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长沙市芙蓉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为切实推进长沙市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群众幸福指数,根据长沙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芙蓉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举全区之力,着力构筑“青山环城、碧水绕城、荟洲魅城、绿树融城、繁花簇城”的绿色生态“山水洲城”画卷,助力长沙市 2023 年底通过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综合验收,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工作目标。二、组织机构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区工作,区政府成立长沙市芙蓉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崔晓副 组 长
2、:刘洪波、刘宪、文升云(常务)、梁燕斌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绩效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人居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行政执法局(区行政执法大 3 队)、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区城建投、长沙市晓园管理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有
3、关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完成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做好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三、工作任务及分工(一)完善综合管理(一)完善综合管理1.1. 保障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投入。保障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投入。合理安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2.2. 科学规划全区绿地系统。科学规
4、划全区绿地系统。配合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做到实施情况良好。(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排名第一的单位是工作牵头单位, 下同。 ) 4 3.3.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2 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的要求,加强城市绿线管控。(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4.4. 推行城市数字化管理。推行城市数字化管理。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转,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
5、统对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的监管范围覆盖率 100%。(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数据资源中心。)5.5. 提高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提高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提升绿地数量面积、绿地质量景观效果、绿地使用(服务设施、到达方便性及管理)、环境质量(空气质量、水体质量),使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90%。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二)加强绿地建设(二)加强绿地建设6.6. 推进园林绿化建设。推进园林绿化建设。科学布局各类城市绿地,推进规而未建的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等城市绿地建设,利用闲置地对老
6、城区增绿补绿,不断增加城市绿量,完善绿地系统框架,促进各项指标稳步提高,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建成区绿地率35%、绿地率最低值28%。(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湘湖管理局、各街道。) 5 7.7. 合理规划公园布局。合理规划公园布局。科学规划公园的布局,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东湖湿地公园建设,加强社区公园、街角花园建设,完善公园体系,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提升居民利用公园绿地的公平性和可达性。实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 平方米/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7,确保我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5.5 平方米
7、/人。(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市晓园管理处,湘湖管理局、各街道。)8.8. 丰富城市绿地植物群落。丰富城市绿地植物群落。因地制宜增加绿地的植物种类和配置层次,提高绿地乔木灌木的配比,控制草坪的种植比例,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70%。(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湘湖管理局、各街道。)9.9. 开展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开展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严格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地面积的审查和验收,开展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工作,完成不少于 2 个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工作
8、,实现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60或年提升率10。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湘湖管理局、各街道。)10.10. 大力开展绿地建设大力开展绿地建设。做好道路绿化建设,实现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85,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95%。做好防护绿地建设,加强浏阳河两侧防护林的建设管理,实现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90。实现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建设达 6 标率95,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95。增加城市规划内能为城市提供苗木、花卉的各类苗圃等圃地面积,确保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2。(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人居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湘湖管理局、各街
9、道。)(三)强化建设管控(三)强化建设管控11.11. 提升园林绿化综合水平提升园林绿化综合水平。全面提升我区园林绿化综合水平,使我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8.0。(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12.12. 推进公园规范化管理推进公园规范化管理。严格实施公园建设计划,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性和服务性, 实现公园免费开放率95。 (责任单位:长沙市晓园管理处、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13.13. 推进绿道及慢行系统建设推进绿道及慢行系统建设。完善绿道建
10、设,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 与公交、 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区城市人居环境局。) 7 14.14.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 100%。完成树龄超过 50 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进行持续稳定的调查,定期检查和跟踪维护。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11、区农业农村局,湘湖管理局、各街道。)15.15. 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化的建设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化的建设。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大人工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树种,严格控制行道树树种更换、反季节种植等。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逐年推进立体绿化工作。(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湘湖管理局、各街道。)16.16.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严格实施海绵
12、城市规划,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人居环境局、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四)改善生态环境(四)改善生态环境17.17. 保护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城市生态空间。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 8 能完好性。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有成功的生态修复案例及分析。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区农业农村局。18.18. 建设生态网络体系建设生态网络体系。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19.19.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全区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实施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措施,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评价,实现综合物种指数0.6,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责任单位:区农业农
14、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0. 保护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城市湿地资源。开展辖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实施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积极推进东湖湿地公园建设。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区城市管理局,湘湖管理局、各街道。 9 21.21. 开展废弃地生态修复开展废弃地生态修复。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
15、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每年增长不少于 10 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湘湖管理局、各街道。22.22. 开展城市水体修复开展城市水体修复。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城区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地表水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建成区内避免发生严重内涝灾害。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
16、境综合执法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 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湘湖管理局、 各街道。 23.23. 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对机动车和工业企业的空气污染进行积极控制和治理,做好施工工地的扬尘防治,确保我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0 天。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湘湖管理局、各街道。24.24. 控制城市热岛效应控制城市热岛效应。通过科学规划设计、绿化隔离带设置及生态廊道建设等措施,确保我区城市热岛效应强度2.5。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综合执 10 法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湘湖管理局、各街道。25.25.
