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市新洲区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2019 年 1 月 武汉市新洲区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 1 第二章第二章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 3 第三章第三章 空间布局规划空间布局规划 . 10 第四章第四章 保护利用规划保护利用规划 . 15 第五章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 19 第六章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规划实施保障 . 19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 20 武汉市新洲区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切实、全面保护石骨山村历史文化遗产,指导保护工
2、作开展,协调村湾保护与新农村建设,促进石骨山村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7 年修正本)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4)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建规2012195 号)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意见(武政201488 号) ; 武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3、) (武土资规发 201618 号) ;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2013) ; 武汉市历史镇村保护名录规划 (2013) ;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 凤凰镇镇村体系规划实施规划(2015)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村庄整治规划 (2007) 第一批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划定 (2018) ; 其他与本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 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石骨山村行政区划范围,东邻雷家寨村,南邻朱伍峰村,西邻石板冲村和李集春光村,北邻毛家冲村,面积约为 1.97 平方公里。其中,中心村石骨山村湾为本次保护规划的重点。
4、 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2019 年至 2035 年。 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 2019 年2023 年,远期规划期限至 2035 年。 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目标 保护石骨山村的传统建(构)筑物、历史遗迹和村落格局以及自然环境,展现村落传统风貌,弘扬传统文化精粹。同时,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历史文化环境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协调发展。 武汉市新洲区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2 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原则 1、全面整体保护原则 2、历史原真性原则 3、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第七条 保护对象 规划确定石骨山村保护对象由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部分组成(详
5、见表 1) ,具体包括: 1、整体环境格局:保护石骨山山体,毛家冲水库(又名凤尾湖) 、石板冲水库,浮尾渠,农田植被及石堤石岸所组成的“山水渠田”格局;各村湾村口塘、公社游泳池旧址及其它典型的池、塘;历史街巷及其附属的石板路铺地和石砌排水明沟;以及上述内容所共同组成的村庄整体环境格局。 2、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1 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为石骨山人民公社办公楼及石屋民居。 3、优秀历史建筑(推荐) :保护公社时期建成的湖北艺术学院石骨山分校、石骨山学校旧址、生产和机械大队旧址等 3 处推荐优秀历史建筑。 4、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各村湾内保存相对较好、建筑风格能代表一定地方特色的 7 处传统风貌建筑。
6、 5、历史环境要素:保护水井、石岸、戏台、标语墙、石构件、水阀、石桥、知青畜牧场旧址等细部环境要素。 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红色文化、宗族文化、民俗文化、民间工艺、标语口号等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八条第八条 保护重点 1、保护石骨山、毛家冲水库(又名凤尾湖) 、石板冲水库,浮尾渠,农田植被及石堤石岸、石屋民居所组成的“山水渠田石屋村”整体格局。 表 1 保护对象的要素构成 武汉市新洲区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3 2、保护历史建(构)筑物,要做好历史建(构)筑勘查、鉴定工作,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定保护、抢救和修缮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3、保护整体村落形态及传统街巷格局;
7、保护重要视廊,提出高度控制措施;保护区内的池塘水系、古树名木、传统道路铺装等历史环境要素。 4、深入挖掘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内涵,保护和弘扬红色文化、标语口号、宗族文化、民俗文化、民间工艺等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第二二章章 历史文化历史文化保护保护体系体系 第九条第九条 总体价值评估 石骨山村是受历史运动影响深刻的村庄,劳动人民对地形、地貌及居住环境的改造是其最为突出的特点,发展至今,村落拥有丰富的山水渠田景观资源,保留着完整的“石屋村”建设遗存,以及红色文化、宗族文化、民俗文化等多元的群众文化印记。 在村庄历史地位上, 是建国后时代运动和土地制度对传统乡村形态影响的见证;在村庄社会人文研
