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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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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4页).doc

1、协议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项目:xxC区居住小区1#住宅楼甲方:xx乙方:xx日期:xx年6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C区居住小区项目1#住宅楼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是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经过招投标,现确定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签订的 (政府备案合同) 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北京市 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如本补充协议与政府备案合同有不相

2、符合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C区居住小区1#住宅楼工程地点:xx二、 协议工期:开工日期:xx年3月30日;竣工日期:xx年12月15日;三、 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北京市长城杯质量标准四、 组成本补充协议的文件包括:1、 本补充协议书及后续的补充协议2、 本补充协议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及其约定的内容3、 工程量清单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招标文件、图纸及其附件5、 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政府备案合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五、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进

3、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六、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补充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七、 本补充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补充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 协议生效本补充协议订立时间:xx年6月 日;订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6层;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补充协议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xx(公章)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6层签署人:电话:010-84534666传真:010-

4、84534193乙方:xx(公章)地址:签署人:电话:传真: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目 录一、 定义二、 协议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三、 甲乙双方的人员配备四、 甲方责任五、 乙方责任六、 廉洁合作七、 工程监理与造价咨询八、 工期管理九、 质量管理十、 工地现场管理十一、 工程分包管理十二、 材料设备十三、 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十四、 竣工结算十五、 工程保修十六、 奖励与违约金十七、 销售配合十八、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十九、 不可抗力二十、 保险和担保二十一、 文物和工程障碍二十二、 违约和争议二十三、 协议解除二十四、 协议生效与终止二十五、 协议份数1. 定义下列定义除本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外,应具

5、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甲方:北京万科四季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项目经理在本补充协议的专用条款中说明,甲方的指令经甲方项目经理签署盖章后生效。乙方:xx,乙方项目经理在本补充协议的专用条款中说明并指定为负责施工管理和本补充协议履行的代表。设计单位:北京市中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北京赛瑞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为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并在本补充协议的专用条款中说明,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造价咨询单位:恒邦(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红线范围内场所以及甲方因工程地点所限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及路径。违约责任:指本补

6、充协议一方不履行本补充协议义务或履行本补充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索赔:指在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工程:指甲乙双方在本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工期:指甲方乙方在本补充协议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图纸:指由甲方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书面形式:指协议书、往来函件、会谈记录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7、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小时或天:本补充协议及本补充协议附件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 本补充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构成本补充协议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补充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补充协议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补充协议的协议书;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洽商、变更、工程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本补充协议专用条款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及招标过

8、程中双方来往的其他书面文件;施工图纸;政府备案合同;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当本补充协议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补充协议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乙方对本补充协议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补充协议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3. 甲乙双方的人员配备甲方人员配备: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

9、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为有效。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本补充协议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补充协议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2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10、乙方未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属于本补充协议内的工作内容,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指令(包括且不限于变更签证单),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配备: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权利,履行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驻工地总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补充协议的

11、任何修订、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甲方驻工地总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甲方代表依据本补充协议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不能顺延。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完全符合乙方的投标文件,其中项目经理必须是乙方提供的考察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甲方在

12、乙方进场后有权终止本补充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本补充协议范围内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 2 万元。其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违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本补充协议总价下浮1。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

13、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因故外出必须提前1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才能外出,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次;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本补充协议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能

14、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与投标书及本补充协议规定名册不符者;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4. 甲方责任施工准备期间: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须全力协助办理。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临时给水、临时电、临时道路到红线内。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一套,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

15、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维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于本补充协议签订后 7 日之内或双方约定的日期内提供施工图纸 9 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3 套),其他有关资料一套。如有需要则双方另行约定分批交付图纸计划。乙方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图纸使用时间表,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提供乙方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乙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

16、数发给乙方。施工期间: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检测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检测费用及一切造成的损失。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17、,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2、解除本补充协议。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5. 乙方责任乙方无条件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竣工备案等合法手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履行本补充协议中规定的乙方有关的权利和责任,按本补充协议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本补充协议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乙方负责通至施工区域门口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进

18、出的需要;并且乙方应在该通道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道路的畅通,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乙方进场前对业主已复测的场地现状标高进行核准,并以此做为相关分包单位(如市政管线)进场施工的土方计算依据。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在现场踏勘时乙方应已明确、清楚)接驳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内外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如发生,乙方承担恢复以及赔偿等全部责任及费用。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

19、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顺延工程款支付时间。乙方在签订本补充协议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当地居民干扰施工),或

20、非甲方指令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消化。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理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甲方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五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参考依据。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

21、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乙方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乙方自身承担,且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结算依据。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施工单位拿到施工图15个日历天内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在此约定时间内提出并协调解决此类矛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将承担80的责任。图纸会审记录不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满足甲方的工作,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及有关事宜,其签字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中规定的时间报送当月设计

