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制度汇编文件编号版本/修订试行公务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编制人编制日期审核人签发人修订记录日 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签发人40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制度汇编文件编号版本/修订试行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海尔地产集团固定资产重点设备的协调管理,合理有效配置资源,集团将逐步实行公务车辆管理的统一制度。现就集团公务车辆的配置、使用、更新审批作如下暂行规定。2. 适用范围本暂行规定适用集团及下属公司。3. 术语和定义公务车辆是指集团及下属公司用于行政事务、接待、业务联系的车辆;4. 职责4.1总裁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务车辆的管理、协调、采购;
2、4.2人力资源中心按相关规定确认配车人员名单或私车公用的补贴标准;4.3总裁办公室、成本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务车辆购置、更新的审核;4.3集团领导负责批准集团及下属公司公务车的购置、更新;5. 工作要求5.1购置、配用原则5.1.1集团公务用车的购置、配用、更新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坚持合理、节约的原则,有序、规范地进行运作。5.1.2集团下属公司因工作和业务的需要,可以申请配备公务用车,经集团总裁办公室核定后报集团领导批准。5.1.3集团下属公司原则上可购置、配用公务车辆不超过3辆;区域性总部或生产型企业的公务用车,经集团领导同意,可适当增加。5.1.4集团下属公司在筹备期间的工作用车,可先由集团总裁办公室在可调剂的前提下提供借用车辆,待下属公司工商注册完成后归还所借车辆,另行申请购置车辆。5.2 车辆配用范围5.2.1集团总部中心总经理以上人员(参加车改的人员除外)可以配用公务车。5.2.2在集团下属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的人员,可以配用公务车。5.2.3在集团下属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集团领导批准后,可以配用公务车。5.2.4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