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XX区XX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重庆市XX区地产开发总公司与监理人XX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重庆市XX区XX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工程地点:重庆市XX区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本合同专用条件:本合同标准条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
2、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 至年月日完成。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四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 编: 邮 编:电 话: 电 话:本合同签订于: 年月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本合同中特指重庆市库区XX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合同中特指重庆市XX区地产开发总公司;“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合同中特指XX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理人代表”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负责监理工作整体协调管理的组织,本合同中特指XX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重庆市监理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代表派到委托人所属县区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组织;“总监分部”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派出的、负责本县区若干个工程项目监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