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车场管理制度一、安保须知1、 登记出入车辆的车牌及出入时间。2、 巡视时须留意车辆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3、 留意进出车辆出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4、 监控广场必须注意监察闭路电视画面出入的动态,按规定切换,发现情况立即通知就近的安保,并做好记录。5、 安保在巡视时若有可疑人员在停车场内徘徊或逗留,需查明其身份来历。6、 留意车辆门窗有否锁好,定期张贴车辆防盗通告。7、 与监控室保持紧密联络。8、 当值安保不得擅离岗位。二、内部停车场1、 停放本车场内任何车辆应关好车门,车内物品如有损失,与本车场无关。 2、 所有驶入本车场的车辆,必须遵照本公司与公安交通部所制定的交规车速以及
2、物业安全组制定的路标驾驶。3、 任何车辆进入本车场,损坏本停车场任何公物,必须照价赔偿。4、 如车辆非法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在非指定认可的区域内,本车场安保有权将此违例车辆进行制止。5、 本车场内严禁摆放任何易燃物,也不准进行车辆修理,如属紧急维修应通知安全组,登记获允许后方可维修。1、 任何车辆不准在本车场内洗车(抹车、洗车房内除外)。8、 车场内严禁吸烟。三、违例处理1、 在场内超速行驶,进入车库不开方向指示灯等影响交通指挥的,按规定处理。2、 乱停车位而无合理解释者或阻塞通道者,可按规定处理。3、 对于运送易燃或危险物品的车辆可确定其所运送的物品是否属于条例所规定的危险物品,如属危险品须请其离开车场,在外起卸,免生意外。4、 在车位范围内外放置物品,须加制止。5、 进行修理车辆的须予劝止。6、 车辆弃置于车场,可书面通知车主限时驶离,逾期者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