17、 全面提升城市容貌全面提升城市容貌。通过市容环境提升措施,全面提升我区的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保持公共场所、广告设施与标识、公共设施和城市照明等城市容貌良好,使我区城市容貌评价值9.00。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湖管理局、各街道。26.26. 管控区域环境噪声。管控区域环境噪声。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00dB(A)。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执法大队、区公安分局,湘湖管理局、各街道。(五)提升基础设施(五)提升基础设施27.27. 完善城区给排水建设。完善城区给排水建设。加强我区给排水管网建设,确保我区城市管网水检验
18、项目合格率达到 100%。 加大我区污水管网的建设,提高我区污水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应收集全收集,城市污水处理率95%,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 100%,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 COD 浓度200mg/L或比上年提高 10%以上。(责任单位: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区城建投。)28.28. 完善城市垃圾处理完善城市垃圾处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我区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我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建立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11 29.29. 完善城市道路建设完善城市道
19、路建设。着力提升交通空间环境与品质,完善路面、交通附属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道路质量和美化、 亮化水平。 及时修复路面破损, 确保道路完好率98%。实施城市道路建设方案, 确保城区路网密度8 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30.30. 完善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完善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健全,配合搭建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并考核达标。(责任单位: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
20、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六)促进节能减排(六)促进节能减排31.31. 推进再生水利用推进再生水利用。积极推动全区再生水利用建设工作,实现城市再生水利用率30%。(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32.32. 推广林荫路建设推广林荫路建设。在道路建设中积极引导绿色交通,因地制宜补植冠大荫浓的乔木,确保各类路段都有树荫,林荫路推广率在 85%以上。(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湘湖管理局、各街道。)33.33. 完善步行完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自行车交通系统。实施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措施,在辖
21、区范围内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系统。(责任单位:区城市人居环境局。) 12 34.34. 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确保近 3 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50%,节能建筑比例60%。(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市人居环境局。)(七七)综合否决项)综合否决项35.35. 一票否决事项:一票否决事项: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四、工作步骤(一)启动
22、阶段(一)启动阶段(202(2021 1 年年 7 7 月月-8-8 月月) )1.1. 动员部署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全区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发动对外宣传,营造浓厚创建氛围。2.2. 对标摸底。对标摸底。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工作任务和指标分工,摸清底子,对标制订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二)创建阶段(二)创建阶段(202(2021 1 年年 9 9 月月-2022-2022 年年 2 2 月月) )1.1. 全面建设。全面建设。全区各部门按照目标任务和创建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巩固提高已达标项目,集中攻克未完成项目,确保创建国家生态
23、园林城市工作不缺项、无遗漏。 13 2.2. 打造亮点。打造亮点。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责任拓展思路、总结经验,打造特色亮点。3.3. 定时调度。定时调度。定时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督查,适时召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调度会,查找工作差距,讲评工作成效,推动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指标任务于2022 年 2 月之前基本完成。(三)协助申报阶段(三)协助申报阶段(2022(2022 年年 3 3 月月-9-9 月月) )按照长沙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逐项对照评估,对我区整体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突出特色”原则,系统、高质量完成原始数据材料的整理
24、和申报材料的编撰。(四)迎检阶段(四)迎检阶段(2022(2022 年年 9 9 月至月至 20232023 年年 1212 月月) )各责任单位对照目标任务,不断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考核专家组的检查安排,认真抓好实地迎检筹备工作。对标开展查漏补缺,加强整改落实。五、工作要求(一(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全区统筹,成立长沙市芙蓉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切实提高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各责任单位之间要紧密配合,全面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的工作体系
25、。(二(二)明确职责分工明确职责分工。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长沙市芙蓉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体系任务分工表要求, 14 认真开展自我评定,寻找目标差距,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进度,严格工作责任,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时高质完成。(三(三)保障资金投入保障资金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整合部门条线资源,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区财政要将本级负担的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安排专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经费,保证绿化建设维护项目的资金需求,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26、四(四)严格督查考核严格督查考核。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由相关部门严格追责问责。各责任单位要相应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五(五)广泛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意义以及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生态价值观、生态消费观和生态生活观,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形成全面重视、全社会参与、全方位推进的工作格局。附件: 长沙市芙蓉区
27、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体系任务分工表 15 附件长沙市芙蓉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体系任务分工表类型序号指标内容创建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一、综合管理1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近 3 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区财政局区人社局2023 年 3 月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完成新一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并
28、依法报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3城市绿线管理配合市级完成城市绿线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绿线管控。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1年12月一、综合管理4城市数字化管理加快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转,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对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的监管范围覆盖率 100%。区城市管理局区数据资源中心2022 年 2 月 16 类型序号指标内容创建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5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90%。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 年 2 月二、绿地
29、建设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通过种植冠幅大的乔木、规划建绿、见缝插绿等多种形式,提高绿化覆盖率,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湘湖管理局、各街道2022 年 2 月7建成区绿地率、 建成区绿地率最低值(%)加大加快规而未建的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等城市绿地建设,利用闲置地对老城区增绿补绿,确保建成区绿地率35%;结合城市有机更新,重点加大绿地建设和投入,绿地率最低值28%。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湘湖管理局、各街道2022 年 2 月二、绿地建设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30、最低值,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加强“街角花园”建设和投入,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 平方米/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5.50 平方米/人,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7。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市晓园管理处湘湖管理局、各街道2022 年 2 月 17 类型序号指标内容创建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9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5000 平方米(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 500m 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 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按照 300m 服务半径考核。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湘湖管理局、各街
