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项目路基桥涵工程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段号:第1合同段合约编号:签约单位:xx股份有限公司 (业主)xx有限公司 (承包人)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项目路基桥涵工程第1合同段合 同 文 件总目录第一卷 合同条件第1篇 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第2篇 中标通知书第3篇 投标书第4篇 合同工程量清单第5篇 合同通用条款第6篇 合同专用条款第7篇 招标文件补遗书第二卷 安全生产合同第三卷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第四卷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合同第一卷 合同条件第1篇 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1、 合同协议书2、 附件:A、 法人代表授权书B、 项目经理委任书C、 合约澄清会谈纪要D、 履约担保E、
2、材料、设备预付款银行保函第2篇 中标通知书第3篇 投标书第4篇 合同工程量清单第5篇 合同通用条款第6篇 合同专用条款第7篇 招标文件补遗书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项目(第1合同段) 第1篇 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第1篇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合同协议书鉴于为修建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工程并接受了承包人对该项目第1合同段的投标书,现由 xx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业主”)为一方和xx有限公司(下称“承包人”)为另一方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1、第1合同段 合约编号:YJ-A-1 里程桩号:K57+587.052K66+103(不含桥墩)范围的路基工程、桥梁工程、互通交叉、涵洞、改路工程、改渠工程,
3、包括东宝河大桥深圳段、田园特大桥、保税区特大桥、福永互通。工程名称: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项目路基桥涵工程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或合约澄清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4)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程;(6)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质量管理规程;(7)合同通用条款;(8)专用技术规程(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
4、关的部分);(9)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0)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1)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柒亿柒仟零壹拾叁万肆仟玖佰伍拾陆元(RMB:1,770,134,956元)。5、由于业主按本协议书第6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6、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
5、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7、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开工期限内开工。本合同工程工期为28个月,工期以业主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8、本合同纠纷解决办法为: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银行保函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满由业主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且合同各项费用结清后失效。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业主执副本六份,承包人执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6、。业 主:xx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xx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时 间:2009年 月 日时 间:2009年 月 日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时 间:2009年 月 日时 间:2009年 月 日1-2A、授权书粘贴页B、项目经理委任书粘贴页C、合约澄清会谈纪要D、履约担保粘贴页(现金担保收据复印件)(银行保函粘贴页)E、材料、设备预付款银行保函粘贴页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项目(第1合同段) 第2篇 中标通知书第2篇中标通知书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项目(第1合同段) 第3篇 投标书第3篇投标书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项目(第1合同
7、段) 第4篇 合同工程量清单第4篇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说明(一)、一般性说明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第11条、合同条款、专用技术规程、补遗书(如果有)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专用技术规程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3、除非合同或专用技术规程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
8、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4、无论数量是否标出,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本合同工程的每一个细目,都需填入单价或总额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5、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
9、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6、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差错,按投标人须知第26.3款的规定修正。7、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承包人(盖章): 8、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定金额,除合同另规定外,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第52条和58条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不可预见费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招标时难以确定的金额,均按合同条款第58条规定办理。投标价
10、中包括此项内容仅表明承包人对此有合同义务。不可预见费,投标人应按其报价中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金额的10%计算后填入。9、计量方法 (a)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清单说明和专用技术规程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 (b)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c) 由于东宝河大桥在桩号K57+587.052处处于东莞及深圳的行政分界线,在计量工程量时,在分界桩号处按正交于路线方向的竖直面划分,位于东莞侧的所有工程量将由东莞段的业主单位与承包人作计量支付,位于深圳侧的
11、工程量由深圳段业主单位与承包人作计量支付。(二)、报价须知10、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由业主统一投保,保险费用由业主另行支付,承包人报价时不需考虑此项费用。 11、承包人装备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其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认为已包含在投标价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12、承包人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团体险,要求对每个雇员的保险额不低于40万元),所需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计入101-1-2支付细目按总额价单独计量支付。13、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工程按照优质
12、优价的原则设定一笔专项奖励基金,并以暂定金额的形式列入清单100章106-1项中,该笔费用为工程量清单100章700章(扣除本项后的)合计金额的1.5% ,具体操作规定详见合同专用条款74.1款。 14、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15、承包人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承包人(盖章): 16、关于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19.3款的规定进行报价。17、招标文件第四篇合同专用条款第1.4款对海域及陆域钻孔灌注桩有明确的划分
13、,投标人在填报相应细目单价时应予留意。18、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36.1款的规定,以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应按下表所列明的厂家或品牌范围内采购:序号材料名称规定的厂家或品牌范围承包人可选定的品牌数量1水泥英德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螺牌水泥、华润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华润牌水泥、广州珠江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粤秀牌水泥、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鱼峰牌水泥每个合同段承包人只能从规定的品牌范围中选择不超过1种品牌2钢筋宝山钢铁集团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钢铁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本溪北台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
14、团)公司、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每个合同段承包人只能从规定的品牌范围中选择不超过3种品牌3钢绞线威海银兴预应力线材有限公司、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鑫坤泰集团、天津天维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河南恒丰钢缆有限公司、天津春鹏钢绞线公司、天津市银龙预应力钢材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上海申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每个合同段承包人只能从规定的品牌范围中选择不超过2种品牌4锚具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威尔姆预应力有限公司、威胜利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威世通预应力产品有限公司(合肥地质锚具厂)每个合同段承包人可
15、从规定的品牌范围中任意选择5支座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上海材料研究所、四川新路桥机械有限公司、上海紫江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每个合同段承包人可从规定的品牌范围中任意选择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承包人(盖章): 19、对于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桩基无破损检测项目,承包人报价时需符合深圳市物价局和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的价格并考虑相应的税金;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30米预制组合箱梁承载力检测项目,承包人报价时需符合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05号)规定的价格并考虑相应的税金。以上两个试验检测项目由承包
16、人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36.3款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三)、计日工说明 A、总 则20、本节应参照合同专用条款第52.4款一并理解。21、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不得将任何工程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工程师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22、投标单位应在本节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细目的基本单价和总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每项计日工应由业主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计日工总额应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作为评标时的比较因素。23、计日工不调价。B、计日工劳务 24、在计算承包人应得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
17、发地点为止,但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可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25、承包人可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时间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管理费、税费、利润等附加费,说明如下: (a)劳务基本单价应包括承包人的全部直接费,诸如(但不限于)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以及劳动保护费等。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质检费、保险费、税费;易耗品的使用费、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临时设施、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费,以及与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18、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承包人(盖章): C、计日工材料 26、承包人应得到为计日工所使用材料的费用(上述26b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在“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管理费、税费、利润等附加费,说明如下:(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质检费、保险费、税费及其他附加费。(c)从仓库、贮料场到施工现场的为计日工使用的材料搬运费,应按照计日工劳务和计日工施工机械的有关条目支付。D、计日工施工机械27、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
19、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费、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燃油、润滑油、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这些机械的管理费、利润、税费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用等。28、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工程师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四)工程量清单格式及其它要求29、本项目不接受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的函件。30、本工程量清单采用固化清单格式(无需投标人填写的部分已用密码加密),投标人只要在招标人
20、给定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指定位置(浅绿色背影空格内)填入单价或合价,即可自动生成报价,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清单中已固化的数据或文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承包人(盖章): 4-5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项目(第1合同段) 第5篇 合同通用条款第5篇合同通用条款第5篇 合同通用条款目 录一、定 义 和 解 释7定义7标题和边注9书面通知9二、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9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9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0总监理工程师权限的委托10各级监理人员的任命10书面指令10监理工程师秉公办事11三、转 让 和 分 包11合同的转让11分包11四、合 同 文 件11法律11合同文件的优先次
21、序12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12工程进度受影响12图纸或指示延误和延误造成的费用12承包人未能提交相关图纸13临时工程图纸13补充图纸和指示1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13批准不影响责任13五、一 般 义 务13承包人的一般责任13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14合同文件中的差错14合同协议书15履约担保15履约担保的有效期15参考资料15现场考察15投标文件的完备性16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16工作符合合同要求16工程进度计划的提交16工程进度计划的修订17年度施工计划的提交17合同用款计划的提交17未解除承包人的义务或责任17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管理17承包人的施工机械18承包人的职工18监理工程师有
22、权反对18施工定线与放样18钻孔和勘探性开挖19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19工程的照管与维护20弥补损失或损害的责任21由于业主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21业主的风险21工程的保险21承包人装备的保险22保险范围22未能取得保险赔偿额的责任22人身和财产的损害22例外情况23第三方保险(包括业主的财产)23承包人员工的人身保险23保险的凭证23足够的保险额23对承包人未投保的补救方法24遵守保险单的条件24遵守法令规章24文物24专利权24料场使用费25施工对邻近房产和群众的干扰25避免损坏道路25临时道路25水运25爆破器材的运输和保管25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26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26交工时的现场
23、清理26交工后现场未清理的处理26六、劳 务26职工的聘(雇)用26安全员和事故防范27妨碍治安的行为27卫生与供水27武器或弹药27劳务和承包人装备的统计表27事故报告27七、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28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28样品费用28检(试)验费用28未规定的检(试)验费用28监理工程师对未规定的检(试)验的决定28作业的检查28检查和检验的日期29拒收29独立的检查29试验室29工程覆盖前的检查29剥开和开孔30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30承包人不执行指令30八、暂 时 停 工30暂时停工30暂时停工的补偿31暂时停工持续56天以上31九、开 工 和 延 误31工程的开工32永久
24、用地的征用32未能按期办妥永久用地的征用手续32临时用地的租用33工期33工期的延长33承包人发出通知和提交具体细节34延长工期的暂时决定34要求和审批延期的拖延34工作时间的限制34工程进度过慢35拖期损失偿金35拖期损失偿金的减少35交工验收和交工证书36单项工程的交工37竣工文件37竣工验收与鉴定书37十、缺 陷 责 任37缺陷责任期37完成未完工作和修复缺陷37缺陷修复的费用38承包人未能执行指令38缺陷的调查38十一、变动、增加和取消38变更38变更的指令39变更后的作价39监理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39变更超过4015%40十二、索 赔 程 序40索赔通知40当时的记录40索赔的证明
25、40不合规定41索赔的支付41十三、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41本工程专用的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41业主对损坏不负责任41承包人装备的租用条件41列入分包合同41十四、计 量41工程量41未填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42工程的计量42计量方法42总额支付项的分目42十五、暂 定 金 额42“暂定金额”的定义42暂定金额的使用43凭证的出示43十六、指定的分包人或供货人43指定的分包人或供货人43指定分包人(或供货人)与承包人的责任划分43明确规定设计要求44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的相关支付44对指定分包人的支付证书44十七、证 书 和 支 付44月结帐单44月支付45保留金的扣留45保留金的退还
26、45开工预付款的支付45开工预付款的扣回46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46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扣回46证书的改正46交工结帐单47最后结帐单47清帐书47最后支付证书47业主责任的终止48支付期48缺陷责任终止证书48未尽的义务48十八、承 包 人 违 约48承包人的违约49承包人违约而终止合同49合同终止之日的估价与终止后的支付49契约利益的转让50十九、补 救 措 施50紧急补救工作50二十、特 殊 风 险50特殊风险50承包人对特殊风险不承担责任51特殊风险对工程的损害51由特殊风险引起的费用增加51由特殊风险而终止合同51终止合同时承包人装备的撤离51终止合同的支付52二十一、合同履行的解除
27、52解除履行合同时的付款52二十二、合同纠纷的解决52监理工程师的裁定53友好协商或上级调解53仲裁53未能遵守裁定或协议54仲裁费用54二十三、通 知54致承包人的通知54致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通知54地址的变更54二十四、业 主 的 违 约55业主的违约55承包人装备的撤离55合同终止时的支付55承包人暂停工程的权利55工程的复工55二十五、费用和法规的变更56费用的增加或减少56后继的法规57工程拖期的价格调整57二十六、其 他57纳税和缴费57行贿和受贿58共同的和各自分别的责任58一、定 义 和 解 释定义1.1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或术语,除文中另有要求或说明外,应具有本条所指的含义:
28、(a) (1)“业主”指本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的执行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2)“承包人”指其投标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3)“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分包人应是成建制的、与承包人无隶属关系且在经济上是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单位)。(
29、4)“监理工程师”指业主为本合同目的委托的或指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5)“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第2.2款规定,指派常驻现场的授权代表(简称:总监代表)。(6)“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7)“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b) (1)“合同”指合同条款(通用和专用)、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规范和在技术规范
30、中引用的国家、部颁规范、规程、标准,包括按第51条规定所作的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对技术规范的修改或补充。(3)“图纸”指监理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 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4)“工程量清单”指投标书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投标书附录”指直接附在投标书(函)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组成部分的附录。(6)“投标书附表”指投标书附录之外的编入第8篇所示格式的各种附表。(7)“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
31、补充或修改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c) (1)“开工期”指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限。(2)“交工日期”指实质上完成本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交工验收后,在发给的交工证书上写明的日期。(3)“工期”指本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从开工至交工的时间,均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至交工证书上写明的交工日期止。(d)(1)“合同价格”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支付价款总额。(2)“保留金”指业主根据第60.3款扣留的款额。(3)“中期支付证书” 指除最后支付证书之外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4)“最后支付证书
32、”指监理工程师按60.13款签发的支付证书。(e)(1)“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下文所指的设备)。(2)“临时工程”指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下文所指的承包人装备)。(3)“合同工程”或“合同段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4)“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以及诸如此类的设备。(5)“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6)“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 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33、。(7)“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 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f) (1)“天”指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2)“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3)“书面”指手书、打字或印刷的通信函电,包括传真、电报和电子邮件。标题和边注1.2本合同条款中标题和边注不应视为本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和边注。书面通知1.3除另有规定外,在本合同中所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或予以批准、确认、认证,或表示同意、否定,或作出决定、任命,或提出要求
34、和意见等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二、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2.1(a) 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b) 各级监理工程师可以行使监理合同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业主的专门批准:(1) 根据第4.1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和非重要单位工程部分;(2) 确定第12.2款项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 根据第41、40条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4) 决定第44条项下的工程延期(具体授权批准的天数可在专用条款中规定并以此为准);(5) 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
35、)或设计的变更;(6) 根据第51.1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原合同价的5%或累计变更超过了原总合同价的3%;如在监理服务合同中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并就此通知承包人;(7) 确定第53.5款项下的索赔额;(8) 按照第58条决定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9) 根据第59条确定指定分包人。(c)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未征得业主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2条规定,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报业主批准后通知承包人。(d)
36、 除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总监理工程师代表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总监代表履行和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按第2.3 款委托给他的职责与职权。总监理工程师权限的委托2.3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委托总监代表履行和行使合同授予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职权,并可以随时撤回此委托。这种委托和撤回委托必须写成书面文件,且在向业主和承包人各送一份副本后才生效。总监代表根据上述的委托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函电等,都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同等有效。各级监理人员的任命2.4监理机构可根据不同的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地理条件及合同段大小按一
37、级、两级或三级设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可任命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或各合同段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其配备一定数量的测量与试验人员、旁站监理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将上述各级各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和权限范围及时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各级驻地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在其授权范围内,按合同规定履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与费用控制职责,可以为此发出指示, 这些指示均应视为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发出的。书面指令2.5各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是书面的。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必须执行此口头指令,但事后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确认上述口头指令。如果承包人在监
38、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的3天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上述书面确认,他应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工程师确认上述口头指令。如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的3天之内没有以书面形式驳回上述确认,则该口头指令应认为已被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秉公办事2.6监理工程师在按本合同要求作出决定、同意,或批准,或确定价值(作价),或处理涉及业主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事项时,应该根据合同条款规定,考虑各方情况,实事求是和公正地作出判断并经受检查。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三、转 让 和 分 包合同的转让3.1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否则将按63条承包人违约处理。分包4.
