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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嘉定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方案(2016-2040年)(4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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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嘉定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方案(2016-2040年)(45页).pdf

1、 嘉定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嘉定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62016- -20402040 年)年) (法定文件)(法定文件) 2017 年 3 月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历史沿革和风貌特征历史沿革和风貌特征 . 1 1 第二章第二章 保护和发展现状评估保护和发展现状评估 . 3 3 第三章第三章 保护依据、原则、内容和重点对象保护依据、原则、内容和重点对象 . 7 7 第四章第四章 总体目标和策略总体目标和策略 . 1010 第五章第五章 自然环境保护自然环境保护 . . 1212 第六章第六章 文化保护红线划定及规划控制文化保护红线划定及规划控制 . 1313

2、第七章第七章 风貌保护道路(街巷) 、河道保护风貌保护道路(街巷) 、河道保护 . 1616 第八章第八章 历史建筑保护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与再利用 . 1818 第九章第九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 2121 第十章第十章 古镇更新规划古镇更新规划 . . 2222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 2727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规划规划衔接衔接 . 2929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实施保障实施保障 . 3131 1 第一章第一章 历史历史沿革沿革和风貌特征和风貌特征 1.11.1 历史沿革历史沿革 嘉定镇古称练祁市,唐代因练祁河得名。镇因商而兴,在嘉定镇千

3、年发展史中,历来是区域经济政治中心,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 春秋战国之前,长江口形成古海岸,练祁河畔(现西门老街一带)已有人类活动,至梁天监(502-519)形成聚落。 南宋嘉定十年十二月初九日(1218 年 1 月 7 日)经朝廷核准,以年号为县名,置嘉定县,县治设于练祁市(今嘉定镇) 。建县前,练祁市已具一定规模。时嘉定县属两浙西路平江府,本区属春申乡。宋代嘉定地区盛产粮食,酿酒业发达,县城内设有酒务、酒库。 元朝时,行省制度取代了郡县制。元元贞二年(1296 年)嘉定县升为州,练祁市成为州治所在地。嘉定在元朝时称为江浙行省平江路嘉定州。 明朝时,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跨江的一级行政区南直隶,

4、又称直隶南京。历史上第一次产生今苏州,上海地区和今浙江地区分离出同一个一级行政区。明朝时的嘉定称为南直隶苏州府嘉定县。 清朝时,基本维持了明朝时的区划,南直隶改为江南省,后在 1760 年改名为江苏省。1724 年,原属苏州府的太仓由散州升为直隶州,嘉定也被划入太仓,被称为江苏省太仓州嘉定县。 明万历至清康熙年间复称练祁市, 属守信乡。 清嘉庆以后, 嘉定镇以厂设治,练祁市别为一厂,时称城区或县城。 民国建立后,取消了延续了千年的州府制度,改为省县两级区划。民国时的嘉定被称为江苏省嘉定县。今嘉定镇民国 3 年(1914)改称城市。民国 17 年改称嘉定市,县城冠以嘉定为名,乃由此始。 1958

5、 年,嘉定县改属上海市,被列为上海市卫星城,1960 年后形成科学卫星城。1980 年城厢镇改称嘉定镇。1992 年,嘉定改县为区。 2000 年 9 月,嘉定镇撤镇建街道。 2 1.21.2 风貌特征风貌特征 嘉定镇布局规整,古城处于江南水网密集地区,城内河道纵横,水乡风情浓郁。现存的嘉定老城“环护城河、十字水道(横沥河、练祁河) ”城市形态,元代逐步形成,定型于明嘉靖三十二年。 古城区形态近似圆形,曾以古城墙与护城河(今环城河)为边界,四面设置城门,至今仍然保存有部分古城墙与城门;保存完好的嘉定古镇环城护城河,水质良好,与在古镇中心十字交叉的南北向的横沥河及东西向的练祁河相通,形成江南古镇

6、中特有的“环加十字”水系。两条“十字”河道叫“市河” ,东西南北四大街傍依河道伸展,俗称“官道” 。 州桥和西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以城中路为界无缝相接。至今有浓郁江南特色的古典园林和传统建筑群落,以“井”字形街坊为骨架,由“六里弹格路”组成老街、巷弄保存着唐宋街市的古镇肌理,沿线优秀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要素丰富。 西门以护国寺为历史起源,同时也是嘉定镇的起源。护国寺建于南北朝梁天监年间(502-519 年) ,迄今已有 1500 余年的悠久历史。西门风貌区以西大街为核心街巷,是嘉定区保存较为完整、规模较大、以清末到民国时期传统商住民居群为主体的住区。 州桥位于四大街、十字水交会处,历史上

7、曾为集镇的主体部分,以水乡集镇为主要风貌特征。南宋开禧年间(12051207 年),在练祁塘、横沥两河十字交会处,建起法华塔,至今犹为嘉定城标志性建筑。南宋时第一任知县高衍孙营建学宫(即孔庙), 现在已经成为上海附近保存最好的孔庙, 是嘉定的重要文化特色,是“教化嘉定”之美称的根源。 3 第二章第二章 保护和保护和发展现发展现状评估状评估 2.12.1 古镇资源评估古镇资源评估 2.1.12.1.1 镇域范围镇域范围 嘉定镇现有文物保护单位 30 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1 处,即孔庙;上海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 处,分别为秋霞圃、法华塔;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27 处。此外,还有文物保护点 2

8、6 处。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 3 处,其中 2 处为文物保护点汇龙潭、天主堂,另一处为嘉定别墅。 镇域(风貌保护区以外)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5 处,分别为南城墙、南水关、北水关、永宁桥、陶庵留碧碑、叶池碑。文物保护点 7 处,分别为时家桥、朱氏住宅、王氏住宅、汤氏住宅、陈氏住宅、和平楼、金氏住宅。 文物年代集中在明清、民国这一阶段,时间跨度不大。类型以民居和祠堂为主,军事防御虽然占的比重较小,但悠久的历史城墙、水关体现了历史肌理。文物古迹大多数分布在两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内,沿“十字”水脉分布。 历史风貌区两处, 分别为上海市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 州桥历史文化风貌区。 嘉定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传统民

