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代码L合同编号L矿山生产承包合同书工程名称:矿井生产开拓采矿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矿井生产承包合同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保障矿山生产的连续性,仍将所属的矿井交由进行生产总承包。为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关系和责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以及自治区、地、市有关矿业开发、生产、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 条例,在遵纪守法、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 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总则1.1工程名称及内容1.1.1工程
2、名称:矿井生产开拓、采矿工程1.1.2工程内容:卄据工程、采帝工谷、来矿岀矿笛产1.2承包方式1.2.1乙方以包设备、包设施、包材料、包人工的大承包形式对甲 方项目进行生产总承包。1.2.2不允许乙方对承包甲方的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变相转包给 第三方。乙方在自己内部对承包甲方的工程项目进行项目分包,甲方 不予干涉。但必须由乙方直接、统一管理。1.2.3乙方必须直接负责并实施对矿山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 施)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允许“以包代管”。1.3施工、生产方式131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计划和单体工程施工设计、采矿质量要 求,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生产作业。1.3.2乙方对
3、甲方的生产计划和工程设计不得自行变更,并负有按 计划生产和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1.4工程单价(见附件:合同单价表)141表中未涉及的工程项根据实际需要发生的工程量,比照表中 同类工程单价进行计算。没有同类工程比照的由甲乙取方另行协商解 决。1.4.2除另有明确要求外,施工生产中的设备、材料、制作均含在 工程单价内,不再增加其单独的费用计算。1.4.3除另有明确要求外,地表设施、设备、建设等,包括堆矿场、 堆渣场、挡墙、井场道路、堆场道路、装车场地等等,一般均由乙方 按照甲方要求自行解决,甲方不予承担其建设施工费用。1.4.4经甲方认可的厚度小于07m,长度大于6m的需采矿体,甲 乙双方另行协商
4、采矿单价。1.4.5单价表中所列“工程基价、安全防护费、执行单价”的含义:1.4.5.1工程基价:为正常测算的工程单价。1.4.5.2安全防护费:根据工程项的安全危险程度的不同,在单价 中另行增加的费用。1.4.5.3执行单价:即工程结算单价二工程基价+安全防护费。2.生产计划的制定和实施2.1生产计划的制定2.1.1年计划的制定:由甲方负责制定,每年12月底向乙方提供 下年度生产计划,作为双方下年度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2.1.2月计划的制定:由甲方综合考虑制定月计划,并与乙方充分 沟通,在甲方生产调度会后下达给乙方执行。月计划制定的前提是必 须保障年度计划的完成。2.2生产计划的实施2.2.
5、1由于甲方原因(诸如设计不及时、指令下达延误、工程不知 失误等等),或由于客观原因(诸如地质、构造、矿体、不可抗力等等), 可能造成年生产计划的不能如期实施,由甲方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 乙方无权对生产计划进行私自调整。2.2.2由于乙方原因(诸如人员不足、设备不到位、管理失误、安 全事故、安全整改、工程延误等等)造成年生产计划的不能如期实施, 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责任。2.3生产施工要求231采矿工作要求: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顺序要求、矿房要求, 在保证安全生产条件下进行回采。2.3.2生产矿量要求:以月采矿生产计划量为执行标准,以年采矿 生产计划量为考核指标。2.3.3矿石块度要求:由乙方完全
6、负责进行控制,进入选厂矿石块 度不得超过400 X 400mm。234矿石质量要求:由乙方完全负责进行控制,进入选厂矿石不 得含有废石。2.3.5工程施工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单体工程设计、工程规格、 工程量、技术要求、时间要求进行施工。3责任.权利和义务3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3.1.1甲方委派矿山管理人员进驻矿山,依照有关规定对矿山的施 工、生产、计划、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代表甲方行使权 力、责任和义务。3.1.2负责编制单体采拓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在施工前5天内向 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及时下达施工通知。3.1.3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生产进度和质量的检查、验收。3.1.4协助乙方做好
7、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并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进 行安全整改。3.1.5负责按月结算合格工程款项和进厂矿石费用。3.1.6甲方对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规作业和不 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的质量、技术、安全等问题,有责令停工、 停岗、整改或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力。3.1.7负责保障乙方能够连续施工生产的基本技术条件。3.1.8甲方矿山管理人员的调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3.1.9甲方应遵守乙方的矿山现场管理制度。3.1.10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格的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提出撤换、 调整、辞退的建议。3.2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3.2.1负责矿山施工、生产、生活的内部管理,自行解决生产生活 所需