39、1事先未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主体和重要的单位工程不准分包。分包人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分包部分不能超过总工程量的30%,且不允许再次分包。分包中不准压低单价,分包管理费视工程情况限制在分包合同价的2%3%之间。分包协议书,包括工程量清单应报监理工程师核备。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他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业主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对于提供劳务的自然人或由企业法人提供的劳务合作,虽不要求承包人取得上述批准,但承包人
40、应将劳务协议(含支付条款)报监理工程师备案,监理工程师对此有权进行核查。劳务合作应防止由包工头包揽,劳务人员应加入到承包人施工班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证上岗。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不得向个人分包。一经查出,按63.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四、合 同 文 件法律5.1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5.2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不清,应由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
41、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b) 中标通知书;(c) 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d) 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e) 合同通用条款;(f) 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g) 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h)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i) 投标书附表;(j) 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6.1监理工程师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14天内, 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
42、自费复制。上述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工程进度受影响6.2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如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的图纸或发出了不适合的图纸或指示,因此可能影响了工程计划而延误工期时,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送业主,提出所必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图纸或指示,需要的时间和理由,以及说明由于上述图纸或指示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图纸或指示延误和延误造成的费用6.3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曾或未能按照第6.2款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人发出按其通知中要求的所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的图纸或指示,且实际上造成了工程进度的
43、拖延以致可能产生的费用增加,则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应确定:(a) 根据第44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得的延长工期;以及(b) 应该加到合同价格上的费用款额(如果发生),并将上述确定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承包人未能提交相关图纸6.4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他应该提交的有关图纸、现场实测数据或其他技术资料而使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发出上述6.2款所要求的图纸或指示,则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上述第6.3款规定作出确定时应视具体情况考虑这些因素。临时工程图纸6.5当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监理工程师批准或备查。补充图纸和指示7.1监理工程师有权随
44、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有关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7.2为使6.1款所述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或现场具体地形或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或因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工程师批准。此类图纸应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
45、师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程师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批准不影响责任7.3监理工程师根据第7.2款规定作出的批准,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合同所负的责任。五、一 般 义 务承包人的一般责任8.1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合同规定的施工图设计(如有),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此,承包人应执行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管理,具体
46、做到:(a) 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工区(工段)设专职质量员,班组设兼职质量员,明确各级责任。开工前报监理工程师备案。分项施工的现场应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切实作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b) 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教育,严格执行规范,严格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合同要求执行先试验再铺开的程序,开工前必须按技术规范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报送试验报告(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准备、质保措施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能铺开施工。(c) 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
47、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d) 必须完备检验手段,要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要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要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e) 要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8.2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承包人对于不是由他负责的永久工程的设计和技术规范不应承担责任
48、。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局部永久工程由承包人做施工图设计,则尽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该永久工程负责。合同文件中的差错8.3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合同协议书9.1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必要时可作修改。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履约担保10.1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
49、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担保金额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履约担保采用履约银行保函的形式,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或业主事先同意的格式,由投标人从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业主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的有效期10.2在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在根据第48.1款规定发出交工证书后,业主就不应对本担保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此担保应在上述交工证书发出后的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参考资料11.1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根据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等资料汇编一册“参考资料”,作为
50、附卷同招标文件一起发行但不构成合同文件。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应对其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人则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或推论负责。现场考察11.2应认为,承包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在考察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已经查明以下方面:(a) 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表以下的情况;(b) 水文和气侯条件;(c) 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d) 取土场、弃土场位置与状况;(e) 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f) 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投
51、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的必要资料;因此认为,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是以业主所提供资料和他自己察看和核查为依据的。投标文件的完备性12.1应该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定金额范围内的意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12.2在施工期间,除现场异常气候条件按44.1(c)款处理外、承包人如果遇到凭其经验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并
52、已实际造成影响工期和增加费用时,承包人应立即就此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送业主。监理工程师收到该通知后,如经查明属实,确认该障碍或条件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的,则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应确定:(a) 根据第44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延长工期;以及(b) 应该加到合同价格上的费用款额,并将上述确定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但是对于合同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发生之前,监理工程师已经指示承
53、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具体指令情况下,承包人已经及时采取了合理而恰当的措施,并事后为监理工程师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就上述(a)(b)做出确定时,也应考虑予以适量补偿。工作符合合同要求13.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使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预期要求。承包人应该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就有关本工程实施的任何事项所作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工程进度计划的提交14.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
54、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计划后的14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工程进度计划的修订14.2承包人应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按14.1款已同意的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每1个月提交1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
55、令后的14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年度施工计划的提交14.3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合同用款计划的提交14.4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投标书附表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工程师查阅。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
56、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未解除承包人的义务或责任14.5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上述工程进度计划和说明,或年度施工计划,或合同用款计划,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管理15.1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投标书附表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合同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如果需要更换投标书附表所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名单,应事先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并取得业主的同意。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
57、称职经业主同意而需要撤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撤回原委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委派一名经业主与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否则将按第63.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的施工机械15.2承包人应使合同文件中投标书附表表3所列的施工机械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否则将按第63.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的职工16.1承包人应向现场派驻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而需要的下述人员:(a) 按投标书附表中所报名单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和管理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这些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58、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b) 其他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需要的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和有能力进行施工管理、并指导作业的工长;以及(c) 适应本工程需要的各类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和普通工。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监理工程师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并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业主。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16.2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派遣或雇用的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
59、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合同工程工作。施工定线与放样17.1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开工通知书14天之前,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并负责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或放样进行检查验收。承包人则应:(a) 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线形的正确性负责;以及(b) 负责提供放样所必需的仪器、机具和劳务。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一经发现,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规定为
60、止。如果这些误差是由于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的数据不正确所致,则监理工程师除及时指令纠正外,应根据第52条规定,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监理工程师对放样、线形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直到工程交工验收结束。钻孔和勘探性开挖18.1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进行钻孔或勘探性的开挖工作,除非在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有此类工作的一个支付细目或列入专项暂定金额,否则此项要求应由监理工程师按照第51条发出指令。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19.1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整个过
61、程中,承包人应该:(a) 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协:(1) 按施工人员的2%4%配备专职的安全员;(2) 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瓦斯检验员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3)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4)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5) 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62、规程(JTJ076-95)的具体规定;(b)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c) 在通航水域施工时,应与地方当局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d) 承包人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并切实执行技术规范900章和其他章节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1) 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
63、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穿插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取得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 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和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处理。 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份,以免扬尘。 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除的泥浆
64、要作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 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的照管与维护20.1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本合同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之日为止。此后的照管与维护责任即交给业主,而且:(a)
65、上述规定也适用于按48.2款有单独完工期并签发交工证书的单项工程。(b) 承包人应对他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未完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该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与维护负责,直到根据第49条规定该未完工程完工为止。弥补损失或损害的责任20.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合同工程或其组成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第20.4款规定的风险除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负责按第49条和50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于业主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20.3由于下文第20.4款规定的属于业主的风
66、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范围内予以弥补。同时,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第52条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确定由该弥补工作造成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如果是业主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结合而造成损失或损害,监理工程师在确定上述增加额时,应考虑承包人和业主双方按比例分别承担的责任。业主的风险20.4属于业主的风险包括:(a) 战争、入侵;(b) 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c)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业主亦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d) 暴乱、骚乱。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e) 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单项工程被业
67、主提前使用或占用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但合同中另有规定者除外;(f) 属于本工程设计引起的损失或损害,但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除外;(g) 承包人无法预见,也无法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的或自然力的破坏作用。但能予投保的自然力风险除外。工程的保险21.1承包人应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其保险单必须与合同文件中所述的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费率等一致。当本合同工程发生第20条所述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要求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并抄送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办理本款所述的保险并不限制第20条规定的业主和
68、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按业主与保险公司事先议定的保险合同费率办理,此保险费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业主在接到保单后,按照保单的费用支付。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一切险应由承包人另行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承包人装备的保险21.2承包人应给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足以现场重置。此项保险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已包括在所报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以上第20条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不因本款办理投保而受约束。保险范围21.3第21.1款的保险范围应包括:从现场开工直至本
69、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完工颁发交工证书为止,业主和承包人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附在合同中)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但是,以下(a)(b)两项应由承包人负责投保:(a) 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损失和损害,但起因是在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b) 承包人在按第49和50条规定而施工的作业中引起的损失或损害。未能取得保险赔偿额的责任21.4任何未予投保的金额或不能从保险公司取得的偿额,应根据第20条对业主和承包人责任的界定,由业主或承包人承担。但是,由于下列情况本应却未能从承保人处收回偿额,应由业主和承包人分别负责:(a) 承包人未能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事故情况;(b) 业主或承包人未按
70、25.1款要求的期限进行投保;及(c) 业主或承包人未按25.2款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额。人身和财产的损害22.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业主对承包人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业主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责任,但下文第22.2款定义的例外情况除外。例外情况22.2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属例外情况,业主有责任予以赔偿:(a) 由于本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引起的承包人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害;(b) 因业主在本工程范围内实施其他工程引起的人身或财产损害;(c) 由业主或其职工或其他承包人的职工的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
71、的损失或损害。但是,如果在涉及上述事故的索偿及诉讼费用方面,承包人或其职工也对伤害或损坏应负有部分责任时,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对上述伤害或损坏应负的相应责任,应公正合理地界定。第三方保险(包括业主的财产)23.1承包人应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给本合同工程投保第三方责任险,费率按保险合同所确定者办理。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赔偿限额,但事故次数不限。(除非专用条款数据表中另有规定)保险费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第24条规定的情况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的责任进行的保险。投保第三方责任险应按21.1款的
72、相应规定办理。投保第三方责任险对第22条规定的承包人和业主的义务和责任不受限制。承包人员工的人身保险24.1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并应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保险的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并支付。保险的凭证25.1承包人应在办理有关保险后,尽快向业主提供按合同要求所投各种保险的的生效证明,并在开工后56天内提交保险单,同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副本。足够的保险额25.2在整个合同期内,按合同条款应保证足够的保险额。当工程性质、规模或计划发生变更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承保人;发出通知前,如需对各项保险作任何变动时,承包人应事先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并取
73、得业主的批准。对承包人未投保的补救方法25.3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投保应由其投保的险种并保持有效,或未能在第25.1款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则承包人应承担除本合同文件规定应由业主负责以外的一切损害赔偿和补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赔偿费用及其他开支。遵守保险单的条件25.4如果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一方应保障另一方不受由于未能遵守保险单的条件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索赔。遵守法令规章26.1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全过程中,应该:(a) 遵守国家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条例及当地的有关规定;(b) 遵守有关部门(如铁
74、路、交通、航道、水利、电力、通讯、公用事业、环保等)的规章、细则等,不因本合同工程的实施或缺陷的修复而使有关单位的财产或职权受到影响。业主不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任何上述规定的各种罚款和责任;但业主应协助承包人在承包人开始施工前办妥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和有关申请报批手续,并取得必须的许可,使承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各种罚款和责任。文物27.1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的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均应属于国家财产。承包人一旦发现这类物品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并且立即将此发现通知监理工程师,抄
