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电气和水暖安装工程分包合同发 包 人:xx司承 包 人:xx工程名称:汽车有限公司xx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电气和水暖安装工程施工地址:xx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xx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之电气和水暖安装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司承包人(全称):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xx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工程地点:xx工程内
2、容:按提供的图纸及清单中包含的能源中心(机电)工程电气和水暖安装工作二、工程承包范围2.1工程承包范围:高压配电室、能源中心、消防泵房、应急发电机房的电气和水暖工程。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最终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签认的施工指令为准.2.2本合同范围为完成包括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xx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之图纸显示、建筑技术说明书和根据图纸内容、技术规范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管现场现状及遗留问题,在工程履约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索赔费用及工期等。承包人在开工前,应细心勘查现场状况(包括探沟开挖),工地范围内地面以下可能存在其他地下设施及管线,对于现场地上或
3、地下之情形,无论是否明确,承包人均被视为已详尽了解、完全同意接受并包含一切风险费用在合同价格内。承包人须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因承包人施工未能满足设计图纸要求,承包人须承担补救不足所需费用及承担一切相关损失。配合发包人进行和完成承包范围内由发包人单独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的各种试验检测、监测,承包人负责上述试验、检测、监测等的所有配合工作。承包人须负责将施工产生的垃圾等进行清理,堆放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并由承包人外运、消纳至政府指定的消纳场所,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设置的电箱、照明、消防以及临水设施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确认的布设方案自行布置,承包人负责自身施工现场直至本工
4、程正式移交给发包人时为止的现场的配合、照管责任(如现场的文明施工、临水及临电设施的维护、临边安全防护的维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竣工清理等),其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格中,且其分包工作截止到本工程正式移交给发包人时止,承包人保证其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能正常运行和施工的正常需要。承包人必须考虑与现场内其他分包商之间的配合协调,承包人的施工范围由发包人划定,承包人的合同价格中应已经考虑对各分包方之间的配合、协调费用及因有可能交叉作业带来的施工降效的影响费用。承包人不应以此为借口向发包人提出工期或经济等方面的索赔;另外,承包人应制订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自身材料、机具失窃等,防止工作面交叉引起的打架斗殴等
5、事件,共创文明工地,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发生任何本款提及的不良事件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凡因承包人原因引致发包人遭受的各种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上道工序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并完成本合同工序的施工否则给上道工序带来的损失、给下道工序带来的工期延误的损失均有本道工序的责任人来负责承担;若因本工序施工质量不合格带来的下道工序的人、机、料的损失均有本工序承担一切损失。提供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冬雨季施工,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今后遇到冬雨季施工而给自身带来任何不便和妨碍,并有可能造成费用的增加。具备测量放线应有的持证上岗人员及相应的测量器具、设备,配合发包人进行主轴线测放、标高传递等的测量放线工
6、作;负责发包人提供测量以外的所有小线的测量、放线工作并承担其费用。负责承包范围内试件的制作、养护、搬运,现场内试件的试压并提供固定的试验人员配合发包人进行试验。对其他分包商及供应商(包括并不限于发包方的其他分包商、供应商)的配合照管工作:包括并不仅限于现场的文明施工、临水及临电设施的维护、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的维护、垃圾的清运、完工清理等,其费用须已考虑在报价中,且其配合照管工作均截止到本工程分包合同期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等资源的现场卸车、二次搬运需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施工区临设费用:发包人提供电源至发包人的二级配电箱,水源提供至临水接驳点(详见现场),自本工程开工直至本工程结束
7、,除上述明确由发包人提供的临水、临电外的其余所有临水、临电设施及耗材均由承包人提供,并由承包人负责现场所有临水、临电的维护及保管。安全与防护:承包人每50人须配有一名持有安全员上岗证的安全员,以管理本施工队及作业面的安全事宜,并配合发包人安全管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工作服由发包人提供,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各承担50%;其它业主、管理公司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背心等均由承包人自已负责,但颜色、样式由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为完成以上所有工作应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之内,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经济或工期等索赔。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始时间:xx年 8 月 1 日,计划完成时间:
8、xx年 1月 14 日,合同工期 167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以上施工时间含不可避免交叉施工影响因素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四、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合同条款约定的要求。五、合同价款 5.1工作内容及合同价格:合同总价暂定(大写): 元人民币,¥: 元整。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5.2合同价格说明: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暂定。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经过验收的合格工程量为准。合同价格应视为是包工、包辅料(甲供资源除外、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包主材材料消耗量、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小型机具费、损耗、保险费、装卸车费、运输费、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管理
9、费、利润、企业管理费、调价、政府收费、风险费、赶工费、工具使用费、测量放线定位、夜间施工费、垃圾清理及堆放费、消防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及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照管费等。承包人已明确不会就上述各项费用向发包人提出要求补偿要求。5.3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的所有项目视为已经完全包括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承包人所有工作内容。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除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与本分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整体工程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其他应当支付或扣减的款项。
10、九、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xx年 月 日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发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合 同 条 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业主: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工程指 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 。1.2发包人:指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工程指xx司。1.3承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
11、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工程指xx。 1.4项目经理:除非本分包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指发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5分包项目经理:除非本分包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指承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履行分包合同的项目负责人。1.6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所指定的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发包人或业主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1.7违约:指分包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战争、动乱、飞行物坠落、地震、洪水、飓风、雷击。1.9质量保
12、修期:由发包人发出实际竣工证书日期起二十四个月。、合同文件2.1合同文件应理解为相互解释,互为说明。a) 本分包合同协议书b) 分包合同条件c)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d) 分包合同图纸e) 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协议书f)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g)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h) 承诺书等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以发包人书面指示为准。、适用法律、标准规范及语言文字 3.1适用法律和法规 除非本分包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否则本分包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应与总包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同。分包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可由双方再另行约定
13、。3.2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任何承包人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内外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适用的地方性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现行有效版本。如果在任何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之处,承包人应书面请求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有特别的指示,承包人应执照其中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执行。 本分包工程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执行,承包人应对其提出的施工工艺承担全部责任。3.3语言和文字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的拟定和解释使用中文。、图纸4.1发包人将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承包人
14、提供一套施工图纸,供承包人复印。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分包合同5.1承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应负的责任 发包人提供的包括建筑技术说明书、技术规范、图纸等资料在内的所有合同文件所包含、涉及的一切内容与含义,只要适用,都应作为对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的定义。由上述合同文件所定义的合同工作内容包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工作、发包人发出的任何指示所带来的工作、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承包人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除非分包合同另有要求,承包人应在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分包合同规定有时)、实施、竣工
15、以及保修时,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起或促使发包人违反总包合同规定发包人的任何义务。承包人应一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分包合同文件内容与总包合同文件不一致时,以总包合同文件为准。5.2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是本合同下合同价格的唯一和全部载体。但在任何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的列项不应被理解为是对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合同图纸及其他合同文件的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检查和校核。但是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订合同后,构成合同文件中的合同单价应包括了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当认为,
16、工程量清单是承包人基于对合同图纸及合同文件附件中可能包含的图纸的全面、充分、正确的理解而编制的,且承包人应对其合同价格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合同价格已经完全包括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承包人所有工作内容,对于本合同价格未载明的工作,发包人将认为已经包括在其相关的工程的承包内容中。6、发包人项目经理6.1发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后生效。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7、发包人指令和决定7.1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如果承
17、包人拒不服从该指令,发包人可雇佣其他施工单位完成指令事项,同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雇佣费用。特别强调,承包人仅从发包人处接受指令。7.2业主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应该遵守经发包人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8、承包人项目经理8.1承包人的报告、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8.2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8.3分包项目经理易人,承包人应提前7日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所作出的