8、设备、设施、物资材料、人员、运输等。3.2.2乙方接到甲方的施工通知书后,应按照要求及时组织施工。3.2.3负责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生产质量以及生产计划的完成, 配合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监督、指挥。3.2.4对井口堆矿质量负责,不同质量矿石和渣石按甲方要求分类 堆放。矿渣分离,不得混堆。并对未拉运矿石的保管负责,不得发生 丢失、污染、混杂。3.2.5负责矿房房壁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围岩废石塌落混入。 负责井壁、巷道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塌方、片帮造成安全事故。3.2.6配合甲方在矿山的地、测、采技术工作和探矿工作,协助解 决甲方技术工作和探矿工作所需,期间所发生的不超过4小时的使用
9、 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大宗材料费由甲方按市场价承担。3.2.7乙方对甲方所下达的各项通知书须签字签收,并负责保障连 续施工的基本设备、人员条件。3.2.8乙方矿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调整、主要设备 的更换,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3.2.9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矿山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根据管理 制度所进行的处罚。3.2.10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管理人员、生产人员、辅助人员进 行年度体检、招工前体检,严格把关,对不适合矿山工作、不适合原 岗位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撤换、调整、辞退。4.安全生产4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 工作,乙方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
10、全设施、矿 山救护等矿山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保障机构、 设备、设施、人员。4.2乙方在矿山必须配备齐全并持有资格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 完整的细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保证所有特种工持证上岗。4.3对甲方下达的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 必须无条件签收,并及时付诸于行动。4.4乙方必须依照国家法规与下属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 规定为员工进行相应保险。保险金由乙方负责。4.5若发生伤、残、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付责任。 在必要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善后处理。4.6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工 程事故、生产
11、事故、设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4.7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有关部门对甲方的经济处罚由乙方 承担;因甲方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经济处罚由甲方承 担。4.8甲方人员下井前须通知乙方,并服从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 安排。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4.9甲方人员下井检查过程中,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陪同。4.10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条例完善各项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按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整改指令 进行整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的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落 实,以保证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4.11甲乙双方均应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检
12、查、把关,最大程 度的将安全隐患排除在事故可能发生之前。5.生产验收5验收程序5每月底2830日为生产验收时间。5.1.2由甲方组织并会同乙方人员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出矿量、 出矿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对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系统 检查。53验收结束后,双方参加验收的主要负责人须在验收单上签字 认可。5.1.4工程验收单、安全检查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 为结算依据。5.2工程验收5.2.1不合格的工程项(诸如规格不够、平巷坡度超限、天井角度 不符合要求等等),当月不予验收,乙方负责返工,合格后在次月一并 验收,返工费用乙方自负。5.2.2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所造成工程浪费
13、或报废,不予 验收,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5.2.3没有施工通知书的工程不予验收,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5.2.4超出施工通知书要求规格的工程按照施工通知书规格进行 验收,超掘、超挖、超砌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525由于地质因素等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超掘、超挖、超砌, 应在施工期间向甲方报告,经甲方技术人员书面认定(或工程监理书 面认定)后,方可进行验收。5.2.6附有安装项目但未安装完成的单项掘进工程,暂按掘进量的 50%进行预验收,待安装完工后一次性正式验收。5.2.7单价表未列明的工程先进行验收,但必须符合上述 “521526”条款,之后由技术部作出单价计算。5.3出矿量验收5.3.
