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XX弱电智能化设备及安装工程合同 建设单位: XXXXXX 施工单位: XXXXXX 签订日期: 2014 年 月 日 设备及安装工程合同发包方: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XXXXXX(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 XXXXX大厦弱电智能化工程 系统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合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XXXXXX弱电智能化工程 。1.2、工程地
2、点: XXXXXX 。1.3、承包范围: 楼宇对讲系统、电视电话系统、通信系统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包各类材料设备检验、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维护、包风险、包保险、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及各种税费等本工程的应有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工期:2.1、总工期乙方服从总包的总体管理和进度计划,保证甲方在交房前开通,系统设备经调试后正常运行。2.2、竣工日期以双方对本工程验收合格为准。2.3、除以下原因外,乙方须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所要求的事项。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因甲方要求而增加或变更工程内容达5%以上时,双方应当协商顺延工期事宜。(2)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的;(3)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三小时以上。(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5)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工期应当进行顺延。如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无故拖延,不按开工时间进场施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逾期十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第三条、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