22、变更、现场签证,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

23、已完工程,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费用已包含在本补充协议价款中。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或赔偿。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如因施工造成政府部门罚款、噪音扰民等费用应已在本补充协议价中考虑。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否则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

24、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乙方负责竣工档案(含竣工图,如有电子文件乙方还需提供给甲方)编制、报送,费用已含在本补充协议价款内。乙方应无条件出具竣工备案用的资金证明,如乙方故意拖延或不配合甲方出具资金证明,甲方有权推迟工程款支付时间;甲方承诺该资金证明仅用于竣工备案用,其他用处无法律效力。工程移交前完成楼内清洁、楼体清洁、楼外拆除临建、现场清理,包括且不限于为了满足验收、移交物业、配合销售等而进行的重复清洁、清理。施工现场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乙方也应进行保护及日常养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树木损坏,死亡,乙方需按实价进行赔偿。本补充协议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本补充协议、会议

25、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属于本工程配套或临时性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现场场地保洁等)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完成,价格执行本补充协议计价方式。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指令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按本补充协议附件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工程变更及签证:乙方应积极配合工程变更签证工作,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完成。乙方若不进行甲方布置的变更签证工作,甲方可另行委托其它施工单位施工,同时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此项变更签证造价的15%作为违约金。对于拒绝

26、甲方变更签证的行为,甲方将降低乙方的在甲方评估体系中的排名,对乙方今后在甲方进行投标的结果产生影响。乙方在提供补充预算、结算时,需同时向甲方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和单价分析表。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一单一报”、“以书面往来为依据”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两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同时应由项目经理签署及施工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通知单、整改单及甲方发出的涉及现场整改的工作联系单必须限期回复,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元/次。且甲方有权指定其他队伍代为实施,相应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监控劳务分包公司与农民

27、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的工程现场安全文明需按照甲方的CI形象要求进行设置,费用已包含在本补充协议价款内。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全部赔偿。6. 廉洁合作甲方责任6.1.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6.1.2. 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6.1.3. 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万科职员手册,如违反此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6.1.4. 甲

28、方人员参加乙方单位的宴请及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6.1.5. 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6.1.6. 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6.1.7. 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乙方责任6.2.1. 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补充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6.2.2. 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万科职员手册

29、等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6.2.3. 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现金)应先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甲方人员的名单,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乙方当事人交纳违约金200-500元/次,后果严重的取消乙方单位参加万科开发项目施工招投标资格。6.2.4. 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6.2.5. 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6.2.6. 乙方单位人员

30、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还需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6.2.7. 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在乙方相应工程款中扣除,甚至终止本补充协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2.8. 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中止本补充协议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7. 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甲方委托监理

31、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补充协议不相符合,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本补充协议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本补充协议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由监理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

32、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如乙方拒收甲方、监理的任何文件(包括且不限于项目通知单、变更签证、维修通知单等),甲方可通过监理签字确认,并以已发至乙方公司传真记录或快递记录作为证明,视为乙方已经收阅并认可文件内容。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范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补充协议进行处罚。工程造价咨询:甲方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对本工程进行造价咨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造价咨询公司对乙方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结

33、算审核,审核完毕后由甲方最终审定。在工程结算及变更签证核对过程中,乙方须按咨询公司要求的核对时间安排充足的人员,以保证审核工作能在本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乙方所安排的造价核对人员必须经咨询公司和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乙方须按咨询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及汇总表等结算相关资料。双方的核对工作应符合细致、公平、可复查性的原则,双方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做好核对备忘录。若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满足本补充协议的相关要求而引起结算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在结算过程中乙方不得宴请咨询公司人员、邀请参加任何活动或向其行贿,除非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单独会面,如果发生按甲乙方双方签订的廉洁合作协议进行处罚。如咨询公司

34、人员对乙方提出无理要求或索贿,乙方应予拒绝,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8. 工期管理工程进度控制节点见专用条款。乙方需在保证节点计划的前提下编制详细可行的进度计划。乙方应于本补充协议签订后15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甲方和监理在提交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可视为同意。乙方不及时上报各类施工计划或计划执行严重滞后,乙方须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冬季施工以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等因素(除本补充协议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并已在本补

35、充协议价中充分考虑。本补充协议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补充协议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完成竣工备案之日。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本补充协议价款,并应按本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承担违约金。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

36、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暂停施工并由此导致乙方发生直接经济损失的,经甲方认可乙方因暂停施工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后,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工期提前:如由乙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经甲方、监理批准后执行,甲方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但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如由甲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或某项控制工期,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各项措施以满足工期,有关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补充协议。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本补充协议定义的不可抗力(本补充协

37、议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投标施工总工期中综合考虑);2. 甲方未能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3. 甲方引起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4. 甲方不按时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5.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须更换的;6. 甲方、监理未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按时组织验收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工期延误的;7. 甲方无故延迟支付进度款超过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30天以上的,特殊情况另行商议;8. 本补充协议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在上述8.9条款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

