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提示一、关于合同主体资质 劳务合同签订方必须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等规定获得相应劳务分包资质。二、关于合同结算条款 劳务分包的目的和标的是劳务提供而非具体工程项目。劳务分包计价依据是劳务,包括劳务所耗费的人工费用及相应的管理费用,劳务承包企业除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务之外,一般不承担材料、机具的提供以及技术管理工作。劳务分包的对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主要是指人工费用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劳务分包人仅提供劳务,而材料、机具及技术管理等工作仍由总承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仅计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以及相应管理费,这是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在计取
2、合同对价方面的本质区别。 所以在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第8条“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具体表述时,应注意上述区别,切忌采取在总包合同结算基础上收取管理费的结算方式。材料和设备原则上应由总承包方负责,若部分材料和设备需劳务分包人提供,建议采取材料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或设备租赁分包人自有设备的变通方式,注意应单独签订委托购买或设备租赁合同,单独结算,不宜与劳务费统一结算。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 协议书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 2、分包合同内容:2.1本合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