75、报业主,并执行监理工程师关于处理此事的指令。如果由于这样的指令使承包人工期受到拖延或增加了费用,则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应确定:(a) 根据第44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延长工期;(b) 应加到合同价格上的额外费用,上述确定应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专利权28.1承包人在实施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进场的装备和材料、设备等,如果因其商标、图案、施工工艺、新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均由承包人负责。但因遵守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规范而造成的侵权,则属例外。料场使用费28.2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
76、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业主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施工对邻近房产和群众的干扰29.1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一定程度的干扰除外)。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但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提供的设计所引起的必然影响除外。避免损坏道路30.1承包人应选定运输路线,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
77、配载运重量及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任何运输车辆因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或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如果采用上述措施后,仍超过所通行的桥梁或道路的载重限制而又必须通过时,承包人应与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所通行路线上的桥梁加固或改建,或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和因承包人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业主概不负责承担。临时道路30.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自费养护由他修建和使用的所有临时道路和桥梁(包括利用和加固的村
78、镇便道)。水运30.3如果工程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本条30.1和30.2款中的“道路”一词的含意应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运输车辆”一词的含意应包括船舶,因而本条中上述两款的规定对水运同样适用。爆破器材的运输和保管30.4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引火线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其运输和保管必须符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必要时业主应予协助。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31.1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应该:(a) 允许业主或与业主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及其职工使用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b) 为上述
79、人员提供其他服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2条的规定,确定由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32.1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装备和材料、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交工时的现场清理33.1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但在缺陷责任期终止之前,承包人有权在现场一定范围内保留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的材料、装备及临时设施。交工后现场未清理的处理33.2
80、按照第33.1款的规定,如果承包人未在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运走,则业主可以:(a) 委托他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 以及(b) 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业主可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若不足时,业主可作价处理承包人财产用以抵补,或由业主依照法律从承包人处收回。六、劳 务职工的聘(雇)用34.1(a)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自行聘(雇)用当地或其他来源的职员或工人,但不得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聘雇员和工人。承包人雇用员工应完善劳务注册手续,并与他
81、雇用的员工订立劳务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应将劳务合同的副本报监理工程师核备。(b) 承包人应负责为其雇员安排食宿并提供各种必需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安全措施以保护其健康和安全。(c) 承包人应负责其雇员的人身安全,并应按合同条款第24.1款的规定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安全员和事故防范34.2承包人应遵守19.1款规定,在其现场设置安全机构,配备规定数量的安全员专职负责有关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并报当地治安部门备案。安全机构人员应该称职,有权据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妨碍治安的行为34.3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各种合
82、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员工或在其员工之间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并维护安定和维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卫生与供水34.4承包人应自费采取应有的卫生防护措施,经常保持现场及其驻地整洁和卫生,以保护职员和工人的健康,并应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根据要求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配备医务人员,防止传染病和准备常用的急救药物。在炎热的高温条件下施工时,承包人应注意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承包人还应负责为其雇用的员工供应清洁的饮用水和合格的施工用水。武器或弹药34.5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武器、弹药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劳务和承包人装备的统计
83、表35.1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统计表,其格式和提交的间隔时间应符合监理工程师的规定。该表应填报承包人在现场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各等级的工人人数,以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有关承包人装备等资料。事故报告35.2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速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如果现场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如果现场(包括临时道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承包人应尽快报告监理工程师,同时应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七、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36.1(a) 所有
84、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承包人检验合格证书,证明材料、设备质量符合本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供监理工程师批准。(b) 承包人应随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在制造、加工或施工现场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c) 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验。(d) 所有施工操作工艺均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样品费用36.2如果检验样品的提供在技术规范或其他合同中已明确规定,则全部样品应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其费用。检(试)验费用36.3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
85、或在合同中列有可供报价的检(试)验细目或专项检(试)验细目,其试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未规定的检(试)验费用36.4如果监理工程师所要求做的检(试)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没有如上列出细目的,或是在该材料或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监理工程师对未规定的检(试)验的决定36.5对于第36.4款所做的检(试)验,若结果表明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确定应该加到合同价格上的上述检(试)验费用,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作业的检查37.1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
86、料或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上述检查和检验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检查和检验的日期37.2对于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的正规检查或检验的时间,监理工程师至少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到场时间。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正式委派的代表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到场,也未另外发出指令,承包人可以进行检验,并可以认为这一检验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数据的复件。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到场参加检验,他应对上述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给予认可。拒收37.3如果监理工程师根据本条的检查或检验的结果,确定
87、材料或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可以拒收材料或设备,并就此立即通知承包人,说明监理工程师的拒收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所述缺陷,或替换被拒收的材料或设备使其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相同条件下进行或重做被拒收材料或设备的检验,则重复检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确定后,由业主从承包人处收回或扣回。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独立的检查37.4监理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工程师完成的。监理工程师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试验室37.5试验室所有仪器须由计量
88、部门标定,再由所在省(自治区、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其进行技术资质审查合格并确定其试验范围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工作。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自身不能承担的试验检测工作如钢绞线等材料的化学分析等重要原材料的试验、较复杂的试验及标准试验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试验室进行,费用由承包人自负。工程覆盖前的检查38.1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当任一部分工程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为检查做好准备时,承包人应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约定检查的时间
89、,监理工程师则应按时派员参加上述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量测;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没有必要参与检查,应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约定时间后的 12小时内,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未能到场对上述工程或基础进行检查和量测,承包人即可自行检查,并如实作出自检报告后覆盖或掩蔽,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认可。剥开和开孔38.2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随时可能发出的指示,剥开工程的任一部分,或在其内部或贯穿其内部开孔,并负责使该部分恢复原状。如果该部分根据第38.1款要求已予覆盖或掩蔽,经查明并认为其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应确定剥开或开孔及恢复原状的费用,并应将此费用加到合同价格上,然后通知承包
90、人并抄送业主。如查明不符合合同规定,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39.1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就下述事项发出指令:(a) 根据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次将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从现场运走,并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设备取代;(b) 不管先前是否已经过检验或中期付款,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任何部分由于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承包人设计的局部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由承包人将这些工程拆除,并彻底重做。承包人不执行指令39.2如果承包人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不执行上述39.1款所述的指令,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
91、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由业主从承包人处收回,或从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八、暂 时 停 工暂时停工40.1一旦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地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无损。下述原因的暂时停工在时间与费用上业主不予补偿:(a) 由于承包人失误或违约导致的,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的停工;(b) 由于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但如超过7天,应按第44.1款办理;(c) 承包人为调整本工程的施工布署,或为了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
92、术措施所需的停工;或(d) 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但是,因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失误所引起的停工,或第20.4款规定的任何一种风险而引起的停工除外。在此情况下引起的停工应按第40.2款的规定处理。暂时停工的补偿40.2在执行第40.1款的规定时,除该款(a)、(b)、(c)、(d)所述原因引起的停工情况外,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经业主批准后应确定:(a) 根据第44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延长工期;(b) 因这种暂时停工给承包人的费用补偿,监理工程师应就此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暂时停工持续56天以上40.3如果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暂时停止了本合同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并且在自暂时停
93、工之日起的56天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仍未发出复工许可,而且该项暂时停工不属于第40.1款的(a)、(b)、(c)、(d)所述范围之内,则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准许已经暂停的工程(或其分部工程)继续施工。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得到此项准许,则承包人可以(但并非必须)作如下选择:(a) 如果此项停工仅涉及本工程的一部分时,则可按照第51.1款(b)规定将该部分工程从本合同中取消,同时将此事通知监理工程师;(b) 如果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合同工程时,则可根据第6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视为业主违约事件,从而终止对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与此有关问题即按第69.2和 69.3款的
94、各项规定办理。九、开 工 和 延 误工程的开工41.1工程开工分项目开工和分部工程开工两种:(a) 项目开工: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的修建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等。监理工程师将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之后,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然后连续均衡地施工。(b) 分部工程开工: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告,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
95、工。永久用地的征用42.1承包人在按第14条规定提交工程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业主核备。业主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令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青苗、树木、房屋建筑、管线设施等的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永久占地的征用以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均由业主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
96、用。如果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但是,由于监理工程师按第51.1款作出的变更而引起的超占除外。未能按期办妥永久用地的征用手续42.2如果由于业主未能按照第42.1款的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而导致承包人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时,则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应确定:(a) 根据第44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延长工期;和(b) 应该加到合同价格上的此类费用的款额,上述确定应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第42.1款的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因而影响业主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而导致延误工期或增加费
97、用,则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临时用地的租用42.3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按招标文件第8篇投标书附表6的格式填写一份临时用地计划表,中标后应在此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报业主。表中应标明承包人的临时工程用地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租地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报价。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为 年,用地费承包人应按每亩 元计,(在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临时用地中如有地面附着物(电
98、力、电讯、房屋、坟墓除外),其拆迁补偿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有关项目单价内,不另支付。临时用地由业主协助承包人向当地乡政府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业主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超出临时用地计划表的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自付费用。工期43.1本合同工程,或按合同规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如果有),应根据第48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录中对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写明的工期内完成,或在按第44条规定批准后的延长工期内完成,工期均从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工期的延长44.1由于下述原因之一而影响施工进度,而且受影响的
99、工程是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工期。(a) 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更;(b) 本合同条款指明可能的延误;(c)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将在本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中作具体规定); (d) 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e) 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适当协商并报经业主批准后应确定延长工期的天数,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承包人发出通知和提交具体细节44.2当第44.1款(a)(e)所述情况首次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抄送业主,并在随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承
100、包人要求延期的详细情况与缘由,供监理工程师调查。延长工期的暂时决定44.3如果导致延期的事件有延续性,承包人应按第44.2款规定的7天之内先报告初步情况,然后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事件进展的详细资料,并在该事件造成的影响终结后的14天之内提交了最终详细资料,这样,承包人仍有权得到延长工期。监理工程师收到此暂时的详细资料时应尽快作出工期延长天数的暂时决定,待收到最终详细资料时,审查全部情况,再确定关于该事件的延长工期总天数。不论是暂时决定或最终决定,监理工程师都应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并将决定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但最终的审查批准不应少于监理工程师已经确定的延长工期。要求和审批延期的拖延
101、44.4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44.2和44.3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报告情况并提交详细资料,则事后监理工程师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按44.2款规定的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具体细节,或按44.3款提交了最后详细资料后,应在28天内将审核意见报经业主批准并将决定通知承包人,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延期的理由。如果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不予答复,则应视为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已经业主批准。工作时间的限制45.1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经监理工程师的许可。只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或居民环境不受影响,监理工程师一般应予同意。如果承包人为了执行本款的规定而
102、使业主投入额外的监理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这笔费用应由业主从承包人处收回,也可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由此增加的监理费用,由业主按监理服务合同规定向监理人员发放加班补贴。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的的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经监理工程师的许可。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工程进度过慢46.1除44.1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工程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工程进度管理曲线
103、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交工期交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业主,并抄送承包人。业主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业主可按63.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给其它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104、拖期损失偿金47.1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第43条规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则必须向业主支付按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金额,作为拖期损失偿金。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合同工程交工证书中写明的交工日期或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止,按天计算。拖期损失偿金应不超过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限额。业主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偿金,但不排除其他扣款方法。扣除拖期损失偿金,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和责任。拖期损失偿金的减少47.2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项工程签发了交工证书,则合同工程的拖期损失偿金,应按已签发交工证书的单项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
105、款的规定不应影响拖期损失偿金的规定限额。交工验收和交工证书48.1当本合同工程已经实质上完工,并合格地通过了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交工检测、检验,且已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编制好竣工图表和施工资料后,承包人可就此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交工验收并发给交工证书的申请,同时抄送业主(如果尚有少量因受季节影响或其他原因暂不能施工或完成,但并不影响工程使用的一些附属工程或剩余工作时,需附有在缺陷责任期内尽快完成这些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该申请后,应在14天内审核并报业主,业主在收到该申请后的21天内应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由业主主持,由质监、设计、管养等有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组成交工验收
106、小组,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进行,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如果经交工验收认为工程质量合格,业主应在此项验收工作完毕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交工证书。证书中写明按合同规定本合同工程的交工日期(即验收小组决定的签发交工证书的日期,此日期一般应为承包人提出申请的日期),同时办理合同工程的移交管养工作。交工证书签发并移交管养后,承包人即不再负责对本工程的照管和维护。本工程即进入缺陷责任期。对交工验收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作如下处理:(a) 如果业主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交工验收,则业主应从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延期验收的工程照管和养护费用;或发给交工证书的工程不能立即移交管养时,
