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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回填施工分包合同(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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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回填施工分包合同(19页).doc

1、 土方回填施工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XXXXXXXXX项目之土方回填施工分包合同总包方(甲方):xx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包方(乙方):合同订立地点:xx合同订立日期: 目 录第一条工程概况1第二条分包范围1第三条承包方式1第四条乙方基本工作内容1第五条价款与计量1第六条付 款2第七条工期要求3第八条工期延误4第九条不可抗力4第十条变更与变更计价5第十一条技术质量要求5第十二条材料管理7第十三条现场及人员管理8第十四条甲方一般职责8第十五条乙方一般职责9第十六条授权管理11第十七条检查与验收12第十八条环保与职业安全12第十九条安全施工13第二十条技术资料13第二十一条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13

2、第二十二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及适用法律13第二十三条违约 14第二十四条竣工结算14第二十五条提前退场14第二十六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5第二十七条争议与裁决15第二十八条未尽事宜15第二十九条其他条款15xx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方回填施工分包合同土方回填施工分包合同总包方(甲方):xx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土石方回填施工分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第二条 分包范围

3、 2.1 施工图示基坑土石方的回填。第三条 承包方式 3.1 包工包料;第四条 乙方基本工作内容 4.1 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4.1.1 提交满足甲方要求的施工方案;4.1.2 施工图示基坑土石方的回填。4.1.3 地上、地下及周边管线的保护 4.1.4 提供满足质量、工期、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及材料、机械设备等。4.1.5 回填方时道路的清理。4.1.6 所有的文明施工;设置专职文明施工人员及提供清扫、洒水等工具,负责现场区域及道路的清扫、洒水,负责本工程政府要求的门前三包工作。4.1.7 须由乙方负责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价款与计量5.1 合同固定综合单价:

4、序号内 容单 位固定综合单 价(元/m2)暂 定 数 量合 价(元)备 注1级配砂石回填M32素土回填M3合计5.2 本合同采取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除变更洽商外,任何情况不再予以调整。合同总价暂定为(大写:)。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在没有与对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它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5.3 对固定综合单价的说明: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已经综合考虑以下内容:5.3.1 大面积回填与局部、小面积回填之间的各种差异;5.3.2 按规范、方案

5、、图集规定局部特殊处理;5.3.3 分阶段、分断面、分区段回填;5.3.4 机上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能源动力费、渣土消纳费;5.3.5 施工机械进退场费;5.3.6 向市容环卫等政府有关机构缴纳的各项收费;5.3.7 部分土方(如人防出口)须另行确定回填时间,乙方报价中须考虑二次进出场费用。5.3.8 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附件或配件费、食宿交通费、试验检验费、保险费、运输装卸费、工具费、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临时设施(除发包方提供之外的乙方为 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时设施)、赶工费、文明施工费、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资料费等;5.3.9 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营业税;5.

6、3.10 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包括营业税在内的各项税费;5.3.11 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配件、能源、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颁发而引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为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考虑并已列入合同价款之中(合同另有说明者除外)。5.4 工程量计算方法: 5.4.1 基本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按实际回填土方量计量。5.4.2 下列项目不予计量:乙方强行施工的;未经甲方同意超出施工图要求回填的部分。第六条 付 款6.1 本工程不实行预付款;6.2 月度付款前提6.2.1 月度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6.2.2 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7、6.2.3 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6.2.4 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6.2.5 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6.3 付款程序:乙方于每月25日向甲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1825日向乙方签发付款证书,乙方提供合格的建安发票后,在签发证书的下月3日10日,以网上划款或转帐支票(甲方认为必要时)方式支付进度款。6.4 付款额度按进度付款,每月付款时,工程款支付比例为月度完成工作工程量的85%;15%待甲方与乙方完成工程结算后的3个月内支付;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扣除甲方代付/垫付款、罚款及

8、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6.5 资金风险共担6.5.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6.5.2 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6.5.3 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

9、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第七条 工期要求7.1 开工日期:根据甲方要求 ; 7.2 完工日期:根据甲方要求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不利的天气条件等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全国及北京市两会等重要活动等因素在内。7.3 乙方必须按甲方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乙方必须

