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景观施工设计合同建设单位(甲方):xx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乙方):xx有限公司 根据工程项目工作进行的程度,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春城海岸项目北大门部分绿化景观工程的设计工作,建设地点在阳宗海。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工程概况2.1工程地址:该项目位于在宜良县阳宗海。2.2项目用地:项目出让净用地面积1299419m2。2.3项目规划条件:根据规划局批准的本项目规划条件,用地性质为休闲旅游服务用途,容积率0.15,建筑密度
2、15%,绿地率大于60%。第三条:承包范围3.1北大门中心景观,大致海拔为2829.9、2830.1、2832.9点围成的三角形地块。3.2北大门入口处(海拔为1829.00)、整个项目4号规划设计道路,大致海拔为2829.00至4号规划设计道路尽头止点。3.3项目整段3号规划设计道路、8号规划设计道路。其中有3.3.1、3号规划设计道路与4号规划设计道路交点至3号规划设计道路与10号道路交点2850.5海拔处的规划道路设计段。3.3.2、3号规划设计道路与10号道路交点2850.5海拔处至公寓楼1856.116海拔归还设计道路段。3.3.3、项目建设3号道路规划设计的t弯。3.3.4、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的8号道路。3.5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变更和调整纵深长度,增加或减少设计纵深产度。备注:1、以上承包范围用语,提及的是纵深及纵深计算长度,未提及横向宽度,纵深不做为计算面积的唯一依据。2、道路两边绿化宽度计算,详见第六条。3、以上海拔坐标点位的确认依据本合同后附图纸中确定。第四条:设计内容4.1北大门入口处、北大门中心景观设计内容包括园林绿化、景观、硬质景观、花台设计。4.2整个项目4号规划设计道路,路面铺设石材设计,人行道路面石材设计,道路两旁绿化景观设计。4.3项目整段3号规划设计道路、8号规划设计道路两旁绿化景观设计。第五条:双方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