107、承包人仍应继续负责工程照管和养护。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应确定与此相关的工程照管与养护费用补偿额加到合同价格上,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b) 如经交工检验认为工程质量虽合格,同意验收,但某些工程影响使用尚需整修和完善,且不同于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则应缓发交工证书,限期修好。待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经监理工程师复查认可达到质量要求并报请交工验收小组核批后,再发给交工证书。(c) 如经交工验收认为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交工验收小组的意见,在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补救处理。承包人在完成上述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与补救工
108、作后,应重新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经交工验收小组复验认为达到合格标准后才发给交工证书。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证书的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按照(c)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单项工程的交工48.2第48.1款规定的程序与处理办法也适用于合同规定有单独完工期的单项工程。竣工文件48.3承包人应按照交通部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和其附件一的内容和要求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业主提交6整套监理工程师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补充竣工资料,应在签发
109、缺陷责任证书之前提交。竣工验收与鉴定书48.4当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并合格地通过交工验收后,业主应汇总各合同段工程的交工验收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竣工验收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由建设、质监、设计、管养、业主以及各合同段的监理工程师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进行,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写出竣工鉴定书。组织办理竣工验收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十、缺 陷 责 任缺陷责任期49.1本合同条款中的“缺陷责任期”,是指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缺陷责任期,其时间从根据第48.1款规定给本合同工程签发交工证书之日算起。完成未完工
110、作和修复缺陷49.2在缺陷责任期满前,由业主会同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参加下,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使本工程按合同所要求的条件(正常磨损除外),达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的程度,为此,承包人应:(a) 在缺陷责任期内,尽快完成在交工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修补工作;并应(b)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在缺陷责任期满前检查结果而发出的指令,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缺陷修复的费用49.3在缺陷责任期内,下述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a) 承包人所用的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
111、求;或(b) 承包人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对承包人规定的义务。如果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修复的缺陷是不属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2条的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承包人未能执行指令49.4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49.2(a)(b)所述指令,则业主有权雇用其他人从事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如果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判定这些工作应是承包人自费进行的工作,则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应确定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此项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业主可从应退还给承包人的保留金中扣除或向承包人索回。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
112、主。缺陷的调查50.1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在本合同工程中出现任何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则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承包人,并抄送业主,会同监理工程师一起调查上述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的原因。如果调查结果确定是属于承包人的责任所造成,承包人应根据第49.3款规定自费修复上述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十一、变动、增加和取消变更51.1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如认为有必要时,可根据2.1款的规定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做出变更,为此,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变更、增加或取消:(a) 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b) 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c) 改变合同中
113、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d) 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e) 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f) 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上述变更均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如果有)的结果应该根据第52条规定予以作价。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简称变更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变更的指令51.2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但如果工程量的增减是由于其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的数量而并非监理工程师指令的结果,则这类增减不需变更指令
114、。变更后的作价52.1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或减少额,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为依据。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合的单价用于作价的依据。如果不适合,则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并报业主批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情况在报业主批准后,定出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如果此单价或总额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可以确定暂时的单价或总额价,作为暂付帐款列入根据第60条规定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中,待议定后在其后的中期支付证书中调整。监理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52.2如果变更的工程的性质或数量,占整个
115、工程的比例较大,使涉及的工程细目原有的单价或总额价因此而不合理或不适用时,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议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并报业主批准。当不能达成协议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情况在报业主批准后,定出他们认为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但是,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项(即工程细目)所列的“金额”或“合价”未超过合同价格的2%,而且该支付项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不超过或不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项的单价或总额价不予调整。对根据第51条规定指令的变更的工程,应在监理工程师指令发出后最短时间内,并最迟不超过7天内并在变更的工程(取消了的工程除外)开始实施之前,发出下列
116、通知:(a) 由承包人将其要求增加付款或变更单价或总额价的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或者(b) 由监理工程师将其变更单价或总额价的意向通知承包人。若无上述(a)或(b)所述的通知,不考虑按第52.1款或本款的规定对单价或总额价予以作价或重新定价。变更超过15%52.3如果在签发交工证书时,发现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总共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15%(这里的“有效合同价格”是指扣除暂定金额后的合同价格),这种总额超过或减少15%或以上是产生于:(a) 根据第52.1和52.2款作价过的全部变更的工程累计结果;和(b) 根据实际计量对工程量清单中的估算工程量所做的一切调整,但不包括暂定金额和物价因素价格调整
117、。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确定一笔管理费调整额,从合同价格中扣除或加到合同价格上。该调整金额是针对承包人用于本合同的现场管理费及总管理费中不受上述(a)(b)调整额影响的相应间接费的合理调整。监理工程师应将根据此款规定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这笔调整金额应只依据上述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15%的那一部分款额(如为正值,管理费向下调;如为负值,则向上调)。中小型项目,如项目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可不考虑此项调整。十二、索 赔 程 序索赔通知53.1如果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条款中任何条款提出任何附加支付的索赔时,他应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21天之内将其索赔意
118、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当时的记录53.2在第53.1款所指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第53.1款所述的索赔意向书时,无需认可是否系业主责任,先应审查这些当时记录,并可指示承包人进一步作好当时记录。承包人应允许监理工程师审查其保存的全部记录,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记录的复制件。索赔的证明53.3在根据第53.1款规定发出索赔意向书后的21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另一期限内,承包人应送交监理工程师一份拟索赔款额的详细帐目,并说明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如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性,上述帐目应认为是一笔暂时帐目。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间
119、隔时间内,送交继发的暂时帐目和索赔理由。并在此索赔事件终止后21天之内送出最后帐目。承包人还应将本款规定送交监理工程师的全部帐目的复制件送交业主。不合规定53.4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本条中的各项规定,则承包人无权得到索赔或只限于索赔由监理工程师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索赔的支付53.5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根据上述各款规定提供的索赔证据和详细帐目进行审查核实,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经业主批准后,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并按第60条规定列入核签的中期支付证书或最后支付证书内予以支付。监理工程师应将此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十三、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本工程
120、专用的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54.1由承包人为本工程提供的一切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运到现场,即视为供本合同工程施工专用。承包人除了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内转移外,若无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现场,但运输车辆进出现场可不需经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本款上述规定并不表明监理工程师对所涉及的进场材料或其他物品的批准。业主对损坏不负责任54.2业主无论何时均不对承包人装备的损失或损坏负责;除第20条和第65条规定者外,业主也不对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装备的租用条件54.3在根据第63条规定终止合同时,为了保证本工程的施工,业主或其雇用的其他承包人仍
121、可继续使用承包人已租用的装备,其租用条件都应与租给承包人的条件相同。列入分包合同54.4如果承包人签订本合同工程任一部分工程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将本条中有关分包人的装备、临时工程或材料运入现场的各项规定也写进上述分包合同。十四、计 量工程量55.1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未填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55.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业主将不另行支付。工程的计量56.1除另有规定外,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122、077-95)中6.2节和合同规定,对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通过计量来核实工程量和确定其价值,并据此价值按照第60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计量工作,并应提供计量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的人员、设备及有关永久工程的记录与图纸。如果承包人未派人参加上述计量,则由监理工程师所作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的正确计量。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计量核实结果不予同意,应在7天之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辩,监理工程师收到此申辩后,应会同承包人复查对记录和图纸的计量审核,或予确认,或予修改。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此复查,则应认为监理工程师复查核实结果是正确的。计量方法57.1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
123、工程另有规定。总额支付项的分目57.2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并在总额价支付项支付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工程量清单每个总额支付项的分目。该分目须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十五、暂 定 金 额“暂定金额”的定义58.1“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之内,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定金额”名称标明的一项金额,是为了(a) 实施本工程中尚未以图纸最后确定其具体细节或某一工程部分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的工程细目或支付项,如大桥荷载试验,或可能增加一个匝道收费亭(举例)等,而这些细目或附属、零星工程在招标时尚未能肯定下来,可列为专项暂定金额,或(b) 为了专项工程施工或供货、供材、供设备而由指定分包人或供
124、货人提供专业服务(如铁路分离立交);或(c) 留作不可预见费,或用于计日工(如有规定,参见第三卷第7篇工程量清单A.说明之11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暂定金额应由监理工程师报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暂定金额应限于监理工程师根据本条规定决定动用暂定金额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费用方面的金额。监理工程师应将根据本款作出的每项决定报业主批准并通知承包人。暂定金额的使用58.2对于经业主批准的每一笔暂定金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为实施工程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可以:(a) 由承包人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为根据第52条确定
125、的金额;或(b) 由下文所定义的指定的分包人或指定供货人完成,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的提成款额应根据第59.4(c)款确定并支付。凭证的出示58.3当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出示有关暂定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帐单或收据,但如果该工作是根据投标文件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而作价的,则不在此例。十六、指定的分包人或供货人指定的分包人或供货人59.1为了履行合同中某专业化的或特殊工程或关键的、专项的材料、设备、供货,可以通过独立的招标或邀标选定作为业主的指定分包人或供货人,并要求承包人与进行专项或供货分包的指定分包人或供货人签订分包合同。指定分包人(或供货人)与承包人的责任划分59.2有关指
126、定分包的合同中,指定分包人(或供货人)应独立地承担其合同责任和义务,不使承包人对业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受到损害,也不使承包人承担因指定的分包人(或供货人)未能履行责任、义务而引起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承包人对于指定分包人(或供货人)及其职工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指定分包人(或供货人)对承包人的临时工程不能随意使用。如果指定分包合同中含有与上述规定有悖的条款,承包人有权拒绝与此指定分包人(或供货人)签订合同。明确规定设计要求59.3如果要求指定分包人为本工程或工程中设备提供设计或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指定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并明确:对于提供上述设计与编规范的指定的分包
127、人的设计错误或失职及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赔偿,承包人概不负责。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的相关支付59.4对于指定分包人或供货人已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有权得到下述款项:(a) 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并根据指定分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款;(b) 承包人向指定分包人已提供的劳务费用。此费用应按已列入工程量清单的此项(如列有)款额计价,或如果监理工程师按第58.2款(a)规定发出过指令,则按该条款规定确定此项劳务费用;(c) 承包人对指定分包人应收取的手续费、利润提成,其金额应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给指定的分包人的实际价款的某一百分率计算。该百分率在指定分包合同中
128、由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协商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对指定分包人的支付证书59.5对于指定的分包人或供货人已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或设备的支付,监理工程师在签发支付证书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确认先期的支付证书中包含的该指定分包人的有关费用已由承包人支付;如果承包人未提供这样的证明,业主有权根据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证书,直接向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内规定而承包人未支付的一切款项(扣除保留金),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上述款额扣回。监理工程师在发给承包人下一期的支付证书时,应从该证书的支付款额中扣除已由业主直接支付的款额。十七、证 书 和 支 付月结帐单60.1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向监理工程师
129、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按监理工程师批准格式填写的月结帐单一式6份,该结帐单包括以下栏目,承包人应逐项填写清楚:(a) 自开工截至本月末止已完成的工程价款;(b) 自开工截至上月末已完成的(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c) 本月完成的(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即(a)-(b);(d) 本月应支付的暂定金额价款;(e) 本月应支付的(按60.7款)已进场将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材料、设备预付款;(f) 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g) 费用和法规的变更发生的款额(按第70条规定办理);(h) 本月应扣留的保留金和扣回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及开工预付款(分别按60.3、60.8、60.6款规定办理
130、);(i) 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月支付60.2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月结帐单后21天或专用条款数据表中另有规定的天数内应签发中期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他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款额并报业主审批。如果该月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投标书附录中列明的中期支付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月监理工程师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月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列明的中期支付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保留金的扣留60.3保留金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百分率乘以第60.1款的(c)、(d)、(f)、(g)子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款额,从每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额中扣留,
131、直至保留金的金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为止。保留金的退还60.4在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工程师核证将保留金一次退还给承包人。但是,如按第49和50条的规定尚有遗留工程有待承包人完成,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扣发一定比例的保留金以抵得上遗留工程的费用,直到该遗留工程完成时才予发还。开工预付款的支付60.5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1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并报业主审批。开工预付款的担保金额应等于开工预付款额,提供这种担保的银行须与前述第10.1款的要求相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2、银行保函的正本由业主保存,该保函在业主将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将随开工预付款的逐次扣回而减少。业主应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14天内核批,并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30%。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业主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开工预付款的扣回60.6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
133、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60.7业主应给承包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材料、设备预付款,以供购进将用于和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各种材料、设备。此项金额应按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条件是:(a) 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b) 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以及(c) 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贮良好,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设备的存贮方法符合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项金额作
134、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中期支付证书中。这种支付不应被视为是对上述材料或设备的批准。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扣回60.8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业主,工程竣工时所有剩余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承包人。证书的改正60.9监理工程师可用签发中期支付证书的方式对他过去签发的任何证书作更正或修改。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任何正在进行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一次中期支付证书中扣除或折减该工程的价值。交工结帐单60.10
135、在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42天之内,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交工结帐单,并附上用详细资料说明的证实文件,表明:(a) 合同规定,直到交工证书中写明的交工日期为止按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b) 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款项;以及(c) 承包人认为本合同项下(整个合同期)到期应付给他的各项款额的估算值。上述(c)款各项款额估算值应在完工结帐单内单独填报。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60.2款规定核证此支付,并报业主审批。这时,如果发生47.1款所述的拖期偿金,业主应予扣除。最后结帐单60.11在根据第61.1款规定发出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之内, 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
136、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最后结帐单草案,并附上详细的证实文件,供监理工程师考虑,表明:(a) 根据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的价值;以及(b) 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认为应该付给他的任何其他的款项。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或者不核证最后结帐单草案的任一部分,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提交进一步的资料,并对最后结帐单草案作出他们之间协商同意的修改,然后由承包人编制,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双方同意的最后结帐单。如果根据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的讨论和他们之间可能商定的最后结帐单草案的修改,很明显存在纠纷,则监理工程师应对最后结帐单草案中不存在纠纷的部分(如果有),向业主提交中期支付证书,然后按照第67款解
137、决纠纷。清帐书60.12在提交最后结帐单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清帐书,并抄送监理工程师,确认最后结帐单中的总金额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但是该清帐书仅在根据第60.13款规定发出的最后支付证书项下的应付款已经支付,和第60.4款内所指保留金已经退还给承包人之后才生效。最后支付证书60.13在最后结帐单和清帐书收到14天之后,监理工程师应签发一份最后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并抄给承包人,说明:(a) 监理工程师认为根据合同规定的最后应付的款额;以及(b) 在对业主以前所付的全部款额和业主根据合同规定应得的全部款项予以确认后,业主欠承包人或承包人欠业主(视具体情况)的差
138、额(如有)。业主责任的终止60.14业主对承包人由于履行合同或工程实施而产生的或与此二者有关的任何问题或事情应不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承包人已在他的最后结帐单中列入了索赔要求。支付期60.15监理工程师根据本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发出的任何中期支付证书项下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额,业主应该在收到该中期支付证书后21天内或在投标书附录中另有规定并以此为准的天数内支付给承包人;或按第60.13款规定的最后支付证书项下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额,业主应在收到该最后支付证书42天内支付给承包人。如果业主在上述期限内未能付款,则业主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未付款额的利息,付息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