8、究价值上, 是最早反映现代社区思想的集体共享型“新村”之一;在村落空间格局上,是传统人居思想和集体均分理念共存的典型村庄;在村落的建筑价值、环境要素特色上,是湖北地区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公社“新村”。 第十条第十条 保护范围 规划将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范围划分为三个层次: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总面积为 197 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约 16 公顷,具体范围:北至石骨山学校旧址、生产和机械大队旧址围墙,东至凤长公路延长线,南至门口塘南岸及公社游泳池旧址南侧道路,西至石屋民居西侧道路。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 36 公顷,具体范围:东至左家田、左田岗等自然村湾,南至石岸农田,西
9、至江家湾及浮尾渠沿线地带,北部拓展至石骨山采石场旧址。 环境协调区面积约 145 公顷,指在建设控制地带以外、规划范围以内的自然山体、绿化和村湾等。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总体保护要求 1、保护范围总体要求 (1)在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2)在保护范围内,如需进行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应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保护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 2、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包括登记不可移
10、动文物) ,应当按文物法相关要求进行严格保护。 武汉市新洲区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4 (2)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优秀历史建筑(包括推荐优秀历史建筑) ,应当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3)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但应取得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应在此之前,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4) 在核心保护范围内, 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3、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内
11、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与核心保护范围相协调。 、环境协调区控制要求 环境协调区内应保护、 恢复并改善村庄生态环境, 环境协调区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在建筑形式上可适当放宽,但应与名村整体建筑风貌相协调。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总体保护措施 (1)树立意识,主动保护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重视对石骨山村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宣传教育,树立村民传承文化、热爱家乡、保护遗产的意识,形成主动保护的格局。 (2)抓紧申报,积极认定 加强石骨山村文物保护单位、 优秀历史建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增补申报工作,积极认定,有利于争取保护的政策和资金。 (3)制定方案,
12、落实抢救 通过对石骨山村现状历史遗存的调查摸底, 及时制定保护方案,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抓住重点,急事先办。 (4)深入挖掘,传承发展 重视对传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通过村民走访、文献综述等手段,推进非遗普查保护工作,对其进行摸底、挖掘、保护、传承,对于相关资料需及时整理、记录,建立档案。 5、严控建设,统筹协调 加强对村湾建设活动的控制和引导,避免对村落风貌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对于村湾未来的发展,宜建立统筹协调的保护思维,加强发展与保护的协调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建(构)筑物分类评估 结合国家、省、市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名单,从建筑质量、建设年代和结构等多个方面综
13、合评估现状建构筑物,分类确定建筑保护等级,其中: 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以公布的为依据。 2、 优秀历史建筑 (推荐) : 指与石骨山人民公社办公楼及石屋民居同时期建设、武汉市新洲区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5 现存保存较好、能反映公社时期历史功能及风貌特色的公共建筑群,具有较高的历史建筑,可推荐申报优秀历史建筑。 3、传统风貌建筑:建于 20 世纪 80 年代,采用相对现代的材料和结构,但保留部分传统建筑的构件和要素,一定程度上能展现石骨山村传统风貌特点的建筑。 4、 一般建筑:20 世纪 80 年代后新建,建筑风格、材料、结构等都采用了现代建筑做法
14、,历史价值不高,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以及危棚简屋、私搭乱建等必须予以拆除的建筑。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 1、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1)保护对象:目前石骨山村内现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 处,为石骨山人民公社办公楼及石屋民居。 (2)保护要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2、优秀历史建筑(推荐)的保护 (1)保护对象:规划建议将湖北艺术学院石骨山分校、石骨山学校旧址、生产和机械大队旧址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建筑,作为优秀历史建筑向市、区房屋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2)保护要求:参照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