14、1以乙方出矿(含工程矿量)车数折合吨量计算,或以实地测 量计算矿量进行生产计划验收,作为甲方月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和对 乙方生产计划完成与否的验收,不作为结算依据。5.3.2月出矿量以进厂的合格矿石量过磅单数据为准进行验收。5.3.3年出矿量验收范围为:前一年12月1日一当年11月30日。 年出矿量验收方法为:拉运矿石量+11月30日矿山库存矿石量。5.4安全生产验收5.4.1安全生产验收随同生产验收一并进行,并执行“一票否决” 制。5.4.2凡安全检查不合格工程,当月,待整改合格后再行结算。5.4.3根据安全整改指令、通知、检查记录需要安全整改的工程, 未完工前不予验收。6. 结算、付款6.1
15、月工程量结算:以当月工程验收单结算工程费用。6.2月出矿量结算:以当月矿石拉运到甲方选厂,按过磅实际量进 行结算。6.3年底井口存矿量结算:按采矿费的50%给予预结算,剩余留待 下年度按月拉运矿石量递补结算。6.4结算日:月结算日为每月1日一 15日,结算当月工程施工、 出矿生产等费用。年结算日为次年1月2日一20日,进行当年工程施 工、出矿生产等费用的总决算。6.5工程矿结算:工程矿从乙方出矿量中按月扣除,不结算采矿费。6.6结算手续:根据矿山提供的验收单,由有关部门审核,并打印 结算单,与乙方结算员核对无误后,提交财务执行。6.7结算额的支付:乙方须出具正式稅务发票,并按照甲方财务有 关规
16、定执行。7. 安全生产.生产质量、生产计划的保障与约定7.1抵押保证的处理约定:7.1.1乙方将所承包矿山属于乙方的井上所有主要设备、设施作为 施工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抵押保证,其产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7.1.2若由于乙方原因生产计划不能完成和安全事故而导致合同 的中止、终止,其抵押设备、设施无条件归甲方所有。7.2安全生产的保障与处理约定:721安全生产保障原则721.1各项工程单价、采矿费中均已按照不同的安全危险系数给 予了安全防护费,乙方应该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市安监部门、本企 业等发布、制定的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制度等,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要深化,安全
17、措施要细化, 安全管理要强化。7.2.1.2属于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项目和属于正常生产施工中的安全 措施,诸如:提升设备设施、通风设备设施、供电设备设施、供气设 备设施、照明设备设施、行走设备设施、通行设备设施、信号设备设 施、通讯设备设施、运输设备设施、安全应急处理设备设施、有害物 监测设备设施、劳动保护、人员招用、人员体检、安全保险等等,都 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和需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7.2.1.3属于正常生产施工范围的安全整治改造项目,诸如:平台 改造搭建,更换管线,更换钢丝绳,添置、改造安全设备设施,矿房 安全处理等等,其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由乙方承担。7.2.1.4
18、属于大项的安全整治改造项目,诸如:对井筒的改造,对 超过服务期的安全设施改造,对超设计生产量的提升设备改造等等, 经甲方认定后,其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从甲乙双方 的安全专项基金中承担。其中,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o7.2.2 一般安全支护的处理7.2.2.1凡由甲方提出的安全支护,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乙方认 为需要支护的工程,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经甲方认可后进行支护。7.2.2.2支护工程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自理。7.2.2.3未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完成支护,每拖延一天,扣除乙方支 护工程费用5%作为处罚。依此类推。7.224对甲方提出的支护要求不执行,在乙方当月
19、工程费结算中 扣除20%的支护费作为处罚,并不予返还。如下月仍不执行,继续进 行处罚,以此类推。7.2.3矿房的安全措施处理7.2.3.1破碎、蚀变、片理化等矿房房壁必须在回采作业过程中随 时进行必要的防护和保护处理,否则造成矿房不能继续回采而损失的 矿石量由乙方承担,在年出矿总量中扣除损失量和相应的采矿费。7.2.3.2属于大的冒落,并没有可靠的处理措施造成矿房不能继续 回采,必须经甲方技术人员认定后,方可不对乙方进行上述“723.1” 条款的处罚。7.2.3.3属于大的冒落,但有可靠的处理措施,必须进行及时的处 理,经甲方技术人员认定后,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在安全专项基金 中向乙方补贴部分
