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 工程项目常用合同示范文本目录1.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22.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253.买卖合同(一般货物) 484.水泥买卖合同 555.砂石料买卖合同 626.钢材买卖合同 717.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788.设备买卖合同 869.承揽(加工、定作)合同 9310.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按工作量) 10111.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按月计算) 11012.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11713.劳务派遣协议 1271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3415.工程拆迁安置承包协议 14016.临时用地协议 14417.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4718.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51 编号: (填写全称)
2、工程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承包人: 分包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提示:在拟定具体合同条款时,应当根据工程特性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文中红色字为提示性内容,应在使用时删除)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提示:为适应“营改增”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甲方应为法人或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的分公司,不能是以指挥部、项目部、工区等临时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但甲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明确认可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除外);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提示:乙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法人,且
3、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乙方名称及公章印鉴必须与提交的相关证照相符)为加快 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乙方资质、注册情况及纳税身份情况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提示: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办企业统一使用加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1.2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 (提示:以上三项
4、内容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并将上述证书复印加盖公章后作为合同组成部份。)1.4准入证号及年检记录: (提示:根据股份公司要求,应选择在我方登记备案的劳务分包人)1.5 乙方为: 纳税人。(提示:填写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第二条 工程概况2.1分包工程名称: ;(提示:必须表述准确)2.2分包工程地点: ;(提示:必须表述明确具体)2.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提示:工程清单的表述必须规范、详细,防止漏项,同时工程清单中必须列明对应单价)2.4分包工程数量: (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
5、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乙方承诺: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2.5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 元(大写:人民币 )到甲方账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分包工程经本项目业主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 月内退还乙方(不计息)。【注: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由各单位自行约定】第三条 分包合同价款3
6、.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暂定价格,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3.2分项单价: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提示:合同单价是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工程项目价格,一般情况下应采用综合固定单价。在准备开工的项目还未得到业主批复单价的情况下,为保证及时开工、有理有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业主最终批复价格下浮百分比确定分包单价。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工期和质量也可根据不同进度和质量情况采用等级价格.)3.2
7、.1本合同为综合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3.2.2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小型机械、辅助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文明施工、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建设单位、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
8、管理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3.2.3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减的工作项目和数量按照双方确认的固定综合劳务单价办理。劳务单价中未列明的项目,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列明的工作项目乙方未签认的,比照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细目进行组价。(提示:若采用固定总价分包的,该条款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第四条 合同工期 4.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4.2 合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单项)阶段性工期: 项目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9、 月 日; (请酌情添加) (提示:若开竣工日期未定,修改为开竣工日期以业主要求日期为准)4.3 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4.4 本合同中对于工程工期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4.5 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于年 月 日前全部到位,进场前双方必须办理检验手续。(提示:临时使用机械可不做强制时限要求) 4.6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
10、期调整,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因工期调整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考虑。4.7因政府、业主、甲方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开工或停工、窝工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4.8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超过28天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第五条 质量标准5.1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
11、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5.1.1 质量验收标准;5.1.2 (提示:依总包合同约定予以说明,必须与总包合同一致或标准高于总包合同)5.2 具体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5.2.1 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5.2.2 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2.3 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
12、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甲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乙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甲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5.2.4 甲方及上级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乙方要提供相关资料(含措施费用凭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乙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甲方进行复查。5.2.5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单项、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记录、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5.2.6 乙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
13、一时间上报甲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2.7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月,保修期为 月,乙方及其人员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缺陷责任、保修时间从本项目工程正式竣工验收日期算起。(提示:应与总包合同约定一致)第六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6.1材料供应:6.1.1本工程甲供材料为: 详见附件四甲方提供材料清单。除甲方供应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提示:材料名称、规格、 额定损耗率,包括水电费等,可按实际情况将加工材料及价格列表说明,如无甲供料应在此条款注明)6.1.2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
14、和签认工作。如需变更领用人,则需将乙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等资料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6.1.3 乙方每月 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6.1.4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过规定损耗范围的,甲方在每期结算时对损耗进行核算,对超出约定损耗范围外的材料由乙方按市场价100%进行赔偿。其中,双方约定的材料损耗率如下:(1)钢材 (2)混凝土 (3)水泥 (4)砂石料 (5)其他材料的损耗按照国
15、家或行业规定的损耗率执行。(提示:可在此明确具体的甲供主要材料损耗率标准)6.1.5 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且乙方领用出库的材料由乙方自行保管、堆码、遮盖,费用由乙方承担,保管、堆码、遮盖应符合甲方相关要求,并接受甲方监督。所有乙方领用的甲方材料发生的二次及多次转运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转运费用。6.1.6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检验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的检验不免除乙方对其
16、所购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使用该材料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6.1.7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承担。6.1.8甲方将施工用电接至二级配电箱,二级以下配电箱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施工用水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6.2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
17、租赁使用合同。 6.2.2乙方自备的机械设备需符合安全性能要求,满足施工需要。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后、使用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械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进场的机械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6.2.3 乙方同意:乙方中途退场,若甲方不使用乙方机械设备时,乙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无条件退场,不得遗留甲方工地,阻碍甲方施工,乙方怠于撤离,导致机械设备损坏遗失的后果,或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须继续使用乙方机械设备,则按照第6.2.2条机械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或双方协商由甲方承
18、租。(提示:各单位视具体情况列明折旧的相关规定)6.3 试验检测甲方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双方签认的试验检测数量依以下项目和单价在每次对乙方结算时予以扣除。甲方工地试验室不能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提示:列表说明甲方工地试验室可以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计量单位、单价等内容)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7.1.甲方:7.1.1 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加强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定期点名制度,加强过程管控。7.1.2 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
19、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7.1.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7.1.4 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7.1.5负责对乙方使用本合同资金的情况进行过程监控,乙方应保证专款专用。7.1.6 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7.1.7负责工程的
20、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7.1.8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7.1.9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7.1.10负责进行工程各项常规试验和委外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7.1.11根据发包人(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
21、数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7.1.12监督乙方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合同价款的支付。7.1.13如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物资、购买材料等,但未及时结清租赁费、购货款及其他一切款项的,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或在剩余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代乙方支付。7.1.14 甲方的驻工地代表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7.1.15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7.1.16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低
22、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7.1.17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从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的人员。7.2.乙方: 7.2.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23、,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7.2.2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7.2.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
24、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7.2.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7.2.5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7.2.6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7.2.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
25、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7.2.8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7.2.9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7.2.10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26、,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7.2.11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7.2.12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7.2.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7.2.14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7.2.15如需甲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7.2.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
27、因乙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7.2.17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7.2.18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须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2.19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7.2.20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
28、。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7.2.21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提示:根据国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凭证应保存两年以上备查)7.2.22乙方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并将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乙方合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7.2.23乙方应当安排其班组长在班组成立时与甲方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并向甲方出具安全质量承诺书,乙方班组长与甲方签订的安全质量责
29、任书及向甲方出具的安全质量承诺书中的义务、责任和承诺,视为乙方的义务、责任和承诺,对乙方产生效力。7.2.2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实际提供应税服务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7.2.2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7.2.26 在本合同发生变更
30、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7.2.27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赋有保密义务。第八条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8.1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
31、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8.2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告标示牌等,乙方承担相应费用。8.3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8.4乙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操作规程执行,服从甲方安全监督和管理。乙方责任造成的人
32、身伤亡、机械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此风险费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建筑施工人员(含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的雇员)团体意外险以甲方的名义投保,乙方承担 元的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8.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8.6需要爆破作业的,乙方应遵守经甲方和监理审批的爆破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由于爆破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33、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8.7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 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8.8 乙方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9.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
34、,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收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9.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收方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9.3 甲乙双方若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乙方驻工地代表和其他人员,乙方应予以撤换。9.4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乙方持有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
35、,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第十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1本合同无工程预付款。10.2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10.3本工程实行按 结算。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结算时,甲方依据乙方在计量期内完成的、甲乙双方及监理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实体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一)不含增值税单价(扣除甲供料)进行计量,据此编制工程结算单,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并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照程序结算支付。
36、隐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盖前需经双方现场签认,否则不予计量。(提示:结算方式分月/季/次,根据具体情况填写)10.4甲方在每次结算时应扣除当期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 作为劳动竞赛奖,扣除当期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 作为安全风险金,同时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应扣款项。(提示:本条建议与总包合同约定一致,总包合同无约定的可删除本条内容)劳动竞赛奖按照每 (同结算周期)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余额不予返还。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10.5甲方在每月结算时扣除当期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 %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存入甲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合同终止后,除甲方
37、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无息退回乙方。10.6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当期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 %作为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待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10.7在当期结算时,扣除劳动竞赛奖、安全风险金、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工程质保金等按合同约定应当扣除的项目后,以剩余款项作为当期结算,并按照 %作为应予支付的当期工程款项,剩余 %工程结算款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后 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
38、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乙方收款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提示:乙方收款账户名称需与签订合同乙方名称保持一致)10.8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10.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第十一条 税务11.1乙方应按合
39、同约定依法纳税。11.2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前,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正规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11.3乙方负责缴纳的税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第十二条 变更12.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因变更增加工程量的,合同价款相应调整,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的,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12.2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2.3 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
40、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2.4 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12.5 乙方不执行从业主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 1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
41、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3.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通知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13.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13.4本工程经过国家或地方审计部门审计及财政部门的竣工决算评审后,如分包工程的工程量减少,则双方竣工结算按审计或评审后的工程量计算。第十四条 竣工结算及移交1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1
42、4.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第十五条 质量保修1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乙方承诺:甲方对业主所承诺的质量保修义务在分包工程范围内同样适用于乙方。15.2 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仍不足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16.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43、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6.2.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业主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甲方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提示:或约定合同总额比例%)16.2.2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44、质量标准,该部分不予计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提示:或约定合同总额比例%)16.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提示:或约定合同总额比例%)16.2.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16.2.5乙方擅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元/天,停工日(含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
45、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6.2.6 乙方在劳务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劳务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16.2.7 乙方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元/人次违约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采取其它措施。16.2.8 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业主、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金元/次,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6.2.9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应向甲方赔偿
46、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16.2.10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16.2.11乙方未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其它违约情形: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约定本项)16.2.12 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6.2.1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
47、,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6.2.14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17.1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解除:17.1.1出现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17.1.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17.2当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进行合同解除后的计量、付款和结清:17.2