15、史建筑保护条例进行保护。 3、 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 规划确定 7 处传统风貌建筑,包括石骨山(中心村)其他石屋建筑群、左家田石屋建筑群、左田岗石屋建筑群、杨西冲石屋建筑群、蔡家凹石屋建筑群、江家湾石屋建筑群、江家湾玉清宫。 (1)保护要求 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建立档案,并设置保护标志; 传统风貌建筑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传统作坊、店铺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2)传统风貌建筑禁止活动 在传统风貌建筑上刻划、涂污; 传统风貌
16、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拆卸、转让传统风貌建筑的构件; 对传统风貌建筑外部添加、修缮装饰,改变建筑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擅自迁移、拆除传统风貌建筑; 其他损害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动。 (3)传统风貌建筑风貌引导 武汉市新洲区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6 传统风貌建筑窗户按照现有窗户特征进行修缮,延续现有风格; 传统风貌建筑屋顶屋面应延续硬山或悬山的双坡顶、屋脊的起翘、檐口的叠涩和滴水瓦、以及“雀尾式”座头,滴水瓦上可采用多样化的传统图案,座头上可采用装饰进行点缀; 传统风貌建筑在修缮时,应延续现有样式,同时强化传统特色,将片麻石山墙、夯土砖、石质门套等运用充分。 传统风貌建筑
17、墙体修缮应延续现有建筑的墙体材料和堆砌方式。 、建筑保护整治方式 根据石骨山村现状建筑的综合评价, 针对文物保护单位、 优秀历史建筑 (推荐) 、传统风貌建筑和一般建筑等几类建筑,规划分别采取保护、修缮、改善、保留、整治改造、拆除等方式进行保护和更新,将村内既有空置(闲置)农房最大程度地利用,以降低保护成本。 (1)保护 适用范围: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措施要求: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 (2)修缮 适用范围:优秀历史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推荐) ; 措施要求:按照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文件中关于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 (3)改善 适用范围:传统
18、风貌建筑; 措施要求: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4)保留 适用范围:与保护区传统风貌相协调的一般建筑; 措施要求:作为保留类建筑,不允许加建。 (5)整治改造 适用范围:与保护区传统风貌不协调的一般建筑; 措施要求:可以通过降低层数、立面整治等措施使其与名村风貌相协调。建筑整修改造时应当保持其高度、体量、建筑风格、材质等与传统建筑相协调;在装饰上不得过于繁复,应当谦和自然,反映衬托历史建筑。 (6)拆除 适用范围:严重影响名村保护格局风貌,建筑质量较差的危棚、简屋等一般建筑,以
19、及村内无历史文化价值、长期废弃、无人居住的危旧房(产权属农民个人的,可保留其宅基地) 。 武汉市新洲区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7 措施要求:原址拆除,可辟为绿地或开敞空间;若原址重建要求必须与名村传统风貌相协调。 、新(改扩)建建筑风貌导控 (1)建筑体量控制 核心保护范围:改扩建的建筑体量应保持原有的建筑布置格局,新建建筑的体量应与现状建筑体量取得协调,不宜超过周边建筑体量; 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或改扩建建筑应尊重原有建筑布置格局,建筑体量不应过大,宜化整为零,可沿用传统民居风格及要素类似的建筑形式。 (2)建筑风格控制 新(改扩)建建筑可对传统风格加以延续,合理运用传统建筑要素。
20、同时,在整体协调、坚持村庄自身传统风格延续的基本前提下,可适度参考市城建委编制的武汉农村建房标准图集 、 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图集 ,发扬“荆楚派”风格的建筑风貌。 (3)建筑色彩控制 规划建筑建筑以褐色、灰色、白色为主色调,顶部以灰瓦为主,公共建筑顶部可采用砖红、深灰色坡屋顶,其他颜色可适当点缀。 (4)建筑材料控制 改造翻新或新建建筑必须与历史建筑的风格和色彩相协调, 原则上采用石骨山村传统建筑的夯土、石材、木材材料,也可参照现状传统风貌建筑的做法,允许适当运用水泥、混凝土、玻璃装饰等运用于建筑中; 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或改扩建建筑,应根据当地传统的建筑样式建造,尽量采用本地材料,体现地域特点
21、。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格局风貌及历史街巷的保护 1、自然生态保护 (1)山体保护 保护石骨山村背景山体:石骨山。 保护山体本体边界线,严格禁止山脚建设活动向山体蔓延。 严格禁止开山采石等破坏山林环境的活动,修复已经破损的山体,恢复自然绿化,还原山林原生风貌,对进山人员进行容量控制及行为引导。 (2)水体保护 保护毛家冲水库、石板冲水库、大型水塘,以及依附于水体的驳岸、周边环境等。 维持毛家冲水库、石板冲水库、大型水塘现有水域面积,严格禁止向内倾倒垃圾等污染物,保持水体清洁,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维护水体环境。 维持毛家冲水库、石板冲水库、大型水塘自然的驳岸形式,定期进行维护,整治周边环境,清理周边
22、非法养殖场,丰富周边绿化植被。 武汉市新洲区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8 (3)沟渠保护 保护浮尾渠以及依附于水渠的桥梁、周边环境等。 维持浮尾渠的河道走向,严格禁止向内倾倒垃圾等污染物,定期疏浚河渠,保持水体清洁。 保护渠道断面,按照传统方式,使用传统石材对渠道驳岸及桥梁进行维护、修复。 (4)农田保护 保护村域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 属于国家基本农田的,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严格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避免非法占用或破坏。 不属于国家基本农田的, 保护田园景观、 传统作物和耕作方式, 维持生态平衡,拆除影响田园景观的建(构)筑物;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防止
