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F-2000-*某市*燃气有限公司*某市*市西城区天然气管道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某市*燃气有限公司监理人 *监理*有限公司2010年 9月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某市*燃气有限公司 与监理人 *监理*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某市*市西城区天然气管道工程工程地点:*某市*市西城区工程规模:DE250中压管网约8公里,沿途预留支管。总投资: 约*万元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
2、标准条件;(2)本合同专用条件;(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2010年 9月1日开始实施,至2010年 11 月 30日结束(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2010年 9月 1 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