48、.1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1)单价(扣除甲供料和质保金)进行计量。17.2.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余应付款项并扣除有关款项(如质保金、违约金等)后再行支付。 17.2.3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其它约定18.1乙方对甲方负责,承认并严格按照业主、监理、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保、文明施工等标准执行,在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内完成施工。18.2临时工程18.2.1施工便道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
49、方修建至各工点。施工便道日常维护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8.2.2 乙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办理通过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权,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需要甲方协调时,甲方应积极协助。18.2.3施工中涉及弃土、弃碴、水系、支挡等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维护并承担费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8.2.4乙方生产生活所用工棚、场地等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备设备由乙方安装、调试,上述费用均以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8.2.5施工用电、用水由乙方自行负责,电力、用水等设施(包含变压器、配电盘以上及以下)由乙
50、方保管、维护,丢失、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包已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8.2.6乙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在网电设施建立前或网电停电期间,由乙方自发电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8.2.7乙方设备、人员调遣及食宿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8.2.8所有临建设施按照业主或甲方标准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8.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碴、临建工程权属归于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处置。18.4因征地、拆迁、监理(含业主)指令、地方干扰、工艺中断、图纸滞后、材料供应、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窝工损失
51、及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项承包单价中,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另行索赔。18.5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纪守法,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18.6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类似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8.7乙方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业主批复(工期顺延、停工费用)给乙方
52、补偿。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8乙方在撤场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应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凭证。如未付清,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用乙方预留款代付。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18.9鉴定。甲乙双方对乙方完成工程量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同意将争议部分提交 予以鉴定,甲乙双方以鉴定结果计算工程量并进行结算支付,鉴定费用
53、由乙方承担。(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用。但鉴定机构的选定必须与我方联系紧密)18.10乙方下属劳务人员因工资问题发生上访或群体事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到甲方指定地点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会同当地政府或者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劳务人员提供的证据,确定乙方的欠薪金额并予以代付,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该代付金额,并由甲方在应付乙方的工程价款或质保金中扣除,工程价款或质保金不足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按拖欠工资总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提
54、交 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台风、泥石流、洪水、山体滑坡、地震、海啸、流行疾病、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政府行为等。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对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按第1
55、9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约定处理。 2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20.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20.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20.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
56、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2)乙方自备的机械、材料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3)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乙方停工的费用损失由甲方和乙方合理分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0.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
57、法履行连续超过 天或累计超过 天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提示: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第二十一条 审计根据业主对本工程审计的要求,相关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结论对乙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结论对乙方合同价款等进行对应调整。(提示: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该条款)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22.1甲乙双方合同书、补充协议书及附件;22.2中标通知书;22.3乙方投标书;22.4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图纸;22.5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22.6本项目施工安全标准;22.7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22.8本项目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22.9
58、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文件;22.10甲乙双方会议纪要;22.11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第二十三条 附则23.1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将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甲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23.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23.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
59、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 7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23.4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于其因本合同而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未经本合同相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让,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23.5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
60、各种风险。23.6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23.7本合同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3.8本合同正本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 份。本合同副本 份数,甲乙双方各执 份。附件一:工程数量清单;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附件三: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附件四:甲方提供材料清单。 承租方:(公章)出租方:(公章)住所地址: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
61、理人: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提示:公章系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电话系增值税发票列明的联系地址、电话,而非合同经办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159 / 159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章节编码工程计价细目单位不含增值税单价(元)数量(暂定)不含增值税合价(元)费用组成计量规则工作内容备注以上小计增值税(填写增值税税率)(填写增值税额)含增值税合同金额(填写含增值税合同金额)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甲方: 乙方:附件三: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
62、要人员表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序号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工种特殊工种证件号备注甲方: 乙方:附件四:甲方提供材料清单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甲方: 乙方:编号: (填写全称)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 分包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提示:在拟定具体合同条款时,应当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文中提示性用语应在使用时删除。)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提示:为适应“营改增”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甲方应为法人或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的分公司,不能是以指挥部、项目部、工区等临
63、时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但甲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明确认可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除外);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提示: 乙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法人,且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乙方名称及公章印鉴必须与提交的相关证照相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资质、注册情况及纳税身份情况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提示: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办企业统一使用加印
6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1.2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 (提示:以上三项内容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并将上述证书复印加盖公章后作为合同组成部份)1.4准入证号及年检记录:(提示:根据股份公司要求,应选择在我方登记备案的劳务分包人)1.5 乙方为: 纳税人。 (提示:填写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 2.2劳务作业地点: ;(提示:必须注明确切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 2.3劳务分包内容: 。(提示:应将实际作业内容详
65、细列明) 第三条 分包工作期限 3.1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3.2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提示;合同签订时,开工日期不好确定的,可采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的方式进行约定) 3.3甲方应根据发包人(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下达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3.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发包人(业主)、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调整,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因工期调整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6、不再另行考虑 。 第四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4.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4.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合同价款等相关事宜。4.3 甲乙双方若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乙方驻工地代表和其他人员,乙方应予以撤换。4.4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
67、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乙方持有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第五条 合同价款5.1合同总价: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暂定价格,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5.2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5.2.1本合同为综合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
68、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5.2.2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小型机械、辅助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文明施工、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建设单位、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
69、乙方配合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5.2.3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减的工作项目和数量按照双方确认的固定综合劳务单价办理。劳务单价中未列明的项目,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列明的工作项目乙方未签认的,参照劳务清单中相类似细目进行组价。第六条 计量、结算与支付6.1 计量 6.1.1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签认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本合同计量规则如下: 。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约定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6.1.2本合同实行按 计量,乙方在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
70、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提示:计量方式可分月、季、次,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做法填写)6.1.3双方遵循以下计量程序: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单项内容、计量规则和施工内容签认单等,编制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须包含计算过程和施工内容签认单),上报甲方复核;甲方收到乙方工程量计算书后14日内完成复核,由双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 6.1.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计算书,或提交的工程量计算书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作为结算依据。6.1.5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
71、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6.2 结算6.2.1过程结算:甲方应在 日内对乙方所报的验工计价结算资料审核完毕,并返还一份给乙方。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 2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实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结果即视为被乙方确认,并作为当期最终计量结果和结算依据。6.2.2最终结算: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任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7 日内,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乙双方或者单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7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最终验工计
72、价结算资料,同时提交本合同内容工作的原始记录,甲方在 28 日内审核完毕。若乙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以审核结果为最终验工计价;若有异议,则按第6.2.1条款的程序办理。 (提示:具体期限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填写)6.2.3合同封账:最终结算无异议后,双方办理封账手续,签订封账协议。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上报最终结算单及相关资料,则以甲方单方计算或者核定的数量为最终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封账。6.2.4甲方向业主、监理和其它单位报送工程有关的资料,仅视为甲方向业主、监理和其它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内容的必经程序,而不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6.2.5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甲方办理结算,以合同
73、单价和工程量计算书载明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同时,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超耗材料、返工材料机械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也一并扣除。6.3 支付6.3.1本合同无预付款。(提示:是否设预付款,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款提倡不设预付款)6.3.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6.3.3除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的农民工工资外,本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
74、 开 户 行: 账 号: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付款方式)6.3.4每期结算后的支付不超过当期结算金额的%(预留当期结算金额 %的质量保证金、 的安全风险金、 %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封账协议签订后 月内付至 %,甲方项目整体竣工后 月内付至 %,甲方项目通过 业主 审计后 月内付至 %。 (提示:保证金的种类、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得低于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安全风险金按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但不得低于1;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业主、政府、第三方审计)6.3.5 乙方委托甲方代付劳务人员工资时,乙方应每月及时提供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明细单,内容应包含
75、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资金额、银行账号等信息。该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明细单应加盖乙方公章并经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 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要求,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凭证应保存两年以上备查6.3.6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程款支付,如果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 材料供应 7.1.1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材料有 ,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除甲方供应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
76、的,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 7.1.2乙方每月 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乙方领料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7.1.3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过规定损耗范围的,甲方在每期结算时对损耗进行核算,对超出约定损耗范围外的材料由乙方按市场价100%进行赔偿。其中,双方约定的材料损耗率如下:(1)钢材 (2)混凝土 (3)
77、水泥 (4)砂石料 (5)其他材料的损耗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损耗率执行。 (提示:可在此明确具体的甲供主要材料损耗率标准) 7.1.4 挖基开挖出的土石方权属归于甲方,乙方必须配合将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提示:若合同中不涉及土石方开挖的,可删除本条) 7.1.5 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且乙方领用出库的材料由乙方自行保管、堆码、遮盖,费用由乙方承担,保管、堆码、遮盖应符合甲方相关要求,并接受甲方监督。所有乙方领用的甲方材料发生的二次及多次转运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转运费用。 7.1
78、.6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检验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的检验不免除乙方对其所购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使用该材料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7.1.7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承担。 7.1.8甲方将施工用电接至二级配电箱,二级以下配电箱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施工用水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
79、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提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约定。) 7.2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7.2.1 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的应予以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 7.2.2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在工地内的装车、卸车、场地转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及退还工作。7.2.4 除7.2.1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小型机械、劳动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详
80、见附件四乙方投入小型机械一览表。乙方自备的小型机械、劳动工具需符合安全性能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7.2.5 乙方小型机械进场后、使用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械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进场的机械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7.2.6 乙方同意:乙方中途退场,若甲方不使用乙方机械设备时,乙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无条件退场,不得遗留甲方工地,阻碍甲方施工,乙方怠于撤离,导致机械设备损坏遗失的后果,或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须继续使用乙方机械设备,则按照第7.2.5条机械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甲
81、方的相关规定),或双方协商由甲方承租。 (提示:各单位视具体情况列明折旧的相关规定)7.3乙方不得倒卖工地材料,不得将甲供材料和设备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及范围。 第八条 临时设施 8.1 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 8.2 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临时设施投入成本进行估价并经双方签认。8.3 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的临时设施,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8.2条的临时设施成本估价和已完成价值占合同总价的
82、比例折旧后转让给甲方;单独计量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由乙方无偿交还甲方,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 (提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适用本条) 第九条 质量要求9.1 劳务作业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须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提示:应按劳务作业的具体内容,约定具体施工规范、评定验收标准等,不能用“按要求”替代。同时,应根据铁路、公路、市政等不同项目工程,约定相应的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9.2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
83、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9.3在施工中甲方根据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发包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在业主组织的验收过程中及质保期内发现的质量瑕疵及缺陷,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进行返工消除缺陷,并自行承担有关返工消除缺陷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时间组织进场返工消除缺陷,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返工消除缺陷,产生的返工消除缺陷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依据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
84、及费用结算无需乙方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在乙方工程尾款及质保金中扣除。 9.4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10.1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10.2发生安全事故,乙方
85、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10.3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或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10.4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该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款中扣除。10.5乙方应根据要求设置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10.6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
86、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10.7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0.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的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
87、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10.9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10.10乙方自行承担政府部门按规定收取的一切费用。10.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10.12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11.1 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加强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定期点名制度,加强过程管控。11.2 负
88、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11.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11.4 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11.5负责对乙方使用本合同资金的情况进行过程监控,乙方应保证专款专用。11.6 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