20、费用。补贴原则为处理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 人工费)的30% o7.2.4井下突发涌水的处理724.1井下突发涌水应由乙方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拖延。7.2.4.2发生井下突发涌水,甲乙双方均必须进行监测,查明涌水 性质、涌水量,即使商定排水、防水措施,在尽量短的时间内进行妥 善处理。7.2.4.3三天内平均涌水量5m3/h为正常涌水量。超过正常涌水量 部分经甲方认定后,由甲方在安全专项基金中给予乙方排水费用部分 补偿,补偿原则为处理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的80%。7.2.4.4由于乙方设备不及时到位而造成集中排水所产生的额外费 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2.5由于乙方原因(人员、装备
21、、设备、管理等)发生安全事故 造成的安全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2.6其他安全保护、防护处理根据前述“721安全生产保障原 则”条款执行。7.3出矿质量的保障与处理:731矿石中混入废石的处理7.3.1.1凡因乙方原因将废石倒入矿堆,按迪元/吨/废石计算对乙 方进行罚款,并由乙方负责将废石挑出。罚款不予返还。7.3.1.2乙方没有及时处理矿房壁或及时支护采场而发生围岩混入 的废石,乙方负责人工挑拣,如由甲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乙方 支付。特殊地质原因除外,但必须经甲方技术人员书面认定。7.3.1.3在甲方设计的开采范围中,回采作业不能剔除的夹石、蚀 变岩石,由甲方负责安排人工挑拣,如由乙
22、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 由甲方支付。7.3.2出矿品位降低的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出矿品位达不到甲方要求或造成开采贫化率高于 甲方通知书规定的贫化率,对所采出的矿石量不予结算。7.3.3杜绝超标大块矿石进入选厂7.3.3.1乙方应从回采工艺上想方设法将超标大块矿石消灭在井 下,对提出井口的大块矿石应及时安排足够人员进行改破。7.3.3.2矿山装车过程中乙方应安排足够的人员进行大块矿石挑 拣,不得因为大块问题影响矿石装车拉运,不得因为大块问题而积压 运输车辆。否则将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7.3.3.3对无论何种原因进入选厂的大块矿石,由选厂负责安排人 员挑拣后给予计量,按计量吨数对乙方扣除出矿量
23、、运输费、挑拣费, 扣除的出矿量不予结算。7.3.3.4如乙方能够及时安排人员在保证选厂正常、安全生产的前 提下给予改破合格,可以考虑向乙方返还出矿量和运输费的50%,但 不返还大块挑拣费。目的是督促乙方将犬块消灭在矿山。7.3.3.5在选厂改破大块不得影响原料场地的正常工作,改破过程 中给选厂造成的各种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造成选厂人员人身安全伤 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3.3.6拉运到选厂的大块矿石经选厂挑拣出来后,由乙方在下个 月月底前改破完毕,如若不能完成,每拖延一个月,则对乙方未改破 大块矿石量的采矿费给予10%的处罚,依此类推。延期改破的处罚不 冲销上述“733一7335”条款。7
24、.4生产计划的保障与处理约定:7.4.1生产计划的保障乙方必须保证完成生产计划所必需配置的人员、设备、设施、安 全措施和必须制定完整的管理措施。7.4.2生产计划的考核7.4.2.1月生产计划按当月下达的计划量进行考核,当月不进行处 罚和奖励。每三个月作一次阶段考核,进行处罚和奖励。7.422年生产计划按照生产年度进行考核,即前一年的12月1 日一当年的11月30日为一个生产年度。7.4.2.3生产计划的阶段考核以单井(矿)为考核单位,生产计划 的年度考核以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矿山为一个整体考核单位。7.4.2.4工程计划的考核不进行浮动,严格依照施工计划量执行。742.5出矿计划的考核根据计划
25、量浮动考核:阶段计划考核向上 浮动10%以上为超产量,向下浮动7%以下为欠产量;年度计划考核向 上浮动1%以上为超产量,向下浮动0.7%以下为欠产量。7.4.3工程计划的奖励与处罚7.4.3.1工程计划变数比较多,按照施工通知书下达的计划量进行 施工,一般不可能超额,故对工程计划不进行奖励。743.2阶段考核未能完成工程计划量,极有可能因此而影响下一 步的采矿计划实施,因此必须进行处罚。处罚额为所欠工程量总费用 的10%,并不予返还,即使工程量在以后追赶完成后也不予返还。7.4.3.3年度考核未能完成工程计划量,极有可能因此而影响来年 的采矿量,造成甲方选厂矿源不足,因此必须加大处罚。处罚额为
26、所 欠工程量总费用的30%,并不予返还。处罚额冲减已执行的10%的阶 段处罚。7.4.3.4确实由于年度工程计划未能完成而造成来年采矿量不能满 足甲方需要,处罚额为所欠工程量总费用的50%,并不予返还。处罚 额冲减已执行的10%的阶段处罚和30%的年度处罚。7.4.4出矿计划的奖励与处罚7.4.4.1阶段考核未完成出矿生产计划,处罚额为4元/吨/欠产量。7.442阶段考核超额完成出矿生产计划,奖励额为2元/吨/超产 量。7.443年度考核未完成出矿生产计划,处罚额为6元/吨/欠产量, 不冲减已执行的阶段处罚额。7.4.4.4年度考核超额完成出矿生产计划,奖励额为3元/吨/超产 量,同时冲减已执