10、按甲方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入,以达到甲方的合理工期要求为止。如乙方再追加现场使用的机具后仍不能达到甲方、业主之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分包商承建,相应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7.4 如出现地下埋藏文物或地下障碍物需要停工,按本合同有关工期顺延规定执行。7.5 除本合同规定并经业主方、甲方批准的工期可作调整外,如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交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体工程竣工、开业、经营的相关影响及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等一切损失,并承担不少于每天2000元的罚款(罚款交付于甲方)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第八条 工期延误8.1 因以下任何一

11、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8.1.1 非分包单位造成工程延误,而且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8.1.2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8.1.3 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8.1.4 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九条】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8.2 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乙方应每隔2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门。甲

12、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第九条 不可抗力9.1 不可抗力指业主、甲方、乙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不可抗力包括:9.1.1 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台风、剧烈雷击等天灾以及恶劣气候;9.1.2 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9.1.3 叛乱、暴动、军事政变、内战;9.1.4 暴乱、骚乱、游行示威或混乱【乙方自身及相关联的人员内部并且是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9.1.5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9.1.6 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9.1.7 由于法律法规的

13、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9.3.1 下列费用由甲方向业主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乙方:9.3.1.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

14、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9.3.1.2 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9.3.1.3 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9.3.2 乙方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9.3.3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9.3.4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十条 变更与变更计价10.1 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或调整,甲方有权指示乙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

15、洽商、指示等。10.1.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10.1.2 改变工程做法、材料。10.1.3 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10.1.4 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10.1.5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10.2 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10.3 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分包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10.4 无论什么时候,乙方没有任何权利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

16、料做法、进行未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作业。10.5 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固定综合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固定综合单价执行。10.6 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甲方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第十一条 技术质量要求11.1 总则11.1.1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提供材料、安排组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11.1.2 乙方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工程施工。11.1.3 施工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劳动局和建委颁发的上岗证,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11.1.4 除本合约约定内容,本分包

17、工程质量要求见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11.2 施工质量要求:11.2.1 质量标准填土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压实机具分层厚度(mm)每层压实遍数机械夯实3503人工打夯3003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项目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主控项目1标高-50水准仪2分层压实系数0.94试验检查一般项目1回填土料素土及2:8灰土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2分层厚度300水准仪及抽样检查3表面平整度20用靠尺或水准仪项目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主控项目1标高-50水准仪2分层压实系数级配砂石0.94试验检查一般项目1回填土料天然级配砂石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2分层厚度300水准仪及抽样检查3表面平整度20

18、用靠尺或水准仪11.2.2 土工实验素土和2:8灰土由现场采用环刀法测其质量密度;检查点数量:肥槽回填2:8灰土每层按每20m取样一组,取样部位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房心回填素土每层按300m2取样一组; 11.2.3 房心回填表面平整度偏差过大,会致使地面砼垫层过厚或过薄,造成地面开裂、空鼓。应认真检查回填表面标高和平整度,防止造成返工损失。11.2.4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分层厚度采用机械碾压时为300350mm,人工夯时为250300mm,分层夯实振实遍数不小于3遍。11.2.5 边缘和转角处夯压要密实,留接槎按规定搭接和夯实,防止局部下沉。11.2.6 在回填土未完成前,如遇大雨

19、,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流入填方区。11.2.7 配料正确,拌合均匀,分层虚铺厚度符合规定,夯压密实,表面无松散、翘皮。11.2.8 管道下部必须人工夯实,防止管道下方空虚,造成管道折断渗漏。11.2.9 应配专人及时处理砂窝、石堆等问题,做到砂石级配良好。第十二条 材料管理12.1 计划管理12.1.1 所有物资、设备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12.1.2 进场后一周内,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物资供应计划书,以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12.1.3 进场的物资材料应满足甲方制定的月计划、周计划施工进度要求。12.1.4 所有材料进场前,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证明、复试

20、报告等合法资料,否则不得进场。12.1.5 物资、材料的进场后的申报程序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 01-41-98。12.1.6 所有进、退场材料物资应提前12小时向甲方申报物资进、退场计划,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填制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报至甲方项目经理部相应部门确认后,方可组织物资进退场;否则严禁进退场。12.1.7 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一式四份,需明确进出场时间、车号、物资名称、进出场理由及乙方负责人签名。12.2 仓储管理12.2.1 由乙方自行负责对材料加以妥善保管,防止人为破坏、偷盗以及不利自然条件的侵蚀,费用自理。如果乙方未采取适当的保管保护措施,

