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房地产业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集团房地产企业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结合集团房地产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集团房地产企业负责人的考核采取项目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注重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的方式进行。第三条 本考核办法的企业负责人是指集团所属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经营负责人,考核遵循以下原则:1、 以项目考核为主体,以年度考核对项目考核的总体目标进行分解、细化、调整,形成完整、高效的目标管理体系;2、 坚持综合管理效益考核原则,以主要财务指标资金回笼和成本费用等作为主要考核要素,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应奖惩;3、 推动企业建立注
2、重降本增效、项目安全与质量,并以完成项目开发收益为核心目标的开发理念与经营意识;4、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注重结果与实效的考核制度。第二章 项目周期考核第四条 考核内容与考核周期1、项目周期考核以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销售、集团委托代建的项目、开发的持有性物业项目为考核内容,以项目工程建设(销售)周期为对应的项目考核周期。2、项目考核周期的界定项目考核周期是指单一项目正式立项(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为起点),至项目建设、销售基本结束的期间(开发销售项目以销售回笼资金达到下达指标的90%为终点;委托代建项目和持有性物业以交付委托方能独立发挥使用功能为终点)。与之对应的项目考核周期
3、,于项目立项后在项目考核责任书中明确。第五条 考核方式对房地产公司的项目考核,由集团于项目正式立项后与房地产公司以签订项目考核责任书的方式进行。项目考核责任书主要对考核周期、项目开发要求,项目考核指标、项目考核奖惩等予以明确。第六条 考核指标与说明 项目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总投资概算、销售回笼资金、安全与质量要求等,具体如下:1、总投资概算书是确定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的文件,应包括项目建设周期、项目总建筑面积、关键时间节点、分年度计划等计划性指标,土地成本、政府规费、勘探设计费、综合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税金等成本性指标内容;总投资概算书由集团委托中介机构编审,经过集团批准方可成为项目实施及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