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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路段日常巡查、小修工程施工合同(206页).doc

  • 资源ID:416423       资源大小:2.46MB        全文页数: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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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路段日常巡查、小修工程施工合同(206页).doc

1、xx地区直管路段日常巡查、小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发包人:xxxx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 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目 录一、合同协议书及附件7(一)合同协议书8(二)、廉政合同10(三)安全生产合同12(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合同15(五)项目经理委任书17(六)履约保函18(七)合约澄清19二、中标通知书22三、投标文件(另册)23四、招标文件及补遗书(另册)24五、合同条款251. 一般约定251.1 词语定义251.2 语言文字271.3 法律27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71.5 合同协议书27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271.7 联络281.8 转让281.9 严禁贿赂281.10 化石、

2、文物281.11 专利技术28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281.13承包人的履约考核282. 发包人义务292.1 遵守法律292.2 发出开工通知292.3 提供施工场地29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292.5 办理养护车辆免费通行证件292.6 下达工作指示292.7 组织工程验收292.8 支付合同价款292.9 组织竣工验收292.10 其他义务293. 发包人工程师293.1 发包人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303.2书面指令304. 承包人30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04.2 履约担保314.3分包324.4 承包人项目经理324.5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324.6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

3、和其他人员324.7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324.8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334.9 承包人现场查勘334.10 不利物质条件335. 材料和工程设备33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3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4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34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4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4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4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4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347. 交通运输34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347.2 养护基地内的道路347.3 场外交通35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357.

4、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357.6 水路和航空运输358测量放线358.1 施工控制网358.2 施工测量35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358.4 发包人工程师使用施工控制网35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35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35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369.3 治安保卫379.4 环境保护379.5 事故处理3810. 进度计划3810.1 年度养护计划的提交3810.2 年度养护计划的修订3810.3月度养护计划的提交3811. 开工和交工3811.1 开工3811.2 交工39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39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39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5、4011.6 工期提前4012. 暂停施工40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40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4012.3 发包人工程师暂停施工指示40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4012.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4113. 工程质量4113.1 工程质量要求41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41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4113.4 发包人工程师的质量检查42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42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4214. 试验和检验43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4314.2 现场材料试验4314.3 现场工艺试验4314.4 试验和检验费用4315. 变更4315.1

6、变更的范围和内容4315.2 变更权4315.3 变更程序44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44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4515.6 暂列金额4515.7 计日工4515.8暂估价4516. 价格调整45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45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4617. 计量与支付4617.1 计量4617.2 预付款4717.3 工程进度付款4717.4 质量保证金4817.5 交工结算4817.6 最终结清4918. 交工验收4918.1 交工验收的含义4918.2 交工验收申请报告4918.3 验收4918.4 交工清场5018.5施工队伍的撤离5018.6 竣工文件5019.

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51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5119.2 缺陷责任51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5119.4 承包人的进入权5119.5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5120. 保险5120.1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5120.2 人身意外伤害险5220.3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5221. 不可抗力52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52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53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5322. 违约5322.1 承包人违约5322.2 发包人违约55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5623. 索赔56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56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56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5623.4

8、 发包人的索赔5624. 争议的解决57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5724.2 友好解决5724.3 仲裁5724.4 仲裁的执行5725 其他约定57六、施工技术规范60第100章 总 则61第101节 通则61101.01 范围61101.02 定义61101.03 工程量的计量61101.04 各支付项的范围61101.05 税金和保险62101.06 计量与支付62第102节 安全生产62102.11 安全生产、防护与事故报告62102.12 现场文明施工64102.13 计量与支付65第103节 路况巡查66103.1 工作范围66103.2工作内容66103.3 一般要求与质量标准6

9、6103.4计量与支付69第104节、养护考核管理69第200章 公路路基养护73第201节 通则73201.01 范围73201.02 工作内容73第202节 公路路基的小修73202.01 范围73202.02 一般规定73202.03 材料73202.04 一般要求75202.05 公路路基小修75202.06 质量检验86202.07 计量与支付89第203节 公路排水设施的小修91203.01 范围91203.02 材料91203.03 一般要求92203.04 公路排水设施的小修93203.05 质量检验95203.06 计量支付97第204节 公路浆砌片石防护98204.01 范

10、围98204.02 材料98205.03 一般要求99204.04 公路浆砌片石防护101204.05 质量检验104204.06 计量支付105第205节 公路防护工程的小修106205.01 范围106205.02 材料106205.03 一般要求107205.04 公路防护工程的小修109205.05 质量检验117205.06 计量支付120第300章 路面122第301节 通则122301.01 范围122301.02 工作内容122第303节 沥青路面的小修122303.01 范围122303.02 材料122303.03 一般要求124303.04 沥青砼路面小修125303.0

11、5 质量检验133303.06 计量与支付135第304节 水泥路面的小修138304.01 范围138304.02 材料138304.03 一般要求139304.04 水泥砼路面的小修140304.05 质量检验148304.06 计量与支付149第400章 桥梁151第401节 通则151401.01 范围151401.02 工作内容151第403节 桥梁小修152403.01 范围152403.02 材料152403.03 一般规定152403.04 桥面系的小修作业要求153403.05 桥梁伸缩装置的小修作业要求153403.06 桥梁上部承重构件及支座的小修作业要求154403.0

12、7 桥梁下部结构及调治构造物的小修作业要求155403.08 质量标准156403.10 计量与支付156第500章 涵洞159第501节 通则159501.01 范围159501.02 工作内容159第500节 涵洞的小修161503.01 范围161503.02 材料161503.03 一般规定161503.04 涵洞的小修作业要求161503.05 质量标准163503.07 计量与支付163第600章 隧道165第601节 通则165601.01 范围165601.02 工作内容165第603节 隧道土建结构的小修166603.01 范围166603.02 材料166603.03 一般

13、规定167603.04 隧道土建结构的小修作业要求167603.06 计量支付169第800章 沿线设施169第801节 通则169801.01 范围169801.02 工作内容170801.03 计量与支付170第803节 公路沿线设施的小修170803.01 范围170803.02 一般要求170803.03 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171护栏的小修171803.03.02 道路交通标志的小修174803.03.03 道路交通标线的小修176803.03.04 隔离栅的小修177803.03.05 防眩设施的小修178803.03.06 视线诱导设施的小修178803.03.07 交通安全设施的

14、小修179803.03.08 紧固螺栓焊接179803.04 质量检验180803.05 计量与支付184七、图纸(另册)189八、工程量清单190(一)工程量清单说明190(二)工程量清单192九、其他205一、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一)合同协议书xxxx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xx地区直管路段日常巡查、小修工程,已接受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xx地区直管路段日常巡查、小修工程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xx地区直管路段日常巡查、小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直管路段范围内小修、日常巡查、应急抢险工程。2. 下列文件应视为

15、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 本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澄清或谈判纪要)及附件;(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文件;(4) 招标文件及补遗书;(5) 专用合同条款;(6) 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9) 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定;(10)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优先解释顺序为准。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叁拾柒万零柒元壹角柒分( 370007.17 元)。本合同总价仅用于合同签订,具体结算总价以实际

16、发生金额为准。5. 承包人项目经理: xx ,资格证书号码: xx 。6.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指示开工,工期为31个月。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 本协议书一式 6 份,发包人持 3 份,承包人持 3 份,具有同等效力。1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页无正

17、文)发包人:xxxx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xx地区直管路段日常巡查、小修工程的项目法人xxxx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xx地区直管路段日常巡查、小修工程的施工单位 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

18、合同。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 严格执行 xx地区直管路段日常巡查、小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19、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发包人的义务(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 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

20、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 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 承包人的义务(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违约责任(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21、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

22、. 本合同作为xx地区直管路段日常巡查、小修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 本合同书一式 6 份,发包人持 3 份,承包人持 3 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xxxx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三)安全生产合同为在xx地区直管路段日常巡查、小修工程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xxxx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xx省路

23、桥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 严格遵守中华人

24、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5、。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

26、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

27、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 安全生产费用

28、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因承包人责任导致工程安全问题,发包人有权利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每次事故发包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5万元-50万元罚款。罚款采取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通过向为承包人履约担保银行发违约通知的并在担保金中直接扣除的方式,发包人有权利选择上述两种方式的任何一种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承包人除应承担交纳上述发包人对其进行的罚款以外,还应承担因该安全事故引起的相关民事责任并支付因该事故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

29、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 本合同书一式 6 份,发包人持 3 份,承包人持 3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页无正文)发包人:xxxx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xx地区直管路段日常巡查、小修工程农民工合法权益, xx地区直管路段日常巡查、小修工程 (下称“本工程”) 的发包人单位xxxx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发包人)与本

30、工程施工单位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有权会同地方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承包人执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施工现场设置举报箱,有权对承包人与所雇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及农民工对欠薪或克扣工资等投诉进行调查核实。(3)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核查属实的,发包人有权先行从未结清的工程款垫付农民工工资,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4)农民工对无故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的投诉一旦被确定为有效投诉时,出现一次则发包人有权给予承包人

31、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10万元,出现二次则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严重警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情节严重者可移交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理。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与所雇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雇用农民工,按时、足额向履约农民工支付工资报酬(包括加班、加

32、点工资),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3)承包人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也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4)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5)承包人必须按xx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履约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等),同时须为所雇用农民工办理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承包人必须按政策规定和行业要求向履约农民工发放劳动保护器具和

33、费用(包括高温、高危津贴等);(7)承包人必须采取安全生产和保卫措施,确保履约农民工照章操作和人身安全。3、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4、本合同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加,与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5、本合同书一式 6 份,发包人持 3 份,承包人持 3 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xxxx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五)项目经理委任书(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xx地区直管路段日常巡查、小修工程) 项

34、目经理委任书致:xxxx发展有限公司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新波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xx (职务、姓名) 为 xx地区直管路段日常巡查、小修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xx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职务) 周新波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六)履约保函(七)合约澄清甲方:xxxx发展有限公司乙方: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会谈时间: 2017 年 月 日 地点:梅观高速公路观澜收费站甲方代表(签字、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

35、代理人)乙方代表(签字、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甲方:xxxx发展有限公司乙方: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问题1:履约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或发包人事先同意的格式,提供履约银行保函的机构应经招标人认可,且开具银行必须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其中之一的地市级支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上述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贵公司是否清楚,并能够按上述规定办理?清楚。能够。问题2:本工程价差调整按年度进行调整,年度计算说明如下:以合同执行起始时间起算12个

36、月为一年度,即若合同执行起始时间为2017年6月,则第一年度为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第二年度为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以此类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用于本工程的人工、主要材料及机械使用的价格波动超过3%(不含3%)时,其超过部分的合同价款可给予调整,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延期,合同工期之外发生的人工、主要材料及机械使用的价格波动不调整。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因此作相应调整。贵公司是否清楚?清楚。问题3:由于南光、盐排、盐坝高速已由政府出资回购,发包人现只行使上述路段的管养权,若在合同签订后,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人因各种因素影响,对上述三条路段不再行使管养权,则对

37、不再行使管养权的高速公路养护任务自发包人书面通知确定的具体时间自动终止,承包人不得以违约为由向发包人索赔。贵公司是否清楚并接受?发包人可根据分包合同在实施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等,同时结合不同阶段的实情及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对合同进行修订(包括但不限于单价、养护期限、养护内容、计量法则等),发包人需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不得以违约为由向发包人索赔。贵公司是否清楚并接受?清楚并接受。清楚并接受。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甲方:xxxx发展有限公司乙方: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问题4: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仅为计算招标控制价格和签订合同签约价格的依据,不

38、作为合同预估工程数量及实际工程数量的依据,承包人不能据此作为拒绝进行工程人员、设施、材料投入的理由,承包人也不能据此而要求索赔和补偿,贵公司是否清楚并接受?清楚。接受。问题5:农民工对无故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的投诉一旦被确定为有效投诉时,出现一次则发包人有权给予承包人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10万元,出现二次则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严重警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情节严重者可移交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理。贵公司是否清楚?清楚。问题6:在本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每道工序须经业主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是否清楚?清楚。问题7:由于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属于高危作为业,必须严格

39、遵守道路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设立专职安全员监督道路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能否做到?能够问题8:承包人在施工时发生意外事故并造成自身人员伤亡的,贵公司应承担所有责任,贵公司是否清楚?清楚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二、中标通知书三、投标文件(另册)四、招标文件及补遗书(另册)五、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验收办法、图纸及路况资料、标价的工程单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

40、的合同协议书。(3)技术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规范及验收办法和在其中引用的国家、部颁规范、规程、标准,包括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对技术规范的修改或补充;(4)图纸:指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本养护合同可能涉及的全部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建设单位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建设单位、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5)已标价工程量单价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单价清单。(6)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

41、人员(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2)建设单位:指xx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3)发包人:指xxxx发展有限公司(4)发包人工程师:指发包人为本合同实施而指定的在养护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计量、安全和合同其他事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人员。(5)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6)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7)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总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养护工程 发包人对养护工程的分类如下:养护工程分类工程内容或特点维修保养类 日常保养

42、日常保洁,保养类 小修工程轻微病害处理专项工程类 恢复更新规范内恢复,重置类 维修技术难度大,专业性强类 改善工程全面提高通行能力类 抢修工程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大修工程大修周期性本合同所包含的养护工程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应实施的以下工程:a.维修保养:指对本养护范围内的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轻微损坏部分进行修补工作,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的作业;b.专项工程:指对本养护范围内的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部分的修理、加固、更新和完善的作业,这种作业无须通过专门设计便可直接实施或按照通用图纸、建设施工图等便可直接实施;c.专项工程:指对本养护范围内的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

43、公路及其沿线设施损坏而影响公路及行车安全,为防止事故扩大、保证公路及行车安全而进行的应急抢修项目;(2)临时工程:指在实施和完成养护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下文所指的承包人装备);(3)合同工程 或“合同段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养护工程;(4)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5)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

44、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8)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占地。1.1.4 日期(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2)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3)工期:指本养护工程从开工至交工的时间,均从合同中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至交工证书上写明的交工日期止;本

45、合同工程工期为31个月。(4)交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交工日期以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签约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中提供的定额单位工程单价。(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3)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

46、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4)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 其他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本合同中所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或予以批准、确认、认证,或表示同意、否定,或作出决定、任命,或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1.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47、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果出现含糊不清,应由发包人作出解释。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1) 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澄清或谈判纪要)及附件;(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文件;(4) 招标文件及补遗书;(5) 专用合同条款;(6) 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9) 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定;(10)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5 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

48、由承包人承担。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7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本合同可能涉及的公路竣工图纸、路况资料、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1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养护工程施工图纸,根据养护工程的进度,由发包人工程师在该养护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纸2份。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在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提供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1.6.3 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

49、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发包人。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各保存一套完整的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 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8 转让本合同中,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

50、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化石、文物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 专利技术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

51、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 承包人在合同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3承包人的履约考核1.13.1承包人的年度考核: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在每年对

52、承包人的养护工作进行1次全面的考核,考核办法参照本合同技术规范之承包人考核管理办法。1.13.2发包人可根据合同实施情况及上一年度年度考核结果,在每年1月初对承包人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承包人需按照新的考核办法参照执行。2. 发包人义务2.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发包人所提供施工场地仅包括本合同约定路段的红线或蓝线范围内的全部