9、俗较多,目前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共 8 项,其中国家级 3 项(上海道教音乐、江南丝竹、嘉定竹刻) ,上海市级3 项(郁金香酒酿造工艺、鸿怡泰精茶手工制作技艺、古本易筋十二势) ,嘉定区级 2 项(嘉定锡剧、龙舟赛会) 。 2.1.22.1.2 历史文化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区 嘉定镇有西门和州桥两处历史文化风貌区,体现了“因河而生,沿河发展”的功能格局,具有清末民国初期、江南水乡风貌的风貌区。 风貌区内共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1 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 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22 处,文物保护点 19 处。另有 3 处上海市历史优秀建筑(汇龙潭公园、天主堂、嘉定别墅) 。 西门风貌区:西门

10、风貌区:位于老镇西片,区内嘉定区文物保护单位 8 处,保留历史建筑55 处(其中 8 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 4 州桥风貌区:州桥风貌区:位于老镇中心地段,区内含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1 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 处、嘉定区文物保护单位 13 处,保留历史建筑 12 处(其中 6 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 2.22.2 风貌区建筑现状评价风貌区建筑现状评价 建筑风貌:州桥片区建筑风貌质量较好,仿古建筑保留一定传统建筑符号;西门片区大量文物古迹年久失修,设施陈旧。 建筑质量: 现状建筑以八九十年代建设的砖混结构建筑为主, 结构维护完好,风貌区内遗存的历史建筑年久失修,外形简陋。 建筑年代:现状建

11、筑年代以 1980 年以后建筑为主,主要为八十年代建设的工人新村,明清时期传统建筑遗存相对较少。 建筑类型:现状建筑类型以现代公共建筑、现代居住建筑为主,传统江南水乡风貌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逐渐消失。 建筑高度:现状建筑高度以一、二层为主,但沿重要空间如河道、道路部分建筑为四到六层。 2.32.3 风貌区街巷、河道、历史环境要素风貌评价风貌区街巷、河道、历史环境要素风貌评价 街巷风貌:历史街巷在风貌区中星罗密布,街河相依的格局明显,街巷尺度宜人,保留了传统江南水乡的道路的尺度、铺装与沿街界面,传统商业街市的格局、生活氛围浓厚。 河道风貌:河道纵横交错,河岸风貌不连续且存在河岸形式单一、亲水性不

12、足。 横穿东西的练祁河和联通南北的横沥河以及环绕老城的环城河,形成了老镇最具特色的“环+十字”水网结构,是老镇最为主要的历史风貌河道。 历史环境要素:历史环境要素众多,古桥、石驳岸、河埠、古井、古树等类型丰富、数量众多。 5 2.42.4 保护机制与实施评估保护机制与实施评估 2.4.12.4.1 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建设 2005 年嘉定区政府成立了老城区保护、 改造及开发推进协调联席会议。 2009年以前区城投公司为建设主体,实施老城改造工作。2009 年分地块落实区城投、国资、轨交、新城、绿洲等五大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实施老城改造工作。2013年底明确以区城发集团为主实

13、施老城项目建设。 2009 年嘉定镇街道组建了“州桥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共同加强对州桥景区的业态控制和调整。 2001 年区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嘉定镇街道城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 2.4.22.4.2 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保护规划实施情况 2011 年,编制了嘉定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涵盖了整个老城区包括州桥、西门历史风貌区;2013 年,组织编制了嘉定州桥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和嘉定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并上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批。 在相关规划指导下州桥片区经过整治修复,建筑风貌质量较好,发展导向以旅游服务为主;州桥以重塑老街古韵为重点,推进州桥老旧建筑的改造,对建筑立面进行综合整

14、治;以改造博乐广场为重点,改建、迁建部分徽派官厅民宅,引进特色商业业态,初步形成江南水乡风貌的休闲文化街。 西门风貌区的改造更新也在逐步推进,保护整治略微滞后于州桥,大量文物古迹年久失修,设施陈旧,外来人口聚集。目前动迁工作已逐步启动,西门风貌区整体改造方案及护国寺修复方案也已设计完成。 2.4.32.4.3 保护工作的开展保护工作的开展 充分挖掘古镇的文化底蕴,理清了嘉定古镇的历史文脉。近10多年来,陆续修缮建成了一批专业性的文化场馆,形成了较为集中的人文景观。 重视对古镇的保护与修缮,对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实施了保护性修缮。包括对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不相协调的建筑、道路等的整治,相关河道的疏

15、浚,部 6 分市河驳岸的修缮等。 2.4.42.4.4 保保护资金护资金 城区基础设施的新建及养护费用基本上由区财政承担, 操作上由区职能部门直接实施、委托嘉定镇街道实施或财政转移支付。老城旧区改造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嘉定镇街道行政辖区内的老城更新改造项目。项目计划由区老城办梳理汇总,报联席会议审定。 7 第三章第三章 保护依据、原则、内容和重点对象保护依据、原则、内容和重点对象 3.13.1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3 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011 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6、实施条例(2003 年) 5、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 年) 6、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4 年) 7、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2004 年) 8、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2012 年) 9、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规范 (2015 年征求意见稿) 10、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1 年) 11、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2003 年) 12、 上海市郊区和浦东新区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 (2005 年) 13、 上海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成果规范 (征求意见稿) 14、 关于推进本市历史文化名镇名

17、村保护与更新利用的实施意见 (沪府办201632 号) 15、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 年) (草案) 16、 嘉定区区域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06-2020) (沪规划2007736 号) 17、 嘉定新城主城区总体规划(2006-2020) (沪府200696 号) 18、 上海市嘉定州桥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沪府201346 号) 19、 上海市嘉定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沪府201346 号) 20、 嘉定老城特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D010101、JD010102 单元) (沪府规201165 号) 21、 嘉定新城菊园社区 JDC1-0402、JDC1-0

