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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建设合同(16页).doc

  • 资源ID:415801       资源大小:101.72KB        全文页数: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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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建设合同(16页).doc

1、BOT建设合同1. 定义与解释2. 工程3. 工程造价4. 工程实施责任5. 风电场的建造6. 工程进度7. 调试8. 成立生效日9. 风电场的运行1 0.收入分配1 1.转让所有权12.赔偿责任1 3.文件和专利14. 不可抗力15. 保险16情况的变化1 7.通知18. 争议解决19. 法律和语言2 0.仲裁协议各方:A:B: 本合同由(下称A )和(下称B)签署。鉴于A和B于年_ _月日签订的风电场投资建设备忘 录对B授予建设和实施、运营风电场项目工程的专有权,方式为A与 B共同建设,建成后B在约定时间内运营,运营期结束后B将风电场 移交给A。鉴于,贷款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运维合同等为本

2、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300MW_,以及协议各方 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1. 定义与解释:“工程”指风电场建设的规划、微观选址、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 造、供货、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维护。“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竣工期”指B证明风电场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期的日期。“不可抗力”含义见第1 6款。“工程范围”指实施本工程时附件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转让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专有权”指备忘录、协议以及附属文件中授予B的特殊权力。“日”指公历日。2. 工程2 .1 本工

3、程命名为_ 22 风电场位于。其确切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 阶段予以调整。23 本工程应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 0 T )的基础上实施。2. 4 本工程的组成。2. 5 经A和B接受后,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设计应作为 本工程开发和竣工的基础。3. 工程造价3. 1 工程造价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万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万元人民币,详见预算。3. 2 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工程造 价的细目见附件:1)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2 )建造和安装费用;3 )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4 )管理费用;5 )其他费用;6 )不可预见费;7 )建造期

4、利息6.14%/年;8 )商业保险费。3. 3工程造价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如因工程地质等问题引起 大的投资变化,资金的追加部分应经A批准。A与B另行签订追加投 资协议或合同。4工程实施责任4. 1 B应负责下述工作:1 )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试运行;2 )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3 )风电场项目的运行;4 )在约定的转让日期将转让给A。4. 2 A应负责:1)安排向B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包括开发批准、许可、同意、现场转 让、使用及其他权利,解决公司注册、工商手续、政府批文等必需的 要求;为B获得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帮助;获得实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权

5、、 税款减免、投资鼓励;项目建成后,以每年可支配现金流归还B所代垫的建设资金;如果B愿意,在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批准和许 可;一一为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通讯和交通方便。2 )协助风电场运作。3 )向B免费提供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用地、输变 电线路用地和某些范围内的开发和利用等,不予妨碍。4. 3 A保证本工程B的运行期不少于_12 年,运营期满后,B 将风电场移交给A。4 4 先决条件A应负责提供下述文件,使B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获得文件 的各个部分,这些文件对工程顺利实施应是有效的:1)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关于赤峰骆驼台子风电项目 300MW 土地预

6、审意见的批复;2)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关于赤峰骆驼台子风电项目 300MW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3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部门作出的关于赤峰骆驼台子风电项目300MW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4)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关于赤峰骆驼台子风电项目 300MWX程建设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情况说明;5)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关于赤峰骆驼台子风电项目 300MW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审意见;6)赤峰骆驼台子风电场工程接入系统设计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电力 公司批复;7)国家能源局已就赤峰骆驼台子300MW风电项目做出同意的批复 意见;8)获得赤峰克旗骆驼台子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风电项

7、目”)开发 所需各项证照、许可、同意、授权,合法、完整取得风电项目的开发 权、施工权。该等证照、许可、同意、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文件4. 5 A保证其不改变或不允许他人改变现场环境以致影响本工 程的建造和运行。46 工程建设费用中的20%自有资本金部分在扣除A注册资本 以外的部分由B带资建设,其支付给A的时间根据风电场工程进度分 批到位。4. 7双方应互相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清楚地了解影响工程有关事 物的主要问题。4. 8双方应互相合作以实现本合同的目标,履行各自的义务。5. 风电场的建造5. 1根据第4. 1款关于风电场建造的义务,B完全有权利从事下 述工作:1 )进行详细的设计,其设计和

