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运部部门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发挥效益、创一流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1、 坚守工作岗位,必须按营运部服务标准、巡检标准执行等营运部的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完成各班、各主负责的工作职责,不能胜任工作,不按公司下达、部门下达、标准执行的,部门经理有权做出调离原岗位或辞退处理;2、 如损坏公司、租户财产,视损坏程序度照价赔偿并扣发工资;3、 上班时间不得闲聊、睡觉、看视频、打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违规者按20元/次进行处罚,如因工作岗位失职造成公司或租户损失的,情节严重的,由值班人员及分派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部门处罚责任及行政处罚,并提交此相关报告至所属管理的上级领导;4、 不得在上班期间从
2、事本职工作以外的有偿劳务;5、 严禁向租户、顾客、内部员工索取财物、吃、拿等不良行为,发现按100元/次处罚,并提交此相关报告;6、 热情、周到、主动、高效服务租户、顾客,各员工应依照法规严格妥善管理、绝不可粗暴、冷漠、置之不理,如查实后按50元/次进行处罚,并提此相关报告;7、 值班人员不得与租户、顾客、内部员工嘻闹、高声喧哗及争吵,查实每次按50元/次进行处罚;8、 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中间私自离岗、外出办公说明去向,因以上原因而造成部门工作延误或公司、租户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提交此相关报告;9、 任何值班人员在遇到租户、顾客投诉时,
3、都应给予热情接待,主动询问,面带微笑,不得刁难,不得推诿、不得对抗、不得激化租户、顾客情绪等,发现按50元/次处罚,并提交此相关报告;10、 各营运专员负责区域工作时,要热诚、主动、及时要坚持原则,突出服务,不得推托、扯皮、推卸责任、为维租户、顾客或乘机索取好处、利益等,在处理完毕后应将结果回复租户、顾客和上级领导,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如出现以上情况,查实后按100元/次处罚,并提交此相关报告;11、 各员工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租户、顾客提供满意的管理、服务;12、 营运部所有员工应遵守和执行公司、部门负责人所发出的所有合理工作安排,服从管理,不服从管理者或工作失误当事人按100元/次处罚或辞退处理;13、 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不得故意疏忽损坏公司财物,对各公物如有损坏,须按照价赔偿;14、 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