53、,对于需养护的设施不在红线或蓝线范围内的,承包人应与相关产权主管单位沟通、协调并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签约合同价内。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 办理养护车辆免费通行证件为便于养护施工,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办理养护车辆的免费通行证件,发包人应给予办理。2.6 下达工作指示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下达工作指示,工作指示必须为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指令,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充签发书面工作指示。2.7 组织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已完成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签发工程验收单。2.8 支付合

54、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9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10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 发包人工程师 发包人工程师由发包人任命,并对发包人负责。3.1 发包人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3.1.1发包人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履行养护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计量、安全和合同其他事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责。3.1.2 发包人工程师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相应职权:(1)决定第11.3款、第11.4款项下的工程延期;(2)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3)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4)确定第15.4款的

55、单价;(5)按照第15.7款决定有关计日工的使用(6)确定第23.2款项下的索赔额;(7)经发包人事先批准的其他权力。3.1.3如果发生紧急情况,发包人工程师认为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发包人工程师有权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发包人工程师应根据第15条规定,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按发包人工作流程报批后通知承包人。3.2书面指令发包人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是书面的。由于某种原因,发包人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必须执行此口头指令,但事后发包人工程师应以书面确认上述口头指令。如果承包人在发包人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的72小时内,未

56、收到发包人工程师的上述书面确认,他应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发包人工程师确认上述口头指令。如发包人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的72小时内没有以书面形式驳回上述确认,则该口头指令应认为已被发包人工程师书面确认。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 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工程师根据第3.2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

57、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

58、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工程师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1)工程验收单签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和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应按第19条规

59、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 其他义务(1)承包人在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养护基地期间,应妥善照管和维护养护基地内的设施,如果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损坏前标准。(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

60、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工资直接发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4.2 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履约银行保函或履约现金担保的形式:(1)履约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为100万元,保函采用发包人事先提供或同意的格式,由承包人从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或发包人事先同意的格式,提供履约银行保函的机构应经招标人认可,且开具银行必须是中国工商银行、中

61、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其中之一的地市级支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上述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履约现金担保:担保金额为100万元现金,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现金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开具收款收据,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履约现金担保其义务与履约银行保函的义务相同,即发包人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或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后的14天内,有权优先从上述履约现金担保或履约银行保函的限额内予以支付民工工资或扣除任何数量的金额,且无须发包

62、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也无须发包人事先办理法律或行政手续。(3)履约担保期内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执行上述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交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交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因工期延期导致履约担保有效期延长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及费用补偿要求。4.3分包本合同所有工程不得分包。4.4 承包人项目经理4.4.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发包人工程师。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

63、征得发包人工程师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工程师按第3.2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工程师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4.4.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4.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发包人工程师。4.5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5.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

64、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5.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按承包人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5.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发包人工程师的同意。4.5.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

65、证明,发包人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发包人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6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工程师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7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7.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7.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

66、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7.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7.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7.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8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接受发包人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

67、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期中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9 承包人现场查勘 4.9.1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9.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

68、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0 不利物质条件4.10.1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0.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发包人工程师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4.10.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滑

69、坡、塌方、重大抛洒物、危险物品泄漏,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第4.10.3(1)目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发包人工程师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 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向发

70、包人工程师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工程师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工程师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发包人工程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承包人租赁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主要材料,由此减少的费用,发包人在期中支付中予以扣回。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承包人使用的机具、材料及其他设施,灭失、损坏等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5.

71、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发包人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工程师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发包人工程师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申请。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发包人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发包人工程师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72、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工程师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 承包人应按承包人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发包人工程师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其中公路的日常巡查车辆、路面清扫和绿化洒水车辆需按发包人要求安装车载GPS,接受发包人工程师的监控。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发包人工程师批准。6.1.2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3、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期内择机提供必要的养护基地临时设施。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7.2 养护基地内的道路承包人应负

74、责维修、养护和管理养护基地内的道路、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7.3 场外交通7.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

75、 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应及时通过发包人工程师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及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批。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

76、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 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发包人工程师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工程师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就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8.4 发包人工程师使用施工控制网发包人工程师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

77、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发包人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9.1.2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2 承包

78、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发包人工程师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

79、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

80、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工程师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该费用在100章中单独列支。9.2.6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 由于承

81、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2.8 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

82、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9.2.9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发包人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 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发包人工程师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

83、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3 治安保卫9.3.1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 环境保护9.4.1 承包人

84、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批。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

85、成的地质灾害。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

86、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 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 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 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 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

87、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发包人工程师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5 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

88、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10. 进度计划10.1 年度养护计划的提交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根据发包人制定的年度养护计划结合合同规定的养护范围的实际状况,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的年度养护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养护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发包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的14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年度养护计划按照主要工作横道图形式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金额。10.2 年度

89、养护计划的修订承包人应在确保年度养护计划落实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对年度养护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前一个年度养护计划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发包人。10.3月度养护计划的提交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根据已批准的年度养护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的下一月度的养护施工计划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月估计完成的和下月预计完成的养护工程数量和金额;养护工作的内容及工作频率;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养护机械设备安排;交通组织方案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1. 开工和交工11.1 开工11.1.1 合同段开工发包人工程师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工程师

90、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发包人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算起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段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养护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劳务、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的修建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养护计划等。发包人将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后3天内进行审核并发布合同段开工令,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开工令之后,应在1天内开工。11.1.2 维修保养项目开工发包人工程师每月1日根据月度养护计划下发项目工作指示,承包人在接到工作指示后,按指工作指示所述内容和工期进行开工。11.1.3 维修保养开工承包人应根据巡

91、路检查中发现的病害随时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缺陷调查情况说明和维修项目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内容及数量;维修时间;现场负责人名单;人员、机械、材料安排等情况。发包人工程师在接到上述资料并经审核复查缺陷情况后下发维修项目工作指示,承包人在接到工作指示后,按指工作指示所述内容和工期进行开工。11.1.4 专项维修工程开工承包人应按照年度计划或现场出现的情况,在专项维修工程开工前72小时内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施工图纸;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交通组织方

92、案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发包人工程师在接到上述资料的48小时并经审批完成后下发工作指示,承包人按发包人工程师的工作指示组织施工 。11.1.5 专项维修工程开工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工程师通知后1小时内开工。11.2 交工11.2.1当本合同工程工期到期,并合格地通过了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交工检测、检验,且已按合同规定编制好养护竣工资料后,承包人可就此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交工验收并发给交工证书的申请。发包人工程师在收到该申请后的21天内应组织交工验收。11.2.2如果经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应在此项验收工作完毕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交工证书。证书中写明按合同规定本合同工程的交工日期,同时办理合同

93、工程的移交工作。工程移交后,承包人即不再负责对本工程的养护工作。11.2.3对交工验收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作如下处理:(1)如果发包人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交工验收,则发包人应从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延期验收的养护费用。(2)如经交工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则发包人工程师应根据发包人的意见,在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补救处理。承包人在完成上述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与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经发包人复验达到合格标准后才予签发交工证书。(3)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1.2.3(2)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94、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4)提供图纸延误;(5)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6)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本合同异常气候具体规定如下:xx地区30年以上(不含30

95、年)一遇的降水、风,以xx市气象台出具相关气象证明为准。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5.1承包人的养护施工应按发包人工程师审定的年度及月度养护计划进行。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养护施工未能落实养护计划,则发包人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月度、年度养护计划的完成。如果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养护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完成养护计划时,发包人工程师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

96、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第22.1款执行。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 工期提前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期提前不予奖励。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

97、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3 发包人工程师暂停施工指示12.3.1 发包人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工程师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 由于发包人的

98、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发包人工程师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发包人工程师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工程师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发包人工程师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

99、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发包人工程师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工程师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发包人工程师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工程师,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12.5.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工程师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

100、定办理。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本合同技术规范要求执行。13.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1.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 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101、。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批。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13.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

102、2.3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13.2.4 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13.2.5 承包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承包人完成的。承包人应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13.2.6 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

103、。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查。13.4 发包人工程师的质量检查发包人工程师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工程师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工程师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发包人工程师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发包人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工程师的检查和检验,不

104、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发包人工程师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发包人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发包人工程师完成的。发包人工程师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 通知发包人工程师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工程师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发

105、包人工程师应按时到场检查。经发包人工程师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发包人工程师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工程师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发包人工程师重新检查。当发包人工程师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发包人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5.2 发包人工程师未到场检查发包人工程师未按第13.5.1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发包人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应签字确认。发包

106、人工程师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 发包人工程师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工程师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4 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工程师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发包人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

107、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工程师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发包人工程师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

108、 试验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发包人工程师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2 发包人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发包人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应签字确认。14.1.3 发包人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

109、的,可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2 现场材料试验14.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工程师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2 发包人工程师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110、。14.3 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工程师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发包人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工程师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批。14.4 试验和检验费用14.4.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14.4.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4.4.3如果发包人工程师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

111、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降低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2)改变合同任何一项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3)新增任何一项工程细目。15.2 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工程师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发包人工程师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3 变更程序15.3.1 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发包人工程

112、师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发包人工程师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发包人工程师应按照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3)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可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发包

113、人工程师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发包人工程师书面答复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工程师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工程师,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发包人工程师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消、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 变更估价(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

114、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发包人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3)发包人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发包人工作流程报批。15.3.3 变更指示(1)变更指示只能由发包人工程师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5.3.4 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 如果取

115、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工程师复核后按照发包人工作流程报批。15.4.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发包人工程师复核后按照发包人工作流程报批。15.4.5 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116、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工程师。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发包人工程师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将其作为良好信用记录在履约考核中予以参考。15.6 暂列金额本合同无此项。15.7 计日工15.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发包人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

117、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5.7.2承包人应在计日工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批:(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发包人工程师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15.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3.2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发包人工程师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5.8暂估价本合同无此项。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价差调整按年度进行调整,年度计算说明如下:

118、以合同执行起始时间起算12个月为一年度,即若合同执行起始时间为2017年6月,则第一年度为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第二年度为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以此类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用于本工程的人工、主要材料及机械使用的价格波动超过3%(不含3%)时,其超过部分的合同价款可给予调整,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延期,合同工期之外发生的人工、主要材料及机械使用的价格波动不调整。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因此作相应调整。本项目参与价差调整的材料仅为人工、柴油、汽油、沥青、水泥、钢筋、波形护栏、波形护栏立柱、型钢、钢板标志、铝合金标志、片石调整公式为:(1)当材料价格上涨时:若PtP0

119、,且QiPi/(Q总P0)1.05,则:C增=Q总PtQiPi/(Q总P0)1.05若PtP0,且QiPi/(Q总Pt)1.05,则:C增=Q总PtQiPi/(Q总Pt)1.05当材料价格下跌,且QiPi/(Q总P0)0.95时:若PtQiPi/Q总,则:C减=Q总Pt0.95QiPi/(Q总P0)若PtQiPi/Q总,则不予调减,即:C减=0式中:C增调增工程造价;C减调减工程造价;Q总某材料到第i 个月的实际总用量;Q施工期第i 个月 某材料实际用量;Pt 承包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某材料的投标单价;P施工期第i 个月xx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某材料价格;P0 投标期(商务标的编制日期)xx

120、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某材料价格;如投标报价中无法确认某材料的单价时,可用P0替换Pt,根据上述办法调整工程单价。人工、机械使用的价格波动时,按照上述公式,将公式中的材料价格替换为人工或机械使用价格,调整合同价款。当xx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缺少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发包人和建设单位市场调查询价后共同确定。 具体调差办法按照xx市政府或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的材料调差文件或规章制度执行。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本工程所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和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发包人决定是否用新标准或新规范,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决定执行。如果执行新标准、新规范(相对于本招标文件)

121、导致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不因此调整合同费用,承包人也不能因此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和索赔。17. 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 17.1.1 计量单位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2 计量方法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工程单价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17.1.3 计量周期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度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技术本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计量。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1)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

122、资料,包括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照片、车载GPS检查资料。(3)发包人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工程师进行复核并按发包人工程师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发包人工程师要求参加复核,发包人工程师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发包人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指示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发包人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

123、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发包人工程师要求派员参加的,发包人工程师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发包人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7天内进行复核,发包人工程师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单价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

124、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及计量的支持性资料,包括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照片。(3)发包人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17.2 预付款本合同无预付款。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1 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发包人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3份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进度

125、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发包人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发包人工程师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

126、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50万,则该付款周期发包人工程师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50万为止。(2)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最新短期贷款最低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3)发包人工程师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发包人工程师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办理款项支付前,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相关款项。(5)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

127、发包人实际付款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票面数据与承包人缴销税务机关和承包人所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列数据相符;因承包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假发票的,承包人须协助发包人做好调查、解释、说明等工作,并承担因开具虚假增值税发票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17.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工程师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

128、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4 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工程师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百分之五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17.4.2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4.3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

129、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5 交工结算17.5.1 交工付款申请单(1) 工程交工证书颁发后42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3份交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交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交工付款金额。(2)发包人工程师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修正后的交工付款申请单。17.5.2 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发包人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交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

130、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发包人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交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工程师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发包人工程师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发包人工程师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发包人工程师出具交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交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交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

131、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17.6 最终结清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3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发包人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132、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发包人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工程师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已经发包人工程师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发包人工程师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发包人工程师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18. 交工验收18.1 交工验收的含义18.1.1 交工验收指承包人

133、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8.1.2 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8.1.3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交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交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交工验收提供的各项交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8.2 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发包人工程师报送交工验收申请报告:(1)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

134、定编制3份竣工资料;(3)已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完成了所有陷修补工作;(4)发包人工程师要求在交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发包人工程师要求提交的交工验收资料清单。18.3 验收发包人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8.3.1 发包人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交工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发包人工程师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发包人工程师同意为止。18.3.2 发包人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已具备交工验

135、收条件的,应在收到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应在发包人工程师收到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发包人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交工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交工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发包人工程师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交工证书。18.3.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发包人工程师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交工

136、验收申请报告,按第18.3.1项、第18.3.2项和第18.3.3项的约定进行。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交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交工日期以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4 交工清场18.4.1工程交工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发包人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交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7、。(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发包人工程师指示全部清理;(5)发包人工程师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18.4.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5施工队伍的撤离工程交工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发包人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

138、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8.6 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项目保修期约定:按总包合同保修期限约定。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期满,并不免除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责任。19.2 缺陷责任19.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2

139、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发包人工程师指令的修补工作。19.2.3 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3项约定办理。19.