23、农业生产行为污染名村环境;提倡多种经营模式,实现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2、传统格局保护 (1)保护内容 保护石骨山中心村,北部为公共服务设施,南部为石屋民居,中轴为开敞公共空间的整体结构。 保护石屋民居整体的东南朝向及整齐的行列式布局形式和整体风貌。 保护中轴线上戏台、泳池、广场,以及东南角的村口水塘等公共空间。 (2)保护要求 保护修缮北侧的人民公社办公楼、石骨山学校、湖北艺术学院石骨山分校、浮尾渠管理段、供销社等原公共服务设施建筑。 保护石屋民居行列式布局的肌理特征、整体风貌,控制新建建筑高度、材质,防止新建建筑的无序蔓延。 维持村口水塘、泳池水域面积及水体清洁。 恢复中轴开敞空
24、间,拆除中轴线上影响整体风貌的建筑,控制建设强度。 3、传统街巷保护 (1)保护内容 保护石骨山中心村 13 条保存较好的历史街巷,及其附属的石板路铺地、石砌排水明沟和石阶。 (2)保护要求 保护历史街巷的走向及风貌特色,重点保护街巷宽度、两侧建筑的高度和立面形式。 沿历史街巷严格控制建设活动。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新房,必须在专家的指导下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外观改造、 拆除或搬迁, 使其与周围历史建筑、 街巷相协调。 历史街巷禁止机动车穿行。保护街巷的铺地形式,巷道地面应恢复传统的石板武汉市新洲区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9 路地面。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高度控制 对石骨山村的建设活动依法
25、执行严格的规划管理,将村庄建设范围划分为核心控高区、一般控高区、高度协调区三个高度控制分区,并提出具体的建筑高度和风貌控制要求: 1、核心控高区 核心控高区属限建区,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等建设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需遵循专家指导并严格按审批手续进行。 核心控高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推荐) 、传统风貌建筑应严格保持其原有高度,并按照相应的专项保护整治措施执行。 核心控高区内的一般建筑应进行整体改造整治,建筑高度与传统建筑相协调。影响核心控高区整体风貌的一般建筑应进行减层改造或予以拆除。 新建、 改建、 整治后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 2 层, 整体外观应呈现传
26、统风貌特色。 2、一般控高区 一般控高区包括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现有居民聚集点,新改建建筑允许高于现状建筑,但应与传统风貌保持协调,鼓励采用石材墙面和坡屋顶的建筑形式。其中,位于一般控高区西南和东南侧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 2 层,位于一般控高区西北侧、远离核心保护范围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层, 严重影响整体风貌的建筑应予以拆除。 3、高度协调区 高度协调区包括建设控制地带西侧的杨西冲村湾和毛家冲水库东侧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 3 层,新建、改建、整治应与传统风貌保持协调,严重影响整体风貌的建筑应予以拆除。 第十第十七七条条 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 保护石骨山村内构成历史环境和风貌特色的各类细
27、部环境要素,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人文环境要素,主要有反映公社时期集体生活的古井、古戏台、红色标语墙、畜牧场址;体现人民群众平山造田痕迹的乡野石岸、石板石阶;体现集体劳作智慧的水利工程附属物,如浮尾渠水阀、石桥;以及展现村民乡村生活记忆的石碾、石磨、石杵、石桌、石凳等。 规划提出遵循“保留原真、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各类反映历史风貌的细部环境要素进行保护修复,重拾历史记忆,体现乡村生活特色。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保护内容 保护石骨山村现存的优秀传统文化,主要为红色文化、宗族文化、传统民俗及民间工艺等。 结合石骨山村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小品、说明牌、雕塑等展示相关的人物
28、生平、传统工艺、典故、地名和红色标语口号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村庄整体环境,让武汉市新洲区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10 体验与展示相结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 2、保护措施 (1)对民间的传统文化遗产和传承人进行搜集和登记,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公布和档案建设工作。 (2)保护传承人及其所拥有的技艺,维持其动态传承。鼓励传承人不再兼营农业种植,而是结合未来石骨山村旅游业的发展,以其传统技艺的经营为生。 (3)组建石骨山村歌舞表演队、石骨山村采茶戏团等文艺团体,日常和节庆活动时为游客和村民表演地方民歌、传统戏曲和民间舞蹈。 (4)建立“民俗博物馆”,结合旅游业进
29、行实景动态演艺、主题庆典活动,动静结合。 (5) 通过新闻出版、 专题宣传、 各类广告多种手段加强对石骨山村的展示宣传。 第第三三章章 空间空间布局布局规划规划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规划 1、规划人口引导 规划确定至 2020 年期末,石骨山村常住人口规模为 1062 人。至 2035 年期末,石骨山村常住人口规模为 1111 人。 2、村湾建设发展引导 石骨山村现状建设用地 28.2 公顷,人均 267 平方米/人,其中公社时期建设用地 10 公顷,其他村湾建设用地 8.2 公顷。为保护公社时期历史遗存,同时维持村庄正常生产生活,规划建议通过存量优化和逐步引导,禁止新增建设用地等措施,
30、将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到合理范围。近期迁并蔡家凹,严格控制江家湾、左田岗建设规模,积极利用中心村等其他闲置地,近期建设用地控制 25.2 公顷,人均 237.92平方米/人。远期迁并左家田、左田岗,重点发展中心村、杨西冲,严格控制江家湾建设规模,远期建设用地 16.5 公顷,人均 148.51 平方米/人。 3、近远期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以凤凰镇镇村体系规划为指导,强化中心村的公共服务职能、合理控制户均住宅用地规模、适度提高基础设施标准,对现状现有用地布局进行调整优化。考表 2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用地用地 代码代码 用地用地 名称名称 用地面积(用地面积(ha) 现状现状 规划(近期规划(近期
