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x发电厂一期2300MW工程 检修间材料库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xx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承包方:xx有限公司 xx年七月目 录合同协议书1合 同 通 用 条 款4一、一般规定4二、发包方8三、发包方代表10四、业主及监理工程师11五、承包方12六、文 件23七、员 工26八、工程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27九、开工、提前、延误或暂停30十、竣工试验33十一、发包方接收工程33十二、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33十三、性能试验35十四、最终竣工验收35十五、合同价格与付款36十六、变更41十七、承包方违约41十八、发包方违约43十九、风险与责任44二十、保险45二十一、不可抗力45二十二、索赔
2、、争议与仲裁47二十三、税收48合 同 专 用 条 款49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表54附件一 总体工程及承包范围58附件二、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60附件三、履约保证金说明61附件四、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62附件五、工程资料管理规定63附件六、主要节点进度计划651合同协议书协议双方:发包方:xx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承包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发包方就国网能源xx煤电有限公司 xxxx发电厂一期工程检修间材料库施工组织招标,鉴于发包方已经接受了承包方关于承担本标段施工的投标文件,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
3、合同,以便双方遵照执行。1、合同承包范围 本合同承包范围详见在合同附件一:总体工程及承包范围中规定的承包范围。2、合同文件2.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4) 合同通用条款(5)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6) 投标文件(含承包方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方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7) 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8) 图纸(9) 其他合同文件。2.2 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依据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4、规认真协商,并努力达成一致,达成一致的,以双方最新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为准;若达不成一致,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12919374.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壹万玖仟叁佰柒拾肆元整)。4、合同工期 4.1总体工程竣工时间:(1) 第一台机组168小时试运结束移交试生产:2011年10月31日;(2) 第二台机组168小时试运结束移交试生产:2011年12月31日。4.2本标段开、竣工时间:2011年7月25日开工,2011年10月20日竣工。5、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国网能源公司规定及要求,按照中电建协工(2006)6号文颁布的电力工程达标投产
5、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实现达标投产,确保工程整体施工质量获得xx地区或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应达到电力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合格率100%(百分之百),优良率90%(大于等于百分之九十)。6、承包方承诺承包方承诺完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筑、装饰施工,直至竣工投产完成本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责修复所有故障和缺陷。7、发包方承诺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和其它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8、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8月1日合同订立地点: xx省济南市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
6、同专用章后即行生效。承包方将工程交付发包方后,在发包方支付完毕全部竣工结算款,除有关质量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质量保修期限满后,有关质量保修条款终止。9、合同份数合同正本贰份,副本壹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合同正本壹份,副本发包方执柒份,承包方执叁份。10、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签字盖章页(本页无正文)发包方:xx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盖章)承包方: xx有限公司发包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承包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 周宝田联系人: 李文江电话:18909902900电话:15048786555传真:(0990)63
7、66901传真:0477-4222800邮编:济南250013邮编:010300地址:xx省济南市闵子骞路106号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镇15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高新支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支行帐号:37001618816050148101帐号:30-20500104001440065合 同 通 用 条 款一、一般规定在合同(“合同”定义见下文)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定义的词语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1.1 定义1.1.1 合同1.1.1.1“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及附件、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
8、投标文件(含承包方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方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标准、规范、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等文件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发包方要求”系指合同以及合同附件中列明的所有要求,以及按合同对上述各项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1.1.1.3 “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5合同协议书款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1.1.1.4 “合同工程” 指合同附件一:总体工程及承包范围中写明的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1.1.1.5“合同通用条款”系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工程施工的条款。1.1.1.6“合同专用条款”系指是
9、发包方与承包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本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1.2 人员1.1.2.1 “当事方(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指发包方或承包方。1.1.2.2 “业主”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业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3 “发包方“系指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发包方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4 “承包方”系指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方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
10、人。1.1.2.5 “业主代表”系指为适应合同需要,由业主任命被指定为业主代表的当事人,或由业主发通知任命为业主代表的其他当事人。1.1.2.6 “监理工程师” 指业主委托的或指定的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1.1.2.7 “承包方代表”系指由承包方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承包方有时根据第5.3 承包方代表款任命的其他当事人。1.1.2.8 “供货商”系指在按合同约定将被确定为本合同工程某一部分提供材料或设备(若有的话)的制造商或供货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上述当事人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是上述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1.3 日期、时间与期限1.1.3.1 “开工日期”系指根据第9.1工程的开
11、工款约定的日期。1.1.3.2 “竣工时间”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全部合同工程或某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9.2竣工时间款的约定要求竣工(连同根据第9.4竣工时间的延长款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的全部时间。1.1.3.3 “天”指一个公历日,“年”指365天。1.1.3.4 “合同有效期”系指自合同生效日至整个工程保修期满的整个期限。如果发生第11.3款所确定的情况,则合同有效期按11.2款相应延长。1.1.4 试验与竣工1.1.4.1 “竣工试验”指在本合同中规定的或指定的此类试验,以及可能由发包方代表指示或与承包方共同商定作为一项变更的任何其他此类试验。此类试验均应在工程或任何区段被发包方接
12、收之前根据第10条的有关约定进行。1.1.4.2 “接收证书”系指根据第11发包方接受工程款签发的证书。1.1.4.3 “保修责任”系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包方对本合同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自费予以修复。1.1.4.4 “性能试验”指合同第13条中规定的或所指定的此类试验。此类试验在工程或任何区段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移交给业主之后由业主负责组织进行。1.1.5 合同价格与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系指签订合同时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汇总价,包括了暂列金额(若有的话)及暂估价(若有的话)的合同暂定总金额。1.1.5.2 “已标价工程量清
13、单”系指已由承包方填写了固定综合单价等投标报价数据的工程量清单。1.1.5.3 “合同价格”系指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其全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后,发包方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4 “暂列金额”系指在合同中被定为暂列金额的、用于本工程某一部分的施工或用于提供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等专用的款项(若有的话)。1.1.5.5 “暂估价”系指发包方在工程量清册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若有的话)。1.1.5.6 “保留金”系指发包方根据第15.5项之约定,为保证完成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的正常进行而保留
14、的不计利息的款项。1.1.5.7 “费用”系指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 其他定义1.1.6.1 “施工文件”系指由发包方提供的有关图纸、设计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等文件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批文、纪要、往来文件、报告、申请等管理性文件。1.1.6.2 “变更”系指按照第16.1变更权款的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工程所做的任何更改和(或)修改。1.1.6.3 “本工程”、“工程”系指承包方工作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1.1.6.4 “永久工程”系指按照本合同约
15、定进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1.1.6.5 “临时工程”系指为本工程施工和竣工及缺陷修补所需要的、各种类型的所有临时性工程(承包方设备除外)。1.1.6.6 “工程设备”系指合同中规定应由承包方提供的、构成或预定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和仪器,包括仅负责供货的项目(若有的话)。1.1.6.7 “材料”系指应由承包方提供并用于永久工程中的各种物资(工程设备除外)。1.1.6.8 “承包方设备”系指为本工程施工和竣工及缺陷修补所需要的所有机械、仪器和其他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或其他物资。1.1.6.9 “分项工程”系指在合同中,本工程组成部分中被明确
16、地确定为“分项工程”的部分。1.1.6.10 “现场”系指由发包方提供的、本工程施工的所在地和工程设备与材料运达的目的地,以及可能在合同中被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1.1.6.11 “主设备”系指本工程的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三大主机设备。1.1.6.12 “里程碑”系指在合同中被指明为“里程碑”的工程需要完成的各个关键阶段。1.1.6.13 “规程、规范”系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程、规范及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增加的工程规程、规范、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并经发包方确认的规程、规范。1.1.6.14 “图纸”系指由发包方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方提供的经
17、发包方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1.1.6.15 “投标文件(投标书)”系指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的、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写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为工程的实施、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文件。1.1.6.16 “争议裁决机构”系指在本合同中双方均同意的争议裁决机构。1.2 解释在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需要外:(1)表示某一性别的词,包括所有性别;(2)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的含义,反之亦然;(3)包括“同意(商定)”、“已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的各项规定都要求用书面记载;(4) “书面”或“用书面”系指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制作,并形成永久性记录。(5)标题与旁注不是本合同条
18、款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时,应不予考虑。1.3 往来文书不论在何种场合,任何当事人按规定呈送或发出通知、指令、同意令、批准书、证书或裁决书时,上述往来文书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不论在何种场合,规定往来文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表示上述往来文书可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等方式,包括商定并载入合同中的电子传输方式。由发包方或发包方代表发给承包方的所有证书、通知或书面指令,以及由承包方发给发包方或发包方代表的所有通知,应派人面交并取得书面收据,或者通过航空邮寄或传真发送,收到航空邮寄或传真后,应有相应的回执;接收方应在书面收据或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接收上述文书的地
19、址应在合同中注明。1.4 法律、法规和语言1.4.1法律、法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力机关制定颁布的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地方政府制定颁布的法规、行业协会颁布的规定。1.4.2语言是指中文。1.5 合同协议书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书为合同协议书,合同自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日期起全面实施和生效。1.6 合同承包范围本合同承包范围已由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书进行约定。1.7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依据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协商,并努力达成一致,达成一致的,以双方最新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为准;若达不成一致,除合同
20、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4) 合同通用条款(5)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6) 投标文件(含承包方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方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7) 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8) 图纸(9) 其他合同文件。1.8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分分包合同义务。1.9 存放在现场的文件承包方应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合同文件、施工文件、根据第1.3往来文件款呈送或发出
21、的其他所有有关本工程的各方往来文件。发包方、发包方代表和助理有权在所有适当的时间使用上述文件。1.10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每份承包方文件都应由承包方保存和照管,除非并直到被发包方接收为止。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代表的要求,向发包方代表提供承包方文件。承包方应在现场保存一份合同、发包方要求中指名的文件、承包方文件、变更、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其他往来信函。发包方、发包方代表及助理有权在所有合理的时间使用所有这些文件。如果一方发现为实施工程准备的文件中有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将该错误或缺陷通知另一方。1.11 发包方使用承包方的文件由承包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方文件及其他文件,就当
22、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方所有。承包方(通过签署合同)应被认为已给予发包方一项无限期的、可转让的、不排他的、免版税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方文件的许可,包括对它们做出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的许可。这项许可将:(1) 适用于工程相关部分的实际或预期寿命期(取较长的);(2) 允许具有工程相关部分正当占有权的任何人,为了完成、操作、维修、更改、调整、修复和拆除工程的目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方文件;(3) 在承包方文件是计算机程序或其他软件形式的情况下,允许它们在现场和合同中设想的其他场所的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包括对承包方提供的任何计算机进行替换。未经承包方同意,发包方(或以其名义)
23、不得在本款允许以外,为其他目的使用、复制由承包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方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12 承包方使用发包方的文件由发包方或发包方代表发给承包方的发包方要求及其他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仍应是发包方的财产。除合同需要外,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使用、复制上述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13 保密事项当事双方应当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诀窍等进行保密。1.14 遵守法律、法规、条例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办理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所有事情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法令以及对本工程拥有管辖权的、依法设立的公共机构的有关规章、条例,并按上
24、述规定发出所有通知、缴纳各项税费,承包方应结合对工程设备、材料交付时间及本工程竣工时间的要求,在合理时间内,办理并领取本工程各部分所需要的全部许可证、执照或批准书。1.15 可分割性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权利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得影响其它条款或权利。1.16 工程管理模式本工程实行监理模式管理,监理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与发包方、承包方接触,行使相应的部分业主管理职能。1.17 合同冲突本合同中的约定与发包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发生冲突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一致后,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为准,如协商达不成一致,应执行第3.6确定款的约定。二、发包方2.1 基本义务发包方应提供现场,并
25、按照第15合同价格与付款条的约定付款给承包方。2.2 进入与占用现场发包方应在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内,给承包方以进入现场和占用现场的权利。但这种进入与占用权并非为承包方所独有。如果由于发包方未给承包方进场和占用现场的权利,致使承包方延误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那么,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代表发出通知。发包方代表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执行第3.6确定款,商定第 9.3 竣工时间的延长款规定的、承包方有权得到的工期延长期。 2.3 发包方的权利2.3.1 发包方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发包方代表及其雇员有权进入现场的任何地方; (2)发包方、发包方代表对工程有建议、检查、监督、奖罚、考核、决策、变更权;
26、(3)发包方有权获得按照合同约定其可以获得的资料; (4)有权纠正承包方的违约行为,并得到损失赔偿。 (5)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由其派遣或雇用的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重新回到合同工程工作。 (6)发包方将有权参与或监督承包方组织的各项材料采购及各种专业性分包招标活动(如有的话),并对招标结果享有否决权。发包方的参与、监督和认可并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招标结果应负的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7)发包方有紧急修复的权利,即当工程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隐患、缺陷或事故时,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在最短时间内纠正或修复,如在发包方要求的期限内没
