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配套市政道路工程(BT)建设项目合同文件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BT投资建设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BT方式二、 工程建设投资范围投资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范围。 工程开始日期:年月日 约定移交日期:年月日 三、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相应适用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四、 合同价款(回购资金总额)估算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五、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
2、同协议书2. 本合同条件3. 中标通知书4. 招标文件5. 批准的设计文件6. 投标文件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融资、组建项目公司或者设立专项资金帐户、建设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本合同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或机构
3、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目 录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5第二条 设计服务合同管理责权的变更9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100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111第五条 担保122第六条 融资122第七条建设133第八条 移交255第九条 回购266第十条质保期27第十一节法律变更28第十二条变更28第十三条违约29第十四条风险和责任30第十五条保险322第十六条转让33第十七条不可抗力34第十八条争议解决35第十九条其它条款36合 同 条 件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1
4、.1定义 在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1.1.1 文件1.“合同”指本合同条件、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中的此类进步的文件。2.“甲方的要求”指合同中包括的对工程范围、技术标准、质量、进度、投资的要求和说明以及根据合同对其所作的任何变更和修正。3.“投标书”指乙方向甲方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所确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工程回购经济指标、工程定价方案及投资方案文件、澄清和谈判过程中经乙方确认的书面文件、资料等。4.“乙方的建议书”指在施工过程中,
5、乙方对设计的优化方案。5.“资料表”指包含在合同中,与投标书一起递交的信息与数据。6.“中标通知书”指甲方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文件。1.1.2 人员1.“甲方”指(以下简称为“甲方”)。2.“乙方”指其投标书己为甲方接受的。3.“监管机构”指 。4.“分包商”指包含在合同中与投标书一起递交的或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乙方为工程某一部分选定作为分包商、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5.“市政府”:指 市人民政府。6.“贷款人”:指为本工程建设需要与乙方签定贷款合同的金融机构。7.“本项目相关单位”:指为本项目贷款融资、前期动拆迁、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及甲方委托的建设监管机构等单位。8.“一方或另一方
6、”:指订立本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或另一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的人或该方的受让人。1.1.3 日期、时间以及期限1.“基准日期”指甲方接受递交的投标书的截止日期之前28天的当日。2.“生效日期”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和生效的日期。3.“开工日”指 4.“完工日”指乙方承担的BT工程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发完工证书的日期。5.“竣工日”指 工程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发竣工检验合格证书,同时乙方应将BT工程部分有关工程的所有资料都已给甲方移交完成的日期。6.“约定竣工日”指按里程碑表中给定竣工验收的日子。7.“移交日”:指 工程完工甲方向乙方签发移交证书的日期,或甲方向乙方签发视为移交证书的日期
7、8.“完工证书”指甲方向乙方签发确认BT工程完成的证明文件。9.“BT工程”系指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主要包括工程前期准备和建安工程。10.“缺陷责任期”指从开工日期起至工程质保期满止。11. “项目或工程”在本合同条件中指BT工程。12. 投资建设期:指合同生效之日始至合同规定的工程移交日止的总天数。13.质保期: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执行。14.“日”指一个公历日,一年指365天。1.1.4 检验与竣工1.“竣工检验”按本合同第7.22款执行。2.“移交证书”指甲方确认项目完工并接受项目签发的证明文件。1.1.5 款项与支付1.“合同价格”即工程回购款总额。2.“支付日”是甲方向乙方支付回购款的
8、日期。1.1.6 其他定义1.“BT工程”指本BT工程的永久工程2.“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投资、建设的本BT工程永久工程。3.“临时工程”指各类为了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临时工程(乙方的设备除外)。4.“工程设备”指合同中规定的、由乙方采购的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所需要的设备、设施。5.“材料”指由乙方采购的(工程设备除外)并用于工程的各类物品。6.“乙方的设备”指用于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和其他设备,但不包括工程设备、材料或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其他物品。7.“现场”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
