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铁建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合同项 目 名 称:xx项目甲 方:xx乙 方:xx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号:甲 方:xx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乙 方:xx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有关文件规定,就甲方集采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采购供应合同并共同遵守。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实施细则及配套办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甲乙双方及xx有限公司与中铁物资集团有
2、限公司的往来函件;(6)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除供货、验收条款外,与本协议书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书为准。3、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元整)。4、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甲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结算价款。5、供货条款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进货计划(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送货地点等)供货,做到及时准确。为便于乙方备货,甲方编制准确全面的月度进货计划,每月20日前书面交给乙方;对于临时的急需计划,甲方争取提前5日通知。货到现场前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接货人员,并按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
3、定卸货到指定地点。6、验收条款乙方应当保障货物质量,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货到后三日内甲方组织验收,发现不合格货物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生产厂家到现场检验,乙方对质量检查结果有不同意见时,由甲乙双方共同选定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做出最终裁定。若物资检测结果合格,甲方可以正常使用该批物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物资检测结果不合格,乙方将无条件的把不合格批次的物资清理出场,并承担检测费用,同时立即更换为合格产品,不得影响工期。甲方在货物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检验,防止不合格货品的使用。7、结算条款(一)结算周期及付款周期: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货周期。每月25日前双方根据收料单完成
4、对账确认,结算确认单必需包含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单价、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在次月20日前,依据乙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等资料,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货款的 95 %,剩余 5 %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期满后一周内无息返还。8、违约条款(1)迟延供货。供货迟延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障供货。当迟延供货不能消除时,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以迟延供货金额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交货或合同解除。书面通知仍不能解决且迟延供货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条件下,甲方在此15天的迟延供货期内引入其他供应商供货而产生的价差费用由乙
5、方承担。(2)迟延付款。甲方迟延付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采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付款的,甲方承担相关贴息费用。迟延付款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停止供货并解除合同。(3)甲乙双方应保存对方违约证据。以上违约责任从双方违约之日起,各自单独计算违约损失,间接损失双方均不予赔偿。(4)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9、证据原则(1)合同文本的选择。1)甲乙双方应当优先选用股份公司批准使用的示范合同文本;2)有证据证明拒绝使用示范合同文本的,由拒绝使用方承担合同条款不利解释的全部责任;3)对于项目业主明确要求使用其他合同文本的,甲乙双方认为第三方文本中有关
6、权利义务条款约定明确的,可按该条款执行;如认为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本争议条款签订补充协议并执行。4)股份公司在处理内部纠纷争议时对双方有争议条款或未明确约定条款,依照本标准合同条款裁决。(2)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强化证据意识。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版本选择、供货、验收、付款、催收、通知程序上强化证据意识,注意留存相应的证据材料。股份公司进行内部裁决时,如一方无有效证据,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其主张将不予支持(100%责任)或自行承担至少80%责任;如双方均无证据,则分别承担50%责任;个别情况,视举证情形举证不能方可承担30-70%责任。(3)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材料
7、、鉴定结论等,合同、供货计划、领料验收单、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财务询证函作为裁决的重要依据。10、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发的纠纷,按股份公司以下内部程序处理,不得通过诉讼、仲裁程序解决。(1)清欠程序。双方对欠款数额无争议的账款,适用清欠程序解决。由乙方向股份公司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据证明,符合无争议应收账款条件的,由股份公司财务部下达“支付令”限期支付本金。逾期不执行的,通过股份公司财务划拨,并支付自“支付令”确定的付款之日起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同时对欠款单位主管领导通报批评,在年度绩效考核时扣分。(2)内部经济纠纷裁决程序。货款逾期后,甲乙双方就欠款金额发生争议,应先由甲乙双方所属三级公
8、司、二级公司逐级进行协商,制定解决方案,每级协商时间最长为一个月。协商时均需有甲乙双方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财务部、法律部、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参与。达成一致意见的,形成书面还款协议,按协议执行。经前置程序未就欠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向股份公司提出内部经济纠纷裁决申请,申请时应一并提交已经履行前置程序的证据材料。未经前置程序,股份公司不受理内部经济纠纷申请。一般情况下,股份公司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做出裁决。(3)内部经济纠纷裁决的履行。甲乙双方应遵守股份公司裁决,按照股份公司裁决决定履行。对拒不履行股份公司裁决的,同意通过股份公司财务划拨,并支付自应当付款之日起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
9、息。(4)恶意行为的裁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存有恶意迟延供货、迟延付款行为及因供货质量不合格引发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恶意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无过错方向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提出申请,由股份公司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出行政处理。1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12、甲乙双方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13、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三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
10、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甲方全称: xx第六 乙方全称:中铁物资集团港澳有限公 工程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 司(公章) (公章)地址: 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西3026号11栋 邮编: 邮编: 519070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二、通用条款1. 定义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1.1“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之间达成的物资采购供应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
11、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5“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1.6“乙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甲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1.7“施工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物资的单位。1.8“乙方代表”指乙方委派的负责与甲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9“天”指日历天。1.10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
12、充。2. 标准和适用性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3.1没有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3.2没有甲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
