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份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监理人 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长717.435米 ,宽32米总 投 资:暂定 1300万元二、在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份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本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
2、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件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 2011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2011年 月 日完成。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贰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鉴证意见: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实施监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