31、) 规划(远期规划(远期) V 村庄建设用地 28.23 25.21 16.52 其中 村民住宅用地 15.26 14.28 5.71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0.75 2.83 2.83 村庄产业用地 1.72 2.55 3.38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3.92 4.25 4.25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4.72 1.3 0 N 非村庄建设用地 0.19 4.63 4.63 其中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0.19 4.63 4.63 E 非建设用地 167.76 167.37 176.06 其中 水域 21.43 21.43 21.43 农林用地 145.24 140.25 148.94 其他非建设用地 5.6
32、9 5.69 5.69 武汉市新洲区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11 虑到村庄稳定及社会经济因素,采取分期实施的用地规划调整思路(详见表 2) 。 近期规划充分利用村内闲置用地,扩大村庄公共服务用地、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的规模,同时适度调减住宅用地规模。近期规划控制村庄建设设用地 25.21公顷,其中村民住宅用地 14.28 公顷,公共服务用地 2.83 公顷,产业用地 2.55 公顷,基础设施用地 4.25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 1.3 公顷。非村庄建设用地 4.63 公顷。非建设用地 167.37 公顷,其中水域 21.43 公顷,农林用地 140.25 公顷,其他非建设用地 5.
33、69 公顷。 远期规划主要增加村内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完成村内剩余闲置用地建设,同时结合村民意愿集并村湾、 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将村民住宅用地缩减至合理范畴。远期规划控制村庄建设用地 16.52 公顷。其中村民住宅用地 5.71 公顷,公共服务用地 2.83 公顷,产业用地 3.38 公顷,基础设施用地 4.25 公顷。非村庄建设用地 4.63公顷。非建设用地 175.34 公顷,其中水域 21.43 公顷,农林用地 148.22 公顷,其他非建设用地 5.69 公顷。 第二十第二十条条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区域交通组织 根据新洲区区域交通规划,石骨山村对外交通较为便利,可直接通过 318
34、 国道与凤凰镇区、新洲区进行联系。本规划与凤凰镇在编总规充分对接,保障区域重要联系干道的空间落位,同时增加村域联系通道,完善公共交通体系。 2、内部交通规划 规划依据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对村庄道路进行合理组织。道路布局应依托村庄原有格局,道路系统满足村民日常出行、适应村庄农业生产并符合管线敷设要求。 道路按服务功能划分为村庄道路和田间道路两种类型。 村庄道路分为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宅间路三级。村庄主要道路宽度为 10 米,村庄次要道路为 37 米,路面材料以水泥、沥青为主。村庄支路主要为宅间路和宅前路,宽度为 13 米。田间道路属于农用地,分为干道和支道两级。田间干道宽度 23 米,田间
35、支道 1.5 米。 3、交通设施规划 (1)公交站点 保留整治村庄临 318 国道入口处现状公交停靠站 1 处,规划提出进一步加强石骨山村与凤凰镇、李集镇的公共交通联系,建议按照公交服务半径 500 米的标准,沿 318 国道增设公交停靠站点。 (2)停车设施 规划利用石骨山村现有用地新建停车场 4 处,总用地面积 0.75 公顷。分别位于石骨山村湾入口、石骨山湾西侧、江家湾入口和杨西冲入口,满足村民及游客的停车需求,停车场应结合周围生态环境,进行生态绿化。村湾内部尤其是石骨山中心村应尽量限制机动车进入,以保护村湾内部原生风貌不受破坏。 武汉市新洲区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12 第
36、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共服务设施 1、管理性、公益型公共设施用地 公益型公共设施是为满足村庄组织管理及村民基本生活而必须配备的设施,具体包括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市政公用 7 个中类,包括幼儿园、卫生室、文化站等共 9 个具体项目。 其中,村委会现状规模配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卫生室、体育活动场地、公共厕所、垃圾桶(池)污水、处理站现状已有配置,但需增加建设规模和设施布点;幼儿园、文化站、托老所需按规范新增,可优先考虑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或与其它公共建筑功能复合的形式建设。 、市场性公共设施用地 村庄内现仅有少量零售便利商店,规划在满足村民自身基本需求的前提下,结合旅游发展需
37、要,适度增加零售、餐饮、住宿、邮政等功能的商业服务设施,以满足外来游客的需求。 、生产服务型公共设施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 对村内现有牲畜、 禽类养殖场等进行取缔迁并和环境整治,并结合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集中设置生产管理组织及生产设施,具体包括生产管理、生产培训基地,养殖中心以及试验田,其中养殖基地应与村民生活区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第二十二第二十二条条 给水规划 1、水源与给水方式 石骨山村用水由凤凰水厂通过水管统一供给,并有村内水库、井水等作为备用水源。按规划常住人口 1111 人预测,参照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同类型的村庄建规划等标准,按 160 升/人日计算,石
38、骨山村日用水量178 立方米/日。 2、管网布局 规划建议将凤凰水厂至石板冲的供水主管管径由 DN110 提升至 DN400, 村域范围内采用环线管网布局模式,采用 DN200、DN100/DN50、DN25 共三级管径,覆土深度0.6mm,进户管采用 DN25 管径。并增设二级增压泵站一处,增压站添置消毒设备,提升水质安全级别。 第第二十三条二十三条 排水规划 1、排水体制 根据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结合村庄自然地势优势,以排水设施建设成本量最小化为目标,近期石骨山村范围内沿用原有雨污合流体制,远期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和分区就近排放处理的排水体制。 2、污水规划 参照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