89、法并送达乙方。11.7负责工程的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11.8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11.9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11.10负责进行工程各项常规试验和委外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11.11根据发包人(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
90、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11.12监督乙方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合同价款的支付。11.13如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物资、购买材料等,但未及时结清租赁费、购货款及其他一切款项的,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或在剩余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代乙方支付。11.14 甲方的驻工地代表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11.15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11.16甲方提供
91、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12.1 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配合日常施工测量、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对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12.2 自行解决分包内容中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12.3按照国家
92、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12.4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并接受甲方的监管。及时、足额为其劳务人员缴纳社保费用、办理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费用。12.5按工程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确保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上述人员离开现场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
93、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12.6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劳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确保劳务人员的年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12.7 按合同约定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小型机械准时进场,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2.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妥善处理与当地政府、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处罚等,均由乙方自行
94、处理。12.9按照工程需要提供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保卫。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2.10配合甲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12.11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不得使用甲方企业名称、甲方项目经理部名称或其他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名称与他人签订任何种类的合同。乙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
95、所产生的债务,概由乙方负责履行;乙方发生的侵权行为,亦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12.12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处罚。12.14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1
96、2.15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2.16 遵照甲方各项管理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12.17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乙方的
97、班组长与甲方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及向甲方出具安全质量承诺书。提示:建立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作业层建设全面实行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的指导意见(中铁股份安全【2016】65号)12.18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畅通,因乙方原因损坏所通行的道路及桥梁的,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2.19撤离现场时,应按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12.20 当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撤离劳务作业现场。超过 天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应对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
98、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 保证金交付与返还13.1 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暂定合同价款总额的 %的现金 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完毕且通过业主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由乙方另行补足或由甲方在其合同价款中扣除。 (提示: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低于合同价款总额的5%,一般为5%10%,最低不得低于业主对我方的要求,绝对值不小于1万元。单价合同可以估算缴纳保证金额。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现金或履约保函)13.2质量保证金:按合同价款总额 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业主约
99、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质保期延长,质保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质保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 (提示:质保金的数额一般为合同总价款的5-10%,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但不得低于总包合同约定的比例。)13.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暂定合同价款总额 %的现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乙方未按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的,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该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直接支付给劳务人员。如果乙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100、。(提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价款总额的5%,最低不得低于发包人对我方的要求。单价合同可以估算缴纳保证金额)第十四条 变更14.1 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因变更增加工程量的,合同价款相应调整,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的,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14.2 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4.3 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方及业主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依据合同附件中的
101、细目单价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十五条 保险 15.1乙方必须为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报甲方备案。合同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了各项保险费用。15.2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协助;若因乙方保险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15.3 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若乙方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而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5.4 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
102、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若因乙方对资料、文件或证明保管不善导致延误或失去保险理赔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6.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6.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
103、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7.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7.2.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业主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应向
104、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甲方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提示:或约定合同总额比例%)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部分不予计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提示:或约定合同总额比例%)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提示:或约定合同总额比例%)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乙方擅
105、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元/天,停工日(含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7.2.6 乙方在劳务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劳务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17.2.7 乙方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元/人次违约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采取其它措施。17.2.8 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业主、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乙
106、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金元/次,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7.2.9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未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其它违约情形: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约定本项)17.2.12 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提示:各单位可根据情况,补充约定乙方不能提供
107、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7.2.1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7.2.14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7.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
108、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18.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8.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18.3 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18.4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提交 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
109、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台风、泥石流、洪水、山体滑坡、地震、海啸、流行疾病、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政府行为等。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按第19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
110、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20.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20.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20.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2)乙方自备的机械、材料的
111、损坏由乙方承担; (3)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乙方停工的费用损失由甲方和乙方合理分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0.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天或累计超过 天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提示: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第二十一条 审计 根据业主对本工程审计的要求,相关审计部门对
112、本工程的审计结论对乙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结论对乙方合同价款等进行对应调整。 (提示: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该条款)第二十二条 附则22.1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将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甲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2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22.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
113、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 7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22.4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终止。22.5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22.6 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劳务分包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2
114、2.7 本合同中涉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资料,乙方必须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自行承担责任。22.8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附件及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包人、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 (4)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 (5)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6)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 22.9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 23.1乙方承诺:乙方及工作人员不向甲方
115、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他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骗取工程款。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23.2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提示:第23.1条、23.2条的内容,各单位可以另行签订廉洁协议)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附件二 甲方供应材料一览
116、表 附件三 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附件四 乙方投入小型机械一览表 附件五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名单附件六 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附件七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附件(提示:建议可将授权委托书、代付工资委托书、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明细单等也作为附件)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提示:公章系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
117、址、电话系增值税发票列明的联系地址、电话,而非合同经办人的联系地址、电话)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章节编码工程计价细目单位不含增值税单价(元)数量(暂定)不含增值税合价(元)费用组成计量规则工作内容备注以上小计增值税(填写增值税税率)(填写增值税额)含增值税合同金额(填写含增值税合同金额) 甲方: 乙方: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工程项目名称: 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送达地点备注 甲方: 乙方: 附件三: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甲方: 乙方:附件四:乙方投入小型机械一览表工程
118、项目名称: 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甲方: 乙方:附件五: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职责备注 分包人(盖章): 年 月 日编号: (单位名称或项目经理部名称缩写买卖-年份 ) (填写全称) 工程 买卖合同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可以作为纠纷法院解决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与第11条配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红色字体均为提示性词语,合同起草时,应予以删除;合同条款中的下划线是方便提示填写设置的,合同起草完成后,请将所有下划线删除)买卖合同(一般货物)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119、提示:为适应“营改增”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甲方应为法人或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的分公司,不能是以指挥部、项目部、工区等临时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但甲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明确认可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除外);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乙方应尽量是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1名称、品种、规格、产地:_。(提示: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也可以采用表格方式列明)。1.2质量,按下列第_项执行:1.2.1按照_标准执行。(提示:有国家标准
120、的,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但有部颁标准的,须注明部颁标准;既无国家标准,又无部颁标准的,须注明企业标准。注明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1.2.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1.2.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 。(提示: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2.1数量:_ 。该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2.2计量单位和方法:_。(提示: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约定。对机电设备,
121、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形成成套供应清单)2.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2.4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_。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提示: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4.1交货时间:每批次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22、4.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_。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4.3运输方式:(如汽车)。卸货由_方负责,卸货费用由_方承担。4.4保 险:_。(提示:可按实际需要,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4.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4.6货物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第五条验收:5.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123、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5.2验收方式:_。(提示: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5.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检验机构按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5.4甲方指定 负责货物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负责货物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货物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
124、(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提示:甲方可指定一至两名人员为收货代表)5.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12 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6.1单价:_;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可以/不可以调整,调整方式为:_ 。 本
125、合同价格为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含乙方成本、运输、装卸、检测、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提示: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是否调整,由签订单位自行约定,如约定调整的,应明确具体调整方法)。6.2每月的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提示:本条结算日期可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结算管理进行约定)6.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日内提
126、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6.4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项:6.4.1货款一次性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7 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90 %,剩余 10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 1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保证责任。(提示:如不适用一次性支付货款情况,则本项删除。) 6.4.2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7 日内,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9
127、0 %,剩余 10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1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提示:如不适用分期支付货款情况,则本款删除)6.5货款支付方式: 。(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转帐、信用证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方式时,应注明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 6.6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7.1 甲方的权利义务7.1.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
128、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7.1.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7.1.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7.1.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7.1.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7.2乙方的权利义务7.2.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施工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7.2.2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2.4乙方对甲方相关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培训时间
129、;培训内容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提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本款)7.2.5本合同质保期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等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合理收费。 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
130、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7.2.7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7.2.8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8.1乙方按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
131、付甲方后,如甲方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违约金。8.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8.3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9.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的违约金。9.2乙
132、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
133、由乙方承担。9.5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9.6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元/次,甲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9.7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9.8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34、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9.9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日将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提交对方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
135、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其它事项:12.1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均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1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12.3双方确定双方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
136、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12.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协议。12.5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以下无合同正文)买方:(公章)卖方:(公章)住所地址: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提示:公章系签订合同单位的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电话系增值税发票列明的联系地址、电话,而非合同经办人的联系地址、电话)编号:
137、(单位名称或项目经理部名称缩写买卖-年份 ) (填写全称) 工程水泥买卖合同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可以作为纠纷法院解决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与第10条配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红色字体均为提示性词语,合同起草时,应予以删除;合同条款中的下划线是方便提示填写设置的,合同起草完成后,请将所有下划线删除)水泥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提示:为适应“营改增”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甲方应为法人或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的分公司,不能是以指挥部、项目部、工区等临时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但甲方所在地的税
138、务部门明确认可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除外);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乙方应尽量是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批次/型号、数量、价格等名称型号数量(吨)不含增值税单价(元/吨)不含增值税总金额(元)品牌备注含运输价含运输泵送价以上小计增值税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额 。含增值税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1.