27、有完成,发包方有权委托其他承包方进行修复,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二倍从承包方合同价格中扣除。(8)当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滞后于经批准的进度计划时,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在最短时间内纠正,如在发包方要求的期限内没有完成,发包方有权委托其他承包方进行纠正,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二倍从承包方合同价格中扣除。(9)发包方代表有权对施工现场的总体布置进行调整,有权对承包方的工作位置、先后顺序、材料存放位置及临时设施布置等事项进行调整及二次布置,发包方不会为该调整及二次布置,给承包方支付额外的费用及延长工期。(10)发包方有权监督、督促承包方制定并执行工地管理制度、规则(包括发包方所发布的工地管理制度)。(11)审
28、查承包方提交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报告。(12)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业主对发包方的罚款或索赔,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加索赔。2.3.2 承包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能遵守第5.5履约担保款的规定,或根据第17.1通知改正款的规定发出通知的要求; (2)放弃工程,或明确表现不愿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的意向; (3)无合理解释,未按照第9开工、提前、延误和暂停 条的规定实施本合同工程; (4)违反合同约定,将整个工程肢解分包出去,或将合同转包他人; (5)有确切证据证明承包方在本工程的施工中未投入足够的施工力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6)承包方不能有效管理,难以保证工程
29、质量和进度,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7)由于承包方原因出现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8)承包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停业清理,或已由法院委托其破产案财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承包方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或发生的任何事件(根据有关的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 (9)在接收根据第8.9拒收款发出的通知后28天内未遵行该通知; (10)有确切证据证明承包方丧失了履约能力;(11)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批准的重要里程碑节点滞后28天; (12)法律、法规和合同
30、中约定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发包方依据此款解除合同,应向承包方发出通知。在承包方收到通知之日起14天之后,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2.3.3 承包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7(七)个工作日内对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内的材料、在建或已建工程、不在施工现场的业主已付款的有关本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及在建或已建工程和设备的技术资料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办理交接手续完毕起7(七)个工作日内撤离现场。在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及撤离现场之前,承包方仍应负责工程照管。承包方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发包方将按17.3解除合同时进行估价款进行估价和17.4解除合同后承包方应得付款款向承包方付款。2.3.4 因第2.3.2发包方的权
31、利款及第17.2发包方解除合同款解除合同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损失赔偿。2.3.5 经发包方的确认后,若承包方实际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承包方代表)、副经理、项目总工及安健环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等主要负责人,与承包方的投标文件承诺或本合同附件的相关内容不一致,且未征得发包方同意时,发包方有权按照合同附件的相关约定扣罚承包方的违约金。2.4 发包方的义务2.4.1 负责施工区和施工生活区的规划与安排,负责协调提供施工水源、施工电源、施工道路的主接口。确定安全文明责任区,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参加安全事故的分析和调查,对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因素及时发出各项指令。2.4.2组织和监督管理施工
32、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承包方派专人负责,有关人员组成由双方另行商定。2.4.3负责定期对承包方的水、电等力能供应的计量核查及费用稽核工作。三、发包方代表3.1 发包方代表的职责与权利发包方代表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发包方代表无权修改合同。发包方代表可行使合同中明文规定的和必然隐含的权力,在行使合同中明文规定的和必然隐含的权力以外的权力之前需获得发包方的专门批准。除非合同条款中明确说明,发包方代表无权免除合同对承包方约定的任何一部分职责、义务或责任。发包方代表的任何建议、检验、检查、试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动(包括没有否定),不免除、不解除承包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方对其错误、遗漏、不一致以及
33、不符合第6.4承包方的承诺款和第6.5 技术标准、规章、条件款等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发包方代表应将根据合同发出或收到的所有往来文书复制给发包方。3.2 对发包方代表的要求发包方代表应当是具有遵行合同的经验和能力、且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师或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或者应当雇用具有相应资格、并能为合同效力的工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3.3 发包方代表权利的委托发包方代表有时可以将其承担的任何一种职责委托给其助理,并可随时撤回这类委托。上述任何一名发包方代表助理按照委托书所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验、检查、试验、同意、批准、书面回复或答复意见以及类似行动,应与发包方代表所做的具有同等效力,但是:(1)如果
34、发包方代表助理未对承包方的任何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加工质量予以否定,并不影响到发包方代表拒收上述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加工质量的权利;(2)如果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助理的任何一项决定或指令提出质疑,那么,承包方可将此情况提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应对上述决定或指令加以确认或改变或撤销。(3)如果发包方代表助理所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验、检查、试验、同意、批准、书面回复或答复意见以及类似行动,明显地超越了其受托权限,或明显地修改了合同约定,或显著地减轻或免除了承包方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及义务,或明显地损害了发包方的利益,或加重了发包方的合同责任及义务,或损害了发包方的合同权利,发包方代表有权撤销该
35、决定、指令、检验、检查、试验、同意、批准、书面回复或答复意见以及类似行动,该错误的做出及撤销过程不会必然地导致发包方就此承担费用或给予工期延长。在该错误被撤销后,合同双方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关约定。3.4 书面指令发包方代表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发包方代表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方也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发包方代表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承包方应在收到口头指令7日内书面要求确认发包方代表的口头指令,发包方代表在收到书面要求的7日内给予确认。 3.5 指令的执行发包方或发包方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方
36、发出为了合理、恰当地进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等其他事项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方必需严格执行并受其约束,若承包方拒绝接受、执行指令,每发生一次,发包方有权以任何形式扣罚承包方人民币伍万元壹拾万元,作为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的违约金。其他事项包括并不仅限于:(1)签收发包方代表签发的设计变更单,并严格按照设计变更单内容进行施工;(2)采取积极的措施,保证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3.6 确定当需要发包方代表对价款、费用或延期等项目做出决定时,发包方代表应与承包方协商,并努力达成协议。四、业主及监理工程师4.1 业主监督为充分保证业主利益,业主对于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事务具有充分的监督、否决权。4.2
37、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业主将委托监理单位,代表业主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承包方应依照本合同、监理授权证书和国家有关监理规定接受监理。4.3 监理工程师的委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为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行使按规范规定的和监理合同(与业主签订的)规定的监理职责。4.4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在下列工作范围内行使职责和权利。(1)参加施工图评审,参加施工图交底和会审。(2)审核设计变更。(3)审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构件供货商的资质,选择性参加承包方负责供应的设备和材料的现场验
38、收。(4)参加承包方合同范围内的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5)参加审查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关键工序的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6)协助业主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监督检查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措施。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参加由业主代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文明施工状况。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7)审核发包方编制的二级网络进度计划,核查承包方编制的下一级网络计划,并监督实施。(8)审批承包
39、方提交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9)审查承包方的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10)检查承包方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11)检查施工现场设备、材料、构件的质量。(12)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13)主持审查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调试报告,监督、检查分系统试运行和整套启动试运工作。(14)除合同中规定和监理规范赋予的权利外,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临近的财产,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
40、,承包方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机状况。监理工程师的该命令应被视同为发包方发出的一样,承包方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五、承包方5.1 基本义务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材料采购(除发包方采购范围以外的材料)、发包方所供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试验、缺陷责任、保修责任等工作(包括移交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在承包工作完成后,本合同工程应能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承包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发包方可能随时提出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交工程的有关施工文件、计划、报告、报表及相关资料。上述资料应为原件,格式由发包方提供或经
41、发包方认可。承包方应当全面接受发包方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管理,包括并不仅限于:在发包方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总体布置、承包方的工作位置、先后顺序、材料存放位置及临时设施布置等事项进行调整时,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并不得要求发包方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或调整工期。承包方应制定工地管理制度、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这类工地制度、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1) 安全防卫;(2)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3) 工地出入管理制度;(4) 环境卫生;(5) 防火措施;(6) 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除合同中另有约定以外,所有在本合同中约定为 “承包方负责”或“承包方应负责”的工作
42、或事项,均应被视为已被合同价格所包括、所涵盖,均应被视为由承包方负责自费实施,而无须另外约定、解释或说明。承包方应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所必须具备的相应资质证书、进省许可证,并向发包方提供复印件。由承包方实施的工程,应完全与合同一致、并符合发包方的工程设计意图。承包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接受政府授权(或业主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及业主的质量、安全监督。5.2 责任承包方应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包括提供施工文件;并应在合同有效期内修补好承包方责任范围内的缺陷。本工程实施、调试直至竣工投产以及修补缺陷所需要的所有工程监督、工人、工程设备、材料、承包方设备、
43、临时工程及其他所有物资,不管是临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均应由承包方提供。承包方在开始进行施工之前,应充分了解发包方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书)以及第5.15放线款所言及的各种基准标志。承包方应将发包方要求和上述基准标志中存在的错误、不完整或其他缺点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在收到此通知后,将决定是否执行第16.1变更款,并向承包方发出相应的通知。不管发包方代表是否已经批准或同意承包方提供的施工文件和(或)其他事项,承包方应对现场全部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与全部工程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承包方应按时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交底、会审会和有关工程协调会议,按时参加业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有关工程
44、协调会议,组织重点项目的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承包方应自费为其办理非发包方所属道路的特别通行权或临时通行权,因使用非发包方所属道路引起的索赔,由承包方自身承担。承包方应负责协助发包方、业主办理工程所需要的建筑、消防、环保、安全、计量等项目的开工、审批、监督检查、评价、验收等手续。承包方应负责协助办理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监督检测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起重设备、锅炉)等手续,承包商范围内的工作必须达到验收部门的验收标准,并按验收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验收资料。承包方的安全设施、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承包方负责自行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对于其自有的特
45、种设备(电梯、升降机、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气设备等),承包方负责自行取得地方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使用证件后,方可使用。承包方负责主变、厂变、启备变设备在施工现场内运输所需要的临时道路修筑、卸车与就位工作,厂家负责指导。发包方采购的成套设备、厂家供货的就地控制箱、端子箱、电缆、管道及连接件等,无论设计院是否有设计图纸,其所有工作均由承包方负责施工。承包方在开始进行施工之前,负责确定本标段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报发包方审查批准,停工待检点必须经发包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5.3 承包方代表除非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已指定了承包方代
46、表(项目经理),承包方应在合同生效日后十四天内,将其拟任命的代表的姓名及个人详细情况提交发包方代表,以取得同意。未经发包方事先同意,承包方不得撤换对该承包方代表的任命。承包方代表应将其全部时间用于指导施工文件的编制和本工程的施工、管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代表应代表承包方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令、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往来文书。承包方代表应常驻施工现场,按时出席各种会议,不得擅自离开现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现场时,均应事先征得发包方代表的批准,并应书面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承包方代表可将其任何一部分职权委托给胜任的人员,并可随时撤消此类委托。上述的委托与撤消委托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且
47、,在发包方代表事先收到由承包方代表签发的、说明所委托或撤消的职权内容的通知之后方才生效。承包方应按照其的投标文件承诺或本合同附件,配备用于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需更换人员,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更换,更换比例不应超过20%(不包括发包方主动要求更换的人员)。承包方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安检员必须是承包方本单位在册职工,并接受业主、监理、发包方的定期检查。承包方人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检员每月在现场的平均天数不低于21天。承包方派驻本工程现场机构的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在离开现场一周以上,须征得发包方代表同意。5.4 合同文件中的差错当
48、承包方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代表。5.5 履约担保承包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形式,保函应采用发包方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由承包方从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函证有效,保函的正本由发包方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5.6 履约担保的释放履约担保在发包方签发最终竣工验收证书28天后,予以最终释放。在任何情况下,发包方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
49、皆将书面通知承包方,说明导致索赔的性质和原因。5.7 参考资料在承包方提交投标文件前,发包方已向承包方提供发包方能力范围内的有关该工程的施工图资料,发包方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应对他自己就资料的解释或推论负责。5.8 现场踏勘承包方应被认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踏勘,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已研究了影响施工的各种因素,并对此表示满意,在考察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已经查明以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表以下的情况;(2)厂址现场及其周围情况;(3)地表土和下层土特性;(4)开挖或打桩的土层(无论是天然的还是其他的)特
50、性(5)对厂址相邻的房产的损坏风险和对居民的伤害风险(6) 水文和气候条件;(7) 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设备、材料采购和加工;(8) 取土场、弃土场位置与状况;(9) 现场进场道路、通信、水、电供应条件,现场施工场地条件,承包方人员食宿条件,现场可利用设施情况、厂外运输条件等;(10)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11)工程所在地的法规、程序和劳务惯例;(12)其他的可能对合同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风险、意外事件和其它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13)收集有关影响工程实施的各种因素的资料的手段。 承包方还应被认为他自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的必要
51、资料;因此认为,承包方的投标文件是以发包方所提供资料和他自己察看和核查为依据的,并且,还被认为承包方已在合同价格中考虑、包括了各种风险,不可预见费、当地条件、政策、风俗、习惯和影响本工程的其他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承包方应负责进行有关水位、水文、气候、地质、地震和其他地上、地下物理条件以及影响场地的其他环境因素的所有必要的工作,但承包方不负责掩埋和排除厂址上发现的危险物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物品除外)以及应由文物考古部门确认的古物。在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开始施工前,承包方应测出所有必要的标高包括地下水位,并经发包方代表认可,承包方应将记录的各种标高以图纸形式提交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不得以对上述事项或其
52、他事项有误解、或者声称或事实上是发包方的任何雇员向他提供的资料数据不正确或不充分、或者承包方自己未能收集到正确而充分的资料等为借口而提出任何性质的要求(包括要求增加付款或延长时间),承包方不得以没有或未能预料到可能会影响或已经影响本工程实施的任何因素为借口而推卸其在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或其应承担的任何风险或义务。5.9 不可预见的地下情况如果承包方遇到了在他看来是任何一个有经验的承包方都无法预见到的地下情况,那么,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以便发包方能够对上述情况进行检查。若上述情况确是任何一个有经验的承包方都无法预见到的,则发包方代表应执行第3.6确定款商定或决定:(1)第9.3竣工时间的延长款所规定
53、的、承包方有权得到的工期延长期;以及(2)因上述情况而新增的费用,将其加入合同价格中。同时,应给承包方发出相应的通知。5.10 可以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的影响在合同实施期间,除不可抗力外,承包方应对于合同中已经明确指出的,或承包方可以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无论承包方是否有过类似的经历和经验,均被视为承包方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且已在合同价格中计入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5.11 工作符合合同要求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使其完成的材料采购、施工等所有工作在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预期要求。承包方应该严格遵守与执行发包方代表就有关