13、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4. 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 联络5.1 甲乙双方应按项目设联络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由甲乙双方相互向对方书面提供双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印鉴及授权书。6. 计划6.1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于每月20日前向乙方提出次月月度物资进货计划
14、。6.2乙方于每月25日前编制次月月度供应计划。6.3供应进度按甲方所提供的进场通知单实施,不同物资进场通知单的要求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6.4双方须严格按照月度物资进货计划及其调整计划供应、接收。7包装和标记7.1乙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7.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7.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乙方应承担由
15、此发生的相应费用。8. 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乙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甲方负责物资卸车(袋装水泥除外)。8.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8.3乙方编制供应实施方案,应按甲方进场通知单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8.4乙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后24小时之内将发货信息表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等事项。9. 验收9.1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发货物资清单、必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9.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按乙方提供
16、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做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9.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物资签收单。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最终质量的依据。9.4甲方出具物资签收单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9.5甲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由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甲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
17、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甲方由此产生的装卸费、仓储费等费用。9.6物资签收单一式五联,甲方一联、交货人三联(经甲方签收后返还乙方两联,乙方月底对账时交甲方一联)、乙方存根一联。10. 合同价格、结算和付款10.1集中采购供应合同结算价格在专用条款中明确。10.2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于每月22日前与项目部进行对账。甲方在每月25日前和乙方确认物资结算汇总单,办理结算签认手续。10.3结算支付方式项目部在结算当期的次月20日前,支付该批物资结算总额的 95 %,剩余 5 %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期满后一周内支付。10.4结算支付保障1、按照合同约定,甲方作为法人授权单位承担
18、履约责任,按时、向乙方结算、支付结算价款。2、项目部须根据物资采购计划,准备采购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货款,逾期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费用。3、当项目部逾期未付时,由法人单位(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协调支付。集团公司可以向股份公司财务公司申请信贷资金支持。11. 保证11.1乙方向甲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11.2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组织相关单位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11.3乙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甲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乙方收到甲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
19、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甲方均不负责。11.4乙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甲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甲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乙方应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12. 质量保证12.1乙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12.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12.3乙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商定。13. 变更及合同修改13.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物资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
20、进行调整,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3.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13.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13.4月度物资进货计划尽量不做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项目部及时通知供方调整供应计划,双方协商处理。14. 不可抗力14.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
21、交给合同另一方。14.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14.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15. 税费15.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乙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16. 争议的解决16.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当双方协商未果时,按照集采分中心
22、与项目部、集采中心与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物资部门对口进一步协商、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协调等方式逐级解决。17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8合同生效与终止18.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18.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1)供货范围;(2)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19其他19.1 甲乙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三、 专用条款(一)钢材专用条款1.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暂定数量、到站单价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 (暂定)到站单价 (元/吨)
23、到站合计 (元)备 注线材三级螺纹钢合计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注:以上到站单价为暂定价,均为含税价格。物资实际结算价格按本专用条款第7条执行,数量按照实际签收数量为准。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质保期2.1质量要求: 满足现有国家标准或最新颁布的标准 2.2技术标准: xx 2.3质保期:交货之日起3个月(有关质量责任执行通用条款9.4规定) 3标的物所有权自乙方交付甲方时起转移。4计划提报及变更:4.1供应进度按甲方所提供进场通知单实施,甲方提前5天提报进场通知单。4.2甲方如有特殊情况需紧急采购,应由甲方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乙方施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质量证明文件:货物到达
24、同时随车提供本批钢材及制品的材质证明文件,特殊情况不迟于24小时送达。6计重方式以及验收标准(1)计重方式:线材(含盘螺)按过磅(检斤)重量计算,螺纹钢(不含盘螺)按理论(检尺)计算。(2)甲方在收到货物时对钢材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物资签收单。对于过磅验收的钢材数量检验,若甲方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与乙方过磅单数量之差不超过3范围,以甲方过磅单为准;若数量之差超过3范围时,由甲方与乙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处进行复磅),复磅重量与乙方过磅重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复磅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超过3范围,以复磅重量为准,复磅费用由乙
25、方承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验收合格。对于出现的质量异议,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12小时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处理。7.合同结算价格计算方法(1)钢材结算(两票结算):结算价=基准价+浮动价+运费基准价:以供货当天 “我的钢铁网,”中“广州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公布的相对应材质、规格的网价为基准价;如遇交货当日网价出现多次报价,则以多次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遇节假日未公布网价则以节假日前一天公布的网价为基准价。浮动价:线材(含盘螺)上浮50元/吨;螺纹钢(不含盘螺)不上浮。运费:55元/吨。(2)本合同中所诉价格均为含税价格。(3)如甲乙双方对以上浮动价格或钢筋品牌存在不同意见时,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价格为准,并作为合同附件以及结算依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