139、2表中单价为综合单价,系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出厂价、运杂费(含装吊、捆扎、运输、中转、卸货、仓储)、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等费用。(提示:综合单价中应包含的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1.3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 调整,调整方式为: 。(提示: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是否调整,由签订单位自行约定,如约定调整价格的,应明确具体调整方法。)1.4以上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7.2条为准。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
140、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第三条 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3.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 水泥符合 国家标准及业主和监理的要求,产品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重量以及允许偏差质量能满足 的要求。乙方交货时出具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未按要求交付或者不真实的,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水泥的性能说明、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特别是与各种外加剂的反应及处理。第四条 计量方法4.1 包装水泥以乙方在交货地点的实际交货包数为准,包装袋重按国家标准执行。4.2 散装水泥数量以甲方的电子计量衡计量为准,乙方出厂磅单数为参考,合理磅差率 ,合理磅差率内的正/负误差由甲方承担。 第五
141、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5.1 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在 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5.2 交货地点: 项目部现场拌合站(或现场工地仓库)。(提示:地点约定应具体详细,如供货地点较多或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建议约定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5.3 交货方式: ,未将货物交付甲方之前,一切风险及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提示:交货方式应约定明确,如散装水泥打入甲方工地水泥储罐;袋装水泥工地卸入仓库交货。)5.4 包装方式: 。 (提示:约定散装还是袋装。)第六条 验收及提出异议6.1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提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6.2
142、 乙方应提供水泥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责任。6.3 包装水泥袋上应有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水泥袋完整,生产日期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6.4 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对水泥进行验收检查,逐批查验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等进行验收。6.5 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后送 复检,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体约定,可以约定为送省市级建筑材料监督站进行复检。)6.6 对储存期超过两个月或对质量有
143、怀疑的水泥,应复验其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6.7 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到的产品,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提示:甲方提出的异议中,应明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不符合情况及其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
144、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6.8 甲方指定 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提示:甲方可指定一至两名人员为收货代表)6.9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12 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
145、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第七条 结算与货款支付7.1 本合同无预付款。7.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7.3 每月的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水泥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提示:本条可根据合同实际情况和本单位结算管理进行约定)7.4 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项。(1)货款一次性支付。结
146、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提示:如不适用一次性支付货款情况,则本项删除)(2)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 日内,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金满后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
147、保证责任。(提示:如不适用分期支付货款情况,则本项删除)7.4支付方式: 。(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转帐、信用期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方式时,应注明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 7.5 运费计算方式:一票制结算,运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统一开增值税发票。7.6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第八条 甲方义务与违约责任8.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8.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产
148、品。8.4 按合同约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验收。8.5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与违约责任9.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各种单证,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 %的违约金,承担给甲方造成
149、的损失。9.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所增加的成本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 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9.3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4 如制取的水泥试件抗压、抗折、抗渗(如果有)不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
150、,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货款,且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为清除不合格产品发生的费用及工期延长的损失费用。9.5 乙方应提供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的水泥储存罐,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物品,乙方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提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本款)9.6 乙方多送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货物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7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并由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9.8 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
151、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由乙方原因对道路、环境、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9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货物无法律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10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9.1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
152、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9.12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9.13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
153、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9.14在涉及到水泥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9.15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9.16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
154、。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11.1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11.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11.3双方确定双方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
155、。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11.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11.5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以下无合同正文)买方:(公章)卖方:(公章)住所地址: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提示:公章系签订合同单位的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电话系增值税发票列明的联系地址、电话,而非合同经办人的联系地址、电话)编号
156、: (单位名称或项目经理部名称缩写买卖-年份 ) (填写全称) 工程砂石料买卖合同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可以作为纠纷法院解决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与第11条配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红色字体均为提示性词语,合同起草时,应予以删除;合同条款中的下划线是方便提示填写设置的,合同起草完成后,请将所有下划线删除)砂石料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提示:为适应“营改增”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甲方应为法人或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的分公司,不能是以指挥部、项目部、工区等临时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但甲方所在
157、地的税务部门明确认可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除外);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乙方应尽量是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提示:本合同是砂石料买卖合同的通用版本,合同约定中可根据具体用途分类:如建筑用砂、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建筑用卵石碎石、普通混凝土用砂、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等。 )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元)不含增值税总价(元)产地以上小计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额为 。含增值税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1.1本合
158、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1.2 上述“综合单价”已包含了产品采购、装卸(起坡用吊机、趸船、皮带机和基础设施及电耗等)、运输、损耗、电子计量装置、保管、起坡损耗、甲方混凝土工厂损耗、保险、规费、风险管理、利润及其他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就本合同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提示:综合单价中应包含的实际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1.3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 调整,调整方式为: 。(提示: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是否调整,由签订单位自行约定,如约定调整价格的,应明确具体调整方法。)
159、1.3 乙方供料产地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的,产品综合单价 调整,按 XX 价格结算。如甲方不同意变更供料产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需变更供料产地,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甲方不同意。(提示:产地变化后产品单价是否调整,由签订单位自行约定,如约定调整价格的,应明确具体调整方法。)1.4 以上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7.2条为准。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日通
160、知乙方。第三条 质量与技术标准3.1质量标准:乙方交货时随货交付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产品的检验指标能满足 的要求。其尺寸、外形、重量以及允许偏差应满足 的要求。材质证明书未按要求交付或者不真实的,产生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2 技术标准: 。(提示:技术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内容过长可采用附件形式)砂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同时满足以下规范标准要求:(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普通砼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建筑用砂GB/T14684-2011、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或业主和监理提供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检验项目:细度
161、模数: 级 配:含 泥 量: 泥块含量:云母含量: 轻物质含量:有机质含量: 坚固性指标:硫化物及硫酸盐折算为SO3:(2)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吸水率低、CL-0.02%、含泥量2%、细度模数2.63.0、碱活性0.1%。(3)砂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粒形清洁的中砂,其细度模数控制在2.63.0之间;砂中有害杂质应严格按建筑用砂(GB/T146842001)控制,特别是含泥量不得超过2%,最好采用同一料场的砂。(4)混凝土强度等级:C20-C60。(5)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6)甲方和监理的要求: 。碎石的各项
162、技术指标应同时满足以下规范标准要求:(1)碎石的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普通砼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等、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2)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43%、最大粒径不大于31.5mm,CL-0.02%,碱活性0.01%。(3)碎石应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级配良好的连续级配碎石,其最大粒径不大于31.5mm,选用骨料前应进行碱活性检验,不得采用有碱活性反应的骨料。(4)混凝土强度等级:C20-C60。
163、(5)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6)甲方和监理要求: 。第四条 计量方法4.1 采用下列第 种计量方式:(1)采用过磅计量方式, ,每批次应扣减经甲方实验室测定的含水率部分;(2)采用理论用料和损耗计量方式, 。(提示:建议采用第(2)种计量方式)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5.1 交货时间: 。乙方必须以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数量组织好分期分批供应材料,每批具体交货数量和时间以甲方的通知为准。(提示:应写明每批具体时间和数量,如果不能明确具体时间,可写明具体供料期间或约定。) 5.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料场所在地。5.3 交货方式: ,卸货费用由_方承担,乙方负责供料、运输及装卸
164、,甲方在未验收货品前,一切风险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提示:明确约定船运或汽运等方式,如采用船运方式,还应明确约定所供砂采取船运至什么码头,用皮带输送机或起坡等方式卸到甲方指定地点。)5.4 包装方式: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第六条 验收及提出异议6.1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提示:一般在接收砂石料时进行验收,可以写明“收料当时进行取样”。)6.2 验收方式: 。(提示:选择对每批次砂石料全部或部分抽样验收的方式。)6.3甲方有权到乙方砂石料料源地或取材场(厂)进行检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6.4 甲方和业主及监理单位有权对每次送达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若抽检不合格,或对抽
165、验合格后的产品交由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后发现不能满足技术规格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产品按照第6.5条的约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5 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但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到的产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提示:甲方提出的异议中,应明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