39、术导则 、湖北省同类型的村庄建规划武汉市新洲区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13 等,污水量按给水量的 70%计算,规划预测污水量为 125 立方米/日。规划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方式,保留江家湾现状污水生态处理设施,根据地形地势在邻近中心村处增设 1 处 40 平方米的生态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生活污水量 100 立方米。污水集纳干管管径设计为 200mm,次干管管径 100mm,沿村庄主次道路铺设。 3、雨水规划 雨水排放系统采用分散就近排放原则,经明渠或暗渠就近排入自然水域中。 第第二十四二十四条条 供电规划 1、需求预测 石骨山村规划用电延续现状, 由张信变电站统一供给, 预测用电总负
40、荷为 4494KW。 2、电力规划 规划在石骨山村范围内设置开闭所 1 处、配电房 3 处,提高现状用电区域的供电安全和稳定可靠。 石骨山村规划通过张61开关凤凰主线连接张信变电站进行供电,规划范围内供电线路按三级负荷标准考虑。10KV 进线采用电力电缆沿规划主要道路埋地敷设,380V/220V 低压电力线路沿房屋、墙壁或者屋檐敷设,尽量减少对村庄整体风貌影响。 第二十第二十五条五条 电信规划 规划通过通信主干管道引接凤凰镇区电信网络,再经通信次管道与村内的通信管道连接,电缆尽量采用地下敷设。远期实现区域内的全光网络,以 FTTH 方式接入到所有电信用户。 石骨山村现有通讯设施已完成改造扩容,
41、可满足近期新增电话容量需求,远期可以通过机房扩容或者自凤凰镇引入新的电信端局,来满足村庄通讯发展需求。 石骨山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电信电缆宜采用管孔埋地方式敷设,并在日常管理中加强线路维护,增强抵抗灾害能力,保证通讯服务安全畅通。 第二十六第二十六条条 有线电视规划 普及有线电视,提高有线电视收视率。推广网络专线使用,以满足村民在信息领域的需求。光电机房可依托行政管理用房建设,建筑面积控制在 15 平方米。有线电视线路及网络专线均可与电信管道同侧敷设。 第二十七第二十七条条 能源利用规划 石骨山村目前尚无管道燃气工程计划,为方便村民生产生活又保障村庄环境质量,近期宜逐步减少柴火等常规燃料,提高燃
42、煤效率,鼓励使用沼气、灌装煤气等清洁能源,远期宜全部采用清洁能源。 根据石骨山村的现状条件及凤凰镇市政规划情况,远期规划拟采用液化气及沼气来满足规划范围内居民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气需求。建议在规划范围外临村口处控制一处燃气供应用地,通过建设集中液化气供应站的方式,来保障村内燃气的安全和稳定供应。 武汉市新洲区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14 第二十第二十八八条条 环境卫生规划 规划范围内现有垃圾桶 3 处,规划拟增加垃圾桶 6 处,按用地面积 4 平方米/处控制。 规划范围内现有公共厕所 7 处,建筑面积 15 平方米/处。规划在此基础上增加公共厕所 4 处,按建筑面积 30 平方米/处
43、控制,公共厕所选址宜结合重要文化场所或者人流密集区域,单独设置时需与邻近建筑保持不少于 3m 的绿化隔离。 第二十九第二十九条条 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 (1)在规划期内,石骨山村的大气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要求,水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规定的类以上水质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规定的相应功能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要求。 (2)逐步改变现有农户的能源使用结构,提高燃煤燃烧效率,鼓励使用优质清洁能源,减少废气排放量。 (3)加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提高石骨山森林植被覆
44、盖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4)尽快完成村庄排水工程的建设,将居民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至污水处理设备,将污水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防止水塘、地下水的水质受侵蚀污染。 第三十第三十条条 防灾规划 1、消防规划 结合村内道路规划, 以净宽大于 4 米的标准设置消防通道, 以便消防车的通行。 消防水源以市政给水为主,以水库、水塘、沟渠等为应急水源。 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消防栓、取水口的布置。消防栓按 120 米间距设置,设计消防流量 20 升/秒,距离道路不超过 2 米,距离房屋外墙不少于 5 米。采用地埋式或墙嵌式,并尽量与绿化、建筑小品的布置相结合,以免妨碍景观。取水口结合水库、水塘、沟渠等
45、设置。 不能满足消防通道要求的街巷和历史建筑集中的地段,设置干粉灭火器和其他消防设备,重要历史建筑可在室内设置消防喷淋设施。 加强村民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村民的消防意识和防灾救护能力。对有关人员进行基本的消防知识培训,做到群防群治。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2、防洪排涝 石骨山村防洪规划按照二十年一遇,排涝按照 10 年一遇的标准设防,暴雨 24小时排出。根据“蓄排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尽可能在村庄周边山体山脚设置截洪沟,并对村内水库、水塘、沟渠等加以必要的护岸设施,确保建筑与河道、山体有一定的防护距离。并定时对村内沟渠进行整治、疏浚,保护生态绿化植被,减少水土流失。 武汉市
46、新洲区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15 3、地质灾害防治 石骨山村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考虑到村庄整体处于丘陵地带,建设活动需坚持预防为主、 避让与治理工程相结合的原则。 对地质灾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必要时采取一定的工程防护,有计划的进行工程治理。同时,应结合绿地、广场等设置紧急疏散场地,保证全天候开放,且不得堆放杂物或改作他用。村庄主要道路作为疏散通道,并设置指示路牌,以便地震时村民迅速、顺利疏散。 第第三十一三十一条条 绿化与景观规划 1、景观系统 依托石骨山、毛家冲水库、石板冲水库和乡野田园共同组成的自然本底,基于“山、水、渠、田、村”的景观资源优势和环境特色,对其进行资源整
