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工程合同编号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2016年 月 日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一、 工程名称:XXXXXX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二、 工程地点:XXXXX三、 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一) 工程范围: 。工程量及施工图详见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范围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预埋线管、线盒不在此范围);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留孔洞不在此范围); 3、室内消火栓系统(预留孔洞不在此
2、范围); 4、室外消火栓系统(预留孔洞不在此范围); 5、ABC干粉灭火器(按消防主管部门要求采购、安装就位);注:防火门(防火窗)、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不在此范围,室外消防给水管从BC区消防给水预留点开始计算,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由BC区消防控制室预留点开始计算。 本工程15项每个子系统的优化和细化设计由承包人进行完善,包括设计费用、晒图等相关费用。(二) 消防工程其它说明:1、所有材料及设备,必须是消防局备过案的,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所有材料及设备,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清单中的品牌进行施工,没有注明品牌的,必须按发包人框定品牌范围内选择。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要求配置管线(消防水管、电线等)规格,充分保证后期未施工部分安全余量;4、消防喷淋钢管必须依据设计图纸,对未施工界面安装管件(三通、四通及堵 头等),保证后期施工的预留接口;5、所有管材与管件品牌必须一致;6、所有材料及设备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