18、各种承诺不因分包项目经理人员变换而改变。 9、发包人义务 9.1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以保证承包人正常施工;按分包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组织承包人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组织分项工程的隐蔽和预检,对承包人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承包人与其它承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承包人按照经其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9、。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及时有偿向承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组织分项工程的隐蔽和预检,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及时向承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9.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9.3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源和工作:施工用水电。测量:发包人负责工程定位控制点的的测定,并提供给承包人。提供的其它资源详见工程量清单标注.10、承包人义务10.1承包人按照本
20、合同完成的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并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承包人的工作应包括所约定的全部合同工作内容: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发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承包人责任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承包人应按照本工程技术说明书、技
21、术规范、合同文件、图纸等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工作和义务,并依照保修书的要求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和职责。承包人应为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照管、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物品或工作。针对本项目承包人必须设置专职的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且以上人员应持证上岗。工程常规试验由承包人负责进行并承担费用。第三方监测试验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配合。承包人需提供专职试验员及模具,并负责试验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场内取送的工作。承包人需确保试验员24小时在岗。除xx司提供的资源以外的所有为完成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施、材料、资源、人员等。均
22、有承包人提供。承包人进场后不能擅自对场区内施工道路进行修缮及改造,若因施工需要等问题必须处理,需要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需向发包人出示修缮及改造方案及平面图,在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作施工、竣工并保修。在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承包人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如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承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果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技术要求存在任何错误、遗漏、失误或
23、其它缺陷,有义务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并根据分包合同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在各方面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现场管理,遵守发包人的指示和要求。 承包人需严格按照辽宁省建筑农民工用工管理标准执行。现场条件:本施工现场发包人不提供工人住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的办公设备和用品均由承包人负责,生活区内各项生活条件及管理必须符合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发包人的各项要求,符合辽宁省建设管理部门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等的要求。另外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总体安排,自行考虑其管理人员办公场地、库房、材料堆放等设施的布设。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对已完分包工程进行保护。该期间
24、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行予以修复,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追究责任原因,由责任者赔偿承包人损失。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发包人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满足发包人关于统一着装及完成发包人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自备符合发包人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工程施工现场统一以发包人的名称和字样出现;办理出入证。 承包人应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按发包人要求提交一份详细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批准,承包人予以执行。如承包人
25、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调整或修订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在本工程的下发中标通知书后或履约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将本分包工程范围中的任何工作内容另行分包给第三方,承包人在本分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不得为此而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总体计划下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编制月度、周生产计划和材料需用计划;每月22日前上报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需用计划,每周末前上报下周的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审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一旦下达,必须保证全面完成;承包人每月20日提供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当月形象进度统计报表。承包人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发包人组织召开的月度、
26、周生产例会等会议。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进入分包工程施工现场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现场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并为此种进入提供方便。承包人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一经发包人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更换,擅自更换管理人员,罚款1万元;擅自减少项目施工人员,罚款2000元/人。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应在3日内提交拟重新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发包人批准后更换。如承包人在3日内未提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发包人满意,
27、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条款处理,承包人不得为此而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上及工期方面的要求。在施工中,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管理,发包人保留更换分包队伍的权力。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承包人须随时按发包人指令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辅材、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达到发包人的要求为止,如承包人无力或不愿投入上述资源,发包人将在通知承包人后自行投入该等资源,并按该等资源实际投入价值从承包人之结算总价中扣除其费用。为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格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如由于承包人履约不力(如承包人不具备工程之施
28、工条件或发包人出于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资源、技术等级等方面考虑,认为其达不到要求的),不能达到业主或发包人要求时,发包人可另行分包本合同承包人工作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另行分包的费用由发包人经谈判后确定,无须征求承包人意见,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费用中扣除并追加索赔。承包人应自行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资料,资料格式须符合辽宁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资料完成后交由发包人归档。承包人须保管自有及发包人移交、委托承包人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承包人须在进场前自行办理完辽宁省有关施工备案手续,并交纳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相应施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
29、自行承担,并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要求索要任何费用。承包人必须有相当的资金筹措实力,工程进度款若因业主原因未及时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需要筹措资金保证本分包工程的按期施工,不得借故停工,不得对发包人进行工期、费用等方面的索赔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若发生承包人聚众闹事,围堵发包人之情形,视为承包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情节恶劣,直至逐出施工现场。承包人须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且须注意保护其他分包商的成品、半成品。承包人应承诺保证施工现场决不发生重大伤亡责任事故,如出现伤亡责任事故,不论事故的大小,也不论该
30、事故受损方是否为承包人自身的人员,还是其他分包商(供应商)等之人员,该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上的责任。承包人应负的其他义务,另行约定。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损失,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10.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照发包人的安全管理手册中之安全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发包人审批,以确保完善该安全体系,如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由于承包人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及时、不力等安全隐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该事故不论是承包人自有工人,还是其他分包商,均认为是承
31、包人的责任,该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将向承包人索赔所有的经济上及工期上的损失。10.3除9.3条所述由发包人提供的资源以外,其他未列明但需用于或服务于本工程的资源均由承包人提供。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必须符合工程规范、技术要求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供发包人核查,并在材料进场使用之前,进行相关复试和提供复试报告;10.4承包人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负责办理本分包工程施工所须的各种相关手续,包含:建委、建筑市场、外管站、劳动局等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手续;为此,承包人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被认为包含于合同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11、合同的解除及撤场11.1如果在承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
32、务之前,无论何种原因,当总包合同终止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终止分包合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三日内撤离现场,结算事宜双方商定。承包人不得借任何原因拒绝或拖延工程交接与交验或撤离施工现场。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按合同总价的1%计取承包人违约金,并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扣减。11.2、当承包人在本分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其质量、工期等不能达到发包人和/或业主要求或者当本分包工程竣工时,接到发包人通知,承包人须无条件退场。11.3、 在发包人与承包人雇佣关系解除或分包工程完工或承包人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后,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 3 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
33、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发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对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当中搭设的临时工程或临时设施,如果发包人要求拆除,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上述撤场应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得到补偿的权利。11.4、如果承包人拖延撤场,发包人将扣留其最终付款,待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撤场后再予以结算。如果承包人拖延撤场,每逾期一天支付发包人损失费按分包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此外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因为承包人拖延撤场而导致总包工程延期而业主对发包人的罚款或其它发包人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如果承包人逾期撤场达10天,发包人将强制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由此导致的
34、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12、禁止转包与再分包12.1、承包人不得转包其分包工程。12.2、承包人不得将其分包工程全部或部分进行再分包。三、工期13、开工与竣工13.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分包工程的施工。13.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13.3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3.4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承包人根据14.1款获得的延长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对因此使发包人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予赔偿,并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分
35、包合同条款约定的工期延误违约金。14、工期延误及拖误违约罚金14.1因以下任一项原因造成承包人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发包人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延期费用不予补偿: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条件的某条款有权获得延期的延误原因(但承包人未能遵守该条款时除外);不可抗力事件。14.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在与业主协商后,书面给出承包人公平合理的工程期限的延长,上述延长建立在业主同意就以上延误给予发包人竣工期限的延长的基础之上。在此规定,因上述情况所引致的工期延长,都不应构成任何额外费用的索赔。14.3工期拖误违约
