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能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弱电智能化工程) 发包人(甲方): * 承包人(乙方): * 合同编号: 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2 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项目内容:2.4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智能化工程的设备供应、安装、集成及调试。 2.5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的工程承包方式。2.6 装
2、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约*平米。3 工程质量3.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 市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标准。3.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 工期4.1 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4.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4.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4.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4.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4.6 工期顺延4.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