8、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 )任命顾问和专业顾问;3 )购买设备和材料包括建筑设备,设备和材料以及安装、调试等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4 )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工,管理和监督工程;5 )签署提供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合同;6 )按照以上工程标准,从事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一切必要的工作;7 )选择分包商。5. 2 B有权监督建造和安装工作的速度和质量,因此A应:1 )保证B和B任命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专家或机构可以进入现场,但 这种进入不应妨碍工作;2)为现场视察人员准备图纸和设计的复印件;5. 3 A应保证及时提供本工程竣工所需要的一切基础设施,尤其 是:1)使B在建造期免费拥有现场;2 )保证B可以使用施工

9、用电和通信设號,按国内现行工业用电价格 计费,使用费应记在A帐上,按照第3. 2款的规定,打入工程造价, 作为建造费用或管理费用;6. 工程进度6. 1双方应共同努力,按照施工计划及时使工程竣工。建造期从 开工日计算为一8 个月,B可以经A同意延长竣工期。6. 2 开工日应为本协议生效日个月之后的第天,但B可在 开工日之前开始修建进厂通道、勘探、测量和现场清理等。如果B按 照开始土建工作,开工日应为B实际开始土建工作的日期,B应通知 A。6. 3在工程实质性竣工时,B可以向A提出,基础设施建设已成功 地完成了调试,因此竣工日已经到来。6. 4如果工程有变化,而这种变化影响到工程的施工时间,B应

10、得 到A关于延长施工时间的批准,但B不应无故推延批准。7. 调试7. 1双方应按中国标准协商并就风电场设备调试计划、程序达成共识。7. 2 B应在开始调试前天通知A。7. 3 调试结束后,如调试合格,A应向B提供这种证明。&成立生效日8.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8. 2本合同自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同意之日起生效。9. 风电场的运行9. 1 B应在运行期,即风电场开始商业运行后的12年内负责其管 理、运行、维护、修理和大修,应尽力确保状况良好。9. 2为了从事必要的大修、维护、检查和修理,A自竣工日起每 年应停机检修一次。9. 3根据第9. 1款的义务,A应有权利:1)签订提供材料和服

11、务包括购买替换设备的合同,参与基础设施商 业运行协议的谈判和签约;2 )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员,管理和监督电站;3 )建立和保持定期检查、维护和大修程序;4)从事风电场运行所需要的一切其他工作。9. 4 B和A应经常地共同讨论并就基础设施运行的安全规则达成 共识。9. 5 B应按照签署本合同时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法律及规则经营基 础设施。如果任何变化或新的立法1)使基础设施不能在通常的条件下运行;2 )使A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减少、受到歧视或其他不利影响; 那末双方应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9. 6 A应有权任命和分配其专家机构监督B对基础设施的经营, 费用由A承担。这种监督不应妨碍B对风

12、电场的正常经营。1 0.收入分配1 0. 1风电场电费收入应由A按照下述顺序分配:1 )运行和维护费用;2)建造风电场的银行贷款本息;3)给A股东(除xx投资有限公司)的固定分红( 3000万 元/年)。4)偿还建设单位的带资建设款。双方同意使A不作任何折旧扣除或设立任何贮备金,在支付1) 项后,应优先保证偿还风电场建设的银行贷款本息。10. 2如主要设备需要替换,A股东应按其股份比例增加投资额, 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设备。替换设备和部件的使用年限由国际上接受 的会计原则确定,如使用年限超过转让期,替换费应由A按照超过转 让期的年份比例和在转让期的年份比例分担。1 1.风电场移交1 1. 1在竣

13、工日至年 月日,B负责或委托第三 方对本合同项下的风电场进行运营维护;B承认A对该风电项目所有 权,并保证这种所有权应根据中国法律予以尊重和保护,B应做出 决定、发布命令或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这种所有权。B保证在任何 情况下,无论是任何理由,在建造期或竣工期之后,基础设施的所有 权和A的其他资产不得予以征用、充公、收归国有或受到限制。但A 取消本工程则例外。本款中的取消指:i)A通知B不建风电场的最终意愿;ii)A无 故不建基础设施超过6个月。在建造期和运行期,A应自行对基础设施和构成本工程的其他设施行 使置留权,B不应对此予以反对。1 1. 2 在约定运营期后,B应将对风电场的权利移交给A,

14、 B不应 置留,也不能要求补偿,除非协议或补充协议中另有规定。1 1. 3结束运营期1年前,B和A应讨论风电场移交的必要程序, 在结束运营期6个月前,B和A应开会商讨有关的清单和移交的机 制。1 1. 4 根据第1 1款移交的风电场和所有其他设备应照原样移交, 在运营期之后,A对B经营风电场或B指定的人员经营风电场以及风 电场发生的责任等均不负任何责任。1 1. 5 A应负责同第11款所述的与移交有关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含律师费、税费或关税,以及获得政府的批准和其他批准、执照、 注册和归档的费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补偿B因转让产生的所 有费用和支出。12.赔偿责任B对任何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