36、罚金 如果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数额支付延误违约金外,每延期一天,罚款1万人民币。15、暂停施工15.1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分包工程施工时,应通过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承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按总包合同文件相应条款执行。四、质量、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16、质量检查、验收及保证措施16.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施工中须严格按设计图纸、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达到业主、管理公司、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要求,如未达到上述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将按合同总价的5%对承包人进行罚款。为达到上述标准,承包人采取各种措施的费
37、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格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工程质量应该符合工程图纸及规范、标准的要求,且不低于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相关部分图纸及规范、标准的要求。16.2分包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包括工程试车,按照总包合同文件相应的条款执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而这部分义务是属于承包人完成的工程。但这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应承担分包质量管理的责任。16.3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或工程师进入承包人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16.4 承包人质量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建立符合发包人的ISO9002: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及符合工程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报发包人审
38、核。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一旦通过发包人的审核,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如因承包人质量体系运转不灵、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将由承包人承担。三检制: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执行“三检制”,在与其它分包单位交叉施工时,上道工序要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注重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由于交叉施工相互破坏造成的返工、返修、工期损失等由导致破坏的分包单位承担。质量整改通知单:对于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分包合同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质量整改通知单”后要认真、及时整改,若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
39、包人将根据情况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且发包人有权另行雇佣其它分包单位代替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及工期损失。技术及质量资料: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进行竣工资料的整理及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的制作,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辽宁省建委等有关管理部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或分包工程所在地政府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发包人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之规定中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等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所有获得发包人审批的文件、资料、材料、设备等,并不能免除承包人之任何责任。承包人的资质、上岗证及工人劳动合同等:承包人在
40、签订合同后3日内,承包人必须将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等文件的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提供工人花名册、劳动合同、上岗证及提供每月在指定银行办理的工资卡信息(工人最低工资标准及需办理的任何备案取证缴费须符合辽宁省相关管理部门要求)。16.5质量问题反映: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即通知发包人,不得自行处理,如在施工中发现承包人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甚至未经发包人允许自行处理的,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每发现一次 20000 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16.6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是指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
41、位,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供包括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资料)。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报验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未按上述约定组织施工,每违约一次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5000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力。17、安全施工及其安全事故的处理17.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17.2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
42、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3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7.4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发包人统一指定产品或制定标准,承包人负责采购。17.5安全施工: 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17.6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
43、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清双方责任一切损失均有责任方承担。17.7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17.8承包人有关安全施工的责任范围按安全施工协议书相应条款处理18、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18.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关于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规定,并承担其费用。18.2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以满足环保要求,按照发包人的施
44、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标准运作方式运行。18.3承包人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责任范围执行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相应条款。五、合同价款19、合同价款及调整19.1本合同相应内容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法令、法规、规定或规章的更改或增订而导致的价格升降而擅自作出调整(重大设计变更除外)。19.2任何变更指示应有设计单位、工程监理、业主、管理公司及发包人代表签字后才能生效,承包人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承包人负责。19.3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在要求的进度内完成有关变更洽商工作,如承包人与发包人对变更洽商的估价发生争议,该争议并不构成承包人不完成
45、或不按进度完成该洽商变更的理由。此外,承包人亦不能要求发包人需对变更洽商的估价金额与承包人达成一致意见后作为执行该项变更洽商的前提条件。19.4承包人应承诺除下述项目可以按如下方式作价款调整(但不进行工期调整)外,其余任何项目不作调整(含工期调整):对于变更以及任何需要按照本款要求予以确定其价格的追加或扣减项目(本合同中成为变更工作),只要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包含和存在同样或类似项目并已标明单价的,则应直接按照此类合同中列明的单价进行估价。如果合同中没有该项目,则双方以发包人确定的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合理的价格。变更洽商及追加工程的计价依据:合同内有相同项目价格的执行合同价格;合同内有近似项目价格
46、的执行合同内近似的价格;合同内没有的价格, 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通过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若有分歧,执行合同内没有价格的执行2008辽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仅计取直接费,不再计取间接费、利润、税金等。20、工程量的确认20.1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向发包人提交上月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在收到已完工程量报告后自行按合同文件进行计量。发包人在自行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方便并派人参加。20.2对承包人自行超出合同图纸范围施工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21、合同价款的支付21.1 本工程无预付款; 21.2 工程进度款: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申报当月完成合
47、格的工程量(含有详细的计算过程)及进度款,进度款申报格式按照发包人商务部要求格式。将于次月15日前完成计量确认并签发付款证书,支付比例为核定金额的80,于次月的28日前向支付工程款。21.3 竣工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付至结算款的95%。21.4保留金的支付:质保期满后30天内,发包人扣除质保期内由于承包人质量原因造成的支出费用后将剩余部分支付给承包人。21.5、其它说明:21.5.1 以上款项支付前提是业主已经将相应款项支付给发包人;若因业主原因未支付工程款给发包人,导致发包人无法按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工程款给承包人,承包人须自行筹措资金保证本分包工程按约定进度施工,承包人不得借故停工
48、,不得因此对发包人进行工期、费用等方面的索赔;发包人所付给承包人的各种款项,是发包人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后,发包人才会支付承包人之相应款项。本期支付前,分包人应将上期支付款项的使用结果证据(如发票、银行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提供给发包人。所有款项的支付方式均为银行电汇;承包人须自行办理本合同的税务备案,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需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税务机关或在其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并提供发包人指定的税务机关开具的沈阳当地合格正规的建安发票。六、工程变更22、工程变更22.1承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等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设计单位、工程监理、管理公司、业主及发包人代表共同签字认可的书面
49、设计变更。22.2承包人不应执行从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未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的指令。如果承包人一旦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他应立即将此指令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此类直接指令的副本。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此类直接指令的书面处理意见。22.3分包工程变更的价值应按照本分包合同相关条款处理。22.4合同外签工:每工日工作时间为10小时,普工70元/工日;技工90元/工日七、工程竣工及结算23、竣工验收23.1工程结算价款支付的前提是业主已经将相应部分的结算价款支付给我司。分包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分
50、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业主验收,承包人应该配合发包人会同业主进行验收。验收不能通过且属于承包人原因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和费用。23.2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要修复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修复后竣工报告的日期。24、竣工结算及移交24.1承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管理公司、业主验收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办理完成竣工工程移交手续,发包人在同业主办理完结算后的一个月内和承包人办理完工结算,扣完承包人保修金及其它应扣款项后付清剩余尾款(不计利息)。24.2若
51、承包人使用甲供资源超出合同约定的消耗量由承包人承担费用。25、保留金25.1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责任按照承包人与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保修期按照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执行,且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承包人施工质量责任。保留金额为本分包合同价款的5%,发包人在承包人每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以同等的比例扣除,工程完工前全部扣完。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6、承包人的违约 如果承包人出现以下方面的情况:26.1承包人否定分包合同有效;或26.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分包合同约定开工或实施分包工程;或26.3在发包人根据本合同文件的规定作出
52、要求承包人清除有缺陷的材料或修补有缺陷的工作的指示后,承包人拒绝执行或忽视此类指示;或26.4承包人无视发包人的事先书面警告,反而固执的或公然的忽视履行分包合同所规定的其任何义务;或26.5业主或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规定预先通知发包人后,要求发包人将承包人从总包工程上撤出;或25.6根据分包合同的组成文件的要求,承包人未能完成必要的登记或从有关机构获得必要的认可;或26.7在完工之前没有合理的原因中止完成分包工程;或26.8承包人不能顺利而努力地执行分包工程。 如果根据上述情况,且在不影响发包人任何其它权力或采取任何补救方法的情况下,发包人可以根据分包合同,在通知承包人后,立即终止对承包人的雇佣
