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部异地案场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制度1 . 异地案场上班时间: 9 : 0 01 8 : 0 0 , 具体作息时间和值班安排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报公司上级领导审批。2 . 当班销售人员应在提前2 0 分钟到达销售现场,做好准备工作。3 . 午餐时间、晚餐时间时间由案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需安排人员值班不得出现售楼处无人现象。销售部所有员工不许在销售现场内吃早、午、晚餐。一经发现, 置业顾问每次扣除5元,同时案场经理扣除10元。4 . 各位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5 . 各位员工须本人签到,不得托人或代人签到。若有此类情况发生,对于代签到者进行经济处罚,被代签
2、者视为矿工。此项制度由案场经理主抓,公司上级部门及置业顾问对销售经理进行监督( 置业顾问5元/次, 同时处罚销售经理10 元/次)。6 . 迟到5 分钟以内, (处罚款3 元, 同时处罚销售经理6 元/次)。迟到到分种内(处罚款 元, 同时处罚销售经理 元/次)。无故迟到/早退3 0 分钟以上则视为旷工。7 . 每旷工一天扣除50 元作罚金, 旷工两天扣除200元作罚金, 旷工三次作除名处理。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者, 亦作除名处理。8 . 事假前一天应向案场经理书面请假,案场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三天以上请假需报公司行政部审批。9 . 病假需附医院开具的证明, 否则视为事假。1 0 . 除重大
3、病急外,案场经理不得接受电话请假。否则处罚案场经理10元/次。1 1 . 有看房团来案场,原则上不允许案场人员休息,如原按排当天休息的在接待好看房团后由案场经理安排补休。1 2 . 当月事假不得超过三次。1 3 . 上班时间若有事外出, 则需填写外出单, 交由当值销售主管签字生效后方可离去, 来去时间计入外出单。1 4 . 为提高工作效率, 案场不提倡加班。1 5 . 案场人员在非强销期根据实际情况可由经案场经理同意后调休或换休。1 6 . 销售现场考勤每月3 1 日前由案场经理审核并签字后提交公司。二、销售部员工行为准则(一)、工作态度1. 服从上司: 切实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按时完成任务, 不得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2. 严于职守: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