140、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9.4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5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发包人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41、。20. 保险20.1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1.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必须按xx市社会保险规定自行负责为进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参加xx市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购买平安卡、居住证、工作证及工作牌等,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自行办理保险的票据复印件交发包人财务备案,如因承包人用工不合法导致发包人遭受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20.1.2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在进场后为承接本合同工程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投保,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遭受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0.2 人身意外伤害险20.2.1发包人应在整个

142、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20.2.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20.3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3.1 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开工后56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3.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发包人工程师。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发包人工程师。20.3.3 持续保险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

143、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20.3.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负责补偿。20.3.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

144、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0.3.6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21. 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21.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

145、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21.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1.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

146、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发包人工程师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3.2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3 避

147、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 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22.1.1 承包人违约

148、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的约定,未经发包人工程师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第2.6款的约定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

149、,而又拒绝按发包人工程师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 承包人未能按第11.1款约定及时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5款或6.1、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发包人工程师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经发包人工程师验收证明,承包人施工的维修保养、专项、专项类工程质量评定(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未达到第13.1款规定的质量要求;(11)经发包人工程师验收证明,承包人施工的维修保养I类工程质量评定(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未达

150、到第13.1款规定的质量要求;(12)承包人在一年内有下述情况之一:a.承包人累计3个月月度公路检查考核评分80分;b.累计3次接到通知但未在1小时内赶到意外事件、事故等因素造成的路面污染现场进行处理;c.累计3次因违反第9.4款约定而遭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投诉;(13)承包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14)承包人年度考核不合格;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1.1(6)、(12)(1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 、(12)(15)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工程师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

151、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发包人工程师签发复工通知复工。(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a.承包人违反22.1.1(1)(10)目约定的10目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课以1万元人民币/次*目的违约金;b.承包人违反22.1.1(11)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则按本合同技术规范的约定课以违约金;c.承包人违反22.1.1(12)(14)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课以2万

152、元人民币/次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履约考核。22.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工程师发出整改通知7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

153、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23.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2.1.5 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22.1.6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154、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发包人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2 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发包人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155、(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发包人工程师,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22.2.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

156、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

157、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2.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4.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3. 索赔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

158、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工程师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

159、人工程师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发包人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发包人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发包人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发包人工程师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160、。(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 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交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交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 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交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4 发包人的索赔 23.4.1 发生索赔事件后,发包人工程师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

161、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2 发包人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4. 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4.2 友好解决在提请仲裁前,以及在仲裁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4.3 仲裁(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

162、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24.4 仲裁的执行(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

163、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5 其他约定25.1 发包人将成立相关机构参与到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中。25.2由于南光、盐排、盐坝高速已由政府出资回购,发包人现只行使上述路段的管养权,若在本合同签订后,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人因各种因素影响,对上述三条路段不再行使管养权,则对不再行使管养权的高速公路养护任务自发包人书面通知确定的具体时间自动终止,承包人不得以违约为由向发包人索赔。25.3发包人可根据分包合同在实施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等,同时结合不同阶段的实情及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对合同

164、进行修订(包括但不限于单价、养护期限、养护内容、计量法则等),发包人需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不得以违约为由向发包人索赔。附件1: 承包人违约情况及处罚标准一览表如发包人工程师认为承包人有下述情况,则可以向承包人课以相应违约罚金或采取其他措施。序号条款项目号码情况违约处罚标准11.8未经发包人同意将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除有权课以承包人5万元的违约罚金外,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承包。2承包人连续三个月月度履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80分。除有权课以承包人5万元的违约罚金外,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承包。32.6未能按第2.6

165、款的约定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44.3违反合同条款第4.3款进行工程分包除有权课以承包人5万元的违约罚金外,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承包。54.5未按承诺或未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人的违约罚金。65.3未经发包人工程师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75.4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

166、程。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86.1未按承诺或未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及时配备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96.3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工程师要求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109.2经发包人工程师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1111.1未按11.1款规定及时开工。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每推迟一天5000元的违约罚金,如果推迟14天仍未开工,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承包。12无正当理由拒绝应急抢险工

167、程施工。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如果连续发生3次,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承包。1313.1经发包人工程师验收证明,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评定(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未达到第13.1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1418.4承包人未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连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1519.2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发包人工程师指示再进行修补。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

168、。1620.1承包人在合同工程开工后7天内未向发包人上报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方案、投保金额、保险费等。发包人有权课以每延迟1天1000元的违约罚金。17承包人在开工后56天内为未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发包人有权课以每延迟1天1000元的违约罚金。18/承包人交通组织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发包人有权课以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19/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清障工作,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障工作。发包人有权课以1000元/处次的违约罚金。20/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保养II类工程。每超过1天发包人有权课以200元的违约罚金

169、。21/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发包人工程师指令。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1万元/次的违约罚金。22/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工程师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元/天人的违约罚金。23/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进场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总工5000元/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2000元/人的违约罚金。24/承包人承诺的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进场后更换或退场。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承包。25/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如果在各种测量、试验、检测记录中自己作假或诱导发包人工程师作假,经查实。发包人有权按1万元/次的标准课以罚金。2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

170、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7/如果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被行发包人管及政府监督部门通报批评。发包人有权根据被通报批评而产生的影响的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1-5万元的罚款。六、施工技术规范第100章 总 则第101节 通则101.0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高速公路路面、路基、桥涵、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等的路面、路基、桥涵、隧道、及沿线设施等的小型维修及技术难度小、无须专项设计的专项维修和应急抢修工程的施工。101.02 定义本规范中使用的工程名词术语均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

171、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32009)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 440300/T 29-2006)等标准文件中所列明的词语及其定义。101.03 工程量的计量1.本规范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

172、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 2.本规范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与理解。 3.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范规定或发包人工程师书面指示进行。 4.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所有这些方法,应经发包人工程师批准或认可。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5.除非发包人工程师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发包人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发包人工程师审查和保存。6.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发包人工程师审核。工

173、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发包人工程师并由发包人工程师保存。7.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不另行计量。8.除发包人工程师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或种植数量,都不予计量。9.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标号水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1.04 各支付项的范围1.承包人应得到并接受按合同规定的报酬,作为实施各工程项目(不论是临时的或永久性的)与缺陷修复中需提供的一切劳务(包括劳

174、务的管理)、材料、养护机械及其他事务的充分支付。2.除非另有规定,定额工程量单价清单中各支付细目单价,都应认为是该支付细目单位工程全部作业的报酬。包括所有劳务、材料和设备的提供、运输、安装和维修、临时工程的修建、维护与拆除、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与义务等费用,均应认为已计入定额工程量单价清单的各工程细目单价之中。101.05 税金和保险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交纳税金。2.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其养护机械设备的保险和雇用职工的安全事故保险,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01.06 计量与支付履行101节中各项要求的,不另行计量与支付。1.计量(1)

175、 承包人应交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税)和他雇用的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保险费、施工设备保险费等,上述费用已摊入各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中,不另行计量。2.支付细目无第102节 安全生产102.11 安全生产、防护与事故报告1. 一般要求(1) 承包人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地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标志(GB 2894-1996) 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遵守当地有关安全监督部门的规定,遵守发包

176、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相关工作要求,应制定安全制度和采取安全措施,并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切实地做到施工安全。(2) 承包人对所承包合同段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接受当地有关安全职能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和发包人、的监督管理。(3) 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在安全生产合同中制订相应的职责和措施,明确责任。(4) 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上而下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要做到专人专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有力,反应迅速。(5) 承包人应建立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特殊工种人员须持

177、证上岗。驻地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相片。安全员的佩证为红色以示醒目。(6) 承包人应建立并落实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及紧急情况;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7) 承包人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紧急预案,并上报监理人批准;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启动预案,尽可能减少损失。(8)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地的自然条件,制定安全生产保障计划,明确主要控制点和实施要点,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方案的安全论证制度,确保施工方案的安全可靠性。2. 安全员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78、规定的最低数量和条件在施工现场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熟悉所施工的工作类型。专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查看所有安全规则与条例的实施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专职安全员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3. 安全标志(1)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并维修必要的标志牌,以为其雇员和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2) 标志牌和警示灯应包括:a. 警告与危险标志;b. 安全与控制标志;c. 指路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 (3) 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与架设地点,

179、均应经监理人认可;临时安全标志应设在监理人认为必须设置的一切位置上。4. 事故报告(1)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或人身、财产安全、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的事故时,承包人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外,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2) 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上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时,承包人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 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事故发生单位) 必须以最

180、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和报告制度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a. 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2d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b. 一般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在3d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c. 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2h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总站,并在12h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4)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a. 工程项目名称,事故

181、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b.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 事故报告单位。(5)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6) 发包人视察了事故现场,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在上报事故报告

182、、查明事故原因、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之后的7d之内,可向监理人提交复工报告,请求批准复工。若事故原因迟迟未能查明,发包人认为事故隐患尚未消除时,承包人不得复工,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并采取补救措施为止。上述事故的责任和费用按照合同条款处理。5.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因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等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102.12 现场文明施工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的清洁人员,负责及时将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出场。2.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使用的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砂浆、砂、碎石、砖、废料、挖除的废弃土方、回填的绿化种植土等不

183、对现有高速公路路面产生污染,对于因操作不当产生的对高速公路路面的污染,必须在开放交通前修复。3. 现场材料、工器具、设备应码放整齐、美观,对周围环境无不良影响,场区内施工机械不作业时,应停放整洁并对周围无不良影响。4. 施工单位应在其施工范围内应做好文明施工宣传工作,并建立文明施工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文明施工管理,经常检查文明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章,胸章上应标本人的职务、姓名、编号、本人照片,现场施工工人应统一着装,按工种分别着有明显区分的服装,以便于现场能明显分辩出各工种的人数。6. 驻地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

184、和本人相片,安全员的佩证为红色以示醒目。7.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要戴安全帽,不得光脚、穿拖鞋上岗作业,要严格正确使用安全带、工作鞋、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工具;严禁抛掷、下掉材料、工具、废杂物等。并要设有专职安全员巡视检查,对不遵守安全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制度进行处罚,严重违反者或屡教不改者应清出施工现场。102.13 计量与支付1. 计量 (1) 安全生产费,投标人按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进行报价。标底公示时,会公示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合计总额,投标人填报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合计总额应与标底公示数据一致。安全生产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发包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验收合格后,按安全生产

185、费用项目清单以总额计量。第102.12小节所发生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承包人执行xx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及其他有关劳动保护与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发包人编制的适用本工程的有关劳动保护与施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所须的所有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相关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 本节其它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均不作计量与支付。2. 支付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根据承包人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警示标志、标牌、

186、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演练等相关费用的台帐,经发包人检查验收合格后按总额的月平均数支付。如发现承包人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的,将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约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3.支付细目编号细目名称单位10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第103节 路况巡查103.1 工作范围本项工作的范围:全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安全设施等。103.2工作内容本项工作的内容:由工程技术人员步行或乘车定期对上述工程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及时掌握、记录、报告和保存路况信息。103.3 一般要求与质量标准1、承包人应根据路段规模、工程类型及其技术复杂程度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对各类工程设施进行日

187、常巡查(日常检查),巡查的频率要求见下表:工程设施名称巡查频率路基普通边坡与防护工程1次季高边坡1次季路侧边沟、排水沟1次月其它排水系统1次季路面(含隧道路面)1次天隧道4次月安全设施1次天上表所列巡查频率为一般情况下的巡查频率,在台风、雨季及其它恶劣天气来临之前和发生之后,应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对相关工程设施的巡查次数。2、各类工程设施日常巡查的工作内容,详见交通部颁布的各类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3、承包人应按照养护规范的要求对各类工程设施进行全面巡查,每一次巡查应及时做好巡查记录,记录是否发现新的情况,新的情况包括工程设施发生缺失或损坏,出现新的病害或旧病害扩展,出现障碍物或堵塞等。记录采

188、用填写“日常巡查记录表”的方式进行,在该记录表中描述上列新情况,必要时附上现场照片及说明。4、巡查过程中应对局部护栏松脱的人工紧固和小范围活动护栏的进行修正,对歪斜、倒伏的百米桩、里程牌、防眩板、轮廓标和诱导标等进行扶正。发现的影响安全或其它需要立即维修(或处理)的情况,承包人应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发包人。5、承包人每个月度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日常巡查报告,分类总结该月度内各类工程设施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新的情况,该报告应将各类工程设施的每一次巡查的记录表(打印并签署)一并装订成册。6、对本项作业的检验,道路养护部将按公路检查考核评分表的工作内容每月进行定期抽检和考评。 151 公路检查考核评分表

189、考核单位:道路养护部路线: 月份: 序号项目考核内容权重(总100分)扣分情况得分1巡查、检查频率日常巡查工作每天至少一次,每缺一次扣5分。20.002检查人员、车辆、设备及停车等安全检查人员数量及车辆安全措施、保险手续等必须符合要求;发现不合扣3分。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杜绝责任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一次安全事故得0分,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的每次扣2分。20.003路障处置巡查、检查过程中及时处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障及大垃圾,不能及时处置的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确保交通安全。未及时处理每次扣2分。10.004巡查、检查记录提交时效性每月汇总装订当月日常巡查记录表并于下月月初前3个

190、工作日内上报道路养护部。每缺一次扣2分,每晚一天提交加扣2分。10.005巡查、检查记录规范性巡查、检查记录表应按本办法附表的格式填写,并做到用语准确、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签署齐全。发现一项不符合每次扣2分。10.006巡查、检查记录准确性、全面性道路养护部将随机对日常巡查记录表内容的准确性、全面性进行复查。发现遗漏的每次扣1分,弄虚作假的每处扣5分。10.007信息沟通重大公路病害、安全隐患按规定及时发现、及时上报。未及时发现、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0分。10.008公司指令执行情况按公司指令及时组织针对重大公路病害、安全隐患的复查、复检和后续观测工作。未按要求跟踪的每次扣5分。10

191、.00考核得分检查组考核: 日期:103.4计量与支付1计量 本项工作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作业内,按月包干费用每月计量一次。1.本项目每月总评分为100分;当月该项实际评分80分为合格,80分(含80分)以上本项给予计量,评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将不予计量。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辅助工作不另行计量。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以合同工程量清单对应的分项单价每月支付一次。支付细目见下表:项目编号工程细目名称单 位103-1路况巡查-a公路的日常巡视、检查月-b隧道的日常检查次第104节、养护考核管理(一)考核周期发包人自合同签订日期起,每公历年度(不足一年按一年计)对承包人进行一次考核,以确定是否继

192、续委托承包人实施后续工期内的养护工程。(二)考核小组承包人考核小组将由业主负责公路养护的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如下:组长:1名 由xxxx发展有限公司分管公路养护副总经理担任;组员:6-10名 由道路养护部经理、副经理、业务经理及养护业务助理组成。(三)考核项目承包人考核项目分为组织机构、机械设备、驻地建设、制度建设、养护质量五个大项,每个大项由若干小项组成。(四)考核评定考核检查小组将对承包人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若分数低于80分(不含80分)将视为不合格,解除养护合同,并扣除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五)考核评分细则业主对承包人的考核评定将采用100分制,小修项目考核与日常保养项目

193、考核细则分别如下:承包人考核细则(一)组织机构(分6个细目)10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基本要求扣分标准检查方法人数资格组织机构(10分)1项目经理(2分)1项目经理以上资质无项目经理扣2分 查员工信息及资格证书2技术负责人(2分)1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资质无技术负责人扣2分 查员工信息及资格证书3路桥工程师(2分)2路桥相关专业大专以上路桥工程师每缺1人扣1分查员工信息及资格证书4安全管理员(1分)2具安全员上岗证每缺1人扣0.5分查员工信息及资格证书5资料管理员(1分)1高中以上学历无资料管理员扣1分查员工信息资料6养护工人(2分)40每缺1人扣0.2分查员工信息资料注:1.本项1、2、3、4、5