47、合和系统规划,形成石骨山村“两轴、三带、多点”的景观绿化系统。 “两轴”主要包括南北向的公社传统中轴线和东西向的公社大街公共活动轴,两轴垂直相交,共同组成中心村“十字”核心公共景观轴。 “三带”主要包括文化乡村道路景观带、田园乡村道路景观带及浮尾渠滨水景观带。 “多点”主要包括与村民文化生活及历史文化展示相关的公共开敞空间。 2、道路绿化 对中心村东侧入口道路、戏台广场周边道路、公社大街等进行重点绿化,以本地树种为主,采用行道树、移动花钵、垂直绿化等相结合的形式,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重要景观绿化展示界面。 沿村庄主要道路、灌溉沟渠布置景观绿化,采用乔木与灌木结合的绿化形式,形成层次丰富的绿
48、化景观廊道。 村庄农田可选择田间小径进行特色绿化布置, 结合当地主要作物进行有序种植,并充分利用地形高差,形成乡土趣味浓厚的田园景观。 3、公共开敞空间节点 结合村庄主要公共轴带和各村湾场地情况,形成多处公共开敞空间节点。采取重点改造核心景观节点,兼顾小型开敞空间的改造策略。主要包括中心戏台广场、村口广场、滨水广场、体育活动场地、田间休憩场地等公共空间节点,通过场地平整、铺装丰富、景观小品和休息座椅等设施添置的具体措施,为村民和游客提供休闲活动场所。 第第四四章章 保护保护利用利用规划规划 第第三十二三十二条条 发展定位 石骨山村是国家级建制镇示范点凤凰镇的 5 个特色村之一,定位为武汉都市圈
49、以群众文化为名片的特色文化村,凤凰镇特色乡村建设示范区。 武汉市新洲区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16 第三十三第三十三条条 村域产业规划 1、产业布局结构 整合村庄周边资源,近期以临近 318 国道的石骨山村与北侧石骨山山水区域为核心,远期逐步涵盖周边关毛家冲、朱伍峰、石板冲、雷家寨等多个村庄,以“一片带 N 村” 、 “以核带区” 的区域统筹联动发展模式, 以文化生态特色促进区域发展,在区域发展中保护原生风貌。 2、村域产业引导 在区域发展的基础上,石骨山村以群众文化为特色,以山水渠田的生态基底为支撑, 以乡村原生农耕生活为促进, 以乡村聚落形态为依托, 定位为延续传统生活,展现文
50、化内涵的群众文化乡愁地、山水宜居文化乡。 (1)以群众文化为核心的体验型旅游业 充分发挥石骨山“公社与学大寨”的群众文化村庄特色,开展具有本土特色的休闲、体验、观光等旅游产业。利村庄历史资源,积极发展与群众文化旅游相关的集体农耕体验、农耕教育、休闲农场等特色产业。 未来可整合本村及周边村庄特色项目、农业产品及手工艺产品,开展节庆、购物、娱乐等活动,丰富旅游产品。 (2)农田、农业、农家与旅游业相结合 整合村庄“山水渠田”资源,提升资源环境,发展多种模式的农业生产,适度发展农业观光、乡村民宿、农家乐等产业。 (3)以山水环境、石屋村为依托的休闲养生产业 结合利用村庄山水环境、群众集体文化、乡村生
51、活氛围,利用闲置石屋民居、闲置滨水建筑发展集体养生、休闲度假产业。 第三十四第三十四条条 旅游发展规划 1、旅游发展规模 规划石骨山村游客接待量应控制在每日 260 人以内。 石骨山村过夜游客可接纳量约为 190 人/晚,旅游服务人口约为 60 人。 2、旅游展示目标与方式 (1)展示与利用目标 1)有效保护人民公社、石屋民居、公社学校等历史建筑,恢复具有历史意义的公共空间场所,提升村民自身及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和手段。 2)通过实物、图片、文献及活动体验等多种形式,展示 1970 年代人民公社时期的村庄历史环境,包括公社办公、集中居住、生产生活、休闲娱乐等各类历史情境,以及公社集体文
52、化、农业学大寨的人文精神。 3)积极利用历史建筑和历史空间场所,来满足村民的现代生活和发展需求。 (2) 展示与利用方式 1)修缮维护历史建筑及历史空间环境,拓展文化展示和活动场所,丰富体验形式,形成公社博物馆、农耕民俗馆、儿童农学园、石屋合宿群等主题项目。 武汉市新洲区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17 2)充分利用修缮、整治后的历史建筑及空间环境,根据村庄生产发展需要及村民自身生活诉求, 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 如农技站、 文化站、练舞场、幼儿园、托老所等。 3)积极利用村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地形地貌特征,拓宽思路变弊为利,将人工采石遗留下的峭壁洼地改造为石骨山矿坑公园
53、,形成新的旅游景点。 4)结合村庄山环水绕、村田相依的农业景观特色,开发农业观光体验项目,组织耕作体验、观光教育等活动。 3、旅游展示对象和内容 (1)石骨山人民公社及戏台广场 展示对象主要包括石骨山人民公社文物建筑、戏台广场及公社时期的典型事迹和文化内涵。通过对人民公社建筑的维护修缮,对传统中轴线上戏台、广场等历史环境的恢复,将公社时期“农业学大寨”的历史情境事件在现有空间上予以展示再现。为增强项目的体验性与参与性,宜融入文化表演、乡村市集等活动,吸引乡愁型人群、 城镇拓展学习群体、 观光人群和周边村民的广泛参与, 展示红色年代记忆。 (2)石屋民居 展示对象主要包括公社时期石屋民居建筑群及
54、周边整体环境。通过对石屋民居的整治修缮,对街历史巷的恢复贯通,以及对历史环境要素细节的保留运用,使石屋建筑群成为养生休闲的精品民宿区, 不仅可为村内留守老人提供良好的养老环境,也可吸引乡愁型客群返乡养生、城镇拓展学习群体验乡村集体生活。 (3)石骨山学校、生产和机械大队旧址 展示对象主要包括石骨山学校旧址、生产与机械大队旧址、农田景观和传统手工艺。将历史建筑、乡间田园、特色工艺进行整合包装和主题策划,融入幼儿教学、农业知识科普、生态手作体验、传统工艺认知等系列教学功能,以及农耕主题夏令营、主题帐篷露营地等特色活动,吸引城镇休闲家庭、本村及周边留守儿童、城镇中小学校学生等群体,体验农耕民俗知识,
55、启蒙传统美德教育。 (4)湖北艺术学院石骨山分校旧址 展示对象主要包括石骨山艺术学校、知青生活体验及公社文化艺术活动。通过建筑整治、环境修复和传统构件的搜集还原,再现老队屋手工稻米生产加工、知青宣传队文艺表演等历史情境。同时结合村民对现代农业生产生活的新需求,利用原有教室进行农业知识辅导和技术培训,利用学校场地举办红白喜事、开展民俗文化传承等内容。 (5)石骨山采石场旧址 展示对象主要包括人工采石遗留下的地形地貌、 采石过程纪录及传统石砌工艺。通过全息影像模拟、3D 灯光秀等现代技术手段,对历史采石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动态展示,反映特殊年代“战天斗地”的艰苦奋斗精神。同时结合现代景观设计理念,对石
56、骨山破损山体进行生态复绿和精心改造,将采石场旧址改造为特色公园,赋予其休闲观光、体育活动等新的功能。 (6)石岸村田 武汉市新洲区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18 展示对象主要包括石岸村田、知青畜牧场旧址、石板冲水库等。通过对人工石岸的整治加固、对畜牧场址历史环境的恢复再现,以及农田景观的整体营造,提供农业休闲观光、耕作体验、教育科普等体验活动,吸引城镇家庭来村参与农业体验和拓展学习。 4、旅游展示线路 规划根据旅游游线的主题性、多样性、体验性、趣味性原则,合理组织景点,确定石骨山村 4 条特色精品游线,包括:群众文化体验游线、田园乡村游线、滨水休闲观景游线,户外拓展体验游线。 5、旅
