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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培训手册(4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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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培训手册(45页).doc

1、建筑施工之项目质量控制建筑工程质量是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通常,工程项目的质量是指通过工程建设过程所形成的工程项目,应满足用户从事生产、生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而进行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和采取的一系列质量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包括政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在实行建设监理制的管理中,质量监督机构和项目监理机构分别代表政府和业主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实施控制。1 质量控制的原则

2、和要求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1坚持质量第一,提高质量意识工程建设虽然也是一种物质生产活动,但它不同于其他物质生产活动;因为建筑产品是一项特殊的商品,不仅使用年限长,涉及面广,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多;它的生产过程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过程,容易产生质量波动;即使事后发现质量有问题,对其处理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监理工程师不仅要为建设单位负责,同时也要为国家和社会负责;必须将质量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将质量第一的思想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还要提高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全体人员的质量意识,特别是项目班子成

3、员的质量意识,把工程项目质量的优劣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2坚持全过程质量控制,预防为主由于工程实物质量的形成是一个系统的过程,所以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也是一个由对投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控制过程。质量控制的范围包括对参与施工人员的质量控制,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半成品的质量控制,对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对施工方法与方案的质量控制,对生产技术、劳动环境、管理环境的质量控制等。为此,要求监理工程师坚持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原则,也就是不仅要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还要对工作质量、工序质量、中间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查;不仅要对形成产品的验收质量进行控制,而且还要对工

4、程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对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原则中,也包含了对工程质量问题预防为主的内容,即事先分析在施工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将各种隐患和问题消除在产生之前或萌芽状态之中。3坚持质量标准,以实测数据为依据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是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遵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采取相应的检验方法与检查手段,对工程分阶段地进行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的基础是要求对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每一种原材料进行检验、分析,对施工过程的每一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等,因此,对建筑工程产品坚持质量标准,应从原材料开始,道道工序应坚持质量标准,以数据为

5、依据,严格检查、验收制度。4坚持以人为核心的质量控制人是工程施工的操作者、组织者和指挥者。人既是控制的动力,又是控制的对象;人是质量的创造者,也是不合格产品、失误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制造者。因此,在整个质量控制的活动中,应以人为核心,提高职工素质。从招标投标开始,监理工程师就应注意施工队伍的社会信誉和职工素质;施工开始就应注意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制;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各类管理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实行质量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的制度等,用各种手段督促和调动人的积极性,达到以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促工程质量的目的。5坚持“严格控制、积极参与、热情服

6、务”的监理方法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测试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资质、工程上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以及工程复核验收签证等都必须严格把关。积极参与即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积极配合设计单位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疑点,协调设计和施工单位之间出现的矛盾;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查时,从实际出发,积极提出改进意见,使之更为完善。热情服务是我国监理工程师的特色,即坚守施工现场,积极配合施工需要;遇到问题尽可能及时解决于现场,不拖拉,不推诿;对施工中的一些技术复杂难题,尽可能地给予帮助;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工程信息,做好协调工作。2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任

7、务产品的质量是在生产中创造的,因此产品生产者应对产品的质量负直接责任。但是,监理人员对质量应间接承担控制的责任,这是因为监理人员具有事前介入权、事中检查权、事后验收权、质量认证和否决权,具备了承担质量控制责任的条件。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就是要对形成质量的因素进行检测、试验;对质量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对质量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认证,这是建设单位赋予的质量控制的职能;监理人员应具有胜任工作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并享有相应的经济报酬。所以监理人员对质量失控负有一定的责任。尤其是监理人员检查把关不严、决策或指挥失误、明显失职、犯罪行为等原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更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质量控制责任。因此,在

8、项目质量控制工作中,保证和提高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是监理人员的责任。在质量控制工作中,监理工程师的任务:1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国家或地方颁发的规范、标准和规程,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拟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2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实行方针目标管理,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依据工程项目的情况和要求,以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操作水平,确定工程项目所计划的质量目标;然后将目标进行分解、落实。3协助施工单位制订工程质量控制设计;明确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确定质量管理重点,组成质量管理小组,进行PDCA循

9、环,不断地克服质量的薄弱环节,以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4认真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应督促施工单位的施工班组做好操作质量的自检工作和专职质量员的质量检查工作,同时做好数据的积累和分析。在此基础上,监理人员应及时做好质量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质量的验收工作。5做好工程质量的回访工作;在工程交付后,特别是在保修期间,监理人员应进行回访,听取用户意见,协助建设单位检查工程质量变化情况;对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返修或处理。3 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内容1质量控制的依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最终产品的质量

