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涵义: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词语 ()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 ()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当事人。 ()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当事人。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词语 ()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为完成本合同规定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条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文件。 ()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或批准对技术条款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图纸:指上述第()项规定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直接用于施工放样图纸。 ()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投标报价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其它文件。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通知书。 有关工程和设备词语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各项工作所需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全部永久工程中主要工程。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单位工程。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设备和装置。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各项工作所需全部用于施工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