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市园林绿化处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
2、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
3、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4、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
5、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河南省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xx)及相关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试行),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和规范。 1.5 合
6、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相关事宜。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2日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负责接至施工现场。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施工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
7、数: 三套 。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中标价的5%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从承包人公司基本账户转入发包人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退至承包人。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工程施工全过程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发布开(停)工令、不称职技术(管理)人员撤换建议权等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 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职 务:总 监
8、;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5.3 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检查程序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
9、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5 文明施工除执行通用条款以外,承包人应按照要求,争创文明施工工地,处理好各种关系,并承担费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时清运出场;交工前清理现场,将所有垃圾清运出场;如承包人不负责清理,发包人另派人清理,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严格执行xx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的要求,承包人接到数字化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特殊情况提前办理延期申请。被数
10、字化监督管理中心采集信息每次扣罚承包人1000元,又因此造成返工件再扣罚承包人2000元;被局、市等上级领导批评每次扣罚承包人5000元;被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网络曝光每次扣罚承包人10000元,以此类推。6.1.9 安全生产责任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承包人对单位工程内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等情形,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或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5日 。发包人
11、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接到承包人报告后2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接到修订计划后1日内 。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5日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5日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5日 。7.4 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以前 。7.5 工期延误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
12、人在签订的合同期内完成合同段全部工作内容,如延期按罚款10000元/每天交至发包人财务科,且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10.2变更权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
13、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10.3变更程序10.3.3 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确定变更估价,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开工后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进场预付工程总价款的30%,按工程进度计量付款至工程总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后审计结束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余5%质保金养护期满一
14、个月内一次付清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2 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13.2.2项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13.2.5项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
15、款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 最终结清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2) 5 %的工程款;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条款。20. 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或(2) 种方式解决:(1) 向 市级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市级 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