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XX 项目跟投方案本方案适用旭辉集团项目跟投管理制度1 跟投项目信息1.1 项目基础信息XX 2014-XX地块位于 。北侧紧邻长塔路,东侧紧邻塔园路,地块周边配套齐全,南侧紧邻南环西延线,预计年底通车。宗地名称四至规划用途住宅/商办土地面积计容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楼面地价元/平产品类型预估均价元/预计收益项目毛利率;项目IRR1.2 项目运营计划1.2.1 项目经营计划:(经营计划将根据方案调整变化及更新,仅供参考)分期产品开工资金峰值现金流回正交付清算预计均价一期 201X/X201X/X元/平二期 地价支付节奏:按土地出让合同,地价于201X年X月X日前付X元,于201X年
2、X月X日付清余款X元。资金解决方案:资金投入由旭辉、跟投员工(含杠杆)根据股权收益权比例投入。1.2.2 项目资金峰值:项目资金峰值X亿元。1.2.3 股权收益权比例:收益权与股权比例对等。股权收益方旭辉员工(含杠杆)跟投前100%0%跟投后90%10%1.3 项目合作方/前期融资简介及主要条款:若无合作方/前期融资则删除本条;若有(意向)合作方则简要说明股权占比、融资结构、融资方案等情况。1.4 预计项目层面的收益测算:(收益指标仅根据目前方案进行测算,后续将根据方案调整变化及更新,仅供参考)项目净利率项目IRR年自有资金投资回报率项目整体%需说明以上收益测算是否含前期融资、开发贷款;若不包
3、含,则视后续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增加前期融资,相关财务数据会发生变化。2 跟投额度比例及分配2.1 确定跟投额度与股权占比:跟投总额(含杠杆)=项目资金峰值X %(且不超过跟投前旭辉占股的30%)跟投资金(含杠杆)占项目公司的权益比例,按照实际投入资金占项目实际资金峰值的比例确定。 跟投资金(含杠杆)占项目公司的权益比例,按照实际投入资金占项目实际资金峰值的比例确定。若项目实际资金峰值高于原有预期,则跟投部分实际出资占比减少,须相应调减跟投部分的利润分配的比例;若项目实际资金峰值低于原有预期,须按股权比例调整出资额度,在首次本金返还时优先无息返还给跟投员工超比例出资部分。2.2 确定跟投包额度分
4、配:见 表2-1 跟投额度分配表2-1 跟投额度分配跟投性质跟投员工职位总跟投限额占比个人额度范围(不含杠杆)单位:万元杠杆下限上限强投包集团陈东彪执行副总裁5%10201:4张良副总裁朱瑜副总裁沈震宇法律总顾问丁朝阳法务总监杨欣财务总监葛明人力资源总监丁元刚运营管理总监潘道原投资发展总监刘峰成本总监詹鹏设计总监吴晨光工程总监周青营销总监投资区域负责人区域投资发展总监510总经理总经理50%50150班子成员副总经理2050。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工程总监1020人事行政总监财务总监成本总监客服总监合约采购部经理。跟投项目第一负责人跟投项目相关主要管理人员案场经理510工程经理。选投包城市公司正式
5、员工45%520无集团2.3 杠杆分配及资金利率:强投包人员可配置4倍跟投额的杠杆。选投包人员无杠杆。认购杠杆按照年化利率12%向杠杆认购人员收取资金利息。杠杆计息始点为项目地价支付日期,计息终点为项目累计现金流回正日期。杠杆利息支付应在本金分配完成后,用跟投利润先行抵扣。具体的利息计算与利润分配之间的平衡冲抵由集团财务与城市公司财务统筹进行。3 跟投前期工作计划安排 注册相关有限合伙企业及项目公司o 201X年 月 日完成注册项目公司o 201X年 月 日完成注册有限合伙企业Bo 201X年 月 日完成注册有限合伙企业A 公示跟投信息:201X年 月 日完成跟投信息EKP发文、邮件通知、跟投
6、系统信息上线 认购时间:201X年 月 日至201X年 月 日,跟投系统开启认购 资金募集时间:201X年 月 日通过跟投系统“动态信息”与邮件通知方式发布资金募集信息;201X年 月 日前,根据系统认购情况完成资金募集,并完成委托投资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协议的签署 募集资金确认:完成资金募集后 天在跟投系统中完成确认资金募集信息 跟投资金汇入项目公司:201X年 月 日前完成跟投资金汇入项目公司4 认购方式符合跟投制度的员工可通过登录EKP中的“跟投系统”进行线上认购,具体认购方法见跟投系统中认购操作指引;跟投员工认购情况以跟投系统中显示信息为准,除特殊情况,不进行任何形式的线下认购;强投包人
