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为充分调动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全体职员创新的积极性,改善集团管理状况,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合理化建议的范围第一条 以下范围的建议是鼓励并可以接受的:一、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二、各种工作流程、规程的改进; 三、新项目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 四、施工工艺、设备、技术的改进;五、材料节约、废物利用;六、经科学论证的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七、品质的改进;八、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 九、安全生产; 十、加强集团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凝聚力; 十一、其他任何有利于集团发展的改进事项。 第二条 以下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2、 一、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 二、建议无新意的; 三、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四、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五、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六、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七、违反国家有关法令的。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内容第三条 涉及集团合理化建议方面的工作由“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全权负责。该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集团管理中心总经理担任;副主席二人,由投资中心、财务结算中心总经理担任;委员五人,由集团各职能中心总经理组成。合理化建议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是:一、制定和修改集团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政策方针和总体规划;二、批准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年度经费预算;三、制定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工作流程;四、确定“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资格,对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五、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六、总结、评估、奖励每年的合理化建议活动。第四条 合理化建议委员会下设常务理事会,由集团管理中心经营管理部代为行使其职责,负责提案的征集、登记、整理、评审、传递、总评存档、监督执行等日常工作。 集团同时开通网上“合理化建议信箱”(Email:hlhjy),由合理化建议常务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 “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在对合理化建议进行复审时,由合理化建议常务理事会根据所需审核的具体内容,提出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报请“合理化建议委员会”批准后开展工作。第四章 合理化建议提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