194、中所指管理人员均为实施本项目的专职人员而非兼职人员。2.各小项中的设定分值为该小项的最高扣分值。(二)机械设备(分17各细目)35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基本要求扣分标准 检查方法 单位数量1高空作业车(2分)台1缺扣2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2巡路车及接送车(3分)台3每缺1台扣1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3装载自卸车(4分)台2每缺1台扣2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4路面划线机(2分)台1缺扣2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5清缝机(2分)台1缺扣2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6路面灌缝车(2分)台2每缺1台扣1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7沥青补缝机(2分)台2每缺1台扣1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8路面切割机(2分)台2每缺

195、1台扣1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9沥青热补车(2分)台1缺扣2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10小型压路机(4分)台1缺扣4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11平板震动或冲击夯(2分)台2每缺1台扣1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12发电机组(2分)台2每缺1台扣1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13水准仪(1分)个1缺扣1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14全站仪(1分)个1缺扣1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15GPS定位仪(1分)个1缺扣1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16数码相机(2分)个2每缺1台扣1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17数码摄像机(1分)个1缺扣1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拥有或租赁超过10万元以上的其他设备每项加2分、加分后本项目总得分不得超

196、过40分查实物或租赁合同注:1.表中118设备是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需具备的基本设备,应全部为承包人自有设备,若承包人以租赁方式获得上述设备,其该项考核得分将减半计算;2.各项设备均应处于良好使用状态,报废及严重损坏设备按缺失计;3.除表中118项以外承包人购置或租赁(租期满足合同期限)其他设备且保证能用于本养护工程,超过10万元以上设备每项加2分,加分不限;4.各小项中的设定分值为该小项的最高扣分值。(三)驻地建设(分6个细目)15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基本要求扣分标准检查方法驻地建设(15分)1办公室(4分)办公室面积不小于60无办公室扣4分 小于面积扣1分查房屋、场地产权或使用权(租赁合同)2

197、员工宿舍(2分)员工宿舍面积不小于500无员工宿舍扣2分小于要求面积扣1分3停车场(2分)停车场面积不小于500无固定停车场扣2分 小于要求面积扣1分4材料设备仓库(2分)仓库面积不小于50无材料设备仓库扣2分;小于要求面积扣1分5员工食堂(2分)食堂面积不小于50无员工食堂扣2分;小于要求面积扣1分6办公设备(3分)具备电脑及网络设备、办公电话及传真设备、打字复印设备无办公电脑及网络设备扣1分;无办公电话及传真等扣1分;无打印复印设备等扣1分查实物及其完好性注:1.上述办公场所及设施必须是专为实施本项目修建、租赁或购置的,并且符合技术规范总则中对驻地建设的位置要求;2.各小项中的设定分值为该

198、小项的最高扣分值。(四)制度建设(分5个细目)10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基本要求 扣分标准检查方法制度建设(10分)1巡查管理制度(2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制度上墙制度缺扣2分,制度不完善扣1分,制度未上墙扣0.5分实地查看2报表管理制度(2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制度上墙制度缺扣2分,制度不完善扣1分,制度未上墙扣0.5分实地查看3安全制度管理(2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制度上墙制度缺扣2分,制度不完善扣1分,制度未上墙扣0.5分实地查看4应急管理制度(2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制度上墙制度缺扣2分,制度不完善扣1分,制度未上墙扣0.5分实地查看5员工作息制度(2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制度上

199、墙制度缺扣2分,制度不完善扣1分,制度未上墙扣0.5分实地查看提供其他管理制度每项加0.5分但总加分不超过2分实地查看注:1.各小项的设定分值为该小项的最高扣分值;2.其他管理制度应与实施本项目密切相关方可加分。(五)养护情况(分2个细目)30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基本要求扣分标准检查方法养护情况(30分)1养护报表(10分)按时提交日常检查与巡视表(5分)缺扣5分,未按时提交扣2分,不完整扣1分查签收记录按时提交月度养护计划及完成情况表(5分)缺扣5分,未按时提交扣2分,不完整扣1分查签收记录2工作完成情况(20分)按时完成工作指示单要求任务(20分)每1项未实施扣1分 每1项未按时提交完成扣0

200、.5分对照当月指示单逐项检查注:各小项中的设定值为该小项的最高扣分值。第200章 公路路基养护第201节 通则201.01 范围本章工作内容包括路基、排水、防护的小修项目及其有关作业。201.02 工作内容路 基排 水防 护路 基排 水防 护清除塌方;填补路基缺口、冲沟;路基翻浆、沉陷的处理;护肩下悬空的处理;路肩病害的维修;路基加宽、加高或改变线型;立交出口的改善。边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增设、修复;铺筑边沟沟底、抹面;排水设施损坏的修复排水设施悬空处理。拦水带修补、增设;增设沉沙池、集水井。挡土墙、护坡、护坡道的增设、恢复、加固;挡土墙、护坡、护坡道砂浆勾缝、抹面;重新安装伸缩缝、泄水孔;修

201、理伸缩缝、泄水孔;第202节 公路路基的小修202.01 范围本节工作内容包括公路路基、排水、防护的小修及其有关作业。202.02 一般规定1.公路路基维修除公路路基的应急抢修工程外,应尽可能安排在旱季施工。2.如本规范无特殊规定,公路路基维修须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及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的规定执行。3.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规定。202.03 材料1路基填料(1)凡具有满足规定强度要求且能被压实到规定密实度和能形成稳定填

202、方的材料均为适用填料。通常情况下,下列材料为非适用材料:a.沼泽土、淤泥、泥炭、冻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b.含有树根和易腐朽物质的土;c.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d.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 (2)对于盐渍土、膨胀土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在采取图纸要求的技术措施并经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使用。(3)路堤填料中其石块最大粒径应小于层厚的23,路床顶面以下50cm厚度内不得采用纯石块填筑。 (4)路堤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表204-1要求。2.砂砾料用作垫层的砂砾料,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不含有机质、粘土块和其它有害物质。砂砾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53mm,含泥量

203、不得大于5。3.砂及砂袋袋装砂井所用砂,应采用渗水率较高的中、粗砂,大于0.5mm的砂粒含量应占总重量的50以上,含泥量应小于3,渗透系数应大于5102mm/s。砂袋应采用聚丙烯、聚乙烯、聚酯等编织布制作,并应具有足够的抗拉强度,能够承受袋内砂自重及弯曲所产生的拉力,要有一定的抗老化性能和耐环境水腐蚀性能,其渗透系数应不小于所用砂的渗透系数。4.碎石碎石由岩石或砾石轧制而成,应洁净、干燥,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耗性,其颗粒形状应具有棱角,不得掺有软质石和其它杂质,粒径宜为205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5.土工合成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 019-9

204、8)的规定,并应具有足够的抗拉强度。对土工织物,还应具有较高的刺破强度、顶破强度和握持强度等。6.塑料排水板塑料排水板是由芯体和包围芯体的合成纤维透水膜构成的复合体,应具有很好的耐腐蚀性和足够的柔性,并符合塑料排水板施工规程(JTJT 256-96)的规定。塑料排水板性能指标见表203-1的规定。排水板性能指标 表2031项次项 目单 位A型B型C型条 件1纵向通水量mm3/s151032510340103侧压力350 KPa2滤膜渗透系数mm/s5103试件在水中浸泡24h3滤膜等效孔径m75以O98计4复合体抗拉强度(干态)kN/100mm1.01.31.5延伸率10时5滤膜抗拉强度纵向干

205、态N/mm1.52.53.0延伸率10时横向湿态N/mm1.02.02.5延伸率15时,试件在水中浸泡24h 注:A型排水板适用于打设深度小于15m。 B型排水板适用于打设深度小于25m。 C型排水板适用于打设深度小于35m。7.片石抛石挤淤应采用不易风化的片石,其尺寸不应小于30cm。8.水泥水泥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图纸要求,严禁使用过期、受潮、结块、变质的劣质水泥。所有水泥均应经过试验并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9)要求。9.石灰石灰应符合表301-1所规定的级以上的要求。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10.水泥、

206、混凝土应符合本规范第401节的规定。202.04 一般要求1.承包人应按照102.03条的规定对公路进行检查。2.承包人应按照103.03条的规定对公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报告,经发包人代表批准后及时安排维修。3.公路路基的养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病害的发生。4.对易发生病害的路段要采取重点检查和观测,发现可能引起病害的因素存在时,应采取主动的养护措施进行治理。5.承包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包人,根据病害的具体情况由发包人决定采取的维修方法及工程的性质,如需要进行专门的设计,必须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同时发包人将有权决定是否该工程项目交由承

207、包人负责实施或另行招标。6.按照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实施的项目,承包人应按照有关工程管理规定办理。7.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维修工程,承包人如无资质、设备、施工经验及施工业绩等,发包人可通过招标选择其它有资质、设备、施工经验及施工业绩的承包人。8.路基病害发生后,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采取积极的抢修措施,防止病害的进一步扩大,危及公路及行车安全。9.承包人应作好因地质灾害、恶劣气候条件可能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急抢修预案报发包人批准,并应储备相应的应急抢修材料、设备等,一旦公路出现坍方、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10.在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时,如果施工对交通安全有影响,承包人必须在开

208、工前14天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交通组织方案,经发包人批准后,尚需报路政管理部门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在施工前,承包人应将拟用的土工织物、塑料排水板、编织布砂袋样品及水泥、石灰等样品附以出厂说明、取样日期、标明组号和批号,送交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采用。11.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 017-96)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交通组织方案进行施工、维护交通,自觉接受路政管理部门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1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

209、实际地质情况与图纸不符合而需要改变设计,应报发包人代表审批。202.05 公路路基小修1.清除路基塌方(1)路基在地表水、地下水或人为因素、自然因素等作用下,造成土体单位重增大,内部土体抗剪强度降低或平衡条件受到破坏,形成路基坍方或滑坡。(2)坍方或滑坡情况发生时,承包人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病害的扩大,影响公路安全,如危及行车安全,应及时竖立交通安全标志,疏导交通。(3)路基坍方或滑坡造成路面或排水系统堵塞,承包人应立即安排人员、机械进行清理,以保证行车安全畅顺,排水畅通。(4)对于路基塌方,如果不需要采取专门的处理措施,可将塌方清理运往垃圾处理场即可,如果需要进行专门处理的,应根据坍方或滑坡

210、的原因、性质、规模进行专门处理,并将塌方清理运往垃圾处理场堆放。(5)路基坍方或滑坡处理后须进行绿化时,按照照绿化养护的规定执行。2.填补路基冲沟、缺口、塌落(1)路基边坡、碎落台由于雨水冲刷等原因形成冲沟、缺口、塌落等,应及时安排进行填补。(2)填补时采用粘结性良好的粘土修补拍实,填补时应挖成台阶,每层不超过50CM,并按照原坡度分层填筑压实,并应与原坡面衔接平顺。(3)冲沟、缺口、塌落部分修补时,应先对外壁进行修整,清除悬空及松散部分,保证外壁上下垂直。(4)路基冲沟、缺口、塌落等填补完成后,根据实际需要补植绿化,补植的绿化按照绿化养护的规定办理。(5)路基冲沟、缺口、塌落等部分应根据实际

211、情况完善排水设施,增加的排水设施按照路基排水设施的小修II或专项维修的规定办理。3.护肩下悬空的处理(1)护肩下悬空主要是由于地表水冲刷对护肩下填土淘空或路基边坡局部下沉而引起。(2)护肩下悬空的处理时先对悬空部分的基底进行处理,清除周边松散部分,然后分层填塞粘结性良好的粘土,分层夯实。(3)护肩下的悬空处理完成后,可在并在表面撒播草籽或用草皮覆盖,绿化工作按照绿化养护的规定执行。4.路肩小型病害的维修(1)路肩小型病害的检查、维修按照相应路面的病害检查、维修进行。(2)沥青混凝土硬路肩小型病害的维修按照沥青路面养护病害的维修方法进行。(3)水泥混凝土硬路肩小型病害的维修按照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

212、病害的维修方法进行。(4)土路肩损坏后应及填筑压实,抹2CM厚水泥砂浆。5.清理边坡浮石(1)土石混合的路基边坡或石质边坡,在冲刷、腐蚀等自然条件的影响下,造成表面的石块松动等,影响公路行车及人员安全。(2)一般情况下,对石质边坡采用表面的防护措施,如挂网喷射混凝土防护、植物防护、石砌边坡、设立防落墙、防落网等措施。(3)清理表面松动的石块时,应切实做好安全措施。清理时应根据落石的影响范围采用划定安全区域或封闭交通,并设立防落排架或防落网。如果落石影响路面及其它结构物,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在路面或结构物上覆盖沙土、草袋等。(4)清理表面松动的石块时,现场应设专人指挥,禁止盲目施工,禁止人员

213、进入危险区域。(5)清理作业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保护设施需专人检查,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行操作,清理时应从坡顶向坡底同步进行。(6)清理表面松动的石块时,应对已松动的石块、风化的石块全面进行清理。清理的石块集中统一运至发包人代表指定的地点堆放。6.上边坡裂缝的修补(1)路基上边坡发生超过0.5cm的裂缝,应及时进行处理,以防雨水渗入。(2)处理时先沿裂缝挖宽、 挖深,宽度以人工、机械方便操作为限,深度以挖到看不见裂缝为止。(3)如裂缝较深,则至少挖深1.0m,开挖的沟槽两侧须坚实、平整。(4)回填时须采用粘土回填,分层夯实,每层的松铺厚度不超过25cm,并在顶部做成鱼背形。7

214、.抹面(1)抹面防护适用于易风化而表面较完整,尚未剥落的岩石边坡,选用混合材料涂抹坡面,防止表层岩石风化的进一步发展。抹面防护仅起到防护层作用,不能承担荷载,其边坡必须稳定。(2)抹面前,先对被处治的坡面进行清理,并将坡面上的坑洼用小石块嵌补填平,经发包人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步施工。(3)施工前用水洒湿坡面,使灰浆与坡面结合良好。(4)抹面砂浆可采用石灰炉渣混合灰浆、石灰炉渣三合土、四合土等混合料,具体可根据图纸规定或发包人代表的指示进行。各种材料的配合比见表203-2。 抹面混合材料配合比 表203-2石灰炉渣混合灰浆(两层共厚34cm)石灰炉渣三合土(厚67cm)石灰炉渣三合土(厚8

215、10cm)水泥石灰砂浆(厚8cm)体积比每平方米用料质量比每平方米用料质量比每平方米用料体积比每平方米用料表层1.52cm底层1.52cm水泥13.5kg石灰117.5 kg17kg112kg23.6kg炉渣22.5340.03m350.05m3918kg粘土10.01m3336kg砂672kg9(7)0.03m3纸(竹)筋0.5 kg卤水0.14 kg(5)抹面施工时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从下至上依次进行。先按照抹面混合材料的配合比要求配制好材料,均匀涂抹到边坡上,待灰浆稍干后即进行夯拍,直至表面出浆为止。(6)抹面材料初凝后应及时进行洒水养护,养护时间应保证7天以上。8.喷浆(1)喷浆防护适

216、用于易风化而仍较完整的岩石路堑边坡,是将灰浆均匀地喷射在岩层表面上,使之形成一个保护层,是防止坡面风化破坏的一种措施。(2)喷浆前先对坡面进行清理,并用水冲洗干净,经发包人代表检查合格后进行下一步工作。(3)喷浆材料可用纯水泥浆或水泥砂浆,也可采用水泥石灰砂浆,其配合比(按质量比)为: 水泥石灰砂水=1163(4)喷浆时可采用重力喷浆法,将浆桶置于高处,接近桶底处开一小洞接胶皮管,借助重力作用喷出。(5)喷浆时从边坡上方至下方依次进行,喷浆厚度一般2cm左右。(6)喷浆初凝后即洒水养生,养护时间应保证7天以上。9.勾缝(1)勾缝适用于较坚硬的、不易风化的、节理裂缝多而细的岩石路堑边坡,用以防止

