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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反担保合同范本(20页).doc

  • 资源ID:414661       资源大小:71.54KB        全文页数: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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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反担保合同范本(20页).doc

1、合同编号:(20) 号在建工程抵押反担保合同(参考文本)*担保有限公司印制在建工程抵押反担保合同甲方:*担保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地: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 传真:鉴于:1、(以下简称“借款人”)与(以下简称“贷款人”)于 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债权合同”),贷款/授信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用于o (以下简称“木次借款”)2、甲方与借款人就本次借款担保事宜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委托担保合同”),同意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贷款人就担保事宜于

2、年月E1签订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保证合同”)。3、乙方愿就甲方承担保证合同项下之保证责任而对借款人产牛的追偿 债权提供在建工程抵押反担保。为此,甲乙双方就反担保事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主债权合同和保证合同中定义的名词和术语 在本合同中具有相同含义。1.2解释本合同中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合同吋可予忽略。本合同应与协议及保证合同结合解释,且本合同为甲、乙双方 在充分了解木次借款及担保事项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二条本次借款的担保2.1木次借款的担保形式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甲方为借款人就主债权合同项下对贷款人在人民币万元额度内的本金及其相应利

3、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甲方与乙方按份承担本次借款的担保责任,即甲方为借款人就主债权合同项下对贷款人在人民币万元额度内的木金及其相应利息(包 括复利和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乙方为借款人就主债权合同项下对贷款人在人民币万元 额度内的木金及其相应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本次借款的连带担保责任,即甲乙双方共同为借款 人就主债权合同项下对贷款人在人民币万元额度内的木金及其相 应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4、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第三条抵押财产3.1乙方同意以其拥有本合同附件抵押财产清单中规定的正在建设中 的工程(详见抵押财产清单,下称“抵押财产”),为甲方承担保证合同 项下之担保责任而对借款人产生的追偿债权提供在建工程抵押反担保,甲方经实 地勘验,在全面充分了解抵押财产状况后同意接受乙方的在建工程抵押。本合同 签订时各方对抵押物约定的抵押价值,不作为甲方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 不对甲方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3. 2在借款人偿还主债权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已抵押的“抵押财产”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 担保。3

5、.3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同时抵押给甲方。第四条反担保范4. 1乙方抵押财产的担保范围为甲方在保证合同项下为借款人承担的本次借款应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违约罚金、担保费、损害赔 偿金及所有为实现债权产牛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 费、差旅费、评估费、扌白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 定费)等,并不作任何抵销、扣减和预扣(下称“担保债务”)。4.2乙方履行反担保责任而向甲方支付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 现债权产生的费用;(2)损害赔偿金;(3)担保费;(4)违约罚金;(5)罚 息;(6)逾期利息;(

6、7)应付本息。甲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第五条反担保期间5.1木合同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期间为甲方在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期 间及至借款人履行完毕一切还本付息义务时或甲方履行在保证合同项下担保 义务后获得完全清偿之日中较晚一时间时止。甲方分笔向贷款人进行偿付的,则 甲方在每笔偿付之后均有权依木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反担保责任。5.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为持续的担保义务,不受贷款人转让、 出质本次借款项下债权和本次借款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的改变及借款人分 立、合并、停业停产、破产等事件的影响。一旦发生木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情形或 其他任何导致甲方承担保证合同下担保责任的事由,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 定,履

7、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5. 3木合同项下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者其地 位、财力状况改变或者任何一方与其它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文件的无效等 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承 办人等情形而免除。第六条抵押登记6.1基于木合同抵押财产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乙方 应与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中请办理本次抵押登记手 续。6.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并将取得的 抵押财产权利证书及其他登记证明交甲方保管。6. 3乙方所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间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日内, 须与甲

8、方就本合同项下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重新达成房地产抵押协议并办理房地 产抵押登记。第七条抵押效力7.1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担保是持续性的、不可撤销的,直至借款人根据 主债权合同的要求履行完毕一切还木付息义务时或甲方履行其在保证合同 下担保义务后获得完全清偿之日中较晚一时间时止。7.2本合同不会因为主债权合同及与本次借款项下相关文件全部或部 分条款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影响,木次借款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木息到期后展 期或延期还款时,抵押反担保仍然有效。7.3抵押期间,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出租、许可他人使用或处分抵 押财产的,其所得价款应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提供 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9、,以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7.4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仍作为抵押财产。7.5如在本合同期间,抵押财产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乙方应立即将上述 情况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抵押财产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 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 以拍卖或者变卖抵押财产,并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 存。7.6除木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在木合同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1) 与木合同有关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

