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监理定点服务框架合同 采购人(甲方):x区x 中标人(乙方): 签订地点:x市x区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就x区2015-2017年 定点单位招标项目在安徽xx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定,确定 为x区2015-2017年 定点单位招标项目中标人之一,合同期限至2017年6月30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1.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
2、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1.2“工程”是指采购单位向x区x申报的相应监理类别的工程。1.3“中标人”是指x区2015-2017年 定点单位招标的中标单位。1.4“工程建设监理”分为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1.5“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获得工程监理服务的向x区x申报监理项目的采购单位。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1.8“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1.9“招标文件”是指x区2015-2017年 定点单位招标项目招标文件。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x区2015-2017年 定点单位招标项目(项目编号: )。3.合同的组成3.1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本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