139、(不计复利)。本款的规定不影响承包人在第69条项下的合法权利。缺陷责任终止证书61.1只有在签发了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写明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义务已经完成,并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预期要求时,才能认为本合同已经结束。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应由监理工程师核签报经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21天之内发给。(如果在合同工程中某单项工程有单独的缺陷责任期的情况下,则为最迟的那个缺陷责任期的终止;)或者根据第49和50条的规定,任何已指令进行修复的工程已经完成,并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预期要求后尽快签发。此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应视为构成本合同工程已经完成的批准文件。未尽的义务62.1尽管颁发了
140、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但承包人和业主仍应负责履行在缺陷责任终止证书颁发之前按合同规定应予履行的、而在缺陷责任终止证书颁发时尚未完成的义务。对此未完成的义务本合同对当事人双方仍然有效。十八、承 包 人 违 约承包人的违约63.1如监理工程师向业主证明(抄送承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下述情况:(a) 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或(b) 违反第15.1款关于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关键管理与技术人员的规定,或违反第15.2款承包人承诺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或(c) 在接到根据第37.3或39.1款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28天内不遵守
141、该通知或指令;或(d) 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根据第41.1款规定开工;或在接到第46.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28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关键部分的施工;或(e) 已经违反第4.1款关于分包的规定;或(f) 违反专用条款63.1款可能规定的其他重要合同条款的规定。则业主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承包人课以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承包人违约而终止合同63.2如果根据我国法律,认为承包人已陷入自动或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清理除外),或资不抵债,或承包人已经违反第3.1款关于转让的规定,则业主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
142、项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业主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业主或上述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他们认为合适数量的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合同终止之日的估价与终止后的支付63.3在业主进驻现场和终止本合同之后,监理工程师应通过协商和调查询问之后,尽快地确定并认证:(a) 在业主进驻和终止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程已经合理地得到的或理应得到的款额(如有),以及(b) 未使用或部分使用过的材料、承包人装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在业主因承包人违约而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情况下,业主
143、将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额;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应扣除的完工拖期损失偿金(如有)以及业主已实际支付给他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查清证实后,承包人仅能得到原应支付给他的已完合格工程的款额,并扣除上述应扣款额之后的余额。如果应扣款额超过承包人应得的原应支付给他的已完工程的款额,此超出部分款额应被视为承包人欠业主的应还债务,由承包人支付给业主。契约利益的转让63.4在被法律许可范围内,在第63.2款所指的进驻和终止合同后的14天内,如果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承包人应将为本合同工程已经签订的提供任何货物或材料或服务的契约
144、利益,和(或)本合同中任何工程的施工协议的利益转让给业主。十九、补 救 措 施紧急补救工作64.1无论在工程施工期或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本工程中发生事故、失误,监理工程师认为急需进行补救以保工程安全,经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此类工作时,则业主有权雇用其他人员实施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做的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业主按此方式完成的上述补救工作,按合同规定本应由承包人负责以自费进行的,则因此引起的或伴随发生的全部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确定其款额,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回,或由业主在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就此通知承包人,并抄送
145、业主。但在任何上述紧急事件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先尽快地通知承包人。二十、特 殊 风 险特殊风险65.1在第20.4款所列的业主风险中,下列风险应划归于特殊风险。(a) 战争,入侵;和在工程现场附近发生了:(b) 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c)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业主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d) 暴乱、骚乱。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承包人对特殊风险不承担责任65.2由于第65.1款所列出的任何一种特殊风险而发生的本工程破坏或损害或业主的或第三方的财产的破坏或损失或人身伤亡,承包人均不应承担赔偿或其他责任。特殊风险对工
146、程的损害65.3如果由于上述特殊风险致使本工程或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在现场或其附近或在运途中遭到破坏或损害时,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对上述受到破坏或损害的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和上述范围内的材料或设备得到付款(已经保险者除外)。当监理工程师可能要求时或可能是完成工程所必需时,承包人应实施下述工作并应得到付款;(a) 修复遭受上述破坏或损害的工程;以及(b) 更换或修复上述损坏的承包人装备。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2条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由特殊风险引起的费用增加65.4除非按65.5款终止合同,业主应偿还承包人因特殊风险在施工方面产生的附加费用
147、(但在特殊风险发生之前根据第39条的规定已宣告为不合格的工程的重建费用除外),而承包人应尽快将此增加的费用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并经业主批准后,应确定与此有关的应加到合同价格上的费用款额,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由特殊风险而终止合同65.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上述特殊风险,承包人应继续尽最大努力实施和完成工程,除非此种特殊风险的发生对本工程施工有重大实质性影响而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应有权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一经发出此项通知,除按本条规定和执行第67条规定的各方权利外,本合同即告终止,但不损害双方中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在此以前发生的任何违约所应有的权利。终止
148、合同时承包人装备的撤离65.6如果根据第65.5款的规定终止合同,则承包人应尽快地从现场撤离一切承包人装备,并为其分包人的尽快从现场撤离提供同样的便利。终止合同的支付65.7如果合同按前款予以终止,则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其范围限于在已给承包人的暂付款中尚未包括的款额与款项,其单价和总额价应按合同的规定。另外还应支付下述费用:(a) 在工程量清单中100章驻地建设等总额支付项的应付款额,只要这些细目中的工作或服务已经进行或履行,或其中的工作或服务已经部分履行了的相应比例的费用;(b) 已经交付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收货的、为本合同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或货物的费用
149、,业主一经支付此项费用,该材料、设备或货物即成为业主的财产;(c) 作为已合理开支的、确实属于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款额,而该开支还没有包括在本款提及的各项其他支付之内;(d) 根据第65.3和65.4款规定应支付的任何附加款额;(e) 根据第65.6款规定撤离承包人装备的合理开支部分;(f) 承包人的员工在上述合同终止时的合理遣返费。但是,业主除按本款规定支付上述费用外,应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各项预付款的未结算余额,以及在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应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其他款额。根据本款规定应支付的费额,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确定,然后通知承包人,抄送业
150、主。二十一、合同履行的解除解除履行合同时的付款66.1在发出中标通知后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情况,使双方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能合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时,或根据法律导致双方解除而不再继续履行合同时,则应由业主支付给承包人的已建工程款额,此款额应与根据第65条终止合同时的规定向承包人应结付的款额相同。二十二、合同纠纷的解决监理工程师的裁定67.1无论在施工过程中或在工程竣工之后,无论在本合同的失效或终止之前或之后,如果业主和承包人之间就本合同文件的条款、规定、规范、图纸、质量与进度要求、支付与扣除,延期与索赔、调价发生任何法律上、经济上或技术上的纠纷,包括对监理工程师作出的任何指示、
151、指令、决定、评定、认证和估价发生纠纷,则纠纷中的问题,首先应根据本条规定书面提交监理工程师解决,并抄给另一方。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此提交件后42天之内应将自己的裁定通知业主和承包人。除非本合同已被终止,承包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尽一切努力继续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和业主应使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每一项裁定付诸实施,除非并直到监理工程师的裁定按第67.2或67.3款规定的方式作出了更改。如果监理工程师已将其对此纠纷的裁定通知了业主和承包人,而业主和承包人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的42天之内,任何一方均未向其提出要求按第67.2款进行友好协商或通过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在上述协商或调解并未达成协议后的42天内
152、, 任何一方也未通知另一方提出要求按第67.3款开始仲裁的意向, 则监理工程师的上述裁定应是最后的裁定, 并对业主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友好协商或上级调解67.2如果业主或承包人有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裁定有异议,或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第67.1款所述提交件后42天内,没有发出自己的裁定通知,则双方可就纠纷事项进行友好协商或通过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裁定通知后的42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发出裁定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通过协商或调解,如能达成书面协议,双方都应执行,对业主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该协议应送监理工程师一份。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则业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都
153、可以在协商或调解达不成协议后的42天内通知另一方,说明自己对纠纷中的问题将提交仲裁的意向,并抄送监理工程师。该通知即确立了提出仲裁的一方按以下规定开始仲裁的权利。仲裁67.3如果在67.2款规定的期限内,双方的友好协商或上级调解均未能奏效,而且双方中的一方已就此纠纷事项通知另一方提出要求仲裁的意向,则可据本款作为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设在项目所在省、自治区或市(有区建制的)仲裁委员会(见数据表)进行仲裁。仲裁具有最终法律效力。除非在专用条款中对本款另有删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和第十六条,双方已据本款形成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但一方按
154、上述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可以提出证据,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裁决。仲裁可在竣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未能遵守裁定或协议67.4在第67.1、67.2款规定的期限之内,业主和承包人都未发出对纠纷要求开始仲裁的通知,且上述有关的裁定或协议已经成为最后的和有约束力的情况下,如果任何一方未能遵守这样的裁定或协议,则另一方可在不损害他可能具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将未能遵守监理工程师裁定或不执行友好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达成书面协议的事项
155、根据第67.3款的规定提交仲裁,在此情况下,第67.1和67.2款的各项程序不复适用。仲裁费用67.5按第67.3和67.4款规定,任何纠纷事项如经仲裁机关裁决,则其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机关裁决的比例分担。二十三、通 知致承包人的通知68.1根据本合同条款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或指令均应通过传真或邮寄发送或派人送达承包人的住址,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致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通知68.2根据本合同条款致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均应通过传真或邮寄发送或派人送达本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指定的各有关地址。地址的变更68.3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经事先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均可改
156、其地址,并抄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事先通知合同双方,也可更改其地址。二十四、业 主 的 违 约业主的违约69.1如果业主发生下列情况,即:(a) 在根据第60.15款规定的支付期到期后的42天之内,未能向承包人支付根据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项下的应付款额(扣除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扣除的款额后),也未向承包人说明理由;或(b) 未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而无理阻挠或拒绝对任何上述证书颁发的所需批准,则承包人有权终止对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并通知业主,抄送监理工程师,该终止在发出通知14天后生效。承包人装备的撤离69.2在第69.1款规定的通知发出14天之后,承包人将不受第54.1款规定的约束,可以以各
157、种运输手段从现场撤离所有其带至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合同终止时的支付69.3如果发生上述合同终止,业主对承包人应承担的支付义务,与根据第65条的规定终止合同时所应承担的支付义务相同。但除在第65.7款规定的各项支付之外,业主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款额。此款额应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确定,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承包人暂停工程的权利69.4当第69.1款(a)所述的业主违约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可提前28天向业主发出通知并抄送监理工程师,表明承包人可能要暂停本工程施工,或放慢工程进度,承包人这种行动并不影响其根据第60.15款规定获得利息和根据
158、第69.1款规定终止承包本合同的权利。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款的规定在向业主发出通知28天后暂停施工,或者降低了工程进度率,因此而受到延误或发生额外费用,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应确定:(a) 根据第44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得的延长工期;以及(b) 应该加到合同价格上的上述费用款额。并将此决定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工程的复工69.5当承包人按第69.4款规定发出通知后,已经暂停本工程施工或降低了工程进度率,而业主后来又支付了应付款额,包括第60.15款规定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终止合同的通知未曾发出,则承包人在第69.1款规定的终止承包的权利应停止,并应尽可能快地恢复正常施工。二十五、费用和
159、法规的变更费用的增加或减少70.1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凡是合同预期工期在24个月以上者,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人工、机械使用和材料的价格涨落因素应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调价时,应按下述公式计算,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价格调整公式TJE=ZFEZH=ZFE(X+a+b+c+d式中:TJE对年累计支付额的调价额;ZFE年累计支付额; ZH综合调价系数; X支付中不进行调价部分所占的权重系数;a.b.c.d.e.f.g.h.i分别为人工费、机械使用费、钢材、水泥、木材、地方材料、沥青、燃油料与其他材料费用在合同价格中所占的权重系数; X1(a+b+c+d+e+f+g+h+i);RG0人工费基期价格指数
160、;RG 人工费当期价格指数;JX0机械使用费基期价格指数;JX机械使用费当期价格指数;GC0钢材基期价格指数;GC 钢材当期价格指数;SN0水泥基期价格指数;SN 水泥当期价格指数;MC0木材基期价格指数;MC 木材当期价格指数;DC0地方材料(含砂石料、石灰等)基期价格指数;DC 地方材料(含砂石料、石灰等)当期价格指数;QT0其他材料(含炸药、建筑五金等)基期价格指数;QT 其他材料(含炸药、建筑五金等)当期价格指数;YL0燃油料基期价格指数;YL 燃油料当期价格指数;LQ0沥青的基期价格指数;LQ 沥青的当期价格指数。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a) 合同价格在投标
161、所在年份不作调整,此后每年调整一次。(b) 式中基期价格指数,指投标年份(即送交投标书截止期前28天的所在年份)的价格指数,计算时采用100。(c) 式中当期价格指数,采用本合同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该计算年份的建筑业产值价格指数统计资料中各项相关的价格环比指数。(d) 权重系数由招标人根据标底资料测算确定,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填写。后继的法规70.2除非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如果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之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出现修改或变更,因采用上述法律、法规使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的费用发生第70.1款规定的价格调整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则此项
162、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经业主批准后确定,增加到合同价格上或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工程拖期的价格调整70.3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则在该交工日期以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该交工日期所在年份的价格指数作为当期价格指数。但是,如果某种延期是符合第44条规定者,则在该延长的交工日期到期以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该延长的交工日期所在年份的价格指数作为当期价格指数。二十六、其 他纳税和缴费71.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或其分包人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承包人
163、或其分包人承担并支付。在第二卷技术规范100章中作出具体规定。行贿和受贿72.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业主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业主除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含业主人员和监理人员)外,因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业主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业主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因而本合同条款第63条的各项规定将随之适用。共同的和各自分别的责任73.1如果承包人是联合体经营,则组成该联合体的成员都应在合同履行上共同地并分别地对业主负责。联合体应有一个被授权的
164、、对成员单位有约束力的主办人,并应由该主办人指派的代表负责,有关文件应由该被授权的代表签署。未经业主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58 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项目(第1合同段) 第6篇 合同专用条款第6篇合同专用条款第6篇 合同专用条款目 录一、定义和解释61.1定 义61.4 海域及陆域钻孔灌注桩的划分6二、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6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6四、合同文件75.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76.1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8五、一般义务88.2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88.3合同文件中的差错810.1履约担保810.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911.1参考资料911.3现场管线等地
165、下构筑物对施工的影响1017.1施工定线与放样1019.1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1019.2关于跨线桥梁架设的安全管理1019.3关于安全生产费用1119.4关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1121.1工程的保险1421.2保险范围1522.1承包人的雇员及装备的保险1526.1遵守法令规章1626.2机场附近施工管理要求1628.3水电接驳及使用手续的办理1629.1施工对邻近房产和群众的干扰1629.2施工(含临时道路)取得当地政府批准,并避免干扰当地交通1730.2临时道路1730.5对现有工程设施的损坏1730.6桥梁预制场地及临时码头1831.2施工干扰1833.1交工时的现场清理18六、
166、劳 务1934.1职工的聘(雇)用19七、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1936.1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1936.3检(试)验费用1936.4未规定的检(试)验费用1937.4独立的检查1938.1工程覆盖前的检查20九、开工和延误2041.1工程的开工2042.3临时用地的租用2042.4承包人配合征地拆迁及相关关系的协调2143.1工 期2144.1工期的延长2144.2承包人发出通知和提交具体细节2144.3延长工期的暂时决定2144.5征地拆迁导致的工期延长2244.6作业面移交导致的延后2245.1工作时间的限制2246.1工程进度过慢2346.2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2347.3提前完工奖
167、励2448.1交工验收和交工证书2448.3竣工文件2548.4竣工验收与鉴定书25十、缺陷责任与保修2649.2完成未完工作和修复缺陷2649.4承包人未能执行指令26十一、变动、增加和取消2752.1变更后的作价2752.2监理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2752.4计日工28十二、索赔程序2853.1索赔通知2853.2当时的记录2853.4不合规定29十四、计量2956.1 工程的计量2957.3分项工程的月计量2957.4路基的挖、填土石方计量2957.5月计量(中间计量)30十七、证书和支付3060.1月结帐单3060.2月支付3060.3保留金的扣留3060.4保留金的退还3160.5开
168、工预付款的支付3160.6开工预付款的扣回3160.7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3160.8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扣回3260.10完工结算单3260.11最后结帐单3260.13最后支付证书3260.15支付期限3362.1保修期终止证书33十八、承包人违约3363.1承包人的违约3363.3合同终止之日的估价与终止后的支付35二十三、通 知3568.2致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通知35二十五、费用和法规的变更3670.1费用的增加或减少3670.2后继的法规3770.3工期拖期的价格调整37二十六、其 他3771.1纳税和缴费3774.1施工工作的考评及奖罚3775.1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施及交通工具3
169、86-39专用条款数据表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1)a业主:xx股份有限公司业主代表: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项目管理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上横朗机荷高速公路水朗收费站邮编:51810921.1(1)d监理工程师:(待定)单位:(待定) 地址:(待定) 邮编:518000 310.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价的15%;其中人民币1000万元的现金担保,其余为银行保函。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现金担保的递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421.1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业主统一投保,投标时不须考虑541.1开工期:以业主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6
170、43.1第1合同段工期:28个月;工期起算日期:以开工通知书为准7a. 47.1拖期损失偿金:人民币200000元/天847.1拖期损失偿金限额:合同价格的10%949.1缺陷责任期:2年1050.2保修期:5年1160.2期中支付最低金额:100万元1260.3保留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5%1360.3保留金限额:交工计量支付价格的5%1460.5开工预付款比例:10%合同价格(不含暂定金额)1560.7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5%合同价格(不含暂定金额)1660.15支付期限:期中支付:监理工程师上报证书后28天内 完工结算:监理工程师签署证书后42天内 最后支付:监理工程师签署证书后42天内
171、1760.15未付款额的利率:0.16(不计复利)1867.3仲裁机构:深圳仲裁委员会1968.2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地址、邮编:同本表第1、2项2070.1本合同按调价公式调价或合同期内不调价:合同期内按合同专用条款70.1款的规定进行调价。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有关条款的补充、修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和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符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专用条款数据表是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统一修改:将合同通用条款中引用“投标书附录”数据的地方均修改为“专用条款数据表”。一、定义和解释1.1定 义1.1 将通用条款本款中“投标书附表
172、指投标书附录之外的编入第8篇所示格式的各种附表。”代之以“技术标书附表 指编入招标文件第7篇第B节所示格式的各种附表(本合同文字所有“投标书附表”均指“技术标书附表”)。”1.4 海域及陆域钻孔灌注桩的划分1.4 增加第1.4款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为了便于对水域及陆域钻孔灌注桩进行区分计量支付,业主对全线范围内的钻孔灌注桩作了划分界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以下划分标准进行计量与支付,不随实际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其划分标准。承包人在投标时应仔细考察现场施工环境,充分了解以下划分与实际环境的差异,充分考虑由此造成的报价风险,将可能的风险费用包含在相关细目单价中,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将不予任何补
173、偿。(1) 陆域钻孔灌注桩范围:褔永互通主线桥72#墩78#墩;(2) 海域钻孔灌注桩范围:除了上述第(1)项所列范围之外。二、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2.1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1) 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2) 监理工程师可以行使监理合同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或监理合同和本合同必然暗示的相应的职权。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业主的专门批准:a. 根据第4.1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部分;b. 确定第6.3款项下产生的延长工期及费用增加额;c. 确定第12.2款项下产生的延长工期及费用增加额;d. 确定第20.3款项下产生
