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转移办理流程一、审批依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等。二、申报条件发生房屋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等情形,依申请进行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的,开发商应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四、申报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五、收费标准:附后六
2、、承诺时限:十个工作日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收费及标准序号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备注一、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皖价房2003303号皖价房200245号皖价函200390号皖政办200924号文件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中不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他项权利(包括抵押权、典权)登记费。停止收取房地产的抵押手续费。对集资建房及公有住房出售给个人的,不得收取交易手续费。旧城改造、拆迁还房,超出原面积部分的,应按房屋性质的规定标准,分别计收交易手续费。1、住房转让手续费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1新建商品房32存量住房6到2010年底,存量住房交易手续费下调为每平方米4元。2、非住房转让手续费1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按成交价0.5%2存量房1%3房屋租赁手续费以下1、2为襄河所征收1住房租赁手续费元/套100不成套住房减半收取。由出租方按合同一次性缴纳2非住房租赁手续费元/件按件一次性收取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200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含)以下的300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500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800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详见皖价房2004286号和31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