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土建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发 包 人:&有限公司承 包 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国家九部委制定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及条款内容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局2007年第56号令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2发包人: &有限公司 。1.1.1.3承包人: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1.4监理人: &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1.1.5委托审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1.1.6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
2、1.1.1.7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1.1.2工程和设备1.1.2.2永久工程: &工程 。1.1.2.3临时工程: 无 。1.1.2.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2.10永久占地: 平方米 。1.1.2.11临时占地: 无 。1.2日期1.2.1缺陷责任期期限: 24 个月。1.2.2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1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3.1其他1.3.1.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3.2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或者委托社会公信机构推荐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