38、告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凡由于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生8.7条,8.9条款中2、3、4、5条的情况,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误工,应报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批后以签证的方式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视为无效。对连续误工10天内或间断性误工20天内(累计),甲方不给予工期补偿和经济补偿,请乙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误工11-30天内(含30天)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工期补偿;误工超过一个月的,除工期补偿外,对超过部分的时间,在结算中按签证工人数量,计取10元/人

39、日的生活费(含取费和税金)。其他费用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误工一律不予补偿,视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非8.9条8.10条原因,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本补充协议工期竣工,乙方按本补充协议中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10000元。其它关键节点(如结构封顶、落脚手架)若不能按时完成,违约金为每天5000元。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他的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责任。9. 质量管理工

40、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并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结构长城杯”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本补充协议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重新施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万元/部分。乙方应清楚并认可图

41、纸、本补充协议交房标准、本补充协议要求的工程质量检验要求,如因图纸、交房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要求出现标准不一致,应取高的标准,甲方不再由此补偿费用。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由甲方认可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并准备验收资料,如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

42、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乙方根据分项分部工程内容提交以下材料:A、 所有原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B、 钢材焊接、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试验报告;C、 地基验槽记录;D、 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单;E、 内外水电安装方面的资料,如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管线预埋,通水通球试验等资料;F、 自检评定表;G、 其他应提交的材料。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竣工交付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对于本补充协议定

43、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主要包括:基础工程: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基础垫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土方夯填面层;主体及装饰工程:测量放线钢筋绑扎或支模板支模板或钢筋绑扎混凝土砌体砼表面处理抹灰(分层验收)油漆或其他饰面;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门窗工程: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收口;屋面工程: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保护层隔热找平或挂瓦条屋面瓦等面层;设备安

44、装:给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弯设置;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开工前,乙方为配合甲方进行规划验线工作,需在现场放出各建筑物的边线,为保证放线准确,甲方限定施工单位放出的建筑物角点误差2cm,并委派专业测量单位复核。如放线准确,复核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放线误差超出甲方要求,复核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先行”制度,进场后1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如经甲方或监

45、理发现违反“样板引路”制度的情况,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0元/次。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和措施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先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阳台厨卫装修及水电安装等),样板及标准间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如施工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屡次发生质量事故,或有证据表明有偷工减料的事实发生、施工单位对合理指令及质量要求拒不执行等,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设备调试: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

46、条件,乙方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设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设备调试合格,监理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甲方、监理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开始设备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设备调试,应承认设备调试记录。设备调试过程中双方责任A. 由乙方承担设计或提出修改设计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计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如非乙方承担设计,而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

47、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B.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该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价款。C.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监理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D. 监理在设备调试合格后不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设备调试结束48小时后,视为监理已经认可设备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0. 工地现场管理本工程以该项目平面红线范围

48、及甲方指定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因为保证本补充协议工期而出现违反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责任由乙方承担。安全施工: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

49、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报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销售现场、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文明施工: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50、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文明施工目标:达到北京文明施工工地要求,无重大伤亡事故,确保标化工地。如未能达到此要求乙方支付本补充协议价的0.5作为违约金。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分工种戴安全帽,统一服装并佩带工作牌。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

51、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已在本补充协议价款中包干考虑,不作任何调整。现场用水用电管理: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如现场发生停水停电在48小时以内由乙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在48小时以上由甲方补偿实际使用设备台班费用与正常费用的差价,实际使用设备台班由现场签证确认。甲乙双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

52、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现场用水用电费: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收费单上的单价,以及乙方挂表读数加上按分表与总表差异加权平均方式分摊的损耗量承担费用。现场分包单位的水电费由乙方收取,甲方负责协调。分包单位使用水电费(分表读数加权平均分摊损耗量)实际单价。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安全网、施工围板广告权益属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这些设施上面悬挂任何广告,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11. 工程分包管理转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补充协议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乙方分包:乙方可依法将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分

53、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中止该分包合同,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分包工程价款15%的违约金;分包合同不得与本补充协议发生抵触,如发生抵触则以本补充协议为准。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在开工后20天内(并且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30天)提交乙方分包工程、甲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依法根据本补充协议将工程分包的,对分包单位向其包括

54、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由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甲方分包工程:甲方分包工程是由甲方组织招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进度款的工程。乙方负责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总包管理并提供总包配合,甲方代分包单位向乙方支付指定分包工程总包管理配合费(合同价中已包含),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或分包单位收取其他任何相关费用。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工的分包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并接收。乙方应对甲方分包工程的质量、

55、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负总包管理责任。乙方负责对甲方、监理所发出的工程指令的传达并督促分包单位执行。乙方负责组织每周13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并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会议纪要。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各指定分包单位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乙方应熟悉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隐蔽工程之前,请指定分包单位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要求各指定分包单位提