166、包装、检验方法、不符合情况及其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甲方指定 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提示:甲方可指定一至两名人员为
167、收货代表)第七条 结算与货款支付7.1 本合同无预付款。7.2 每月的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砂石料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提示:各单位可依据本条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结算管理进行约定)7.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7.4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项:(1)货款一次性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7 日内,向
168、乙方支付货款的 90 %,剩余 10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1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保证责任。(提示:如不适用一次性支付货款情况,则本项删除。) (2)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7 日内,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90 %,剩余 10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1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提示
169、:如不适用分期支付货款情况,则本款删除)7.4货款支付方式: 。(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转帐、信用证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方式时,应注明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7.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7.6本合同质保期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终身负责。第八条 甲方义务8.1 甲方负责
170、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8.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8.4 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第九条 乙方义务9.1 乙方应满足甲方备料要求,并保证其砂石料合法来源,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2 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含生产、运输、装卸)所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包括在船运、码头装卸,公路和施工便道上进行材料运输,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9.3 乙方必须做好开采、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甲方之前,道路及周围环境、及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
171、承担赔偿责任。9.4 乙方材料供应应完全服从甲方的协调与指挥,乙方负责向甲方项目上派驻代表,负责材料的协调卸货和计量监督。乙方代表的办公、交通、生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9.5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物品无法律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否则,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6 乙方应协调好地方政府、堤防、航务和长江港务等各方面的关系,迅速进行码头建设,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根据江水的涨落确保驳船安全,砂石做到随到随卸,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不得将砂石船压港滞港,及时调整皮带运输机和检修,使砂石的损耗达到最小。9.7 乙方所设置的砂石起坡码头其
172、驳船不小于 吨、带一吨以上抓斗吊一台、乙方需要架设好水上皮带机支架和岸上永久性支架。皮带输送机架设至甲方砼工厂指定料场(带宽 mm、起坡砂流量: 吨/小时,备用储备皮带输送机 米),皮带输送机上安排震动分离筛,乙方需免费提供皮带称计量系统。乙方负责日常驳船在水域范围内的上下浮动及固定作业,岸上固定作业施工,乙方提供水泵负责冲洗碎石,另外备用一台发电机急用。作业区、办公区及临时住房的搭建、食宿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必须保证两班作业人员。甲方提供砂石起坡主电源接口,并有偿收取乙方电费。9.8 乙方应严格遵守码头作业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按照操作规程组织卸料,消除事故隐患,协调配合砂石船的停泊工作。
173、9.9 乙方应停靠船舶及驳船应满足内河行业运输要求,否则发生的任何行为责任均由供方负责。9.10 乙方在砂石码头不得进行商业行为(如对外售砂石料等),甲方本工程砼施工完毕,乙方立即拆除砂石码头,否则,因未及时拆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9.11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9.12 在涉及到砂
174、石料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9.13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提示:本条610项系乙方采用船运方式供货时适用,如无,则删除。)9.14 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
175、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10.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 日的,甲方有
176、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视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物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 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0.4 乙方不得将材料采购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或交由第三方实际履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5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6 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
177、合同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撤走自己所有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否则视为乙方其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10.7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8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9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
178、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10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12.1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1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179、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相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12.3双方确定双方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12.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12.5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 _份,双方各执_ _份。(以下无合同正文)买方:(公章)卖方:(公章)住所
180、地址: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提示:公章系签订合同单位的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电话系增值税发票列明的联系地址、电话,而非合同经办人的联系地址、电话)编号: (单位名称或项目经理部名称缩写-买卖-年份 ) (填写全称) 工程钢材买卖合同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可以作为纠纷法院解决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与第11条配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红色字体均为提示性词语,合同起草时,应予以删除;合同条款中的下划线是方便提示填写设置的,合同起草完成后
181、,请将所有下划线删除)钢材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提示:为适应“营改增”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甲方应为法人或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的分公司,不能是以指挥部、项目部、工区等临时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但甲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明确认可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除外);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乙方应尽量是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吨)数量不含增值税单价(元)不含增值税总价(元)生产厂家基
182、准价综合费用以上小计增值税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额 。含增值税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1.2 表中钢材单价=基准价+综合费用。此单价为乙方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其中,基准价按照 价格确定,综合费用包含产品装吊、捆扎、运输、中转、仓储等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运杂费、保险费、出库费、利润等一切费用。(提示:基准价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如约定中标价、我的钢铁网、中国发改委价格信息网或当地市场建筑钢材价格网等当期价格确定)1.3上述数
183、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7.2条为准。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第三条 质量标准: 。(提示: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如约定螺纹钢GB1499.2-2007, 盘条圆钢/高线GB1499.1-2008及相关国家标准等。)第四条 计量方法4.1 按理论重量结算;4.2 按过磅重量结算;以上计量方式中材料公差应在国家标准要求范围之内。(提示:应约定明确,如螺纹钢、圆钢、型材按照理论计量,高线以过
184、磅实际重量计量等。)第五条 交货时间及方式5.1 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 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5.2 交货地点: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货物未交付甲方前,灭失、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提示:地点约定应具体详细,如供货地点较多或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建议约定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5.3运输方式: 如汽车 。卸货由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 方承担。5.4 包装方式: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第六条 验收:6.1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 6.2 每批钢材的有效材质证明书等原件,应随货同行及时交到甲方收货人手里,必须确保
185、质保书与钢材批号的对应。6.3 每捆包装上至少须附有两个标签,清晰地标明生产厂家、钢材牌号、炉批号、规格、重量等。6.4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货数量或重量,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查。6.5 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货品按照合同6.6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6 甲方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按照甲
186、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提示:甲方提出的异议中,应明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不符合情况及其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6.7甲方指定 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
187、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提示:甲方可指定一至两名人员为收货代表)6.8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12 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第七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7.1 本合同无预付款。7.2 每月的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提示:本条可根据本单位结算管理进行约
188、定)7.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7.4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项。(1)货款一次性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提示:如不适用一次性支付货款情况,则本款删除)(2)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89、后 日内,甲方按业主当月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后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提示:如不适用分期付款方式,则本款删除)7.5支付方式: 。(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转帐、信用证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方式时,应注明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 7.6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
190、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8.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8.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应计划范围内的物品。8.4 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9.1 乙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钢材必须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的钢铁公司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9.2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9.3 乙方应做好所供钢材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料正常进行。9.4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调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所供应的多余产品。9.5 乙方
191、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9.7 在涉及到钢材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
192、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9.8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9.9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
193、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10.2 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质保书和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退货等责任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 %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0.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视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产品,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 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
194、失。10.4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5 乙方多送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产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6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
195、.7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并保证货物无权属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10.8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9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10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
196、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8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12.1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
197、于担保。1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有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12.3双方确定双方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12.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12.5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以下无合同正文)买方:(公