10、控制,其依据是:(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等;(2)设计图纸、说明和文件等;(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4)有关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5)有关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的技术标准;(6)有关试验方法的技术标准;(7)有关材料验收、包装、标志的技术标准;(8)新材料应有权威机构的技术检验鉴定证书;(9)有关建筑安装作业的操作规程;(10)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工程,应在试验的基础上制订施工工艺规程,并进行相应的技术鉴定及鉴定文件。2质量控制的内容(1)施工前质量控制施工前质量控制即在正式施工前进行的质量控制,其具体工作内容有: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包括

11、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以确保施工单位和队伍具有能完成工程并确保其质量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审查有关人员的岗位证书、上岗证。2)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各种加工预制品的质量进行检查与控制。材料产品质量的优劣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在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凡进场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说明书;同时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没有产品合格证和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

12、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A9表(表23)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B1表(表25)的格式。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还应报送进口商检证明文件,并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3)对永久性设备或装置,应按审批同意的设计图纸采购和订货;设备进场后,应进行抽查和验收;主要设备还应按交货合同规定

13、的期限开箱查验。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其中主要审查施工方法和施工顺序是否科学合理,有无工程质量方面的潜在危害。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当。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或经过修改后重新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6)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

14、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凡未经试验或无技术鉴定证书的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不得在工程中应用。7)进行工程施工预检工作。预检是指工程施工前进行的检查、复核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发生的差错或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力措施。8)检查、复核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建筑物的定位轴线以及高程水准点等。9)搞好计量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完善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对各种计量器具要建立台账,并按规定的周期,定期进行检定。10)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进行质量控制设计,建立质量责任制,实现管理标准化,开展

15、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和PDCA循环,及时进行质量反馈等。11)协助施工单位完善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现场会议制度、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统计报表制度和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12)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作好会议纪要。13)编好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检查验收程序、质量要求和标准等。14)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使用。15)把好开工关。监理工程师在对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检查,符合要求以后,才发布开工令。(2)施工中质量控制施工中质量控制即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其具体内容有:1)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工序控制,把影

16、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管理状态。如混凝土施工过程中进行坍落度测定,对大体积混凝土工程进行温度测量和控制降温等;建立质量管理点,及时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2)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严格班组的自检、交接制度。按照规定,生产者必须负责质量,必须对本班组的操作质量负责。在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自检达到合格标准,并经专业质量员和下道工序的班组进行检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主要工序作业(包括隐蔽工程)需按规定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或隐蔽)。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4

17、)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将被其他分项工程所隐蔽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或验收;它们是防止质量隐患、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措施;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各部位的钢筋工程、结构焊接和防水工程等。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验收手续和签证,列入工程档案;对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应再经复核,并注明处理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5)重要的工程部位、专业工程、材料或半成品等,在施工单位检验、测试的前提下,监理人员还要进行技术复核或复试。6)对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有关工程

18、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写监理小结(或评价报告);并请建设工程监督机构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等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对上一道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和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7)审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8)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业务活动。9)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后道工

19、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同时,对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采取妥善措施加以保护,以免造成损伤或影响工程质量。10)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11)参加或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当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工程发生不符合质量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对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并作出鉴定,提出处理方案,经有关部门同意后,进行处理,再进行验收。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

20、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12)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监督权;并在以下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使用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或者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材料;不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施工,或者擅自变更设计要求;对已经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未进行

21、处理,未提出有效措施而继续进行作业时;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签证而自行封闭、掩盖时;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经监理人员提出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力,使工程质量状况继续恶化时;分包单位或人员未经资质审查同意,而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3)施工后质量控制施工后质量控制即指对施工已经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并已形成为产品的质量控制。其具体内容包括:1)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对已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承包商报送的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签认。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有关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的

22、质量验收进行监督;2)组织单机(或分系统)、或联动调试;3)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及有关技术文件;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5)整理本工程项目质量的文件(包括工程质量评定资料、验收资料和有关报表等),并编目,建立档案。4 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1质量控制的方法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中,应履行自己的职责,主要的方法是:(1)审核有关的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具体内容包括:1)审核各有关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2)审核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并经核实后,下达开工令;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以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原材料、半成