9、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8.“重大变更”指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范围的等须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的变更。9.“不可抗力”指本合同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1.2标题和旁注标题和旁注不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在对合同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1.3解释1.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个性别的词也包括其他性别。2.要求在某一非工作日付款指该付款应在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3.“包括”应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的意思。4.任何协议或文件还指经修订、更新、补
10、充或替代后的该协议或文件。1.4法律和语言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适用语言为汉浯。1.5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 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岐义时,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合同条件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批准的设计文件6.投标文件1.6通讯联络1.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布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此类通讯联络均应为书面的,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2.无论何处述及的通讯联络应为“书写的”或“书面的”,这指的是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联络,包括合同中所商定的电子传送系统。3.由甲方发给乙方的以及由乙
11、方发给甲方的全部文件,应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的收据证明,或由一种商定的电子传送系统发送。此类通讯联络的接收地址如下:甲方: 地 址致: 电话: 传真: 乙方:乙方名称地 址致: 电话: 传真: (1)通知在如下情况下被视为已经交付:A.如果是采用信函方式,则当信函通过当面交付、快递或邮寄(挂号信,要求收讫回执)交付至上述地址时;以及B.如果采用传真方式,则当收传真方已经实际收到完整并可以识别的传真之时。(2)如果甲方或乙方对上述通讯联络的接收地址作出任何细节改动,应在采用该改动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
12、、技术或其他方面),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项目竣工日之后的 年期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除外。1.8遵守法规、规章和法律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全部事件中,乙方应遵守国家或 市的任何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对工程具有管辖权的政府相关部门的任何规章,并据此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按其要求支付所有费用。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考虑到工程设备和材料运抵时间和工程竣工时间,取得工程任何部分所需的全部许可、执照、和批准。甲方和乙方应遵守履约活动涉及到的中国法律。第二条 设计服务合同管理责权本工程的设计单位已由甲方选定为 (以下简称“ ”),并已签定设计服务合同。因考虑新城规划全局方面因素,
13、设计合同的管理职责由甲方负责,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可以对设计提出建议及优化方案,报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行。设计费用按招标文件执行。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3.1一般义务1.甲方应负责在合同生效日后, 本工程前期动拆迁工作分阶段进行,乙方可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自行考虑相关问题和费用,其费用已计入工程量清单报价中。2. 甲方应按照第九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进行项目的回购。3. 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乙方协调与项目设施场地周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的关系。4. 负责 工程的接口的协调工作。5. 在乙方请求和承担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为了工程建
14、设以及完工所需的许可、执照和批准。3.2一般权利1.甲方有权(或授权委托 )对工程的投融资、建设等进行抽查、检查、了解、监督等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这些活动。2.有权监督、检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3.有权按照合同的规定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接收工程。4.有权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3.3工程建设监管1.甲方有权委托工程建设监管机构对本工程的投融资、管理机构的组建、人员构成及变更、与分包商合同签定、工程的质量、进度、资金、施工安全、合同管理、通车试运行及移交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4.1一般义务1.负责筹措本工程投资款额,按计划投资建设,确保投入资金满足本工程实施的需
15、要。2.由乙方完成的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并适合于合同中规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工程应包括为满足业主要求的、经审查批准的乙方的建议书及资料表所必须的、或合同隐含或由乙方的任何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推论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3.乙方应在竣工时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包括提供施工文件,并应在合同期内修补任何缺陷。乙方应为该工程的实施、竣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要的或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全部工程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料,乙方的设备、临时工程以及所有其他物品。工程实施之前,乙方应完全理解甲方的需求及第7.6款中所提到的参照项。乙方应将甲方的要求或参照项中出