198、章)卖方:(公章)住所地址: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提示:公章系签订合同单位的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电话系增值税发票列明的联系地址、电话,而非合同经办人的联系地址、电话)编号: (单位名称或项目经理部名称缩写买卖年份 ) (填写全称) 工程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可以作为纠纷法院解决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与第11条配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红色字体均为提示性词语,合同起草时,应予以删除;合同条款中的下划线是方便提示填
199、写设置的,合同起草完成后,请将所有下划线删除)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提示:为适应“营改增”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甲方应为法人或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的分公司,不能是以指挥部、项目部、工区等临时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但甲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明确认可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除外);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乙方应尽量是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平等友好协商,现就商品混凝土供应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200、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额为 。含增值税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1.1 上述单价包括产品送达供货地点含入模在内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成本(含利润)、运杂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协调费及所有其它费用;如泵送则价格上调 元/立方米。(提示:单价中应包含的实际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1.2 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 调整,调整方式为: 。(提示: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是否调整,由签订单位自行约定,如约定调整价格的,应明确具体调整方法。)1.3 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
201、本合同第6.2条为准。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3.1 甲方于当月的 号前向乙方提供下月使用计划,每次提前 天预报使用混凝土标号、用量、地点及时间至乙方,浇注前提前 小时正式通知乙方开盘时间。3.2 交货地点: 。(提示:如约定具体项目,请写明项目名称和详细供货地址;如供货地点较多或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建议约定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3.3 交货方式: 。甲方在商品混凝土入模前,一切风险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4.1 混凝土
202、原材料及各项质量指标符合: 。同时应符合施工工艺有关规定并取得甲方、监理同意(提示:可选择填写符合国家标准GB/T 14902-2003、铁路混凝土及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2001,J283-2001)、铁路混凝土及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J283-2004)和施工工艺有关规定。)4.2 混凝土有关性能指标要求: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所供混凝土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易性能、坍落度、初凝、终凝时间及其它性能要求,并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合格。4.3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均应满足如下要求: 。原材料由乙方负责检验并对其质量负责,如乙方使用
203、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及监理随时可对其进行检查、监督。(提示:此条主要指根据不同标号的混凝土,约定乙方所使用的水泥生产厂家、生产标号、碎石径粒和砂的规格、产地以及细度模数;同时应规定粉煤灰的电厂生产厂家、级数,如何使用外加剂等。如混凝土要求符合泵送条件的,应明确约定。)4.4 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且经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试验员进行监控,但甲方试验员的监控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产品和技术责任。第五条 计量方式 5.1 采用下列第 项计量方式(1)按施工图设计的结构物尺寸(扣除波纹管、钢筋等所占体积)计算混凝土方量。试件
204、混凝土不单独计量,各种损耗(含砂浆等)已计入混凝土单价中。(提示:如连续梁、承台、墩身、盖梁、桥面系混凝土可以采用所浇筑部位设计图纸轮廓尺寸计量方式。)(2)桩基混凝土计量方式: ,各种损耗(含砂浆等)已计入混凝土单价中。(提示:可约定按实际桩长加1M计算混凝土方量)(3)采用过磅换算计量方式。甲方有权随时过磅抽查或全数过磅,如发现方数或重量有出入,则同批次混凝土方量按最小值计量,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提示:若约定是过磅换算方量的要对过磅及换算标准作出约定。)5.2 每批次浇筑完工 天内,双方对完成混凝土方量核算签认。第六条 结算与付款6.1 本合同无预付款。6.2 结算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205、(1)每月的 日为当月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混凝土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提示:本条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结算管理进行约定)(2)混凝土供应量每满 立方米办理一次结算,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6.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6.4 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项。(1)货款一次性支付。结算完成后,甲
206、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提示:如不适用一次性支付货款情况,则本项删除)(2)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日内,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
207、保证责任。(提示:如不适用分期支付货款情况,则本项删除)6.5 货款支付方式: 。(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转帐、信用证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方式时,应注明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 6.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货物的供应。6.6本合同质保期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对所供货物质量终身负责。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为乙方提供施工区域内商品混凝土运输便道以及电、水条件。7.2泵送施工时,指定泵送施工方案,组织人员铺设、迁移、拆卸、保管泵管
208、,保障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进行。(提示:如无,则删除本条。)7.3 甲方有权在乙方混凝土生产场地或灌注场地随时取样并检验,取样合格的,并不免除乙方对混凝土的质量责任。7.4 运到浇注地点的混凝土不符合要求时,甲方要求按照退货处理的,乙方不得将此批混凝土重新处理后,再送至甲方工地。7.5 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按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混凝土的需要,并对所提供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负责。8.2 乙方保证各种原材料的储备充足,并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原材料检验,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同时应无条件地配合甲方对原材料质量不
209、定期的抽检。8.3 按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检验其相应的性能并在混凝土浇筑后 日内向甲方报告相关资料;甲方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取样和成型中,乙方技术人员应在现场配合。8.4 保证搅拌设备具备微机控制、原材料自动投料、自动计量功能,并保管相应生产的原始数据;设置汽车磅等计量器具,保证供货数量。8.5 乙方应在供应中派人24小时在甲方工地现场协调工作,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的指挥,对甲方现场负责人提出的要求应予以充分配合。8.6 根据甲方需要无条件地投入足够的机械设备,保证备足拌合站( 套),输送车( 台),输送泵( 台),水平距离大于 m、垂直高度大于 m泵车(至少1台)
210、, m以上的泵管,原材料,人员,备用动力电源及设备故障补救措施等,保证甲方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提示:是否对以上设备作出约定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无,则删除。)8.7 同一强度级别的混凝土应采取同一颜色的集料,所用水必须纯净且达到规范要求,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8.8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的法规,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应由乙方承担。8.9 若需泵送则泵管安拆由乙方负责指导,甲方派人安拆,浇筑混凝土时乙方应指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协调混凝土供应工作。(提示:如有则约定,没有此项可以删除。)8.10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
211、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对道路、环境、人身、财产等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8.11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8.12 在涉及到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8.
212、13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8.14乙方必须满足甲方业主和监理的有关要求。8.15 乙方其他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9.1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
213、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9.2 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商品混凝土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9.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未按甲方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交货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物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累计逾期时间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4乙方未向甲方提供混凝土的使用要求,未将原材料复试报告和产品
214、合格证给甲方查验,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9.5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乙方应承担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6 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撤走自己所有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9.7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10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
215、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9.1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9.12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9
216、.13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人员和组织11.1甲方指定1名生产调度与乙方联系。甲方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 ;11.2 乙方应有专人负责混凝土生产、前后台联系、试验和计量工作。乙方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 。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12.1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217、。1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相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12.3双方确定双方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12.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12.5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以下无合同正文)买方:(公
218、章)卖方:(公章)住所地址: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提示:公章系签订合同单位的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电话系增值税发票列明的联系地址、电话,而非合同经办人的联系地址、电话)编号: (单位名称或项目经理部名称缩写-买卖-年份 ) (填写全称) 工程设备买卖合同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可以作为纠纷法院解决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与第11条配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红色字体均为提示性词语,合同起草时,应予以删除;合同条款中的下划线是方便提示填写
219、设置的,合同起草完成后,请将所有下划线删除)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提示:为适应“营改增”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甲方应为法人或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的分公司,不能是以指挥部、项目部、工区等临时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但甲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明确认可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除外);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乙方应尽量是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不含增值税单价(元) 不含增值税总价
220、(元) 备 注以上小计增值税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 。含增值税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1.2本合同单价包含由乙方工厂至甲方交货地点的运杂费、随机配件及工具费、包装费、装车费、资料费、培训费、整机安装费、调试费、报验取证费、税金、保险费等一切费用。(提示:上述包含费用项目可能并不全面,具体项目在合同签订中予以增减。如果此设备为进口设备,应约定进口报关等费用的承担方。)1.3设备的主要零部件配置详见设备主要零部件配置表;随机配件、
221、工具详见随机配件、工具清单。1.4 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详见 。1.5设备制造商: 。本合同中的设备不得交由第三方制造完成。第二条 包 装 2.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包装物品,使设备及配件便于装卸、运输,以防受到损坏。2.2 包装标记和包件内外随包文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第三条 交货及安装期设备需在 年 月 日前运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 年 月 日前安装、调试完毕,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年 月 日前取得国家相关设备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和使用许可证。第四条. 交货、安装地点、联系人及电话:4.1 交货、安装地点: 。(提示:应写明项目具体地址。如供货地点较多或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建议约定
222、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4.2 联系人及电话: 。4.3 卸车由 方负责,卸车费用由 承担。第五条 运输5.1 乙方负责将所供设备直接运输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安装地点,所发生的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5.2设备在未经甲方验收合格前,设备的毁损、灭失等其他一切风险由乙方负责。5.3 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安装地点后,按第5.3条进行卸货,另一方提供相应的协助。5.4 乙方应随货提供设备的质量检验和测试的成果资料以及构成设备的主要材料、部件的质量保证书等。5.5 每台设备的随机备件、随机工具、技术资料随主机一起交货。第六条 验收6.1 乙方派工作人员赴甲方指定交货安装地点,负责拼装、调试、试
223、验,进行验收、交接,其中关键性试验需有甲方相关人员参加。6.2甲乙双方进行实物验收,设备配置、随机备件及工具、资料与本合同和发货单规格、型号、数量一致,且无破损,双方认可签字后视为实物验收合格。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物流方单据签收由乙方自行签认,不作为验收依据。甲方对设备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6.3 设备经调试正常运行、各项试验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双方签署技术性能验收报告单即视为技术性能验收合格。(提示:如约定由甲方自行开机调试、试验,甲方须在调试、试验完成后返回已签署的验收单
224、或整改要求给乙方。)6.4 最终验收合格,以第 方式为准(1)一般设备实物验收、技术性能验收合格,视为最终验收合格;(2)设备需取得国家相关设备检验单位出具检验合格证书和使用许可证的,则取得上述证书后视为最终验收合格,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单,标志该设备已验收合格,并办理设备交接手续。6.5 如设备及配件与本合同和发货单不符合,或设备不符合规格和标准的要求,甲方将拒绝接收,乙方应将被拒绝设备及配件予以替换或作必要的更改,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经替换或作必要的更改后,设备仍不能满足规格和标准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6 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
225、方应承担的保修或其他责任。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7.1 本合同无预付款。7.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因乙方如未能及时提供上述发票,甲方付款时间将相应顺延。7.3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 甲方支付到货设备总价的 %(即人民币: )。7.4设备经实物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货设备总价的 %(即人民币: )。7.5 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备总价的 %(即人民币: )。7.6本合同总价的 %作为质保金,在设备质