53、。随后发包人可占有承包人带至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和其它物品,并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同意的其它分包商将上述物品用于施工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如果发包人认为必要,可以将上述物品全部或部分出售,并将所得收入用于补偿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的款额。上述占有或扣押并不影响发包人采取其它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对于因终止雇佣而导致的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将由承包人来承担,包括发包人必须重新雇佣其它分包商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对于承包人的雇佣的解除将不免除承包人在解除雇佣之前为履行分包合同的所有行为、工作等根据此分包合同应负的所有责任。26.9承包人现场安全生产如果发生重大伤亡责任事故,发包人将扣留安全保证金,并
54、且承包人须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应该符合发包人企业内部关于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果在发包人组织的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的检查中,承包人未符合要求,发包人将扣留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保证金。27、索赔27.1发包人根据总包合同条件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要求承包人协助时,承包人应该就分包工程方面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发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27.2如果在合同签订日期的28天之后,国家或地方政府以及有关管理机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了变更,国家或地方政府以及有关管理机构
55、颁布或采用了任何新的后继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使得承包人在合同中发生了费用增加或减少,此类增加或减少的引用也不计入合同。28、争议28.1分包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愿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将是终局的,对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发生争议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所有争议必须在整项工程结束之后方可进行。九、风险、保障、保险及担保29、风险29.1承包人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承包人承担的
56、分包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发包人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承包人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发包人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发包人亦将不会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承包人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29.2除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外,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时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任何人员的伤亡;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30、
57、保障30.1人员保障管理人员:承包人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应在5日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发包人批准后更换。承包人在5日内未提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发包人满意,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条款处理。在施工中,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管理,发包人保留更换分包队伍的权力。操作人员:现场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本工程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起重工、电焊工、气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均需持证上岗。未经发包方批准,擅自减少项目施工人员,罚款500元/人/次。30
58、.2材料及机械等资源保障承包人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承包人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发包人索要任何额外费用;如果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按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由于承包人自己管理原因(材料损坏、丢失等)造成的甲供材料超额,超额部分在定额用量的10%以内按超供材料2倍费用扣罚,10%以外费用按超供材料的3倍扣罚,承包人同时承担相应的工期损失责任,超供材料扣款在进度款中扣除。31、材料设备供应及保管31.1本工程由承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
59、,其材质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设计之要求,并在发包人认可的合格供应商中采购。承包人在正式采购之前,须提供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资料(图纸、技术资料、样品、报价、施工做法等)给发包人,待其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后承包人才能采购和使用,否则一切材料退场及工程返工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31.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须在接到签订合同后5日内,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编制整体工程的材料需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编制材料备料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各种材料计划中须按照发包人的格式要求列明其规格、品种、数量、进场时间、地点等。在材料进场前承包人需提前30天提供材料备料计划,进场前提前7天提供材
60、料进场计划,且上述材料计划的提供时间须充分考虑材料的加工时间和进口周期等。上述所有材料计划均须上报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实施。对于任何承包人所提计划之错误、遗漏、延迟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于上述计划的审核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之任何责任。31.3 如果承包人的材料进场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3天通知发包人,如果承包人的备料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15天通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能够采取补救措施。任何因承包人责任导致材料计划的变更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上述通知并不能减少或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31.4 所有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现场内的二次倒运,并及时
61、清点接收,配合卸货,并办理领用手续。材料一经领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工。由于承包人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所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如果需要退场,承包人应负责提供装车等人工配合工作;如因承包人计划不周而导致材料多进现场,该等多进现场材料之退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1.5 本工程由承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其材质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设计之要求,并经发包人认可合格后采购。承包人在正式采购之前,须提供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资料(图纸、技术资料、样品、报价、施工做法等)给发包人,待其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后承包人才能采购和使用,否则一切材料退
62、场及工程返工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31.6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任何运输对连接现场的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等造成破坏或损伤,承包人特别应该选择运输线路,选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以避免出现来往于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运送受到交通运输的限制之情形,其间,若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收费或罚款由承包人承担。32、不可抗力32.1当不可抗力事件涉及承包人施工现场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处理。32.2 处理措施: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积极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 小时
63、内向发包人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10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32.3 费用承担原则: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行协商。33、合同生效与终止33.1 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33.2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尾款支付完毕,分包工程完成正式移交手续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4、合同份数34.1本合同正本两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副本五份,发包人三份、承包人二份,具有同等效力。35、本合同附件:35.1工程量清单或报价单3
64、5.2进场承诺书35.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35.4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协议书35.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35.6xx司宝马大东项目部NEX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入场须知35.7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消防安保违约事件处理规定36、补充条款36.1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36.2发包人有权将本单位工程任何一项扣除,将其发包给另一承包方施工。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发包人索赔。36.3 工作内容以发包人签认的施工
65、指令为准。【以下无正文】第 41 页 共 41 页附件1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共 页)附件2进场承诺书致:xx司:若我公司进入在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xx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中施工,将履行以下承诺:1、我公司可随时进场并无条件开始进行施工。2、我公司将负责本工程在政府各部门的检查及验收工作,并且不增加任何费用。3、 进场后绝对服从现场的有关管理,并在保证有关质量要求等的前提下完成施工进度;无论我方的何种原因造成要修改本合同相关内容,或放慢了施工进度、降低了工程质量,我方将承担违约行为责任,我方将在三天内无条件退场。发包人可将我公司的施工任务交由其它施工队伍施工,我方无任何条件要
66、求,仅对我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降低单价结算,我公司发生的其它费用与发包人无关,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 我方进场首先要配备合格的不少于一名的技术员、安全员、测量员,并与贵项目部相关部门积极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有关任务。若发包人认为我公司配备的有关人员不符合有关要求,我公司将无条件更换。5、我公司不因发包人资金暂时的不到位而放慢施工进度、降低工程质量,或有其它有损于贵公司的任何行为,若贵公司一旦发现我公司有关人员或组织有此行为,我公司自愿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违约责任。6、我司承诺农民工工资支付严格按照沈阳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使用沈阳市劳动
67、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开工20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对于贵司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每月以货币的形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同时农民工实际领取的工资不低于沈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承诺,坚决杜绝我司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给贵司造成的任何负面影响,若发生我司承担给贵司造成的任何损失。坚决杜绝因贵司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等情况而发生的农民工围堵贵司项目经理部等情形,若发生接受贵司适用分包合同违约条款对我司进行处理,并接受被贵司逐出施工现场之后果。7、我司承诺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按照
68、贵司管理程序文件要求针对我司所施工程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和预案。若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贵司项目经理部有关管理人员,完全服从贵司的应急处理程序和安排。同时承诺,在我司承包范围内,若由于安全隐患等整改不力或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该等事故不论大小,不论是自有还是第三方,均由我司承担一切不利影响和后果,同时设法消除对贵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并赔偿贵司因此遭受的各种损失。 承包人(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xx (以下简称“承包人”)为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69、“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明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本着对国家、企业、劳动者负责的态度,xx司就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xx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施工与xx承包人签订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在施工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具有优先权。1 双方共同确认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1 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控制在3以内。1.2 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1.3 现场无火灾、火警事故,火灾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100%。1.
70、4 劳务用工合法;非法用工、治安及刑事案件为零。1.5 严格按发包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及管理,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市级文明安全工地标准。2 承包人企业资信及用工制度管理责任2.1 承包人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劳务(专业)分承包管理及外施队伍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任何因为承包人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2 承包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承包人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2.3 承包人