16、现的任何错误、失误或缺陷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应作出是否采用第12条的决定并相应地通知乙方。4.不管甲方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乙方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5. 乙方对本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应经甲方同意后,报原审批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6.管线搬迁,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管线搬迁工作由 方负责。7.依法纳税。8.在工程建设期内应对工程、财产和人员伤亡进行保险。9.乙方应按第7.22条规定配合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解决验收中的BT工程质量问题及质保期的工程质量问题并负责向竣工备案部门备案。10.乙方应始终遵守政府当局发布的一切有关法律、
17、条例和法令,乙方应经常取得与适用于本项目已公布的法律、条例和法令有关的一切必要的资料。并始终被视为对这些资料有充分的了解。11.乙方为本工程签订的工程文件、融资文件、公司章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与本合同不相抵触。12.乙方在竣工验收后应负责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投融资资料、设备维修操作手册、质量保修书等有关资料。13.乙方应按 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编制项目档案,提供给甲方。14.工程实施过程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汇报。15.在工程完工验收后,按照第八条移交的规定将项目资产移交给甲方。16.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管机构对项目的监管。4.2一般权利
18、1.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可以用项目回购承诺函作为质押,进行质押融资。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本项目合同价款。第五条 担保 对甲方回购资金的担保 就甲方的回购资金支付向乙方提供回购担保书,甲方会向乙方出具承诺函。如果出现甲方无法按期履行其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三个月时,乙方有权要求 支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回购款项及相应违约赔偿。 应无条件支付。第六条 融资1.乙方可以利用自有资金或其它合法融资渠道,筹集工程建设的资金需要,其融资方案及协议应报甲方备案。2.乙方不得在本项目的任何资产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及处置本项目的任何资产,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七条建设7.1工程协调和管理 乙方应全面负责本工程
19、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包括为本工程服务的、甲方已确定的设计、勘察及关连合同单位等。同时乙方应与工程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及政府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必要时应提请甲方负责协助,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服从甲方委托的监管单位对项目的监管。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必须服从 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 的规定。7.1.1关连合同任何其它合同,其履行与本协议书有关者,或本协议书之履行与该合同有关者,均应由甲方明定该合同为”关连合同”。乙方应按合同相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进行相关工作协调并为关连合同提供服务。关连合同的厂商名称,在本项目开标之日,可能仍未确定。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而对以后指定的关连合同厂商有异议。7.1.2关连合同服务乙方应
20、于合同规范规定的时间,或甲方要求的其他时间,协调乙方与关连合同厂商的工作。乙方应提供关连合同厂商一切合理机会并参与协调管理,使能办理其工作。7.1.3其他厂商的工作机会除第7.1.2条规定外,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对甲方的任何其他厂商及其工人,和甲方的雇工,凡经雇用于工地或工区附近为办理未包括于本协议书内的附属工程者,提供合理的工作机会,且不应造成不必要之不便7.2工程招标 本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由 承担。乙方对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专业施工单位的确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有经验的企业承担。7.3监理机构7.3.1监理机构的确定工程监理机构由 甲 方进行委
21、托,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及能力,监理机构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计入总投资。7.3.2监理机构权力和义务 监理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 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本工程的施工图及有关的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理。 7.4分包商如果确有分包商,必须经甲方同意且分包商必须有相应资质,否则乙方负全部责任。7.4.1分包商义务的转让双方议定。7.5质量保证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符合合同要求。该体系应符合合同中规定的细节。遵守该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乙方的职责、义务和责任。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的实施方式须符合招标文件中工程规范与技术
22、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方式办理。7.6现场数据7.6.1甲方提供数据在基准日期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由甲方或由甲方委托他人根据该项工程勘测所取得的现场水文及地表以下数据,以及对环境影响的研究报告。 乙方应被认为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上述数据及提供的其他资料进行了检查与审核,彻底搞清了以下内容: (a)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与气候条件, (c)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设备、材料的范围与性质,以及 (d)进入现场的手段和乙方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 乙方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可能对投标书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及所有具他情况的全部必要的资
