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消防安装工程承包合同2017年 月 日发包方(甲方):云南昆明市XX区XX商业中心 重庆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承包方(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将XX商业中心项目的水电、消防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地点:XX区XX压机厂内 2.工程名称:XX商业中心 3.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水电、消防安装约25万平方米(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为准)3.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2工程内容:水电、消防安装工程;负责所承包工程材料、设备采购,运输和安装、调试,施工资料、签证、工程变更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确保通过水电、消防竣工验收合格。4.乙
2、方工程承包范围 4.1水电、消防系统:根据水电、给排水、消防施工图纸内容(含预埋线管)。5.合同工期 5.1本合同工期:预埋部分与土建主体同步施工;开工时间以甲方和 监理公司确认的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安装部分为 日历天(不含预埋工程工期)。5.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办理签证相关手续,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A.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图纸。B.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达8小时。C.因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的。D.乙方已经施工完的项目,因甲方更改设计变更致使乙方重新施工。E.发生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6.工程质量6.1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1及系列验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进行验收,质量合格。进行验收,质量合格。6.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内容质量达到合格并通过消防部门的合格验收,否则,乙方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重新招标发生的费用、工程延误、工程材料涨价以及导致激发延误交房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必须保证本项目楼宇竣工验收前,提前取得住宅部分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如不属于乙方原因,(如土建、装修的原因等)导致消防验收不合格,乙方无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