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四川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_承租人(身份证号):_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沐爱镇政府要求下,经双方自愿协商,就沐爱镇农贸市场摊位承租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场地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 沐爱容大鑫城农贸市场_交易区_号摊位,从事_经营。第二条:租赁期限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预计自2013年10月1日交付至2014年9月30日期满( 实际以交付使用时间为准)。第三条:租金、保证金及交付方式租金为每0元;保证金_元,大写_元整,进场
2、经营前一次性交付。第四条 其它费用1、工商、税费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缴纳,由乙方自行承担;2、经营过程中所需缴纳的除摊位费以外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解除协议一、此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所租赁的摊位转租、转让等形式非签约人经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扣除保证金。二、入场经营前,若乙方原因不能进场经营,乙方需在交付使用后10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协议解除。三、甲方通知乙方进场经营30日内,乙方无理由不进场经营,甲方扣除保证金,协议解除。四、如一年内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一年后如需解除协议,乙方需在租赁期满15日前告知甲方,甲方应允许,在乙方缴清所使用的水电费,卫生费、并经甲方验收所使用摊位设施完好后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如有损坏,将扣除保证金进行修复,如保证金不足以修复损坏的设施,甲方有权追收修复设施所需款项。协议解除乙方自行退出经营摊位。第六条 续租一年期满,乙方需继续租赁的,在本协议约定租赁期满30内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人提出申请,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人同意并签定协议后方可续租。未签定续租协议,按上款解除协议。续租人同等条件优先。第七条不可抗力本协议所称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