71、应书面委托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配备符合发包人要求及工程需要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专业工长等,组成配套的、持证上岗的项目管理组织体系,遵守发包人制定的有关分承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2.4 承包人的所有工人必须具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各类证件手续,以及工程项目驻地派出所、卫生等部门所规定的各类证件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凡因为承包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5承包人必须保证独立完成承包的工作内,不得非法转包。承包人施工时必须具备相应的特种作
72、业人员,其证复印件交金港建设安全部备案,并保证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不得伪造。2.6工程工开前,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给施工作业缴纳相关工伤、意外保险。3 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3.1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的安全负责检查指导,并协调各分包队的施工安全问题。3.2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承包人的违章行为,发包人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3.3发包人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限期退场;3.4发包人有权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分包方限期退场,或者终止分包合同;3.6发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合格的施工材料,承包人有权
73、拒绝使用发包人提供的不合格的材料。3.7发包人负责澄清各分包方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协调事故处理。3.8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发包人或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或发包人被处罚,承包人应负赔偿责任。3.9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同意分清责任,凡出现安全事故,均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当一方与另一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时,受害方有权提出罚款或赔偿损失。3.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留现场,交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监察部处理,一切损失由责任方负责。3.11承包人应自觉遵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发包人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
74、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3.12 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受可能由于工程施工而造成的如下损失和索赔: 承包人任何人员的伤亡, 承包人自有财产的损失或损坏,而且保证发包人不受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及损失。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由于发包人、其代理人或工作人员的行动或失误所造成的伤亡除外。3.13 承包人必须遵守并且服从发包人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对不服从发包人管理,导致现场管理混乱,发包人将予以处罚。3.14 承包人单位工程项目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每50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专(兼)职
75、安全员人数符合政府有关规定。承包人专(兼)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纠正本单位违章行为,接受发包人的业务管理,按时参加发包人安全会议及所组织的安全检查。3.15 承包人现场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发包人公司及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到会者必须认真记录并积极组织落实,不断改进提高。3.16承包人须按照每30名工人配备1名文明施工员的比例配备文明施工人员,保证现场文明施工。3.17承包人对本公司进场施工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并取得培训证方可上岗施工,特殊工种、特殊岗位要做到持证上岗,必要时要通过考核。3.18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工地人员的指挥,当指挥错误时可直接提出,或向上汇报可拒
76、绝执行错误指挥。承包人明知发包人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承包人承担责任。319承包人必须保证有主管和分管在现场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处理解决不安全隐患和事故。3.20承包人施工时不得影响其它分包队伍施工,因相互影响造成事故由责任方负责。3.21承包人施工时必须按施工规范、规程、方案进行施工,如违反操作规程、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全部自负,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3.22承包人作好自己的生活卫生、防火、防盗、防电、防打架斗殴,防煤气中毒,以及施工影响自身安全等工作。3.23在为发包人工作期间,承包人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发包人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
77、可进场。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在施工期内,要爱护发包人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承包人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3.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伤者,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现场,积极主动的配合发包人处理事故。3.26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作业,或离开本工种工作场所从事其他工作;或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其他工作,造成损失和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失和责任。3.27承包人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
78、理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配齐专职安全员;3.28承包人应有保障施工人员安全施工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必须完整齐,并且符合安全要求;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3.29承包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3.30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及时上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并经项目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3.3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不按期整改的,总包方有权停
79、止分包方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负责。 3.32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时应及时封闭好。 3.33发包人协助劳务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一切劳务手续,专业分包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334 专业承包人应对本单位进场施工的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并接受金港建设、业主的消防和安全培训。3.35 业主指定专业承包人承接多个总包单位工程项目,需要变换单位
80、和地点施工时,应持BBA胸卡(已经经过BBA安全、消防培训),方可施工。4 承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4.1承包人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发布的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华晨宝马、金港建设安全管理手册相关规定。当各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之间有冲突时,按最高标准或要求执行。4.2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承包人编制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发包人审批,如有改变须重新报批。4.3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长班前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4.4承包人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金港建设和BBA安全培训,培训考核合格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4.5承
81、包人进入现场的员工必须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具,进场需经金港建设检验合格,方能进场。所有进入现场的员工(包括临时出入人员)必须统一佩戴金港建设统VI样式安全帽、穿着反光背心和安全鞋。其他特殊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与其工作相符的合格的防护用品。 4.6劳务承包人进场前,需填写劳务人员进场申请表,将所有注册人员花名册及年龄(18-50 周岁)、健康状况等情况一并交发包人,由发包人进行入场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如果承包人需要增加或调换人员,须事先提出计划报发包人,填写劳务人员变更申请表。增加或调换的人员按新入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未经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上岗作业者,一经发现,
82、追究承包人管理责任,发包人视情节可予以处罚。4.7 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上岗,并将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复印件备查。4.8设备要求: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和安全标志,须符合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JGJ160200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所有施工机具设备经金港建设、监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安全工程师对其进行检查验收、贴标签后方可开始使用。对于不满足现场要求的机具设备要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使用;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现场安全要求的必须退场处理。(经过宝马安全管理部验收并颁发BBA现场施工许可的施
83、工机械,出示进场许可可以在本单位进行施工)4.9结构安装及屋面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坠落保护措施,钢结构施工时每根柱子都须设置爬梯以供人员上下,在钢梁安装后须及时设置生命线,生命线固定基座须在构件吊装之前在地面上完成与构件(柱或梁)的连接(焊接或其他可靠固定方式)。生命线及基座的承载力须满足要求。人员在钢构上作业须做到100%系挂安全带。对于钢平台和悬挑位置作业,其下部须悬挂双层安全兜网,防止高空坠落。 4.10各种危险作业(登高、动火、用电、挖掘、吊装)必须按照金港建设相关安全管理措施方案执行,并配备相应的符合法规要求设备、设施,未达到要求不得私自施工。4.11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任何时候都禁止
84、携带、饮用酒精饮料和受管制物品。4.13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提供完成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和公用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可能需要的现场办公室、工人宿舍、存储房以及其它临时建筑物。该等临时建筑物的应按发包人所批准的设计和位置建造。承包人在得到发包人指令时应拆除临时建筑物,并负责使其承包人拆除临时建筑物。 4.13华晨宝马施工现场所属的任何区域(包括施工及生产现场)禁止设置员工宿舍。其他临建设施设置距离应位于工程在建的建筑物以外不少于15米处,且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4.14承包人需要在现场设置临建设施的,必须上报金港建设安全部,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设置。申请时需提供临建
85、设施的相关资料,如设施材质、 设置位置(图纸)、设置目的、内部设施清单等。 4.15临建设施的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临建设施的 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禁止搭建木板房;4.16承包人应在每一个临时建筑物内提供并放置至少2具灭火器不低于5公斤的干粉ABC类灭火器;所有的灭火器均应每周检查一次,并应保持一级使用状态。4.17发包商不提供承包人工人生活用房,承包人场外设置的生活用房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对其进行管理,保证其安全。4.18承包人在场外租赁的现有房屋,应保证其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保证其职工生活、消防等安全,出现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4.20承包人
86、应承担场外居住的职工上下班途中的安全,出现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4.21承包人应自己承担费用负责拆除承包人安装的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任何临时设施和公 用设施。 4.22承包人所使用的机动车不得停靠在任何已完工或在建的建筑物周围,直接参与施工的除外,但在此情况下,驾驶人员不得离开车辆。 4.23承包人应自行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材料存储区,易燃易爆材料不得储藏在在建或已完工的建筑物内。且存储区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4.24在每一个工作日结束时,应清除所有建造物中的一切易燃废料。所有其它垃圾和碎砾应从场地上清除,每天至少清除一次。 4.24承包人应在任何时候均保持现场以及邻近场所的清洁,并清理由
87、其及其分包商造成的垃圾。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应转移或拆除所有垃圾、工具、设备、余料和临时的建筑及装置,使场地清洁待用。4.25承包人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合法地处理各种施工废物包括废水,施工垃圾,拆除废物及由其或分包商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各种危险垃圾。4.26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接受金港建、政府部门、BBA管理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4.26承包人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4.28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保证在规定限期内 100%整改完毕,逾期未改或整改标准不
88、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予以处罚。4.29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4.30 承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4.31 承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32 承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发包人,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4.33 承包人自带设备造成的人员伤害,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发包人提供的设备造成的人员伤害,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伤害、丢失、损坏,由承包人