54、本工程实施的任何事项所作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5.12 工程协调承包方应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正确施工管理。承包方应为下列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方便: (1)发包方雇用的其他承包方及其人员; (2)发包方的人员; (3)监理工程师; (4)发包方可能雇用的、在现场或现场附近从事合同中未包括但可能为发包方所需要的工作的、合法公共机构的人员。承包方的协调、管理工作还应包括:承包方应将其下级分包商的所有详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提交发包方代表,供其查阅。承包方应保证其分包商无条件接受地发包方的发包方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管理。5.13 供货商承包方在确定设备、材料供货商时,应根据发包方的意见进行
55、决定。如果合同中未作约定,则应:(1)以招标形式确定设备(如有的话,下同)、主要材料(包括并不仅限于电缆、钢筋、水泥、保温材料、管道等)的供货商时,承包方应将设备、主要材料的招标文件(如果是邀请招标,含被邀请单位名单)在招标文件发出前14天提交发包方审查、批准;(2)本工程设备、主要材料招标结束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承包方应将最终版合同及合同所附的技术协议书提交提交发包方审查、批准。发包方有权对存在损害发包方利益和项目目标的合同条款进行否决; (3)承包方应负责使所有供货商都遵守合同和供货合同的各项约定,供货商及其代理或雇员的行为或违约,应由承包方负责管理。(4)钢结构制作、桁车安装、压力容器
56、安装及防水工程等的专业施工队伍必须报监理审核,发包方确认资质后方可承担施工任务。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监检资料需向监理报检,发包方确认。(5)承包方采购的主要装置性材料、建筑材料应事先征得业主和发包方的同意。5.14 供货商义务的转让如果供货商在提供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方面向承包方承担了持续且可转让的义务,而且此类义务在合同期限结束后仍继续存在,则承包方应在合同期限结束时在发包方提出要求和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将此类尚未终止的义务的权益转让给承包方。如果发生了发包方要按照第2.3.2发包方的权利款、第17.2发包方解除合同款与承包方解除合同的事实,那么承包方与供货商之间的义务与权益不能影响发包方在解
57、除合同后其他权力的行使。5.15 放线发包方代表将在发出开工通知书7天之前,向承包方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并负责对承包方的施工定线或放样进行检查验收。承包方则应: (1)根据发包方代表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线形的正确性负责;以及 (2)负责提供放样所必需的仪器、机具和劳务。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出合同约定的误差,一经发现,承包方应自费纠正,直到发包方代表认为符合合同约定为止。发包方代表对放样、线形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承包方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
58、任。承包方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直到工程交工验收结束。5.16 质量保证5.16.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方应有完整的、并经认证的一套质量保证体系,但遵守该质量保证体系并不免除承包方所承担的职责、义务和责任,并且承包方不能以执行本方的质量保证体系为借口,而拒绝执行发包方的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规定。承包方应将质量保证体系的所有程序和执行文件的详细情况提交发包方代表,供其查阅。承包方向发包方发送的任何技术文件应有事先批准的证据。5.16.2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标准,所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应视为在本合同签订日适用的最新版本,如有内容重复者以质量标准高
59、者为准:(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中电建协工(2006)6号(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4)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2009版本)(5)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111号(6)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40号(7)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电力部电综1998179号(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现行版本)(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5210-2009(10)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T502994(11)电力
6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建质监200557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增补版)电建质监200726号(12)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13)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2005(14)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电力部电可(1997)06号电力部建质(97)45号(15)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电可DLT932001(1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102号。(17)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调整试运及质量验收评定规程DL/T5403-2007(18) 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61、原电力部及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其它有关规定。5.17 现场基础资料在实际可行(考虑费用和时间)的范围内,承包方应被认为已取得可能对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及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5.18 合同价格的充分性承包方应被认为已完全理解了合同价格的合宜性和充分性。合同价格应已包括承包方在合同中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包括根据暂定金额应承担的义务,如有时)以及为实施和完成工程、修补任何缺陷及实施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5.19 工程进度报告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方应按时编制月进度报告,一式六份,按时提交给发包方代表。第一次报告所包含的时段,应自开工日起至开工当月20日。此后按上月20日
62、至当月20日的时段每月报一次,每次报出时间均应在当月的22日以前。在本工程接收证书上所记载的、至竣工证书签发之日前尚未完成的那些工作全部完成之前,承包方应持续提出报告。每一份进度报告应包括:(1)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和试运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说明;(2)反映施工文件、采购订单、制造和施工等状况的图表;(3)各主要工程设备(如有的话)和材料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率;(4)工程质量自检结果、材料试验结果及合格证的副本;(5)安全统计,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事件与作业的详细情况;(6)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会影响本工程按期竣工的各种因素的详情,以及
63、为消除这些因素所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7)依据合同计算的累计完成工程价值及当月完成工程的价值。(8)依据合同计算的累计完成的各工种工日及当月完成的各工种工日。5.20道路通行权与设施承包方应为其所需要的专用和(或)临时道路,包括进入现场道路的特别通行权或临时通行权,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开支。承包方还应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为工程目的其可能需要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5.21避免干扰承包方应避免对以下事项产生不必要或不当的干扰:(1)公众的方便,或(2)所有道路和人行道的进人、使用和占用,不论它们是公共的,或是业主、发包方或其他人所有的。承包方应保障和保持发包方免受因任何此类不必要或
64、不当的干扰造成的所有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损害。5.22进场通路承包方有使用进场道路的权利,并应被认为已对现场的进入通路的适宜性和可用性感到满意。承包方应尽合理的努力,防止任何道路或桥梁因承包方的通行或承包方人员受到损坏。这些努力应包括正确使用适宜的车辆和通路。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1)承包方应负责因他使用进场通路所需要的任何维护;(2)承包方应提供进场通路的所有必需的标志或方向指示,还应为他使用这些通路、标志和方向指示取得必要的有关当局的许可;(3)发包方不对由于任何进场通路的使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负责;(4)发包方不保证特定进场通路的适宜性和可用性;以及(5)因进
65、场通路对承包方的使用要求不适宜、不能用而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方负担。5.23货物接收、卸货、搬运、存储及保管5.23.1 发包方所供设备材料的接收、卸货、搬运、存储及保管除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另有约定外,则:(1)承包方应负责发包方所供设备材料的接收、卸货、搬运、存储及保管工作;(2)由发包方所供设备材料的外包装物等非工程所用材料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归发包方所有。5.23.2 承包方所供设备材料的接收、卸货、搬运、存储及保管除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另有约定外,则:(1)承包方应在不少于21天前,将其供应范围内的主要货物即将运抵施工现场的日期,通知发包方代表;(2)承包方应负责其供应范围内的所有货物和其他物
66、品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存储和保护;(3)承包方应保障并保持发包方免受因其供应范围内的货物运输引起的所有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损害,并应协商和支付由于其供应范围内的货物运输引起的所有索赔。5.24 工程的照管与维护5.24.1 工程的照管与维护期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承包方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合同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设备、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直至合同工程接收证书签发之日为止。此后的照管与维护责任即交给发包方,而且:承包方应对他在保修期内承担的未完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该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与维护负责,直到该未完工程接收证书签发之日为止。5.24
67、.2 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照管与维护在工程进入竣工试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业主对部分已经基本完成的设备及系统实施代保管时,并不免除承包方对该设备及系统在接收证书签发之前的照管与维护责任。实施代保管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联合检查代保管条件,合格后即签发代保管证书。实施代保管期间,业主的生产单位按照正规的生产制度及规程对该设备系统实施运行管理,承包方负责完善尾留工程和缺陷消除。5.25 弥补损失或损害的责任在承包方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本合同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设备、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发生丢失或损害,除第21.1不可抗力的定义款定义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承包方
68、应在接到发包方的书面通知后14天内,负责自费采购补齐或修复。如承包方未能上述的14天内及时采购补齐或修复,则由业主或发包方代为采购补齐或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二倍从承包方合同价格中扣除。5.26 承包方设备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方应负责提供所有开展施工所需要的施工设备,承包方设备运到现场后,应视做准备为工程施工专用。未经发包方代表的同意,承包方不得将任何承包方设备移出现场,但运送货物或承包方人员离开现场的车辆,无需经过发包方代表的同意。如未经发包方代表同意,承包方私自调离或挪为他用其施工设备,每发生一次,发包方有权以合适的方式扣罚承包方人民币1020万元,作为承
69、包方向发包方支付的违约金。5.27 安全、文明生产责任除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另有约定外,承包方是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主体,应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中规定的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等职责。承包方应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标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包方应建立严密的
70、安全管理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管理机构。承包方必须按规定参加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和召开的安全会议。承包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健康文明管理,提高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承包方应按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合同工程的第一个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监管机构备案。在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工程建设监管机构报告。承包方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上岗
71、。承包方组织制订合同工程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工程与设备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发包方代表对承包方在合同工程的安全、健康、环境与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考核。承包方承诺遵守合同专用条款或合同附件的约定,接受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按照其中的考核条款进行考核。如承包方的安健环与文明施工管理达不到到合同专用条款或合同附件的要求,符合其中处罚条件时,承包方同意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或合同附件中相应条款约定的金额向发包方支付违约赔偿金。除非另有协议,自进入现场开始工作直到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全部移交业主为止,承包方应:(1)全面
72、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使现场(只要这些现场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由发包方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和职业健康、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一旦发生,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接受发包方和政府安监部门的处理。(2)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发包方或任何依法设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3)承包方应在其现场设置安全监督管理等机构,配备规定数量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所有职工人身事故方面的问题。这些工作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服从发包方的管理,并有权发布各种指示及采
73、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4)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的调配或要求,负责其施工区、生活区或其他发包方指定区域的警卫及物业管理。(5)承包方配合业主和发包方协调处理现场与工程有关的周边关系。(6)承包方在对动力设施、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安监工程师提出书面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安监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7)一旦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承包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尽力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发包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发包方认可后迅速处理。承包方对所承担的工程所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负全部责任。不论是
74、否经过发包方安全检查、质量验收或第三方监理,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费用或推迟进度。5.28 环境保护承包方应采取各种适当措施,保证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及其他后果所造成的、对人员或财产的损害或滋扰。承包方应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地方法规规定的排放标准。违反上述规定所产生的所有后果和损害赔偿责任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应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清洁,争创文明工地。5.29 电、水、汽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另有约定,为完成本工程之目的,承包方有权享用现场上供应的电、水、蒸汽及其他设施。承包方应自担风险和自付费用,提供为使用电、水、
75、蒸汽及其他设施计量所必需的计量装置。5.30 发包方提供的机械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方不向承包方提供任何施工机械。5.31 现场清理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保持现场没有不必要的障碍物,应妥善存放和处置承包方设备或多余材料。从现场清除并运走所有残余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接收证书一经签发,就应立即从该接收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与工程中,清除并运走所有承包方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应使该部分现场与工程保持清洁和安全,使发包方代表感到满意。在最终竣工验收证书签发后28天内,若未运出所有剩下的承包方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发包方可将上述物资出售或另作处理。发包
76、方有权从出售上述物资的收入中,扣留足够款额,以抵付出售、处理上述物资和清理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上述收入的余额应归承包方所有。若上述收入不足以抵付发包方处理上述物资和清理现场的支出,则发包方有权从承包方的保留金中收回清场的差额。5.32 现场保安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则:(1)承包方应负责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现场;以及(2)许可进入现场的人员仅限于业主的雇员、监理单位的雇员、 发包方的雇员、承包方的雇员、供货商的雇员,以及经发包方代表批准的人员。5.33 承包方应在现场内作业承包方应将其各项作业限制在现场以及可能由承包方提供、经发包方代表同意作为工地的其他附加作业区内。承包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
77、,保证其人员与设备均处在现场和上述其他附加作业区范围之内,避免并禁止其人员与设备进入邻近地区。5.34 防止违法行为承包方在任何时候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员工或在其员工之间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并维护安定和维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5.35 劳动力及承包方设备的报表如发包方代表提出要求,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代表送交详细的书面报表,其格式和时间间隔由发包方代表预先规定,报表中开列承包方在工地随时雇用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当发包方代表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承包方设备的此类报表。5.36 安全员承包方应在其现场设置安全监督管理等机构,配备规定数量的安全员,
78、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所有职工人身事故方面的问题。这些工作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服从发包方的管理,并有权发布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5.37 事故报告承包方在合同工程内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将其详细情况报告发包方。如果出现人员死亡或其他严重事故,应以最快方式通知发包方代表及当地政府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善后事宜及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5.38 文物化石在工程现场发现的所有化石、钱币、珍贵文物或古文物、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建筑及其他遗迹或物品,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并对现场进行必要保护,以防止上述物品损坏和丢失,由发包方通过业主上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如果承包方因采取上述措施而延误了工期和(或
79、)增加了费用,且这种延误和(或)费用是任何一个有经验的承包方(或合同签订日前)所无法预见的,那么,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将副本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执行第3.6确定款,商定或决定:(1)第9.3竣工时间的延长款规定的、承包方有权得到的工期延长;(2)上述新增费用将其加入合同价格。同时,应向承包方发出相应的通知。5.39 地下设施保护、拆迁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的资料,做好施工现场内原有的地下管线、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若根据工程要求,需要拆迁,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负责拆迁。5.40 承包方的权利承包方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进入现场和占用
80、现场的权利;(2)有权得到按照合同约定应获得的资料;(3)有权得到按照合同约定应获得的价款;5.41 许可证、执照或批准书承包方应自费办理本工程所需的工商、税务、锅炉检验、消防、质量检验、安全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监督、治安、环保、卫生、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气象、建设、水利、进出自治区、市及旗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应由承包方负责的有关手续。5.4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5.42.1 删节。5.42.2 安全设施投入承包方对现场安全设施的投入应不低于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本合同安全措施费单独计列,由发包方支配。为确保承包方实现对安全设施的费用投入,发包方执行第15.5.1.3项之约定