23、料。乙方于建设期开始后,可依施工现场实际需求且在不影响原定工期的情况下,实施补充性质的勘测工作,并记录勘测结果。补充性勘测工程的实施方式须符合招标文件中工程规范与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方式办理。7.6.2不可预见的地表以下条件除依照第7.67.1条规定外,乙方应认真调查地表以下条件,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对工期、费用的风险。7.7进场路线 乙方应被认为已彻底搞清了他选用的进场路线的适宜性与可用性,乙方(就双方之间而言)应负责进场路线的维护。乙方应提供他认为对引导其职员、劳工及其他人员进场所必需的任何标志或方向指示。乙方应为使用此类进场路线、标志和方向指示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甲方不对由于任何进场路
24、线的采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负责。 甲方不接受在修筑此类路线期间不宜或不能持续使用进场路线而引起的任何索赔。7.7.1道路通行权与设施 乙方应为自己进入现场所需的特殊或暂时的道路通行权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乙方还应自费提供为工程目的其自身所需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7.8工程进度7.8.1进度计划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按中标投标文件中进度计划进行细化的进度计划,供其参考。进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a)乙方计划实施工程的程序包括采购、制造、材料与设备的运输、施工、安装、检验与测试等各个阶段; (b)施工文件编制中包含的所有的主要事件与活动; (c)根据施工前审查的期限以及在甲方的要求中规定的各项
25、期限; 以及 (d)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检验的次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此类进度计划的编制应招标文件中工程规范与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方式要求,标出最早开始、最早结束、最迟开始、最迟结束的日期及其他规定要求的书面格式。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为实施工程计划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总体说明给甲方备案。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进度计划或这类安排与方法都不应有重大更改。若工程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甲方可通知乙方修改进度计划,并要求乙方以达成如期完工为前提合理安排施工计画并修正进度。7.8.2进度报告 乙方应负责编制和上报进度报告(包括月、季、年),并提交一式三份书面报告给甲方。第一份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从开工日期起至
26、开工日期所在月、季、年的最后一天止,此后每月、季、年均应在该月、季、年最后一天之后的10日内提交月、季、年度进度报告。报告应持续至承包商完成所有工作为止。进度报告的实施方式须符合招标文件中工程规范与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方式办理。7.9投资及财务统计报表 乙方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及项目汇报材料的编写工作,按规定负责上报,并抄报甲方。如需甲方上报的报表,由乙方报甲方汇总并表后并上报。7.10安全措施 乙方应依照施工计划中的进场安排及现场作业过程中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章。从现场开始至移交甲方,乙方应提供: (a工程的围栏、照明、防护及看守, 以及 (b)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
27、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便利和保护所必须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及围栏。7.11环境保护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以及其他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碍。乙方应保证在施工期间,现场中气体散发、地面排水及排污不能超过国家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有关法规规定的数值。7.12电、水、气 乙方应负责工程实施期间电、水、气的供应。7.13现场清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应使现场避免出现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妥善处置乙方的任何设备或多余材料。乙方应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残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在颁发移交证书后,乙方应立即从现场与工程中清除并运走乙
28、方的所有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临时工程。乙方应保持现场与工程处于甲方满意的清洁和安全状态。除此之外,乙方应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履行合同规定的乙方各项义务所需的设备、材料和临时工程,直至乙方合同责任期结束。7.14 现场治安 乙方应负责工程现场内的治安工作,负责阻止与工程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7.15 乙方的现场作业 乙方应将其作业限制在工程用地范围内,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与设备处在现场和此类附加区域之内,并避免和禁止其人员与设备侵占邻地。7.16化石与文物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应由甲方处理。
29、乙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职员、劳工或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 一旦发现上述物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其他相关单位。7.17 项目文件7.17.1施工文件 各项施工文件须依照招标文件中工程规范与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方式编制。乙方应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以满足所有规章要求的批准,为供应商和施工人员实施工程提供足够的指导,并对己竣工的工程运行进行描述。如果施工文件中存在错误,乙方应自费修正所有的错误、遗漏、模糊、矛盾、欠缺及其他缺陷。7.17.2乙方的保证 如果法律上与实践上可行,乙方应保证其编制的投融资文件、财务文件、施工文件,工程实施以及完成的工程符合下列文件,其优先次序为:
30、 (a)中国的法律, 以及 (b)经过变更予以修改或修下的组成合同的文件。7.17.3技术标准和规章 施工文件、实施中的工程与完成的工程均应遵照国家法律、规范、技木标准;建筑、施工和环境的规章;并适用于工程正在生产的产品的管理办法;及适用于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注明的标准。合同中的此类规范及其他事项的参照性规章,应被理解为是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中的参照性规章。如果含有实质性变动的或适用的最新国家规范、技术标准或规章在基准日期之后开始生效,则乙方应遵循上述规定的建议。7.17.4样品 乙方应依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7.17.5竣工图纸 乙方应对照有关规范
31、和数据表制定(并随时更新)一整套工程实施的竣工记录。该记录应表明所实施工作的确切的“竣工”位置、尺寸及设备的参数、技术指标、功能的详细说明。这些记录应保存在现场并完全用于本款之目的,在移交之前应提交两套副本给甲方。 整个工程已实施完毕,乙方应按 市和国家有关要求绘制该工程的“竣工图纸”。工程进行时乙方应绘制此类图纸并提交监理机构。乙方应取得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 在移交前,乙方应按国家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甲方提交二套有关“竣工图纸”的光盘、一份原尺寸大小的正本及二份复制件以及甲方的要求中规定的任何进一步的
32、施工文件。在此类文件提交甲方之前,不得认为根据第11.1款规定的移交目的,工程业已完成。7.17.6操作和维修手册 移交开始之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编制操作和维修手册并提交甲方。该手册应足够详细地使甲方能对工程进行操作、维护、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在此类操作与维修提交甲方之前,不得认为根据第8.1款规定的移交目的,工程业已完成。各项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须依照招标文件中工程规范与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方式编制。7.17.7专利权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侵犯任何专利权、已注册的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导致的一切索赔。 7.18 职员与劳工7.18.1工资标准与劳动条件乙方应按
33、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雇佣职员和劳工,所付的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其从事工作的地区同类工商业现行标准和条件。7.18.2劳动法 乙方应遵守劳动法向雇员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并应要求其全体雇员遵守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章。7.18.3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设施 乙方应为其(及其分包商的)职员和劳工提供并维护所有必须的膳宿及福利设施,乙方不允许其任何雇员在构成工程部分的构筑物内保留任何临时或永久的居住场所。7.18.4健康与安全 乙方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证其职员和劳工的健康与安全与卫生部门合作并按其要求,自始自终在住地和现场确保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以及救护服务。
34、还应作出适当安排,提供所有必要的福利及卫生条件,并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并应在现场指派一名职员负责现场上所有人员的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该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发布指示及采取预防事故发生的保护措施。7.18.5工作时间 乙方应遵守劳动法有关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7.19 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7.19.1 实施方式、检验及检查拟提供的全部工程设备和材料,以及准备进行的所有工作,均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方法制造、加工与实施。如果合同中未规定制造与实施的方法,则该项工作应按照公认的良好惯例,使用适当装备的设施以及安全的材料,以恰当、熟练和谨慎的方式实施。乙方应负责采购、运输、接收、支付、卸下以及安全储存为
35、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工程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乙方应在制造、加工、安装、实施期间,对按合同规定所提供的全部工程设备和材料的原料与工艺,进行检查、审核与检验,并对制造进度进行审查。如果从检查、审核或检验的结果看,任何工程设备、材料或工艺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的其他规定,乙方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使被拒收的项目符合合同规定。7.20 开工、延误和暂停7.20.1工程的开工 乙方应在 年月日前开工。此后,乙方应迅速按经甲方审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不拖延地开始实施工程直至完工。7.20.2完工日 工程完工日为20 年 月 日。在此之前BT工程应完工并通过完工检验及调试。7.20.3进展速度若在任何时候乙
36、方的实际进度落后于第7.8条所指明的进度计划,或很明显将落后于该进度计划,则乙方应及时修订进度计划,并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确保在竣工时间内完工。7.20.4暂时停工 甲方可随时指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暂停期间,乙方应保护、保管以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由于乙方错误,不按规定执行合同和对施工质量无法保证的,误工费用由乙方自负,不顺延工期;甲方因政策暂停的由甲方承担误工费用,工期予以顺延。7.20.5持续的暂停如果第7.20.4条所述的暂停己持续60天以上,则乙方可通知甲方,要求在28天内同意继续施工,若在上述时间未得到许可,如此暂停由于甲方的原因引起,则乙方