89、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4.34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承包人应在 1 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发包人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发包人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承包人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处理工作;发包人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承包人应当承担因为事故善后处理不当而影响发包人工作、给发包人及其他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4.35承包人须承担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4.36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其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凡因承包人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
90、自损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4.36 承包人员工发生轻伤事故(如:钉子扎脚),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上就近医院诊治,并承担相应费用。4.38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4.39 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4.40承包人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用的所有人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
91、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4.41施工现场内,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4.42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刻撤走现场内的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被雇用于现场,除非事先有发包人的书面同意。4.44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4.45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
92、用从承包款中加倍扣除。4.46 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管、扣件等。4.47承包人应向劳务人员提供必须配备的、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等,若必要时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它人身防护用品。4.48 承包人应对雇用的任何人员提供保险并应在工期内持续这种保险。5奖惩5.1 安全奖励:承包人达到双方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标准),发包人在经济结算时给予一定奖励。5.2事故经济处罚5.2.1 对轻伤事故处罚:发生轻伤事故,必须经双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共同进行
93、事故分析,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对承包人罚款 10002000 元。发包人管理人员处罚执行发包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5.2.2 发生重伤(及以上)的事故处罚: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必须由双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队(组)共同分析,写出分析报告,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根据分析报告,同时对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队(组)负责人各处罚 1000 元,主要责任者加倍处罚;对承包人处罚 500020000 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3 对于安全隐患、消防及治安隐患、用工管理等隐患,在发包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后,承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 100%整改的,处 50
94、01000 元罚款。同一隐患问题再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100%整改的,处承包人 20005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在进行处罚的同时,追究承包人因停工引起的一切相关损失。5.4 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协议相关条款中已明确规定的,应承担的赔偿及处罚责任按下列标准处罚:5.4.1 违反协议第三条款,处罚 10003000 元;5.4.2 未达到协议第四条相关条款,处罚承包人 10003000 元;5.4.3 对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处理:发包人安全、消防及环卫、环保人员在日常检查巡视过程中,对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生产协议约定行为的人员,有权依照发
95、包人施工现场隐患和违章处罚办法进行经济处罚,并批评教育,处罚额度为 50500 元。不服从管理,屡教屡犯者加倍处罚。6附则6.1承包人除遵守发包人各项规章制度外,还必须遵守履行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各项目规章,如违反相关规定按照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加倍处罚。7争议的处理当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协议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同时终止。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96、)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xx(以下简称“承包人”)为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本着对国家、企业、劳动者负责的态度,xx司就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xx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 施工与xx承包方签订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与环保协议书。在施工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具有优先权。1 双方共同确认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1 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97、轻伤频率控制在3以内。1.2 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1.3 现场无火灾、火警事故,火灾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100%。 1.4 劳务用工合法;非法用工、治安及刑事案件为零。1.5 严格按发包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及管理,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市级文明安全工地标准。2 现场消防及安保要求2.1 消防保卫管理责任 2.1.1 发包人责任2.1.1.1 发包人为承包人办理各种入场手续(机械设备入场要求承包方提供齐全的资料)及各种施工许可证件办理(例如,开挖、动火、吊装、临时用电等)。2.1.1.2 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安全
98、施工场所,包括施工区域及加工区域安全上岗操作作业。2.1.1.3 发包人为承包人定期召开消防安全知识及安保管理制度内容讲解大会,宣传消防与安保管理制度。2.1.2承包人责任2.1.2.1 承包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省市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2.1.2.2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消防保卫制度以及发包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的安全检查;对发包人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按规定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2.1.2.3 承包人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
99、,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2.1.2.4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所要求的格式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详细施工人员变动及其基本情况报告。2.1.2.5 承包人应做好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2.6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宝马安保管理制度,配合门岗检查,不服从管理的严禁入场,否则发生任何后果由承包人全权负责。2.1.2.7承包人所有入场工程车辆严格执行场内行驶规定,场内道路不得超过15km/h,施工区域不得超过5km/h,所有工程车辆除驾驶室外严禁载人,不得在车内吸烟。2.1.2.8 承包人所有特殊施工作业,如开挖、动火、吊装、夜间工作、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
100、占道、临时用电与用水等作业、易燃易爆物品进场,都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相应的许可证,否则出现任何工程进度延误问题和影响其他施工单位进度问题由承包人全权负责并按照发包人罚款制度进行处罚。2.2电气作业安全2.2.1电工必须持有操作证才能安装、修理或拆除电气设备。(操作证必须年检,保证操作正在有效期内)2.2.2电动操作的设备(静止的和便携式的)必须接地。2.2.3当延长线、电动工具或设备绳索被磨损或破损,或当电线裸露出来时,必须贴上标签,并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不得在延长线上使用电工胶布。2.2.4临时线必须埋在地下0.7米或者悬挑起2米以上,临时照明设备必须有人看守。2.2.5施工场地内员工使用的、
101、且不作为建筑物或结构的永久电线一部分的所有 220 伏、单相 15 和 20 安培的插座,应具有经过批准的接地短路保护插销(GFCI),以对人身安全进行保护。当使用永久插座时,GFCI 装置必须安装在电源插座之前的每个延长线上。2.2.6现场施工用电必须是三项五线制,符合NT-S要求。2.2.7便携式发电机和焊机上的 220 伏电源插座应为 3 路(NEMA 5-15R)接地。电力引入线应通过一个接地短路电路断流器连接。2.2.8易燃易爆场所不架设临时线,并且不得将电缆与现场材料交叉。2.2.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2.2.10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
102、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2.2.11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2.2.12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作出分路标记,并配锁。2.3现场防火施工作业2.3.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防火组织及义务消防队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员名册及特殊工种的证件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在本施工场地内,尤其是重点部位,要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保证灵敏有效。2.3.2负责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消防法规、
103、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场地火灾危险性的教育;进行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对施工场地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消防技术特性,经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在消防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发包人提供帮助。2.3.3施工场地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在施工场地内设置宿舍。在施工场地外设置宿舍和库房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割和围挡。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等违规电热器具;承包人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向发包人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发发包人批准和登记,有可靠的防火
104、安全措施后才准许进场使用和存储。2.3.4负责所在施工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保证所施工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等完好无损、灵敏有效,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并有权拒绝发包人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指令。2.3.5经常进行自我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各种违章用火、用电和违章操作行为,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通报发包人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消除消防隐患。发包人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承包人存在各种违章行为时,应遵照的相关违约规定执行。2.3.6积极配合、服从各级消防机关、部门及发包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对于查出的防火安全问题要及时进
105、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发包人备案。2.3.7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迅速组织扑救,事后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发生迟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火灾事故,导致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承包人除支付违约金外,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2.3.8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提供完成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和公用设施。华晨宝马施工现场所属的任何区域(包括施工及生产现场)禁止设置员工宿舍。其他临建设施设置距离应位于工程在建的建筑物以外不少于15米处,且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承包人需要在现场设置临建设施的,必须上报金港建设安全部
106、,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设置。临建设施的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临建设施的 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禁止搭建木板房;承包人应在每一个临时建筑物内提供并放置至少2具灭火器不低于5公斤的干粉ABC类灭火器;所有的灭火器均应每周检查一次,并应保持一级使用状态。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工人生活用房,承包人场外设置的生活用房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对其进行管理,保证其安全。2.3.9仅使用被批准的清洁剂,不得使用汽油或易燃的液体。汽油和类似的易燃液体必须仅存放在被批准的安全容器中,放置在没有燃烧危险的地方,并且使所有的热源远离易燃液体、气体或其他可燃材料;严禁使用明火。