56、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并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解决。乙方对甲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分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修补分包工程施工损坏的工程项目(费用按本补充协议规定计取,由分包单位负责支付),完成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及塞缝和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费用已包含在总包管理配合费用中)。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及时向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本补充协议总包管理配合费采取平米包干的方式计取费用,对于甲分包工程清单外增加的甲分包项目(不含市政、园林等外线工程),按分包合同价的2%计取(

57、不含设备费)。分包单位的施工水电费不包含在总包管理配合费中,乙方自行向分包单位收取。本补充协议不计取经济补偿费。乙方负责向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所有合理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具备指定分包工程开工的条件。提供工地内已有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起重机械等),如乙方现场已有的设备无法满足分包工程需要,而需另外增加运输设备的,由各指定分包自行承担或者委托乙方实施。乙方负责协调脚手架的使用,在拆除前应报监理和甲方批准。乙方须在每个层面设立灭火器,统一管理,各指定分包单位建立若干兼职消防员,明确动火证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提供通道与场地(

58、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指定分包单位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乙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乙方负责清运,乙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有关单位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乙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经指定分包单位确认后知会甲方,甲方将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提供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乙方应对用电用水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分包工程的水电表从总包水电总表接出,费用由乙方向分包方收取。每两

59、层须设置一个配电箱,不再另行计费,提供指定分包的施工用电,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乙方负责在各指定分包在使用电源之前,收集指定分包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自行解决;在每层楼面都需设置临时用水源,不再另行计费;除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之外,指定分包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由乙方负责,指定分包单位协助。其他方便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以上配合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总包配合费中,不再另行计费。室外管线、智能化、环境等工程施工时,乙方应提供水电接驳点,并遵照甲方和监理的协调积极配合,不再计取费用。如乙方不按要求内容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甲方可另行

60、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当期的乙方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或推荐具备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12. 材料设备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施工用主要材料设备(甲供、三方订货的材料设备除外)均需甲方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乙方均需向甲方报送三家以上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若有未报监理和甲方确认的材料和设备,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

61、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按照甲方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清点。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材料采购方负担。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发现

62、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本补充协议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甲方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如乙方不遵守第12.2款的约定而定货,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如乙方不能按时签定供货合同,甲方可代为定货。乙方承担因此影响的工期。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15日内编制计划并报甲方采购(该计划包含材料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到货时间等),如乙方需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

63、进场前60天提出),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计划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甲方指定分包材料及施工单位除外)的数量统计、验货、发货、卸货、搬运、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并承担此类工作发生的费用。甲供材料的卸货、二次搬运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乙方在甲供材料的卸货、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甲供材料时,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连带责任。甲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通道及

64、卸货位置,并在到货后的 2 小时内组织验收卸货。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违反甲供材料验收、仓储、保护方面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次的违约金。对于甲方供货材料设备,乙方应按实际需要用量组织供货(编制并提交进场材料计划),甲方有权对供货数量质疑乙方,乙方须提供有效证据说明理由,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或支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工期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虽然甲方同意材料进场计划,但乙方仍对材料实际使用量负责,并承担超领材料的费用。如因乙方材料计划考虑不足发生补货,补货次数不得大于两次,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实时约定

65、价格的材料设备:实时约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是指由甲乙双方根据选定的样板、品牌及市场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品牌及价格的确认(确认价格中应注明此材料价格所包含的范围),由乙方负责采购。乙方应在双方确定材料设备单价后编制实时约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供货计划,包括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甲方审核,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20天内,按市场情况与乙方共同确定价格,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实时约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完成价格约定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20天未订货,此后该材料因市场原因涨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6、对于实时约定价格的材料,乙方如认为价格不能接受,应在接到甲方限价函后 5 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认为乙方已认可此价并按此价格进入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差异。如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甲方所限价格购买该材料设备,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该种材料改为甲方供货,该材料设备费用按本补充协议价格从本补充协议价款中扣除,甲方凭有效证据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采购金额1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甲方指定样板或品牌的材料和设备,进货时按样板质量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板质量要求或未按照指定的品牌进行采购,除按甲方掌握的该材料成本价计入结算外,并由乙方按材料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

67、金,或要求乙方重新订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实时约定价格的材料及乙供其他材料如超过总进度计划进货时间20天仍不能供货到场,该种材料改为甲供,该材料设备费用按本补充协议价格或材料设备采购价格的高者从本补充协议价款中扣除,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价款20%的违约金。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13. 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在工程具备竣

68、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物业管理公司初步验收,并提出初验的整改要求,乙方须在此后的十天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初验。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竣工验收日期,组织有政府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2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在收到整改意见后 7 天内按整改意见修改完成。乙方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三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含每户水电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另外,乙方应及时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