174、的费用增加额;e. 确定第40.2款项下产生的延长工期及费用增加额;f. 决定第44条项下的工程延期;g. 审查批准技术规程(规格)或设计的变更;h. 根据第51.1款发出的变更指令;i. 确定第52条项下的单价和总额价;j. 确定第53.5款项下的索赔额;k. 按照第58条决定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l. 根据第59条确定特殊分包人。监理工程师在取得业主的专门批准后行使本条款第al款规定的职权时所做出的确定或决定均为暂时确定或决定,最终的确定或决定以业主审批、签发的最后支付证书及竣工结算文件为准。(3)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
175、工程师有权在未征得业主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2条规定,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报业主批准后通知承包人。(4) 除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四、合同文件5.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5.2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不清,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次序如下:(1)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
176、)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或合约澄清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4) 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 本项目专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程;(6) 本项目专用质量管理规程;(7) 合同通用条款;(8) 专用技术规程(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9)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0) 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1) 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2)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1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6.1 将通用条款本款中“监理工程
177、师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代之以“监理工程师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7天内,”五、一般义务8.2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8.2 将通用条款本款修改为:(1)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承包人对于不是由他负责的永久工程的设计和技术规程不应承担设计和编制责任,但承包人应承担第8.3款规定的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局部永久工程由承包人做施工图设计,则尽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该永久工程负责。(2)本合同工程所在区域受台风、海潮影响频繁。针对本项目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情况,承包人应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预案,这些预案包括抗台
178、、防风、防汛、海上抢险、工程防护、避潮汛等,该预案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同时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季风和台风及潮流对海上施工作业的影响。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执行预案和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认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报价中,业主不另行计量支付。(3)第1合同段桩号K57+868K64+990范围内的桩基施工,如因地质条件等原因需要使用钢护筒辅助施工,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后,业主将该部分钢护筒通过变更程序,参照工程细目423-3节所列单价予以计量,对此,承包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提出加价或其他索赔要求。(4)第1合同段造浆用水应采用淡水。 8.3合同文件中的差错8.3 在通用条款本款末增加
179、一段内容如下:对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发现的合同文件的差错但其未能发现或发现后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而造成工程的任何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0.1履约担保10.1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本合同段的履约担保应分两个部分提交,对于深圳段的履约担保总额为相应工程内容中标价的15%;其中人民币1000万元的现金担保,其余为银行保函,东莞段的履约担保提交规定详见A版合同专用条款。 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现金担保的递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1)履约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由承包人从在深圳市设有分支机构的支行以上的银行机构(不限于深圳市本地的银行机构,但
180、不包括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开具,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业主保存,执行上述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履约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合同工期结束后2年内有效,具体计算按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到合同工期结束后2年。如果在合同工期结束后,承包人所负责的合同工程仍未完工,承包人应重新递交履约银行保函,重新办理保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履约现金担保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存入业主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到账,经业主确认到帐后,业主将开具收款收据。履约现金担保其义务与履约银行保函的义务相同,即业主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或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
181、面通知后的14天内,有权优先从上述履约现金担保或履约银行保函的限额内予以支付民工工资或扣除任何数量的金额,且无须业主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也无须业主事先办理法律或行政手续。业主不承担履约现金担保担保期内的利息,执行上述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10.2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履约担保(包括银行保函部分和现金部分)应在根据48.1款规定发出交工证书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11.1参考资料11.1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承包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应认真研究和分析管线物探资料和随设计文件提供的料场、预
182、制场以及地质钻探、水文资料,这部分资料均作为参考资料,供投标人投标时参考,承包人应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自行负责,并承担由于理解偏差、判断失误引起的费用损失和相关责任,除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外,所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得因此提出变更、延期、索赔等请求。11.3现场管线等地下构筑物对施工的影响11.3 增加第11.3款即使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获得招标人提供的管线物探参考资料,并且在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业主已对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管线作了初步拆迁工作。尽管如此,承包人仍应对现场可能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造物作进一步的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更全面、更准确的信息。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现场管线或其它地下构
183、造物对施工产生的影响,如果在工程红线范围内发现地下管线或构筑物,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施工措施和可靠的施工方法,以避免或减少对地下管线和其它构造物的影响,如果因为承包人施工不当或措施不得力造成地下管线或构造物的破坏,除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外,由此造成的风险和赔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7.1施工定线与放样17.1 在通用条款本款后增加以下内容:承包人在施工定线或放样前,应对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进行测量复核(闭合),并将有关复核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抄送业主。承包人关于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测量复核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复查、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定
184、线与放样。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以及对承包人关于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测量复核(闭合)资料的核查及批准,均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测量复核(闭合)准确性所负的责任。19.1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19.1 将合同通用条款本款中的第(3)子款修改为:(3) 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到有关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航道、海事、边防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进行航道安全维护、巡逻警戒等,确保施工水域安全,执行本款义务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业主不另行计量支付。19.2关于跨线桥梁架设的安全管理19.2 增加第19.2款承包人在执行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安
185、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程,加强对跨线桥梁架设的安全管理的同时,还应执行以下合同条款:(1)对于航道、跨河涌部位及跨现有道路的工程施工方案应事先专项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实施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过往船只、车辆及行人的安全及有序穿行。(2)投标人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条件,并考虑上跨现有道路的桥梁段工程的施工安全保护方案,以便充分考虑有关的风险,由此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工程细目中,不再单独计量与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为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上述风险,且同意不会因此提出变更、延期、索赔等请求。如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损坏现有道路或铁路及其附属设
186、施,耽误工期或造成安全事故,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19.3关于安全生产费用19.3 增加第19.3款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施工措施,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的规定,承包人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并且按工程量清单(扣除本项后)合计金额的1,计入工程量清单102-3项“安全生产费”中。本款所述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包含了承包人执行国家、交通部、广东省有关安全生产规范以及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程所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费用,如果承包人认为工程量清单合计金额1%的费用不足以满足本工程安
187、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应将不足部分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细目单价中,业主不再单独计量支付,承包人不应因此提出变更、延期、索赔等请求。19.4关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19.4 增加第19.4款 1、承包人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及环境破坏。具体要求如下:(1) 制订施工期间的环保制度承包人必须根据其合同段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环保规章制度和环保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批准。(2)现场临时道路:a)修建现场临时道路时,应注意尽量避免较大的挖填施工,减少对原地形地貌的破坏;充分利用现场已有道路或区内无林地范围进行道路布设,最大限度降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对现场植被的扰动及破坏。
188、b)现场临时道路路线确定后应先修建道路过水管涵以及相关截排水设施后再进行道路修筑,同时完善临时道路两侧截排水导流沟及相关的拦沙设施。c)临时道路应分层压实,面层用碎石、石粉等材料进行硬化处理,因临时道路施工形成的裸露边坡及平台及时固化并恢复绿化,防止雨水冲刷。d)场区内临时道路应定时进行养护,雨季前后应对道路排水设施进行修复清理,防止降雨期间由于排水不畅造成水土流失及环境污染。e)临时道路停止使用后应立即进行地形地貌的恢复,并及时恢复绿化;绿化植被宜选用周边环境中已有的植被物种,以求达到环境的协调统一。(3)临时设施建设:a)承包人自行选择的临建地址应符合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
189、通知交公路发2003191号文件的要求,确保临建地的安全,并承担因场地选择不当而引起的一切责任。b)高度重视施工期间生产和临时生活设施产出污染物的处置。在生活基地应修建临时的厕所和化粪池使施工人员的粪便得到处置,在施工现场也应设置移动厕所收集施工人员的粪便,使并定期清理池内污物,清理物及池内粪水不得向水体排放;生活基地的生活污水应接到附近村落的污水管网,如无法接到附近城区的污水管网,必须经过严格处理达到环保标准后再排入水流。生活垃圾及生产垃圾要收集在有防雨棚和地表经过硬化处理的临时垃圾池内,及时集中清运。(4)借土及弃土(含弃渣、泥浆):图纸及参考资料中说明的弃土场及泥浆排放区(如有)仅供承包
190、人投标参考使用,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考察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合理的借土区、弃土(含弃渣、泥浆)区的位置,提出切实可行的取土、弃土(含弃渣、泥浆)方案,制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以及防止污染的措施,并对此负责。借土区、弃土(含弃渣、泥浆)场的使用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使用用手续,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同时进行借土、弃土施工所需要的临时道路修筑、借土场、弃土(含弃渣、泥浆)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与上述工作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计入路基挖方合同价格中,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时已考虑以上风险,并不会因此提出变更、延期、索赔等要求。(5)匝道及路基施工:a)按路基断面进行开挖施工时应及时修筑截排
191、水设施,防止坡顶径流及雨水对新开挖坡面的冲蚀造成水土流失。b)填方路基施工前应做好两侧截排水系统,防止雨水满地漫流造成水土流失;土料填筑做到随填随碾压,防止大量松散土堆积时间过长,一遇暴雨造成恶性水土流失;承包人应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准备充足的遮挡材料,如彩条布、尼龙编制带、无纺布等,如遇暴雨,及时采取临时遮挡措施,减少雨水冲刷造成的水土流失。c)路堤、路堑完成一级后,绿化防护工作应及时完成,防止坡面长时间裸露。(6)桥涵施工:a)桥涵基础开挖应减少对原地形地貌的破坏;充分利用现场已有道路或区内无林地范围进行运输道路的布设,最大限度降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对现场植被的扰动及破坏。b)桥涵基础弃方应
192、及时外运,利用方临时堆积时应设置临时沙包挡墙或遮挡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c)桥梁桩基础施工时,应避免对桩位范围以外的地形地貌造成破坏,减少周边植被的扰动级破坏;桩基础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泥浆和弃渣,需要采取沙包临时围堰等防护措施;钻孔位置下游应设置两级沉沙池,对产生的泥浆进行沉淀处理后进行清运,并保证弃浆场地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d)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对桥下施工过程中破坏的地形地貌、排水系统进行恢复,确保重新恢复的边坡稳定,排水系统完善;对于桥梁施工造成的现场植被破坏,应选用周边环境中已有的植被物种及时进行复绿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并达到环境的协调统一,。2、施工噪音的防护措
193、施由于部分施工场地附近有密集居民区,承包人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的施工工地的噪音控制措施,要求如下(但不限于):(1) 承包人就场内和场外的工程施工活动应采用深圳市建设局文件(深建施(1998)41号文)中有规定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2) 承包商用于工程施工的所有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例如使用消音器、减音器、挡音板或隔音罩等。(3) 在整个施工期间,所有施工设备均应符合深圳市建设局文件(深建施(1998)41号文)中的所有规定以及政府可能随时增加的其他规定。(4) 本条对于紧急事故如救生、抢救财产、工程安全等和紧急爆破作业不适用,但上述作业须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批准。(5)
194、如果在最近边界线处测得的承包商施工机械噪音或施工噪音超过75分贝或条例的低限,那么施工须立即停止。在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或使用轻噪音的机器将噪音降至允许范围之前施工不得恢复。对于由于未能满足本条款而导致要求停工,承包商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索赔。(6) 施工作业的噪音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音限值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开工。(7) 在施工区域附近敏感居民区周围禁止夜间和中午施工。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上工作均视为承包人已经在合同报价中计入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承包人采取的一切措施,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如果承包人未能对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
195、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以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3、防止水域污染承包人应严格遵守航道、港监、海事、海洋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切实执行保证航行安全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施工海域随意排放泥浆、施工和生活废水、油污等,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浅海蚝田养殖生产的影响。如果承包人未执行上述规定或措施不力而导致第三方索赔,赔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对沿线红树林的保护在施工场地沿线附近有红树林的区域(主要分布在第1合同段),承包人应制定措施保护红树林不因施工遭到破坏,如因承包人措施不当破坏红树林,造成的损失或赔偿由承包人承担。21.1工程的保险21.1 将
196、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业主应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其保险费由业主承担。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当本合同工程发生第20条和第22条所述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要求的条件和期限及时直接向承保人报告,并抄送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办理本款所述的保险并不限制第20条和第22条规定的业主和承
197、包人的义务和责任。虽然业主以承包人和业主的联名形式为本合同工程投保了建设工程一切险,但由于承包人的责任,而造成对本工程的损害后,无论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的修复和承担相应的费用。按上述要求产生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因此提出变更、延期、索赔等要求。21.2保险范围21.2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有效期从现场开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为止,业主和承包人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22.1承包人的雇员及装备的保险22.1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1)承包人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工程工作的雇员投
198、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团体险,要求对每个雇员的保险额不低于40万元),并应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人身意外保险费用以总额价包干,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上述费用。在工程承包合同签署后14天内,承包人应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报业主备案,经业主确认后,一次性予以支付。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业主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业主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但第23.1款定义的例外情况除外。(2)承包人还必须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足以现场重置。保险内容包括: (a)主要施工机
199、具、设备的一切险这里所指的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架桥机、塔吊、打桩机、钻孔桩所需的钻机,建桥所必须的预制拼装系统,预制场吊装设备,出运时的吊运设备等;(b)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包含有碰撞、触撞责任的船泊全损险施工船舶包括(但不限于):打桩船、浮吊、拖轮、驳船(载大型预制件用)、钻井船,材料运输船,水上搅拌系统,交通船,巡逻艇,抛锚船、以及作为施工平台使用的趸船等。本款所提及的承包人装备保险仅局限于与本工程施工期间所涉及的保险,而不应将该装备的全寿命保险费或其它与本工程实施无关的保险费摊销到本项目中,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其保险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
200、价中,业主不单独支付。26.1遵守法令规章26.1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第(2)款内容修改为:(2) 遵守有关部门(如海事、铁路、交通、航空、航道、水利、电力、通讯、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环保、边防等)的规章、细则等,并在进场施工前提前到上述有关部门了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则和采取的措施、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不得因为承包人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或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影响到工程的正常施工,也不得因本合同工程的实施或缺陷的修复而使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财产或职权受到影响。执行本款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相关工程细目单价中,业主不另行计量支付。26.2机场附近施工管理要求26.2 增加第26.2款在靠近机场区
201、域,如果靠近机场油库或输油管道,应制定严密的防火措施并备有充足的消防设施,承包人搭建的临时设施高度应满足机场附近的净空高度要求,承包人如果在施工现场自行建立通话网络,其通讯频率不得违反机场的频率限制规定,承包人应自行协调以上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28.3水电接驳及使用手续的办理28.3 增加第28.3款施工用水、电接驳及使用等手续办理的工作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包含在合同相应细目中,由此产生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因此提出变更、延期、索赔等请求。29.1施工对邻近房产和群众的干扰29.1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1) 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
202、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对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失,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2) 施工机械(包括钻孔设备)的使用操作及施工过程采用的各种爆破等,应不使路基、路面、桥梁结构物、临近的房屋、公用设施、财产或其它公路收到损伤、损坏或者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相关承包人承担。(3) 承包人应对其施工设备(包括船舶等)和工法等造成本工程其它合同段的承包人受到的损失负责,在靠近房屋建筑的区段,承包人在施工时应注意不得对附近房屋造成震动破坏并减少噪声污染
203、,为此承包人在桩基施工时应选择合适的施工机具减少震动。如果由于本款所述原因造成附近民众的投诉或索赔,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29.2施工(含临时道路)取得当地政府批准,并避免干扰当地交通29.2 增加第29.2款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含临时道路建设),应取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批准,由此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清单费用内;承包人的施工作业面与地方道路或其他设施交叉时,应封闭施工,并用砖墙进行围挡,以免影响当地道路或其他设施的使用,并不得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同时要求尽量避免破坏原植被。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
204、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30.2临时道路30.2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1)承包人拟利用施工沿线附近现有海堤或疏港通道作进场道路、施工便道或其它用途时,应自行协调办理相关使用手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业主不另行支付。(2)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段的实际情况采用填筑施工便道或架设栈桥的临时道路方案,在采用填筑施工便道方案时,由于填筑土石方后导致桩位处标高比原设计标高提高,从而导致实际施工条件及地表情况等与原设计资料相比发生变化,由此造成钻孔难度增加,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另行计量支付。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变更、延期、索赔等要求。(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
205、输,应自费养护维护由他修建和使用的所有临时道路和桥梁(包括利用和加固的村镇便道)。恢复原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和桥梁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30.5对现有工程设施的损坏30.5 增加第30.5款承包人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桥梁、通道、涵洞等施工时,应尽量避免破坏或损坏现有公路路面、边沟、护坡等工程设施,如因工程需要,不可避免需对现有设施进行破坏或损坏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损坏的部分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因承包人原因,对现有设施造成破坏或损坏,承包人除承担修补费用外,尚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30.6桥梁预制场地及临时码头
206、30.6 增加第30.6款如工程需要,承包人应自行调查、租赁、开发、建设桥梁预制场地及临时码头。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段的施工需要考虑临时码头的布设(包括数量及位置等),所需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100章相应细目中,所有的临时码头建设、维护及场地恢复费用均按总额包干使用。桥梁预制场地也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段的施工需要考虑布设(包括数量及位置等),承包人应自行深入调查所选择的预制场地的场地面积、地质情况、交通条件、淡水资源、供电条件等,并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承包人应自行进行场地的清表、平整、地基处理、进出场道路等预制场地的建设工作,并负责在使用完毕后进行场地的恢复。上述预制场地建设、使用、恢复等所需费