81、,在每次期中支付时,根据承包方安全设施购置费用的票据原件据实给付,发包方据实给付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中的安全措施费。如发包方认为承包方的相关安全设施投入不足时,发包方有权自行购买,发生的费用将由发包方以任何形式从安全设施费中予以扣除,安装措施费不足的从工程款中扣除。5.43 承包方的其他义务(1)严格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接受业主、监理、发包方及工程所在地质检部门的监督与检查。(2)负责工程施工的三级质量验收工作,参加四级质量检验和评定,严格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做到记录真实,资料完整,级别分明,对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和内容应采取措施纠正,使之符合工程质量评验标
82、准。六、文 件6.1 承包方文件承包方文件应包括为满足所有规程、规范要求报批的文件、以及第6.6竣工文件款中所述的文件。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方文件应使用第1.4法律、法规和语言款规定的交流语言书写。承包方应编制所有承包方文件,还应编制指导承包方人员所需要的任何其他文件。发包方人员应有权在编制此类文件的任何地点,对其编制进行检查。如果合同中描述了要提交给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承包方文件,这些文件应依照要求,连同下文叙述的通知一并提交。在本款下列规定中,(i)“审核期”系指发包方代表批准需要的期限,以及()“承包方文件”不包括未规定需提交审核的任何文件。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每项审核期从发包方代表收到
83、承包方文件和承包方通知的日期算起不应超过21天。该通知应说明,本承包方文件是已可供按照本款进行审核和使用的。通知还应说明本承包方文件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或在哪些范围不符合。发包方代表在审核期可向承包方发出通知,指出承包方文件(在说明的范围)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承包方文件确实如此不符合,该文件应由承包方承担费用,按照本款修正,重新上报,并审核。除应已取得发包方代表事先批准或同意的范围外,对工程的每一部分:(1)如果已经(根据规定)将承包方文件提交给发包方代表批准:() 发包方代表应通知承包方,说明承包方文件已经批准,可以附或不附意见,或说明承包方文件(在指明的范围)未能符合合同约定;() 在发
84、包方代表批准承包方文件前,工程的相应部分不应开工;() 除非发包方代表此前已按照第()发出通知,在与该部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相关的所有承包方文件的审核期期满时,应视为发包方代表已批准该承包方文件; (2)在与该部分工程施工相关的所有承包方文件的审核期期满前,不应开工;(3)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此类经审核(和批准,如果有规定)的承包方文件进行;(4)如果承包方希望对此前已提交审核(和批准,如果有规定)的任何文件进行修改,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代表。随后,承包方应按照上述程序,将修改后的文件提交发包方代表。如果发包方代表指示要求进一步的承包方文件,承包方应立即进行编制。任何此类批准或同意,或(根
85、据本款或其他条款的)任何审核,都不应解除承包方的任何义务或职责。其它有关约定见专用条件及附件。6.2 设计文件的交付发包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有关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其中施工图6套。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方不得在未经发包方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同样,承包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供资料。为避免发包方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按双方议定的进度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造成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改变时,对于施工所用图纸,承包方应提前15日通知发包方。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延期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改
86、变等详细说明,发包方在收到通知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6.3 施工组织总设计承包方应在合同生效后28天内,向发包方提交一份详细的,符合合同目标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根据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和本工程的设计、设备技术参数等资料编制,其深度应符合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其内容应包括并不限于:(1)承包方计划实施工程的工作顺序,包括设计、承包方文件、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试运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其中工程施工计划部分要达到三级网络进度计划的深度;(2)承包方各主要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计划,施工、调试的分包计划;(3)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
87、的顺序和时间安排;(4)工程实施各主要阶段承包方拟采用的一般方法和拟配备的人员与承包方设备数量;(5)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临时设施及场地、施工力能供应等方案;(6)主要施工方案及特殊施工措施,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目标、方法与措施;(7)信息管理系统与P3软件的应用规划。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发包方审查后提交业主审查。业主代表在审核期内,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确认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在收到业主提出的修改意见后7天内,重新修订施工组织总设计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审批。任何时候,如果承包方的实际进度落后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的计划进度,承包方则应结合当时
88、的实际情况,向发包方提交一份经修订的进度计划,同时还应将为实现在规定工期内竣工而采取的加快进度的步骤通知发包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任何时候,如果发包方、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应调整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的进度计划时,可向承包方提出修订进度计划的要求,承包方应积极响应,提交一份经修订的进度计划,同时还应将为实现在规定工期内竣工而采取的调整进度的步骤通知上述各方。在未通知发包方、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情况下,承包方不得对业主确认的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的进度计划及工作安排与方法,作重大改动。6.4 承包方的承诺承包方承诺其文件、工程施工与竣工的工程,按变更或修改后的、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89、国国家法律。6.5 技术标准、规章、条件施工文件、工程施工和竣工的工程,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建筑、施工与环境方面的规章、条例,适用于本工程的规章、条例以及法律所规定的标准。除非另有规定,合同中所引用的上述规范、标准等文件,均应视为在合同签订日仍适用的版本。如果在合同签订日之后,上述版本发生了重大改动,或者有新的、适用的国家规范、标准或规章、条例生效,那么,承包方应执行最新版国家规范、标准或规章、条例,并发包方代表。6.6 竣工文件承包方应编制并随时更新完整的、有关工程施工情况的“竣工”资料,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准确位置、尺寸和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另有约
90、定,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应执行电力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竣工资料4份(包括图纸)。此外,承包方应负责在施工图中标记出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等变化,并协助发包方编制竣工图,表明整个工程的施工完毕的实际情况,提交发包方代表根据第6.1承包方文件款的规定进行审核。承包方应取得发包方代表对它们的尺寸、基准系统、及其他相关细节的同意。6.7 承包方造成的错误如果在承包方文件中发现有错误、遗漏、含糊、不一致、不适当或其他缺陷,尽管根据本条做出了任何同意或批准,承包方仍应自费对这些缺陷和其带来的工程问题进行改正。6.8 专利权(知识产权)如果属于下列情况,那么,对于因侵犯专利权、已注册的设计、版
91、权、商标或商标名、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索赔,承包方应保障发包方免于承担所有赔偿责任:(1)索赔或诉讼起因于本工程的施工、制造或使用;(2)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被用于合同约定的、或按合同合理推定的使用范围之外的某种目的,但侵权(或被指称的侵权)并非由此造成的结果;(3)本工程的一部或全部与其他供货商提供的物资被联合使用或合并使用(所述联合使用或合并使用一事在合同签订日之前未告知承包方、在合同中也没有记载),但侵权(或被指称的侵权)并非由此造成的结果;(4)侵权(或被指称的侵权)并非承包方遵行合同义务而不可避免的结果。发包方在接到向其提出的、本款项下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可以就解
92、决该项索赔进行谈判,或者进行可能由此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费用自理。除非承包方在接到应诉要求之后的合理时间内未接手上述的谈判、诉讼或仲裁,发包方或发包方代表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对承包方不利的认错表示。除已经发包方同意之外,在承包方按照发包方可能提出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供适当担保之前,承包方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对发包方不利的认错表示。所述担保的金额应为发包方可能要承担的、适用本款项下的赔偿条文的补偿、损害赔偿、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的应缴总额。应承包方要求,发包方应在上述索赔、仲裁或诉讼活动中,协助承包方进行争辩,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此外,发包方因此而发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均应由承包方偿还。由承包方或以承包方名义编制的
93、施工文件及其他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知识产权)是承包方的财产,发包方和发包方代表有义务进行保护,未经承包方同意,发包方或发包方代表不得超出本工程范围使用、复制上述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七、员 工7.1 员工的雇用除合同中另有约定外,承包方应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合适的员工,并负责所有员工的报酬、住宿、膳食和交通。7.2 工资标准与劳动条件承包方所付的工资标准以及所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工作所在地对同类行业所规定的标准。如果现行标准中没有适用的标准,那么,承包方所付的工资标准以及所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当地类似行业中其他业主所执行的标准的一般水平。7.3 为发包方服务的人员承包方
94、不得从发包方或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所雇用的人员中,招收或试图招收其所需要的员工。7.4 劳动法律、法规承包方应遵守适用于其人员的所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包括有关他们的雇佣、健康、安全、福利、出行等法律、法规,并允许他们享有合法权利,保证他们的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因承包方拖欠其雇员应得的报酬,造成工程损失或直接影响发包方的,发包方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7.5 供员工使用的生活设施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承包方应为其自己的(及其供货商的)员工提供并维护好所有必需的住宿与福利设施。承包方不得允许其任何一个雇员在构成本工程一部分的建筑物内保有临时或永久性居住场所。7.6 健康与安全
95、承包方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保证按照福利与卫生方面的所有必然要求以及预防流行性传染病的需要,做出适当安排。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代表提出的合理要求,做好有关人员健康、安全与福利情况以及财产受损情况的记录,并提出报告。承包方应委派一名在现场的职员,负责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与事故预防工作,该职员应具有胜任其工作的资格,并有权下发指令和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了事故,承包方应尽快将事故详情报告送交发包方代表。7.7 承包方负责监督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质保期,只要发包方代表认为对承包方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必要的,那么,承包方就应提供所有必要的监督服务,提供上述监督服务应
96、有足够的人员,而且这些人员对为圆满、安全地实施本工程而进行的各项作业(包括所需要的方法和技术、可能遇到的意外事件及预防事故的方法)均应非常熟悉。7.8 承包方雇用的人员承包方应雇用工作认真和具有相应资格的、在其各自行业或职业方面有熟练技能和经验的人员。发包方代表可要求承包方撤换其雇用在现场为本工程工作的、发包方代表认为有下列一项行为的人员,包括承包方代表:(1)工作中经常出差错;(2)无能力履行其职责或玩忽职守;(3)不遵行合同的规定;(4)坚持有害于安全、健康或环保的行为;(5)不具有相应资格或在其他行业或职业方面不具有熟练技能和经验。如发包方要求撤换后, 则承包方应另行委派(或促使委派)合
97、适的并经发包方同意的替代人员。7.9 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承包方应随时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或员工内部发生非法行为、暴乱行为或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并维持好治安、防止上述行为殃及本工程附近的人员和财产。八、工程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8.1 采购一般要求承包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一总体工程及承包范围 和第9.2竣工时间款的规定采购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货物和要求的充足备品、备件。除合同明确规定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外,承包方负责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要的所有设备(如有的话)、材料和物资的采购与供应,包括安装、维护所使用的特殊工具以及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厂商文件等。承包方确认其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能够
98、满足合同要求。承包方应当按照第5.13供货商款的规定,承包方应将主要设备(如有的话)、主要材料的招标文件(如果是邀请招标,含被邀请单位名单)在招标文件发出前7天提交发包方审批。签订采购合同前,将最终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书提交发包方审批。8.2 实施方法拟在本工程中使用的所有工程设备、材料以及待做的所有工作,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制造或实施。如果合同未规定制造或实施的方法,那么,工程的实施就应使用恰当、精细、周到的方法,选用配置合理的设施和安全无危险的材料,按照公认的良好惯例进行。8.3 检验在合同约定要提供的所有关键材料的制造、加工和准备过程中,不论工作地在何处,承包方应委托有资格的监造机构
99、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监造机构的代表有权提出对上述物资的原料与加工质量进行检验、检查或试验,并有权对上述物资的生产进度进行检查。承包方应要求供货商向他们提供一切机会,让他们在现场或其他工作地对任何在制物件进行检验、检查、测量或试验,一切检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合同约定要提供的所有关键材料的制造、加工和准备过程中,关键的监造、检测、试验活动,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派代表参加。发包方有权对监造、检测、试验的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再次检测或试验;同时发包方有权要求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整改或更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每当上述在制物件准备就绪、有待进行包装、覆盖或掩蔽之前,承包方应及时通
100、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应按时参加监造机构组织上述物件的检验、检查、测量或试验,不得无故拖延;或通知承包方说明无需进行上述工作。如果承包方未按上述要求发出通知,那么,当发包方代表提出要求时,承包方就应除去上述在制物件上的覆盖物,随后再将其恢复原状。8.4 催交、催运与检验、试验承包方应当负责所有其所负责购买的设备材料的催交、催运直至运抵项目现场。对于发包方负责购买的设备、材料,承包方有义务协助发包方进行催交、催运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承包方应要求其供货商同意发包方代表有权检验任何运抵现场供货内容。对发包方代表在检验过程中提出的任何异议承包方应立即进行核查,采取必要措施全面正确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将
101、采取的措施通知发包方代表。承包方应自费执行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所规定的所有检验和试验,并向发包方提供检验或试验报告。承包方或其供货商应在执行任何检验或试验前5天书面通知发包方检验或试验的地点和时间。如果承包方未能发出此类通知,发包方代表有权不认可检验或试验的结果,并要求承包方重新检验或试验,或者发包方自行或聘请第三方重新检验或试验,不论结果是否合格,所需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可要求承包方进行任何附加检验或试验,或重新检验或试验。如果检验或试验的结果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方承担附加或重新检验、试验的费用。如果承包方的供货商未能及时、正确地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发包方有权拒绝接收
102、承包方供货商的供货或提供的服务。承包方应当遵守中国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设备、材料强制性检验、试验、检测等要求。8.5 运抵现场建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工程设备、材料、承包方设备以及其他物资采购、运输、接货、卸货、质量检验和安全保管,均应由承包方负责管理,费用由承包方自己承担。8.6 检查、检验及试验对于承包方的施工过程和其提供的所有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制造、加工和准备过程,不论工作地在何处,发包方与发包方代表均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随时对施工质量和上述物资的原料与加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或试验,并有权对施工进度和上述物资的生产进度进行检查。承包方应负责提供检查、检验或试验所必需的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雇员、
103、所有文件和其他资料,还应负责提供所需要的协助、试样、材料、电力、燃料、试验用品、试验器械、仪器、仪表等。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工程设备或本工程的其他组成部分进行试验的时间和地点,应由承包方和发包方代表商定。发包方代表至少应提前72小时将其参加试验的意图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提供足够的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职员进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试验。如果发包方代表未在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场,或者承包方与发包方代表商定发包方代表不参加试验,那么,除非发包方代表另有指令,否则,承包方就可开始进行规定的各项试验。所有这些试验均应被视为是在发包方代表在场时进行的。承包方应立即将经正式核证无误的试验报告提交发包方代表。对于测量记
104、录的准确性,即使发包方代表未参加上述试验,也应予以认可。当规定的各项试验合格之后,发包方代表应在承包方试验合格证背面签字,或者给承包方签发一份相应的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由承包方承担试验之外的其他试验,承包方应负责提供为进行试验所必需的所有文件和其他资料,还应提供为有效进行上述试验所需要的协助。8.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没有发包方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方应保证发包方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和部位,将按照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中的规定约定名称、验收时间和要求。当工程即将具备覆
105、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应在隐蔽或中间验收72小时前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应包括自检记录、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除非发包方通知承包方认为验收并无必要,否则发包方应参加此类工程的验收,且不应无故拖延。如验收合格,发包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继续施工。如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进行验收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发包方有权随时指令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剥露或开孔,承包方应予执行,并应对之复原或整理好。如果施工符合合同约定,则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后决定承包方为剥露、开孔、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
106、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应加到合同总价中,任何其它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方承担。8.8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的要求包括:(1) 应由发包方验收的项目,承包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发包方,验收时必须有承包方质监部门确认达到的质量自检记录,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验收。(2) 承包方应为发包方的工程部门、质检部门和监理单位在施工中抽检和验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提供检测手段。(3) 在工程质量评定上,发包方与承包方有争议时,由发包方上报质量监督部门裁定。(4)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提出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条件。因
107、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违约责任。(5) 由于发包方的原因,诸如设计、设备和材料供应等使工程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条件,发包方要求承包方予以返工、修改,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8.9 拒收如果发包方代表根据检验、检查或试验结果判定,其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加工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的规定,那么,发包方代表就可拒收上述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加工质量,同时应立即通知承包方,并说明拒收的理由。承包方则应立即组织修复缺陷,并保证上述被拒收的项目符合合同约定。如果发包方代表要求对上述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加工质量重新进行试验,那么,这些试验应按其原试验条件进行。8.