23、品和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6)审核有关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单等;7)审核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8)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反映工程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等;9)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鉴定文件;10)审核并签署有关质量签证、文件等。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工作计划书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安排,并按照施工顺序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对上述文件及时审核和签署。(2)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与验收。监理组成员应常驻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与验收,主要工作内容有:1)开工

24、前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能否进行正常的施工;2)工序交接检查,主要是在施工单位班组自检、互检、专业质量检查人员检查的基础上,还应经监理人员对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进行质量检查;3)对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是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之一;监理人员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应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签证后才能隐蔽,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A4表(表18)的格式。4)停工整顿后,复工前的检查。当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有关规定,

25、监理人员可行使质量否决权,令其停工;以及因其他原因停工后需复工时,均需检查复工条件后,下达复工令;5)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以及单位工程竣工后,需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2质量控制的手段当前,进行质量控制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手段:(1)旁站、巡视、见证所谓旁站是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巡视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见证是由监理

26、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人员应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主要检查内容如下: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

27、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宜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由于监理人员在现场,可以随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细节,包括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与质量管理制度的运转情况和作用、施工方法、施工中所用的材料情况等。监理人员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及时通过口头、或书面指令予以纠正。这种方法对减少或消灭质量缺陷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具有很大的作用。(2)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在质量监理的过程中,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也是强化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意识,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如规定施工单位没有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自检时,监理人员可以拒绝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以便强化施工单位自身质量控制的机能;规定没有监理人员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时,施工单位

28、就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这样做可以促进施工单位坚持按施工规范施工,才能保证工作正常进行。(3)发布指令性文件监理人员的指示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暂停令”等,也称为指令性文件。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指示;监理人员应充分利用指令性文件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如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不健全,或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工程的施工质量有缺陷等,就可以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指令性文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甚至停工整顿。(4)试验与平行检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1)试

29、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工程中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包括水泥、钢筋等)、半成品和构配件等,是否合格,都应通过取样试验或测试的数据来决定;监理人员可采取见证取样和送检监视试验或测试的全过程的方法,也可采取平行检验的方法。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5)测量复核在工程建设中,测量复核工作贯穿于施工监理的全过程。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对控制点和放线进行核查;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

30、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还要对工程的标高、轴线、垂直度等进行复核;工程完成后,应采取测量的手段,对工程的几何尺寸、轴线、高程、垂直度等进行验收。(6)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款工程计量是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经济手段;监理人员确认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款的条件之一,就是工程质量要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和等级,否则监理人员有权采取拒绝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或支付工程款的手段;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监理人员在质量监理中的有效方法。5 对影响工程质量因素的控制工程质量控

31、制的范围包括对人、材料和构配件、机械设备、施工方法与方案、环境等方面,这也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是确保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的关键。1人的质量控制为了调动人的积极性,避免因人的失误而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要求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都应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对他们的技术水平予以考核,在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以后,持证上岗。并且,应健全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在质量活动中的作用,禁止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2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加强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和前提。(1)材料和构配件质量控制的内容主要是它们的适用范围、适用标

32、准、检验方法、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等;(2)材料和构配件质量控制的要点是:1)采购订货前,审查有关性能、数据等是否与本工程要求相符;2)进场前,核验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对主要材料和构配件还应分批量按规定取样检验和复试;3)对进口材料、设备应配合商检部门检验;4)材料和构配件等应按规定的条件保管,并在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使用;对保管不善或使用期限超过规定的材料,应再按规定取样测试,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5)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应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6)材料和构配件的抽样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专业技术标准的规定;试验室应符合资质等级要求,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3机械设

33、备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是形成建筑工程产品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安全和质量均有直接的影响。从工程质量角度出发,应着重从机械设备的性能参数、选型和使用要求等方面予以控制,特别是在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前,应检查设备的性能检验报告和有效日期。4施工方法与方案的控制施工方法与方案正确否,是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的关键。因此,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法的选择和方案的制订;在审查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组织管理、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考虑提出建议。5环境因素的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很多;有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反映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的工程技术环境;有反映施工企业管理水平、

34、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的工程管理环境;有反映劳动组合、劳动条件的劳动环境;由于环境因素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因此在施工中,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利用其有利的一面,采取措施控制其不利的一面。6 工程质量事故(或缺陷)的分析与处理1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错误,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不合格,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错误,施工组织、指挥不当等责任过失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的,或造成工程倒塌、报废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都是工程质量事故。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

