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减少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资产损毁,避免资产流失,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依据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一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二是指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超过2千元以上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外单位赠送或移交给集团的符合本条规定的资产,亦为本集团的固定资产;集团固定资产衍生的孳息或附属物等,符合本条规定的,亦为集团固定资产。第三条 集团固定资产实行两级管理,由集团管理中心与财务结算
2、中心共同负责。管理中心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结算中心为固定资产财务管理部门。一级管理是指管理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对集团本部固定资产的直接管理及领导、监督各子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其固定资产进行的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子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在集团管理中心和财务结算中心的指导下对其固定资产进行的直接管理。第四条 集团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管理、报废、清理,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第五条 集团固定资产必须及时办理相应的财产保险。第六条 员工有义务保护、维护集团资产不受侵害。集团固定资产受到侵害时,集团有权对侵害人要求赔偿,情节严重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第七条 集
3、团总部固定资产的购置,由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中心按月或季提出计划,报财务总监审批后实施采购。其单位价值超过1万元者,必须经总裁办公会审批。第八条 子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由其资产管理部门按月或季提出申请,经过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集团管理中心复核,在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其单位价值超过5千元者,须经管理中心提请总裁办公会审批。第九条 集团下属控股及参股公司固定资产购置,按该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正常资金来源,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该公司董事会批准。采购完成后报集团管理中心及财务结算中心备案。第十条 固定资产购置后,必须统一在集团或子公司名下,不得出现挂私户的情况。特殊原因需经总裁办公会批准。第十一条 由集团采购的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