21、甲方有权指派他人完成。所发生的费用无论多少概由乙方承担,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12.2.2 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甲方批准,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12.2.3 现场物资堆放、标识等须符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12.2.4 材料存放要求12.2.4.1 材料存放环境要符合干燥通风的要求。甲方提供库房场地,乙方建造其围护结构及房内设施。12.2.4.2 材料包装必须密封,表面应有明确标志标明材料各组份名称,生产日期及有效期。12.2.4.3 材料严防日晒雨淋,远离火源,避免碰撞,乙方在库房外自备消防设备及防火标识。第十三条 现场及人员管理13.1 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

22、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CI要求。13.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13.3 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乙方单位的标识、标语。13.4 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北京市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合法的健康证。乙方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也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乙方自理。13.5 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

23、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13.6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于乙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此外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第十四条 甲方一般职责 14.1 甲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14.2 提供定位轴线;14.3 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然而甲方的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14.4 提供现场基坑外临水临电设施(包括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消火栓、水源),在此之后的所有实施本工程

24、所必需的临水临电设施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应厉行节约,甲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乙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甲方有权重罚。 14.5 审核乙方完成的工作量;14.6 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如:降水、护坡、基础桩、测绘之间的关系;14.7 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14.8 当甲方对工程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有权随时进行抽查;14.9 监督检查分包工作质量,牵头组织分包工程的中间验收及隐蔽验收,如果乙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甲方、监理、业主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将分包合同范围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单位完成

25、,所发生的分包费用、劳务费、材料费等费用从分包款中扣除,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14.10 协调解决乙方现场的材料堆放及库存场所;14.11 为便于乙方车辆顺利进入现场,甲方向乙方详细告知工程项目地理位置以及周边明显标志性建筑物。14.12 审核并接收乙方提交的符合规范标准、并符合甲方要求的竣工资料与竣工图,负责将本工程竣工资料与竣工图移交业主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然而甲方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14.13 负责接洽政府及地方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将政府要求及时通知乙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施工产值分摊;14.14 提供现场临水、临电线路图;14.15 负责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例会;14

26、.16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施工便利:14.16.1 提供现场乙方临时办公场地,但办公设施由乙方自行提供;14.16.2 提供施工现场、出入口以及基坑周围的夜间照明设施;14.16.3 协调现场施工安排,确保场内运输道路的通畅;14.16.4 提供清洗进出车辆的水源接驳点;14.16.5 在施工现场供临时厕所设施,并负责定期清理;14.16.6 根据工期要求,若需夜间施工,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14.16.7 负责现场出入口的保卫工作。第十五条 乙方一般职责15.1 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根据

27、甲方审核同意的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15.2 乙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姓 名: 【技术负责人】姓 名:15.3 自备施工所需机具、工具及其它随身工具。15.4 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15.5 乙方施工前七天需向甲方提供基坑回填的完整技术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5.5.1 施工依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15.5.2 主要施工方法;15.5.3 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机具型号、数量;15.5.4 每一阶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数量;15.5.5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以及通信联系方式;15.

28、5.6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有毒害环境作业】,所采取的保证措施。15.6 负责协调处理与交通管理及城管等政府部门的工作问题。15.7 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需经北京市建委外管处备案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5.8 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定位桩、水准控制点、高程控制点、沉降位移观测点的保护工作,确保不被破坏;乙方承诺不损害其它施工方已完项目,如有损害乙方自费予以修理。15.9 清理运输车辆机身、轮胎的余土、黏土。15.10 根据施工区域的综合条件,优选土方机械数量、型号,并报甲方审批。15.11 接驳清洗车辆用的水源。15.12 在机械无法作业的部位,人工进行修整边

29、坡坡度及清理。15.13 乙方负责提供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资源和服务以外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需资源。负责在机械无法作业的部位,进行人工施工。15.14 乙方应随时准备接受业主方、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安全、便利条件。15.15 负责将施工产生的泥浆、弃土、渣土进行清理并负责外运、消纳;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他人完成该项工作,费用从乙方款项中扣除。15.16 负责现场自身施工操作面及自设仓储区、生活区的消防保卫工作。15.17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在现场包括生活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或未经甲方同意擅用、拆改甲方现场的临时设施。15.18 负责施工现场直至本

30、工程正式移交给甲方时为止的临水临电等临时设施的保管、保护、维护,保证整个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能正常运行,有关费用及工期影响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及合同工期内。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15.19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本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确需变更时应先经甲方批准。15.20 负责承包范围内地下管线、文物保护工作,因乙方基坑支护施工而导致的现场内外各种管线、文物的破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5.21 每月23日前向甲方报送一式三份本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及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并按甲方要求提交周进度计划及日作业计划。15.22