69、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为办好入住期间的验收、维修工作,乙方须留部分维修人员协助甲方直到入住结束或甲方认定可以撤走的日期为止。在业主集中入住三个月内,要确保维修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工程未按本补充协议工期完成,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形式委托其他单位完成,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工程移交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

70、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 6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工程移交完毕。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乙方应按拖延竣工日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本补充协议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拒绝交付工程。14. 竣工结算在

71、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配合甲方全面工程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包括并不限于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上报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由于结算中存在争议问题导致延迟签订结算协议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结算协议书签订后28日内支付扣除保修款、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违约金、罚款及本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款项后的工程总价余款。乙方上报的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预结算额的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预结算额5%部分的7%金额作为违

72、约金;如乙方上报的预结算额高出最终审定预结算额的10%,甲方除收取超出5%部分的7%作为违约金外,另外收取超出10%部分的5%金额作为造价咨询费用。以上违约金及咨询费用一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同时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结算资料及造价审核要求14.1.1. 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结算等造价审核至少须提供以下资料:1) 甲乙双方均已签字盖章的变更、签证单原件;2) 工程量计算书:根据变更、签证单计算的工程量计算底稿;3) 工程概(预)算书:按约定的计价原则所编制的工程概(预)算书(须盖公章)。4) 报送时效: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时段内报送给甲方,否则按无效处理。14.1.2.

73、工程结算审核的要求:1) 工程结算办理的条件:按本补充协议完成工作,经验收合格,已移交工程竣工资料。2) 结算资料至少应包括的内容(按从上到下的顺序整理):序号资料名称提供方要求1结算工作交接单甲方提供2结算价审核意见表甲方提供3结算明细表(含工程量计算底稿等)和汇总表乙方提供结算书均要求A4纸打印。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书内容、签章完整。变更签证的结算书不可混进本补充协议清单中。4工程竣工资料乙方提供5与本补充协议结算相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通知单等乙方提供编号连续,齐全。6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签证及审定的补充预算书乙方提供变更签证单及相对应的结算单,编号连续,齐全。7

74、本补充协议乙方提供完整。15. 质量保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5.1.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5.1.2.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以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甲方开始办理集中业主入住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15.2.1. 基础设施工程、房

75、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15.2.2. 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15.2.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15.2.4. 供热(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15.2.5. 管道堵塞为2个月;15.2.6.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发生经济损失的责任界定在保修期内,由于工程本身质量原因给小业主带来相应的直接、间接损失时,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定责任,并由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知会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于一日内给予甲方书面答复进行确认或解释,否则视同乙方认可甲方书

76、面通知中所述的内容。如乙方对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中所述的内容有疑义,乙方仍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维修工作。对于争议部分,乙方应在一周内寻求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房屋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出具正式检测、鉴定报告,否则以现场甲方、监理认定责任为准。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乙方现场维修操作细则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指定一个现场维修负责人及维修小组成员,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乙方维修负责同时必须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77、,及时处理各项维修工作。在保修期间,甲方无义务为乙方提供库房、场地、食宿等。如有需要,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并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若达不到业主要求,甲方将请专业保洁员入户保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现场维修工作及人员规范管理制度乙方应在甲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包括:渗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乙方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点周边的成品保护,损坏设施

78、、装修、家具由乙方承担赔偿。乙方人员在预约或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而引起住户的投诉或赔偿;有不文明的语言,而引起住户投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对乙方现场违规人员及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甲方有将其驱逐退场的权利,并要求乙方整改。工程保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保修质量目标:文明、全面、及时、彻底。项目二次维修率1%完成的维修项目如在一年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保修期顺延并仍然由乙方承担保修。保修违约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

79、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因乙方的施工质量,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保修金的支付保修金为双方确认的本补充协议结算额的5%。如保修违约金超出质量保修金时,乙方应无条件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向乙方追索。保修期满2年或上款规定的保修期顺延到期日且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返还应付保修款的60%,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15.2.

80、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剩余保修款在防水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一次付清。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16. 奖励与违约金 乙方应按本补充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进度节点(考虑工期顺延后)安排按时或提前完成各分段工程的施工。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内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 1万元,甲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罚款累计最多不超过工程总价的2%;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返还。若乙方未按本补充协议协议书中约定的日期(考虑工期顺延后)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而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每延误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20000元,并承担由此

81、引起的甲方所有损失,但上述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补充协议价款的2%。总工期延误1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补充协议。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乙方除支付给甲方工程结算价 1 %作为违约金外,还须自费返工达到本补充协议约定标准。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质量保修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般事故5千元2万元;重大事故2万元5万元;特大事故5万元

82、15万元。17. 销售配合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乙方不能按本补充协议要求完成上述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如乙方拒绝施工,则甲方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收取乙方发生的费用及15%的管理费作为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18.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

83、报、试验费用,乙方负责按要求进行试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甲方将对本补充协议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后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有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各获益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负担。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