27、行的阶段奖励额。7.4.5生产计划的考核、奖励、处罚不考虑以下因素,不进行生产 计划的调整7.4.5.1乙方原因的安全事故(包括人员伤害事故、设备事故、工 程事故)的停产。7.4.5.2乙方原因的安全整改、安全教育的停产。745.3连续3天以内的气候停产。7.4.5.4乙方人员变化的停产。745.5乙方原因的维修、改造、调置设备的停产。745.6井下突发涌水三天平均突发涌水量5m3/h以内的停产或乙 方未能及时进行处理(包括设备不到位)的停产。7.4.5.7乙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的违章违规行为 的停产。7.4.6生产计划的考核、奖励、处罚可以考虑以下因素,可以进行 生产计划的调整
28、7.4.6.1甲方要求或甲方同意进行大项改造的停产。7.4.6.2事故救援活动的停产。7.4.6.3连续3天以上的气候停产。7.4.6.4经甲方认定的井下涌水专项处理的停产。7.4.6.5国家明确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停产。7.5安全检查处罚规定7.5.1对违章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人员,违章指挥人员的违章 违规行为,随时发现随时处罚。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处罚额度不低于 50元/人/次。处罚额不予返还。7.5.2对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上弄虚作假行为、人员,随时发现 随时处罚。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处罚额度不低于1000元/次。处罚额不 予返还。7.5.3对指令(甲方的、安监部门的)整改整治的安全措施不按期
29、 完成到位,处罚额度不低于2000元/次/项。处罚额不予返还。7.5.4对不服从现场管理,无理取闹人员或行为,处罚额度不低于 200元/次。处罚额不予返还。7.5.5处罚额在工程结算款中当月直接扣除。7.5.6具体处罚额度根据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处罚规定执行。8.违约责任8.1凡违反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直接经济 损失和其他经济赔偿。若甲乙双方协商后更改的条款不属违约,但须 有补充协议。8.2因乙方原因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计划生产任务,甲方有权中止 或解除合同,其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8.3甲方因故拖延向乙方付款,每拖延一天按欠付款额的2%。向乙 方支付滞纳金。若甲乙双方协
30、商约定的延付则不属违约。8.4乙方因故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乙 双方暂停结算,待甲方在一个月内寻找到新的承包方来接替乙方工作 后再行结算。8.5甲方因故需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一 个月后,无论甲方是否找到接替方,乙方均可自行撤工,甲方给予乙 方结算所有已经形成的、经双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采矿生产费用。8.6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如属于乙方的井上设备和设施,甲 方有租赁或购买的优先权,其办法另行协商。8.7因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施工和生产经营无法进行,不属违约范 畴。9. 合同附件9合同单价表。9.2其他相关协议、补充协议。10. 附则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10.2本合同执行中所出现的与本合同内容县官的其它事宜,双方 及时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10.3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附件,均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 力。10.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年,自 年月日 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与乙 方续订合同。如因故未签订新合同,即仍延续执行本合同。10.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甲方(盖章):代表(签字):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 月 日合同附件目录:1、合同工程单价表2、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