108、10 工程设备与材料的所有权自下列时间(以较早的时间为准)起,各项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财产权均应为发包方所有:(1)当上述物资运抵现场时(未移交给发包方前由承包方保管);(2)当供货商根据第9.10暂停时对生产设备与材料的付款款的规定有权取得与有关工程设备与材料的价款相等的付款时。九、开工、提前、延误或暂停9.1 工程的开工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在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应按照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并应以适当的速度、毫不拖延地实施本合同工程,直至竣工。合同工程的每一单位工程在开工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代表批准后实施。单
109、位工程开工须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图纸已经审查完善,满足施工需要;(2)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已经审查批准;(3)施工机械及人员已经进场;(4)主要工程材料、设备、施工临时设施已经落实;(5)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9.2 竣工时间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外,承包方应按照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竣工时间,完成整个合同过工程。9.3 竣工时间的延长如由于下列任何原因,致使达到按照第11.1接收证书款要求的竣工受到或将受到延误的程度,承包方有权按照第22.1承包方的索赔款的规定提出延长竣工时间:(1)变更;(2)根据合同条款的某款约定,有权获得延长期的原因;(3)由业主、业主代表
110、、监理工程师、业主雇用的人员、或在现场的业主的其他承包方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和阻碍。如果承包方认为他有权提出延长竣工时间,应按照第22.1承包方的索赔款的规定,向发包方发出通知。发包方根据发包方代表的审查意见每次按照第22.1承包方的索赔款确定延长时间时,应对以前所作的确定进行审查,可以增加,但不得减少总的延长时间。9.4 公共机构造成的延误如果实际情况与下列各条相符,即:(1)承包方严格遵循国家依法成立的有关公共机构所制定的程序;(2)上述公共机构延误、阻碍或妨碍了承包方;(3)对工程造成的延误是任何一个有经验的承包方在合同签订日之前都无法预见到的。则上述情况造成的延误将被视为根据第9
111、.3竣工时间的延长款承包方有权得到延期的延误原因。9.5 进度计划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4天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承包方计划实施工程的工作顺序,包括承包方文件、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试运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2)承包方各主要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计划,施工、监造、调试的分包计划。(3)根据第6.1承包方文件款的规定进行审核的期限,以及发包方要求的任何其他提交、批准和同意的期限;(4)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5)工程实施各主要阶段承包方拟采用的一般方法和拟配备的人员与承包方设备数量;发包方代表
112、将在审核期内,确认承包方提交的进度计划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后7天内,重新修订进度计划并提交发包方备查。在未通知发包方代表的情况下,承包方不得对发包方确认的进度计划及工作安排与方法,作重大改动。任何时候,如果承包方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那么,承包方应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向发包方代表提交一份经修订的进度计划,同时还应当将其为实现在规定工期内竣工而采取的加快进度的措施通知发包方代表,承包方无权要求发包方为其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的额外的费用。任何时候,如果发包方代表认为应调整进度计划时,可向承包方提出修订进度计划的要求,承包方应积极响应,向发包方提交一份经修订的
113、进度计划,同时还应当将其为实现在规定工期内竣工而采取的调整进度的措施通知发包方代表,承包方无权要求发包方为其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的额外的费用。如果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要求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方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交工期交工时,发包方可按第2.3.2项之约定,终止对承包方的雇用,也可将本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给其它承包方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方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9.6 工期提前奖励删节。9.7 工期延误赔偿如承包方的竣工日期延误,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考核,每延误一天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1000
114、0元的违约金。9.8 暂时停工发包方代表可随时指令承包方,要求本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全部暂停施工。在停工期间,停工的那部分工程应由承包方加以保护和保管,以保证其不变坏、不丢失、不受损。根据发包方的书面指令,承包方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发包方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方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发包方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并保证其安全。9.9 暂时停工的后果如果承包方因为执行了发包方代表或根据第9.8暂时停工款发出的指令或者因为恢复施工而延误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而且上述的延误工期和(或)增加费用是任何一个有经验的承包方在合同签订日之前都无法预见到的,那么,承包方就
115、应通知发包方代表,并将通知副本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执行第3.6确定款,商定或确定:(1)根据第9.3竣工时间的延长款承包方有权得到的工期延长期,以及(2)上述新增费用应加入合同价格,并应给承包方发出相应通知。但是,如果暂时停工起因于承包方,或者按照第19.5承包方应承担的风险款是承包方不得不承担的一种风险,那么,承包方就无权得到上述延期及新增费用。如果暂时停工是为弥补因承包方有缺陷的工艺、材料,或因承包方未能按照第9.8暂时停工款的规定保护、保管和保证安全的后果,承包方无权得到由其带来的延长期或新增费用。如果暂时停工是由于工地气候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或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
116、程安全所需而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发包方人员的任何行为或过失);或是根据业主、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那么,承包方就无权得到上述延期及新增费用。9.10 暂停时对生产设备与材料的付款如果暂停并非由于承包方原因,承包方在下列条件下有权得到尚未运到现场的生产设备和(或)材料(按暂停开始日期时)的价值的付款:(1)生产设备的生产、或生产设备和(或)材料的交付被暂停达到28天以上;(2)承包方已按发包方的指示,标明上述生产设备和(或)材料为发包方的财产。9.11 工程持续停工如果第9.8暂时停工款所述的暂停已持续了98天以上,且暂停并非由于承包方原因,则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提出允许继续施工的要求。如
117、在这一要求后35天内,发包方没有给予许可,承包方可以通知发包方代表,将暂停影响的部分视为根据第16变更款规定的删减项目。如果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承包方可以根据第18.2承包方解除合同款规定发出终止的通知。9.12 复工在得到复工许可或接到复工指令后,承包方应先通告发包方代表,然后与发包方代表一起对受停工影响的工程、工程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本工程、工程设备或材料在停工期间发生的损坏、损伤或丢失,应由承包方负责组织恢复。如果发包方已根据第8.9工程设备与材料的所有权款接替承包方承担了对暂停工程的风险和责任,那么,在承包方得到复工许可或接到复工指令后的14天内,发包方应将上述风险和责任重新划归承包方
118、。十、竣工试验10.1-10.4 删节。十一、发包方接收工程11.1 接收证书除第10.4竣工试验不合格款所述情况外,承包方按照第9.2竣工时间款的划分完成了某事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通过了该事项范围内的全部竣工试验,承包方可在他认为工程将竣工并做好接收准备的日期前不少于21天,向发包方代表申领该部分工程“接收证书”。发包方代表收到承包方申请后35天内,应:(1)给承包方签发“接收证书”,并在“接收证书”中注明该部分工程实现工期目标的实际(包括通过竣工试验)日期,任何对该部分工程预期使用目的没有实质性影响的少量扫尾工作和缺陷(直到或当该扫尾工作和缺陷修补完成时)除外;或(2)拒绝申请,说明理由,
119、指出在能签发“接收证书”之前承包方需做的工作。承包方应再次根据本款提出申请前完成此项工作。(3)如果发包方代表在35天期限内既未签发“接收证书”,也未拒绝承包方的申请,而该部分工程实际上符合合同约定,“接收证书”就应被视为已在上述期限的最后一天签发。发包方代表在签发了某部分工程“接收证书”之后,应尽早给承包方提供机会,让其采取必要步骤完成尚未完成的扫尾工作和缺陷修补;承包方则应在性能试验之前尽快完成上述各项扫尾工作和缺陷修补。11.2 合同有效期的延长在本工程被接收之后,如果本工程主设备安装或主体因为有缺陷或损伤而不能按其设计意图投入使用,那么,合同有效期就应延长,其延长期等于上述各项不能投入
120、使用的持续时间之和。但是,合同有效期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除有关国家保修规定仍然生效外)。十二、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2.1 完成未了工作并修补缺陷为使本工程能在合同有效期期满之时或之后尽早处于合同要求的状态(正常磨损除外),承包方应负责:(1)在接收证书上所注明的实现工期目标的实际日期之后,尽快组织完成在接收证书上所注明的扫尾工作和缺陷,以及(2)按照发包方代表可能发出的指令,组织完成修改、改建和修补缺陷或损伤等各项工作。若出现上述缺陷或发生上述操作,发包方代表就应立即书面通知承包方。12.2 修补缺陷的费用如果由于下述原因,达到造成第12.1完成未了工作修补缺陷款(2)项中提出的所有工作的
121、程度,其执行中的风险和费用应由承包方承担:(1)承包方供应的生产设备、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2)由承包方负责的事项产生的不当的操作或维修; (3)承包方未能遵守任何其他义务。如果此类工作由于任何其他原因的范围,发包方代表应根据情况通知承包方,并应适用第16.4变更程序款的规定。12.3 未能修复缺陷如果承包方未能在发包方指定的时间内修复缺陷或损伤,那么,发包方代表就可再确定一个修复上述缺陷或损伤的期限,并应将这一期限及时通知承包方。如果截至再次通知的期限承包方未能修复上述缺陷或损伤,而且上述修复工作的起因正如第12.2修补缺陷的费用款所述,那么,发包方即可(自行决定):(1)由其本人或其
122、他人以适当方式完成上述工作,而由承包方承担风险和费用;但承包方将不再负责上述修复工作。因修补上述缺陷或损伤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发包方可在合同付款中扣减;(2)按照第3.6确定款的规定,商定或确定合同价格的合理减少额;或(3)如果上述缺陷或损害使发包方实质上丧失了在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的整个利益,那么,应终止整个合同或其有关不能按原设计意图使用的该主要部分。此时,发包方还应有权在不损害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所具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收回对工程或该部分工程(视情况而定)的全部费用,加上融资费用和拆除工程、清理现场、以及将生产设备和材料退还给承包方所支付的费用。12.4 搬移有缺陷的工程如果在
123、现场无法迅速有效地修复缺陷或损伤,那么,在发包方的同意下,承包方可组织将本工程中有缺陷或损伤的部分搬出现场进行修复。12.5 承包方调查缺陷原因如果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调查某缺陷的原因,那么,承包方就应在发包方代表的指导下进行调查。若该缺陷的责任不在承包方,则应将上述调查的费用加入合同价格。12.6 保修证书承包方在完成接收证书上注明的全部扫尾工程和缺陷修补后21天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该本工程的全部保修证书。本工程的保修证书可以是一份,也可以是数份(视情况而定),保修证书内应载明以下内容:(1)保修工程(或设备)的保修范围及内容;(2)保修项目保修起始日期。(3)保修项目保修期(设备保修期为1
124、2个月,建筑安装工程按2000年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4)承包方与实施保修单位签订的保修协议;(5)实施保修单位的保修服务承诺;(6)负责实施保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7)承包方负责保修业务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发包方根据发包方代表的审查意见在14天内确认或退回保修证书,同时说明退回的原因。承包方应在退回后7天内,按照发包方的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保修证书。12.7 保修合同的保修是指在第12.6保修证书款规定的保修期内,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因为承包方的原因而出现的缺陷、瑕疵或损坏,需由承包方自费返工或修补此类缺陷、瑕疵或损坏,包括采取其他任何必要措施(如
125、更换、重新安装)等工作。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的保修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立即采取措施,自费返工或修补出现的缺陷、瑕疵或损坏,或更换、重新安装(如需要)。如果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在质量保证期内经过了修理或更换,则该部分的质量保证期应予以延长,且延长的次数不受限制。修理或更换过的部分的质量保证期应自发包方接收之日起重新计算。合同有效期内,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的保修通知后,未能及时修复缺陷或损伤,发包方即可(自行决定):(1)由其本人或其他人以适当方式完成上述保修工作,而由承包方承担风险和费用;但承包方将不再负责上述保修工作。发生的合理费用,发包方可从根据第15.12 支付保留金款规定支付給承包方的保留金
126、中扣减。(2)要求承包方根据第3.6确定款确定一笔赔偿费用并从第15.12 支付保留金款规定支付給承包方的保留金中扣减。(3)如果缺陷或损害在使发包方实质上丧失了工程或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的整个利益时,终止整个合同或其有关不能按原定意图使用的该主要部分。发包方还应有权在不损害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所具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收回对工程或该部分工程(视情况而定)的全部支出总额,加上融资费用和拆除工程、清理现场、以及将生产设备和材料退还给承包方所支付的费用。十三、性能试验删节。十四、最终竣工验收14.1 达标投产考核删节。14.2 最终竣工验收证书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方确认本工程全部保修证书
127、,并且第13性能试验条规定的各项性能试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本工程通过达标投产考核,承包方可向发包方代表提出要求发包方签发“最终竣工验收证书”的申请。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请后56天内,应给承包方签发“最终竣工验收证书”,并在“最终竣工验收证书”中注明本工程最终竣工的日期,该日期应为通过达标投产考核的日期。14.3 未履行的义务在发包方根据第15.12 支付保留金款规定支付承包方保留金之后,发包方和承包方仍应有责任履行当时尚未履行的任何一项义务。为了确定上述未了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合同应被视为依然有效。在发包方根据第15.12 支付保留金款规定支付承包方保留金之后的质保期以内,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
128、的保修通知后,未能及时修复缺陷或损伤,发包方即可(自行决定)。(1) 由其本人或其他人以适当方式完成上述保修工作,而由承包方承担风险和费用;但承包方将不再负责上述保修工作。上述保修工作发生的合理费用,可从承包方收取。(2) 要求承包方根据第3.6确定款确定一笔赔偿费用,并由承包方支付,该赔偿费用不受第19.6责任限度款的限制。如果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的保修通知后,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支付合理的保修费用,发包方可按第22.3争议裁决机构款执行。十五、合同价格与付款15.1 合同价格及结算原则15.1.1 合同价格本合同属于固定综合单价类型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固定综合单价是承包方根据自身实力、适
129、当利润、市场行情及竞争力进行报价的,承包方已考虑到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所有成本或费用、利润、税费、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义务、风险和相关的税费、施工措施费、安全措施费、设备材料二次倒运费等以及为完成本标段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等因素,在合同的整个履行过程中,综合单价均不能调整。综合单价已包括了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7年版)中规定的各项取费,若有相关费用发生或费用调整的文件政策,不得调整综合单价。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1)本工程的付款应以固定综合单价为基础;(2)政府部门根据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方征收的一切税费由
130、承包方负担,承包方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或由发包方代扣代缴,或由承包方自行缴纳。15.1.2计量15.1.2.1工程量本合同附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不能因为工程量变化而改变综合单价。15.1.2.2应计量的工程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并验收通过后,承包方应在20天内将此单项工程对应的施工图量全部计算完毕,并将计算资料和结果上报发包方,发包方安排双方核对时间,核对完毕后双方签字,此签字资料作为结算依据。除另有说明外,发包方应根据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工程量。当发包方要求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其应通知承包方委派的代表人,该人应:(a)立即参加或派出合格的代
131、表前往协助发包方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b)提供发包方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如承包方不参加,或由于疏忽遗忘而未派上述代理人前往,则由发包方进行的或由其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15.1.3 工程结算原则合同竣工结算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施工图工程量+安全措施费+变更+签证。15.1.3.1 施工图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施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6年版)第一册建筑工程。 综合单价包含的工作范围为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6年版)第一册建筑工程定额中的说明和工作内容。若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量计算规则或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存在争议或不一致的地方,则按照电力建设
132、工程概算定额(2006年版)使用指南第一册建筑工程中的相关解释为准。15.1.3.2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签证的处理原则(1)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签证,均不调整费用,风险或收益全部由承包方承担或享有。(2)发包方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签证,风险或收益全部由发包方承担或享有,其费用计算原则如下:1)对于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中已列有的相同或相似项目的,则执行相同或相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2)对于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找不到相同或相似项目的,采用预算价(含人材机价差调整)下浮10%结算,预算定额和取费采用电
133、力行业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及其使用指南、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7年版)及其使用指南,合同生效后颁布的新取费标准或调整文件将不再执行,相应的预算结算价格调整文件等相关约定如下:a) 人工单价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06年版)及电定总造200712号文关于公布各地区工资性补贴的通知;b) 建筑工程中由电力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的钢筋加规定的损耗量作为钢筋施工图量,措施钢筋费不再另行计算;c) 材料机械价格及价差计算方式:i. 建筑调差材料的范围执行电力工程概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2006版)使用指南中附表一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表(主要材料价差),调差价格按工程
134、所在地工程现场实际价格,由发包方确认。ii. 建筑工程机械价差执行电定总造(2011)6号文关于颁布2010年电力建设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价差的通知。iii. 对于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不参与任何取费。15.1.3.3其他结算原则(1)有关采用商品混凝土所导致增加的费用(包括使用搅拌楼集中搅拌、罐车/搅拌车运输、泵车浇注所增加的费用等)影响,已包括在相应钢筋混凝土子目的固定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可进行调整。(2)有关各种混凝土外加剂的费用影响已包括在相应钢筋混凝土子目的固定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可进行调整。(4)预埋铁件的量差由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价格含在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
