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编号:JZY-WY-HR- GL-ZD-007颁布日期:2012-2-1公示日期:负责部门:物业管理中心行政及人力资源部编制:贺俊蓉审核: 綦海生 张晗卉 刘江龙审批:金志刚 佳兆业物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中心及下属物业分公司全体员工。3、职责3.1集团物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职责3.1.1制订、发布并不断完善考勤管理制度。3.1.2监督考勤管理制度的执行。3.1.3管理物业管理中心全体员工的考勤。3.2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职责3.2.1执行考勤管理制度。3.2.2反馈现行考勤管理制度的使用情况。
2、4、主要内容4.1 考勤规定:员工考勤实行打卡和部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制度4.1.1出勤时间职能部门: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为双休日。各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各项目:部门主任级(含)以上人员实行五天工作制,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值班轮休;其他岗位人员出勤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性质适当安排出勤时间或采取轮班工作制。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排班。4.1.2 作息时间:职能部门:上午 8:30-12:30 下午13:30-17:30 各物业服务中心/各项目:上午 8:30-12:30 下午14:00-18:004.1.3 加班 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可按照加班管理制度执行,且必须按实际出勤打卡。4.1.4 打卡管理规定4.1.4.1员工每天需按出勤时间至少打两次卡(即上班与下班各一次打卡)。4.1.4.2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或忘记打卡者,须在2个工作日内填报考勤异常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备案;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分管高管签字确认,报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备案;公司高管考勤异常须填写考勤异常表,报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备案。凡未打卡,又无考勤异常申请表者按旷工处理;每月忘打卡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4.1.5 迟到/早退4.1.5.1迟到(早退)30分钟(含)以内,按迟到(早退)处理。4.1.5.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1小时(含)以内,按旷工半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