31、道2022 年 2 月10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 灌木所占比率(%)提升绿地中乔、灌木比例,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70%。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湘湖管理局、各街道2022 年 2 月二、绿地建设11园林式居住区 (单位)、达标率和年提升率(%)开展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工作,完成不少于 2个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工作,园林式单位(小区)年提升率10%。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湘湖管理局、各街道2022 年 2 月12城区道路绿地达标率、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加强新建道路的规划审批与验收,对绿地率未达标且有改造提升潜力的城市道路进行综合提质
32、,城区道路绿地达标率85%;排查道路红线范围内没有行道树的城市道路,对有增补空间的道路进行补种行道树,确保新建道路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具有行道树的城市道路总数9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2022 年 2 月 18 类型序号指标内容创建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13城区防护绿地实施率(%)加强城区防护林的建设管理,确保实施率90%。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2 年 2 月14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区城市人居环境局2022 年 2 月15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33、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95%。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2月16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增加城市规划内能为城市提供苗木、花卉的各类苗圃等圃地面积,确保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2%。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2022 年 2 月三、建设管控17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绿地进行自评,对未达到考核要求的绿地进行整改,确保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8.0。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2 年 2 月 19 类型序号指标内容创建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18公园规范化管理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
34、范要求;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长沙市晓园管理处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2 年 2 月19公园免费开放率公园免费开放率95%。长沙市晓园管理处2022 年 2 月三、建设管控20城区绿道规划建设实施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
35、城市管理局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区城市人居环境局2022 年 2 月21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 100%。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区农业农村局湘湖管理局、各街道2022 年 2 月 20 类型序号指标内容创建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22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加强各类绿地的规划和建设审批,确保新建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达到节约型绿地建设标准,节约型绿地建设率80%。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湘湖管理局、各街道2022 年 2 月三、建设管控23城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严格实施海绵城市规划,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
36、城市建设要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人居环境局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2 年 2 月四、生态环境24城区生态空间保护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实施生态修复总体方案;有 1-2 个成功的生态修复案例及分析。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2022 年 2 月 21 类型序号指标内容创建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25生态网络体系建设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
37、廊等,将城区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区、社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2 年 2 月四、生态环境26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不小于区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实施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其工作措施;有五年以上的监测记录、评价数据,综合物种指数0.6,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2 年 2 月27城区湿地资源保护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按有关法规标准,实施城
38、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工作方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区城市管理局湘湖管理局、各街道2022 年 2 月 22 类型序号指标内容创建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28废弃地生态修复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每年增长不少于 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湘湖管理局、
39、各街道2022 年 2 月四、生态环境29城区水体修复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自然连通;地表水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的内涝防治重现期以内的暴雨时,建成区内未发生严重内涝灾害。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湘湖管理局、各街道2022 年 2 月30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0 天。
40、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湘湖管理局、各街道2022 年 2 月 23 类型序号指标内容创建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31城区热岛效应强度城区热岛效应强度2.5。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湘湖管理局、各街道2022 年 2 月四、生态环境32城区容貌评价值城区容貌评价值9.00。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湖管理局、各街道2022 年 2 月3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00dB(A)。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区城建投湘湖管理局、各街道2022
41、年 2 月五、市政设施34城区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城区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100%。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区城建投2022 年 2 月 24 类型序号指标内容创建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35城区污水处理城区污水应收集全收集;城区污水处理率95%;城区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 100%;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200mg/L或比上年提高10%以上;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区城建投2022 年 2 月36城区垃圾处理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2022 年 2 月五、市
42、政设施37城区道路建设城区道路完好率98%;实施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城区路网密度8 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2 年 2 月38城区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健全;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遵照相关要求开展城区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并考核达标。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2022 年 2 月 25 类型序号指标内容创建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六、节能减排39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3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43、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2022 年 2 月40林荫路推广率林荫路推广率8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建投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湘湖管理局、各街道2022 年 2 月41步行、 自行车交通系统实施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系统。区城市人居环境局2022 年 2 月六、节能减排42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近 3 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50%;节能建筑比例60%;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市人居环境局2022 年 2 月综合否决项43综合否决项杜绝发生以下否决情况: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相关责任单位2023年12月其他44资格条件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2月备注:任务分工表中顺序第一的责任单位是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