37、可将此暂停影响到的工程部分视为工程删减。若此类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乙方可终止合同;如此暂停由于乙方原因引起,所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应全部由乙方负责。7.20.6 复工在收到继续的许可或指示后,乙方应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在工程或工程设备或材料中的任何损蚀或缺陷或损失。此种修复如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7.21完工7.21.1工程完工乙方应在 完成及完工日前实现其完工。7.21.2工程竣工BT工程部分分全部实际完工。7.21.3协助和配合通车试运行乙方有义务在工程竣工后,按甲方的要求协调和配合通车试运行工作。7.21.4通车试运行测试失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通车试运行失
38、败的,乙方应承担通车试运行的所有费用,并及时修整相关内容,并提出重新通车试运行的时间及方案,并承担重新通车试运行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因甲方的原因造成通车试运行失败的,在重新通车试运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应承担乙方在重新通车试运行的费用。 7.22 竣工检验 乙方应根据本条规定按招标文件的有关标准准备好各项文件后按规定配合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2l天将某一确定日期通知甲方 说明在该日期将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派代表参加验收组进行检验。 在考虑竣工验收结果时,甲方代表应考虑甲方对工程的任何使用而对工程的性能或其他特性所产生的影响。一旦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有关此类检验结果的证明报
39、告。并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通过档案验收和进馆工作。 乙方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有关的规定和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竣工备案所需的资料,以便甲方向有关部门备案时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式三份,份由甲方保存, 一份由乙方保存,份在备案部门存档。7.23重新检验 如果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竣工验收,乙方在修复缺陷后,重复进行此类未通过的检验以及对任何相关工程的竣工验收。 当整个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重复竣工验收时,甲方应有权: (a)要求按第7.23款再进行一次重复的竣工检验。 或(b)颁发一份移交证书(如果甲方如此要求的话):合同价格应按照甲方与乙方可能商定的数额予以减少(
40、仅限用于弥补此类失误),随后,乙方应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继续工作。第八条 移交8.1移交证书当工程根据本合同已竣工、通过竣工检验,并移交项目档案资料后,甲方应接收工程,并颁发工程移交证书。8.2视为移交在BT工程完工后由于非乙方的原因,甲方未能在约定竣工日后 天内,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应视为乙方的BT工程合格,甲方应向乙方签发视为移交证书并支付乙方相应的款项。乙方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从签发视为移交证书日起计算。8.3项目档案1.乙方应按阿城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编制BT工程档案。2.乙方应在完工验收5天内,向甲方移交BT工程档案,供竣工验收使用。 8.4持续责任即使甲方验收并接受了本工程中的
41、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或签发了验收证书,乙方对本工程中的建设缺陷所承担的义务或责任不得解除。第九条 回购9.1合同价格 工程的合同价格为万元人民币。9.2支付本工程的合同价款按支付;以调整后的合同价格进行支付。调整合同价格应在第一次支付前进行。9.3合同价格的调整 合同价格的调整除招标文件已明确的计价原则的基础上仅限于以下情况: (a)不可抗力。 (b)法律的变更 如果在基准日期之后,由于我国的立法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减,则合同价格应作出相应调整。此类立法指切法律、指令、规章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细则。 如果乙方由于此类在基准日期后所作的立法变更而遭受延误(或将遭受延误)和(或)承担(或
42、将承担)额外费用,乙方应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此通知后,应同意或决定:有关额外费用的总额,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同时相应地通知乙方。 除本款所列情况外,合同价格在招标文件计价原则的基础上不予调整。合同价格的调整应于第一次回购前进行。9.4延误的支付 双方议定。第十条质保期10.1质量保证保函议定10.2质保期1.本工程的质保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年。质保期从移交日起算。2.在质保期内的任何时间,如果甲方认为BT工程存在任何缺陷,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列明乙方应补救的缺陷或损坏的书面通知,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自费进行一切必要的工程以尽快纠正缺陷或损坏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10.3甲方介入维修
43、1. 在紧急情况下,立即通知乙方,并准许乙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出席紧急补救施工;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七(7)个天内未能或拒绝采取纠正措施。则甲方有权进入本工程进行维护工作,乙方应准许甲方的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及其使用的必要工具、设备和仪器进出本工程。3.乙方应支付一切合理和必要的纠正费用和开支。乙方在本条项下支付任何金额的义务可以以现金形式支付或通过甲方从质量保证保函项下提取该金额的方式实现。10.4履约证书 只有在甲方签发了履约证书,说明乙方已履行其义务之后,乙方合同责任才能被认为业已完成。履约证书在乙方质保期满后28天内颁发。10.5未履行义务在履约证书颁发之后,乙方及甲方仍应负责完成
44、当时尚未履行的任何义务。为确定任何此类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合同应被认为依然有效。第十一节法律变更从本合同签定之日到质保期届满前,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在此期间发生变化,甲方应调整相应部分的合同价款。所做的调整仅限于由乙方支付的税款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未曾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如果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后,中国法律、条例和法令发生了大大有利于乙方的变动,甲方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对本合同条件进行调整,以使乙方处于与其在这类变动前所处经济地位基本相同的地位,乙方不得拒绝。第十二条变更12.1甲方有权变更 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间,甲方可要求乙方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如果甲方要求乙方递交一份建议书而随后又决定不进行变