31、 应遵守北京市关于扰民的规定,承担因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引起的扰民和民扰事宜的处理,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扰民和民扰,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确保甲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15.23 负责自身生活区及成本范围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本工程结束,不得损坏其他方的成品、半成品,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分包工程交叉作业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15.24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本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后,向业主方、监理方、甲方提出子分部验收要求,其程序按国家规定及业主方、监理方、甲方要求办理。15.25 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

32、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及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5.26 乙方雇用的任何员工或其他人员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法律补偿费甲方将不负责任。15.27 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及保修内容均按照甲方与业主合同的相应规定执行,保修期满后并不免除乙方自身施工质量责任。15.28 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乙方承担任何因执行上述管理制度、

33、规定不力或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15.29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15.30 乙方的食堂和宿舍需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北京市卫生防疫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蚊蝇、老鼠、蟑螂等疾病传染源的孳生和疾病流行。第十六条 授权管理16.1 乙方领用甲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为 ,同时甲方确认发放甲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为 。双方特此约定,本工程所有甲供料的领用单必须同时具有上述二人的签

34、字。16.2 对于本工程承包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双方约定:甲方的项目经理仅有对施工工作的确认权;涉及该工作的工作量及金额必须得到甲方高级项目总监 或项目经理 或商务经理 的书面签认,方能作为该工作结算的依据;签证应当天办理,每月汇总上报甲方;除此以外的零工签证,均作无效处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乙方承诺不发生零星用工。16.3 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买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甲方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16.4 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

35、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第十七条 检查与验收17.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7.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7.3 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7.4 因甲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

36、担。 17.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5.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组织业主、监理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5.2 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告知乙方,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17.5.3 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

37、,甲方、监理单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6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八条 环保与职业安全 【详见环保协议与安全协议】18.1 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绿色建筑。18.2 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满足甲方制定并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ISO14001和OHSAS18001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

38、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18.3 乙方进驻现场员工需接受ISO14001环境管理、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18.4 乙方在运输材料【包括废料】、机具过程中应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18.5 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机械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18.6 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第十九条 安全施工19.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与本项目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听从指挥,搞好安全工作。19.2 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卫生健康证方可上岗,特种作业应有特种作业证。19.3 凡是进入现场

39、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19.4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19.5 工地配备一名专职电工,负责现场接电,严禁非电工接电19.6 现场应备有必要的防火器材,如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第二十条 技术资料20.1 乙方应严格按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范(DBJ01-51-2000)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乙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20.2 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乙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第二十一条 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21.1 补充协议书

40、若有时21.2 本分包合同书21.3 明确双方职责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21.4 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21.5 本合同所列规范、标准21.6 甲方制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第二十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及适用法律22.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22.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其它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含北京市地方行政法规第二十三条 违约23.1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23.2 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

41、严格履行本合同。23.3 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并且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 竣工结算24.1 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后,并且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所有完工验收资料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本合同规定进行结算。24.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1天内进行核实后,甲方与乙方办理最终结算。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自身

42、施工内容的结算工作。甲方与乙方办理结算的基础为甲方能够从业主方获得相应费用;业主方不予支付的内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予以支付。24.3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24.4 延期支付的工程款不计取利息。第二十五条 提前退场25.1 如果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履约不能令甲方满意或者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资源配置等任何一方面不能令业主、监理满意,乙方便被认为无力承担本分包工程或其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甲方有权重新发包。重新发包的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25.2 提前退场结算原则:以乙方在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基础,按合同约定固定综合单价及完成的工作量

43、结算已完工程价款。25.3 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及时组织工人、设备、机具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退场,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25.3.1 不得索要任何名目的“退场费”、“遣散费”、“补偿费”;25.3.2 不得对结算问题纠缠不休;25.3.3 不得纠集、唆使工人闹事;25.3.4 不得蓄意破坏、损坏现场设施,材料及工程成品;25.3.5 不得隐匿、私藏、转移甲方的材料物资;25.3.6 不得影响工程正常施工。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2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履行完保修职责,保修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第二十七条 争议与裁决27.1 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通

44、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愿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27.2 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第二十八条 未尽事宜28.1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第二十九条 其他条款29.1 双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29.2 本合同所述之内容与条款只限于工程使用,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29.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xx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16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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