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客户”)与(以下简称“工程咨询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方提供(列委托服务内容)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方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二、本协议书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委托函或中标函;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附件,即:附件A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附件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附件D工程咨询方的人员与岗位;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四
2、、工程咨询方向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工程咨询相关服务。五、客户向工程咨询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六、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2. 订立地点。客户:客户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帐号: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签于:年月日工程咨询方:工程咨询方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帐号: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签于:年月日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一、定义及解释1.定义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以外,具有下列含义:1.1“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1.2“服务”是指工程咨询方根据本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