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工程名称: 工程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的电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2.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通用条款进行改动。4.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5. 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4第1条
2、一般约定4第2条 双方义务5第3条 勘察设计范围9第4条 勘察设计工期9第5条 设计文件交付9第6条 审查、确认9第7条 合同价格10第8条 现场服务10第9条 知识产权10第10条 保密义务11第11条 违约责任11第12条 索赔13第13条 保险13第14条 不可抗力13第15条 争议解决14第16条 合同生效14第17条 签订日期14第18条 份数1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5 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委托方: 受托方: 鉴于委托方拟委托受托方承担 (以下简称“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且受托方同意接受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1条 工程概况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