135、对该量差进行调整。(5) 本合同工程抗震设防烈度高于或低于7度抗震设防烈度(定额编制依据的基础)所导致的费用变化,均已包括在所有清单子目的固定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可进行调整。(6) 建筑工程主要材料的价差均已由承包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承包方已充分考虑到运距远、材料供应不足、材料涨价幅度块等因素,结合自身的管理经营能力,综合考虑计入固定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可进行调整。(7) 建筑工程子目中涉及到使用块料或板料装饰面层、块料防腐面层时,可能存在由于选用标准、材质等原因导致与定额中的材料费发生差异,该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已综合考虑计入相关子目的固定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可进行调整。(8)钢筋混凝土项目中的
136、钢筋含量差额(即:施工图涉设计用量与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含量之间的差额),由承包方在投标阶段根据施工图工程量计算钢筋含量,钢筋量差计入相应的子目的综合单价,钢筋量差不单独调整计算。(9)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当施工图内容与定额内容不一致时,以施工图的要求为准。(10)暖气片由发包方统一采购,发生费用按照发包方实际采购额从合同价中扣除。15.1.3.4 发包方所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范围,执行合同专用条款或附件中的相关规定。15.1.3.5 删节。15.1.3.6删节。15.1.3.7施工生产及生活用电、用水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报价时应予考虑。发包方提供施工生活用水、用电接口,由投标人装表
137、使用,经发包方、承包方共同确认签字后,按月计量结算。其中发包方按照:施工用水1.6元/立方米、施工电价1.2元/KWh,收取投标人的相关费用。如总表和各分表计数量存在差额,该差额将在每月按照各承包方的用量,进行比例分摊。非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给承包方带来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15.1.3.8 安全措施费根据承包方的实际投入经发包方确认后按实际结算。15.2 预付款15.2.1预付款发包方将给承包方支付无息预付款,供其进行施工动员。本合同生效14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暂定合同额的5%,作为预付款。15.2.2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抵扣方式:预付款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
138、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以后每完成合同签约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3.33%)分期从各月的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签约价的60%时扣完。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方的到期应付款。15.3 期中支付的方式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规定的格式,于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代表提交当月(上月20日至当月20日间)完成工程的进度款申请,进度款申请的内容应不少于第5.19工程进度报告款中规定的内容,说明承包方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并提供证明应获得该
139、款额的文件。进度款按照工程的实际建设进度,以验工计价的方式支付。第一次月度验收于工程动工后的下月20日进行,以后原则上固定于每月20日进行。每次付款时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以“xx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为客户名称的正式xx建筑业发票,提交时间与金额与付款一致。15.4 验工计价发包方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后7日内,组织承包方对当月完成工程的工程量与工程质量进行月度验收。发包方代表在验收的基础上审核进度款申请中建安工程费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额,并提出审核意见。15.5 签发期中付款证书15.5.1 期中付款证书中经发包方确认的应支付金额15.5.1.1发包方代表将在月度验收后7天之内,向承包方签发当期
140、期中进度付款证书,该证书应注明发包方代表认为应支付的金额。15.5.1.2应支付金额的计算应满足下列原则:根据验工计价确认的承包方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固定综合单价,得出当月实际完成工程款后,再乘以90%,计算出当月验工计价款,在从月验工计价款中扣除下列款项后,计算出当月应支付金额:(1)预付款的扣回:根据上述第15.2.3款的约定,扣回当月应扣回的预付款;(2)安全保证金的扣除:安全保证金共10万元,在第一次付款时一次性扣除;(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3%的比例进行扣除,其扣除金额=当月实际完成工程款3%;(4)合同违约金的扣除,按照合同条款及其执行情况相应扣除各种
141、违约金;(5)其他需要扣除的款项:发包方代垫、代付或代采购款项(若有的话)。15.5.1.3安全措施费支付发包方根据承包方安全设施购置费用的有效票据或证明资料进行核实支付,如发包方认为承包方的相关安全设施投入不足时,发包方有权自行购买,发生的费用将由发包方以2倍从安全措施费中予以扣除,但支付限额不超过安全措施费合同金额。15.5.2期中付款证书应支付金额累计的限额当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各类款项累计达到中间核算暂定总价的90%时,停止期中付款。中间核算暂定总价是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图工程量核算的合同总价,若双方核算不一致,按照发包方的中间核算暂定总价为准。15.5.3 期中付款证书的签发因下列原因
142、发包方代表可以扣减期中进度付款证书中的付款额,但不应扣押期中进度付款证书:(1) 缺陷:若承包方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发包方代表可从应付款中扣减因修正或更换所需的费用;(2) 申领的付款中(仅有)一部分尚有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应就无争议的款额签发一份付款证书。发包方代表可以在任何一份付款证书上进行本应在前一份证书上做的更正或修正。15.6 付款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1) 发包方应在签发期中付款证书之日起的14天内,按进度付款证书上核准的金额付款;以及(2) 发包方应在最终付款证书签发之日起的56天内,按该证书上核准的金额付款。(3) 发包方确因资金紧张,经承包方同意,可将期中进度付款
143、日期推迟63天。(4) 发包方向承包方的付款,将汇入承包方在项目所在地开立的银行账户。15.7 推迟付款如果发包方推迟支付超过第15.6 付款、扣款与停止付款款 (3)款规定的日期,承包方有权对工期进行修改,对造成的损失发包方应当做出补偿,按照第3.6确定款执行。15.8 竣工结算书在本工程最终竣工验收证书签发后的42天之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本工程竣工结算书及证明文件,一式六份,详细列出截至最终竣工验收证书上所载明的最终竣工日期,按合同完成的所有工作的最终价值。发包方应在84天内,根据发包方代表的审查意见确认竣工结算书或提出竣工结算书的修改意见。如果承包方对竣工结算书的修改意见有异议,
144、按照第3.6确定款执行。15.9 最终付款申请在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书后42天之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最终付款申请,并在申请书上注明:(1)最终(不含保留金)应支付的金额,以及(2)在核定了发包方以前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和发包方有权得到的所有款项之后、发包方应付给承包方或承包方应付给发包方(视实际情况而定)的款额(若有的话)。如果发包方在审核最终付款申请后,认为无异议,将支付除保留金外的剩余应付款项。15.10 发包方责任的终结如果在第15.9最终付款申请款所述的竣工结算书中,承包方未就由合同或本工程的实施引发的或与之有关的问题或事情提出索赔,那么,对于上述问题或事情,发包方对承包方将不再承担
145、任何责任。15.11 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第15.5签发期中付款证书之约定,发包方预留3%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因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导致发包方遭受经济损失或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则根据合同相关附件的有关约定,进行定期释放。如出现承包方范围内的农民工、供货商经济纠纷事件,干扰发包方正常工作,承包方应及时进行解决。如承包方未能及时解决其范围内的农民工、供货商经济纠纷事件,则在第三方(业主、地方政府)的证明下,发包方可代承包方垫付,由此发生的垫付费用,由发包方从预留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从第15.5签发期中付款证书款的应支付金额中扣除,
146、且每发生一次实施如下处罚:按代付工资费用的两倍扣除工程款。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业主和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因此导致重大恶劣社会影响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方每月应提交签字盖章的月度资金计划和实际付款情况(在工程款金额中注明农民工工资额度)。15.12 支付保留金本工程的保留金为合同竣工结算总价的5(百分之五)。本工程最终竣工日(以“最终竣工验收证书”中注明本工程最终竣工的日期为准)起一年后84日内,发包方将根据保留金扣除的情形,将保留金核发给承包方。15.13 工程资金监管制度15.13.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包方必须在发包方项目所在地的指定银行开
147、设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发包方三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方对其资金的监管。 15.13.2承包方每次使用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前,必须向发包方项目部提交工程款使用申请附带证明材料,申请内容包括:本次支付内容、支付对象、支付额度等,使用申请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通知银行予以支付。对与本合同工程无关的付款及承包方资金转移等情况一概不予批准。15.14-15.16 删节。十六、变更16.1 变更权在合同签订生效日之后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发包方代表可以有权根据第2.3款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布变更指令,并有权命令承包方执行下述任何工作:(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
148、数量;(2) 省略任何这类工作;(3) 改变任何这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4)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5)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系统、设备、材料及工艺;(6) 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附加工作;(7)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次序或时间。任何此类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如果变更指令是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则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果变更指令是由于发包方原因引起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则变更的费用由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没有发包方的指令,承包方不得进行任何变更。承包方不应执行未经发包方确认的有关工程变更的指令。16.2 变更执行在接到
149、变更指令以后,承包方应在24小时内执行变更指令。承包方还应立即向发包方提交书面意见:(1) 将要实施工作的说明书以及工作实施的进度计划;(2) 承包方按照第5.19工程进度报告款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必要修改的建议,以及(3) 确定变更价款、调整工期和(或)修改合同的建议。16.3 价值工程如果承包方认为某一建议能降低工程的施工费用,则承包方可在任何时候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此类建议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此类建议书若被发包方采纳,发包方应将因此取得的价值或利益的20%作为奖励支付给承包方。十七、承包方违约17.1 通知改正如未按合同约定实施本工程,发包方代表有权通知承包方,要求其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违
150、约行为。17.2 发包方解除合同发包方有权根据第2.3.2款之约定终止合同:在解除合同之后,发包方可自行或委托其他承包方、或者与其他承包方一起来完成本工程。17.3 解除合同时进行估价在根据第17.2发包方解除合同款的规定发出的终止通知生效后,发包方应立即按照第3.6 确定款的要求,商定工程、货物和承包方文件的价值、以及承包方按照合同实施的工作应得的其他款项。17.4 解除合同后承包方应得付款在根据第17.2发包方解除合同款的规定发出的终止通知生效后,发包方可以:(1)按照第2.3发包方的权利款的规定进行;(2)在确定施工、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的费用、因延误竣工(如果有)的损害赔偿费、以及由发包
151、方负担的全部其他费用前,暂不向承包方支付进一步款额;和(或)(3)在根据第17.3解除合同时进行估价款的规定答应付给承包方的任何款额后,先从承包方处收回发包方蒙受的任何损失和损害赔偿费,以及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费用。在收回任何此类损失、损害赔偿费和额外费用后,发包方应将任何余额付给承包方。17.5 发包方终止的权利发包方应有权在对他方便的任何时候,通过向承包方发出终止通知,终止合同。此项终止应在承包方收到该通知或发包方退回的履约担保两者中较晚的日期后第28日生效。在此终止后,承包方应按照第18.3终止工作和撤走承包方设备款的规定执行,并按照第21.6不可抗力影响承包方款规定获得付款。17.6
152、 质量违约金承包方应严格履行工程质量约定,如质量监督站最终裁定或认定或确定的单位工程优良率每降低1%,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17.7 达标投产违约金如承包方的合同履行导致本工程达标投产目标不能顺利实现,则发包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的1%,作为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的违约金。17.8 管理责任违约金如承包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对其的包括并不仅限于组织施工力量、配备机具、供应物资、仓储管理、P3软件应用、文明施工、施工力能供应与管理维护等方面的管理责任疏于承担或执行,则视为违约,每发生有一次,发包方有权以任何形式扣罚承包方人民币110万元,作为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的违约金。17.9 贿
153、赂如果承包方或其他任何供货商、代理商或服务人员给予或提出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小费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1)影响到使该人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或同发包方签订的任何其他合同有关的任何行动;或(2)影响到使该人员对与该合同或同发包方签订的任何其他合同有关的任何人员表示赞同或不赞同。发包方可在向承包方发出通知14天后,根据合同终止对承包方的雇用,并将其逐出现场,此类终止和驱逐可视为按第17.2发包方解除合同款做出的。十八、发包方违约18.1 承包方暂时停工的权利如果发包方未能遵守第15.6 付款、扣款与停止付款款 (3)的规定,承包方可在不少于21天前通知发包方,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的速度)
154、,除非并直到承包方根据情况和通知中所述,收到付款证书或付款为止。承包方的上述行动不应影响他根据第18.2承包方解除合同款的规定提出终止的权利。如果在发出终止通知前,承包方随后收到了上述付款,承包方应在合理可能情况下,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如果因按照本款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使承包方遭受延误和(或)招致费用,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发出通知,有权根据第22.1承包方的索赔款的规定,要求:(1)根据第9.3竣工时间的延长款的规定,如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2)任何此类费用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发包方收到此通知后,应按照第3.6确定款的规定对这些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18.2 承
155、包方解除合同发包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1)在第15.7推迟付款款规定的付款期限到期后56天之内,未将发包方代表签发的付款证书上所规定的应付款额付给承包方(发包方根据合同有权扣减的款项除外);(2)不执行或拒绝执行合同;(3)发包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有确切证据证明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4)发包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停业清理,或已由法院委派其破产案财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发包方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或发生的任何事件(根据有关的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5)有确切
156、证据证明发包方丧失了履约能力;(6)法律、法规和合同中约定的承包方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承包方依据此款解除合同,应向发包方发出通知。在发包方收到通知之日起14天之后,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18.3 终止工作和撤走承包方设备根据第18.2承包方解除合同款解除了合同之后,承包方应(1)停止所有工作,但发包方代表所指令的、为保护本工程中已施工部分的安全所必需的工作以及为使现场保持整洁和安全所需做的工作除外,(2)移交其已收到付款的所有承包方文件、工程设备和材料(3)移交截至合同(或工作)终止日本工程中已由其施工的其他部分,以及(4)从现场撤走所有承包方设备、遣返所有员工。上述终止行为不得影响合同所规定
157、的承包方的其他权利18.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根据第18.2承包方解除合同款规定解除合同之后,发包方应:(1)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方;(2)按照第21.7自主选择终止、付款和解除款的规定,向承包方付款;(3)付给承包方因此项终止而蒙受的任何利润损失或其他损失或损害的款额。十九、风险与责任19.1 赔偿承包方应切实保障发包方、发包方代表及发包方的雇员不致因本工程承包方工作范围内(包括承包方提供的专业性服务)造成的或引起的所有索赔、损害、损失或开支等原因而受损。19.2 承包方对工程的照管从开工日起直到接收证书签发日止,承包方应全面负责管理本工程;在接收证书签发日之后,管理本工程的责任应移交给发包方。
158、如果发包方代表给本工程中某一部分签发了接收证书,自该部分工程的接收证书签发日起,承包方应将该部分工程的管理责任移交给发包方。在合同有效期满之前必须由承包完成的未完工程,由承包方负责管理,直至发包方代表书面确认未完工程确已完成为止。如果在承包方管理期间,由于第19.3发包方应承担风险款所述的发包方应担风险以外的原因,致使工程、货物、或承包方文件损失或损害,承包方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修复该项损失或损害,使工程、货物、或承包方文件符合合同要求。承包方应对接收证书签发后,由其实施的任何作业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负责。承包方还应对接收证书签发后发生的,由承包方负责的以前的事件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国家有
159、关部门或新闻媒体已经预告的属于第21.1不可抗力的定义款所述不可抗力事件将发生,承包方未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损失,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由承包方负责。19.3 发包方应承担的风险发包方应承担的风险如下:(1)战争、武装冲突(不论宣战是否)、入侵、外敌行为、战时动员、征用或禁运;(2)叛乱、暴动、恐怖事件、政变等;(3)由核燃料、或者由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料、放射性有毒爆炸物、任何核爆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其他有害性能引起的致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5)非承包方工程管理及非承包方与分包商雇员引起的骚乱、喧闹或混乱;19.4 发包方承担的风险
160、所造成的后果如果上述第19.3发包方应承担的风险款列举的任何风险达到对工程、货物、或承包方文件造成损失或损坏的程度,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并应按发包方要求,修正此类损失或损害。如果因修正此类损失或损坏使承包方遭受延误或(和)招致增加费用,承包方应进一步通知发包方,有权根据第22.1承包方的索赔款的规定,提出:(1)根据第9.3竣工时间的延长款的规定,如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2)任何此类费用,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发包方受到此类进一步通知后,应按照第3.6确定款的要求,对这些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19.5 承包方应承担的风险(1)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行政法规、政策和行
161、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承包方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质量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对承包方完成合同工期的影响。(2)在合同有效期内,材料费、设备费、机械台班费、人工费、设计费、调试费等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价格上涨的风险。(3) 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政治、社会和经济风险。(4)承包方除应承担本条(1)、(2)、(3)三款所明确的风险外还应承担除第19.3发包方应承担的风险款所列发包方应承担的风险之外的所有风险。19.6 责任限度除第17.4解除合同后承包方应得付款款、第18.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款和第19.1索赔款的规定外,任何一方