84、担相应责任。1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判别以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导为准。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范围传染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烈度为 6 级以上的地震,震中距施工现场五公里以内;6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下雪为30 mm以上;38 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20 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

85、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误工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发生过程中,乙方针对不可抗力搭设的临时建筑、设施、临时人工投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

86、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本补充协议一方迟延履行本补充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0. 保险和担保保险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工程承保项目的损失或损害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本补充协议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担保乙方需办理并提交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本补充协议价款的10%。履约保函

87、有效期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需办理并提交工程款支付保函,担保金额为本补充协议价款的10%。支付保函有效期双方协商确定。21. 文物和工程障碍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 监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

88、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22. 违约和争议违约甲方不履行本补充协议义务或不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程。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则甲方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不履行本补充协议义务或不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

89、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应根据本补充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工期或甲方、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 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2) 解除本补充协议。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补充协议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补充协议。争议甲方乙方在履行本补充协议时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由本工程的监理公司 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采用下列第 22.2.

90、1.2. 种方式解决。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向合同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本补充协议,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单方违约导致本补充协议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23. 本补充协议解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补充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本补充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补充协议。当乙方将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补充协议。如果乙方在本补充协议执行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并经

91、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补充协议。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提出解除本补充协议。一方依照23.2、23.3、23.4、23.5约定提出要求解除本补充协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本补充协议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本补充协议解除,对解除本补充协议有争议的,按本补充协议22.2.条有关的约定处理。因乙方原因引起本补充协议解除时,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所有直接损失。本补充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

92、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进行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除根据23.5款解除本补充协议外,解除本补充协议后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本补充协议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根据23.5款解除本补充协议的,甲方支付乙方 7 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解约补偿费用,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93、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24. 本补充协议生效与终止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附件作为本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本补充协议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补充协议即告终止。本补充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5. 本补充协议份数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其中正本两套、副本两套,甲乙双方保留正副本各一份,正负本矛盾时以正本为准。(以下无正文)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 概况1.1. 项目名称:xxC区居住小区1.2. 工程概况:1.2.1. 工程名称

94、:xxC区居住小区1#住宅楼1.2.2. 工程地点:xx施工现场条件和周边环境:场内三通(通水、通电、临时道路)一平已完成,周围住宅已有入住业主。2. 工程承包范围2.1. 乙方承包范围: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招标文件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除下列2.2.条说明以外)。2.1.1. 结构工程;2.1.2. 公共部位装修工程(会所、样板间精装修为甲方分包);2.1.3. 给排水、暖通工程:给排水系统、采暖系统、消火栓系统及管道安装。2.1.4. 电气安装工程:动力、照明的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电缆安装、防雷接地、配管、配线、照明器具安装、电气调整试验工程;弱电工程只做预留、预埋

95、管、盒及穿带线。2.2. 乙方承包范围不包括本补充协议规定的甲方分包工程和甲方供货项目,但包括甲分包工程的收口、安装配合、开洞、清理、预留预埋(包括但不限于预埋铁件、套管)、安装后的堵补及提供设备用水电接口到设备预留接口、材料设备管理等全部管理配合工作(详见通用条款11.3、12.10),以及本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其它管理配合工作。具体分包工程及甲方供货项目如下:2.2.1. 甲方分包工程:见本补充协议附件。2.2.2. 甲方供货项目:见本补充协议附件2.3. 乙方工程承包范围内包括本补充协议工程范围内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但本补充协议总价中不包括。2.4.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期、包质量

96、、包安全、包文明施工。3. 本补充协议价款(工程量清单方式)3.1. 本补充协议总价为¥19,718,816.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柒拾壹万捌仟捌佰壹拾陆元整本补充协议价为包干价,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总价包干。除设计或工程变更等本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本补充协议价款不得调整。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取费及让利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工程的变更。本补充协议价具体约定详见附件中经济标书编制要求。3.2. 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其他项目报价、计价方式为固定。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所报的综合单价

97、、其他项目报价、计价方式是完成相应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含税金的所有费用,费用内容与定额解释范围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砼泵送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采取的措施、成品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利润 、税金,并已考虑垃圾排放、材料二次搬运、冬雨季气候条件、政府规定需交纳的费用等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不得调整。合同价应为乙方根据自身的信息采购渠道,分析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在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根据自身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以及自行测定的工料机消耗标准确定报价,全面体现乙方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等因素。3.3. 乙方在投标及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已清楚

98、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如本补充协议签订后乙方调整施工组织设计需经甲方、监理批准,但不作为结算依据。3.4. 水电费用已经按照240,411.00元包干价计入本补充协议价格,结算式不再调整,对于总表移交前的电费差价以签证的形式另外计算。3.5. 对于措施钢筋费用,甲乙双方同意并已经按照146,142.00元包干计入本补充协议价格,结算时不再调整,钢筋调差时不再包括措施钢筋的用量。3.6. 对于其他项目中增加的跨年度施工费用,甲乙双方同意并已经按照30万