57、游配套设施 (1) 旅游展示设施 旅游展示设施主要为公社博物馆,近期以公社办公楼主体建筑为主,远期考虑将浮尾渠管理段办公楼、供销社旧址纳入形成整体展示空间。村庄的历史建筑可改造为小规模的展示和体验活动场地,对历史功能进行延续扩展和再利用。 (2)旅游交通服务设施 旅游交通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租赁点。 公共停车场沿村湾主要入口布置,其中在石骨山中心村门口塘东侧设置一处大型停车场,在村委会南侧、江家湾入口、杨西冲入口处共设置三处小型停车场。小汽车及旅游大巴进入公共停车场后,游客可换乘电瓶车或选择徒步、自行车等其他慢行方式进村游览。 自行车租赁点主要布局在自行车游览线路的起止点, 主要
58、在各村湾入口处设置,提供租赁、维修、休憩等服务。 (3) 旅游接待服务设施 旅游接待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宿、购物、餐饮、其他等四类。 1)住宿:在充分尊重建筑风貌和历史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对石屋民居群进行修缮整治,形成独具特色的石屋民宿酒店,预计可提供 190 个床位。 2)餐饮:恢复公社时期集体生活的重要见证公社大食堂,建议选址在公社博物馆东侧进行建设,结合游客需求扩展相应功能,形成一处中等规模的集中餐饮设施。 同时结合村民自身发展意愿, 鼓励形成多处村民自营的农家小型特色餐馆。 3)购物:结合村内现有商业便利设施,根据村民及游客需求,新增部分小型超市、零售商业及相关旅游纪念品商店等,形成商业功
59、能相对集中的购物一条街。 4)其他: 公共厕所结合主要场所、公共建筑和人流密集区域设置,鼓励与公共设施相结合建设,建筑风格应与村庄整体风貌协调,宜采用低碳环保设计; 垃圾箱根据主要步行流线和服务半径合理配置, 建议结合文化特色进行个性化设计,并与村庄整体风貌相融合; 标识系统在村庄主要入口、道路交叉口、广场、重要设施及主要景点配置明显的路线指示牌、景点说明牌及警示告知牌,宜结合文化特色采用个性化设计; 武汉市新洲区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19 无障碍设施按照相关规范在村内重要设施、 文化场所及主要景点配置无障碍设施及通道,主要游览线路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也应满足无障碍通行,并配备相应
60、的服务设施。 第第五五章章 近期建设近期建设规划规划 第三十第三十五五条条 分期实施计划 1、近期实施计划 近期以核心保护区为重点,通过公社博物馆建设、石屋建筑群修复、景观绿化营造以及及基础设施完善等措施,恢复重塑核心区的历史风貌特色。 2、中期实施计划 全面保护名村周边的山、水、林、田等整体环境风貌。采用南北联动的规划建设思路,逐步引导完成江家湾、左家田、左田岗等村湾集并和人口转移,营造石岸村田特色田园景观,同时对毛家冲水库、石板冲水库进行合理有序开发利用。 3、远期实施计划 开展基础设施更新、旧城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和旅游服务设施完善等工作,全面提升石骨山村的整体旅游发展水平。将村庄特色旅游
61、西向拓展延伸至杨西冲村湾及其周边农田,积极打造杨西冲精品民宿及培育农业观光休闲等特色产业。 第三十六第三十六条条 近期实施项目 1、名村保护类项目 近期重点开展核心保护区内整体建筑风貌整治、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和部分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石骨山中心村居民安置、中心村消防系统建设、村庄 318 国道入口和石屋群入口景观节点、中心村门口塘和公社游泳池旧址景观化、名村传统建筑与文化展示平台等建设工程。 2、人居环境改善类项目 近期重点开展周边村庄安置、旅游小品设施建设、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停车场建设、村道改造和拓宽等工程。 3、保障支持类项目 近期重点开展名村保护宣传
62、、名村旅游宣传、名村保护管理队伍建设等工程。 第六章第六章 规划实施规划实施保障保障 第三十第三十七七条条 加强立法监督,强化规划权威 1、设立由市(区)政府及建设、财政、文化等部门和镇、村干部及村民代表组成的“名村管理委员会” ,主导保护规划的实施; 2、根据保护规划,尽快制定石骨山村保护管理办法,作为法律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武汉市新洲区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20 3、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 第三十第三十八八条条 推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 1、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发挥社会功能,推动石骨山村旅游业的发展,使名村的品牌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63、2、深入挖掘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努力创造特色旅游格局,结合旅游观光,展示石骨山村历史风貌和开展传统民风民俗活动,促进经济繁荣。 第三十九第三十九条条 深化资源调查和保护修缮工作 1、 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审批通过后, 要按规划要求尽快制定优秀历史建筑 (推荐)等的保护修缮具体方案,尽快落实名村环境整治等工作; 2、鼓励村民按要求对传统民居进行维护保养,政府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3、继续深入进行历史文化遗传调查考证,加强对传统文化特色和内涵的挖掘和研究,促进石骨山村历史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扬。 第第四十四十条条 拓宽保护工作融资渠道 1、 建立石骨山村保护专项资金, 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采取财政拔款、
64、向上申请、社会各界捐助等多种方式,多方筹集资金,投入到名村的保护工作; 2、从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纳入石骨山村名村保护专项资金。 第第七七章章 附则附则 第四十一第四十一条条 规划文件的规定 本规划文本与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内的相关活动必须执行本规划文本和图则的规定。本规划未及事项以武汉市现行有效规划管理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第四十二条条 规划调整 本规划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三第四十三条条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规划的任何单位与个人, 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第四十四条条 本规划由武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