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工程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提示:本合同主要用于作为项目承包方的公司进行项目经理内部承包经验使用。因挂靠行为是一种法律禁止行为,如用于公司外部项目经理挂靠使用,存在法律效力等方面的法律风险。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 联系方式: 丙方(担保人): 鉴于:1、 甲方系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甲方与 * * * * * *公司(即本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或“业主”)已经签订了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2、为加强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全面履行总工程承包
2、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卫生等目标管理任务,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经公司(甲方)研究决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经济责任承包,独立经营核算,自负盈亏。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总则1. 本工程施工采用经济责任承包方式,乙方作为承包经营的负责主体,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乙方对项目施工经营风险承担全部个人责任。2. 乙方应自行配备施工管理人员参与本项目的施工管理,并遵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现行的及将来拟定的所有内部规章制度。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施工合同由乙方负责履行;就该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全部风险责任,若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