217、雨水沿裂缝浸入岩层内部造成病害。(2)勾缝前先对裂缝进行清理,凿除裂缝边缘松动、风化部分,清理裂缝中的杂物,经发包人代表检查合格后进行下一步工作。(3)勾缝使用的砂浆,可按质量比为12的水泥砂浆。(4)裂缝勾缝时,砂浆要充分饱满,并做成凹缝。(5)勾缝时砂浆初凝后即洒水养生,养护时间应保证7天以上。10.嵌补(1)嵌补防护适用于补平岩石坡面中有较深的局部凹坑,以防岩面继续破损碎落,维护边坡稳定。(2)嵌补前先对凹坑进行清理,并对凹坑底面进行凿除,以形成稳定嵌补材料的基面,经发包人代表检查合格后进行下一步工作。(3)嵌补材料采用浆砌片石或C25水泥混凝土,根据图纸规定或发包人代表的指示进行。(4

218、)嵌补时,应对嵌补面进行湿润,采用水泥混凝土时应立模板,并分层浇注,震捣密实, 浆砌片石应分层砌筑。嵌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养生。(5)嵌补完成后的坡面应与周边的坡面协调一致。11.灌浆(1)灌浆适用于较坚硬的、裂缝较大且较深的岩石路堑边坡,借砂浆的粘结力拔裂开的岩石粘结为一体,维护边坡的稳定。 (2)灌浆材料采用按质量比为14或15的水泥砂浆,裂缝较宽时可用混凝土灌注。(3)灌浆前先对裂缝进行清理,并对裂缝表面进行封闭,每隔1m左右留一小出浆孔,每隔2m左右留一较大出浆孔。(4)灌浆采用压浆机进行灌注,灌浆压力保持在0.50.8Kpa。由下往上灌注,待出浆孔冒出浆液后封闭出浆孔。最后一个出浆孔冒

219、出浆液后,封闭出浆孔,持压5分钟。12.路基挖方(1)范围本项工作内容为路基、匝道三角区、立交出口、边坡卸载、改河、改渠等开挖的有关作业。(2)一般要求在路基挖方开工前至少7d,承包人应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否则不得开挖。所有挖方作业均应符合图纸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有关规定,并应按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施工。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责任应由承包人自负。开挖中出现石方时,承包人应按石方路基施工要求拟订方案,经发包人代表批准后,分层进行开挖。路基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

220、数量。除图纸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 挖方时土石料不得随意弃置在路基范围外坡面上及近旁道路、地面上,防止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水土流失。如有弃撒,承包人必须自费负责清理干净,并达到当地有关部门的满意。如路床面开挖超过图纸或发包人代表规定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用路面结构层相应材料予以回填并压实。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始终保证路基工程范围内的排水畅通,对正在施工的土基,要在土基顶面及边坡做好排水沟槽(沟槽要铺设防雨布)。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时,承包人应立即自费对其进行修补。(3)施工要求土方开挖a.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

221、。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b.挖方挖到设计断面线(无论位于路基底面或是坡面上)时,若遇到不良地质状况,或同原设计情况有变异时,应及时上报发包人代表,并按发包人代表的指示实施下一步工程。c.多余的土石方,承包人必须弃置于指定的弃土场内。承包人自行选择弃土场时,必须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办理相应的手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报发包人代表批准。d.承包人必须注意对图纸标示出的地下管道、电缆、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采取措施加强保护。开挖中一旦发现图纸未标示的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发包人代表,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e.居民区附近的开挖,承包人应采取有

222、效措施,以保护居民区房屋及保证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如有必要,应为附近居民的交通提供临时便道或便桥。f.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开挖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路床顶面以下30cm的压实度,或路床顶面以下换土超过30cm时,其压实度均应不小于95。承包人应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重型击实法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进一步压实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g.路基滑坡或塌方的挖除、清理及边坡的卸载工作必须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必要时采取临时支挡措施,分段、跳槽、支撑开挖,严禁全面开挖。施工中要注意观察边坡的变化情况,为满足边坡回填的要

223、求,路基滑坡或塌方的挖除、清理时应在相邻未被扰动、稳定的边坡上挖出平台。石方开挖a.承包人应根据地形、地质、开挖断面及施工机械配备等情况,采用能保证边坡稳定的方法施工。b.石方爆破作业应以小型及松动爆破为主,严禁过量爆破,并应在事前7d制定出计划和措施报批准。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不得采用大爆破施工。当确需进行大爆破施工时,承包人应严格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第6.3.14条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并于爆破施工前14d交发包人代表审批。c.对于岩石挖方段的边坡,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方法施工。爆破后,边坡面平整度(超欠挖)不超过15cm,边坡面不出现危及安全的爆破裂缝

224、。d.承包人应就爆破器材的存放地点、数量、警卫、收发、安全措施及必要的工艺图纸编制成专项报告,并应在爆破器材进入工地前7d报发包人代表审批,同时将运入路线和时间报当地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按其管理办法及要求执行。e.承包人应确定爆破的危险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畜、建筑物和其它公共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坏。在危险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和显示爆破时间的警戒信号;在危险区的入口或附近道路应设置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人员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f.由于爆破引起的松动岩石,必须清除。当属于超挖工程量时则不予计量。g.石方路堑的路床顶面标高,应符合图纸要求,高出部分应辅以人工凿平,超挖部分,应按路

225、面设计相应结构层的相同材料或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材料回填并碾压密实。非适用材料的处理a.当要求承包人在填方区挖除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其挖除深度及范围应由发包人代表确定。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并报发包人代表批准。b.路基挖至规定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应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并用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材料回填和压实到图纸规定或与其毗连路段相同规定的密实度。在回填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并报发包人代表批准。c.除非发包人代表另有许可,在暴露出的挖方是适用材料和非适用材料相混杂的挖方部分,应分别开挖、移运。适用材料供填方使用,且不应被非适用材料污染,已污染的材料应按弃方处理。d.除

226、非发包人代表另有许可,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内挖除的非适用材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弃方的处理挖方中,如有多余弃方,按垃圾处理。改河、改渠的开挖按图纸所示的位置和断面尺寸进行施工。开挖出的土方除可利用的外,应按弃方妥善处理。13.路基填方(1)范围本项工作内容为路基填筑、回填和结构物处的台背回填、路基滑坡或塌方的回填等有关的施工作业。(2)填筑材料路堤填料应符合203.02有关规定。路堤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表203-3要求。 路堤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要求 表2033项目分类(路面底面以下深度)填料最小强度(CBR) ()填料最大粒径(cm)路 堤上路床( 030cm)8.010下路床(30

227、80cm)5.010*上路堤(80150cm)4.015*下路堤( 150cm )3.015*零填及路堑路床(030cm)8.010 注:*不适用于土石混填路堤。(3)试验填方材料的试验在路堤填筑前,填方材料应按不同来源每5000m3或在土质变化时取样,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规定的方法进行颗粒分析、含水量与密度、液限和塑限、有机质含量、承载比(CBR)试验和击实试验。(4)施工要求一般要求a.填方路堤、滑塌边坡回填施工前,应对原地面或基底进行清理及压实。所有填方作业均应严格按照图纸或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施工。b.路堤、滑塌边坡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承包人应将碾压后新测绘的

228、填方工程断面图提交发包人代表核准,否则不得填筑。c.填方作业不得对邻近的结构物和其它设施产生损坏及干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应由承包人负责。d.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区排水畅通。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或路基边坡再次滑塌,承包人应自费立即进行修补。e.填料中石料含量不得70。当石料含量30%时,按填土路堤施工;当石料含量30%且70时,按土石混填路基施工。f.路堤基底及路堤、滑塌边坡回填每层施工完成后未经发包人代表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上一层的填土施工;g.滑塌边坡的回填应与防护工程的施工同步进行,并采用专门的设备保证边缘及角落的填料的压实度。零填挖路基a.零填挖路床顶面以下030c

229、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5。如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翻松后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b.特殊路基土层上的零填挖路床面,承包人应按图纸或发包人代表的要求,进行换填、改善或翻拌晾晒。换填、改善厚度应按图纸或由发包人代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分层压实,其压实度应达到表206-4的要求。填土路堤、滑塌边坡a.填方路基、滑塌边坡必须按路面平行线、基底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每层压实厚度20 cm,以保证压实度。填土路堤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应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30c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不同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且应尽量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

230、度不得小于40cm。土方路堤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压实层厚度不应小于10cm。b.路堤填土高度小于80cm(不包括路面厚度)时,对于原地表清理与挖除之后的土质基底,应将表面翻松深30cm,然后整平压实。其压实度应符合表203-4的要求。c.路堤填土高度大于80cm时,应将路堤基底整平处理并在填筑前进行碾压,其压实度不应小于85。d.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5及滑塌边坡填土,应将原地面或相邻边坡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1m。台阶顶作成24的内倾斜坡。砂类土上则不挖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2030cm的表土翻松。e.加宽旧路堤时,应沿旧路堤边坡挖成向内倾斜的台

231、阶。所用填料宜与旧路堤相同或选用透水性较好的材料。f.连接结构物的路堤工程,其施工方法不应危害结构物的安全与稳定。g.如在路堤范围内修筑便道或引道时,该便道或引道不得做为路堤填筑的部分,应重新填筑成符合规定要求的新路堤。h.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应予以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的硬质材料最大尺寸不超过压实层厚度的23,并应均匀分布,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i.填土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个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j.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滑塌边坡时,应将含水量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范围

232、内;当采用此种填料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用作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结构物处的回填a.结构物处(包括桥涵台背、锥坡、挡土墙墙背等)的回填是指结构物完成后,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遗留部分。b.结构物处的回填,应按图纸和发包人代表的要求进行。回填时圬工强度的具体要求及回填时间,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有关规定执行。c.回填材料除图纸另有规定外,应选用透水性材料如砂砾、碎石、矿渣、石渣等,或半刚性材料如石灰土、水泥稳定料等,或发包人代表同意的其它材料;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10cm。d.桥台背填土

233、顺路线方向长度:顶部为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加2m;底部距基础内缘不小于2m;拱桥台背填土长度不应小于台高的34倍;涵洞填土长度每侧不应小于2倍孔径长度。挡墙后背50cm范围应用石碴或其它发包人代表同意的材料进行回填,用适当的夯锤夯压密实。e.结构物处的回填应严格按程序进行,先准备好合格材料,然后运到现场,分层填筑,每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20cm,结构物处的压实度要求为从填方基底至路床顶面均不小于95。桩柱式桥台可用与路基填料相同的材料或发包人代表指定的填料,配合路基施工同时填筑。f.当用石灰土、水泥稳定料作填料时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有关规定执行。g.在回填压实施

234、工中,应对称回填压实并保证结构物完好无损。压路机达不到的地方,应使用小型压路机或发包人代表同意的其它方法压实。如对结构物有损坏,承包人应自费进行补救,直到发包人代表验收合格为止。排水a.对于地下水位较高导致地表过分潮湿或水田地段,应在路堤两侧护坡道外开挖纵向排水沟;在路基范围内开挖纵横向盲沟构成水网。用以排除积水,切断或降低地下水,并应按排水设计或发包人代表的指示进行施工。b.在护坡道外侧的排水沟,应在沟的外侧填筑土埂,防止地面水流入沟内,造成淤塞。c.在路基范围内开挖的纵横向盲沟,如无设计图纸时,承包人应提出详细方案报经发包人代表审批后施工。盲沟回填应采用透水性良好的砂砾或碎石。d.在路基范

235、围内有大片低洼积水地段时,可先作土埂排除积水,并将杂草、淤泥以及非适用材料清除出路堤以外,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深度将该地面翻松(如地面密实度达到要求可不挖松),经处理后再进行压实。14.路基翻浆、沉陷的处理(1)小范围路基翻浆、沉陷处理路基翻浆主要发生在季节性冰冻地区的春融时节,以及盐泽、沼泽、水网等地区。因地下水位高、排水不畅、路基土质不良、含水过多,经行车反复作用,路基会出现弹簧、裂缝、冒泥桨等翻浆现象。路基沉陷是指路基土施工过程中由于压实度不足、施工方法不符合要求等,在使用过程中因自重及行车荷载作用下路基填土挤密或不均匀沉降而引起的路基部分沉降的现象。承包人应做好易发生翻浆路段的预防性养护

236、,做好排水工作,保持路肩平整、边沟畅通,防止地表水渗入路基;冬季及时清除积雪,防止冻融时软化路基引起翻浆。对于翻浆路段,必须查明原因,并对病害的范围、一般发生时间、当地当时的气候变化、病害表面特征、路面结构、平时的养护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作出记录,确定其治理方案。小范围路基翻浆是指路面因路基翻浆而出现的龟裂、鼓包、车辙等现象。对小范围路基翻浆的处理时要进行路面的处理。如需对翻浆路段的路基、路面同时进行处理,按照本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路基沉陷一般在公路通车后前几年时间内发生,以后趋于稳定。对于局部不均匀的路基沉陷,主要进行路面的处理,直至稳定。所采取的路面养护措施按照路面养护的规定办理。

237、如路基沉陷比较严重,需对沉陷路段的路基、路面同时进行处理,按照本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大范围路基翻浆、沉陷处理砂垫层或砂砾垫层a.按图纸或发包人代表的要求,在清理的基底上分层铺筑符合要求的砂或砂砾垫层,分层铺筑松厚不得超过20cm,并逐层压实至规定的压实度。压实的方法应根据地基情况而选择振动法(平振、插振、夯实等)、水撼法、碾压法等。若采用碾压法施工时,应控制最佳含水量。砂砾垫层应宽出路基边脚0.51.0m,且无明显的粗细料离析现象。两侧以片石护砌,以免砂料流失。b.填筑砂砾垫层的基面和层面铺有土工布时,在土工布上下各厚10cm的垫层中不得使用轧制的粒料,以免粒料的尖锐棱角损伤土工布。c.