162、不应对另一方使用任何工程中的损失、利润损失、任何合同的损失,或对另一方可能遭受到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间接或引发的损失或损害负责。误期损失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本合同承包方应支付的各项违约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5。二十、保险20.1有关发包方的保险发包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第19.3发包方应承担的风险款规定的发包方的风险,自行决定投保何种险种,并承担一切索赔及费用。20.2有关承包方的保险根据本工程特点、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第19.5承包方应承担的风险款规定的承包方的风险,承包方必须办理其承包范围内建筑安装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承包方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在合同生效三个
163、月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保险凭证的原件进行审验,彩色扫描件留存发包方处备案。如有关政府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等组织、部门对办理保险事项有特殊要求,承包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发包方的协调工作,并及时缴纳保险费用。承包方有义务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养老统筹费用的返还。二十一、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定义在本条中,“不可抗力”系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均无法控制的、并使任何一方都不能继续履约或不能依法履约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1)战争、武装冲突(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战时动员、征用或禁运; (2)叛乱、暴动、恐怖事件、政变等;(3)由核燃料、或者由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料、放射性有毒爆炸物、任何核爆炸装置
164、或其核部件的其他有害性能引进的致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暴乱、动乱或骚乱,但由本工程管理引起的、仅局限在承包方或其分包商雇员间的这类情况除外;(5)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火山喷发、陨石坠落等。21.2 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若因合同生效日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而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义务,发包方与承包方均不应被视为违约或毁约。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应属于保险赔偿的范围,当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时,应按以下原则分担:(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现场的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方承担;(2) 发包方、承包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65、(3) 承包方的设备、机械的损坏及承包方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4) 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发包方的要求留在现场的必要的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6)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1.3 承包方的责任如果承包方认为某一事故将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那么,该事故一发生,承包方就应立即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应按实际可能尽最大努力继续履行其义务。承包方还应将他的各种建议(包括其他合适的履约方法)通知发包方代表,但是,未经发包方代表同意,承包方不得将上述建议付诸实施。21.4 发包方的责任如果发包方代表认为某一事项将构成不可抗力、并
166、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那么,该事故一发生,发包方代表就应立即通知承包方,同时,应按实际可能尽最大努力继续履行其义务。发包方代表还应将他的各种建议通知承包方,以期能完成本工程并使发包方和承包方都能少增加费用。21.5 不可抗力的后果如果承包方因已根据第21.3承包方的责任款的规定发出通知的不可抗力,妨碍其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使其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方应有权根据第22.1索赔款的规定,提出:(1)根据第9.3竣工时间的延长款的规定,如果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以及(2)如果是第21.1不可抗力的定义款中第(1)至(5)所述的事件或情况,且第(2)至(5)所述事
167、件或情况发生在工程所在国,对任何此类费用给予支付。发包方收到通知后,应按照第3.6确定款的要求,对这些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21.6 不可抗力影响承包方如果任何承包方的供货商或其他协助者根据有关工程的其他任何合同或协议,有权因较本条规定更多或更广范围的不可抗力免除其某些义务,此类更多或更广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不应成为承包方不履约的借口,或有权根据本条规定免除其义务。21.7 选择性终止及免除履约义务如果因已根据第21.3承包方的责任款、第21.4发包方的责任款的规定发出通知的不可抗力,使基本上全部进展中的工程实施受到阻碍已连续84天,或由于同一通知的不可抗力断续阻碍几个期间累计超过140天,任
168、一方可向他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在此情况下,终止应在该通知发出7天后生效,承包方应按照第18.3终止工作和撤走承包方设备款的规定进行。在此类终止的情况下,发包方代表应确定已完工程的价值以及下列各项费用:(1)已完成的、合同中有价格规定的所有工作的应付金额;(2)非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终止,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将临时工程和承包方设备撤离现场、并运回承包方所在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后者费用不得大于前者);以及(3) 非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终止,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在上述合同终止日将专为本工程而雇用的职工遣返回所在地的合理费用。21.8 依法免除履约义务如果根据合同适用法律免除了发包方和承包方继续履约的
169、义务,那么,发包方应支付给承包方的款项,应等同于根据第21.7选择性终止及免除履约义务款终止合同所支付的款项。二十二、索赔、争议与仲裁22.1 承包方的索赔如果承包方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代表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在承包方察觉或应已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28天内发出。如果承包方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方应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应免除发包方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如果承包方及时发出索赔通知,应适用本款以下规定。承包方还应提交所有有关该事件或情况的、合
170、同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及支持索赔的详细资料。承包方应在现场或发包方代表认可的另外地点,保持用以证明任何索赔可能需要的此类同期记录。发包方代表收到根据本款发出的任何通知后,在发包方未承认责任前,可检查记录保持情况,并可指示承包方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承包方应允许发包方代表检查所有这些记录,并应向发包方(若有指示要求)提供复印件。在承包方觉察(或应已觉察)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42天内,或在承包方可能建议并经发包方代表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代表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的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具有连续影响,则:(1)上
171、述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应被视为中间的;(2)承包方应按月向发包方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延误时间和(或)(3)金额,以及发包方代表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进一步详细资料;(4)承包方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在承包方可能建议并经发包方代表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在发包方代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内,或在发包方代表可能建议并经承包方认可的其他期限内,发包方代表应做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他还可以要求任何必需的进一步的资料,但他仍要在上述时间内对索赔的原则做出回应。每次期中付款应包括已根据合同有关规
172、定合理证明是有依据的、对任何索赔的应付款额。除非并直到提供的详细资料足以证明索赔的全部要求是有依据的以前,承包方只有权得到索赔中他已能证明是有依据的部分。发包方代表应按照第3.6确定款的要求,就以下事项商定或确定:(i)根据第9.3竣工时间的延长款的规定,应给予的竣工时间(其期满前或后)的延长期(如果有);和(或)()根据合同,承包方有权得到的追加付款(如果有)。本款各项要求是对适用于索赔的任何其他条款的追加要求。如果承包方未能达到本款或有关任何索赔的其他条款的要求,除非该索赔根据本款第二段的规定被拒绝,对给予任何延长期和(或)追加付款,应考虑承包方此项未达到要求对索赔的彻底调查造成阻碍或影响
173、(如果有)的程度。22.2 索赔款的支付承包方应有权将发包方代表已确认的应付索赔款项列入竣工结算书和最终付款申请。对涉及调整合同价格的索赔事项,承包方依据以下原则编制相应的调整费用。(1) 价格:如在承包方投标报价中已列的项目,价格执行承包方的投标报价,如对于投标报价书中未列的项目,由双方按照第3.6确定款执行。(2) 工程量: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索赔文件计算增、减工程量。22.3 争议裁决机构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要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均可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三、税收23.1 发包方税收政府部门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向发包方征收的
174、一切税收由发包方负担。23.2 承包方税收政府部门根据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方征收的一切税费由承包方负担,承包方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由发包方代扣代缴。合 同 专 用 条 款1、词语定义及解释1.1 “发包方”是xx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1.2 “承包方”是xx有限公司。1.3 本标合同是“xxxx电厂工程检修间材料库施工合同”及其合同组成文件材料,以下简称“合同”。1.4 开工日期:本标工程拟定于2011年7月25日开工;1.5 竣工日期:2011年10月20日前竣工。2、 通知与联系2.1发包方代表:2.1.1发包方任命 周宝田 为发包商代表,代表发包方行使
175、和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2.1.2 职务:项目经理2.1.3地址:济南市闵子骞路106号2.1.4 邮政编码:2500132.1.5 E-mail:zhoubaotian2.1.6 Fax::0531-831211872.2承包方代表:2.2.1承包方任命 李卫国 为发包商代表,代表承包方行使和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2.2.2 职务:项目经理2.2.3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镇1532.2.4邮政编码:0103002.2.5 E-mail:-2.2.6 Fax::0477-42228003 、技术文件、规范、图纸3.1 技术文件材料、图纸的提供:发包方免费向承包方提供本标段施工图
176、纸6套;3.2承包方应提交的文件材料3.2.1 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下述文件材料:3.2.2 施工组织设计3.2.2.1 综合的和详细的进度计划。3.2.2.2 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机具、设备、仪器等清单及其进场日期。3.2.2.3 现场管理组织和关键人员安排。3.2.2.4 劳动力和管理人员需求计划。3.2.2.5 主要施工和吊装方案。3.2.3 针对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保证手册及安全保证体系资料。4、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4.1. 进度计划4.1.1 承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是接到中标通知后10天。4.1.2 业主代表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177、(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10天内批复。5、质量与验收5.1质量仲裁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工程所在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仲裁。5.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按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规定执行。 6、承包方供货范围6.1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工作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承包方供应,包括设计变更、签证增加的材料。6.2承包方负责采购的材料,承包方应进行自检,严把质量关,不允许伪劣产品进入本工程,若因承包方把关不严,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其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造成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的,还应追究承包方的刑事责任。6.3承包方应建立设备到货记录和台帐,建立材料到货记录和明细帐,建立设备/材料收发保管保养制度并实施。
178、7、承包方设备/材料管理7.1承包方对设备/材料的存放与保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的相关规定和发包方现场物资管理办法要求内容。7.2发包方将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设备保管维护情况,定期检查1次/月,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发包方有权扣除承包方本货物价值5%的工程款。7.3承包方供应的钢材、水泥等重要材料,在订货前,承包方按质量、信誉、业绩的要求,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将信息资料提前两周报发包方,并经发包方认可后采购。发包方不定期对承包方所供主要材料的质量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材料,发包方有权终止在本工程中使用。因材料质量影响工程质量的追究责任。7.4严禁将假冒伪劣产品、过期失
179、效及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用于本工程,一经发现,发包方视产品类型,对承包方进行5000-20000元/次罚款。7.5未经发包方许可,不得将其他工程的材料用于本工程,一经发现对承包方进行5000-20000元/次罚款。8、诉讼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并经友好协商调解不成时,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9、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9.1 配合业主协调地方及相关方的关系,为工程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9.2 负责工程资金的落实与拨付,负责审核承包方提出的工程资金申请报告以及计划统计报表;9.3 负责施工区和施工生活区的规划与安排。负责提供施工水源、施工电源、施工通讯等管线的接口;9.4 组织对承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180、的审查;负责处理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及业主对发包方提出的相关问题;协调处理解决各承包方的关系及现场施工有关事宜,如施工组织、工程接口等;9.5 按工程建设施工进度需要提供工程建设施工图及有关设备图纸说明等技术资料;9.6 按合同约定的范围,负责采购设备和部分安装工程的主材。设备、材料到达供货地点后,组织承包方及供货商一起验货并向承包方办理交接、保管手续;9.7 承包方采购设备的质量检验和验评;9.8 参加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和主持施工协调会及季(月)度计划平衡会,监督施工计划的实施;9.9 与各承包方签定安全责任书。确定安全文明责任区,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参加安全事故的分析和调查,对危及人身
181、、设备安全的因素及时发出各项指令;9.10 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各承包方派专人负责,具体人数双方另行商定;9.11 定期负责对各承包方的水、电等力能供应的计量核查及费用稽核工作,负责对各承包方的现场签证和发生的临建及相关设施费用的分摊;9.12 发包方负责管理本工程的项目部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承包方工作的承包范围;9.13 发包方对分包商选择采购材料的招标会享有参加的权力,对不合格的材料,发包方有权终止在本工程中使用。10、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0.1 负责本标段范围内的施工以及机组投产后的保修;厂区临时施工道路的维护、维修、清洁、养护及标志等;10.2 负责本标段范
182、围内的工程建设的工期、进度、质量、安全,现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10.3 负责编制整体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按批准的整体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予以实施;10.4 负责编制资金流量估算表计划,核查、调整里程碑付款计划,定期向发包方提供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按发包方指令及时调整整体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10.5 严格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接受业主、发包方及工程所在地质检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工程开工前,各单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质量检验,应确定见证点“W”点和停工待检点“H”点,报发包方审定后实施;10.6 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建立各级安全网络和安全
183、责任制,加强安全施工的监管力度,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如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责任自负;如因他方原因造成事故,应立即报告发包方,分析事故原因,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后,承包方应按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向发包方和有关部门报告;10.7 负责作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治安保卫工作,并服从发包方的管理和监督;10.8 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和有关工程协调会议,组织各项目的技术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10.9 按发包方移交的座标控制点水准点资料进行校验、放线,控制网必须经验收办理签证后施工。对现场控制点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如因保护不力或监督不到位
184、造成后果者责任由承包方自负;10.10负责本合同段施工的现场所用的水、电、汽计量,并承担费用,接受发包方对临建工程及相关设施费用的分摊;10.14 负责工程施工的三级质量验收工作,参加重要工程项目的四级质量检验和评定,严格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做到记录真实,资料完整,级别分明,对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和内容应采取措施纠正,使之符合工程质量评验标准;10.15 承包方应自费办理本工程所需的质检、工商、税务、治安、卫生、进出省市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应由承包方负责的有关手续;10.16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10.17 已竣工程未交
185、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10.18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竣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启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承包方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噪音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10.19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应执行电力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10.20 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位,现场需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现场出勤率应达到日历日的70%,如主要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需调整,应征得发包方代表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10.21 承包方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施工,力争提前竣工。11、 施工管理11.1