45、更,则乙方为此导致的费用包括设计服务费在内应得到补偿。 除非甲方提出重大变更要求,在此之前,乙方不应对(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技术标准等进行任何更改和(或)修改。如果施工文件或工程不符合合同,对此进行的矫正不应构成变更。12.2变更的程序 变更程序应按国家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任何涉及工程范围、规模及标准的变更必须报甲方或甲方管理人同意,并取得原审批机构后方可实施,此规模和标准的设计变更引起的总投资的变化,不改变原回购款计价原则条件下,经过一定的审查程序,可以调整合同价格但不调整回购支付时间。 除工程范围、规模和标准之外的设计变更,必须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要求,不损害工程的使用功能
46、、寿命,并应得到监理机构、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管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同意,报甲方备案后方可实施。第十三条违约13.1乙方的违约 如果乙方未能根据合同履行其任何义务或实施工程,按时竣工和移交,甲方可通知乙方,要求他在一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13.2终止 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时开工或按时完工超过 30天,或乙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停业清理。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无法达到相应设计要求及国家强制标准、行业标准。2.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实对已完工程部份及其前期投资进行清算,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按原定回购条件返还投资,但招标人因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需由乙方赔偿。 3. 对于除13
47、.2.1条以外的原因,甲方终止对乙方的雇用,应被视为违约。甲方应按独立第三方所做的乙方在本工程中的实际付出的价格加上因终止合同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包括利润的损失)的款项赔偿给乙方。13.3停止工作及乙方设备的撤离 在根据第13.2终止后,乙方应: (a)停止一切进一步的工作,并且应负责保护已实施的那部分工程的安全的可能必须的工作及任何保持现场整洁、安全所要求的工作: (b)移交至终止日期为止乙方已实施的那部分工程及其施工文件; (c)撤离现场上所有乙方的设备,并将乙方的所有职工和劳工,从现场遣返。任何此类终止不应损害乙方根据合同应享有的其他权利。13.4甲方的介入已完成工程1.如果由
48、于乙方违约或发生延迟事件,使得乙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或乙方无法实现每一项里程碑事件完成或BT工程的实际完工。则甲方有权指定有关企业取代乙方承担本工程的任何必要的建设(“必要措施”),以便实现每一项里程碑事件完成或BT工程实际完工。2.乙方应与甲方合作,向其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并使贷款人在其融资文件中作出具有相同效果的承诺。3.甲方选择承担本工程的建设,不应被视为根据本合同受让了项目资产或承担了乙方的义务。4.如果甲方采取必要措施是因为乙方违约所引起的,则乙方应支付甲方因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费用。5.甲方有权撤出本工程的建设。乙方应在此时恢复承担全部责任,直至任何一方发出终止 第十
49、四条风险和责任14.1保障乙方应保障和保护甲方免遭由工程(包括乙方提供的专业服务)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损失和开支。这些保障义务包括因人员伤亡、生病、病疫或物资财产的损伤或毁坏(包括随后造成的失去使用价值)所导致的索赔、损害、损失及开支。此类义务同样应限于由于乙方或其直接或间接雇用的任何人不履行法定的照管职责而导致的部分或全部的此类索赔、损害、损失或开支。14.2乙方对工程的照管 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移交证书的日期为止,乙方应对工程的照管负全部责任。之后,照管工程的责任移交给甲方。 乙方应负责照管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前被要求完成的任何扫尾工作,直至甲方书面确认此类扫尾工作业已完成。 在乙方负责
50、照管期间,如果工程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是由于第17.3款所列甲方的风险所导致,而是由于乙方应负责的原因,则乙方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修复损害,以使工作符合合同要求。14.3甲方的风险 甲方的风险是指 (a)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有毒炸药、或其他有害物质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14.4甲方的风险造成的后果 乙方应将他预见到或得知的甲方的风险通知给甲方。如果甲方的风险导致损失或损害,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弥补此类损失或修复此类损失。如果甲方的风
51、险使乙方延误工期和(或)承担了费用,甲方应同意或确定: (a)乙方有权获得的延长的工期, 以及 (b)有关费用的总额,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中,同时应相应地通知乙方。14.5乙方的风险 乙方的风险是指除第14.3款中所列的甲方的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第十五条保险15.1设计保险 双方协商。15.2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的保险 乙方应以乙方及其分包商的联合名义为施工文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投保,使其免受一切损失或损害。此保险应能补偿除第14.3(a)、(b)、(c)和(d)各段中所列的甲方的风险之外的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损失或损害。该保险的最低限额应不少于 (双方协商) 。此类保险应从根据第15.5款(a)
52、段规定乙方提交证明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止均能得到赔偿。如果由于颁发移交证书前发生的原因以及乙方或分包商在进行任何其他作业(包括第ll条和第12条所规定的作业)时导致了乙方应负责的损失或损害,则乙方应将此类保险的有效期延至履约证书颁发之日期。 15.3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的保险 乙方应以乙方及分包商的联合名义为履行合同引起的并在履约证书颁发之前发生的任何物资财产(第15.2款规定的被投保的物品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任何人员(第15.4款规定的被投保的人员除外)的伤亡办理第三方保险。该保险的最低限额应不少于 (双方协商) 。15.4工人的保险 乙方应为由于乙方或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员的伤亡所