18、403、JDC1-0404、JDC1-0501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沪府规201351 号) 8 3.23.2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为了发挥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长期引导作用, 同时兼顾规划实施进度需求,本次规划期限至 2040 年。近期规划期限至 2020 年。 3.3.3 3 保护原则保护原则 3.3.3 3.1.1 系统性与科学性原则系统性与科学性原则 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现状的调查,应通过多种渠道获取真实、完整的信息与数据,通过有关部门查阅文档、文件,获取统计数据;同时通过访谈、问卷等田野调查方式获取相关资料。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类处理和分析,对自然、历史文化资源和名镇发展脉络的

19、梳理,对嘉定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做出客观评价。 3.3.3 3.2.2 整体保护与重点突出原则整体保护与重点突出原则 规划按照镇域和保护区两个层级分层分级。 一方面从大环境整体保护镇域内历史文化遗产资源, 保护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主要特征的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和居住生活形态,整体延续城市的历史发展脉络。另一方面突出保护风貌保护区内的城市肌理、空间布局、街巷尺度、河道、绿化、保护建筑等真实的历史信息,保持城市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 3.3.3 3.3.3 保护优先与合理利用原则保护优先与合理利用原则 坚持可持续的合理利用原则, 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名镇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为主

20、,但保护的同时进行有机更新,加强建筑保护和多样化的资源利用。尤其是改善居住环境和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运用多种保护、利用和更新方式,使历史建筑及其环境既保持风貌特色又符合现代生活需求,全面提升本风貌区的整体品质。 3.3.3 3.4.4 因因地地制宜与尊重地域特色原则制宜与尊重地域特色原则 充分了解和分析嘉定镇实际情况, 从现状出发, 把握嘉定镇独有的地方特色, 9 保护和利用嘉定镇原有的历史人文、地形地貌资源,注重城镇景观布局,合理安排和组织城镇各项现代化建设,形成外来文化与内部底蕴共容、现代化建设与历史风貌共融、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共荣的特色城镇。 3.3.4 4 保护内容保护内容 保

21、护内容包括建筑、 空间、 肌理、 环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对象和要素。 3.3.4 4.1.1 建筑建筑 保护具有历史内涵的各类建筑物及其群体布局,包括空间肌理、建筑特征、建筑元素。 3.3.4 4.2.2 空间空间 保护整体的空间尺度、 街河相依的空间关系, 维持街巷界面特征、 环境景观,控制风貌区周边视线走廊。 3.3.4 4.3.3 肌理肌理 保护历史形成的街坊、河道、地块、开敞空间、建筑及其布局所形成古镇形态与肌理格局。重点保护练祁河、横沥河“十字形”传统肌理,东西南北四大街傍依河道伸展形成的街坊。 3.3.4 4.4.4 环境环境 保护古镇历史形成的自然基底、地貌、景观脉络和节点

22、、绿化、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各种类型铺地和整体环境的传统色彩构成。 3.3.4 4.5.5 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重要的历史场所以及历史、文化、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等方面的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嘉定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嘉定竹刻、道教音乐、江南丝竹等。 10 第四章第四章 总体目标和策略总体目标和策略 4.14.1 古镇特色古镇特色 4.1.14.1.1 规模适宜,独立社区规模适宜,独立社区 嘉定古镇位于新城主城区, 具备便利区位交通和多元配套的优势。 外环水系、干道隔离出老镇相对独立的社区环境。镇域规模较小有利于构建独立生活圈;风貌区占比高且集中,便于全面保护修缮和整体收储

23、,整体营造。 4.1.4.1.2 2 一环十字,百年格局一环十字,百年格局 嘉定古镇元代以来成型的“一环十字”的独特水系与城市肌理,至今保存完整,是嘉定独具特色的城镇格局。 4.1.34.1.3 兴庠重教,文脉传承兴庠重教,文脉传承 嘉定古镇素有“教化嘉定”之美誉,历来崇文重教,文脉相承,名人辈出,人文荟萃,民风敦厚淳朴。 “教化嘉定”体现在历史遗存和现代教育设施方面,更是渗透到民俗文化中。 4.1.44.1.4 非遗瑰非遗瑰宝,源宝,源远流长远流长 嘉定镇作为文化核心,集聚了区域丰富的资源,涵盖了“衣食行娱购”等方面,传统文化的展示、传承空间不断向嘉定镇汇集。 4.24.2 目标目标定位定位

24、 嘉定镇以文化传承、宜居宜人为主题,以社区营造为抓手,对整体目标定位为:围绕”教化”主题,突出历史底蕴,打造区域的文化核心,形成新老联动的宜居社区。 西门、州桥两个风貌区均强化突出嘉定历史文化底蕴,以练祁河为脉络形成一体化的历史画卷,共同打造成为儒释大道。西门保留原汁原味的空间肌理和建 11 筑风貌,强调突出传统文化为主题,体现传统民居,民俗文化体验和创意工坊等功能;州桥通过现代化的改造,保留唐宋街市的格局和氛围,形成多元商业、文化旅游混合区。 4.34.3 保护定位保护定位 嘉定镇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镇, 规划保护定位为: 典型江南水乡、 明清城镇、教化之乡,历史人文浓郁、民风淳朴的人居古镇。

25、 4.4.4 4 发展策略发展策略 4.4.4 4.1.1 精细保护精细保护 采用精细保护的策略,从建筑、用地和动态更新复核,到规划建议、规划落实、实施管理等,保证其历史信息最多的留存。 4.4.4 4.2.2 多元保护多元保护 保护嘉定镇清末民初的传统民居为主的历史文化资源, 保护环加十字水街的古镇格局,保护整体水乡肌理和自然地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样化的进行保护更新。 深入挖掘传承历史文脉, 体现多元化的现代释义, 实现地区文化复兴。 4.4.4 4.3.3 有机更新有机更新 发挥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与镇域发展的协同和带动作用, 保护的同时进行功能优化整合,提出促进嘉定历史文化名镇保护、

26、有机更新的发展策略。 12 第五章第五章 自然环境保护自然环境保护 5.15.1 自然自然生态环境生态环境 5.1.15.1.1 河湖水系河湖水系 嘉定镇街道内河道纵横交错,保护“四横四纵一环”的河网结构。 对水系进行综合整治,保证水质、水量,严谨随意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严禁违章进行挖沙等活动;在满足防洪要求的前提下,保护现有的水体岸线走向、水岸形态, 水岸植被及水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对滨水两岸的防洪绿带及绿化景观带进行严格控制,对滨水两岸的城市建设用地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重点控制其用地性质、天际轮廓线及建筑风貌,将河流水系纳入城市蓝线控制和管理。 5.5.2 2 古树名木古树名木 对老城现有