10、合资合作合同、章 程、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等;(2) 甲方与贷款人协议变更保证合同;(3) 借款人清算或破产;(4) 本次借款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5) 任何如没有本条款将导致本合同或乙方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 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牛。第八条抵押财产的保险8.1原则上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签署前将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投 保。抵押财产投保的保险第一受益人应为甲方。第九条 抵押权的行使和实现9.1在木合同第四条所述的反担保范围内,如借款人未能按照协议的规定 按期、及时、足额还木付息或违反主债权合同项下其他义务(以下统称“借 款人违约事项”)导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

11、,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借款人违约事 项及责任金额通知乙方,并有权依法采取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并以所得价款清偿担保债务。9.2借款人发牛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 FI内向甲方支付担保金额对应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或提供相当于担保金 额30%的现金作为保证金:(1) 财务状况恶化,牛产经营发牛严重困难;(2)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 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3)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4) 甲方被贷款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12、5)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 现抵押反担保物权。9. 3甲方按照上述第9. 1条、第9. 2条的约定处分木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 所得的款项如超出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担保数额,则该超岀部分应当归乙方所 有。9.4如果任何第三人因任何原因对抵押财产提出的任何主张,或对抵押财 产的处分提出任何异议,则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该第三人的上述主张和 异议不影响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处分抵押财产。9.5乙方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乙方将按木合同的规定,在甲方 要求时,即时赔偿在担保范围内的甲方因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履行主债权合同 项

13、下规定的义务或履行其在保证合同下的责任而蒙受的一切损失,并且不受 第三人向甲方提供的其它担保的先后优先次序的约束。第十条费用10. 1在办理抵押财产登记过程中发生的登记费、评估费、公证费等相关费 用,均由乙方支付或承担。10. 2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在抵押财产变现范围内立即向甲方全额补偿甲方 在任何司法管辖地实现其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而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及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的折价、拍卖或变卖等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第十一条陈述和保证11.1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有完全的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本合同,并根据本合同行使权利及履行义

14、务。乙方在木合同项下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义务,对其有约束力,并可 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乙方签署本合同,并根据本合同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所需的公司内 部程序已经完成;代表乙方签署本合同的人士系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且经其签 署的木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朿力。乙方签署本合同并根据本合同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不会且将不会 违反以下文件或与以下文件相冲突:(1) 由乙方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合同或任何其他对其任何资产构成约朿 力的契约性文件;(2) 乙方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根本性文件;(3) 任何对乙方适用的法律、法规、判决、裁决及裁定。乙方已获得有关本合同之订立、履行和执行所要求的或必要的所有 授权、同意、批准和许

15、可,并且该等授权、同意、批准或许可是合法有效的。在其作为一方的、在中国进行的任何司法程序中,乙方或其资产不 会在起诉、判决、执行、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中享有任何豁免权或特权。乙方签署本合同并根据本合同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是其为商业目 的而作出的商业行为,完全受民事和商事法律的约束。乙方合法拥有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或/和使用权、处分权。如抵押财产 属于须经有关方面批准或同意方可抵押的财产,乙方保证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 准或同意。本合同附件所列抵押财产不存在任何所有权或/和使用权、处分权方 面的争议。没有任何人开始任何法律程序对乙方进行歇业、清算、整顿、破产、 解散或类似程序。11.2乙方在此确认,

16、甲方是在完全信赖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的基础上签署 木合同并履行其在木合同项下的义务。第十二条承诺乙方向甲方承诺,从木合同签署日起直至乙方在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 之日止:12.1乙方应维持其法人地位合法有效地存续,应遵守对其适用的所有法律 及法规。12. 2乙方应确保其经营性质和经营范围将不会发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改 变。12. 3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置抵押财产外,本合同附件所列抵押财产由乙 方占有和保管,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持续占有和保管。12. 4 一旦发生下列任何事件,乙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甲 方:(1) 本合同第13.1条规定的违约事件;(2) 木合同第11. 1. 1

17、0条提及的任何诉讼、仲裁或法律程序;(3) 抵押财产权属发生争议或被采取保全措施的;(4) 任何产生或乙方已经意识到将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12.5乙方向甲方提供,且应甲方不时提出的要求提供一切有关木合同项下 抵押事项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上述所提供之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12.6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说明任何木合同附件所列抵押财产的瑕疵,有关 说明应无重大遗漏或严重误导性陈述,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就该瑕疵作出修复 或弥补。12.7如果抵押财产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乙方有义务在木合同附件 中予以注明。如因未予以注明而给甲方在实现抵押权过程中造成损失的,由乙方 予以赔偿。12.8

18、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并配合甲方及其聘用的中介机构对抵押 财产的状况进行调查和检查,对甲方在调查和检查中提出的以保证抵押财产完好 为目的的合理建议,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12.9乙方应负责办理木合同附件所列抵押财产的评估、登记等相关事宜, 并承担相关费用。12.10乙方应当按照木合同第8.1条的约定就木合同附件所列抵押财产进 行投保。12.11除根据本合同设定的抵押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 抵押财产上再行为其他人利益设定抵押。12.12由于乙方的行为造成本合同附件所列抵押财产的价值非正常减少, 乙方应立即停止其行为并将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在合理的期 限内恢复抵押财