99、元包干价计入本补充协议价格,任何情况下不再调整。3.7.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规费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补充协议价款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3.8. 本补充协议价款的调整:3.8.1. 如果甲方要求冬季施工,则双方再单独计算冬季施工导致增加的费用,但相关的措施费用已经包括在本补充协议价格中。且乙方须遵照甲方项目部的要求,按照双方确定的冬季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完成。3.8.2. 零星项目报价表的项目,当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零星工作项目报价表中项目的变更签证时,价格按本表中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结算。3.8.3. 钢筋调差:地上地下(以0.00为界)分开计算钢筋调

100、差费用;同时约定钢筋调差基期为xx年4月(总第81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以4月份市场价进入预算价,施工工期延后1个月的造价信息的平均价与基期进行钢筋补差,差价仅计取税金。价差根据在每栋楼的结构施工期间延后一个月的(扣除停工期间:停工期间满半个月按整月扣除,不满半个月不扣除)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主办)“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的“市场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与xx年4月总第81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信息价格”差异计算。每栋楼结构施工期是指从基础底板到结构封顶期间,起止时间以每栋楼的钢筋隐检记录为准。钢筋价正负差调整费用举例如下:假设某栋楼结构的施工期为xx年5-11月,则调价执行

101、的造价信息为6-12月,如这7个月的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为3600元/吨,而xx年4月市场信息价钢筋为3400元/吨,投标人报价为各钢筋型号算术平均为3300元/吨,合同预算价“钢筋混凝土用钢筋”工程量为100吨,则钢筋价差费用计算为:(36003400)X100X(1+3.4%)20680元3.9. 本补充协议价中包含的总包管理配合费为乙方根据本补充协议附件甲分包工程清单而确定的建筑面积平米(按图算建筑面积为准)单价包干,核对本补充协议结算价时确定总包管理配合费包干价,任何情况不再调整。如后期甲方新增甲分包工程,则按照新增甲分包工程合同额的2%计取。(报价的时候将甲分包项目每一个单项报价包干)

102、3.10. 本补充协议价包含甲供/三方供货的材料、设备的采保费为乙方根据本补充协议附件甲供/三方订货材料、设备清单而确定的建筑面积平米(按图算建筑面积为准)单价包干,核对合同预算价时确定采保费包干价,任何情况不再调整。材料采保费建筑平米包干单价X施工图图算建筑面积。如后期甲方新增甲供/三方订货材料、设备,则按照新增材料、设备合同额的2%计取。3.11. 除本补充协议规定的甲供/三方订货材料、设备外,甲方有权对任何材料的品牌、质量、价格等作出要求,为确保质量,必要时甲方可指定厂家,再由乙方签订采购合同,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甲方和厂家谈定的价格,另计乙方5的取费(已包括管理费、保管费和税金,不参与总

103、价下浮)做为最终的材料结算价,由乙方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数量统计。3.12. 甲方直接采购材料设备清单(包括且不限于甲供/三方订货材料、设备所列项目)损耗率为:3.12.1. 外墙瓷砖、勾缝剂、粘接剂平米消耗量和涂料涂布率由甲方、监理和中标人三方现场实测确定。3.12.2. 除外墙瓷砖、楼梯间地砖、勾缝剂、粘接剂和涂料外的其他材料均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损耗率。3.12.3. 根据上述约定的损耗率计算出的应供量(应供量(核定后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X含损耗率的单位消耗量)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中标人实际领用数量超出应供量,则超出部分的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为:超领费用(实际

104、领用量应供量)甲方实际采购单价。如实际领用量少于应供量,甲方给予乙方节约部分费用的50作为奖励,但涂料除外。(时间、操作流程)3.13. 甲指甲限价材料结算时以甲方实时限价进行材料补差:价差调整金额经双方审核确定的工程量X(实时限价暂定单价)X(13.4)。外墙保温体系材料(聚合物砂浆、聚苯板、抹面聚合物砂浆、耐碱玻纤网)平米消耗量由甲方、监理和中标人三方现场实测确定,其它乙供材料消耗量执行定额消耗量。乙方应清楚并同意:甲方可随时了解中标人与实时限价供应商付款情况,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款支付不及时,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直接向实时限价材料供应商代付材料款,并按实际代付金额加收15管理费从

105、乙方结算款中扣除。3.14. 本工程所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本补充协议清单子目综合单价及“其它项目清单”措施费中,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措施费已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全部费用,具体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4.1. 施工及安全维护所需的所有脚手架及安全网、挡板的搭设;3.14.2. 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模板及支架项目;3.14.3. 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3.14.4. 建筑物超高引起的人工、机械的增加;3.14.5. 大型机械进退场、安拆及基础施工;3.14.6. 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赶工补偿费、成品保护措施费、预算包干费、施工现场内地下管

