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制度汇编文件编号版本/修订试行工程质量管理暂行条例编制人编制日期审核人签发人修订记录日 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签发人537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制度汇编 文件编号版本/修订试行1.目的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既定的项目工程质量目标。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3.术语和定义3.1工程质量目标:达到规范、设计、政府主管部门、合同既定的要求,消除工程质量事故,避免工程质量通病,减少工程质量缺陷。3.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以工程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实现工程质量目标为最终目的,完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权限、合理配备资源为主要
2、功能,建立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体系; 3.3专项验收:特指环保、消防、规划、卫生防疫、劳动安全、交通、环卫、市政、绿化、邮政、人防、公安、档案、通讯、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部门验收,是物业移交前重要且必须的验收阶段。3.4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承包商提出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工程竣工资料整理齐全;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3.5一般质量事故:通常是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至100000元额度的质量事故。3.6重大质量事故: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重大事故: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类重大事故;超过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物的寿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者;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3.7样板:对于关键或重复循环施工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操作工艺,以及重要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在正式施工和供料前,都必须由承包商和供应商按设计文件以及业主的具体要求,在现场制作实样或提供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