207、用计入工程量清单100章相应细目中。因预制梁造成已成型路基毁坏所需的恢复费用,或因使用设计图纸所示预制场以及承包人自行租赁、开发梁预制场地所需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梁运输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因此提出变更、延期、索赔等请求。31.2施工干扰31.2 增加第31.2款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尽一切努力,避免给其他承包人造成施工干扰。凡涉及与相邻合同段不可避免的施工干扰问题,由监理工程师统筹协调解决,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有关指令及裁决。由于承包人的施工安排及保障措施不当而给其他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该承包人承担。33.1交工时的现场清理33.1在通用条款中本款后
208、增加一段内容如下:如果承包人有租用当地政府、村民或其他单位的临时占地,承包人场地清理后,应取得移交给当地政府、村民或其他单位同意(满意)的有效证明。六、劳 务34.1职工的聘(雇)用34.1 在通用条款本款后增加以下内容:(5)承包人应按他与所聘(雇)佣员工订立的劳务合同及时发放薪酬,不得因此影响业主的工作及声誉。因此造成的劳务纠纷,业主在收到劳动部门的仲裁结果后,有权根据仲裁结果代为扣付。对业主的工作及声誉造成影响的,业主可以根据不良影响的程度向承包人课以50万元以内的罚金。七、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36.1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36.1 在通用条款中本款后增加以下内容:(5)所有构成本项
209、目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应根据本项目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实行准入管理,用于临时工程的设施或周转性材料,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使用。(6)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为保证材料的供货质量,对其中的主要和关键材料,包括水泥、钢筋、钢绞线、支座、锚具,由业主指定品牌范围,承包人应在指定品牌范围内报价,并在进场施工后在指定品牌范围内选定所要采购的材料品种,并将采购合同报监理批准、业主备案。上述材料的指定品牌范围,以及承包人可以从中选择的品牌数量等详见招标文件第6篇工程量清单说明。36.3检(试)验费用36.3 在通用条款中本款后增加以下内容:对于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桩基无破损检测项目以及30米
210、预制组合箱梁承载力检测项目,由承包人委托经过深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并将委托的检测合同报备业主。36.4未规定的检(试)验费用36.4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如果监理工程师所要求做的检(试)验为合同未规定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业主另行支付。37.4独立的检查37.4 将通用条款本款中“监理工程师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修改为“监理工程师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3天前交给承包人。”38.1工程覆盖前的检查38.1 在通用条款本款后增加以下内容:无论监理工程师检查
211、与否,承包人均应对将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拍照,以备存查,并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九、开工和延误41.1工程的开工41.1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工程开工分合同段开工和分项工程开工两种:(1) 合同段开工:按合同约定的合同段工期与开工条件,业主签发合同段开工通知书,并明确合同段工期起算日期。本合同工程开工时间以业主签发的合同段开工通知书为准。(2) 分项工程开工:承包人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项工程开工报告,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分项工程才能开工。42.3临时用地的租用42.3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
212、:临时工程用地(包括海域及沿海滩涂,下同)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取土场、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加工场地、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码头、避风锚地等。如果承包人临时工程需占用红线内的用地,应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征地红线外的临时用地的租用费(含拆迁补偿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已计入合同报价中,业主不另行计量支付。承包人应将所有临时工程用地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批准并按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的要求自费办理临时用地的相关租用手续。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将临时用地恢复及整治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批准并按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的要
213、求自费整治和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租用完毕后的移交应符合第33.1款的规定。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业主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42.4承包人配合征地拆迁及相关关系的协调42.4 增加第42.4款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展,各合同段承包人须全力配合监理及业主开展合同段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全面调查、了解本合同段需解决的树木、蚝田区、构造物及管线等各类拆迁物的种类、数量、面积及范围,并及时反馈监理及业主,同时应全面配合监理、业主的征地拆迁清点及谈判工作。43.1工 期43.1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
214、改为:本合同工程,或按合同规定有单独工期的区段工程(如果有),应根据第48条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对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写明的工期内完成,或在按第44条规定批准后的延长工期内完成,合同工期起算日期以业主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44.1工期的延长44.1 在通用条款本款(3)后增加以下内容:本项目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1)每年正面袭击当地的八级以上的台风次数超过3次;2)超过50年一遇的洪水;3)不利的降水。不利的降水衡量标准如下:a. 按当地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10年统计资料(与施工期同期)的年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b. 按施工期间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上述(1)项所指的年同期平均降水天
215、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予以评定,监理工程师评定恶劣气候对工程的影响还将考虑用施工期限内其他月份的异常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补偿。异常气候在每一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c. 不考虑每一降水过程后所影响的施工时间。44.2承包人发出通知和提交具体细节44.2 将通用条款本款中“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代之以“承包人应在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44.3延长工期的暂时决定44.3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如果导致延期的事件有延续性,承包人应按第44.2款规定的7天之内先报告初步情况,然后每隔7天向监理
216、工程师(同时报业主备案)提交事件进展的详细资料,并在该事件造成的影响终结后的14天之内提交最终详细资料。监理工程师收到最终详细资料时,审查全部情况,再确定关于该事件的延长工期总天数,并报业主批准。44.5征地拆迁导致的工期延长44.5 增加第44.5款: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应对征地拆迁情况进行充分调查,自行判断其对施工的影响程度。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并完全承担征地拆迁对施工的影响及费用增加带来的风险。如施工过程中因业主征地拆迁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提供施工作业面,承包人应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计划、人员和设备的投入,因此而导致工期延长在6个月内的,可按合同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工程延期,但承包人不得由此向业主提出任
217、何费用索赔,其风险应视为包含在承包人报价中。如导致工期延长在6个月以上,则前6个月内的影响按前述规定执行,前6个月以外即从第7个月起,工期延长及费用索赔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44.6作业面移交导致的延后44.6 增加第44.6款:承包人中标后,应在东宝河大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在满足合同总工期的前提下,提出东宝河大桥上部结构施工的最晚开始时间,以及东宝河大桥上部结构与东莞段对接的具体日期,并经监理、业主批准,如果在承包人提出并经业主批准的对接日期前,非承包人原因,由于东莞段不能按时完成对接界面,导致东宝河斜拉桥(不包括第1合同段的其它桥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第1合同段总体工期前无法按期完工,由此引起
218、的工期延长在6个月内的,可按合同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工程延期,但承包人不得由此向业主提出任何费用索赔 。如导致工期延长在6个月以上,则前6个月内的影响按前述规定执行;从第7个月起,除了可以按合同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工程延期之外,每延期一天,业主还给予承包人5万元人民币的补偿,该补偿标准视为已包含由于本款原因延期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45.1工作时间的限制45.1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1)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以便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的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但承
219、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2)承包人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承包人若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并保证居民环境不受影响,在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施工的施工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重大节假日的施工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规定:a. 承包人取得合法的许可;b. 承包人自己承担任何安排人员或设备加班、轮班或换休所导致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报价中,业主不再另行支付。因执行政府的有关规定而在节假日暂停永久工程的施工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220、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延期和索赔。46.1工程进度过慢46.1 将本款中“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交工期交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业主,并抄送承包人。业主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业主可按63.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给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代之以“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7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
221、些措施,仍无法按合同段工期(或区段工期)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业主,并抄送承包人。业主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7天后,业主可按63.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给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46.2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46.2 增加第46.2款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加大投入,确保所有能施工(开工)的作业面及时施工(开工)和确保工程进度满足经业主批准的月进度计划及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如因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等投入不足导致可施工的作业面不能施工(开工)或工程进度满足不了经业主批
222、准的月进度计划及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大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钻机、架桥机等投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承担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业主有权视情节轻重,按合同专用条款第63.1款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业主也可执行第63.2款,接管本合同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承包。47.3提前完工奖励47.3 增加第47.3款承包人在本合同43.1款规定的合同工期前完工,每提前一天奖励20万元,最高奖励限额为500万元。48.1交工验收和交工证书48.1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当本合同工程已经实质上完工,且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编制
223、好竣工图表和施工资料后,应提请监理、业主组织质量监督单位按合同规定进行各项交工检测、检验,检测合格后,承包人可就此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交工验收并发给交工证书的申请,同时抄送业主(如果尚有少量因受季节影响或其他原因暂不能施工或完成,但并不影响工程使用的一些附属工程或剩余工作时,需附有在缺陷责任期内尽快完成这些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该申请后,应在14天内审核并报业主,业主在收到该申请后的21天内应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由业主主持,由质监、设计、管养等有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组成交工验收小组,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交工验收的专项检测检验
224、及会务等所有费用由业主承担。 如果经交工验收认为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同时办理合同工程(其中含各专业分项工程,如道路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通信工程等)的移交管养工作,业主应在承包人办理合同工程的移交管养工作完毕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交工证书。证书中写明按合同规定本合同工程的交工日期(即验收小组决定的签发交工证书的日期),交工证书签发且移交管养后,承包人即不再负责对本工程的照管和维护。本工程即进入缺陷责任期。如果承包人不能办理合同工程的移交管养工作时,承包人仍应继续负责工程照管和养护,由此发生的亦由承包人负责。对交工验收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作如下处理:(1)如果业主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
225、内组织交工验收,则业主应从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延期验收的工程照管和养护费用直至组织交工验收为止。(2)如经交工检验认为工程质量虽合格,但某些工程影响使用尚需整修和完善,且不同于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则应缓发交工证书,限期修好。待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经监理工程师复查认可达到质量要求且在承包人办理合同工程的移交管养工作并报请交工验收小组核批后,再发给交工证书,证书上写明的交工日期为按合同规定本合同工程的交工日期(即承包人最后一次提交交工申请报告的日期)。(3)如经交工验收认为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交工验收小组的意见,在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对
226、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进行补救处理。承包人在完成上述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与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经交工验收小组复验认为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承包人办理合同工程的移交管养工作后发给交工证书。证书中写明的交工日期为按合同规定本合同工程的交工日期(即承包人最后一次提交交工申请报告的日期)。48.3竣工文件48.3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承包人应按照交通部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和其附件一的内容和要求,以及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补充规定编制施工文件和提供满足编制竣工图表的基础资料。各个阶段竣工资料提交的时间要求如下:(1)施工过程中,每次计量支付前提交验收合格的各计量工程的竣工资料
227、和竣工图;(2)分项工程完工或变更工程完成时应及时提供竣工图草图及电子版;(3)分项工程完工计量前必须提交分项工程完工资料并完成预组件,否则不予完工计量;(4) 交工验收前完成并提交与质量相关的质量控制文件和工程管理文件,在交工验收后三个月之内完成竣工资料的组卷等工作,以备验收。所有的原始资料都必须提供电子版本一套,采用word、Excel、Autocad、或PDF格式(应用软件系统生成的除外),另外提供纸质原件1套,复印件3套。项目开工后,业主应向承包人及时提供所有工程管理表格的电子版本。由于本项目采用专门的工程管理档案软件系统,承包人所使用的工程表格(进表、质表、合表、检表、现场检查检测记
228、录表、试表)应满足该软件系统的要求,并应自费购买相应的工程管理档案软件。48.4竣工验收与鉴定书48.4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当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后和一定的运营、养护期后,业主应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竣工验收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和安排时间,由建设、质监、设计、管养、业主以及各合同段的监理工程师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进行,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写出竣工鉴定书。组织办理竣工验收的专项检测、会务等所有费用,由业主承担。承包人应按
229、业主的要求完成施工总结,并参加竣工验收会议。十、缺陷责任与保修49.2完成未完工作和修复缺陷49.2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在缺陷期内,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工作,并经常对工程进行检查,一般应每个月进行一次,并在检查后7天内将检查情况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但雨后或台风后应检查工作应立即进行并立即将检查情况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在缺陷责任期内,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检查,如果在本合同工程中出现任何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则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修复及重建,承包人应在接到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场施工,并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补、修复及重建工作。在缺陷
230、责任期满28天前,由业主会同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参加下,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使本工程按合同所要求的条件(正常磨损除外),达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的程度,为此,承包人应:(1) 在缺陷责任期内,尽快完成在交工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修补工作;并应(2) 在缺陷责任期满前,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在缺陷责任期满前检查结果而发出的指令,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3) 承包人在缺陷修复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49.4承包人未能执行指
231、令49.4 将通用条款本款中“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49.2 (1) (2)所述指令,”代之以“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第49.2款所述指令”十一、变动、增加和取消52.1变更后的作价52.1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1)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3)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有关定额编制预算单价,在此基础上按本合同段中标价与标底价同比下浮确定。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下达书面工程变更令后7天内提交变更工程预算申请书,
232、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变更工程预算书后7天内进行审查并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审查意见书报业主审批,业主应在21天内暂定该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额价并给监理工程师下发变更工程预算审批单,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变更工程预算审批单签发变更工程预算审查意见书,同时抄送业主。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下达书面工程变更令后7天内未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变更工程预算申请书,应视为承包人已自动放弃变更单价的权利,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下达书面工程变更令后14天内直接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审查意见书报业主审批,暂定该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额价后签发变更工程预算审查意见书,同时抄送业主。52.2监理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52.2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
233、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项(即工程细目)因数量变化而导致增加或减少的“金额”或“合价”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2%,而且该支付项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项的单价或总额价应予调整,调整原则按52.1款的规定办理。用公式表示如下:当Q2Q1P1T2,并且Q2Q1Q125时,则该支付项的单价或总额价应予调整。公式中:Q1某个工程细目在原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Q2某个工程细目在变更后实际计量的工程量P1某个工程细目在原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T签约时的合同价格52.4计日工52.4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监理工程师如认为必要或可取,在报业主批准后,可以指令按计
234、日工完成任何需要变更的工作。对于这种变更的工作,应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明细表中所定的细目,和合同工程量清单的细目单价或总额价,向承包人付款。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付款的凭证、收据或其他凭单,并应在订购材料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订货报价单,以供批准。对所有按计日工方式施工的工程,承包人应在该工程持续进行过程中,每天向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提交从事该项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及工时的清单一式两分,以及表明该项工程所用的材料和承包人装备(计日工明细表中已包括在劳务费用中的承包人装备除外)的名称和数量的报表一式两份,如果清单和报表的内容正确或经同意时,应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每种清单和报表的一份上签字,
235、并退还给承包人。在每月结束时,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交一份所用劳务、材料和承包人装备(以上提到的除外)的附有价格的帐单,除非已完全而准确地提交了上述清单与报表,否则,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款项或只限于得到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计日工款额。但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由于某种原因不可能按上述规定报送清单或报表,在报业主批准后,他仍应有权核准为此种工作付款。此项付款可以是对该工程所用的劳务、材料和承包人装备按计日工计算的,也可以是按监理工程师认为是对该项工程公平合理的价格计算。十二、索赔程序53.1索赔通知53.1 将通用条款本款中他应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21天之内将其索赔意向书提
236、交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代之以他应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7天之内将其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53.2当时的记录53.2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在第53.1款所指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并在该事件发生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申请对当时记录的确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应在接到申请3天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当时的记录予以确认。当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人员在审查这些当时记录前,无需认可是否系业主责任,并可指示承包人进一步作好当时记录。承包人应允许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人员审查其保存的全部记录,当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人员要求时,应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人员提交记录的复制
237、件。53.4不合规定53.4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本条中的各项规定,则承包人无权得到索赔或只限于索赔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十四、计量56.1 工程的计量56.1将通用条款中本款提到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修改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57.3分项工程的月计量57.3 增加第57.3款分项工程完工后,可给予该分项工程全部工程量90%的计量,当该分项工程资料全部整理完成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验收合格后,可给予该分项工程全部工程量95%的计量,该合同段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承包商提交了全
238、部合格的竣工文件并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验收合格后,可给予100%的计量。对于钢筋、钢绞线,按实际完成的、合格的、通过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书面同意的分项工程数量的95%进行计量;分项工程完工且提交的分项工程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合格验收后,可计量至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业主批准的该分项工程完工计量数量的100%。57.4路基的挖、填土石方计量57.4 增加第57.4款根据本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程的规定,高速公路路基挖、填方作业采用不分土石,按固定包干工程数量和固定包干单价,并按照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细目进行计量与支付,工程数量和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变。按上述要求产生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因此提出变
239、更、延期、索赔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对工地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勘测,以便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一切包干风险。57.5月计量(中间计量)57.5 增加第57.5款中间计量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人根据已完成的工程实体形象进度和审定的当期计量支付控制报表中相应计量单元的控制数量,直接按比例计量。中间计量的截算日期为每月的月末。承包人必须在下一个月的5号前完成中间计量申请书的编制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承包人每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按监理工程师批准格式填写的月计量(中间计量)一式4份,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月计量(中间计量)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业主审批,业主应在3天内审批月计量(中间计量)。十七、证书