35、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分为以下几种类别和等级:(1)一般质量问题由于施工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为一般质量问题。(2)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过失,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需返工重做或由于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同时,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或造成重伤2人以下的为一般质量事

36、故。(3)重大质量事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级别的,为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

37、以上,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2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1)质量事故的严重性建筑工程是一项特殊的产品,不像一般的生活用品可以报废、降低使用等级或使用档次。如果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不仅影响了工程顺利进行,增加了工程费用,拖延了工期,甚至还会给工程留下隐患,危及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2)质量事故的复杂性建筑工程的生产过程是人和生产随产品流动,产品千变万化,并且是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多,受原材料、构配件质量的影响多,手工操作多,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大。因此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也极其复杂和多变,增加了质量事故的原因和危害分析的难度,也增加了工程质量事故的判断和处理的难度。(

38、3)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在一般情况下,工程质量问题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着。如材料特性的变化,荷载和应力的变化,外界自然条件和环境的变化等,都会引起原工程质量问题不断发生变化。(4)质量事故的多发性由于建筑工程产品中,受手工操作和原材料多变等影响,造成某些工程质量事故经常发生,降低了建筑标准,影响了使用功能,甚至危及使用安全,而成为质量通病,对此应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3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一般的程序是:(1)事故报告1)一般质量问题问题发生的施工单位在7d内,应书面上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

39、在3d内书面上报该工程受监的质量监督机构。3)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同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h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上述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2)调查研究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有违背基本建设程序、未认真进行工程地质勘察、设计计算错误、原材料或构配件不合格、施工管理不善等原因,因此造成建筑物轴线位移、标高错误、倾斜、倒塌、结构开裂、结构断面

40、尺寸偏差过大、主体结构承载力不足、影响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等质量事故。1)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一、二级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

41、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的意见。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评估工作。调查组的职责是组织技术鉴定;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2)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事故,在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发出书面指令(或施工单位写出事故报告),停止有质量问题的部位及其有关联部位的下道工序的施工。施工

42、单位收到指令后,应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严重程度、原因、处理的方案和技术措施。必要时,应由监理工程师邀请有关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的专家参加论证,或成立专门小组。通过调查研究,确定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性质和对工程的危害或影响的程度等,并整理书面资料和报告。(3)情况分析情况分析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甚至通过计算、探伤、检测、荷载试验等手段,查明事故的原因、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对工程的危害程度、事故的变化(或恶化)的可能性等,并与原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对照,提出事故处理的措施和决定。调查组或监理工程师对质量事故既要慎重对待,又要尽快根据分析结论和合同条件作出决定。(4)事故处理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有纠偏

43、复位、封闭保护、结构补强、返工处理等,但不管采用哪一种方案,都要求有关单位对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方案的意见取得一致,并且能确保消除隐患(或缺陷),能保证建筑物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同时,事故处理方案及技术措施,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若由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方案,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可。事故处理要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5)鉴定验收事故处理后的质量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应通过检查、鉴定、验收,作出最后的结论,其内容包括: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可靠;结构加固补强,安全满足要求;事故排除,可以继续施工;虽然结构外形改变,建筑可

44、以处理等几种情况。有时,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复核、验算认可,仍能够满足结构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不加固补强。必要时,还应通过有关仪表检测、荷载试验等方法,取得可靠数据以后,才能作出明确的结论。对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事故,在不影响安全的原则下,可以提出进一步观测、检查,以后再作处理的要求。4工程质量事故的资料和文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后,必须对处理的全过程写出报告,并附有关资料、文件,存档备查。(1)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包括:1)事故的详细情况、发生时间、地点(或部位)、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

45、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事故的观测记录(如变化规律、稳定情况等),与事故有关的施工图纸、文件,与施工有关的资料(如施工记录、材料检测与试验报告、混凝土或砂浆试块强度报告等);2)事故调查组组成成员情况,邀请专家情况;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原因分析;3)事故的评估意见:通过有关实测、试验、验算,阐明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危害性,对建筑使用功能、建筑效果、结构受力性能和下一道工序施工安全的影响;4)事故的性质;5)处理方案:包括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的设计图纸、计算资料或文件,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6)对工期的影响;7)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分析资料;(2)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对