106、线的安全保护费、现场周边建造物安全保护费、工程建筑垃圾清运费、特殊施工工艺增加费、民扰费;3.14.7. 排污费、地下施工照明等增加费、降水及排水措施费、环境保护费、工程材料的检验试验费;3.14.8. 固定钢筋用的马凳筋和铁垫件、固定预埋件的支架、后浇带收口网、各类固定模板用对拉螺杆制安及拆除、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补及防水、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停水停电措施、基坑及场地降排水、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须穿通铁丝等;3.14.9. 工程入住前楼栋的管理保护费,包括销售人员看楼方便、钥匙保管、电梯看管、重复清洁等配合工作的费用;3.14.10. 其他所有措施费。3.15. 在

107、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在措施费中的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及监理的管理要求施工或搭设;如乙方不报方案或不按甲方、监理的审批方案执行,监理、甲方有权进行管理,并有权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向乙方加收发生费用的15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并且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4. 相关人员4.1. 甲方委派郭庆丰为甲方驻公司代表,行使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权利,履行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职责。4.2. 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杨晓林先生(即项目经理),由其行使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权利,履行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职责。4.3. 甲方委托北京赛瑞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由其行使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权利,履行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职

108、责。5. 材料设备5.1. 甲供、甲指乙供、三方供货材料设备包括并不限于本协议附件所列项目。6. 竣工结算6.1. 结算价根据正式施工图核定的合同预算价甲供主材超领费用暂定价材料费调整甲供主材节约奖励变更签证增加项目减少项目违约金。6.2.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仅用于指导乙方施工,无论变更与否不再计取任何费用。7. 工程进度节点7.1. 本补充协议要求乙方履行的工期要求:分区施工内容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工期(D) 备注 小高层住宅 (15层,有地下室)基础及主体施工xx330xx831155内、外装修xx91xx11309112月5日拆除外脚手架、电梯具备竣工备案条件_xx12158. 工程进度款的支

109、付8.1. 本工程无预付款。8.2. 甲方全部正式施工图纸下发后,乙方应在30个日历天内报送根据本补充协议计价方式及正式施工图纸编制的本补充协议预算价及计算底稿,双方核对预算价并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本补充协议工程的包干总价。乙方清楚并同意:本补充协议预算价核对完成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第一笔工程款支付的必要条件。8.3.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款支付完毕证明函,甲方保证该函只作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不作为工程款实际支付依据。乙方清楚并同意:此保函作为第一笔工程款支付的必要条件。8.4. 本工程进度款按 形象进度 支付: 付款节点 形象进度形象进度付款节点(以单位工程合同预算价为基数)小高层(9

110、层)高层(15层)小院围墙付款时间基础完成10%10% 结构完成50%付30%13层10%10%结构完成付30%46层15%10%79层10%10%9-15层10%二次结构施工完成505%5%装修完成付15%完成二次结构施工5%5%完成初装修施工(含专业)10%10%完成公共部位精装修5%5%竣工备案后付至80%80%80%结算完成后付至95%95%95%8.4.1. 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并签订结算协议后,甲方在28日内向乙方支付至扣除质保金及其他应扣款后的工程余款。8.4.2. 变更签证费用支付:由乙方按月上报双方确认的变更签证费用,随当期进度款一起支付,支付比例为审定变更签证费用的60%,竣工

111、备案后付至审定变更签证的80%,余款待结算后支付。8.4.3. 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验收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8.4.4. 当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甲方有权终止本补充协议,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8.4.5. 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完成后,方可申请拨付进度款。8.4.6. 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款由甲方通过网上转帐的形式支付,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开户银行收款帐号付款,乙方得收款银行及帐

112、号如有变更,应及时知会甲方并更换支付委托函。9. 竣工资料管理要求及档案押金。9.1 工程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乙方需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竣工档案。9.2 竣工档案资料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9.3 竣工档案由乙方负责主送,甲方协同报档案馆验收;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城建档案部门的认可文件(部分需甲方提供的资料,在乙方提出后5日内提供),每推迟1天,罚乙方竣工档案押金总额的5,扣完为止。9.4 工程结算必须在竣工档案通过项目经理部验收后方可进行。9.5 为保证上述条款的顺利执行,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竣工档案押金,数额为10万元,该款项从第一个月工程款中扣除,直到竣工档案通过档案馆验收后归还乙方。9.6 竣工资料编制费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10. 其他11. 本补充协议附件本补充协议附件作为本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附件2竣工造价结算协议附件3网上支付委托函附件4工程款结算付款证明附件5总包单位与甲分包单位配合事项附件6工程质量检验要求附件7甲分包工程清单附件8甲供/三方订货材料、设备清单附件9甲指乙供材料、设备清单(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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