27、的 87 株古树名木资源划定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五米的保护区范围; 对于 82 株古树后续资源,划定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二米的保护区范围。并对已明确的古树名木资源提出保护要求并制定措施。 依据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 ,对古树名木等进行普查,建立档案,做好保护标志申报和公布工作。 5.5.3 3 其他历史环境要素其他历史环境要素 保护古镇历史形成的桥梁、碑碣、牌坊、庙宇和各种类型铺地等历史环境要素,整修应采用传统材料、传统工艺,并与周边区域风貌协调。 13 第六章第六章 文化保护红线划定及规划控制文化保护红线划定及规划控制 本次规划中,文化保护红线包括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镇域范围内

28、的文物保护单位、文化设施三类。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范围遵循 上海市嘉定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 上海市嘉定州桥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划定,总量不变。因其与外围相邻区域的环境存在较强的空间和景观联系,为了便于规划管理,按照规划道路红线或河道中心线整街坊划示风貌协调区。 6.6.1 1 文化保护文化保护红线红线 嘉定镇内划定文化红线共计 103.14 公顷,包括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面积93.70 公顷(其中西门风貌区总面积为 44.60 公顷,州桥风貌区总面积 49.10 公顷)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外文物保护单位面积 1.10 公顷,文化设施面积 8.34公顷。 6.6

29、.2 2 核心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 6.6.2 2.1.1 范围划定范围划定 核心保护范围在风貌区内划定, 是保护建筑、 保留历史建筑较为集中的区域,空间格局保存完好, 风貌特征明显, 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位于两个风貌区中部。核心区保护范围面积约为 30.92 公顷(其中西门 15.16 公顷,州桥风貌区总面积15.76 公顷) ,占风貌区总面积的 33.0%。风貌区其余区域为建设控制范围。核心保护区保护重点包括其范围划定、历史环境要素等。 6.6.2 2.2.2 规划控制规划控制 1、对核心保护区内道路、街巷空间、河道景观等要素进行控制;对现有道路和街巷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原有道路

30、和街巷格局、景观特征;对河道进行整治时,应当保持或恢复沿岸的历史景观特征和历史景观要素。 2、严格控制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活动,遵循历史的原真性。 14 核心保护范围内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允许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后应当在体量、色彩、空间、格局、景观特征与周边历史风貌相协调,同时地上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地上部分建筑面积总量。 3、不得新建工业企业,现有妨碍名镇保护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迁移。 6.6.3 3 建设控制范围建设控制范围 6.6.3 3.1.1 范围划定范围划定 风貌区范围内除核心保护范围外,其余区域划定为建设控制范围,总面积约62.78 公顷

31、,其中州桥风貌区建设控制范围 33.34 公顷,西门风貌区建设控制范围 29.44 公顷。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部分区域超出嘉定镇域范围,与菊园社区有所重叠,重叠区域涉及西门风貌区西北侧清河路沿线区域建设控制范围,共 9.2公顷。 6 6. .3 3.2.2 规划控规划控制制 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和空间布局等方面与风貌区的风貌特色相协调。 2、新建、扩建、改建道路、街巷和河道时,应当与风貌区的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 3、建设控制范围内的建筑以低层为主,一般控制在 6 层以下,体量也不宜过大。建设控制范围内的建筑越临近历史地段的,其控制强度应越大。建设控制范围中风貌区的边缘地

32、带、现状多层建筑集中的区域、道路红线宽度较大的干道沿线、规划需要设置标志性建筑的道路转角或对景处的规划建筑高度可适当放宽。 4、控制视线通廊,保证历史街巷的视线通透,从东西南北四条老街以人的视角度观望,保证能够看到老镇中心法华塔。 15 6.6.4 4 风貌协调区风貌协调区 6.6.4 4.1.1 范围划定范围划定 规划将规划区其他区域划为风貌协调区。考虑到环城河是重要的风貌河道,其两岸风貌是老镇重要的景观组成部分, 规划将环城路以内范围作为历史文化名镇的风貌协调区,协调老镇整体风貌。 6.6.4 4.2.2 规划控制规划控制 1、风貌协调区保护重点为自然生态格局和相关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重

33、点是更新发展,以促进公共空间、公共设施等方面的优化提升。 2、协调区内需控制建筑体量、肌理、色彩、街巷等要素,与历史风貌区内相协调。尤其是南北向的横沥河与东西向的练祁河“十字河” ,以及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形成的“十字老街” ,贯穿整个规划区、联系风貌区,规划构建轴线两侧景观风貌框架、开放空间体系。 3、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 40 米的基准高度,超过部分应通过城市设计论证,并且不突破法华塔制高点。建筑采用“阶梯式”的建筑高度布局原则,以老街为中心,向两侧呈阶梯式布局,保证周边建筑不会对核心保护区范围造成压迫感。 4、新建、改建建筑的建筑色彩应与历史建筑色彩相和谐,不应大面积使用明亮耀眼

34、的颜色,宜选用柔和中性的色调,以黑色、灰色、白色、褐色和原木色为主,多采用砖、石、木等建筑材料的自然色彩。 5、加强协调区与风貌区内外的河道、道路、基础设施的衔接,强调保护风貌街巷、道路、河道的整体性、延续性。风貌协调区重点打造环城河都市绿环,适当重建古城墙和城门楼等古城重要标志。 6、有序更新优化用地结构,引导现状行政、工业用地向文化用地转型,并增加公共空间。 16 第七章第七章 风貌保护道路(街巷) 、河道保护风貌保护道路(街巷) 、河道保护 7.17.1 风貌保护道路风貌保护道路 本规划共确定 8 条风貌保护道路,其中人民街为三类风貌保护道路,其余均为四类风貌保护道路。其中 5 条,延续