46、质量事故的要求和意见;(3)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对质量事故的鉴定验收意见;(4)事故处理后,对今后使用、观测检查的要求;(5)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明确事故结论。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确认正确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与确认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开展这一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对建筑工程作为最终产品进行全面正确的评价。同时,在施工的过程中进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和确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好工程质量关。建筑工程的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

47、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7-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由建设部主编、批准,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该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该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7-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基本规定1施工现场的质

48、量管理与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这里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各道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施工单位还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订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是该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

49、量的保证。同时施工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应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制订对施工企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的指标,以达到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5()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表5表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序号项目内容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2质量责任制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4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5施工图审查情况6地质勘察资料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

50、审批8施工技术标准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10搅拌站及计量设置11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12检查结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2施工质量控制的规定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施工质

51、量验收的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是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检验批是按同一的生产条件

52、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是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主控项目是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验是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观感质量是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工

53、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抽样方案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5生产方风险和使用方风险关于合格质量水平的生产方风险,是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使用方风险为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抽

54、样检验必然存在这两类风险,要求通过抽样检验的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可按下列规定采取:(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和均不宜超过5%。(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不宜超过5%,不宜超过10%。7-3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55、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表6(B.0.1)。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见表7(C.0.1)。表6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序号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1地

56、基与基础无支护土方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有支护土方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井与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地基及基础处理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桩基锚杆静压桩及静力压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地下防水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细部构造,喷锚支护,复合式衬砌,地下连续墙,盾

57、构法隧道;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混凝土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砌体基础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劲钢(管)混凝土劲钢(管)焊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混凝土钢结构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2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劲钢(管)焊接、螺栓连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劲钢(管)制作、安装,混凝土砌体结构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砖砌体钢结构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单层钢结构安装

58、,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钢构件组装,钢构件预拼装,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木结构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构件防护网架和索膜结构网架制作、网架安装、索膜安装、网架防火、防腐涂料3建筑装饰装修地面整体面层: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板块面层:基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预制板块面层(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木竹面层:基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

59、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抹灰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门窗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吊顶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轻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饰面板(砖)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幕墙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涂饰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裱糊与软包裱糊、软包细部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4建筑屋面卷材防水屋面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涂膜防水屋面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刚性

60、防水屋面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瓦屋面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屋面,细部构造隔热屋面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室内给水系统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给水设备安装、管道防腐、绝热室内排水系统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室内采暖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金属辐射板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室外给水管网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管沟及井

61、室室外排水管网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沟与井池室外供热管网管道及配件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防腐、绝热6建筑电气室外电气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建筑物外部装饰灯具、航空障碍标志灯和庭院路灯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接地装置安装变配电室变压器

62、、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供电干线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电气动力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安装,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低压电气动力设备检测、试验和空载试运行,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

63、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插座、开关、风扇安装电气照明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线,槽板配线,钢索配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插座、开关、风扇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不间断电源的其他功能单元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

64、防雷及接地安装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建筑物等电位连接,接闪器安装7智能建筑通信网络系统通信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子系统通信接口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缆线敷设和终接、机柜、机架、配线架的安装

65、、信息插座和光缆芯线终端的安装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系统网络、实时数据库、信息安全、功能接口电源与接地智能建筑电源、防雷及接地环境空间环境、室内空调环境、视觉照明环境、电磁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含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门禁系统、楼宇对讲系统、住户对讲呼救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多表现场计量及与远程传输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小区网络及信息服务系统、物业办公自动化系统)、智能家庭信息平台8通风与空调送排风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

66、统调试防排烟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防排烟风口、常闭正压风口与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除尘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除尘器与排污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空调风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系统调试净化空调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高效过滤器安装;系统调试制冷设备系统制冷机组安装;制冷剂管道及配件安装;制冷附属设备安装;管道及设备

67、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空调水系统管道冷热(煤)水系统安装;冷却水系统安装;冷凝水系统安装;阀门及部件安装;冷却塔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与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9电梯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液压电梯安装工程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导轨,门系统,轿厢,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整机安装验收表7表C.0.1室外工程划分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

68、子分部)工程室外建筑环境附属建筑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垃圾收集站室外环境建筑小品、道路、亭台、连廊、花坛、场坪绿化室外安装给排水与采暖室外给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室外供热系统电气室外供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7-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1检验批质量验收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为了使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安全和功能的