19、产的价值或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财产抵押或提供甲 方认可的担保,并办理有关评估、登记等手续。12.1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岀售、转移、转让、赠与、再抵押 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财产。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转让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 存。若甲方认为乙方拟转让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抵押财产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 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转让抵押财产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12.14乙方授权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 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查询乙方的征信报告,并同时授权甲方依法将乙方的征信信息 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

20、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报送。第十三条违约事件13. 1下列每项事件均构成违约事件:(1) 乙方违反于木合同第十一条所作之陈述和保证或第十二条所作之承诺, 并且在乙方知悉该等事项之日或在甲方发岀要求乙方进行补救的通知之日中较 早一日起的二十(20)日内,未能予以甲方认为合理的补救。(2) 乙方未按照木合同约定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并H在乙方知悉该 等事项之日或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进行补救的通知之日中较早一日起的二十(20) 日内,未能予以甲方认为合理的补救。(3) 乙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4) 由乙方占有和保管的抵押财产发生变化,而该抵押财产的保险未落实

21、 或因乙方的过错导致有关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并且在乙方知悉该等事项之日或在 甲方发出要求乙方进行补救的通知之日中较早一日起的二十(20)日内,未能予以 甲方认为合理的补救。(5) 乙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甲方根据木合同第九条的约 定处分抵押财产。(6) 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13.2发生上述第13.1条所列之任何违约事件后,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 或多项行动:(1) 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肓接损失。(2) 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在二十(20) H内为甲方另行提供甲方认为合 理的担保。(3) 书面通知乙方,

22、宣布依法采取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并以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务。(4) 行使法律及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法律适用14.1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颁 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 各部委颁布的规章等),并依其解释。第十五条争议解决15.1如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则该争议受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六条保密16.1甲方必须对由乙方向其提供的载于各种媒介的任何信息、资料、文件 保密。但是,甲方有权:(1) 披露已为公众所知的该等信息(不包括出于

23、该抵押权人违反本条而使公 众所知的该等信息);(2) 在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中披露该等信息;(3) 在任何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时,披露该等信息;(4) 向任何政府、金融、税务或其它监管部门披露该等信息;(5) 在以下第16. 2条允许的范围内披露该等信息;(6) 经乙方同意吋披露该等信息。16.2甲方有权向任何关联方或与甲方可能或已经签订与木合同有关的任 何协议的任何人及本合同有关的专业顾问(以下称“参与人”)披露:(1) 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的评估报告、保 险文件、抵押登记文件等)的复印件;(2) 甲方已经获得的与前述文件相关的任何信息。但是,在参与人收到任何保密信息之

24、前,该参与人必须向甲方提交其同意按 照木合同第16.1条的约定履行保密义务的书面承诺。16. 3上述第16. 1和16. 2条的约定取代甲方在成为本合同一方之前关于本 合同已经做出的任何保密承诺。第十七条弃权和可分性17.1甲方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等权利,甲方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不应排除其以其他方式或进一步行使该等 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救济不排除法律赋予甲方的任何 权利或救济。17. 2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成为非法、无效或不 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履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第十八条修改18.1甲

25、乙双方可以不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本合同条款,如该等修改涉及本合 同登记事项的变更的,则应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任何据此做出的修改应对 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第十九条通知19.1本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通知,可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 传真方式传送。19.2下列情形视为通知送达:专人递送的通知,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为有效送达;以挂号信(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 4日为有效送达;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 第3日为有效送达;19. 2.4通过传真发出的,于得到传真发送报告确认该传真接收号码、发送 的页数和该传送已成功结束时送达。19. 3本合同

26、双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地址即为其有效的通讯地址。19.4木合同双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但应根据木条规定尽快 向对方送达通知。第二十条合同文本20. 1本合同以中文起草并签署。20.2木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如果该等 补充协议涉及本合同已登记内容的变更,则该等补充协议应当依法于有关机关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0.3木合同之附件为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0.4本合同应签署_份正式文本,甲方执_份,乙方执_份,每份 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20.5木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中内容 与合同正文中不同的部分

27、,按补充协议的内容执行。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2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 效。(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字页)甲方:*担保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日期及地点:年月日于附件:抵押财产清单抵押财产(在建工程)清单房屋坐落(详址):项目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竣工日期:幢号总层数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土地占 用/分摊面积已完成建筑面积总估值用途(注:本合同附件抵押财产清单中所列表格不够填写时,请据实填写后粘贴 于此)(请加盖骑缝章)补充协议(请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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