226、量保证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7.7 各阶段付款由乙方出具收款收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票据和相关文件后,按上述条款规定的条件和进度付款。7.8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第八条 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8.1 质量标准:国家、行业、甲方所提供的标准及制造厂家设计、制造标准,乙方在制造过程中应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制订合理工艺,选用合格材料和性能安全可靠的外购设备,国家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购零部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生产单位提供;环境要求必须遵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
227、4001)规范标准。8.2 质量保证:设备整机质量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月。在质保期内,凡由于设备设计、制造或材质等非甲方原因造成故障,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零部件,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下的零部件由甲方统一处理;如经乙方两次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后仍不能彻底排除故障,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超过质保期后,乙方对设备实行终身服务。第九条 技术服务和技术资料9.1 乙方对甲方相关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提示:约定免费培训的次数或培训学时。)9.2 在质保期内,如因设备出现故障或其他任何原
228、因影响现场正常使用,乙方须在 小时内无条件调派维修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维修等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天内派维修人员赶赴甲方现场进行维修等服务,费用甲方承担。9.3 每台设备乙方需提供设备说明书原件 份、总装图、零部件图册、零件目录原件 份、设备出厂合格证原件 份、液压原理图 份、电气原理图 份,及其他厂方应提供的随机技术资、 其他 资料(以上资料需另提供电子版资料各一份)。(提示:不同设备,技术资料种类不完全一致,可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具体协商。)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
229、),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10.2 如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全部设备,或由于乙方的设备、配件、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原因影响安装调试时间,导致设备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仍无法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按每误期一天扣减合同总价的 %的标准核计,累计扣减金额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一旦误期损失赔偿达到了合同价的 %,甲方则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
230、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10.3 本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技术设计要求,致使本设备无法投入使用,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 支付甲方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0.4 本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技术设计要求,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按本合同10.2条约定派人维修,经两次维修后仍影响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 支付甲方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0.5 乙方未按合同10.1条约定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技术培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10.6 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在 小时内调派维修人员赶赴甲方现场进行维修,或在合理期限内无
231、法修复的,乙方应向甲方每次支付 元违约金,甲方有权找第三方进行维修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提示:时间约定与9.2款保持一致)10.7 乙方保证本合同中的设备无权属瑕疵,不涉及到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争议等,否则除产生的任何风险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乙方的此项义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有效。10.8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包括不得转包与分包,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 支付甲方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0.9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
232、及相关损失等。10.10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11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12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
233、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其他12.1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12.2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
234、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12.3 在涉及到设备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12.4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2.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
235、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12.6双方确定双方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12.7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12.8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 _份,双方各执_ _份。(以下无合同正文)买方:(公章)卖方:(公章)住所地址: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36、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提示:公章系签订合同单位的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电话系增值税发票列明的联系地址、电话,而非合同经办人的联系地址、电话)编号: (单位名称或项目经理部名称缩写承揽-年份) (填写全称) 工程承揽(加工、定作)合同定作方: 承揽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可以作为纠纷法院解决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与第13条配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红色字体均为提示性词语,合同起草时,应予以删除;合同条款中的下划线是方便提示填写设置的,合同起草完成后,请将所有下划线删除)承揽(加
237、工、定作)合同定 作 方(甲方): 承 揽 方(乙方): 提示:为适应“营改增”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甲方应为法人或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的分公司,不能是以指挥部、项目部、工区等临时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但甲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明确认可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除外);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乙方应尽量是一般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定作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不含增值税单价(元)不含增值税总额(元)备注以上小计增值税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额 。 含增值税合同总价(大写):
238、人民币 (小写):¥ 第一条 定作物名称、数量、价款、交货的期限等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1.2 交货期限: 。 1.3 交货地点: 。 1.4 本合同价款是指定作物送达交货地点的综合价,其中已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运杂费、包装、安装、调试、检测、探伤、现场的试拼、试压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第二条 定作物的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满足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但有行业标准的,满足行业标准;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照企业标准执行。无论执行何种标准,均必须满足甲
239、方业主和甲方实际要求。(提示:如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在本条款中具体明确应当由双方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第三条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 日内,乙方缴纳合同总额的 %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的,乙方同意甲方从第一次结算款中扣除合同总额的 %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将定作物交付甲方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合同义务履行情况全部或部分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提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本条款。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保函,建议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5%。)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序号材料名 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用量数量新旧单价(元)金额(元)备注4.
240、1 原材料由 方提供。4.2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4.3 原材料的检验: 。(提示: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双方应约定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和原材料的单价或总金额,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选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第五条 设计图纸的提供与知识产权5.1 甲 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 乙 方,双方办理图纸的交接签认手续。5.2 甲 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 乙 方后 3 日内, 乙 方应当进行检查复核。 乙 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 甲 方
241、; 甲 方应当在收到 乙 方书面通知后 3 日内书面回复。5.3 乙 方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立即通知甲 方; 甲 方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3 日内予以答复。5.4保密要求: 甲 方要求 乙 方对于承揽的工作保密,未经 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提示:上述条款下划线上的当事人、日期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我方不希望公开技术资料,图纸等信息或资料,则可以与乙方约定详细保密义务的范围。如不需要采取保密措施的,5.4条可以删除。)5.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六条 转委托及权利争议6.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的任何工作交由第三人
242、完成,如确需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6.2 乙方承诺:甲方使用的定作物不涉及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争议,否则,引发的与第三人的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的此项义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对乙方有约束力。第七条 定作物的包装、运输要求7.1 定作物的包装: 。7.2 定作物的运输: 。 (提示:建议约定由甲方或乙方确定运输商及运输类型,明确货物交付时间,进而确定货物在途风险承担方。送货上门的,应约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8.1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到乙方作业地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方案等,特别是对重点工序和重点工艺以及乙
243、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8.2 乙方应在 日内全部完成定作物的交付工作。(提示:1、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具体的时间点或时间段,以避免以后发生纠纷;2、如工期较长的,建议加入节点工期的控制。)8.3 乙方应当在定作物完成后的 日内,通知甲方在乙方作业现场进行调试、检测,双方形成书面的记录。调试、检测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于 日前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提示:如果可以的话,最好约定将定作物完成后运到甲方安装好之后再检验。如不需要调试的,此条款删除)8.4 乙方交货时必须向甲方提供 以及其它有效凭证等。(提示: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在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如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
244、合格证、相关检验报告、零部件清单、使用说明书、主要外购件的说明书及合格证、主要机械构件的原理图及合格证、最终的加工图纸、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证明等。)8.5 乙方交货时,应免费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应达到以下效果: 。(提示:此处培训效果,各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填写。如不需要培训的,此条款删除)8.6 如需办理特种证件或颁发培训合格证明的,由乙方为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免费办理。8.7 方负责定作物在运至甲方施工现场后的卸货工作。8.8 甲方的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保修或其他责任。第九条 结算与支付9.1结算:定作物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同甲方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双方确定合同结算总
245、额。9.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9.3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到合同结算总额的 %,剩下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异议后 日内不计息一次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9.4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转帐、信用证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方式时,应注明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246、 。 9.5延期付款:由于项目业主的原因,导致甲方对乙方的付款迟延,乙方同意给予甲方 日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6双方约定:只有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审核且经甲方项目经理亲笔签字的结算资料,才能作为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9.6 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自备启动资金。(提示:视情况选择适用本条款)第十条 质保期与保修 10.1质保期为 年,自定作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收到甲方通知 日内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减,
247、质保金不足以支付该费用的,由乙方补足。经乙方维修或更换后,仍然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0.2 质保期满后,甲方返还乙方质保金的,并不表示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责任。乙方对定作物负有终身保修责任。(提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本条款)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 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
248、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11.2 在履行合同中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返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示:也可约定具体金额的违约金。)(1)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且不按要求及时更换的;(2)乙方在加工过程中违反设计图纸或甲方的要求,不能认真执行加工工艺,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3)乙方弄虚作假,向甲方提供虚假的原材料质量保证书、焊缝无损检测报告、机加工材料探伤检验报告或其它凭证的;(4)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者交付定作物不合格的;(5)其他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11.3 乙方交付的