240、和支付60.1月结帐单60.1 删去通用条款中本款的内容。60.2月支付60.2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经业主审批的承包人月计量(中间计量)后4天内编制期中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业主应在28天内审批、下发期中支付证书并将期中支付证书项下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额支付给承包人,该支付证书包括以下栏目:(1) 自开工截至本月末止已完成的工程价款;(2) 自开工截至上月末已完成的(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3) 本月完成的(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即(1)-(2);(4) 本月应支付的暂定金额价款;(5) 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6) 本月应扣留的保留金、扣回的开工预付款及材料
241、、设备预付款(分别按60.3、60.6、60.8款规定办理);(7) 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8) 本月最终应支付的金额。如果该月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列明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月业主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月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合同专用条款列明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如果承包人对业主签发的月支付证书有异议,可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审核确认后,在次月支付中予以修正。60.3保留金的扣留60.3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保留金应按合同规定的百分率乘以第60.2款的(3)、(4)、(5)子款规定承
242、包人应得的款额,从每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额中扣留,直至保留金的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限额为止。60.4保留金的退还60.4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在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业主应该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最后支付证书后42天内,将保留金一次退还给承包人。60.5开工预付款的支付60.5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本合同的开工预付款为合同金额(不包括暂定金额)的10%。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并报业主审批。业主应在收到该支付证书后14天内核批,并一次性支付开工预付款。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工程师有
243、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业主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已付开工预付款额10%的违约罚金,可立即在期中支付证书中将已付开工预付款扣回,直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银行履约保函及没收履约现金担保的方式,将该款收回。60.6开工预付款的扣回60.6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开工预付款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5%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的35%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5%时扣完。60.7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60.7 将
244、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本合同的材料、设备预付款为合同金额(不包括暂定金额)的5%,在承包人提交了材料、设备预付款保函,并且与钢筋、水泥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报备业主后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材料、设备预付款,业主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已付材料、设备预付款额10%的违约罚金,可立即在期中支付证书中将已付材料、设备预付款扣回,直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材料、设备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60.8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扣回60.8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材料、设备预付款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
245、合同价格的35%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的35%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材料、谁备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5%时扣完。60.10完工结算单60.10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在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42天内,承包人应按规定的表格格式和要求,完成完工支付申请书的编制,作为完工结算单,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并附上用详细资料说明的证实文件,表明:(1)合同规定,直到交工证书中写明的交工日期为止按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价值;(2)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款项;以及(3)承包人认为本合同项下
246、(整个合同期)到期应付给他的各项款额的估算值。上述(3)款各项款额估算值应在完工结算单内单独填报。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60.2款规定核证此支付,并报业主审批。这时,如果发生47.1款所述的拖期偿金,业主应予扣除。最终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金额,将按深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计确定的金额为准。60.11最后结帐单60.11 将通用条款本款中“(1)根据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的价值;” 代之以“(1)根据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60.13最后支付证书60.13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1) 交工支付证书: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交工结帐单14天内完成审查并签署交工支付证书报业主审
247、批,业主应在42天内审批、下发交工支付证书给承包人。(2) 最后支付证书: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最后结帐单和清帐书14天内完成审查并签署最后支付(竣工结算)证书报业主审批,说明:a. 监理工程师认为根据合同规定的最后应付的款额;以及b. 在对业主以前所付的全部款额和业主根据合同规定应得的全部款项予以确认后,业主欠承包人或承包人欠业主(视具体情况)的差额(如有)。业主应在42天内审批、下发最后支付(竣工结算)证书给承包人。60.15支付期限60.15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业主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编制、上报的期中支付证书28天内审批、并下发期中支付证书给承包人;或业主收到经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完工支付
248、证书或最后支付(竣工结算)证书42天内审批、并下发完工支付证书或最后支付(竣工结算)证书给承包人。如果业主在上述期限内未能下发支付证书,则业主应按合同中规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未付款额的利息,付息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本款的规定不影响承包人在第69条项下的合法权利。62.1保修期终止证书62.1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颁发了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工程进入保修期,承包人和业主仍应负责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由业主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十八、承包人违约63.1承包人的违约63.1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如监理工程师向业主证明(抄送承包人)
249、认为承包人有下述情况,则可以向承包人课以相应违约罚金或采取其他措施。(1) 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视情节轻重,课以200万元以内的违约罚金,业主也可执行第63.2款,接管本合同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承包;(2) 没有按合同要求委派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进场或进场后撤出或中途更换人员,无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是否同意,业主有权课以承包人违约罚款,对于其他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指招标文件第7篇D部分表1除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所列人员),如果更换的人员超过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人员总数的50,对于超出该范围的更换人员,每人次扣5万元;b
250、.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第一次进场时的更换按照a款执行,以后更换每人次扣50万元;c. 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进场后该人员在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离开现场,造成现场人员缺勤,业主有权课以承包人违约罚款,其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天3万元,其他主要负责人(指招标文件第7篇D部分表1所列人员)每人每天5000元;d. 监理工程师认为已委派的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经业主同意需要撤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撤回原委派的相应的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同时委派经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的新的、资质和工作能力不低于合同要求的相应的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 并同时
251、按本条第a、b、c子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如同一岗位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进行第2次更换,业主有权按照本条第a、b、c子款的规定进行加倍处罚。(3) 在接到根据第37.3或39.1款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14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 业主有权除课以50万元以内的违约罚金外,业主可请他人将不合格材料、设备移出现场,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4) 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根据第41.1款规定开工,每推迟一天开工,业主有权课以20万元违约罚金,如果推迟14天仍未开工,则业主有权执行第63.2款,接管本合同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承包;(5) 具备施工(或开工)条
252、件的所有作业面(或工序)因承包人的原因没有及时施工(或开工),在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发布限期施工(开工)指令的期限内仍没有施工(开工),则每推迟一天开工,业主有权对承包人课以20万元违约罚金,如果推迟14天仍没有施工(开工),则业主有权执行第63.2款,接管该部分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承包;(6) 接到第46.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7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关键部分的施工,工程进一步滞后,按合同工期或区段工期,根据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总体进度计划网络图推算,每推迟一天,业主有权课以20万元违约罚金,总工期推迟28天或区段工期推迟14天后,业主有权执行第63.2款,接管本合
253、同工程或部分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承包;(7) 已经发生了第4.1款规定的违规分包情况,则业主有权课以经监理工程师认定的已完成分包工程量的20%违约罚金,如承包人仍继续违反第4.1款关于分包的规定,则业主有权执行第63.2款,接管本合同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承包;(8) 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如果在各种测量、试验、检测记录中自己作假或诱导监理工程师作假,一经查实,业主有权按50万元/次的标准处罚;(9) 在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将对承包人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并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程、质量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3.3合同终止之日的估价与终止
254、后的支付63.3 将通用条款本款中“在业主因承包人违约而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情况下,业主将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额;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应扣除的完工拖期损失偿金(如有)以及业主已实际支付给他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代之以“在业主因承包人违约而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情况下,业主将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额;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应扣除的完工拖期损失偿金(如有)、业主为完成合同剩余工程而增加的费用以及业主已实际支付给他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二十
255、三、通 知68.2致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通知68.2 在通用条款本款后增加以下内容:本项目具体为: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 (1) 业主:xx股份有限公司业主代表: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项目管理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上横朗机荷高速公路水朗收费站邮编:518109 电 话: 传 真:0755-27647751 联 系 人: (2)监理工程师地址:待定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二十五、费用和法规的变更70.1费用的增加或减少70.1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本合同实施期间,对于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指水泥、中砂、碎石、钢筋、钢绞线(不包括斜拉索),由于非承发包人原
256、因引起的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时,按以下方法对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混凝土(其中包括桩基混凝土)、碎石垫层、钢筋、钢绞线细目所用到的上述材料价格进行调整:1、 材料价格上涨时 若Pt1.05,则C增= Q总Pt(QiPi)/(Q总P0)-1.05 若PtP0,且(QiPi)/(Q总Pt)1.05,则C增= Q总Pt(QiPi)/(Q总Pt)-1.052、 材料价格下跌,且(QiPi)/(Q总P0)(QiPi)/ Q总,则:C减= Q总Pt0.95-(QiPi)/ (Q总P0) 若Pt(QiPi)/ Q总,则不予调整,即:C减= 0式中:C增调增价格C减调减价格Q总某材料到第i个月的实际总用量Qi
257、施工期第i个月的某材料实际用量Pt承包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某材料的投标单价Pi施工期第i个月(或季度)指定刊物发布的某材料价格P0投标截止日当期指定刊物发布的某材料价格如投标报价中无法确认某材料的单价时,可用P0替换Pt,根据上述公式调整价格。对于中砂、碎石直接采用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每月发布的相应材料价格信息;对于钢筋直接采用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每月发布的钢筋价格信息(直接取圆钢价格平均值、螺纹钢价格平均值,不再按直径分类);对于水泥材料参考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每月发布的散装普通水泥(国产)42.5(R)价格信息;对于钢绞线采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每个季度发布的低松弛钢绞线价格信息。
258、上述价格的调整,应按每个月(或每个季度)进行累计,从开工日期算起(以开工通知书上的开工日期为准),每年进行一次调价结算(已调整过的部分材料不再参与下一年度的调价),最后一期调价起算日期至工程交工时如不足一年,则累计至工程交工日作最后一期调价。最终的材料调价金额以深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金额为准。70.2后继的法规70.2 删去通用条款中本款的内容。70.3工期拖期的价格调整70.3 删去通用条款中本款的内容。二十六、其 他71.1纳税和缴费71.1 在通用条款本款后增加以下内容:业主有权代承包人或其分包人交纳应缴而未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74.1施工工作的考评及奖
259、罚74.1增加第74.1款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工程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设定一笔专项奖励基金,并以暂定金额的形式列入清单100章106-1项中。该笔费用为工程量清单100章700章(扣除本项后的)合计金额的1.5%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奖罚内容:(1) 安全考评奖励。具体的奖励内容详见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程的相关奖励条款。(2) 工期奖励。对于提前完工的奖励内容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7.3款。(3) 桩基质量评定。奖罚标准如下:a.类桩的数量占桩基总数的90%(含90%)以上,且无类、类桩。类桩
260、的数量占桩基总数的百分比在90%的基础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桩基混凝土费用(指工程量清单405-1项、423-1项合计金额,下同)的1,最高奖励桩基混凝土费用的3;b.类桩的数量占桩基总数的85%(含85%)90%(不含90%)之间,且无类、类桩,不奖不罚;c.类桩的数量占桩基总数的85%(不含85%)以下,类桩的数量占桩基总数的百分比在85%的基础上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罚桩基混凝土费用的2。(4) 履约评价奖励。通过组织履约检查、劳动竞赛等活动,对履约良好的承包人,给予不超过合同价格0.5的奖励,有关履约考评的具体细则在中标后另行发放给承包人。(5)最终承包人获得的上述第(1)第(4)项各项奖
261、励总额不得超过合同工程量清单100章700章(扣除本项后的)合计金额的1.5%。75.1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施及交通工具75.1 增加第75.1款(1)各合同段承包人须按以下要求为监理工程师提供交通车辆:交通工具数量型号或标准要求备注四驱越野车5辆“现代”或“起亚”V6、2.7排量,或“日产奇骏”2.5排量a、要求提供车辆为全新,且车辆性能必须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b、车辆使用费用按12000元/台月的标准由xx股份有限公司另行支付给乙方,不足月则按400元/台日计算,车辆使用费包括司机工资(含各类保险及司机加班补贴)、油费、保养费、维修费、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车船税、过路费、过桥费、
262、停车费、车辆折旧费等车辆使用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按经过业主批准进场的实际发生的车辆数量、使用时间进行支付。车辆使用的具体问题由承包人与xx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车辆使用协议书中约定。c、承包人必须在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提供监理用车,承包人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这些车辆,将被视为违约,业主将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扣除违约金,用于临时租用车辆的费用,直至承包人提供监理工程师用车。(2)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乘用其水上交通船及时提供方便。(3)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在承包人施工现场各工点现场监理所需的临时办公及住宿用房(包括下表所列的生活及办公设施,但不包括为本监理项目设立的监理机构本部的常驻
263、地办公、生活、试验检测等设施)。各合同段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各工点为监理工程师到现场监理提供的临时生活及办公设施如下:设施数量配置标准备注办公用房每个驻地监理组不小于60m2提供水、电、空调、固定电话及网络接入条件办公桌椅、电脑、文件柜及其它日常办公用品由监理单位自备卧室每个驻地监理组两个卧室,每个卧室面积不小于20 m2每个卧室单人床两张,空调一台其它生活用品由监理单位自备本小节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业主不再另行计量支付。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项目(第1合同段) 第7篇 招标文件补遗书第7篇招标文件补遗书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项目(第1合同段) 安全生产合同第二卷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
264、生产合同为在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路基桥涵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
265、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
266、,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 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
267、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
268、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
269、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业主执副本六份,承包人执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致时,以正本为准。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业 主: xx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 xx有限公司(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时 间:2009年 月 日 时 间:2009年 月 日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时 间:2009年 月 日 时 间:2009年 月 日8- 2 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项目(第1合同段)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第三卷 建设工
270、程廉政合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工程基础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路基桥涵工程业主单位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第1合同段施工单位xx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2) 严格执行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路基桥涵工程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
271、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 建立健全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甲方的义务(7)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8)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9) 甲方及其
272、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10)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1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12)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乙方义务(1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14)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15) 乙方不得以任何
273、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16)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违约责任(17)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8)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
274、负责监督。由甲方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加,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双方监督单位各执一份。甲 方: xx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xx有限公司(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时 间:2009年 月 日 时 间:2009年 月 日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时 间:2009年 月 日 时 间:2009年 月
275、 日甲方监督单位: 乙方监督单位: 盖章 盖章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时 间:2009年 月 日 时 间:2009年 月 日9-2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项目(第1合同段)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合同第四卷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xx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路基桥涵工程农民工合法权益, xx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与第1合同段施工单位xx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在乙方施工现场设置举报箱,有权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及农民工对欠
276、薪或克扣工资等投诉进行调查核实。(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核查属实的,甲方有权先行从未结清的工程款或现金担保垫付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或现金担保为限。(3) 农民工对无故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的投诉一旦被确定为有效投诉时,出现一次则甲方有权给予乙方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10万元,出现二次则甲方给予乙方严重警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情节严重者可移交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理。(4) 甲方应按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及时完成相关工程中间计量支付证书的审批及应付款项的支付。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严格
27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雇用农民工,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2) 乙方必须按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办理中间计量支付申请书的编制和申报。(3) 乙方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也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4) 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5) 乙方必须为所雇用农民工办理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4、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加,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三份。(以下无正文)甲 方: xx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xx有限公司(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时 间:2009年 月 日 时 间:2009年 月 日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时 间:2009年 月 日 时 间:2009年 月 日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