15、,但由于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直接损失除外。1 3.文件和专利1 3. 1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合同所述设备的专 利或版权进行转让,所有这些权利均属于其真正的合法的主人,A应 保留对有关规范、图纸和其他文件的所有权利,B保证在未经A事先 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不将有关内容泄露给其他非利益相关方。1 3. 2对有关该项目的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议案均 应保密,其保密权归A。E保证在未经A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将 有关内容泄露给其他非利益相关方。14. 不可抗力14. 1如未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天灾或A 力所不及的类似情况所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

16、反本合同。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a. 战争、敌意行为(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国外敌对势力的行为;b. 叛乱、革命、暴乱、兵变、篡权或内战;c. 核燃料的辐射造成的离子辐射或污染,核燃料、辐射性有毒爆炸物、爆炸性核聚集的其他危险性能或核成份的燃烧产生的核废物造成 的离子辐射或污染;d以音速或超音速行驶的飞行器或其他空中设施造成的压力波;e.骚乱、骚动、混乱、罢工、破坏、封锁或雇员的其他工业行为影响到C或新公司或其分包商;f任何政府当局的进出口限制、关闭港口、码头、运河;g火灾、异常的水灾、地震、泥石流、塌方、滑坡、暴风雨、闪电 或其他异常恶劣的天气;h航行事故、船舶故障或损坏;i .

17、流行病、防疫隔离;j 原材料短缺、不可预见的主要货源关闭;k船卸货和报关时多于3 0天的不合理延误;1 .现场表面下遇到的隐蔽状况。14. 2尽管有14.1款的规定,B不应自行宣布发生不可抗力。1 4. 3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a. 尽快书面通知其他方不可抗力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 规定的该方义务的程度;b. 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14. 4如在竣工期之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应开会讨论修改工程竣 工的时间表。14. 5如在运行期遇到不可抗力,运行期的延长期应等同于不可抗 力的适用期。14. 6 尽管有第14. 4和14. 5款的规定,如不可抗力超过90天,双方应开

18、会讨论本合同继续执行的基础和条件,如双方认为本 合同不能继续执行,双方应讨论减少损失的办法。1 4. 7 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 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14. 8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损坏了工程或基础设施,A没有义务重 新恢复之,或完成其修建,但双方就这种恢复或完成的条件达成一致 意见则例外。15. 保险A应负责风电场建造或运行所要求的保险。16. 情况的变化如由于中国法律或规则、政府控制下任何机构或组织的法律或法 规,风电场所在区域地区当局的法律或法规在协议签字之日后生效, 如由于现行的这种法律或法规(含B签署本协议时适用的任何官方解 释)在协议签字日后予以修改、撤

19、销,那么由此产生的对B在现场、 工程或基础设施的利益和/或B对其投资的经济回收受到很大程度 的影响、歧视或不利影响(包括但不仅限于对股东借款偿还、支付垫 资款的限制),双方应开会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1 7.通知对本合同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 传或传真发送,地址如下:A地址:电话:传真:邮编:B地址:电话:传真:任何一方均应提前10天通知另一方需改变上述地址,另一方收到 这种通知后这种改变则生效。18争议解决18. 1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少半年与会一次讨论工 程的进展和基础设施的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础 上继续进行。18. 2双方

20、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或解释有关规定时产生争议或歧 义,双方应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代表应开会解 决争议或歧义,双方的联合决定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根据本款不能 解决争议或歧义,适用于第2 0款。18. 3如在风电场建造或运行的技术问题上双方有争议,应提供设 计和生产标准,提交双方同意的专家或机构决定。这种决定应是最终 的,但可以仲裁。如该专家或机构未能在3 0天内做出决定,或有一 方不满意这种决定,该方可以在收到这种决定通知后或在争议提交3 0天后的3 0天内将争议提交仲裁,详见第20款。19. 法律和语言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并据此解释(技术标准亦然)。本协 议用中文书写,一式 6份,双方各持 贰份,其余留作备案。2 0.仲裁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的或关于违约的所有分歧,应经过友好协商 予以解决,如经三次以上协商解决无效,应按照相关法律进行仲裁。 仲裁应在一北京进行,仲裁员的仲裁应是最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或授权代表于年月日签署本合同,以兹为证。AB:xx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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