186、承包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有设施设备的安全,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生产故障停机或设施设备的损害,损失由承包方承担。11.2 承包方在合同附件中列明的主要施工机械、人员进场后,未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擅自撤出或更换。11.3 防水工程等的专业施工队伍必须报监理审核,发包方确认资质后方可承担施工任务。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监检资料需向监理报检,发包方确认。11.4 承包方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队伍进入现场,需经发包方确认同意。承包方未经发包方许可,不得带与工程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11.5 工程开工前,承包方书面向发包方申请对现场地下构筑物、管线及生产设施进行确认,对有上述设施的承包方必须采取
187、措施予以保护。11.6 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居住及设置生活服务设施,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工装必须整洁并有明显标识。11.7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包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承包方不得要求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承包方在对动力设施、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
188、向发包方安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安监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中。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性、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安监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安监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有关商品砼、大型机械、渣土管理、车辆和人员进出厂证等均按发包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1.8 除指定分包及特殊专业必须分包外,本工程不许擅自分包,如承包方确需分包工程,应事先提出具体书面申请,注明分包工程名称、价款、分包商名称、资质业绩、财务状况、主要
189、人员和设备。经监理审核、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办理分包。如发现承包方有转包、擅自分包情况,发包方有权令其限期改正并就承包方擅自转包、分包已实施部分不予结算。承包方未在限期内改正,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令其退出施工现场,并有权追究承包方及其分包人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12、 违约责任如承包方拒收发包方签发的文件、拒绝或违反发包方指令或出现未将投标文件中所列资源配置全部用于本工程等此类违约行为,每发生一次发包方将从应支付给承包方的款项中扣除500020000元。在执行罚款后承包方仍须纠正其违约行为。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表1、合同价格组成表序号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金额(元)备注1材料库1.1建安工程费663087
190、41.2安全措施费100000小计67308742检修间2.1建安工程费60885002.2安全措施费100000小计61885003总计129193742、工程量清单价格表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合价备注一材料库1一般土建1.1土方工程m39806.62 40.00 392265土方已开挖完成,价格包含清理基层土方、回填戈壁土1.2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m3206.33 1563.94 3226881.3基础表面刷环氧沥青涂层m2847.38 42.75 362251.4钢筋混凝土基础梁m358.82 1842.32 1083651.5表面刷环氧沥青涂层m2592.9
191、7 42.75 253491.6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m318.26 1767.52 322751.7砖基础m325.76 712.45 183531.8表面刷环氧沥青涂层m2273.47 42.75 116911.9钢筋混凝土框架m3362.28 2484.94 9002441.10 钢筋混凝土屋面板m21792.53 466.10 8354981.11屋面防水m21792.53 129.35 231864聚氯乙烯防水卷材1.12 屋面保温m21792.53 152.87 274024130mm厚憎水珍珠岩保温板1.13屋面有组织外排水m21792.53 8.86 158821.14 钢筋混凝土
192、楼板m21296.81 476.65 6181241.15其它钢结构单轨吊、钢梯栏杆t8.81 12918.19 1138091.16 外墙加气混凝土块砌体m3810.94 815.54 6613541.17内墙加气混凝土块砌体m3434.37 650.35 2824931.18 外墙涂料m22191.74 42.11 922941.19内墙涂料m23798.45 50.18 1906061.20 釉面砖墙面m2203.18 98.41 199951.21耐磨混凝土普通地面m21745.40 213.11 3719621.22 卫生间地砖地面m236.00 176.03 63371.23大理石
193、门厅地面及台阶m220.99 521.68 109501.24 耐磨混凝土楼面m21296.81 97.99 1270741.25卫生间PVC吊顶m236.00 88.44 3184含龙骨1.26 过道石膏板吊顶m2224.91 84.29 18958含龙骨1.27铝合金窗m2233.04 568.24 132423单框双玻1.28 保温彩钢板大门m29.90 492.51 48761.29中空铝合金大门m212.06 578.64 69781.30 平开木夹板门m238.52 350.21 134901.31电动卷帘门m212.06 618.88 74641.32 乙级钢质防火门m259.7
194、0 831.46 496381.33素混凝土基础 回填m3367.74862.98 3173522材料库小安装02.1给排水m315366.59 5.58 857462.2采暖m315366.59 8.29 1273892.3通风空调m315366.59 6.04 928142.4照明m315366.59 4.61 70840二检修间1一般土建1.1土方工程m34514.2740180571土方已开挖完成,价格包含清理基层土方、回填戈壁土1.2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m3183.271563.94 2866231.3基础表面刷环氧沥青涂层m2692.1242.75 295881.4钢筋混凝土基础梁m
195、340.91842.32 753511.5表面刷环氧沥青涂层m2447.4942.75 191301.6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m318.711767.52 330701.7表面刷环氧沥青涂层m288.0142.75 37621.8砖基础m319.76712.45 140781.9表面刷环氧沥青涂层m298.2642.75 42011.1钢筋混凝土框架m3360.722484.94 8963681.11钢筋混凝土楼板m21920.6491.65 944263聚氯乙烯防水卷材1.12钢筋混凝土屋面板m21125466.10 524363130mm厚憎水珍珠岩保温板1.13屋面防水m21125129.3
196、5 1455191.14屋面保温m21125152.87 1719791.15屋面有组织外排水m211258.86 99681.16其它钢结构t10.1512918.19 1311201.17外墙加气混凝土块砌体m3848.88815.54 6922961.18内墙加气混凝土块砌体m3306.87650.35 1995731.19外墙涂料m22294.2842.11 966121.2内墙涂料m24442.9650.18 2229481.21釉面砖墙面m2408.6198.41 402111.22耐磨混凝土普通地面m21053213.11 2244051.23卫生间地砖地面m236176.03
197、63371.24大理石门厅地面及台阶m25.04521.68 26291.25耐磨混凝土楼面m21519.297.99 148866含龙骨1.26卫生间地砖楼面m236176.03 6337含龙骨1.27卫生间PVC吊顶m214488.44 12735单框双玻1.28过道石膏板吊顶m2180.7284.29 152331.29铝合金窗m2506.88568.24 2880291.3保温彩钢板大门m251.84492.51 255321.31中空铝合金大门m218578.64 104161.32平开木夹板门m2130.08350.21 455551.33换填素混凝土基础m3200862.98 1
198、725962小安装02.1给排水m314512.55.58 809802.2采暖m314512.59.29 1348212.3通风空调m314512.56.04 876562.4照明m314512.57.22 104780附件一 总体工程及承包范围一、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1.1项目法人及投资方:国网能源xx煤电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本工程的前期、建设和经营管理。1.2 项目名称:xxxx电厂一期2300MW工程1.3 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建设2300MW国产亚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电厂规划容量3000MW,并留有再扩建的条件。1.4 开工及投入运行时间:一期工程计划于2010年05月10日开
199、工,第一台机组计划于2011年10月31日投产;第二台机组计划于2011年12月31日正式投产。1.1.5 资金来源及投资比例:本期工程由国网能源xx煤电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注册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的80%为融资。1.1.6 工程范围本工程由xx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EPC 承包范围:xxxx电厂一期 2300MW机组从可研直至竣工图具有完整发电功能全过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过程的总承包。2 建厂条件2.1 厂址概述电厂厂址北依谢米斯台山,南临准噶尔盆地,位于沙吉海井
200、田中部偏南,距离南部境界约500m,沙吉海井田地处东经862754864346,北纬463423464127,厂址位于xx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城东南约63km、和什托洛盖镇东北方向约50km处,该厂址是作为煤电一体划厂址来规划的,行政区划属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管辖。厂址占地为戈壁荒原。厂址建设区域内无拆迁。2.2 交通运输2.2.1铁路运输奎北铁路自兰新线西段既有铁路奎屯区段站接轨,由南向北穿过奎屯、克拉玛依两市和塔城、阿勒泰两地区,经克拉玛依、和什托洛盖、福海至北屯,正线长度457.6km,系国铁II级单线铁路。奎北铁路在电厂附近设有巴音达拉车站和拜尔森车站。奎北铁路由西南东北走向从沙吉海井
201、田南部通过工业场地,巴音达拉车站位于矿井工业场地以南8km处。沙吉海矿区铁路专用线由奎北铁路巴音达拉车站接轨的起点为位于工业场地东部的铁路装车站,出站后线路向东南方向延伸约1km折向西南,跨过巴音达拉大桥后,再折向东南方向延伸3.5km,然后折向西南方向与奎北铁路巴音达拉车站接轨,铁路专用线总长度为9.6km。2.2.2公路运输和布克赛尔县交通较为发达。自库车至阿勒泰的217国道在县境内南北向通过,境内全长178km,为二级道路。S225省道自和什托洛盖镇至和布克赛尔县城,全长42km,三级道路。和(什托洛盖)夏(孜盖)公路为乡道,三级道路。沙吉海煤矿位于国道217线东侧,由和什托洛盖镇沿国道
202、217线向北20km在布林村路口沿简易公路向东40km进入井田东部,外部交通较为便利;井田东部简易公路交通网发达,西部道路较少,但地形条件较好,多数地段简单修整后即可满足车辆通行。建设期间各种设备、材料可通过铁路、公路直接运抵厂内。2.3 施工水源本工程补充水供至厂区边界,厂外补充水泵站及补充水管线已建成,供水管道为1根DN500管道。原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水质控制指标,水量可满足本工程用水需要。2.4工程地质电厂厂址为山前冲洪积平原和基岩剥蚀残丘地貌,现为荒漠草场。场地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自然坡降1.5%左右。中部区域等高线较密集,为一小山
203、脊,形成中间高东西两侧低,并将场地分为两个单元,西部自然地面标高在821.00832.20m(1956年黄海高程系,下同)之间;东部靠近煤矿工业广场区域,地形较平坦、开阔,场地自然地面高程约在822.00832.20m之间。2.5 气象条件电厂厂址位于欧亚大陆的腹地,远离海洋,属于典型的大陆性干旱性气候,其主要特点是春季升温快,冷暖波动大;夏季较凉爽,酷热天气少;秋季气温下降迅速;冬季寒冷、漫长;降水稀少,蒸发量大。春季:通常在三月上、中旬开春,持续75-80天。春季风多且大,空气湿度小、干燥,降水较少。二、本合同施工范围及主要内容1、施工范围:检修间材料库建筑安装工程2、工作范围合同内的建装
204、安装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土方、建(构)筑物结构、建筑、上下水、采暖通风、消防、建筑照明、防雷接地、电动葫芦等工作。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发包方有权调整本合同内的工作范围,裁定和重新划分接口。3、接口界线划分标段间的接口界线划分以下述原则为依据,本接口划分描述不清晰或有争议时,以发包方的解释为准;任何专业任何接口,除下述明确划分外,均由后施工至接口处标段负责接口工作。31本标段建构筑物与其它标段的接口以建筑物外侧轴线外1m为界32接地系统接口划分和分界点:电气地下主接地网(不包括各标段内的部分)由发包方负责,各标段内部接地网由各标段负责;各标段安装设备所在建筑物内部次接地网及设备与接地网的连接属各标
205、段负责。各标段与电气主接地网之间的连接由发包方负责,其分界点在建筑物外侧轴线外1米。所有建筑物接地网均需引至建筑物外1米,并对接头做明显标示。3.3照明接口划分和分界点:建(构)筑物照明工程根据土建工程的标段划分原则进行确定,建(构)筑物照明工程的范围包括照明箱及其以后的电线、灯具等全部安装内容。照明箱的电源电缆分别由建筑物所在标段承包方敷设及接线。3.4本合同暖气片由发包方统一采购,发生费用按照发包方实际采购额从合同价中扣除。附件二、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本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完全按照施工图的要求及相关的规范、规定。附件三、履约保证金说明 xx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鉴于 xx有限公司(中标
206、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方”)和贵方于2010年6月签订了xxxx发电厂一期工程烟囱及30000m3贮水池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佰伍拾万元整。目前烟囱及30000m3贮水池工程已基本施工完成。xx有限公司在xxxx发电厂一期工程检修间材料库施工招标中中标,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xxxx发电厂一期工程烟囱及30000m3贮水池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作为本合同(xxxx发电厂一期工程检修间材料库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承包方不再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xx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四、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1.农民工保留金为保证农
207、民工合法权益,发包方预留当月应付工程款的3%做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过程中未发生因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造成的发包方经济损失,保证金在竣工移交后45天内支付。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政治、社会和经济风险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出现承包方范围内的农民工、供货商经济纠纷事件,干扰发包方正常工作,承包方应及时进行解决。如半天内承包方未解决,在第三方(业主、地方政府或我项目部多人)证明下,发包方可先为承包方垫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且每发生一次实施如下处罚:按代付工资费用的两倍扣除工程款。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业主和发包方损失的,承
208、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因此导致重大恶劣社会影响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 合同。承包方每月应提交签字盖章的月度资金计划和实际付款情况(在工程款金额中注明农民工工资额度)。2.农民工工资发放为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按照以下约束条款执行:1)本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必须在发包方项目所在地的指定银行开设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发包方三方签订监管协议,接受发包方的监管。 2)承包方每次使用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前,必须向发包方项目部提交工程款使用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本次支付内容、支付对象、支付额度。发包方项目部部门审核确认后,通知银行予以支付。对与本承包项目无关的承包方资金转移等
209、情况不予确认。3)农民工工资管理3.1)承包方在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后,必须提供履约担保;承包方发生农民工工资群体事件属于违约行为,发包方有权直接根据履约担保,予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无需通知承包方。3.2)在月度付款时,根据承包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具体操作情况,进行如下管理:3.2.1)删节3.2.2)承包方按期(如春节、秋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必须提前向发包方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时间。每月提报付款申请时提供当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发包方应做好月度农民工工资总额统计,并在承包方支付农民工工资期限前三个月,对承包方当月应支付工程款进行管控,即将本期农民工工资总额分三次,自承包方支付农民工工资期限前三个月中扣
210、除,剩余工程款先向承包方支付,在此之前,可按正常付款办理工程款支付。在承包方到期应支付农民工工资时,首先在农民工驻地张贴发放告示,告示中明确应发放的人员名单及发放时间,公示三日内无农民工投诉,承包方向发包方项目部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签收表(签收表必须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发包方核实农民工工资确已发放完成后,释放预留农民工资款项。3.2.3)如提前暂扣农民工工资不足以支付实际农民工工资的,由承包方负责支付差额,若承包方不予以支付,由发包方直接根据履约担保,予以支付农民工工资。3.2.4)如提前暂扣农民工工资支付完实际农民工工资仍有剩余的,由发包方项目部待承包方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签收表后,支付给承
211、包方。附件五、工程资料管理规定一、重点要求1. 承包方应配置合格、专职的资料管理人员,并保持人员稳定,资料管理人员应对电力工程建设各个专业需要归档的文件比较清楚,需要了解对工程文件的传递流程及审批权限,以更好地进行工程资料管理。2. 需作为竣工资料移交的资料,签批时至少应提交5份,其中:签批完成后监理1份作为过程管理资料,发包人留2份作为过程管理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依据,剩余2份返回施工单位形成4套竣工资料,在单位工程结束后移交发包方(建设单位3套,发包人1套)。有特殊要求需要业主签字的应提交6套,给业主留1份作为过程管理资料。3. 凡是需要进入竣工资料归档范围的资料、文件、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
212、告等所有文件的原件必须交由发包方进行管理,即使该文件按照规程规范不需要报审,也应按发包方的要求及时上报并交由发包方管理。4. 工程各种相关资料应与施工进度同步提交,若资料不全或资料不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的,发包方有权不进行验收,由此耽误的工期或停工由承包方负责。5. 遇有质检站活动或上级单位到发包方进行资料检查的情况,承包方必须全力配合发包单位进行准备及迎检,相关的资料须提前摆放至发包方指定的地点,并安排足够专职资料员进行检查过程的配合。6. 工程实施过程中须向发包方报验的资料按各专业的规程规范及发包方、建设单位、监理的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的按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200
213、2)(6-9大类)中的分类内容执行。竣工资料内容待发包方发布竣工资料管理办法后,按要求进行竣工资料的汇总及整理工作。7. 工程开始实施前,发包方将发布详细的文件资料管理规定,要求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发布的规定执行。二、检查与考核1. 发包单位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方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承包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准确性存在问题,将处以1000元罚款。2. 重要设备开箱验收不通知发包方档案人员收取资料的,将处以1000元罚款。3. 借阅发包单位档案资料超过规定时间,收到催还通知仍不归还或不办理续借手续的,将处以1000元罚款。 4. 借阅发包单位档案资料遗失,每件次考核责
214、任部门2000元。5. 工程各种相关资料应与施工进度同步提交,对三次不按时提交工程过程资料的承包商工程管理人员,总包商有权提出更换,对工程资料弄虚作假的工程管理人员,总包商有权对责任人进行清退处理,每发生一次,将处以1000元罚款。6. 未按发包方要求上报竣工资料归档范围内文件的原件的,每发生一次,将处以1000元罚款。7. 未按发包方要求进行资料准备及配合迎检工作的,每发生一次,将处以1000元罚款。三、其它规定 1. 接收:承包方档案室在接收资料时应仔细核对资料名称、份数、资料状况(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完好、齐全、破损)。 2. 登记:充分利用资料管理软件,分类登记,登记后对照电力工业
215、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2002)(6-9大类)中的分类,确保档案编号与分类表一致。 3.承包方档案室负责填写卷盒封面、脊背。 4.排架拜访。资料按类别分类排架:依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原则,卷盒(袋)正面向左。 5.资料分发要填写“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借阅要填写“资料借阅登记表”,签字备查。 6.承包方借阅发包单位资料时应办理外借手续,借阅资料要及时归还,归还的资料要及时放回原处,并在借阅登记表上注销。 7.分类、组卷要遵循档案文件的成套性的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做到分类科学。组卷合理,层次分明,检索便利。 8.工程技术档案分类按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200
216、2)分类方法进行分类,分类号由四位阿拉伯数构成四级类目,各级类目均用0-9标识。在做好分类的基础上,按各大类下的属类进行组卷、装盒。 9.设备资料要求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 10.施工记录要求单位工程在前,分部在后。 11.案卷内文件材料均有页面编写页号。 12.卷内目录要标明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件数、页数以及立卷人、立卷日期。附件六、主要节点进度计划序号工程项目完成日期备注1材料库基础出零米2011-8-102材料库框架到顶2011-9-103材料库墙体封闭完成2011-10-054材料库全部施工完成2011-10-205检修间基础出零米2011-8-206检修间框架到顶2011-10-57检修间墙体封闭完成2011-10-208检修间全部施工完成2011-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