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贵 州 家 喻 企 业车辆管理办法版 本第 2 版版 次第 1 次 修改受控状态受控编 号JZQAH2005001执行主体总经办监督主体行政部门考评主体行政部门 目的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的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第二条 凡本公司车辆之使用、保养维护、事故处理、费用报支、皆适用之。 车辆的管理第三条 凡公司产权的机动车辆由公司办公室管理,车辆调配,由办公室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安排。凡配有车辆的分公司、法人公司、职能部门,其单位负责人要切实遵照本办法进行车辆管理。并作好车辆油耗、保养、维修等费用的控制。第四条 办公室建立车辆档案,做到一车一册。机动车辆随车证件及手续由驾驶员 保管
2、,遗失补办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己负责。未随车资料由车队主管妥为保管,以便集中办理年度车辆审验及各规费的缴纳。车辆原始资料非因办理过户、换照、索赔、检验等不得携带外出。第五条 车队主管,负责全公司车辆审验、定期保养、保险、索赔、规费缴纳、肇事处理等事宜。如因管理问题出现审验等超期而造成罚款,由车队主管自行承担。第六条 车辆的行驶记录:每车一册,各车辆驾驶员,每日在行车记录本上详细填写事由、时间、起始地点、公里数,并由调派人签字(仅限材料、公务车),并于次月5日前由驾驶员将行驶记录交车队主管审核,逾期一天处予5元罚款。第七条 油料的核发:根据不同车型和车辆的行驶里程,核定油耗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在定额的基础上上浮20%。财务部次月10日前要进行单车的油耗 、 材料、维修等费用的统计,以便车队为各项费用进行核实分析。第八条 车辆的故障处理:小故障驾驶员积极主动自行处理,大故障须报告部门负责人或车队主管,按主管意见进行处理。第九条 公司所有车辆收班后按指定地点停放,如不能驶回需在外过夜的车辆,总公司必须报车队主管同意,分公司须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否则按规定给予处理。 车辆维护及修理第十条 为便于车辆之维修与保养,经得总经理同意后,建立长期特约修理站,负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