238、施工中应避免砂或砂砾受到污染。如发包人代表认为有严重污染,承包人应更换材料重填,并承担其费用。灰土垫层当软弱土层的厚度在13m范围内时,也可考虑用灰土垫层来提高地基承载力。通常灰土为石灰土或二灰土(石灰、粉煤灰、土)。a.石灰土垫层施工前必须对下卧地基进行检验,如发现局部软弱土坑,应挖除,用素土或石灰土填平夯实。b.施工时应将灰土拌和均匀,控制含水量,如土料水分过多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润湿,以达到灰土最佳含水量。c.分层松铺厚度按采用的压实机具现场试验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松铺厚度应不大于30cm,分层压实厚度应不大于20cm。d.压实后的灰土应采取排水措施,3d内不得受水浸泡。灰土垫层铺筑完毕后

239、,要防止日晒雨淋,应及时铺筑上层。挖土换填a.将软土路基范围内一定深度路基的湿软土层挖除,换以强度较大的砂、碎(砾)石,灰土或素土,以及其它性能稳定、无侵蚀性的土类。b.在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上对路基沉降实施挖土换填处理时,先按照图纸进行现场放样,确定挖除范围。 c.用切割机械对处理和不处理部分交界处的路面进行切割,如采用履带式挖掘设备,须在路面上采用防护措施,不能直接驶上不处理部分的路面。d.承包人可根据换填挖掘的深度采用不同的临时支挡措施,以保证相邻路基的稳定,如果挖掘过程中有地下水涌出,承包人应及时排除积水,以防泡软路基,排水时应排至排水沟中。e.挖掘出的不适用材料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不适用

240、材料的堆放应符合206.03.3(3)项的规定 。f.路基挖掘到指定的位置后,清理基底,按要求进行基底承载能力的试验,如基底承载能力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按照图纸规定的材料进行回填。如基底承载能力不能满足设计图纸所要求的基底承载能力,则须对基底进行处理,直至满足基底承载能力的要求。g.路基回填按照第206节的规定处理,直至填至路基设计标高,并及时修复上层结构。砂桩a.获得发包人代表对拟采用方法初步批准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代表指定的地方设置5根试验桩。b.试验桩完成后,承包人应通过标准贯入试验证明施工方法是否满足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的规定及发包人代表的要求。c.

241、如果第一次试验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承包人应更换设备和改变施工方法,并再次进行试验,直至5根试验桩均成功。施工方法和设备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批准后才能使用,该试验桩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d.用钻孔机进行钻孔,钻机技术性能和指标应满足设计与施工要求。钻机就位,应满足图纸要求,垂直度偏位不得大于1.5 %;桩的孔位置与图纸位置偏差不得大于50mm。e.承包人须按照砂桩设计的平面位置进行放样并报发包人代表检查签认,未获批准,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f.施工污水必须通过过滤沉淀后排入派水沟。钻出的泥土运往指定地点堆放。钻孔完成后,经发包人代表检查,钻孔合格后,进行灌砂。g.砂桩的灌填材料为中砂、粗砂,含泥量不

242、大于3%,灌砂必须分层夯实。h.砂桩施工完成后,应在砂桩顶间用30-40cm的砂砾垫层连成一片。i.砂桩施工方法应保证在砂桩的整个长度内有足够的桩径,而且还应保证砂料不被周围土体污染。j.砂桩施工的过程均应如实作出施工记录,以备检查验收。生石灰桩 a.生石灰桩的布置及尺寸、施工要求与砂桩的要求一致,按照砂桩的钻孔要求执行。b.运到施工现场的生石灰必须是新鲜的块灰,灰快的粉碎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并应密封储存。c.生石灰桩钻孔完成并经过发包人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后,灌入生石灰,分层夯实。灌入生石灰与粗砂的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d.生石灰桩完成后,桩顶用粘土夯实封闭。e.生石灰桩施工的过程均应如实作出

243、施工记录,以备检查验收。塑料排水板a.塑料排水板的质量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施工之前应将塑料排水板堆放在现场,并加以覆盖,以防暴露在空气中老化。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图纸标注的位置、深度和间距设置。板的顶部应伸入砂垫层或砂砾垫层,外露长度不小于20cm,使其与垫层贯通,保证排水良好。b.塑料排水板在插入地基的过程中应保证板不扭曲、透水膜无破损和不被污染。板的底部应有可靠的锚固措施,以免在抽出保护套管时将其带出。c.塑料排水板插好后应及时将露在垫层上的多余部分切断,并予以保护,以防因插板机移动、车辆的进出或下雨时受到损坏而降低排水效果。d.塑料排水板宜采用滤水膜内平搭接的方法连接,搭接长度不得

244、小于20cm。e.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或更换排水板,并承担其费用。粉喷桩a.在机具设备和材料进场的同时,应进行场地清理,使之符合施工要求。按图纸测定出桩位,并布置粉喷桩所需材料的储存棚和机具设备安装地点以及水电供应和排水沟位置。b.钻机技术性能和指标应满足设计与施工要求。c.钻机就位,应满足图纸要求,垂直度偏位不得大于1.5 %;桩的孔位置与图纸位置偏差不得大于50mm。d.严格控制喷粉时间、停粉时间和水泥喷入量,确保粉喷桩长度。e.桩身上部13桩长并不小于5m的范围内必须进行二次搅拌,确保桩身质量。f.发现喷粉量不足时,应整桩复打,喷粉中断时,复打重叠

245、孔段应大于1m。g.粉喷桩施工前应进行成桩试验,以确定喷头转速、提升速度、水泥用量等技术参数,使其满足图纸要求。h.应做好施工记录。实际的孔位、孔深、每个钻孔的地下障碍物、洞穴、涌水、漏水及工程地质情况均应作详细记录。碎石桩a.承包人应于开工前在发包人代表批准的地点设置5根试验桩。设置试验桩时,承包人应认真仔细地记录桩的贯入时间和深度、冲水量和水压、压入的碎石量和电流的变化等,以确定桩体在密实状态下的各项指标,以此作为设置碎石桩的控制指标。b.试验桩设置完毕后,承包人应对其中的3根试验桩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并对其中的2根进行荷载试验,以检验施工设备和方法是否符合公路软土地基路提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246、(JTJ017-96)的规定及发包人代表的要求。c.若一次试验不成功,则承包人应改装或更换设备;改变施工方法;进行两次或多次试桩的设置,直到5根桩全部符合要求。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和方法被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试桩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d.施工时碎石料应分批加入,每次加料量一般为1m堆高的填料。e.承包人应填写施工记录,发包人代表可随时抽查并将这些记录作为最终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f.设置碎石桩时,应根据试验桩的成果严格控制电流,使其大于密实试验桩的电流值。g.碎石桩设置完毕后,其顶部应按设计图纸或发包人代表的要求铺设碎石或砂砾垫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碎石料不被周围土体污染。铺设土

247、工织物a.土工织物的质量应符合图纸或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019-96)的要求。铺设土工织物应按图纸施工,在平整的下承层上全断面铺设。铺设时,土工织物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其重叠、缝合和锚固应符合图纸要求。土工织物搭接应在现场由人工或机械缝合,填料高度不足1 m时,机械不应在路幅内掉头。b.施工过程中土工织物不应出现任何损坏,以保证工程质量。否则,承包人应予更换重铺,并承担其费用。202.06 质量检验1. 路基挖方(1)基本要求a.路基的路床标高、宽度、线形及边坡坡度应符合图纸要求;b.路基滑坡或塌方的挖除、清理、路基边坡卸载应符合图纸要求;路基滑坡应按要求挖除、清理至滑

248、动面以下,滑坡或塌方相邻的松散部分也应彻底挖除、清理。c.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沟底无阻水、积水现象,具备铺砌要求;d.临时排水设施与现有排水沟渠连通,挖出的废方按指定的地点整齐堆放。e.边坡应平顺稳定,坡面无险石、悬石。(2)检查项目及标准土方路堑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203-4。石方路堑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203-5。 土方路堑检查项目 表2034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 查 方 法 和 频 率1零填及路堑上路床(030 cm) 压实度()95按JTJ 071-98附录B检查2弯沉值 (0.01mm)不大于设计计算值按JTJ 071-98附录I和JTJ 059-95的要求检查3

249、纵断面高程 (mm)10,15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4中线偏差 (mm)50经纬仪:每200m测4点,弯道加测HY、YH两点。5路基宽度宽度 (m)米尺:每200m测4处6平整度 (mm)153米直尺:每200m测4处3尺7横坡 ()0.5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8边坡不陡于设计值每200 m抽查4处石方路堑实测项目 表2035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 查 方 法 和 频 率1零填及路堑上路床(030 cm) 压实度(%)95按JTJ 071-98附录B检查2纵断高程(mm)10,20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3中线偏位(mm)50经纬仪:每200m测4点,弯道加测HY、YH

250、两点4宽度(m)不小于设计值米 尺:每200m测4处5平整度(mm)203m直尺:每200m测4处3尺6横坡()0.5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7边坡坡 度不陡于设计值、光面爆破、平顺度符合设计每200m抽查4处平 顺 度平 台 宽 度符 合 设 计 (3)外观鉴定a.路基表面平整、密实,曲线段线形圆滑,边线顺直。b.边坡坡面平顺稳定。c.边沟整齐,沟底无阻水或积水现象。2.路基填方(1)基本要求a.路基施工应做好临时排水,并与永久性排水系统相结合,避免积水及冲刷边坡。b.路基分层填筑、塌方边坡回填的压实度符合要求,层面平整,顶面路拱符合要求。c.路基填料强度(CBR)符合规范和图纸要求。(2

251、)检查项目a. 填土路堤检查项目见表203-6。 填土路堤检查项目 表2036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 查 方 法 和 频 率1压实度上路床030 cm95按JTJ 071-98附录B和JTJ 059-95的要求检查。密度法:每2000m2每压实层测4 处 下路床3080 cm上路堤80150 cm93下路堤150 cm902弯沉值(0.01mm)不大于设计计算值按JTJ 071-98附录I和JTJ 059-95的要求检查3纵断面高程(mm)10,15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4中线偏值(mm)50经纬仪:每200m测4点,弯道加测HY、YH两点。5宽度(m)不小于设计值米尺:每

252、200m测4处6平整度(mm)153米直尺:每200m测4处3尺7横坡()0.5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8边坡不陡于设计值每200 m抽查4处(3)外观鉴定a.路基表面平整、密实、无局部坑洼,曲线段线形圆滑,边线顺直。b.边坡坡面平顺稳定。c.排水沟、护坡道整齐稳定。3.大范围路基翻浆、沉陷处理(1)基本要求砂垫层、砂砾垫层、灰土垫层、挖除换填、砂桩、生石灰桩、塑料排水板、粉喷桩、碎石桩、铺设土工织物所用各种材料的质量、规格均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要求。垫层的压实度、厚度均应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换填路基的填筑压实,应符合填土路基或土石混填路堤的相应要求。塑料排水板下沉时,不得出现扭结、断裂等现

253、象,排水板底标高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其顶端必须按规定伸入碎石或砂砾垫层。土工织物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接缝搭接宽度和锚端的施工应符合图纸要求。砂桩、生石灰桩、粉喷桩、碎石桩的设置应符合图纸和发包人代表的要求。路基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且层面平整,符合图纸要求。临时排水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防止边坡冲刷,保证边坡稳定。 (2)检查项目砂垫层、砂砾垫层、灰土垫层、挖除换填、砂桩、生石灰桩、塑料排水板、粉喷桩、碎石桩、铺设土工织物的检查项目分别见表203-7表203-12。挖除换填的检查,按图纸要求及本规范有关章节规定的有关检查项目进行。 砂垫层、砂砾垫层、灰土垫层检查项目 表2037项 次检 查 项

254、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 查 方 法1垫层厚度不小于设计每200m检查4处2垫层宽度不小于设计每200m检查4处3反滤层设计符合设计每200m检查4处 砂桩、生石灰桩检查项目表2038项 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 查 方 法1桩距(mm)150抽查22桩径(mm)不小于设计抽查23桩长(m)不小于设计查施工记录4灌砂(生石灰)量(m3)不小于设计查施工记录5竖直度()1.5查施工记录 塑料排水板检查项目 表2039项 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 查 方 法1井(板)距(mm)150抽查22井(板)长(m)不小于设计查施工记录3竖直度()1.5查施工记录4砂井直径(mm)10,0挖

255、验25灌 砂 量5查施工记录 粉喷桩检查项目 表20310项 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每幅车道)1桩距(mm)100抽查22桩径(mm)不小于设计抽查23桩长(m)不小于设计查施工记录4竖直度()1.5查施工记录5单桩喷粉量符合设计查施工记录6强度(MPa)不小于设计抽查5、注:应在桩体三等分段各钻取芯样一个,一根桩取三个试块进行强度测试。碎石桩检查项目 表20311项 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 查 方 法1桩距(mm)150抽查22桩径(mm)不小于设计抽查23桩长(m)不小于设计查施工记录4灌碎石量(m3)不小于设计查施工记录5竖直度()1.5查施工记录 土工织

256、物铺设检查项目 表20312项 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每幅车道)1下承层平整度、拱度符合设计要求每200m检查4处2土工布搭接宽度(mm)50抽查23搭接缝错开距离(m)符合设计要求抽查24锚固长度(cm)符合设计要求抽查2 4. 其余均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及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有关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202.07 计量与支付1.计量(1)塌方或滑坡造成路面或排水系统堵塞须立即进行清理,按照发包人代表的指示以计日工的形式进行计量。(2)塌方或滑坡未造成路面或排水系统堵塞,在对坍方或滑坡进行处理时清理。计量以

257、发包人代表与承包人在现场根据图纸要求或发包人代表指定的范围进行量测后按立方米计量,不分松土、原状土及是否含有石块、树木等。计价中包括开挖、运输、堆放、装卸、路面清理、交通安全设施以及其它有关的全部费用。(3)填补路基冲沟、缺口、塌落部分以发包人代表与承包人在现场量测后按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挖土、运输、装卸、外壁修整、开挖台阶、分层夯实、交通安全设施以及其它有关的全部费用。(4)护肩下悬空的处理经发包人代表与承包人在现场量测后按平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挖土、运输、装卸、外壁修整、分层夯实、交通安全设施以及其它有关的全部费用。(5)上边坡裂缝修补经发包人代表与承包人在现场检查量测后按延米计量,计价

258、中包括挖槽、外壁修整、运输、装卸、分层夯实以及其它有关的全部费用。(6)抹面防护经发包人代表与承包人在现场检查量测后按平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边坡清理、小石子嵌补填平、运输、装卸、抹面施工、养生、安全防护以及其它有关的全部费用。(7)喷浆防护不分材料,经发包人代表与承包人在现场检查量测后按平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边坡清理、冲洗、运输、装卸、喷浆施工、养生、安全防护以及其它有关的全部费用。(8)勾缝经发包人代表与承包人在现场检查量测后按实际发生的平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裂缝清理、运输、装卸、勾缝施工、养生、安全防护以及其它有关的全部费用。(9)嵌补不分材料,经发包人代表与承包人在现场检查量测后按立方米

259、计量,计价中包括清理、运输、装卸、嵌补施工、养生、安全防护以及其它有关的全部费用。(10)灌浆不分材料,经发包人代表与承包人在现场检查量测后以裂缝起点至终点的直线距离按延米计量,计价中包括裂缝清理、封闭、运输、装卸、施工、安全防护以及其它有关的全部费用。(11)路基土石方开挖包括路基及立交匝道三角区的开挖, 路基滑坡或塌方的挖除、清理、路基边坡卸载。以经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和横断面设计线(包括边沟、截水沟及路槽部分)为依据,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发包人代表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12)路基土石方开挖不分开挖土方、石方,承包人须根据合同的具体规定选定报价。开

260、挖土石方是用于路基开挖的包干计量,但施工技术要求不变。(13)除非发包人代表另有指示,凡超过边坡设计开挖线的开挖,均不予计量。(14)在挖方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土方断面应挖松深30cm再压实;石方断面应辅以人工凿平或填平压实。此两项作为路基开挖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15)取土场和弃土场的用地征用、拆迁和防护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必要的场地平整作为承包人应作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16)挖除路基填方范围内非适用材料(不包括路基挖方范围内的非适用材料)的工作,经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计算,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非适用材料挖除的计量不分种类(包括淤泥等)。(17)路基填筑土