69、基本要求,达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目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应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子项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从严要求是必须的。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记录。表8表D.0.1检

70、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专业工长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主控项目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23456789一般项目1234施工单位检查结果评定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

71、,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9 ()记录。表9_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结构类型检验批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项目经理序号检验批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检查结论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3分部

72、(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需增加以下两类检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

73、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关于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记录。表10表F.0.1_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数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技术负责人序号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数施工单位检查评定验收意见123456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观感质量验收验收单位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设计单

74、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贵人) 年 月 日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以上规定表明,验收合格的条件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并且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以外

75、,还须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检查:一是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二是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最后,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

76、感质量检查。检查的方法、内容、结论等在分部工程的相应部分中阐述,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通过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分别按表11表14填写、记录。表11表G.0.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开工日期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竣工日期1分部工程共分 部,经查 分部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 分部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3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4观

77、感质量验收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不符合要求 项5综合验收结论参加验收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公章)单位负责人年 月 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注:本表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表12表G.0.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项目资料名称份数核查意见核查人1建筑与结构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3原材料出厂合格

78、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5隐蔽工程验收表6施工记录7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8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9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0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11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121给排水与采暖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3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表5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6施工记录7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1建筑电气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3设备调试记录4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5隐蔽工程验收表6施工记录7

79、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1通风与空调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3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表5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6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7施工记录8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91电梯土建布置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3隐蔽工程验收表4施工记录5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6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7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1建筑智能化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及进场检(试)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表4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5系统

80、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6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7系统检测报告8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结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表13表G.0.1-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项目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份数核查意见抽查结果核查(抽查)人1建筑与结构屋面淋水试验记录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4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5抽气(风)道检查记录6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7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8节能、保温测试记录9室内环境检测报告101给排水与采暖给水管道通水

81、试验记录2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3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4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5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61电气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2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3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4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51通风与空调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2风量、温度测试记录3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4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51电梯电梯运行记录2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1智能建筑系统试运行记录2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3结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表14表G.0.1-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

82、项目抽查质量状况质量评价好一般差1建筑与结构室外墙面2变形缝3水落管,屋面4室内墙面5室内顶棚6室内地面7楼梯、踏步、护栏8门窗1给排水与采暖管道接口、坡度、支架2卫生器具、支架、阀门3检查口、扫除口、地漏4散热器、支架1建筑电气配电箱、盘、板、接线盒2设备器具、开关、插座3防雷、接地1通风与空调风管、支架2风口、风阀3风机、空调设备4阀门、支架5水泵、冷却塔6绝热1电梯运行、平层、开关门2层门、信号系统3机房1智能建筑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2现场设备安装3观感质量综合评价检查结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5质量

83、问题的处理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返修是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返工是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位检验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

84、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体现。第一种情况,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第二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

85、验收。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

86、。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6严禁验收的工程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7-5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质量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

87、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的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工程的验收(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

88、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

89、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4)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人使用。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详细内容请见本章12-1。8

90、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在工程建设中,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和遵循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主要监督方式是巡回抽查,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工程竣工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8-1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

91、续。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3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4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由监督机构发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5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92、。8-2 开工前的监督准备工作1确定质量监督工程师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对负责监督的工程项目,应当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工程的特点、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编制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工程特点,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要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关键工序做出监督计划,并应将必须监督的重要部位及安装中的重要环节,及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

93、、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请有关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8-3 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2)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要求:1)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2)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4)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

94、督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3)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4)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5)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6)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8-4 对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的监督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地基基础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

95、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并按规定填写监督记录表格。8-5 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1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见“12-1-1 竣工验收条件”。2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见“12-1-2 竣工验收程序”和“12-1-3 组织竣工验收要求”。8-6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报告。8-7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县级以上人

96、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8-8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1建设工程应按单位工程建立监督档案,监督档案应及时、真实、完整。2监督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质量档案封页;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以及档案编号等;(2)档案目录;(3)建设工程报监资料,包括:报监登记表、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编号及日期等;(4)有关各责任主体单位的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审查记录;(5)质量监督记录:1)监督交底会议纪要;2)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报告;3)历次监督抽查记录;(6)行政处

97、罚决定书及相关材料;(7)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9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建设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

98、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该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2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

99、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3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4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5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6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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