35、上海市嘉定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 上海市嘉定州桥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分别为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人民街(西城河北街城中路) 、中下塘街(西水关城中路) ;州桥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东大街(博乐路金沙路) 、南大街(张马路环城河) 、城中街(城中路察院弄) 。本次规划考虑现状风貌、道路环境、沿线功能等,延长 1 条张马路“城中路博乐路” (原“城中路南大街” )为风貌保护道路,于镇域新增 2条风貌保护道路, 分别为北大街 (清河路温宿路) 、 清河路 (城中路博乐路) 。 风貌保护道路的保护要求,按照上海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若干意见沪府发(2007)30 号相关规定,对道路规划红

36、线控制线要求、沿街建筑退界要求、沿线建筑色彩要求、沿街绿化和古树名木保护要求、户外广告及店招要求、城市雕塑、围墙形式、地面铺装要求和各类公共设施尺度和风格等控制要素进行保护控制。 7.27.2 风貌保护街巷风貌保护街巷 风貌保护街巷指风貌区内沿线历史建筑较为集中、历史文化特色明显的街巷,保留了传统江南水乡的道路的尺度、铺装与沿街界面,真实的反映了老城风貌特色。本次规划共确定 19 条风貌保护街巷。包括“十字街”主街结构,及内部风貌较好的街巷。其中 11 条位于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内,8 条位于州桥历史文化风貌区。本次规划与上海市嘉定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和上海市嘉定州桥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37、风貌保护街巷保持一致。 风貌保护街巷的保护要求,按照上海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若干意见沪府发(2007)30 号相关规定,对街巷控制线要求、沿街建筑退界要求、沿线建筑色彩要求、沿街绿化和古树名木保护要求、户外广告及店招要求、城市雕塑、围墙形式、地面铺装要求和各类公共设施尺度和风格等控制要素进行 17 保护控制。 7.37.3 风貌保护河道风貌保护河道 风貌保护河道指沿线保留有一定数量历史建筑,历史上长期作为城镇生活、交通与贸易生命线,具有景观价值的河道。 规划共确定环城河、练祁河、横沥河、项泾河、杨树滨 5 条风貌保护河道,均流经风貌保护区。本规划除延续原风貌保护区内的保护河段外,环城

38、河、练祁河、横沥河均将风貌保护延伸至全线。 风貌河道的保护要求如下: (1)保持河道现有的走向、宽度,保留现状或恢复历史原有的风貌特色及空间尺度。 (2)风貌保护河道不得填埋、改道和拓宽。如因水利建设或泄洪要求拓宽河道,应当结合整体水系布局寻求解决方式,重新进行整体沿河风貌设计。 (3)河道的走向和宽度通过河道蓝线进行控制。河道蓝线的划定严格遵照现状保留的驳岸、埠头等的分布和边界进行划定。 (4)新建或改建建筑可贴河道蓝线建造。 (5)保护河道沿岸的古树以及历史驳岸、埠头等河道设施,对现状已遭到改变的驳岸,埠头应按照传统式样、用传统材料进行修复,可用现代方法加固。 (6)保护构成河道景观界面的

39、建筑群,保护及修缮其原有的外墙。 (7)河道两侧除现有已确定保护的历史建筑及其他建筑以外,应控制为连续性的公共空间,不得封闭。如存在连续性界面,必须有直接到水边的通道(包括过街楼或建筑之间空地等) ,通道之间不超过 60 米。 18 第八章第八章 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 8.18.1 保护历史建筑保护历史建筑 保护历史建筑为法定保护建筑,规划将国家级、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定为保护历史建筑。 嘉定镇保护历史建筑包括 1 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 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7 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 处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其中汇龙潭、天主堂 2 处为文物保护点)

40、 。1、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需按照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要求落实保护措施。 2、对于优秀历史建筑等保护建筑,按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保护。 3、保护历史建筑为法定保护建筑,不得拆除,应当积极予以维修和再利用,除必须不改变原来外形、肌理的要求外,应严格控制其使用功能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保护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时,应当在符合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或其建设控制范围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本规划的保护要求予以控制。 8.28.2 保留历史建筑保留历史建筑 保留历史建筑为除“保护建筑”以外,风貌有明显特色或人文历史价值突

41、出的,建于 1975 年以前的历史建筑。包括划定的文物保护点和对本区历史文化风貌特征具有重要作用的历史建筑单体和群体,共计 76 处。对于保留历史建筑的控制,参照保护建筑的要求,对保留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具体控制要求如下: 1、保留历史建筑不得整体拆除,应当予以维修和再利用,对于不符合建筑保护要求和使用安全的历年添加物,如:加层、插层、分隔及装饰等,应予拆除,恢复建筑原有风貌和空间格局。 2、保留历史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时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征,并且改建、扩建方案应当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公众意见征询, 然后报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19 3、保留历史建筑外观改动的修缮(外墙粉刷、屋面材料及门窗更换

42、等)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征,并且修缮方案应当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公众意见征询,然后报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4、在保留历史建筑的周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保留历史建筑相和谐,不得改变保留历史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保留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并且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方案应当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公众意见征询,然后报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8.38.3 传统风貌传统风貌建筑建筑 传统风貌建筑通常指建于 1949 年前风貌一般的历史建筑;以及建于 1949年至 1975 年风貌较好、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建筑。 根据建筑的现状保存状况,分为甲等、

43、乙等传统风貌建筑。甲等传统风貌建筑为除“保护历史建筑”及“保留历史建筑”外,有较高的风貌价值,并对体现本区历史文化风貌具有积极作用的,建于 1975 年以前的历史建筑。乙等传统风貌建筑为风貌价值一般的,建于 1975 年以前的历史建筑。 甲等传统风貌建筑宜予以维修和再利用,确需拆除时,必须进行详细的建筑测绘,并应在原址、原样复建,复建中应当利用原有的有特色的建筑构件。乙等传统风貌建筑如需扩建、改建或拆除新建,应当与历史文化风貌区的风貌特色相和谐。 在核心保护范围的传统风貌建筑如果拆除,拆除后必须重建,在建设控制范围内的的传统风貌建筑如需拆除,应经过特定的规划管理程序。 8.48.4 其他其他建

