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顶板管理制度1、地质测量部门提供采矿的地质测量资料,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 签字。除平、纵、横剖面图外,必须附有矿床地质构造、矿石和围岩 的性质及说明书。2、采矿设计人员应依据经审批的地质测量资料、采矿技术条件、有 关安全技术规定、先进的技术经济指标等,选择合理的采矿方法,进 行开采设计,并在设计说明书中,附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3、采场从开采开始,应根据揭露的顶板安全危险程度进行顶板鉴定, 分一、二、三级进行管理。4、顶板鉴定:一级顶板鉴定:市矿技术负责人(总、副工程师)主持审查批准。岩层 变化大时,每采一个分层确定一次。二级顶板鉴定:由生产技术科长主持审查批准,每采二至三个分层确 定一次。三级
2、顶板鉴定:由井区矿长主持,报生产技术科备案。顶板等级划分:一级顶板: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应视为一级顶板。(1) 岩质疏松,层、节理发达。(2) 有较人的断层或较大地质构造错动,互相交错而形成的角锥体(三 角滑)。(3) 矿体中等稳固,但顶板有破碎现象和伪顶。(4) 采掘面接近顶柱,空区旧巷,地表。(5) 有渗水现象,有陷落危险。三级顶板条件:岩质比较疏松,层、节理比较发达,有时亦形成小型角锥体或局部有 渗水现象。三级顶板条件:岩质坚固,层节理不发达,只有少数小断层形成角锥体。6、对顶板鉴定工作的要求:(1) 每个采场在开采过程屮必须根据顶板的级别要求,每刀进行一次 测绘(由测量组负责),做
3、出纵、横断面图和平面图。(2) 用书面说明支护方法、开采顺序、顶板等级、安全技术措施等。(3) 地质人员要对采场地质情况进行素描编录,在测绘图上标明断层, 岩脉及大的层、节理的部位、方向,以供顶板鉴定之用。7、对顶板检查的要求:(1) 值班长对一级顶板的检查,每班应不少于两次(作业面较多时可委 托小组长或安全工检查),第一次应在作业前进行,检查后应向作业 人员提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在现场监督处理完毕;第二次检查 应在班中进行,主要是复查处理情况及顶板安全程度;在尽可能的情 况下,班后也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要报告给区长,并填写交接班 簿,作为向下一班布置工作的依据。对二、三级顶板每班检查一次,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应下达班前安全指令。(2) 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副)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