249、定作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复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重修或重做,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赔偿甲方损失等。11.4 乙方逾期交付定作物,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提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违约金的比例)11.5 由于乙方怠于提供交货资料(交货资料是指本合同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的相关内容)造成甲方不能完成验收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11.6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
250、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1.7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1.8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第十二条
251、 安全责任12.1 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对定作物的制作、调试、安装、运输以及施工现场的卸货、安装调试等负有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12.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提交 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其他14.1 乙方不得对本合
252、同的定作物行使留置权。14.2 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14.3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14.4 在涉及到定作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14.5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
253、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4.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有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14.7双方确定双方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书面
254、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14.8双方确认的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提示:附件内容可据实际情况一一列明,如招标文件、乙方的标书、提交的设计图纸、工程事项通知单、定作工艺等;在承揽加工定作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工艺等双方应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14.9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以下无合同正文) 承租方:(公章)出租方:(公章)住所地址: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
255、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提示:公章系签订合同单位的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电话系增值税发票列明的联系地址、电话,而非合同经办人的联系地址、电话)编号: (单位名称或项目经理部名称缩写租赁年份三位数编号)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承租方: 出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可以作为纠纷法院解决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与14条配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红色字体均为提示性词语,合同起草时,应予以删除;合同条款中的下划线是方便提示填写设置的,合同起草完成后,请将所有下划线删除)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提示:为适应“营改增”需要
256、,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甲方应为法人或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的分公司,不能是以指挥部、项目部、工区等临时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但甲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明确认可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除外);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乙方应尽量是一般纳税人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赁乙方的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机械设备概况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车牌号码进场时间数量(台)租赁费单价(元/m)暂定施工数量(m)人员配置 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具体税金按照租赁单价*税率进行计算确定。(提示:机械设备基本信息尽量
257、完善,除以上表格要求的以外,还应要求填写租赁物的具体参数,如规格、型号、功率等;根据不同设备类型,可以调整租赁单价的计取方式,如“元/小时”“元/平米”“元/延长米”;若对机械设备有特殊需求,可以“注”的形式予以详细说明,如混凝土泵车的泵送高度要求,土方车装载量要求,挖掘机的挖掘斗尺寸要求、压路机的吨位、桩机的筒径等等)第二条 机械设备的质量2.1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乙方应依法享有使用权,且机械设备使用权期限或机械设备自身的有效使用期限必须满足租赁期限的要求;机械设备采用的专利技术依法取得,不得损害第三人的权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2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必须产权清晰、具有合格
258、证、技术状态完好,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等证明文件,并将检验资料报告和操作人员证件一份到甲方存档;对于上路行驶的车辆,车辆运输能力、制动性能、工作尺寸、其他备件及技术参数、整机性能、安全设施配备等均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使用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公安车管部门审核的行驶证和年检证明,保险等相应运营证照。2.3租赁物质量验收方法:租赁物到达使用地点后,双方一次性验收,并对验收结果签字确认。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为 ,乙方指定的验收人员为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验收人员姓名)2.4机械设备进场时,甲乙双方需确认机械设备出厂时间 、已投入使用年限 、机械设备原值 、机械设备现值
259、 。(提示:该参数必须填写,不能空白,针对机械设备较多的情况,可以用表格的方式予以罗列描述)。第三条 机械设备用途和使用地点3.1 机械用途:甲方施工范围内相关工作及甲方人员安排的为本项目服务的其他作业。3.2 使用地点:甲方 工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善)第四条 租赁期限本租赁机械设备从 年 月 日起租。具体租赁期限以乙方机械到达甲方使用地点验收合格并开始工作时间起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退场止。(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五条 机械设备交付地点、方式5.1租赁物交付地点:甲方 工地。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5.2租赁物交付方式:租赁机械运抵甲方指定的存放地点后,甲乙双
260、方由2.3款约定的人员进行验收交接,根据双方签认的清点、鉴定情况办理交付手续。第六条 租金结算时间及支付方式6.1本合同租赁费采取以完成工作数量计量方式计算综合单价租赁制,租赁单价如下:(提示:本合同提供混凝土泵送、土石方挖运、场地平整的计量条款,各单位可选择使用,对于其他机械设备,可自行完善本条款)(1)混凝土泵送机械设备租金单价执行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列机械设备的租赁单价 元/m3,每月保底方数为 方,未达到 方按 方计算,超过按实际计算;对于由于车辆维修、不听从甲方指挥造成的方数达不到 方的,不实行保底方数,按实际方量结算。该租金包含但不限于机械的使用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燃油、维
261、修、保养、保管、人工、安全设施配备、保险、税金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不予调整。(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善)(2)土方挖运机械设备租金单价执行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列机械设备的租赁单价 元/m3(运输距离3km以内),超过3km以外,每公里增加 元/m3。该租金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燃油、维修、保养、保管、人工、安全设施配备、保险、税金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甲方除支付运费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不予调整。双方对运距采用综合运距进行总量控制,详见下表: 始发地 卸车地点综合运距租赁单价(
262、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选择不同运距的确定方式,必要时补充石方挖运单价)(3)平地碾压机械设备租金单价执行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列机械设备的租赁单价 元/m2,该租金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燃油、维修、保养、保管、人工、安全设施配备、保险、税金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不予调整。(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必要时补充碾压技术参数要求)6.2本合同暂定租赁费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因本合同暂定租赁费总价是依据
263、第一条暂定施工数量计算,最终施工数量以双方结算为准。对此,乙方已经清除认识暂定施工数量可能发生增减变化,因此造成的风险已包含在租赁费单价中。(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估算施工数量,确定暂定租赁费总价)6.2甲方为租赁机械设备运行提供合理、合适的动力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燃油等)。动力资源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指定有权领料人填写相应收据后从甲方处领用,甲方根据实际调拨的数量从乙方的每月结算费用中扣除。租赁期间,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偷取燃油等动力资源,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同时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由乙方提供动力资源时,该条款可以删除,同时调整后续条款
264、编号)6.3机械设备进出场由乙方负责,进出场费(含运费、装卸费、拆装费等)共计 元,由 方承担。(提示:此处可根据双方约定情况,可对每台机械设备分别约定进出场费金额)6.4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单价中已包含该机械设备作业的全部费用,若甲方因临时工作需要,使用租赁的机械设备其他类型的工作,则按 元/小时计取租赁费;计费小时为该设备的作业净工作时间(进出场、故障、维修、待机及准备等非作业时间不能作为计费时间)。按台班计费时约定以 8 小时为一台班,每次使用完毕甲方为乙方签认机械设备使用运转台班签认单,在结算时折合成台班进行结算。(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6.5结算方式:乙方操作人员每次作业完毕,
265、及时将“工作记录单据”一式叁份交由甲方工地负责人(现场队长)及施工队负责人当场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乙方留存第三联);乙方每月 日将当月“工作记录单据”第三联汇总后交甲方办理结算并核对签认,甲方审核完毕出具“租赁机械结算单”办理上月结算,由甲方项目经理、书记签字确认,双方盖章后生效。非甲方工地负责人及施工队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记录单据甲方将不认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混凝土泵送可以选择按双方确认的小票泵送放量计算和按照图纸计算;土方可以选择图纸计量或现场测量收方计算;平地碾压可以选择投影面积计算或实际碾压面积计算等)6.6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提示:以转
266、账、支票或承兑汇票支付,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6.7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 (提示:写明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具体期限或时间,同时需明确支付的比例。如“甲方每次支付金额不超过当次结算额的70%,剩余30%待工程竣工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6.8乙方委托 负责租赁费的收款工作,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1)收款单位名称: (2)开户行名称: (3)账号: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但原则上应与本合同落款信息保持一致)6.9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
267、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提示:本条款中的约定的发票提供期限,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6.10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7.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与乙方结算。7.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期限和方式向乙方付款。7.3租赁期间为租赁机械提供合理的、合适的燃油。由乙方指定有权领料人去甲方处加油,填写加油单据,甲方根据实际调拨的数量从乙方的每月结算费用中扣除。7.4对租赁物进行统筹管理,统一调遣、分配使用。租赁物进场验收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有权拒绝租用。7.5提供机械运转记录表。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8.1租赁
268、期间,租赁物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尽量利用机械闲置时间完成,若因乙方维修不及时、保养不善造成机械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将根据耽误时间(参照本合同第十四条)扣除该段时间内的租赁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费。8.2在租赁物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或出租给第三人,并为出租机械和人员购买相应保险,保险单据复印件应提交甲方存档。8.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可能对机械造成损害、对司机及他人造成伤害的相关作业。8.4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按照甲方要求喷涂相应的LOG,费用由乙方承担;8.5若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甲方正常
269、使用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善机械或增设他物,或更换机械设备,因租赁物的更换、改善或增设他物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进出场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6租赁设备由乙方控制使用,乙方应配备随车司机并确定司机负责人,并由其承担保管责任,如果发生租赁机械及随车零件被盗、损毁、灭失等情形时,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8.7乙方机械负责司机及随车司机应每日认真、正确、真实填写机械运转记录表。8.8乙方接到甲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乙方拒不接受租赁物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产生的灭失、损毁、保管等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8.9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地资料文件。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
270、准。第九条 机械操作司机9.1乙方每台设备必须配备2名技术熟练的操作人员,确保机械能24小时连续安全作业。机械操作人员对设备安全使用负全责。9.2机械负责司机及随车司机由乙方自行选派,但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要求,即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合格有效的操作证件。乙方司机应积极主动地工作,做到随叫随到,服从安排,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于无证、技术等级不高或不听从甲方调度人员指挥的,甲方随时可要求其退场。乙方随机所配的负责司机及随车司机工资、福利待遇和保险(包括交通、工资、奖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担。9.3未经甲方管理人员允许,乙方司机及机械在施工期限内不得随意离开工地,需要离开工地时必须向甲方
271、管理人员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乙方应按100元/天/人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若因司机旷工造成机械未能正常运转,则按500元/天扣除当月机械租赁费,该违约金在本月机械租赁费中扣除。累计三次甲方有权退租并拒付租赁费。9.4本合同乙方的选派的负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为: ,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负责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机械维护、保养、维修、保管、安全等工作。乙方应当将乙方配备司机的身份证及操作证件等的复印件签字后交甲方存档。(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9.5机械操作人员原则上食宿水电自理,费用已含在租赁费内。若甲方允许乙方机械操作人员住宿就餐,则按 元/人/天在租赁费中直接扣除或现
272、金支付,生活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9.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做好标志标识,且在使用过程中做好机械的机容机貌,做好文明施工。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10.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10.2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如果甲方未按约定的方式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应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0.3甲方在获得机械的使用权后,不得将属于乙方资产的租赁机械用作进行担保、投资、还债、转让及变卖等超出使用权范畴的活动或行为;不得在乙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改变其结构、拆卸其零件、调整其性能。10.4若乙方负责设备退场,甲方应负责协助装车,吊装免收相关费用。(提示:本条可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