261、方应以经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横断面施工图为依据,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发包人代表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计量中应扣除桥梁(含台背回填段)所占路堤段填方。计价中包括填前压实、借方的挖装运、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利用方的开挖已列入清单细目203-3“路基挖方”中计量。(18)塌方边坡回填应以经发包人代表与承包人实测的横断面施工图为依据,按长度乘以经发包人代表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计价中包括填前清理、压实、借方的挖装运、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19)零填挖路段的翻松、压实不另

262、行计量。(20)挖除非适用材料的换填按照不同的换填材料,分别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m3)计量。计价中包括换填借方的挖装运、摊平、整型、压实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换填利用方的开挖已列入清单细目203-3 “路基挖方”中计量。(21)临时排水、立交匝道三角区内的弃填、整平以及超出图纸所示的路基设计填筑线以外的超填,均不另行计量。2.支付(1)按上述规定计量,经发包人代表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须的全部费用。(2)土石方的单价费用,包括开挖、运输、堆放、分理填料、装卸、弃方和剩余材料的

263、处理,以及其它有关的全部费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超运距费用不另行支付,承包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3.支付细目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202-1公路路基常见病害维修a人工清除路基塌方(土方)m3b填补路基冲沟、缺口、塌落m3c护肩下悬空处理M2d水泥砂浆抹面m2e上边坡裂缝修补mf(凹)勾缝(10#水泥砂浆) M2g灌浆m2022路基挖方a人工挖运土方m32023路基填筑a土方填筑(包括桩柱式台背回填)m3第203节 公路排水设施的小修203.01 范围本节工作内容为公路排水设施的小修及其有关作业。203.02 材料1.水泥、砂浆、混凝土、钢筋、模板、支架应符合图纸要求和本规范第401节的规定。2.石料

264、石砌体所用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范第205节的规定。3.沥青材料(1)沥青涂层按质量由3份“油-30”、7份汽油配制而成。“油-30”须符合建筑石油沥青(GBT494-1998)的要求,其主要指标见表204-1。 油30主要技术指标 表2041名 称规 定 值针入度(25,100g)(0.1mm)2540延度(25)(cm)3软化点(环球法)()70(2)沥青油毡应符合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油纸(GB326-1989)的要求。(3)沥青麻絮应符合图纸要求或经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标准。4.垫层材料(1)砂:宜采用洁净的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5,有机质含量不大于1。(2)砂砾、碎石垫层材料粒径不大于5

265、0mm,含泥量不超过5,含砂量不超过40。(3)石灰土应符合图纸要求和本规范第203节的规定。5.反滤层(1)材料粒径应满足表204-2的规定。(2)砂砾及粗砾反滤层的空隙率均不得小于35。(3)用作反滤层的材料应清洗干净,不允许含有有机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粗砾和卵石应质地坚硬,耐久。6.土工织物:用于防水的土工织物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第203.03节的有关要求。 反滤材料粒径规定值 表2042材 料 名 称粒 径 范 围 (mm)平 均 粒 径 (mm)砂砾0.552.5粗砾152017卵石75100片石150以上203.03 一般要求1.承包人应按照102.03条的规定在雨季前应认真对整个排

266、水系统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不完善之处应及时提出维修方案,并报发包人代表批准,除公路排水设施的应急抢修工程外,应安排在雨季前施工完成。 2.承包人应按照103.03条的规定对公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报告,经发包人代表批准后及时安排维修。3.雨季期间应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并及时进行抢修。当时不能修复的,应在雨后提出提出维修方案,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安排维修。4.各种型式的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的开挖、砂砾垫层的施工部分包含在铺砌工程内容之中。为铺砌需要而进行的扩挖部分也包含在铺砌工程内容之中。5.各种水沟边坡必须平整、稳定,严禁贴坡。纵坡应按图纸施工,沟底平整,排水畅通

267、,无阻水现象。并应按图纸所示将水引入排水系统。6.各种水沟浆砌片石工程应咬扣紧密,嵌缝饱满、密实,勾缝平顺无脱落,缝宽均匀。7.各种水沟的位置、断面、尺寸、坡度、标高均应符合图纸要求并经发包人代表验收合格。8所有砂浆砌体均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第13章第13.6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勾缝及养护。所有混凝土的养生和表面缺陷修整弥补,应按照本规范第400章的有关规定执行。9.在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代表提供本工程实施的有关材料、机具施工方法和施工安排的书面报告,只有在获得发包人代表的批准后,才能开工。10.承包人应按图纸确定的排水构造物的位置和标高,进行施工放样测量,并经

268、发包人代表核准。11.排水构造物的基槽开挖和回填,应按本规范第504节的规定进行。对于涵洞,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需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方可进行回填。12.排水构造物的基槽底面均应夯实到图纸规定的压实度。若基槽底面的地质状况与图纸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方案和加固措施,经发包人代表审核批准后进行地基处理。13.为防止排水构造物的基底冲刷,承包人应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若发包人代表根据实际地形指示增加基底深度,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的指示执行。14.若路基范围内采用各种地下排水沟、渗沟来排除地下水,其施工方法应严格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第8.3条要求执

269、行。15.如本规范无特殊规定,公路排水设施维修须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及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的规定执行。16.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规定。17.各种型式的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的开挖、砂砾垫层的施工包含在铺砌工程内容之中。为铺砌需要而进行的扩挖部分也包含在铺砌工程内容之中。18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的开挖a.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开挖的位置、断面尺寸和沟底纵坡应符合图纸或发包人代表的要求。当其需要铺砌时,应按图纸或发包人代表的指

270、示办理。b.在有超高路段的边沟沟底纵坡,应与曲线段前后沟底相衔接,不允许曲线段内侧边沟积水或外溢。c.路堑与路堤连接处,边沟应缓顺引向路堤两侧的自然沟或排水沟,勿使路堤附近积水,亦不得冲蚀路堤。d.开炸石质边沟、排水沟,应用小孔、少量炸药。超挖部分,要用小石块浆砌密实,沟底凸出部分,应予凿平。e.截水沟应于路基施工之初尽早开挖、砌筑,砌筑后的成型截水沟两侧沟背应用就近材料夯填密实。靠山一侧应同山坡坡面接顺,使流水顺畅,不得在沟边留有凹陷的坑槽阻挡水流;靠路一侧应形成一定的平台和坡面,同整体路基边坡接顺,并保持稳定。截水沟应有恰当的出水口,流入附近的急流槽、排水沟及其他排水构造物中。203.04

271、 公路排水设施的小修1.排水设施悬空处理(1)公路排水设施由于冲刷、基础沉降等原因造成排水设施出现悬空,如不及时处理,会造成排水设施的损坏。(2)处理时应先对将冲刷面进行清理,清理成规则断面,以便于机械或人工施工。(3)清理时如果悬空深度较高,应分段进行清理和回填,必要时采取临时支撑。(4)清理完成后,用粘土分层回填夯实,沟底不能垂直夯实的部分,从侧面分层夯实。夯实时避免震动过大或直接对排水设施造成冲击。如对原排水设施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自费进行修复。(5)回填完成后,应使流水坡面与水沟连接平顺,排水顺畅,并及时补种绿化以防止水土流失。(6)冲刷由于上游流水坡面不能直接将水排入排水设施的原因引起

272、,应同时对上游坡面进行处理,如增加截水沟等。2.沟底铺砌(1)沟底铺砌可采用浆砌片石或混凝土,对原有沟底铺砌的修复,可采用与原有沟底铺砌相同的材料,对新增加的沟底铺砌,按照图纸的规定或发包人代表批准的铺砌材料施工。(2)沟底铺砌施工时,先对铺砌的部分进行挖除、清理、夯实,经发包人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3)挖除、清理的土石方应运往指定的地点堆放,如要利用原有的片石,须清洗干净,整齐堆放。(4)砂砾垫层的施工按照原设计或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施工。(5)浆砌片石或混凝土沟底铺砌施工时,应在原结构沉降缝或收缩缝对应的位置设置沉降缝或收缩缝,沉降缝或收缩缝用软木条或沥青麻絮填塞。(6

273、)沟底铺砌的坡度必须符合原设计或施工图纸的要求。(7)沟底铺砌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养生。3.砂浆抹面(1)凿除原有的抹面砂浆,用水冲洗干净,经发包人代表检查验收后进行下一步施工。(2)水泥砂浆须用机械搅拌,小量的水泥砂浆在发包人代表同意的情况下可采用人工拌合。水泥砂浆拌合时,须用发包人代表认可的称量器具对每次拌合的砂浆材料进行称量。(3)水泥砂浆抹面时,应在原结构沉降缝或收缩缝对应的位置设置沉降缝或收缩缝,沉降缝或收缩缝用软木条或沥青麻絮填塞。(4)砂浆抹面的坡度、厚度必须符合原设计或施工图纸的要求。 (5)砂浆抹面施工过程中须按规定进行养生,水泥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前,禁止施工人员在上行走

274、或堆放机具,如果造成损坏或缺陷,由承包人自费进行修复。4.修复、增设拦水带(1)拦水带的修补、增设包括利用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预制块、砖等材料进行拦水带的修补、增设。承包人应按图纸或发包人代表指定的位置和处理方法进行施工。(2)清理损坏的拦水带,凿毛增设拦水带位置的硬路肩并冲洗干净。(3)修复、增设拦水带时,先进行放样,经发包人代表检查验收后进行下一步施工。修复、增设混凝土拦水带须立模板,模板须满足本规范第401节的规定,模板如需要固定在硬路肩上时,须征得发包人代表的同意,并在施工完成后对硬路肩进行修复,并经发包人代表检查合格。(4)修复的拦水带与高路堤急流槽连接处应按原位置设喇叭口。新增的拦

275、水带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喇叭口,并与新增的急流槽连接。5.排水设施的修复(1)浆砌片石或混凝土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排水渠、急流槽等排水设施遭受水毁或损坏后,应查明原因,安排修复。(2)先对损坏部分进行清理,对排水设施的基础进行修复,以保证基础稳固,相接面应整齐、干净、无松散,并经发包人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3)浆砌片石排水设施的修复按照新建项目的要求执行,修复后应符合原设计的要求。(4)混凝土排水设施的修复应按规定立模板,经发包人代表检查验收后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5)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拌合,各种材料必须称量,混凝土的浇筑、震捣、养生必须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6.混凝土盖板的增加、

276、修复 (1)混凝土盖板的增加、修复按照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亦可采用预制或购买成品。(2)增加、修复的混凝土盖板在安装前须按规定对基础进行改造,凿除部分片石或混凝土,用水泥砂浆抹平基座,待水泥砂浆达到要求的强度,经发包人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3)混凝土盖板的钢筋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01小节的要求,并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布置,施工工艺及误差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01小节的规定。(4)废弃的混凝土盖板及凿除部分必须运往垃圾场堆放,禁止乱丢弃。(5)混凝土盖板施工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造成盖板损坏或损伤路面,早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6)盖板的安装要符合相关相关技术规范7.增设边沟(1

277、)承包人先按图纸进行放样,经发包人代表检查验收后进行开挖,开挖的土方应运至指定的位置堆放。(2)边沟应按图纸规定施工,边沟和涵洞接合处应与涵洞洞口建筑配合,以便水流通畅进入涵洞。涵洞洞口的拆除与恢复由承包人负责。(3)平曲线处边沟施工时,沟底纵坡应与曲线前后沟底纵坡平顺衔接,不允许曲线内侧有积水或外溢现象发生。曲线外侧边沟应适当加深,其增加值等于超高值,但曲线在坡顶时可不加深边沟。(4)边沟的尺寸应按图纸规定,如图纸无明确规定时,应按发包人代表的指示办理。对于土质地段,当沟底纵坡大于3时,边沟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采用干砌片石对边沟进行铺砌时,应选用有平整面的片石,各砌缝要用小石子嵌紧;采用浆砌片

278、石铺砌时,砌缝砂浆应饱满,沟身不漏水;若沟底采用抹面时,抹面应平整压光。8.增设截水沟(1)截水沟应按图纸规定施工,截水沟的位置:在无弃土的情况下,截水沟的边缘离开挖方路基坡顶的距离视土质而定,以不影响边坡稳定为原则。如系一般土质,至少应离开坡顶5m。截水沟挖出的土,应及时平整夯实,使沟两侧形成平顺的斜面。路基上方有弃土堆时,截水沟应离开弃土堆坡脚15m,弃土堆坡脚离开路基挖方坡顶不应小于10m,弃土堆顶部应设2%倾向截水沟的横坡。(2)山坡上路堤的截水沟离开路堤坡脚至少2m,并用挖截水沟的土填在路堤与截水沟之间,修筑向沟倾斜坡度为2的护坡道或土台,使路堤内侧地面水流入截水沟排出。(3)截水沟

279、长度超过250m时,应选择适当地点设出水口,将水引至山坡侧的自然沟中或桥涵进水口;截水沟必须有牢靠的出水口,必要时需设置排水沟、跌水或急流槽;截水沟的出水口必须与其他排水设施平顺衔接。(4)为防止水流下渗和冲刷,截水沟应进行严密的防渗和加固处理。地质不良地段和土质松软、透水性较大或裂隙较多的岩石路段以及沟底纵坡较大的土质截水沟和截水沟的出水口等,均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渗漏和冲刷沟底及沟壁。9.增设排水沟(1)排水沟的线形要求平顺,尽可能采用直线形,转弯处宜做成弧形,其半径不宜小于10m。排水沟长度根据实际需要而定,通常不宜超过500m。(2)排水沟沿路线布设时,应离路基尽可能远一些,距路基坡脚不

280、宜小于34m。(3)当排水沟、截水沟、边沟因纵坡过大导致水流速度大于沟底、沟壁土的容许冲刷流速时,应采用边沟表面加固措施。10.增设跌水与急流槽(1)跌水与急流槽必须采用浆砌圬工结构。跌水的台阶高度可根据地形、地质等条件决定,多级台阶的各级高度可以不同,其高度和长度之比应与原地面坡度相适应。(2)急流槽的纵坡应按图纸所示进行施工,一般不宜超过1:1.5,同时应与天然地面坡度相配合。较长的急流槽,槽底可设几个纵坡,一般是上段较陡向下逐渐放缓。(3)当急流槽较长时,应分段砌筑,每段不宜超过10m,接头用防水材料填塞,密实无空隙。(4)急流槽的砌筑应使自然水流与涵洞进、出口之间形成一个过渡段,基础应

281、嵌入地面以下,其底部应按图纸要求砌筑抗滑平台并设置端护墙。路堤边坡急流槽的修筑,应能为水流入排水沟提供一个顺畅通道,路缘石开口及流水进入路堤边坡急流槽的过渡段应连接圆顺,如采用喇叭口接入。(5)边沟、急流槽接入涵洞进口处,应加设消力池,当急流槽水流大且流速较大时,为防止溅水上路基,宜在急流槽下部槽口上加设盖板。203.05 质量检验1.排水设施悬空(1)排水设施稳定、无悬空、冲洞,回填密实、无沉陷,绿化补植及时、无裸露 。(2)流水坡面与水沟衔接平顺,排水顺畅。2.沟底铺砌 (1)砂浆或混凝土强度满足要求。(2)铺砌厚度的误差范围在+10mm,-5mm之间,无裂缝。(3)沉降缝或伸缩缝位置与原