107、2.3.10承包人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只有在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证)后方可进行。承包人委派有资质的作业人员动火,并且配备受过动火监护培训的人员实施施工场地监护。在动火施工场地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做好动火施工场地的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工作及防火保护措施。2.3.11每次动火操作均必须配备一名经过适当培训的防火监护员,并在工作区域配备恰当的灭火器,防止发生火灾,至少,防火监护员在动火操作完毕后分别在 30 分钟、1 个小时和 4 个小时在施工场地进行确认。委派有资质的作业人员动火,配备受过动火监护培训的人员实施施工场地监护,在动火施工场地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做好动火施工场地的易燃易爆物品
108、的清理工作及防火保护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实施动火作业,动火结束 30 分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在确认无隐患后收工。禁止非焊工电气焊操作。2.3.12施工场地内不允许存放多余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化学品的存放要符合安全要求,施工场地设固定吸烟点,除指定吸烟点外其余区域一律不得吸烟。2.3.13发包人场地内禁止使用电炉、电褥子等各类取暖设备。2.3.14氧气瓶、乙炔气瓶须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应有防护圈和安全瓶帽,有防倾倒措施;夏季应防止曝晒,冬季当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发生冻结时可用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使用过程中,氧气瓶、乙炔气瓶间隔 5 米以上,距离明火 10 米以上。2.3.
109、15 在动火点周围10米的范围内禁止有可燃物,在动火点周围10米范围内的开孔或缝隙需要防火材料遮盖或封堵,在动火点周围10米的范围内的可燃物如无法移动,需要用防火毯将其覆盖。2.3.16动火期间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或易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及易燃气体,不得在动火点30米范围内或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或易燃溶剂或喷淋作业。2.4安保管理要求2.4.1 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在任何时候都要佩戴安全帽,任何时候都要佩戴符合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标准要求的恰当的眼睛和脸部保护装备,必须穿戴实用、安全的工作服装及鞋子。严格禁止穿着短裤、毛边短裤、无袖衬衫、运动上衣、拖鞋和跑鞋。2.
110、4.2 在噪音超过既定标准的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应佩戴恰当的听力保护用品,操作人员应佩戴适当的手套,在实施工作的过程中对手部进行恰当的保护,使之免受伤害;施工场地有过量的灰尘、雾、烟、气体或其他大气污染物时,必须使用经过批准的呼吸器。2.4.3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严格要求出入走门岗,严禁翻越围栏、拆除或破坏围栏进出现场。2.4.4 当在没有防护的工作平台上工作,且坠落的高度大于 2 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和安全系索,系索必须可靠,足以将救生索和能够承受可能坠落的负荷的独立连接点分开。2.4.5 实施焊接和煅烧工作,必须佩戴恰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在其他员工附近实施焊接操作时,必须使用电焊遮光罩。2.
111、4.6 在路边或重型开挖设备旁工作时,必须穿戴带反光背心。2.4.7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己承担。2. 4.8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BBA宝马消防管理条例、保安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酒后作业、寻衅闹事。2.4.9 凡由于承包人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承包人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承包人独自承担,因此
112、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可对其处罚。2.4.10 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各种劳保用品;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用电设备、配电箱、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等不得随意拆改。2.4.11 电动绝缘防护装备,如橡胶手套、毯子、软管、靴子等,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2.4.12所有设备及材料进入现场需经授权后保安方可放行;离开现场时必须有出门条。手续不全严禁进出施工现场。2.4.13承包人在发包人厂区内接待来访人员、拍照、摄像或进行与进行项目无关的活动时,需要获得发包人、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的批准。2.4.14禁止在施工场地内携带或制造有毒物质、放射源、传染源、化学品、危险品、爆炸物、管制刀具、
113、武器、非法读物、非法宣传品等违禁物品,有特殊需要时承包人需要获得发包人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批准。3 现场文明施工 3.1 承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发包人 VI 战略的要求,按发包人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反光背心等进行统一管理。3.6 承包人每日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下班场地清”,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随时性。3.6.1承包人负责清理和移走在施工场地产生的有害以及无害废弃物。承包人及其分包商均应负责保持其施工的场地没有废弃物
114、、碎片以及垃圾。直到所有废弃物都被从施工场地清走,且工作区域被恢复到清洁、有序的状况之后,工程才能视为已经完工。不得在施工场地处理废弃物。3.6.1.1将木材堆起来之前,应将所有从木材、木板等中凸出来的钉子拔出或敲弯。3.6.1.2每天必须将抹布、包装材料、纸杯子、锯屑进行集中,并放置在恰当的容器内。3.6.1.3所有具有锋利边缘的物体(小片的金属片、小片的玻璃、瓶子、金属罐子)每天均应进行集中,并放置在恰当的容器内。3.6.1.4不要将垃圾和其他物品放在路中间、人行道、走廊以及其他有人走动的路线上。3.6.1.5每天工作结束时,留出足够的时间对工作区域进行恰当的清理,将所有垃圾放在恰当的废物
115、容器内。3.6.1.6任何时候,所有储存材料均必须有序放置。3.6.1.7使用切削油、焊剂、液压油以及其他流体物质时,应提供一个恰当的收集容器,并对地面进行保护。3.7 承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为劳务人员提供所有必要的福利及卫生条件。4 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4.1 发包人负责对承包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4.2 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保护现场和周围环境,避免因操作方法而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原因造成对公众和财产的损害或妨碍。4.3 承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音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
116、工场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在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噪音污染,以减轻噪音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4.4 承包人要防止和减轻粉尘、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严格执行早 6 时至晚 22时的作业时间要求,严格控制强噪音设备的使用时间,落实防噪降噪措施。4.5承包人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避免水体、大气、土壤污染,确保:建筑垃圾定点排放;所有废弃化学品和含油污水及危险废弃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采取措施控制建筑扬尘;现场垃圾、废弃物及时清理。4.6 承包人食堂、生活区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4.7 承
117、包人要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各项管理要求。4.8 有毒有害物的处置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4.8 如承包人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 奖惩5.1 安全奖励:承包人达到双方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标准),发包人在经济结算时给予一定奖励。 5.2 事故经济处罚5.2.1 对轻伤事故处罚:发生轻伤事故,必须经双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共同进行事故分析,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对承包人罚款 10002000 元。发包人管理人员处罚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5.2.2 发生重伤(及以上)的事故处罚: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必须由双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
118、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队(组)共同分析,写出分析报告,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根据分析报告,同时对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队(组)负责人各处罚 1000 元,主要责任者加倍处罚;对承包人处罚 500020000 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3 对于安全隐患、消防及治安隐患、用工管理等隐患,在发包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后,承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 100%整改的,处 5001000 元罚款。同一隐患问题再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100%整改的,处承包人 20005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在进行处罚的同时,追究承包人因停工引起的一切相关损失。5.4
119、对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处理:发包人安全、消防及环卫、环保人员在日常检查巡视过程中,对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生产协议约定行为的人员,有权依照发包人施工现场隐患和违章处罚办法进行经济处罚,并批评教育,处罚额度为 50500 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并清出施工现场。6 附则承包人除遵守北京金港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外,还必须遵守履行宝马公司各项目规章,如违反相关规定按照宝马公司相关规定金港加倍处罚。7 争议的处理当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一式六份,
120、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同时终止。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xx(以下简称“承包人”)工程名称: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xx第七代新五系建设项目能源中心(机电)工程工程地点:xx起止时间:从承包人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2011)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
121、的实际情况,发、承包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一、发包人职责1、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承包人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发包人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承包人。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二、承包人职责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2、承包人需严格遵守国家及辽宁省和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3、承包人须严格遵守发包人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4、承包人人员
122、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向发包人提出申请且批准后方可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5、承包人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
123、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承包人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需要发包人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发包人申请,经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11、因一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
124、,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2、补充条款: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辽宁省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 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6xx司宝马大东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入场须知为了有效控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满足业主和金港公司要求,达到企业标准化管理,根据现场目前情况,特制定此交底。一、 劳务队伍资质有效控制1、 进入本工程的所有施工队伍必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法人委托,并将复印件交到安全部备案。2、 进入本工程所有施工队伍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3、 进入本工程的所有施工
125、队伍必须配备本专业有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并且必须持证上岗。4、 劳务队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50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每个作业区域必须配备文明施工员(按30:1配备),否则禁止施工。5、 劳务队伍必须具备能够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的机械设备,并且经历过正规作业。6、 所有施工队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并且遵守金港和宝马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达到文明工地标准。二、 劳务队伍进场控制1、 新劳务队伍应提前7天到项目安全部洽谈进场注意事项。2、 劳务队伍应提前3天提供设备清单,所有设备经过安全部、机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投入使用。3、 劳务队伍进场必须提供合格的机电设备(如电箱
126、、小型机械设备),必须经过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 劳务队伍应提前进场设置自己的库房和加工区,加工区设置必须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必须规范、美观(搭设前必须经过安全部批准,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以免造成返工)。5、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持BBA安保专用胸卡,胸卡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任何人不得伪造或窜戴胸卡。办理胸卡经过金港三级教育后到BBA宝马办公室办理胸卡,胸卡押金每个50元,凭收据和胸卡退押金(胸卡丢失补办费50元)。办理胸卡需要提前3天进行,分包单位负责人需提前3天将工人名单、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正反面在一起)及三级教育考试题(所有答题、签字不得代签)上交至安全
