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机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机房(计算机房)及其设备安全管理,预防信息设备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信息机房是指市级局(公司)和各直属单位为保证信息化管理工作需要,专门用于存放提供电子信息服务、信息储存设备、服务器、电脑、交换机、备用电源等信息设备的场所。第三条 信息机房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级局(公司)信息中心机房及各直属单位信息室(计算机房)的安全管理。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 信息数据中心主要负责人是市级局(公司)信息中心机房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并对市局
2、(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信息设备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六条 市级局(公司)信息数据中心、各直属单位综合办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机房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机房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使其具备机房安全管理的能力。第八条 市级局(公司)信息数据中心和各直属单位信息机房要针对潜在事故制订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应急处臵能力。第九条 信息机房钥匙应由机房管理人员保管,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十条 机房安全管理信息机房建设应符合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满足以下消防要求:(一)机房环境应避开易发生火灾危险程度高的区域,机房建筑物应符合二级耐火等级
3、;(二)机房的工作间与设备间应作分隔,具有良好的人机工作环境,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三)机房应安装独立空调设备;(四)机房禁止使用水、干粉或泡沫等易产生二次破坏的灭火剂;(五)机房应有防火、防潮、防尘、防磁、防静电、防鼠等措施;(六)机房应配臵应急照明装臵和安全出口指示灯;(七)机房应配备实时监视摄像设备,并与所在区域的视频控制系统对接;(八)其他安全法规要求。机房内温度应控制在2025之间,湿度应控制在4060之间。信息机房内应配臵足够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市级局(公司)信息机房除配臵灭火器外,还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气体自动灭火系统。信息机房应有可靠的供电系统,应有单独的配电柜。信息机房应配备不间断电源设备,其容量应保证机房设备和关键作业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