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ASTEK16-0430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签订日期:2016年4月29日签订地点:成都市XX县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消防系统安装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成都市XX县XX镇2. 工程承包范围业主方所提供的图纸中4#厂房、仓库、35KV变电站、门卫2范围内所含:1、消防工程联动、报警系统2、消防工程自动喷淋系统3、消火栓系统的消防系统材料、设备的成套供应、安装及调试,消防报验(注:消防水池、防火门、应急照明、总平消火栓由甲方负责,消防报验由乙方负责,甲
2、方提供相关资料)。3. 工程承包方式乙方以包通过消防部门的设计审查(或备案)、包人工、包机械、包材料、包运输及安装、包调试及负荷试验、包安全、包质量及工期、包税费、包风险、包消防验收等方式承揽消防工程施工任务。4. 合同价款1、本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2、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固定 总价 合同方式,不再调整。5. 工期条款(一) 工程总工期全部工程竣工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工期不得有任何原因的延误。竣工日期按乙方完成合同内项目,业主方、监理方、发包方联合初验,并测试检验合格(该检验不代表最终合格)且甲乙双方按清单核对收方无误之日为准。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按甲方通知。若甲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因此而向甲方索赔相应费用。除本合同明确列示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与各分部分项及施工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时间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二) 进度计划(1) 乙方应于开工前2个日历天内向监理、甲方提交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乙方须按照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2)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