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高速公路段项目(S29) 段工程(4工区) 甲 方: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担 保 方: 市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告 知甲方告知乙方: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方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向贵方告知在合同签订及履行中双方应遵循的程序要求:一、代表甲方签订合同的人,必须持有甲方公司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二、甲方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确因业务需要,必须以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意向的,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签订。三、甲方项目部员工在履行职责时
2、,签署具有证明性质的书面材料,须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未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的,均为个人行为,不能作为甲乙双方结算或承担责任的凭据。四、在末次清算前,甲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根据甲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结果履行付款义务。五、本劳务合同的签订,乙方签字人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六、乙方的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原件)必须交由甲方项目部代收后与合同原件一并存档。七、乙方必须保证供给甲方的证照、资质、资信、财务报表、劳务工的身份、技术、技能证书等资料都是真实的。如经发现乙方出具虚假证明签订合同,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八、乙方务必在合同签订前详细阅读理解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有异议,需在合同签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九、乙方已熟知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甲 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担 保 方:市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