44、筑建筑 其他建筑指除上述三类建筑以外的建筑。根据对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分别提出保留、整治、改造要求引导。 保留引导:在体量、高度和形式上与风貌区的历史风貌基本协调的建筑,可 20 通过立面整治等方式与风貌区历史风貌相协调的建筑; 整治引导:可以通过改变建筑色彩、屋顶形式、立面整治等整治措施与风貌区历史风貌相协调的建筑,可结合地块改造予以拆除重建,新建建筑应当注重与周边历史风貌相协调; 改造引导:可以通过减层、局部拆除等整治措施与风貌区历史风貌相协调的建筑; 对历史风貌负面影响较大,规划建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结合地块改造予以拆除重建,新建建筑应当注重与周边历史风貌相协调。 8.58.5 历史建筑

45、再利用历史建筑再利用 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鼓励建筑在不改变原来外形、肌理的情况下,调整功能以满足市民需要。 21 第九章第九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9.19.1 保护基本原则保护基本原则 (1)尊重原则。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与形式。 (2)推动文化发展原则。与地方和社区文化事业建设紧密结合,并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传承,发扬地方文化特色,增强居民的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 (3)促进产业发展原则。与地方产业特别是文化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地方经济以及居民增收的有机组成部分。 (4)结合旅游原则。与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的开发相结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成为特

46、色的旅游名片,又成为地方产业的特色。 9.29.2 遗产的利用方式遗产的利用方式 本次规划将嘉定镇作为区域旅游发展核心、文化展示平台,梳理整个嘉定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嘉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5 项(江南丝竹、嘉定竹刻、徐行草编、道教音乐、传统面食制作技艺(南翔小笼馒头制作技艺) ) ,上海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12 项(传统美术 1 项,即嘉定竹刻;传统技艺 7 项,包括徐行草编工艺、南翔小笼馒头制作工艺、马陆篾竹编织技艺、郁金香酒酿造技艺、药斑布印染技艺、精致花茶制作技艺、羊肉加工技艺(江桥羊肉加工技艺) ;传统音乐 2 项,江南丝竹和上海道教音乐;杂技与竞技 1 项,即古本易筋十二势;民俗

47、1 项,即小青龙舞龙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保护。 1、对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梳理,列出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项目,包括数量、级别、名单、传承人、传承地等。 2、设置各类场所,为保护非物质遗产提供文化展示、科学研究、参与体验等空间载体。针对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与旅游业的结合,推动其进入市场,如老字号的复兴、体验类活动的开发等,延续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22 第十章第十章 古镇更新规划古镇更新规划 10.110.1 土地使用规划土地使用规划 规划延续“一环十字,四大片区”的结构。功能定位方面由行政中心向文化中心转变,相应的工业、行政用

48、地向科创文化调整,同时增加开放空间,改善环境品质。 嘉定镇总用地约 410.1 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不超过 386.9 公顷。 用地以嘉定老城特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D010101、JD010102 单元)为基础,根据局部调整、城市更新方案进行优化。 10.210.2 公共设施规划公共设施规划 10.2.110.2.1 文化文化设施设施 规划重点培育文化休闲等区域性服务功能,打造集商业服务、文化博览、休闲旅游、 商务办公、 特色居住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 承载嘉定历史与文化的核心。规划除保留现状区域级的设施外,重点沿横沥河沿线增加文化、商业、艺术、办公等服务设施,最终形成一横一纵,两条公共服务

49、轴。 10.2.2 10.2.2 商业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 嘉定镇规划商业设施主要分布于横沥河、练祁河沿线呈十字分布。规划两风貌区商业适当错位,州桥风貌区商业重点发展文化旅游服务商业,西门风貌区突出历史文化、休闲创意的功能特征,发展民俗文化体验类商业。老镇其他区域的商业重点发展街区体验式商业,以文化创意为主导功能。 10.2.3 10.2.3 社区级服务设施社区级服务设施 规划形成6个社区生活圈, 各规划1处社区中心聚焦居民日常生活所需服务。规划结合街道办事处设置 1 处社区级公共活动中心,服务于嘉定老城区,主要配置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行政管理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社区卫生设 23 施

50、。 其他社区级公共设施结合现状独立设置, 包括社区体育设施、 社区文化设施、社区福利设施、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 10.2.10.2.4 4 基础教育设施基础教育设施 规划在现状基础上优化提升,配置 2 所高级中学、1 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初中、3 所小学、8 所幼儿园。 10.310.3 住住房房改造和发展规划改造和发展规划 结合老城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需要,推进州桥姜家、秦家花园及西门地块改造。采用多种方式安置置换,其中姜家、秦家花园为协议安置方式,西门则以征收方式进行功能置换;塔城路集体老公房以搬迁形式进行整治。 对于其他老旧小区的改造,重点加强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

51、和居住条件,主要内容包括:美化建筑立面、拆除私搭乱建、补建绿化植被、清理乱堆物料、改造老旧管线、完善公共设施。 10.410.4 绿化和公共空间规划绿化和公共空间规划 1 10.4.0.4.1 1 绿地结构绿地结构 规划区绿地采用网格化、均衡布局为原则,形成“一环、十字、五园、多点”的总体结构,强化“一环”环城河、 “十字”练祁河及横沥河沿线绿地。 1 10.4.0.4.2 2 保留绿地保留绿地 除临时绿地和规划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外,保留所有现有的公共绿地。原则上保留现有的道路行道树。保护现有 30 年以上树龄的树木。 10.4.10.4.3 3 公共空间公共空间 规划公共空间包括地区公园、 社

52、区公园、 城市广场、 小型公共空间四个层级,其中地区公园 5 处,功能风貌各具特色。社区公园 11 处,其 500 米服务半径覆 24 率达到 98%。城市广场 3 处,包括博乐广场、护国寺广场及汇龙潭东南角的街头广场。规划小型公共空间若干,满足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2016年修订版) 。 10.4.10.4.4 4 绿道建设绿道建设 完善老镇绿道建设,重点打通绿道断隔点,局部新建绿道,使环城河开放空间与十字水轴商业文化设施联通、 联动, 最终形成连续的 “环加十字” 绿道系统。 10.510.5 高度控制规划高度控制规划 本规划建筑高度指建筑檐口高度,仅针对本风貌区内的新建、改建、