53、导致的损失和索赔保险,使之保持有效,并能使甲方依此保险单得到保障。对于分包商的雇员,此类保险可由分包商来办理,但乙方应负责使分包商遵循本条的要求。15.5有关保险的总的要求 每份保险单应与合同生效日期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总条件保持一致,且此总条件优先于本条的各项规定。 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各个期限内(从开工日期算起),乙方应向甲方提交: (a)本条所述的保险已生效的证明, 以及(b)第15.2款及15.3款所述的保险单的副本。第十六条转让16.1甲方的转让未经乙方及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权利或义务。但甲方与政府部门兼并或合并,或将其权利及义务转让
54、给的继任的实体或受让方具备以下的情况除外: (A)具备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及法律权利或行政权力:以及(B)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受甲方的权利、义务并对其履行负全部责任。16.2乙方的转让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或义务。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项目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上设置担保和他项权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全部项目资产或项目资产的任何部分。16.3为贷款人利益的担保出于为本项目安排融资之目的,乙方有权在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收益权上为贷款人设置担保权益。16.4转让的承认及同意甲方确认,乙方可以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收益权转让给为本工程提供
55、货款的贷款人。甲方已经同意该等转让并将按照贷款人合理要求的形式向贷款人提供一份书面文件确认该等转让及同意。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 在本条中,“不可抗力”系指甲方和乙方无法预见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为不可能或非法。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2.叛乱、恐怖主义;3.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可能因乙方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4.自然灾害,如雷电、地震、飓风、严重水灾、洪水、台风或火山活动。17.2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
56、合同中义务的履行,则甲方和乙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17.3乙方的责任 如果乙方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他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且只要合理可行,他应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乙方还应将他的建议通知甲方,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约替代方法。但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实施此类建议。乙方有义务将损失将到最低。17.4甲方的责任 如果甲方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他应立即通知乙方,并且只要合理可行,他应尽力继续履行其义务。甲方还应将他的任何建议通知乙方,目的在于完成工程以及减少甲方和乙方任何增加的费用。17.5对乙方的付款 如果
57、由于不可抗力使工程遭受损失和损害,乙方有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格。17.6可选择的终止、支付及返回 如果某一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且持续了180天,则尽管延长了工期,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可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并在该通知发出28天后生效;若在28天的期限结束时,不可抗力仍在持续,合同即告终止:如果根据第13.2款终止合同,甲方应决定已完成的工作的价值;以及: (a)已完成的且其价格在合同中有规定的任何工作的应付款额; (b)为工程订购的且已交付给乙方或乙方有责任去接受交货的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费用,当甲方为之付款后,此类工程或材料应成为甲方的财产(甲方并为之承担风险),乙方应将此类工程设备和材料交甲方处置
58、; (c)为完成整个工程,乙方在某些情况下合理导致的任何其他费用或负债; (d)将临时工程和乙方的设备撤离现场并运回乙方设备基地的合理费用(或运回其他目的地的费用,但不能超过运回基地之费用); (e)在合同终止日期将完全是为工程雇用的乙方的职员和劳工的遣返的合理费用;甲方应将以上费用支付给乙方。第十八条争议解决18.1友好协商在合同执行的过程,所发生的争端、争议、纠纷应尽量通过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18.2仲裁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争端、争议、纠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不成者,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第十九条其它条款19.1可分割性本协议中任何无法执行或部分无法执行的条款,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本协议分割,以使本协议能够被执行,除非这种分割会实质性地更改本协议拟达到的效果。对于不合法、不可执行或无效的条款,双方应进行协商并同意以合法、有效、可执行并且能够最大可能地平衡双方权益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替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仅使该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19.2修改除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各方签署,对本合同或任何附件的更改、变动或修订不产生任何效力。第 36 页 共 3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