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韶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 年)规划条文韶关市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二月2 第一章总则第 1.1 条 编制目的为指导韶关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编制 韶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5-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 1.2 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 2015-2035 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15-2020 年,规划远期为 2021-2035 年。 第 1.3 条 规划空间层次1、市域:韶关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 3 个市辖区,乐昌市、南雄市2 个县级市,始兴县、仁化县 、 翁 源 县 、新 丰 县 和 乳 源 瑶族 自 治 县
2、5 个 县 , 面 积 为18412.53 平方公里。 2、3、城市集中建设区:包括丹霞机场及桂头镇镇区,以及北至煤矸石发电厂、南至韶关港、西至天子岭、东至G106国道,面积为 562.88 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包括浈江区车站街道、东河街道、风采街道、田螺冲办事处、乐园镇、十里亭镇、新韶镇、犁市镇,武江区新华街道、惠民街道、西河镇、西联镇、重阳镇、龙归镇,曲江区马坝镇、白土镇、大塘镇和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不包括草田坪村)的行政辖区范围,面积为1555.21 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即城市规划区范围。 3 第 1.4 条 地位和作用本规划是指导城市发展建设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规划,是城
3、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编制下层次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不得违背本规划的要求。 第二章市域规划第一节 发展目标与战略第 2.1.1 条城市发展目标全面落实主动融入珠三角总战略,将韶关市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国著名的优秀旅游城市、珠三产业共建和区域合作融合发展区”。 根据城市发展目标确定指标体系:包括人口与城镇化、经济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资源环境五大类指标。(见附表 1)。 第 2.1.2 条城市发展战略1、城市群融入战略:坚持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南融北联中聚,加强交通互联互通,融入大珠三角城市群。 2、产业融合战略:建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韶关配套区,配套珠三角发展装备制造、物流、农业和旅游业。 3、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农业人口城4 镇化,加快棚户区与城中村改造,积极