7、员若未在跟投系统中进行认购,则系统默认为按认购下限额进行认购。5 跟投资金募集 本项目跟投资金在201X年X月X日前完成募集,资金分X次募集(第X次募集于201X年X月X日前完成,认购额度X%;第X次募集于第二笔地价支付前1周内完成剩余跟投额度),跟投人员须根据跟投资金募集信息按时将资金汇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对于认购后未能按时付款的跟投员工,取消其认购机会。强制性跟投不在取消之列,必须按期缴款,特殊情况报跟委会决策;若未能在募集截止日期前缴款,则按日息0.5进行罚息。6 本金及利润分配6.1 本金的分配:6.1.1 项目整体已达到资金峰值,且留足未来3个月资金缺口(包括经营性现金流、融资及部
8、分铺底资金)后,可以与股东进行本金的同比例分配。6.1.2 本金分配的前提还须满足项目与相关合作方的公司治理决策机制、合作协议约定等,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优先债务偿还等。6.1.3 项目可分配资金若被其他股东占用,则占用方需按年化利率12%支付利息,计入被占用方的可分配利润。6.1.4 若其他股东垫付跟投部分相应出资,则跟投人员需按年化利率12%支付利息,计入垫资方的可分配利润。6.2 利润的分配:6.2.1 项目销售率达到90%、结转完成后,可以与股东进行利润的同比例分配。分配的利润不超过累计实现可分配利润的90%。项目分期须满足后期开发资金需要。6.2.2 项目清算,或有负债(税、未
9、结工程款等)已经有解决方案,或回购完成,剩余利润方可分配。6.2.3 利润分配的前提也须满足项目与相关合作方的公司治理决策机制、合作协议约定等,如合作方投资的退出约定等。7 信息批露方案跟投开发过程中,项目经营信息指定由当地工作小组或项目操作团队以项目季报形式每季度第1周定期向全体跟投人公开披露,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进度情况、成本情况、售价情况、资金情况、未来经营计划等。8 跟投代持人员及权利义务组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GP)由跟投员工代表或跟投员工代表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LP)由跟投员工代表担任。有限合伙企业与员工签订委托投资协议,跟投员工通过其实现对跟投项
10、目的投资、取得收益,并由其向税务机关代扣代缴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 投资风险提示o 跟投项目属于长期投资、股权而非债券投资,需与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且投资回报具有波动性、不确定型。o 根据不同的项目,跟投人员短期内的现金回流情况不同。o 不同的城市公司、跟投项目的投资收益不具有可比性,同一城市公司或团队的不同跟投项目的投资收益也不具有可比性,只能对跟投项目的经营结果做出预测,但无法保证。o 跟投人员并非项目公司的直接股东或投资人,作为间接投资人,无权控制或参与项目运营,跟投人员须依赖有限合伙企业或代持人来执行项目层面的监督或建议。o 项目开发运作期内,不可转让、赎回跟投份额,跟投人无法在项目本金分配、分红前实现投资变现。o 跟投员工中途离职不影响其已购份额的本金收回与利润分配,其本金与利润分配均需满足本制度规定的分配条件以及项目公司合作约定条件等。o 项目不利因素提示: 受当地预售款资金监管政策影响,可能存在因资金使用受限导致无法及时分配资金的风险。 受当地税务政策影响,可能存在项目实际税负率波动以及项目清算时间的风险。 操盘团队面临来自行业的竞争,跟投项目的经营结果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竞争因素的影响,项目管理团队可以针对市场变化采取合理的经营措施。旭辉集团XX公司跟投工作小组201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