53、扩建等建设活动的规划高度控制要求。 风貌区原有范围内以上海市嘉定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 上海市嘉定州桥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建筑高度控制为准,包括“沿街(沿河)建筑高度控制” 、 “非沿街(沿河)建筑高度控制” ,具体控制规定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规定予以控制。本次高度控制中重点对新增的建设控制范围加强高度控制,根据现有建筑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18 米,局部不得超过 24 米。 10.610.6 综合综合交通规划交通规划 10.6.1 10.6.1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规划以“绿色低碳”为发展理念,道路设计转变为以人为视角的城市生活空间设计,构建与历史风貌相协

54、调的街道空间。发展步行交通、自行车交通和公共交通等绿色交通出行方式,科学引导小汽车出行,加强智能化交通管理。 10.6.2 10.6.2 道路规划结构道路规划结构 规划区道路形成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巷等级体系,优化“环形+放射”的路网结构,重点增强老城向外围的疏解能力;内部加密路网,加强交通管制。 25 规划区内交通性道路有沪宜公路、 城中路、 塔城路和清河路, 规划红线 30-40米,形成“外环”+“井字”的道路结构,承担对外交通和疏解内城车流的作用。 规划区内兼顾交通性与生活性的道路为除交通性道路以外的次干路,形成“内环”+“放射”的结构,规划红线宽度 20-24 米。 规划区内生活性

55、道路均为支路,体现交通稳静化,规划红线宽度 10-16 米。通过加密路网、增加小区内部道路开放性等手段满足可达性需求。 10.6.3 10.6.3 公共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规划 规划首先完善常规公共交通体系,在现状公交站点和线路的基础上,规划增设公交站点 3 处,满足 500 米站点覆盖率达到 100%的技术要求。倡导绿色出行,引导交通性道路及内环道路断面上设置连续的公交专用道。 10.10.6.6.4 4 停停车设施规划车设施规划 规划建议以管理手段为前导, 建设手段为补充, 风貌区内外采用差别化措施,综合管控老城区的停车设施。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尽可能结合周边公共停车场或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停车,

56、风貌区内减少路内、 地面停车, 鼓励慢行和公共交通; 配建停车宜采用地下形式,以免对风貌景观造成负面影响。 结合地块的更新,增补部分公共停车场,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停车场(库)鼓励机械化改造,增加停车泊位。 10.6.10.6.5 5 交交通通管制管制 规划核心保护区范围内逐步实现“无车化” ,禁止或分时限制机动车进入,有条件可以划为步行区域。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慢行路权,将建设控制范围内慢行体系统筹考虑。 内环(沙霞路、金沙路、温宿路、梅园路)及内部贯通性道路进行限速、单行道管制,引导交通流向外疏解。 26 10.10.7 7 市政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基础设施规划 以满足风貌保护要求为前提,

57、积极采用各种技术措施,明确镇区内消防、管线敷设和市政设施建设的要求。 避免新增管线设施与历史景观和传统风貌的保护产生矛盾; 对常规消防车辆无法通行的街巷提出特殊消防措施;对以木质材料为主的建筑应制定合理的防火安全措施;对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提出具体治理措施。市政工程设施规划控制以相关专业规划为准。 27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11.111.1 近期行动计划近期行动计划 积极、妥善地保存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群)或构筑物,对文物保护单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抢救已处于濒危状态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重要历史环境要素,修缮传统建筑、后建建筑。保护老镇的整体风

58、貌,包括街道空间、巷道空间、河道空间以及老镇宜人的尺度和传统色彩、材料。 提升综合环境质量,为历史文化名镇增添尽可能多的公共开放空间,为居民以及旅游者提供一个舒适、怡人的优美环境。 建设基础设施,加强老城风貌保护区与镇区其它部分在功能结构、道路交通等方面的联系,加快市政基础设施的改善、提高。 积极推进相关地块的改造、 更新、 重建, 恢复和增强老镇的活力和生活气息。 11.211.2 近期建设重点区域近期建设重点区域 近期重点区域为西门、州桥历史文化风貌区。西门以推进复建护国寺为重点进行整体改造;州桥推进以局部改造为重点的文化功能完善。 11.311.3 近期建设重点项目近期建设重点项目 护国

59、寺:着力推进以建设护国寺为引领的西门风貌区整体性保护改造,使之成为魅力嘉定的情怀与记忆。 秦家姜家花园:稳步推进地块动迁安置工作,以秦家姜家花园地块改造为核心的提升州桥工程,使之成为既承延州桥文脉,又与海上文博苑相呼应的文化新地标。 名人故居:王敬铭故居、高氏住宅等重点文保单位的保护、修缮,深入挖掘老城历史文化资源。 博乐广场:推进三期改造,提升广场的整体品质。 28 更新改造试点:近期开展老旧小区危旧房屋摸底,以叶池、花园弄为重点试点性改造老旧小区;以飞联、法院地块为试点文化更新地块。 29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规划衔接规划衔接 12.1 12.1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 本次规划建立“风貌协调区(

60、历史文化名镇)-建设控制区(历史文化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的三级空间保护层次。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范围遵循 上海市嘉定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 上海市嘉定州桥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划定,总量不变。 规划新增划示风貌协调区,除将历史文化名镇作为风貌协调区以外,建议将环城路以内范围纳入风貌协调区,协调老镇整体风貌。 12.2 12.2 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 关于建筑保护层次风貌区保护规划中规定: 风貌区内的建筑按保护与更新类别确定为五类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的建筑和其它建筑。 本次规划依据 上海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成果规范 (征求意见稿)

61、 (2015 年)中规定,将建筑保护与更新类别分为:保护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 、保留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四类。 风貌区保护规划中嘉定孔庙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本次规划核实其由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调整其等级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新划入协调区范围内的建筑保护与更新类别和规划控制要求以本规划为准,包括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5 处、文物保护点 7 处。 12.3 12.3 风貌保护道路(街巷) 、河道风貌保护道路(街巷) 、河道 (1)风貌保护道路 根据风貌区保护规划,按照道路的风貌特征和采取的规划措施,把风貌保护道路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本次规划分