127、部,然后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安排到ECHarris管理公司对入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每周一和周四的上下午13:00培训地点在EC Harris管理公司安全培训室。(培训当天不准迟到且必须在当天的12:50之前在培训室门口集合完毕,迟到者不允许参加当天培训。)。6、 根据BBA宝马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系好下颚帽带)、反光背心、安全鞋、胸卡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安全帽、反光背心必须带有金港标志。(三防要求:工人必须全部使用黄色安全帽、特殊工种为蓝色安全帽(包括机械手)、安全管理人员为红色安全帽、项目管理人员为白色安全帽。)胸卡必须是经由金港安全部办理的BBA保安发放的专用胸卡,不得伪造
128、胸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7、 湿作业必须穿橡胶安全水鞋(防砸防刺穿),安全带(双大挂钩五点式)必须使用金港指定合格样式和产品,进场必须经过验收。8、 司机、临时进料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反光背心和安全鞋,三防配备不齐全禁止下车。9、 夜间施工必须办理夜间工作(加班)许可,没有加班许可证禁止夜间施工,办理加班许可证时必须提前一天将许可证填好上报至安全部,许可证上必须写明加班人员名单、人数、工作内容及加班时间段等信息,然后由安全部到管理公司办理,望各分包单位提前申请以免耽误施工。10、 密闭空间作业时必须提前一天到安全部办理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密闭空间作业施工时必须经安全部人员到现场检验空气
129、质量是否达到标准,四周拉警戒线。现场施工必须配有专职监护人员、通讯工具及安全急救工具(梯子、绳子等)之后方可施工,若未按要求准备禁止施工。11、 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无证施工。动火作业施工前分包单位需将动火人的焊工证原件上报至安全部,由安全部安排动火人及监火人到宝马消防队进行消防培训,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时必提前一天到安全部申请然后由安全部到管理公司办理并到消防队做好备案。一级动火有效时间为8h,二级动火有效时间为五天。动火作业开始和结束时必须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向ACC报告,报告内容:厂区名称NEX、动火证号、施工单位名称、地点(若区域过大可挑选动火区域的中心点位置)、开/闭火
130、状态及联系人姓名。电话至84556923。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动火证悬挂在附近位置,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动火证上交到安全部,现场必须配有专职的监火人并配备两个灭火器。12、 高处作业施工时必须提前一天办理作业许可证,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或移动脚手架必须在经过安全部验收合格并贴上绿色的可以使用的标签之后方可投入使用。若验收不合格或脚手架上贴红色禁止使用,高空作业必须悬挂合格的安全带脚手板必须满铺,使用移动脚手架高度若超过2米时,脚手架下方必须有抛撑,上方必须有护栏必须系挂挂安全带,未达到要求禁止施工。13、 所有涉及拆除临时围栏及断路施工的工作必须提前一周进行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14、 进
131、场危险化学器、易燃易爆物品需经过金港建设、业主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并提相关危险化学物品运输、储存、使用相关材料。(加油车需另提供化学危险吕的MSDS)三、 人员、车辆及材料进、出场控制1、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胸卡穿反光背心、安全鞋。胸卡只限本人使用,禁止对调或借用他人。一经发现予以没收胸卡并不给予补办。2、 现场特种人员或从事危险施工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电工戴好绝缘手套,电焊工戴好墨镜或防护罩和绝缘手套;登高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切割、打磨作业人员戴好护目镜 及恰当的听力保护用品,),现场有动火作业时必须监护人及灭火器到位;吊装作业时必须配备起重工、信
132、号指挥工,并持证上岗,吊装区域设置警戒区。临时进出材料和小型工具进场时必须到BBA保安处办理登记,出场时保安可放行。3、 施工现场严禁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送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使用货车,临时进出材料货车可到BBA保安处办理登记。4、 施工车辆严禁以任何理由伪造BBA宝马车辆通行证,如果出现此类事件公司将严肃处理。5、 车辆办理通行证须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到安全部办理。6、 宝马现场材料需要出场时,必须持有材料出门证才可以可运出场。材料出门证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办理,各分包单位办理出门条时需拍摄出门材料照片、车辆照片。将材料出门证做好打印出来,先找各分属工长和材料部签字之后再上交安全部,
133、然后由安全部到管理公司办理,以免耽误施工。7、 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从大门出入,不得以任何理由翻越和破坏围挡出入,一经发现按偷盗处理。如施工需要拆除现场临时围栏,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到安全部进行申请,得到许可后再进行拆除。8、 需要进场施工的机械,如:铲车、钩机、压路机、刮平机、起重机、升降车、叉车等,均需要办理机械准用 证,办理准用证要求提前3个法定工作日(周六周天及法定假日除外)将机械的出场合格证、机械驾驶员的操作证及机械的检验报告、保险单、年检及租赁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上报至安全部经检查合格后再到EC Harris管理公司办理准用证。10、机器设备要注意车辆的保养与维护,防止车辆漏油,因漏油导致
134、的地面与其他车辆的污染,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后果。11、车辆必须有准入证方可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后车速必须保证15km/h以下,进入施工区域车速应控制在5km/h。车辆在现场禁止乱停乱放,非卸货车辆只能停放在停车场。四、 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穿统一金港标识的反光背心、安全帽,吸烟必须去指定的吸烟点;现场施工区域严禁饮食,除指定地点外,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打申请;现场禁止使用音乐限电广播设备/耳机;严禁随地大小便。2、 施工现场较长使用的机械必须喷金港统一VI标识。3、 进场材料应按照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并做好防雨与防丢措施。4、 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到指定位置
135、,保持作业现场整洁,要做到工完场清。5、 作业单位需要现场设置固定加工区,必须经过工程部、安全部同意方可设置。加工区设置必须美观,必须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规定。6、 加工区必须挂有安全标识、机械操作规程牌,设备防雨棚等文明施工要求。7、 施工单位负责本作业范围内的安全标识的购买、悬挂,每个作业范围内必须有安全标牌。五、 现场临时用电控制1、 进如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临时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懂得电气操作规程,将电工证原件上报至安全部审核合格之后方可上岗。2、 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交由临电负责人或安全员到EC Harris管理公司办理;此申请必须至少提前3天申请办理,比准
136、后有效期为1周,工作时必须将批准后的用电申请单复印件贴到配电柜上,保证施工现场有此批准单。3、 现场所有电气设施必须经过项目安全部和临电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由专业电工负责现场电气操作,否则不允许接电。4、 现场临时用电配置必须符合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所有配电箱必须保证一机、一闸、一保、一漏。(三级电箱EC Harris要求必须使用熔断器,请进场前先进行协商)。5、 现场配电箱必须配备防雨措施、必须挂有线路图,日检单、电箱负责人、联系电话标牌,空开漏保进出线位置必须有防护罩。施工现场所有电箱必须上锁,配电室附近5米内禁止任何作业及材料堆放。6、 电动操作的设备(静止的和便携
137、式的)必须接地,当延长线、电动工具或设备绳索被磨损或破损,或当电线裸露出来时,必须马上贴上标签应停止使用该设备,并且不得再延长线上使用电工胶布。7、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家用插座、线轴子等临时接电设备,现场所有电箱及设备插头必须采用工业防水插头。使用防水碘钨灯,碘钨灯连接处采用绝缘材料,支架采用铁质支架并做好接地。8、 现场所有配电箱必须全部上锁,二级以下电箱必须配备工业防水插座,严禁工人私拉乱接。六、 小型设备管理1、 各分包单位设备进场前必须提前向安全部提供设备清单,并将设备的合格证、年检证、操作人员证书等资料报安全部经监理单位和管理公司审批合格后方可进场。2、 各分包单位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都
138、必须经过安全部、机电部、监理、管理公司负责人验收合格贴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3、 木工电锯必须有防护锯齿,木工棚必须美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清理。4、 机械防护罩必须刷红白双色漆,没有机械防护罩禁止使用。5、 现场各种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对设备线路和设备本身进行检查保证安全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好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七、 现场消防控制1、 宝马现场沈阳消防支队已入驻,各单位严格执行消防法以免造成政府处罚。2、 施工作业人员在现场严禁吸烟。吸烟每次罚款5000元,两次吸烟驱逐出场。如果要吸烟可到指定的吸烟位置吸烟。3、 电焊作业人员必须持合格的证件上岗。氧气瓶、乙炔瓶及火源必须保证足
139、够的安全距离。配备两个四公斤灭火器,监火人必须佩带袖标,会使用灭火器。4、 动火证需提前1天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办理,要求附简图并标明位置; 5、 动火作业区域内30M以内不得不得有可燃物。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设防倒支架、并保持5米以上安全距离,作业区域必须悬挂安全标识,与明火保持10米以上距离。6、 现场危险化学品必须统一存放在安全部指定地点,用多少取多少,严禁将剩余易燃液体丢弃在施工现场,发现一次处理一次。7、 氧气乙炔在使用前先对气瓶,管线,割炬进行检查,瓶体是否安放稳固,是否有回火阀,气管是否老化,割炬是否完好;各接头必须用卡扣扣死。用完后收回库房规定地点。8、 现场凡是动火作业必须在
140、结束后30分钟后监护人方可撤离。氧气乙炔瓶存放1、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并设专用存防护笼,悬挂警示标识、2、 氧气瓶、乙炔瓶,瓶体颜色清晰且有减振圈,安全防护罩。3、 乙炔瓶必须安装防回火装置,气带必须使用专用卡箍安装。4、 夏季使用必须放到阴凉位置或有遮阳物品进行降温处理。5、 氧气瓶、乙炔瓶在搬运和上下车过程中要轻拿轻放,禁止用力摔打,人工拖拽行走。6、 氧气瓶、乙炔瓶进场必须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必须提前一天到安全部申请由安全部到管理公司备案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八、 脚手架1、 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施工方案要求,脚手架必须分步进行验收,并悬挂安全验收标识。2、 脚手架作业面必须满铺脚
141、手板并悬挂密目安全网超过3米脚手架必须悬挂水平安全网,间距6米。3、 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或通长脚手板上;脚手架必须设置剪刀撑。移动式脚手架作业面必须设置防护栏杆,超过2层的必须有防倒支架。 4、 脚手架剪刀撑必须刷红白色油漆。立杆、横杆刷黄油漆,所有防护位置栏杆必须刷红白双色漆加防护网。5、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载人移动脚手架,且在使用过程中确保脚手架处于稳固状态。十一、 起重吊装作业1、 现场实行吊装作业许可审批制度,即吊装作业必须办理移动吊车的站位及吊装作业许可证,此证需要提前1天提出申请,并且进行吊装申请时必须有专职指挥信号工,否则不准进行吊装施工
142、作业。2、 吊装作业许可证必须放置车内明显位置以便管理人员进行检查。3、 吊装作业时必须在吊装前将施工区域拉设好警戒线或摆放标识牌和安全锥。4、 吊装时必须配备信号工指挥,吊装作业禁止工人直接接触吊装物品,必须使用缆绳移动。5、 指挥工要和吊车司机有良好的配合,用对讲机、手势、旗语等指挥。6、 指挥工禁止进行其他作业,如挂绳、解绳等作业。十二、临边洞口及高空作业1、 高度超过2m的施工作业必须100%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要求是双挂钩全身五点式带两个缓冲报的安全带。2、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常用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准向下、向上或向相邻建筑物、构筑物、操作平台等乱扔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有物
143、料应堆放平稳,不得放在临边及洞口附近,并不妨碍通行;高空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下下丢弃。3、 高空作业的作业平台最小面积为0.6;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挂好防坠器。4、 对于小型的洞口可以采用盖板临时封盖,但是要注意的是盖板要具备足够的强度,并且固定牢固。5、 对于较大的洞口,四周用安全栏杆围挡,在栏杆上拉几道安全绳或拉安全网,并设置警戒旗;在洞口处设置安全网,必要时在安全网上增设密目网,防止物料坠落伤及下部作业人员。十三、梯子的使用1、 施工现场不得使用金属和木质梯子,所有梯子均应为重型的具有工业强度的梯子。可以使用合格的铝合金梯子。2、
144、或梯子必须完全打开,不得作为直梯子使用。3、 现场直梯使用按宽高比为1:4使用,梯子应高出使用顶层三英尺(0.91米)。4、 任何被发现有缺陷的梯子均应被移除并(垂直的)销毁,或按原来的规格修复。不要将梯子放在盲点(门口、车道)或出口甬道上,除非设置了恰当的路障或防护装置。5、 所有梯子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标明安全荷载。十四、交底制度1、 施工现场实行安全交底制度,交底应根据施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各工种安全交底。2、 施工过程中,分部工程交由各专业工程师负责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3、 分包单位根据专业工程师的交底对工程进行分工种安全技术交底。4
145、、 安全部负责收集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讲话记录。班前讲话要求各分包单位必须每天做并且作好记录,要求所有工人必须本人签字(附照片),于每周的周五下午15:00之前上交至安全部。十七、华晨宝马NEX施工价段外场的统一管理规定1、 承包人如需临时堆场,必须填写临时堆场申请表,经管理公司区域经理审批后,报关外场区域经理进行最终审批,堆场须有必要的隔离,如未经外场审批均无效。违者业主罚款2000元/次,并自行负责拆除清空占用区域。否则安排其他承包人,费用由其单位承担。2、 公共区域任何施工均须经外场审批,违者1000元/次。并自行拆除自关设施。3、 进入场区公共区域的货车运输土石方时货箱须采取必要的措施,
146、以防止建筑垃圾、土方等散落在公共区域,违者罚款500元/次。4、 所有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不用时无均须停放在各自的施工区域(堆场或临时办公区),施工区域如未封闭,应先临时标识出封闭范围边线或设立临时围栏,机械须整齐停放在原设计的堆场或临时办公区范围内,违者将罚款500元/车次。5、 所有施工区域开口数量确认后如想再次增加须提前告知外场,外场须统筹规化整个厂区道路及相关公用设施,违者将予以处罚,500元/次,并自行封闭,否则将安排其他承包人封闭,相关费用由其单位承担。6、 所有货车出进出厂区前司机须自行清理车轮,否则安保部门将不予放行,违者将罚款500元/车次。7、 承包人如需临时水,必须填写临时水
147、申请表,申请方须负责挂表安装、管路铺等费用,管路路径须经外场审批,电缆路径处地面上须做明显标识,违章2000元/次。8、 各施工区域围档内(堆场和临时办公区内)生活、建筑垃圾须各自负责定期清运出现场,如发现外场排至场内公共区域,将罚款1000元/次。9、 以上为BBA及PCM区域负责人制定的相关规定,如出现违章金港将加倍处罚。十六、其它1、 每周四下午13:30在金港大会议室召开安全周例会,各分包单位安全员必须准时参加,严禁迟到。2、 请承包人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并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如出现违章金港将按照BBA处罚规定进行双倍处罚。3、 以上交底若有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7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消防安保违约事件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