282、结构沉降缝或伸缩缝位置对应,沉降缝或伸缩缝填塞饱满。 3.砂浆抹面(1)砂浆强度满足要求。(2)砂浆厚度的误差范围在+5mm,-5mm之间,无明显裂缝,无掉块现象。(3)沉降缝或伸缩缝位置与原结构沉降缝或伸缩缝位置对应,沉降缝或伸缩缝填塞饱满。4.拦水带(1)拦水带线型平顺,并与路线线型保持一致。(2)拦水带喇叭口与急流槽连接平顺。5.排水设施的修复(1)修复的排水设施与原排水设施结合紧密、无收缩裂缝。 (2)验收标准符合本节的规定。6.混凝土盖板(1)混凝土盖板应符合本规范第501.04小节的规定。(2)混凝土盖板的安装平顺,盖板间距的误差范围在+5mm,-5mm之间。7.各种排水沟(1)基

283、本要求a.各种排水沟砌体的砂浆和构件混凝土配合比准确,砌缝砂浆均匀饱满,勾缝密实。b.基础设有缩缝时应与墙身缩缝对齐,填缝材料饱满。(2)检查项目检查项目见表204-3。(3)外观鉴定砌体内侧及沟底应平顺、整齐,无裂缝、空鼓现象。8.跌水与急流槽(1)基本要求a.急流槽所用的混凝土及砌筑砂浆强度应满足图纸要求,配合比准确,砌缝砂浆饱满,槽内抹面平整、直顺。b.进口汇集水流设施、出口所设置消力槛等应砌筑牢固,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2)检查项目检查项目见表204-3、204-4。 浆砌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检查项目 表2043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 查 方 法1砂浆强度(MPa)在合

284、格标准内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附录F检查2轴线偏差(mm)50经纬仪:每200m测5点3沟底高程(mm)50水准仪:每200m测5点4墙面直顺度或坡度(mm)30或不陡于图纸规定20m拉线,坡度尺:每200m查两点5断面尺寸(mm)30尺量:每200m查两点6铺砌厚度(mm)不小于图纸规定尺量:每200m查两点7基础垫层宽、厚(mm)不小于图纸规定尺量:每200m查两点 急流槽检查项目 表2044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 查 方 法1混凝土及砂浆强度(MPa)在合格标准内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T071-98)附录D或F检查2轴线偏位(mm)浆砌

285、片石50经纬仪:每200m测5点混凝土203槽底高程(mm) 浆砌片石50水准仪:每200m测5点混凝土204断面尺寸(mm)浆砌片石30尺量:每200m查2点混凝土105直顺度或坡度(mm) 浆砌片石30或不陡于图纸规定20m拉线、坡度尺:每200m查2点混凝土106浇(砌)筑厚度(mm)不小于图纸规定尺量:每200m查2点7基础垫层宽、厚(mm)不小于图纸规定尺量:每200m查2点(3)外观鉴定a.槽内抹面平顺,无裂纹。b.设置坡度顺直,无折坡现象。203.06 计量支付1.计量(1)排水设施悬空的回填经发包人代表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m3)计量,计价中包括开挖、运土、分层夯实、临时支撑等费

286、用。(2)沟底铺砌分浆砌片石及混凝土分别以立方米(m3)计量,浆砌片石铺砌计价中包括开挖、清理、基础压实、运输、沉降缝或伸缩缝设置、砂浆抹面、养生等费用。混凝土铺砌计价中包括开挖、清理、基础压实、运输、沉降缝或伸缩缝施工、模板使用、养生等费用。 (3)砂浆抹面经发包人代表验收合格后以平方米(m2)计量,计价中包括凿除、运输、模板、沉降缝或伸缩缝设置、养生等费用。 (4)修复、增设拦水带不分材料经发包人代表验收合格后以米(m)计量,计价中包括施工放样、凿毛、清理、运输、模板使用、喇叭口设置、养生等费用。 (5)增设或修复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急流槽等的砌筑采用浆砌片石或混凝土,按图纸施工并

287、经发包人代表验收合格后,浆砌或混凝土浇筑的体积以立方米(m3)计量。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因加固或铺砌而需开挖部分的土石方作为其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浆砌片石修复计价中包括开挖、清理、基础回填、运输、沉降缝或伸缩缝设置、砂浆勾缝、养生等费用。混凝土铺砌计价中包括开挖、清理、基础回填、运输、沉降缝或伸缩缝施工、模板使用、养生等费用。(6)带有盖板的浆砌边沟、排水沟、急流槽等,盖板混凝土部分以立方米(m3)计量,钢筋以吨(t)计量,钢筋的计价中包括采购、加工等费用。(7)所用砂砾垫层或基础材料、填缝材料、地基平整夯实及回填等均作为其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发包人代表验收的

288、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排水设施工程项目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3.支付细目细 目 号细 目 名 称单 位2031公路排水设施常见病害维修a浆砌片石沟底铺砌m3b混凝土沟底铺砌m3c砂浆抹面m22032增设或修复浆砌片石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急流槽m32033增设或修复混凝土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急流槽m32034边沟、排水沟、急流槽盖板a混凝土m3b钢筋tc盖板安装m3第204节 公路浆砌片石防护204.01 范围本节的工作内容为路基防护工程包括坡面防护、冲刷防护、支挡

289、建筑物、冲刷预防及因水流冲刷而进行的应急抢修等的满铺和骨架式浆砌片石小修及其有关作业。本节内容不包括坡面防护中的植物防护,植物防护包含在绿化养护的作业中。204.02 材料1.石料质量(1)石料等级应符合图纸规定或发包人代表要求。石料在使用前应按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J054-94)进行试验,以确定石料各项物理力学指标值。立方体的极限抗压强度,以MPa表示。(2)石料应坚韧、密实、耐久、表面无水锈,色泽均匀,无风化剥落和裂纹及结构缺陷。石料应取自成品质量满意的采石场。(3)石料不得含有妨碍砂浆的正常粘结或有损于外露面外观的污泥、油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石料的运输和储存,应尽量减少损坏和废料。2

290、.砂浆(1)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图纸规定或发包人代表要求。砂浆强度等级系指70.7mm70.7mm70.7mm标准立方体试件,在温度20C3C、相对湿度不小于90%中养生28d,经抗压试验所得的极限抗压强度值,以MPa表示。(2)砂浆所用水泥、砂及水应符合本规范第401节的规定。砂浆中砂宜用中砂或粗砂,砂的最大粒径,当用于砌筑片石时,不宜大于5mm;当用于砌筑块石、粗料石时,不宜大于2.5mm。(3)发包人代表许可时,可以将粗集料最大尺寸不超过20mm的混凝土(小石子混凝土)用作片石和块石砌体的砂浆。(4)除非图纸上另有标明或发包人代表指示,勾缝砂浆强度等级对于主体工程不低于M10,附属工程不低

291、于M7.5,且均不低于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5)除非发包人代表同意,不得人工拌和砂浆。3.片石片石的厚度不应小于150mm(卵形和薄片者不得使用)。镶面石料应选择尺寸稍大并具有较平整表面,且应稍加粗凿。在角隅处应使用较大石料,大致粗凿方正。4.块石块石应大致方正,上下面大致平行。石料厚度200300mm,石料宽度及长度应分别为石料厚度的11.5倍和1.53倍,石料的尖锐边角应凿去。所有垂直于外露面的镶面石的表面其凹陷深度不得大于20mm。角隅石或墩尖端的镶面石,根据需要应修凿至所需形状。5.粗料石(1)粗料石应修凿并修整到大致形成六面体,其厚度200300mm,宽度为11.5倍厚度,长度为2.

292、54倍厚度,表面凹陷深度不超过20mm。(2)粗料石砌体的镶面石,其丁石长度应比同层顺石宽度至少大150mm。镶面石的外露面和所有垂直于外露面的表面应修凿成所要求形状。6.拱石(1)拱石可以由片石、块石或粗料石做成。石纹应垂直于拱轴,各排拱石沿拱圈内弧的厚度应一致。(2)用作拱石的粗料石,当拱背线的长度比拱腹线的长度超出0.3倍时,应做成楔形,反之,拱圈石可以为大致整齐的六面体,由变化的径向沙浆缝厚度调整拱背与拱腹长度之差。由粗料石制成的楔形拱圈石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a.拱腹厚度不应小于200mm,拱背厚度按图纸或施工放样确定;b.高度应为最小厚度的1.22.0倍;c.长度应为最小厚度的2.5

293、4.0倍。6.水泥、集料、钢筋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第401小节的规定。205.03 一般要求1.承包人应在防护工程开工前对工程所处位置的原地面进行复测,以核实图纸上结构物尺寸、形状和基础标高是否符合实际。复测结果应作详细记录,经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施工。2.所有防护工程及其有关作业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还应按照图纸所示和发包人代表的指示进行施工。3.有水浸或属风化岩石的边坡,应在土石方施工的同时,按图纸规定或发包人代表的指示,及时进行防护工程的施工。4.除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允许外,不得在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或石料受冻的情况下进行浆砌砌体的施工。所有混凝土及石砌体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

294、41-2000)第11章11.8节及第13章13.6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养生。5.砌体应按图纸要求进行勾缝,如图纸上无规定,则应采用M7.5级水泥砂浆勾凹缝。砌体勾缝应嵌入砌缝内不小于20mm。6.砌体用砂浆,必须机械拌制;除非发包人代表同意,严禁人工拌制。7.防护砌体施工时,需注意面层片石应与里面的片石互相咬合,严禁在砌体表面贴一层面石。8.浆砌工程的施工要求:(1)砌筑前石块应用干净水洗净并使其彻底饱和,基底应湿润,所有石块均应座于新拌砂浆之上,在砂浆凝固前,所有砌缝应填塞饱满,垂直缝的砂浆系先将已砌好的石块的侧面抹浆,然后用侧压砌置下一相邻石块,或石块就位后灌入砂浆。当用小石子混凝土填满垂直

295、缝时,应用扁锥捣实。(2)所有石料均应按层砌筑。当砌体较长时,可分为几段。砌筑时相邻段高差不宜过大,段与段间设伸缩缝或沉降缝,各段水平砌缝应一致。(3)先铺砌角隅石及镶面石,然后铺砌帮衬石,最后铺砌腹石。角隅石或镶面石应与帮衬石互相锁合,帮衬石与腹石应互相锁合。(4)如果石块松动或砌缝开裂,应将石块提起,将垫层砂浆与砌缝砂浆清扫干净,然后将石块重新铺砌。(5)在砂浆凝固前应将外露缝勾好,勾缝深度不小于20mm。如条件不允许时,应在砂浆未凝固前,将砌缝砂浆括深不小于20mm,为以后勾缝作准备。(6)勾好缝或灌好浆的砌体在完工后,视水泥种类及气候情况,在714d内应加强养生。(7)所有灰缝应满填砂

296、浆。 (8)在软弱地基上修筑的砌石工程,应在软基处理达到图纸规定及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沉降期终了之后进行。9.砂浆和小石子混凝土(1)砌体所用砂浆或小石子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应经试拌试验决定。水灰比不应大于0.65。砂浆应有适当的和易性和稠度,其值当用标准圆锥体沉入度表示时为5070mm。小石子混凝土的坍落度应为50100mm。(2)砌石和勾缝所用砂浆或小石子混凝土等级应按图纸规定。砂浆用机械拌和。机械拌和砂浆应在发包人代表认可的拌和机内进行,其拌和时间不少于1.5min。砂浆或小石子混凝土拌和后23h内应使用完毕,不允许加水重塑。在运输过程或在贮存器中发生离析、泌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凝

297、结的砂浆不得使用。(3)在夏季或冬季使用沙浆和小石子混凝土进行砌筑工程时,应遵守本规范第401节中冬、夏季施工的有关规定。10.片石砌体片石应分层砌筑,一般23层组成一个工作层,每一工作层应大致找平。应选用具有比较整齐表面的大尺寸石块作为角隅石及镶面石。相对长和短的石块应交错铺在同一层并和帮衬石或腹石相互锁结,竖缝应与邻层的竖缝错开。一般平缝与竖缝宽度,当用水泥砂浆砌筑时不大于40mm,当用小石子混凝土砌筑时为3070mm,个别较大的竖缝可用小片石填塞,但石块周边均应为沙浆包裹,不得有干缝。11.块石砌体(1)块石砌体应成行铺砌,并砌成大致水平层次。镶面石应按一丁一顺或一丁二顺砌筑。任何层次石

298、块应与邻层石块搭接至少80mm。砂浆砌缝宽应不大于30mm。(2)帮衬石及腹石的竖缝应相互错开,砂浆砌筑平缝宽度不应大于30mm,竖缝宽度不应大于40mm;当用小石子混凝土砌筑时,砌缝不大于50mm。12.粗料石及混凝土预制块砌体(1)粗料石砌体应成行铺砌并砌成水平层次,在铺砌前,应选择石料,使各层厚度相同。任何镶面石应是一丁一顺砌筑。粗料石缝宽不大于20mm,混凝土预制块缝宽不大于10mm。任何镶面石块应与邻层石块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同时在丁石的上层或下层不宜有竖缝。(2)如图示或经发包人代表批准,帮衬石及腹石可以用块石砌筑。13.冲刷防护应急抢修工程的一般要求:(1)每年雨季

299、前应对冲刷防护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冲刷防护有被掏空、松动、缺损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发包人代表,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2)雨季应加强检查,发现冲刷防护有被冲毁、掏空、松动、缺损等情况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时,应立即报告发包人代表,并采取应急抢修措施,避免对公路及结构物造成损失。(3)承包人在雨季前应做好应急抢险材料的准备,以便随时使用。204.04 公路浆砌片石防护1.小范围处理防护塌方、空洞(1)路基防护工程包括预制混凝土块网格护坡、满铺式护坡,片石干砌护坡,护面墙等因边坡坍塌、水流冲刷等造成小范围的塌方、空洞等,应分析原因及时进行处理。(2)处理时先对塌方、空洞等部位进行清理,并对塌方边坡进行清理,

300、经发包人代表检查合格后进行下一步的施工。(3)清理的废弃物表现运到指定的地点堆放。承包人如利用原有的片石,须清洗干净,整齐堆放,经发包人代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4)坡面需要回填时,可根据坡面缺损的情况,选择用防护材料回填或用土回填。采用土回填时,应开挖台阶,分层回填夯实。(5)采用与原防护工程相同的材料、形式对塌方、空洞的防护工程进行修复。新老防护应结合紧密、坡面协同一致。(6)泄水孔的安设必须满足204.04.02条的规定。2.泄水孔的增设(1)防护工程泄水孔的增设主要是指浆砌片石护面墙、挡土墙、护坡的泄水孔的增设,泄水孔的功能是排除墙后的积水。因防护工程泄水孔设置不合理、堵塞或泄水孔有泥沙流出等情况,须增设泄水孔或对泄水孔进行修理。(2)泄水孔的尺寸视泄水量的大小可分别采用5cm10cm、10cm10cm的矩形孔,或者直径为510cm的圆形孔。泄水孔间距一般为23m,上下排水孔交错布置。最下一排泄水空的出水口应高出地面或边沟、排水沟及积水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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