62、类延续风貌区保护规划,考虑现状风貌、道路环境、沿线功能等,于镇域延长 1 条风貌保护道路,即张马路(城中路博乐路) ,新增 2 条风貌保护道路,分别为北大街、清河路。因此本次规 30 划风貌保护道路共计 8 条,其中人民街为三类风貌保护道路,其余均为四类风貌保护道路。 (2)风貌保护街巷 风貌保护规划确定 19 条风貌保护街巷,本次规划予以延续。 (3)风貌保护河道 风貌区保护规划共确定环城河、练祁河、横沥河、项泾河、杨树滨 5 条风貌保护河道,均流经风貌保护区。本规划除延续原风貌保护区内的保护河段外,环城河、练祁河、横沥河均将风貌保护延伸至全线。 12.4 12.4 用地更新用地更新 本次规

63、划与嘉定老城特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D010101、JD010102 单元)相比,根据局部调整规划、城市更新设计梳理镇域需要更新的区域。规划通过用地更新,强化文化核心、增加公共空间、提升综合交通服务。同时,解决西门历史风貌保护区与菊园控规重叠部分的矛盾,优化护国寺周边用地布局。 31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实施保障实施保障 1 13 3.1 .1 健全相关法规体系健全相关法规体系 1 13 3.1.1 .1.1 制定名镇保护相关政策制定名镇保护相关政策 制定名镇保护的相关行政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在城乡规划与建设中严格执行,规范建设和管理行为。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制定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

64、性传承人和单位的保障制度。 制定古镇开发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房屋产权交易、人口外迁疏散、房屋修缮管理、费用补偿等相关政策,鼓励产权。 单位或居民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自行修缮房屋。 1 13 3.1.2 .1.2 加强建设审批制度和施工监督机制加强建设审批制度和施工监督机制 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建设审批制度,可设立专家委员会制度; 特别对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内各项建设,应有专家论证制度,严格的建设审批制度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措施。 延续区城发集团作为专门机构推进老镇相关建设工作,并落实专人专管,对施工进行日常性的有效监督,对建设活动中与规划不符的行动及时阻止,对建设活动中出现的疑问及时上报专家委员

65、会以确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1 13 3. .2 2 建立协调运建立协调运作机制作机制 1 13 3.2.1 .2.1 政府主导、专家指导、多方统筹、公众参与政府主导、专家指导、多方统筹、公众参与 (1)通过政府主导的形式进行保护工作,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2)可与国内知名院校、专家及联合国教科文等国际组织建立较好的联系,从而得到保护规划工作等更多的专家指导、科技支撑和整修基金等,共同推进嘉 32 定镇的保护工作。 (3)强化多方统筹、公众参与,更好的推进保护工作。 (4)成立名镇保护研究机构,深入研究名镇历史文化及保护管理政策,提供政府科学决策。 1 13 3.2.2 .2.2 保护、利用与

66、发展相结合保护、利用与发展相结合 继续落实嘉定州桥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和嘉定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对保护区内的相关保护、整治修复内容。按照本规划对镇域范围内保护内容,在保护的同时,应从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居民生活品质的角度,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镇功能更新相结合,有效带动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提高古镇的知名度。 1 13 3.2.3 .2.3 保护与其他规划工作的共同发展保护与其他规划工作的共同发展 一方面,继续挖掘古镇历史文化资源,调整州桥业态,加快西门保护和修缮工作。另一方面,镇域范围内的点状历史文化资源的改造,应该与周边历史环境整治工作结合。如周边历史环境已改建、翻建的点状历史文化

67、资源,可通过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整修工作带动周边区域的发展。 在镇域通过专业性文化场馆的集聚,形成沿横沥河的文化走廊。 1 13 3.3 .3 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1 13 3.3.1 .3.1 有序计划、多种渠道、多方融资有序计划、多种渠道、多方融资 政府应对古镇的保护进行有序计划,区财政、老城旧区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投资文物古迹和重要历史建筑的修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镇公共空间改善。政府应在规划界定的各项控制条件下,对古镇的各项建设活动进行严格把关,在此基础上积极寻找多种投资方式,筹集社会资金。 33 1 13 3.3.3.2 .2 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复兴扶持非物质文化

68、遗产的继承和复兴 政府应扶持各种有利于非物质遗产继承和复兴的行动, 并建立有效的鼓励机制, 如税收优惠、 专项基金等, 有意识地引导和推动非物质遗产的多种利用方式。 1 13 3.4 .4 完善社会参与制度完善社会参与制度 1 13 3.4.1 .4.1 加强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强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 政府应在居民中积极开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和教育, 可通过地方传统节庆、社区活动、青少年课外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居民对于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认同。同时,建议加强对外宣传,增强外界对古镇的认知程度。 1 13 3.4.2 .4.2 健全公告制度健全公告制度 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和深度,在规划编制过

69、程中进行整治意愿征询,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并在考虑公众意见基础上形成规划方案。 对文物古迹与历史地段保护修缮等专业性强的保护项目, 建立专家委员会论证监督制度。名镇保护重要项目要经过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保护管理机构颁布涉及居民利益相关的政策措施时,应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居民意见。 鼓励公众对破坏名镇保护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1 13 3.5.5 管理措施管理措施 风貌区内相关规划控制原则上仍按 上海市嘉定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 上海市嘉定州桥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执行,本规划重点对镇域保护与更新内容进行完善和规划控制。 古镇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设立专家库名单。规划管理设定特别论证制度,对古镇范围与保护相关的规划项目组织论证。 在本规划批准前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经核定规划设计要求,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且上述各项批准文件均继续有效的情况下,原 34 则上仍按原规定执行。 35 第二部分 规划图纸 36 规划规划图纸图纸目录目录 1) 历史文化资源和环境要素分布图 2) 镇域保护范围规划图 3) 风貌保护道路(街巷) 、河道分布图 4) 建筑分类保护和更新规划图 5) 土地使用规划图 6) 绿化与公共空间规划图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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